煤炭不賒賬買賣合同(精選3篇)
煤炭不賒賬買賣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煤礦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為了搞好煤炭的購銷工作,本著友好合作和維護雙方利益精神,經甲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交貨方式
1、乙方到甲方煤場提貨,乙方自行解決運輸問題。
2、方須按甲方的要求提貨,保證甲方煤場不積壓,以不影響甲方生產為準。
二、煤炭質量要求(以甲方化驗數據為準)。
1、發熱量5400以上。
2、揮發份22%以上。
3、灰份26以下。
4、全水分6%以下。
5、如質量出現問題,乙方在提貨時,應及時提出,由雙方協商解決。
三、價格及金額
1、基價210元/噸,另加稅收及各中費用 約計43元,合計253元。
2、其中稅收及各中費用43元,由甲方帶收帶交。
3、價格實行以自然月為一個價,如有變化,甲方需于當月25日或25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價格的調整情況。
4、提供地方規定價款的增值稅發票,基價200元,另加稅率13%。
5、提供資源補償費相關憑證。
四、付款方式
1、乙方采取預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預付10萬元或10萬元以上,然后甲方發貨,甲方不賒銷。
2、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后,開收據交付乙方,以備記帳和結算之用。
五、數量計量
1、甲方電子磅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并在過磅單上簽字。
2、有疑問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若與國家有關法律相左,按國家相關法律執行。
八、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九、合同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工商部門仲裁。
十、合同一式3份,甲方執2份,乙方執1份。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煤炭不賒賬買賣合同 篇2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石材產品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產品名稱、商標、型號、數量、金額,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產品質量要求:執行《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中有害物質限量國家標準》、石材乃天然產物,石紋及顏色可能有差異,另附產品樣品,作為合同附件。
第三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交(提)貨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訂本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預付款)________________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20%),交(提)貨驗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賣方違約責任:
1、賣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買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買方不能利用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遲延交貨超過________________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的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額返還,但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已支付的定金無權要求返還。
(三)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________________天通知對方,征得同意,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共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 方 賣 方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月__日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月__日
煤炭不賒賬買賣合同 篇3
買賣合同的定義(什么是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的定義(什么是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依《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是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由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買賣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買賣合同是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所謂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是指出賣人在收取一定價款后失去對標的物的占有、使用、處分的權利,而買受人在支付一定的價款后取得對標的物的占有、使用、處分的權利。
二、買賣合同是雙方有償合同。所謂雙方有償,是指出賣人和買受人均享有均等的權利和義務,在交易過程中,出賣人的義務,是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的權利,同買受人的義務。如買賣雙方在協商一致后,買受人有取得該轉讓物的物權的權利,出賣人有移交該出買物物權的義務。
三、買賣合同的主體具廣泛性。1、財物的所有權人;2、抵押權人;3、質權人;4、留置權人;5、人民法院;6、行紀人。
四、買賣合同標的`物的廣泛性。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只要是法律、法規沒有禁止流通的物品,均可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
五、買賣合同是出賣人和買受人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對標的物權的轉讓的真實意思的表示,是相互的承諾。
六、買賣合同既可用文字表示,也可用口頭表示。買賣雙方可將協商一致的承諾用文字形式固定,并經雙方簽字后生效,也可經公證后生效。買賣雙方對達成一致意見的標的物的物權轉移,也可以用口頭的形式約定。這種方式簡單、省時,但必須符合“錢貨兩清”,這種形式適用于標的小、現貨交易等買賣。
買賣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住址;
二、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單價、總價(大寫);
三、包裝要求;
四、標的物交付的時間;地點、方式(履行方式);
五、標的物質量、數量檢驗的方法及說明;六、價款支付的時間、地點、方式(結算方式);
七、期限;
八、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組成、計算方法、賠償數額的確定);
九、風險承擔的劃分;
十、爭議解決的方式(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十一、其他條款(指前述各條件未涉及的內容)。篇二:買賣合同的概念買賣合同的概念
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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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買賣是商品交換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償合同。根據合同法第174條、第175條的規定,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的事項未作規定時,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互易等移轉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也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