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油買賣合同(精選3篇)
羊油買賣合同 篇1
甲方: 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事宜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貨物名稱、數量、規格、價格、包裝及供貨批量 見每批貨物發貨單,貨物發貨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產品質量
2.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產品質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的規定,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地方質量標準;
2.2甲方向乙方供應產品時應提供所供產品的動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2.3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須提供企業三證。
第三條 產品價格
3.1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所有產品單價均為含稅價;
3.2甲方根據市場行情變化,采取隨行就市的原則對產品價格進行上下浮動,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執行;
3.3乙方超出貨物自身規定的其他個性化需求,需支付甲方相應費用,如:特殊包裝、精細分割、超范圍運輸等(以上包含但不限于),具體雙方協商確定。
第四條 貨物供應
4.1乙方要求甲方供貨,應提前___天向甲方提供貨物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及到貨日期;
第五條 結算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甲乙雙方要嚴格遵守合同條款的規定,如有因不遵守條款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按合同約定追究責任;
6.2若乙方未按約定進行貨款結算,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3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貨驗收條件致使甲方無法按時交貨的,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4一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履行或單方變更、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
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雙方之間的爭議。協商不成的,通過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解決。
第八條 合同期限
8.1本合同有效期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到期自動終止。
8.2本合同期滿,雙方如欲繼續合作,得另行簽訂合同。
第九條 責任免除
合同執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適當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當事人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部門證實后,不承擔違約責任,并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此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后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本合同為基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本合同履行期限內這些附件的修正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同樣有效。
第十二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羊油買賣合同 篇2
買方: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購買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質量及數量
二.合同價格
設備總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
總價中包括設備金額、包裝、運輸保險費、裝卸費、安裝及相關材料費、調試費、軟件費、檢驗費及培訓所需費用及稅金。
本合同總金額不得做任何變更與調整。
三.質量與檢驗
1、賣方須準時提供全新的、包裝完美無破損的、備件齊全的、完全符合國家的有關質量標準的設備。
2、設備驗收包括:數量、外觀質量、備件備品、裝箱單、技術參數資料(中文)、設備安裝調試運行良好。
3、設備應釘有銘牌(包括:制造商、設備名稱、型號規格、出廠日期等)并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標志。
四.交貨及驗收
1、合同簽訂后,賣方送貨至買方制定的地點存放。
2、在貨到后3天內,賣方完成設備安裝調試工作。
3、設備驗收:使用單位按國家規定的標準或廠方出廠標準驗收,使用確認設備運行良好,并在驗收報告上簽字蓋章
4、設備出現質量問題,賣方負責“三包”,7天包退、15天包換和不少于1年的保修。如果每件設備一年內出現三次質量故障,同類設備總貨量一年內出現質量故障超過15%的,應包換。
五、付款方式
1、賣方提交合同、驗收報告、和撥款憑證復印件。
2、買方5日內付款,扣押3%的質保金。
六、售后服務
1、賣方提供的上門保修服務,自驗收報告簽字之日起計算。
2、保修期內設備出現故障,屬于產品質量問題,由賣方負責維修,不再收取費用;屬于人為造成的,賣方提供服務,但須收取材料費。
3、故障報修的響應時間:工作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間為4小時,非工作時間為16小時。
4、設備故障在檢修8小時后仍無法排除,賣方應在24小時內提供不低于故障設備規格型號檔次的備用設備使用,直至故障修復。
5、保修服務方式,即由賣方派員到使用單位現場維修。
七、培訓
1、賣方向買方提供設備的基本使用的培訓。
2、培訓時間由買方安排進行1—2次集中的培訓。
八、違約責任
1、買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設備、拒付設備款的,向賣方賠付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五違約金。
2、買方逾期支付設備款的,向賣方賠付欠款百分之五。
3、賣方所交的設備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買方有權拒收設備,賣方賠付貨款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4、賣方不能交付設備的,向買方賠付貨款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
5、賣方逾期交付設備,向買方賠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百分之五。逾期交付超過十天,買方有權終止合同。
九、爭議及仲裁
1、因設備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南陽市技術監督局或其指定的質量鑒定單位進行質量鑒定。設備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由買方承擔;設備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由賣方承擔。
2、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以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1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________________買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羊油買賣合同 篇3
合同號:____
買方:____ 賣方:____
電話:____ 電話: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 單位:_____ 數量:____
單價:_____ 總價:_____ 總金額: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 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 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護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 高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
8.保 險:______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采用信用證: 買方收支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
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 由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受益人的與裝運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 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并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 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15天內有效。
(2)托收。 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即期匯票, 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托收。①商業合同是一種通用合同。在國際貿易中, 若雙方對合同貨物無特殊要求的條件下,一般采用商業合同的內容和形式。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內, 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1)小海運: 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 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項目”寄交買方。 (3)航郵: 航空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 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于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 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買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 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于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 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 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公司__(電報: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 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 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 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后30天內尚未抵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