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土買賣合同書(精選3篇)
黃土買賣合同書 篇1
黃土買賣合同書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需方因工程需要向供方購買黃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服務范圍:XX工地現場所缺回填土。
二、交提貨方式及地點:供方送貨到工地,并負責卸車到甲方指定地點。
三、產品質量要求:乙方按照國家頒布的質量驗收規范要求為甲方提供合格的黃土,黃土送到工地按保管員開具的入庫單驗收為準。
四、供貨單價(包含稅金、運費、裝卸費):黃土 8元/m3(虛方)
五、付款方式:經雙方約定,材料全部進場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六、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應提前三天提出每次訂貨計劃,并及時通知乙方,以保證正常施工。
2、甲方材料員認真驗收貨物,對不合格貨物乙方應無條件進行退貨或更換,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3、甲方材料員負責對送達工地的貨物進行保管。
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給甲方提供黃土并運送到甲方指定地點。
2、乙方必須保證工程進度,及時向甲方供應所需黃土。
3、如遇甲方有特殊需要,乙方須保證按時供貨,不得影響甲方正常施工。
4、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
七、其他
1、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或者違約時,按有關法律規定
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工程完工后,付清所有工程款項后本協議自行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伍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執肆份,乙方執壹份。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需 方(蓋章):
供 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黃土買賣合同書 篇2
需方: 供方:
合同簽訂地址:南寧市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經供需雙方共同商議,本著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共求發展的原則,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需方訂購的陶瓷產品供需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產品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二、供貨時間:簽訂本合同后供方及時組織貨物,供方收到需方預付款后五個工作日內按計劃完成第一次供貨。以后按工程進度要求供貨。
三、質量要求:供方按廠家優等品供貨,并提供產品合格證及相關產品資料。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地點費用負擔:汽車運輸。供方負責貨到需方工地所產生的運輸費用,其它費用由需方負責。五、合理損耗及計算方式:供、需雙方現場驗收人員實際驗收的供貨產品規格、數量為結算數量。
六、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根據合同的產品規格、數量,按國家gb/t4100-1999陶瓷磚標準驗收。如需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可當場與供方商談更換,否則視為產品驗收合格。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本合同簽訂時需方向供方預付本合同總價款20%作為定金,剩余貨款按每次所到貨的實際數量全部進行結清。
八、違約責任:違約方按合同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如雙方因本合同產生糾紛,首先應本著友好、公平、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途徑由合同簽訂所在地仲裁機構仲裁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限至供貨
完成,貨款結算之日。
供方: 需方: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黃土買賣合同書 篇3
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給乙方。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一)房地產座落在重慶市萬州區
房屋類型:
結構: ;
(二)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 平方米。
(三)房地產四至范圍
(四)該房地產土地所有權性質為[國有][集體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獲得;
(五)房屋平面布局及附屬設施狀況、套內裝飾標準:
(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產權證號:
乙方自愿買受甲方上述房地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 幣)計 元。(大寫): 拾 萬千 百元整。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的 天內,乙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中的 萬元支付給甲方,余下的 元在辦好房產證等相關手續后 天內一次性支付完畢。
第三條 甲方轉讓的房地產為[占地移民方式][出讓方式][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一][二]款辦理。
一、甲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 年(從 年 月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受讓上述房地產,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為乙方依法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后,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應辦理][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由[甲方][乙方]按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 年 月 日將上訴房地產交付(轉移占有)乙方。交付標志:
第五條 除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外,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
第六條 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繳納稅、費。在上述房地產轉移占有前未支付的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氣費等其他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八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房地產在辦理轉讓過戶變更登記后,甲、乙雙方應共同到物業管理單位辦理該房地產轉讓后變更使用、維修管理戶名及有關手續。
第九條 甲方保證在上述轉讓的房地產交接時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上述房地產轉讓交接后發生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或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應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應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實際付款之日止,利息按同期銀行存款利息計算。逾期 天后,乙方除應支付利息外,還應按逾期未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 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的,應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約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利息按 計算。逾期 天后,按下列內容處理。甲方除應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已收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有權通知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支付房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未盡事宜,在不違反本合同原則的前提下,可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甲、乙雙方訂立的補充條款和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規定履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重慶市萬州區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一份,重慶市萬州區房地產登記機構一份。
賣方: 買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