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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

發布時間:2024-03-08

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精選34篇)

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 篇1

  :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 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乙方的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丙方(中介方):梅州房產網商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房地產基本情況

  經丙方居間促成,甲方將其所有的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給乙方。該房地產基本情況如下:

  (一)該房屋位于 ,房屋類型,結構 ,樓層,建筑面積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附帶車庫約 平方米,閣樓約 平方米,裝飾裝修情況為 。

  (二)該房屋所有權證號: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出讓/劃撥/其它】,土地使用權證號: 。

  (三)附隨該房屋一并轉讓的設施、設備包括:(名稱、品牌、型號、數量) 。

  第二條 甲方擔保

  (一)權利擔保。甲方對轉讓房地產的權屬提供如下擔保:

  1、保證該房地產是符合國家及本市關于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否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該房地產的權利被限制情況為:□A.甲方承諾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交易時不存在被查封、抵押及共有權人不同意出售等權利瑕疵和負擔,保證乙方不受第三人合法追索;□B.該房地產在交易前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甲方應于 前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3、若該房地產在交易前已存在有關稅費及設施安裝費等債務糾紛,甲方應在申請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前辦妥結清,如有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4、因該房地產存在權利負擔或債務糾紛而引發訴訟等爭議處理程序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質量擔保。甲方保證所出售的房屋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具有通常的居住使用功能,交易之前鄰里之間無公用面積糾紛等矛盾,否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在保修期內出現內在結構和質量問題的,甲方應當積極協助乙方向責任第三方主張權利。

  第三條 成交價格

  該房地產按套計價,成交總價為人民幣 元整【¥】(以下均以人民幣結算),該成交價款包括: 【□A僅指該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本身價格;□B還包含附隨房屋一并轉讓的設施、設備價格】

  第四條 付款方式和期限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作為購房擔保。在申請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前,甲方毀約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乙方毀約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完成房屋產權過戶申請手續簽字后,定金抵作購房款。

  (二)為督促甲方及時履約,乙方可以預留 元整作為履約保證金,此款在甲方實際交付房屋、結清應付費用、房地產權全部過戶至乙方名下之日結清。

  (三)除定金、保證金之外的剩余房款元整【¥】,甲乙雙方約定采取以下第種付款方式:

  □A.乙方應于甲乙雙方完成房屋產權交易過戶申請手續簽字之日一次性付清。 □B.乙方采取貸款方式付款

  1、乙方應于給付甲方首付款 元整,剩余房款元整申請貸款。

  2、乙方應于 向貸款機構提交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并配合貸款機構進行貸款調查、審查和審批等手續,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貸款手續。貸款部分的房款應于貸款機構放款的當日直接給付甲方。

  3、如貸款機構實際審批貸款額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額或貸款未獲批準的,雙方約定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a.乙方應于貸款機構出具貸款承諾函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補足應交款。

  b.合同終止,甲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已付所有款項,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C.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

  第五條 房屋交付

  (一)甲方應于 騰出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占有、使用,并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作為房屋轉移占有的標志。

  (二)該房屋交付時,甲乙雙方應共同對附隨該房屋一并轉讓的設施、設備及裝飾裝修情況進行清點查驗,并辦理書面交接手續。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本合同記載的'各項設施、設備及裝飾裝修被損壞、拆除的,甲方應按購置同等設施、設備的市場新品價格或修復同類工程的市場價值承擔賠償責任。

  (三)交付日前,房屋所產生的水、電、有線電視、通訊、物業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應在房屋交付前結清;以上費用的付訖憑證交乙方查驗,如有未清事項,乙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上述欠費。交付日后所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房屋風險責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承擔。

  (五)甲方應于 前將落戶于該房屋的戶籍關系遷出。

  第六條 產權過戶

  (一)甲乙雙方同意于,共同應攜帶相關資料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和條件及時、全面地履行相關手續和提供完備資料;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7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二)房產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三)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所發生的稅費按以下第種方式承擔: □A.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各自承擔;

  □B. 。

  (四)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辦理公共維修基金、物業等房屋附屬事項過戶手續。

  (五)在房地產權過戶未辦理完畢前,如遇規劃拆遷,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拆遷手續,有關拆遷安置補償的權利和義務均歸乙方享有和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除貸款機構的原因外,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未付款的向甲方加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按該房地產成交總價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甲方應自解約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除違約金和應付稅費之外的已付款。

  (二)除不可抗力影響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交付房屋或遷出戶籍關系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 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可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逾期交房超過日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按月利率1%計算),并按該房地產成交總價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

  (三)甲方或乙方未如約履行義務,造成交易過戶延期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 元違約金,直至實際履行完畢之日止。因甲方過錯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天內完全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按月利率1%計算),并按該房地產成交總價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

  (四)本合同簽訂時甲方故意隱瞞該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已抵押的事實,或者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又將該房屋出賣或抵押給第三人,導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按月利率1%計算),并按照乙方已付購房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五)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其它約定或違背誠信原則,導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本合同被解除的,參照本條第1、2款執行。

  第八條 中介服務

  (一)丙方為甲乙雙方提供以下服務:提供真實有效的訂約信息;充當訂約介紹人和撮合人;提供法律咨詢,擬定合同文本并協助、指導訂立合同;協助辦理或代辦交房、過戶及貸款等手續;為雙方簽訂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創造便利。丙方在辦理委托事務中需繳納的手續費、工本費、材料費及印刷費等費用概由委托方承擔。

  (二)中介服務費按房屋成交總價的2%收取,共計 元整

  【¥ 】,由 承擔,應于付清。

  甲乙雙方未能交易成功的,中介費不予減免;甲乙雙方自愿解除合同的,雙方各承擔50%;若甲方或乙方違約或違背誠信原則導致未能交易成功的,由違約方或過錯方承擔全部中介費。

  (三)甲方或乙方不按時支付中介費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未付費用的3%向丙方加付違約金;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不付清中介費而私下交易或通過其他居間方成交的,應共同向丙方承擔雙倍中介費。

  (四)丙方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甲方或乙方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中介費,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五)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應將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原購房合同書及房款(含車庫)交付憑證、契稅發票以及其它一切交易過戶所需的資料交給丙方暫時代為保管,丙方出具收到憑證。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丙方及時提供。若以上證件不能交給丙方保管,甲乙雙方商定,將定金交給丙方代為保管,待房屋產權過戶至乙方名下后,丙方將定金交付給甲方抵作購房款,若甲方或乙方毀約,適用定金罰則。

  第九條 補充或變更約定事項(對以上條款的變更約定,效力優先于原約定) 。

  第十條 其他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當事方另行議定,簽訂補充協議。

  (二)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法起訴。

  (三)為辦理貸款或產權過戶手續,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房屋轉讓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四)本合同自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丙方代表: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 篇2

  甲方(出賣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購買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基本情況

  1、甲方自愿將以下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聊房權證新字號;

  2、附屬于該房屋的陽臺、走道、樓梯、電梯、樓頂、裝修、衛生間、院壩等其他設施、設備將隨該房屋一并轉讓,且轉讓價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價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第二條 保證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抵押等任何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 房價款與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上述房屋總房價款為人民幣 元整(小寫:¥ 0.00元),此費用不包含房屋過戶有可能產生的一切稅費等費用。房屋過戶產生的一切稅費等費用由乙方一方獨自另外承擔。

  2、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0.00元)。

  3、甲方在每次收取付款后,應當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并注明收款時間。

  第四條 交付期限

  第五條 違約責任

  3、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如任何一方違反上述合同規定,則守違約方有權解除合¥0.00元)。

  第六條 其他1、該房屋正式交付前,甲方應結清物業管理、水、電、燃氣、等相關雜費。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屬登記機關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即小寫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公證手續,待房產公證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七、甲方應在公證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八、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__元罰金,逾期______日視為毀約。

  九、附加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公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 篇4

  近年,農村的房地產市場逐漸活躍,農民往往將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與他人。購買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來打工者,還有的則是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在類似的房屋買賣中產生的糾紛也較多。該類案件訴至法院后,涉及的首要問題即是:合同是否有效。一種意見認為,如果購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買賣合同不存在其他違法行為,則應認定合同有效。另一種意見認為,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而無處分的權利,而出售住房的行為,實際上已處分了宅基地使用權,故合同應認定無效。

  爭議產生的原因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下稱《土地法》)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盡管該條是針對宅基地申請而規定的,但從該法及該條的規定來看,農村村民出租、出售宅基地上所建住宅,法律并未予禁止,也未對該出售行為設置任何限制。但農村宅基地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集體組織的成員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通過房屋的轉讓,也將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權一并轉讓,將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擴大到非集體組織成員、甚至是城鎮戶口的居民。同樣,根據《土地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如果房屋轉讓只在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也有可能使購房者通過房屋的受讓而使自己擁有的宅基地面積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那么,農村的房屋到底能否轉讓,這類合同的效力應如何認定就非常值得關注和思考。

  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持審慎的態度,緣于國家對農村土地的一貫政策規定。《土地法》明確: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從八十年代以來,國務院多次行文,強調對耕地的保護。有關行政規章、文件對農村建房、宅基地的申請也規定了嚴格的審批程序。1993年11月1日實施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規定:農村村民建房的,應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后,如果是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政府審核、縣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再向縣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政府批準后,由縣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如果是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也應由鄉級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準。城鎮居民如需使用集體土地建房,還應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再按上述兩種情況辦理審批手續。因此,有人認為,既然宅基地申請有嚴格的規定,村民轉讓房屋也涉及到宅基地使用問題,應從嚴掌握。只有在買受人按有關規定申請到所售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后,才能認定購房合同有效。如果這種觀點成立,村民售房的權利將無從行使。

  農村房屋買賣的出售方一般為農村集體組織的村民,而購買方存在兩種情況:一是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二是集體組織以外的成員。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又有三種具體情況: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三是已在集體組織落戶,但尚沒有被分到宅基地。根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準的。對第二種情況的村民,盡管其已有一處宅基地,但如無法定理由,也很難再申請到第二處宅基地。對第三種情況,申請宅基地必須經過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為發生在村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也將難以進行。售房者首先要審查購房者的具體情況,這無疑是不現實的。如果是村民集體組織外部成員申請宅基地建房,條件將更為嚴格。如果將這些規定適用于售房行為,購房者的資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將難上加難。

  通過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規規定,不難看出,國家對宅基地申請是嚴格控制的,而上述規定并不涉及村民已按規定申請到宅基地并按審批手續建造房屋,但關系到在出售房屋問題上發生爭議如何認定。看待這一問題,究其實質是如何認定宅基地的權利性質,以及宅基地上的權利與地上建筑物的權利關系。

  我國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分為國家和集體兩種。宅基地所有權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其使用權由集體組織按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劃撥給村民使用。作為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權利,可以在該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著物。作為使用權人無權單獨轉讓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權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權的完整權能屬于宅基地使用權人。此時,房屋的所有權與土地的'所有權分屬不同的權利主體,雙方在權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牽制。而房屋與土地緊密結合的特點決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協,或者房隨地走或者地隨房走。

  如果只能允許房隨地走,那么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權將影響其房屋的所有權的行使。他只能對其建筑物或其他附著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而無從行使最重要的處分的權能。如果宅基地使用權人欲走出農村、到處面的世界開創一番事業,其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只能通過出租來發揮物的效用。無疑,這使其權利的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許地隨房走,即村民有權出售住房,村民對房屋所有權的行使將不存在任何障礙,那么此舉是否有礙集體經濟組織對土地享有的所有權呢?筆者認為,并不影響。宅基地一旦劃撥給村民使用,集體經濟組織對其所有的土地實際上并不能行使更多的權利。當村民出售房屋時,僅僅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人換了另外的主體,村民并不能通過出售房屋而從中獲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獲得出售建筑物的利益。因此,對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利益并不存在侵犯的問題。且允許農村房屋自由轉讓,將使農村的房屋發揮最大的效用。

  物權法草案第十五章規定了宅基地使用權,從草案規定可看出,草案允許農村房屋出售。該草案第272條: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轉讓的,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第273條: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抵押的,在實現該抵押權時,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由此可見,草案對房屋所有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的關系采地隨房走。

  應該說草案的規定是積極、合理并可行的。我們可以比較一下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權與農村村民的房屋所有權。城市居民出售擁有所有權的住房,法律并未設置特別的規定。城市的房改房與農村的房屋有一定的相似之處,房改房的售價中不含土地收益,因此建設部規定已售公房上市應當向國家或產權單位補交一部分土地收益。國家對城市房地產二級市場持積極的開放政策。農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權與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權的權屬方面并無二致,如果對村民售房采限制性政策,對村民來說是不公平的。為此,筆者建議,國家對村民售房也可考慮參照城市房改房上市的有關做法,由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作為村民,其無償使用宅基地是基于其特定的社員身份,通過購房取得他人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如果不具有社員身份,完全可以通過向土地的所有權人交納一定的費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如果是具有社員身份的人,可分為兩種情況:其已有宅基地且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可以購買他人的住房,但必須繳納一定的土地費用。如果是沒有宅基地或達不到規定的標準,可以經過報批后,無須繳納一定的土地費用。如此考慮與國家的土地政策并不矛盾,國家對耕地的保護是采取嚴格的政策,而宅基地與耕地性質不同,經過合法報批,宅基地上已建造了建筑物或附著物,一般不會再恢復到耕地性質,允許農村村民出售房屋與國家對耕地的保護政策并無抵觸。因此,對宅基地上住房的出售應當采用放開的政策。關于宅基地的控制應當在宅基地的申請上從嚴把關。“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建議改為“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總之,筆者認為,村民出售住房的合同,如果沒有其他違法行為,以認定有效為宜。

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 篇5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將其擁有完全產權的位于XX市___________城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本合同簽定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稅費,概由甲方負擔。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負擔。

  三、乙方通過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方式支付甲方購房款,購房款由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第一期,在貸款銀行向乙方發出貸款承諾書時,乙方將30%首付房款存入銀行,并由銀行凍結,第二期在貸款銀行向乙方發放貸款之日由銀行將乙方所貸款項及30%首付款直接劃到甲方的賬戶中;第三期,在甲方交房時,由乙方一次性將余款付給甲方。

  四、甲方同意乙方以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并作出如下承諾:

  1、向乙方申請貸款的銀行或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與貸款相關的資料,簽署相關文件;

  2、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應按照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持有。

  五、如果乙方的貸款申請未獲貸款銀行批準,則雙方同意以下述第種方式解決該房屋的買賣事宜:

  1、繼續履行協議,乙方一次性將購房款支付給甲方;

  2、解除協議,甲方若已收取定金的,應如數退還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期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計算違約金緞帶與乙方。逾期超過____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________‰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產權糾紛以致影響到乙方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 篇6

  出售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購買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就位于的房屋買賣事項,經充分、平等協商一致、自愿達成本合同。

  一、房屋情況

  1、本合同交易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區/鎮___________村_____組_______號

  2、房屋結構為大門朝南落地式帶院子,房屋總占地面積約為_________㎡,其中房屋占地約為___________㎡,院子占地面積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該交易房屋由出售人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為______村_____組集體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體同意,可以長期占有、使用。該房屋在交易前為出售人完整所有、占有、使用讓該房屋。

  二、為保證本合同切實履行以及房屋的交付使用,出售人保證并如下

  出售人自愿根據本合同條款將本合同項下房屋售予購買人,對此不反悔,本合同項下房屋質量符合居住需要不存在任何質量瑕疵,本合同項下房屋與他人及村集體不存在經濟糾紛。出售人僅將該房屋售予購買人該房屋售予購買人后,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購買人。例如可以獲取的征地補償、拆遷補償等出售人愿意積極配合購買人辦理房屋產權的相關手續以及愿意積極配合購買人爭取和維護對該房屋的權益。

  三、房屋價格

  1、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為固定不變價格。該價格包括了該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2、購買人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天內一次性將____萬元支付給出售人,支付方式為存入出售人以下銀行賬戶: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購買人存入購房款后并通知出售人后,出售人立即給購買人開具收款收據。

  四、購買人根據第四條支付價款之日,出售人交付本合同項下房屋以及相關資料,購買人支付價款后不能正常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出售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五、甲、乙雙方同意上述協議,各無異議,不得反悔。如果雙方就本合同事項發生爭議,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應當首先請求本村村委會、所在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續有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 篇7

  答辯人:徐海,男,48歲,蒙古族,無職業,現住霍林郭勒市大貿易街北段。

  因白銀才訴答辯人房屋買賣合同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一、 再審申請人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從答辯人所舉的證據:房屋拆遷協議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均能夠證明答辯人所購買的房屋所有權人應為白春雨,再審申請人所舉證據不能證明其對爭議的房屋具有所有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產權證的為房屋所有權證明,并且,對于答辯人所興趣的國家機關出具的行政文件,其證明力高于一身的證據的證明力。能夠證明爭議房屋所有權人為白春雨而非再審申請人,其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二、答辯人是與白春雨、白春雷之間形成的房屋買賣合同關系。

  白春雷只是代理白春雨與答辯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代理行為中代理人是否具有完全行為不影響合同效力。并且,本案中白春雨并沒有主張白春雷的代理行為不成立或無效。原告主張顯然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并且,白春雷、白春雨及白銀才系為同一家庭組成人員,白春雷與答辯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行為構成靚代理,答辯人有理由想念其享有相應的處分權。

  三、答辯人與白春雨、白春雷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理由如下:

  1、被申請人白春雷、白春雨對于本案所爭議的房屋具有繼承權,即具有所有權及處分權。房子是申請人與妻子共同生活期間共同購置的,其妻子去逝后,申請人與其妻子共同的子女白春雨、白春雷對本案爭議房屋具有繼承權。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因此,本案被申請人白春雷、白春雨對爭議的房屋具有所有權及處分權利。

  2、處分爭議房產時被申請人白春雷已滿十六周歲,并以自己的勞動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其經其姐姐白春雨同意及處分自己具有所有權的行為為有效的行為。

  3、本案申請人主張權利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被告白春雷于都003年與答辯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至起訴時已長達七年之久而申請人在這003年已經知道白春雷、白春雨將爭議房屋出場給答辯人的事實,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從知道之日起超過兩年沒有主張權利的已經超過訴訟時效。

  4、答辯人購買爭議房屋時是與白春雨、白春雷共同協商后達成的協議,當時是白春雨將有關爭議房屋的`所有手續交給答辯人的,當時是白春雷、白春雨共同搬家的。

  5、答辯人購買房屋的行為為善意取得,答辯人在與被申請人白春雷、白春雨交易時并不知白春雷未滿十八周歲及所售房屋還有其他共有人的事實,有中間人王樹才為證。合同簽訂后冷門人交付了合同價款,被申請人白春雷、白春雨交付了房屋,雙方房屋買賣行為已經完成。答辯人一直居住至今。答辯人已經善意取得了爭議房屋的所有權,對于申請人的損失其可向共有人白春雷、白春雨主張權利。

  綜上所述,請求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依法維護原判并駁回再審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徐海

  20xx年2月16日

  (以上人物均為化名)

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 篇8

  立合同人以下簡稱 賣 方: 甲 方

  買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雙方議定房地產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屋座落: ,建筑結構:多層磚混結構,總層數: 層,建筑面積(平方米),用途: 民用住宅。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二、甲乙雙方商定,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房款后,甲方正式交付乙方房屋鑰匙以及房屋產權證書。

  三、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甲方應已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并告知乙方。從正式交付乙方之日其起由乙方負責交納,該房屋所產生的其他一切費用與甲方無關。

  四、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并無任何隱瞞。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并無任何異議。

  五、雙方中途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給付房地產價款百分之十(10%)的'違約金。

  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所繳納交易稅費、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應提供辦理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的材料。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甲乙雙方約定隨之轉讓的附屬物及裝修設施為: (以及之前約定的所有物品)。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乙方(買方):身份證號: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 篇9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成交所訂家具的買賣。

  一、家具名稱、商標、規格型號、數量、基料及金額:

  二、定規格家具圖紙提供辦法及要求: 甲方自定規格的家具,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圖紙一式兩份交付于乙方。乙方審定認可的,由乙方賣場銷售人員簽名(蓋章)后,將其中能夠一份交還給甲方留存。

  三、具的質量標準、驗收方法和要求及處理方法: 本合同的質量按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具行業標準)執行。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甲方在驗收中發現數量有異議的,應當場提出;對質量有異議的,可在(____市家具行業“三包”規定)所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知悉或應當知悉甲方有異議后,有義務按(____市家具行業“三包”規定)辦理,并及時告知甲方。

  四、交(提)貨期限、地點和方式; 本合同所訂家具由:(任選一項)

  1、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間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號_______室。

  2、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到乙方處自題。 運費約______________元由______________方負擔。(若由甲方負擔的.,乙方應憑合法單據按實結算)

  五、結算方式、期限及訂金: 雙方同意在腳(提)貨時,以現金方式銀貨兩訖;甲方若以個人支票、信用卡結算的,款到乙方帳戶后____日內交付產品。甲方給付乙方合同總價款10%以下的定金,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價款。

  六、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不能交貨的,雙倍返還定金。

  2、甲方逾期提貨、付款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交貨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計算方式均為;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______;逾期的天數。

  3、乙方向甲方出售的家具如有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名優標志、認證標志、廠名、長址、產地,或者其他欺詐行為的,應當依法增加賠償,即乙方先賠償甲方的損失、再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家具的價款的一倍。

  七、合同爭議的處理方式:

  1、請求賣場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調解;

  2、向賣場所在地行政管理機關申訴:

  3、或者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之一辦理:

  八、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及賣場主辦單位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內容能夠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相悖,應服從法律、法規的規定。如乙方撤離賣場的,由賣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民事責任。 買方 賣方 賣場主辦單位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 篇10

  賣 方: ____________(甲方)

  買 方: ____________(乙方)

  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現就房屋買賣事宜訂條約如下:

  一、 甲方自愿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 。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屋座落:________

  幢 號 室 號 建筑結構 總層數 建筑面積(平方) 用 途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 。

  3、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 )、劃撥( )本合同一經簽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 )元, 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分 次付清,付款方式: 。

  乙方支付房款具體約定為:

  1、于____前,支付甲方房款 ;

  2、于___ 前,支付甲方房款 ;

  三、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并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于乙方驗收。

  四、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并無任何隱瞞。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并無任何異議。

  五、甲方將戶口于___ 年 ___月___ 日前從該房屋遷出。

  六、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七、乙方中途違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甲方中途違約,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___ 日內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房地產價款千分之的違約金。

  八、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契稅由 方承擔,營業稅由 方承擔,印花稅由 方承擔,個人所得稅由方承擔,向房產交易部門交納的手續費由 方承擔。其它稅費約定情況: 。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

  十二、甲乙雙方約定隨之轉讓的附屬裝修設施為。

  十三、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 篇11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坐落于___住宅一處,建筑面積為___平方米 。

  第二條此房屋實際售價元 整(¥___元)。此售價包含公共維修基金及土地證和房產證兩證辦理費用。

  第三條甲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乙方提供以下證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欲出售的房屋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無合法證件的房屋(包括違法建設的房屋);有產權爭議的房屋。

  第六條上述房屋在甲方實際交付乙方之日前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三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第八條此合同與出售委托合同、承購委托合同及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起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附帶家具(見家具清單)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 篇1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陜西省榆林市靖邊縣南街文化路72號1幢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號:靖邊房權證張畔字第號、國有土地使用證號:靖邊國用字第號)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即人民幣小寫____元。

  三、甲方承諾并保證,依法享有本合同所售房屋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四、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依法取得房屋登記在乙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并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所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乙方。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的,雙方約定承擔。

  除本條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雙方約定承擔。

  五、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六、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

  八、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含在房屋價值內)。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附加條款:

  1、轉讓過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

  電話:

  乙方(買方):

  電話: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 篇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委托丙方代理并見證甲乙雙方之間的買賣行為,共同訂立本合同,以茲各方共同遵守。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房(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_____縣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幣______拾___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一次性付清,附收款收據)。

  二、房屋的基本情況:

  該房屋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____室____廳,所在____層(共____層),室號______,房屋用途為______(無儲藏室)。

  三、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該房屋的相關權益(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隨該房屋一并轉讓給乙方。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不得就房屋再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四、本協議簽訂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本協議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五、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六、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___份,見證人各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 篇14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具有完整所有權位于時間拉風 室之房產轉讓給乙方一事,依據平等、自愿原則,根據我國《合同法》、《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條款:

  一、標的物三元2室。

  1、房產建筑面積 96.7 平方米(以產權證登記面積為準)。

  2、房屋性質:統建房住宅,土地使用年限:70 年;

  3、房屋產權證號(應所有權證尚未辦理,暫無證號)。

  二、價款

  該轉讓標的物總價款為:¥ 萬元(大寫:整)。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00元定金(大寫:伍仟元整);

  2、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后,乙方向甲方再支付 0.00元(大寫: 元整);付款即日,甲方應當在房產局設立乙方為該套房產的抵押權人。

  3、余款¥ 元(大寫: 整)在辦理產權變更登記之日一次性付清。

  4、付款方式:電匯,賬戶名稱: ,開戶行全稱: ,帳號: 。

  四、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在20xx年 月 日之前將房屋交付乙方占有使用。

  五、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其房屋沒有任何產權糾紛。

  2、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產權變更的全部手續。

  3、甲方交房的同時將該產房相關手續票據及甲方身份證復印件移交乙方,由乙方辦理該房產今后所需相關事項。

  六、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均不得解除合同。

  2、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并賠償乙方實際損失(包括不限于履行合同的費用、訴訟費、交通費、誤工費、律師代理費等)。

  3、如構成合同根本性違約或無法繼續履行,甲方應按照實際面積1500元/平方米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甲方應一并退還乙方實際收取的轉讓費。

  七、費用承擔

  1、本合同簽訂之日前甲方已繳納該房屋的天然氣入戶費、維修基金、裝修垃圾清運費、水電費等費用不再向乙方清算。

  2、甲方承擔該房產的房產證辦理費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因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國土證辦理費等其他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由合同簽訂地之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名并捺印): 買受人(簽章):

  見證人(甲方配偶及父母、子女簽名并捺印):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 篇15

  房屋合同糾紛是指房屋買賣過程中出現的糾紛,包括售房廣告引起的糾紛、認購書相關的糾紛、房屋買賣合同價款支付相關糾紛、房屋交付相關的糾紛、延期辦證的糾紛、懲罰性賠償的糾紛、二手房買賣的糾紛、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與房屋按揭關系的沖突與協調、有關包銷的糾紛等。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產生的原因

  房屋作為基本的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對單位、對個人事關重大。一方面,經濟的發展、人口的增長以及人們的消費水平和消費愿望的提高,使得土地、房屋的供應跟不上需求,供需失調容易引起利益矛盾;另一方面,某些客觀情況的變化,如價格波動、質量問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交付房屋等,也會引起利益矛盾;第三,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身不規范、不具體、不明確,或者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甚至雙方發生違約現象,同樣會引發利益矛盾;第四,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甚至雙方違反房地產管理法律、法規,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是造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一個主要原因。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出現的司法難題

  第一,關于認購協議與定金的效力問題。認購協議是廣泛存在于房屋銷售中的一種文書,因認購協議簽署后無法達成房屋買賣合同而引發的案件的數量已經在不斷地上升。由于買受人在簽訂認購協議后,往往要先行支付幾千元到幾萬元的定金,如果雙方不能達成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買受人更容易成為受損方,買受人索還定金則成為必然,從各個區縣法院審理的案件看,因認購協議產生的糾紛原告全部為買受人。

  第二,關于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義務承擔問題。現因辦證發生的糾紛,往往是出賣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導致的買受人辦證遲延。那么買受人購買房屋后只能自己居住,出租、出售受到限制;有的經營者在集體土地上開發建造商品房,消費者根本領不到產權證書。現此類案件審理中出現的難點問題是在合同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如何認定辦證義務以及關于違約金的計算標準如何確定的問題。

  第三,政策調整后的稅費分攤。稅費分攤爭議是指受稅收政策的影響,一些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跨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稅收政策時期,稅收政策的變化對交易雙方均可能產生影響,稅收政策變化引起的營業稅、契稅增加或者減少所引發的'成本分攤和合同效力問題爭議。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司法應對

  首先,簽訂合同前,要嚴格審查售房的主體資格。房屋買賣糾紛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對售房者的資格或者資信情況不了解而產生的。要避免和減少糾紛的發生,在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前,包括簽訂意向書或繳納定金時,要先審查發展商的“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屋預售許可證》,特別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屋預售許可證》這兩證,要認真查看其中批準銷售的面積、地點、項目名稱、銷售內容等,防止開發商將批準銷售范圍之外的房屋對外出售。因此,在簽訂認購協議繳納定金時,要先了解主合同無法簽訂時,定金是否能夠返還;買受人在簽訂認購書,被收取數萬元的定金后,開發商是否會有“潛規則”拋出不合理交易條件,脅迫買受人簽訂違心合同。

  其次,在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問題上,依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 條的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在出賣人不按時提供產權證書,或者不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的情況下,買受人房屋的產權證書就無法辦理。所以,在買受人與出賣人兩者之間互有協助履行之義務。因此,在尊重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礎上,買受人要要求出賣人承擔相應的義務。買受人可以要求出賣人簽訂協議,嚴格依據合同的約定,按照雙方約定的辦證種類進行辦證;在雙方沒有進行約定的情況下,應該由相關的房地產主管部門決定房屋的辦證種類。

  最后,當事人對稅費的支付有明確約定的,應遵守約定;當事人對稅費的支付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根據國家稅費法規確定承擔主體。若雙方當事人對稅費的支付做出約定后,又因宏觀政策調控而發生稅費增減的,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外,增減部分仍應按國家稅費法規確定承擔主體。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對合同予以適當調整或判決解除合同,雙方仍應履行合同義務。

  總之,房屋買賣并不是像一般的商品買賣那樣簡單,它是一個系統工程。在買賣房屋過程中,不僅涉及到合同的合理確定,要對合同條款仔細研究琢磨,更重要的是要站在把握全局的高度上,了解交易雙方買賣的動機和實力,了解相關的法律條款,避免在法律已經明確的問題上犯常規性的錯誤。即使在發生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我們也要保持鎮定。

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 篇16

  自20x年10月15日起,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存量房進行買賣的',當事人在申請轉移登記前均需進行存量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

  買賣雙方自行達成交易并自行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和當事人身份證件到房屋管理部門設置的存量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服務窗口進行網上簽約,持網上簽約的合同文本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代理(含代辦轉移登記手續)存量房買賣,或自行成交的買賣雙方約定通過"專用賬戶"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由相關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提供存量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服務。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 篇17

  賣售人(甲方):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通過上海______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居間介紹,由乙方受讓甲方自有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

  (二)房地產坐落:上海市_____弄____號____室號,房屋類型:_________,公寓結構:鋼混。

  (三)房屋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屬面積:____平方米,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____平方米。

  (四)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方式獲得。

  (五)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共計人民幣_____元。乙方交付房價款后,甲方應開具符合稅務規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條: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_____款辦理。

  (一)該房屋占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后,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騰出該房屋并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個工作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后甲乙雙方簽訂房屋交接書為房屋轉移占有的標志。

  第五條: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估值___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在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甲乙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____區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辦理轉讓過戶時,積極給予協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或其中一方均有權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預告登記。

  第七條: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第九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應書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___日內,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內乙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的違約金,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起___日內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三)乙方未按本合同付款協議約定期限付款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未付房屋價款日萬分之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15日后乙方仍未付款的,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5日的違約金外,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房屋總價款的20%。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當于違約金和賠償金部分的價款,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和賠償金部分的,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甲方支付。

  第十條: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期限交接房地產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產,乙方應書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___日內,甲方仍未交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內甲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收款的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包括房地產交接及房地產權利轉移)給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已付房屋價款日萬分之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四條和第六條約定的應當交付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15日后甲方仍未交付的,除甲方應向乙方支付15日的違約金外,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為房屋總價款的20%。甲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7日內退還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并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第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助不成,可以選擇以下第___項方式解決。

  (一)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_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 篇18

  賣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積平方米。

  (二)隨該房屋同時轉讓的房屋設施設備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

  (二)國有土地證號為:

  (三)該房屋性質為私有住宅。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未設定抵押。

  第三條房屋成交價格及定金

  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元整。本合同簽定的購房定金為____________元。

  上述房屋價格包括附件一清單里的內容。

  第四條買方付款方式與期限(一)在簽訂本合同時買方向賣方支付購房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由買方向銀行申請住房借款人民(小寫)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并由銀行直接將所貸房款放款給賣方。如銀行實際放貸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買方應在銀行放款當日將差額支付給賣方。

  (三)除首付款和向銀行申請的住房借款外,剩余購房款(小寫)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在賣方向買方交付房屋時,買方向賣方全部支付結清。

  第五條房屋交付時間

  在簽定本合同后銀行確認放貸之日起個月內,賣方將此房屋交付給買方。

  第六條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賣方保證該房屋權屬清楚,沒有產權糾紛,符合房屋出售條件。

  (二)賣方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交付時,對已納入附件一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三)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有線電視】費用由賣方承擔結清,交付日以后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

  (四)買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向賣方支付購房款,如實向借款銀行申報有關資料,負責完成銀行借款和有關房屋過戶的工作,賣方提供協助。

  第七條過戶費用承擔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應該繳納的各項稅、費由買方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定后,若買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賣方,賣方應在15日內將買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買方,但購房定金歸賣方所有。若賣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買方,并自違約之日起5日內應以買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息)返還給買方。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3份,買方、賣方、銀行各執一份。自買賣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簽字手印):買方(簽字手印):

  合同簽訂日期:20年___月____日

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 篇19

  申請人姚某,女,漢族, 1986年10月1日出生,住xx市xx區路2號,身份證號:x0。

  被申請人李某,男,漢族,1972年9月15日出生,身份證地址:xx省xx縣xx鎮xx村組x號,身份證號:x59。

  強制執行依據:(20xx)深中法民五終字第號民事判決、(20xx)法民三初字第號民事判決。

  請求事項:

  (一)請求法院執行被申請人應退還申請人定金人民幣x元;

  (二)請求法院執行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人民幣x元;

  (三)請求被申請人應支付總額x元的延期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即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的銀行利息的雙倍(自20xx年1月1日至執行完畢當日);

  (四)請求法院執行被申請人應支付的申請人訴訟費x元。

  請求事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xx市xx區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29日作出(20xx)深龍法民三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確定被申請人需向申請人支付總額人民幣xx元,被申請人不服提起上訴,xx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并作出(20xx)深中法民五終字第號民事判決,該判決已生效。因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為此,申請人特向貴院申請強制執行。

  此致

  龍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代理人:

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 篇20

  買房人:____________

  賣房單位:____________

  雙方就下列房屋買賣達成協議,現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如下:

  1、房屋地址面積:____________

  詳細地址:____________

  室號部位:____________

  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

  平方米:____________

  上開房屋面積包括走道、扶梯間等公用部位分攤的面積。

  2、本契約全部價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價款計算組成:____________,投調稅____________。

  3、付款約定:簽約____________周內付清。

  4、上開房屋,在買房人交清價款和履行其他約定后,由賣房單位辦理房屋交付手續。買房人可持本契約和交付房屋手續及其他有關證件,向房屋所在區房管部門辦理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或所有權移交手續,所需手續費由買房人支付。

  5、上開房屋的基地及底層小院子,因土地屬于國有,僅供買房人使用。但必須服從城市建設規劃,按規定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費。

  6、買房人所購的房屋,應按國家房屋管理的規定使用,接受所在地區街道組織、房管部門的管理和指導。不得隨意亂拆亂改。走道、扶梯間等公用部位屬同幢住戶共同財產,不得隨意侵占,嚴禁亂搭亂建。

  7、上開房屋,在辦理交付手續之日起壹年內,凡屬屋面漏水、外墻滲水和結構性的質量問題,由賣房單位負責保修;凡屬買房人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由買房人自行負責;保修期滿后全部由買房人自行負責維修。

  8、其他約定:上述房產權自買方辦理完房產變更登記后歸買方所有。

  本契約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買房人:____________賣房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 篇21

  賣房人:_____ 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_____ ___

  買房人: _____ ___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_____ ___

  為了保證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雙方通過110得知,未登記領取權屬證書 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經過協商特簽訂此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愿將座落于 的房屋(平米)連帶在的車庫( 平米)賣于乙方,空口無憑,立字據為證。

  第二條 該房屋帶車庫的房價款共計人民幣整( 元)。

  第三條 甲方將房屋和車庫按實際面積交付乙方。乙方一次性付清該房屋帶車庫的房價款。甲乙雙方都不得因后來房價的變動向對方提出補償要求。

  房屋協議簽訂生效后雙方不得反悔,如有反悔將10倍房款賠償,自此,乙方擁有房屋所有權,政府的一切房屋補償歸乙方所有。

  甲方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需各種證件。(所需任何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 篇22

  出讓人(甲方):身份證號:

  受讓人(乙方):身份證號: 見證人(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應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前提下,訂立本協議條款,以協議 條款為準,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將其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廉租房一套轉讓給乙方,房屋坐落在 ,面積為 ㎡,以¥元(大寫:元整)的價位轉讓于乙方。

  二、付款方式為本協議簽訂當日由乙方一次性將上述房屋轉讓款支付于甲方。

  三、本協議簽訂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產權登記及過戶條件。待更名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房屋的'一切產權歸乙方所有。

  四、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不得再將用該房屋與第三方訂立出租、買賣或轉讓協議。該房屋沒有更名過戶到乙方名下之前乙方也不得與第三方訂立出租、買賣或轉讓協議。

  五、本協議簽訂后在房屋更名過戶前甲方對乙方只轉讓對該房屋的使用(居住)權,待該房屋更名過戶到乙方名下后,甲方對該房屋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買賣、占用等所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六、本協議簽訂后該房屋產生的稅費、手續費、管理費、使用費、維修費、公正費及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房屋未過戶期間,房屋入住手續或其他政策性問題,甲方應授權委托乙方全權辦理并向乙方提供相關所需資料(身份證,戶口本,授權委托函)。

  八、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不得悔約。任何一方違約,均需向對方支付按照違約當月市場評估房價返還所有房款及10萬元(人民幣)違約金。

  九、本協議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生效說明,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見證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電話:

  見證日期:

  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國籍: 民族: 性別: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受托人:國籍: 民族: 性別:

  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因本人長期出差在外,所以不能親自辦理廉租房的相關手續,特委托____________作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相關事項, 對委托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在其代理權限范圍及代理期限內所簽署的有關文件、資料,我本人均予以認可,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委托期限:自簽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項辦完為止.

  委托人: 受托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 篇23

  甲方(出賣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購買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及家庭所有人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互相遵守: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樓_________單元_________號室房屋和地下停車位(地下停車位_________—_________)、庫房出賣給乙方,其中房屋總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價格:雙方約定該房的總價為大寫人民幣_________萬_________仟元整(¥_________)。乙方已付清了定金貳萬元(¥_________),乙方將剩余伍拾玖萬伍仟元整(¥__________________)夫妻雙方將房屋網簽合同簽字后一次性付給甲方。

  三、此房屋為裝修房屋拎包入住室,房屋內現有電視柜、滾筒洗衣機、茶幾等設施設備一并賣與乙方。

  四、付款方式:一次性全額付清房款(定金_________元),以收據為證。

  五、其他約定:

  1、甲方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將房屋鑰匙(把),購房協議,購房及入網繳費的所有原始票據,預繳費卡(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供暖)等全部交付乙方。房屋在簽合同之日前的所有產生的費用甲方一次性繳清(其中物業費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供暖等以本協議簽訂時實際余額為準。)

  2、乙方在辦理產權過戶或登記時甲方必須積極配合,無任何條件給乙方提供身份證、戶口證明及婚姻證明等,并簽字、壓印。如不配合或提出其他要求,則視為違約,承擔違約責任。以后辦理產權過戶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3、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債權抵押和他項權利設定或其它糾紛,房屋產權永久性歸乙方所有。

  4、乙方應在雙方辦理房屋網簽變更手續完畢當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如乙方延誤支付剩余房款,致影響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乙方依法負賠償責任。

  六、甲方同意配合乙方提供辦理房屋所需要的材料及手續,簽訂購房合同,過戶手續過程中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隨時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網簽變更手續。

  七、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附件:

  1、甲、乙雙方夫妻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復印件;

  2、甲方的購房協議書原件(如房產證、不動產登記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辦齊應全部交付給乙方)。

  3、甲方提供所有原始購房票據原件。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夫妻雙方):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夫妻雙方):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 篇24

  一、房屋買賣合同的概念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二、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

  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類型:

  (一)正式房屋買賣合同

  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筑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質量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盡管法律法規并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采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范的合同文本,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并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議等預約合同文本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于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并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文件使用。

  (二)具備特定條件的預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觀點,商品房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是在開發商取得立項、規劃、報建審批手續至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簽訂的預約性質的合同(事實上預約合同的簽訂并不限于這個期間)。為保障交易安全,保護業主權益,促進簽約,規定具備合同實際履行條件的預約合同,應當認定為本約合同。筆者認為,司法解釋的本條規定,用意雖好,但效果一般,極易造成誤導。首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多達13項,而認購書等預約合同均為開發商擬定的格式合同,同時具備該13項內容的可能性很少,買受人依據該條規定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并不多見。其次,認定合同性質的依據為合同內容,而非合同名稱。預約合同如果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理應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具有預約性質。第三,“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表明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即使預約合同未完全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只要標的物明確、價款確定,完全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如果機械適用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會導致依據合同法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而依據該條司法解釋則不能認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買賣合同的其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根據《電子簽名法》第3條第3款的規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的文書,不適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無疑排除了以“數據電文”為表現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雙方房屋買賣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現的信函等雙方往來資料,應當認定為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有些情況下,沒有書面合同,也無法認定口頭合同存在,買受人以其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主張房屋買賣合同成立。此時,買受人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既是書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實際履行證據,如果收據或發票載明的房屋位置具體、房屋價款明確,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筆者認為,認定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已有書面證據必須能夠證明三項事實:房屋買賣的意思表示、房屋具體位置和價款。

  三、房屋買賣合同包括哪些主要條款

  房屋買賣合同是指購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房屋買賣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話,那么還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注明實得建筑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房屋是現房,還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準。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后用單價乘以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4、交房期限。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買方。買方應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賣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或者由賣方代理買方進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時或一段時間后將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人為買方)交付買方,由買方支付有關的費用。

  5、權利擔保。賣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付時已清除該房屋上原由賣方設定的抵押權。如房屋交付后發生該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糾紛,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6、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當事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的規定為督促當事人自覺而適當地履行合同,保護非違約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能避免日后雙方互相扯皮的情況。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買方不按期支付購房款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賣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賣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等。

  7、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如房屋的保修責任、物業管理以及小區內公用配套設施等。

  四、房屋轉讓過戶手續和費用

  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托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以下登記手續和費用作為參考,具體手續和費率[1]等根據當地政策規定確定。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后,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于《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四、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買賣雙方當事人對于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戶決定有異議,可向市房地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房產過戶的費用有下列幾項,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1、契稅:普通住宅:評估價*1.5%;非普通住宅:評估價*3%

  2、個人收入調節稅:(評估價-原購入價)*20%

  3、營業稅:住宅購入不滿兩年的:評估價*5.55%;非普通住宅購入兩年以上的:(評估價-原購入價)*5.55%;普通住宅購入兩年以上的免交。

  4、房產交易費:房屋建筑面積*6元/平方米

  5、印花稅:評估價*0.1%

  6、房產證工本費:85元

  7、土地證工本費:105元

  8、交易評估費:評估價*0.3%

  四、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別規定

  1.房屋買賣合同需要采用書面形式,買賣雙方需將買賣房屋的位置、面積、價金等約定于書面。

  2.在城鎮買賣房屋之所有權須經房屋登記機構登記后,才發生轉移,如未登記,即使交付,也不發生權利轉移效果。

  3.出賣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時,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4、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自愿、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為體現雙方自愿的原則,本合同文本相關條款后留有空白行,供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5、本合同文本為買賣雙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過設立“專用賬戶”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所簽訂的《存量 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應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時所涉及的主要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契稅、印花稅、土地出讓金(已購公有住房有此項)、綜合地價款(經濟適用住房有此 項)、營業稅及附加、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

  7、雙方當事人選擇申請仲裁解決爭議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或注明全稱的其他仲裁委員會申請。

  8、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

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 篇25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重慶市九龍坡區 渝州路 2小區3號樓 4單元 405室(建筑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 平方米,產權證號st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100XX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抽風機一臺(型號:x8485 ),空調兩臺(型號:x8549 ),熱水器(型號:x4554),浴霸(型號:x6985 ),飲水機(型號:x9264 ),音響兩臺(型號:x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后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 款:

  1、轉讓過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趙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20xx年04 月 28日

  乙方(買方):張 (印)身份證號:

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 篇26

  1.提問一:違約金是否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

  2.提問二: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中約定了違約金,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時,守約方就可主張全額的違約金

  3.提問三:既然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數額,就應該按照約定執行

  一、違約金是否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

  在中介提供的很多關于房屋買賣合同的格式條款中,中介通常將違約金約定為總房價的20%。很多人以為違約金最多只能約定為20%。其實純屬誤讀。我國的《擔保法》中規定了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也許對違約金的誤讀從此而來。但定金和違約金并不是一回事。違約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買賣的雙方根據自己的意愿協商確定。

  二、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中約定了違約金,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時,守約方就可主張全額的違約金

  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通常會約定一種“滯納金”,主要是針對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時,違約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種是違約金,通常是指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違約方需支付給守約方的。但是有時由于合同文字不嚴謹,或者對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這兩種違約金的適用,在一方稍有違約情形時,守約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額的違約金,但其實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時,才承擔此部分違約金。如果合同繼續履行,一般參照“滯納金”追究違約責任。

  三、既然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數額,就應該按照約定執行

  違約金可以由買賣雙方依據自己的.意愿協商確定,但如果發生糾紛,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約定的數額執行。因為我們國家合同法的違約責任是一種補償,只是彌補損失,而不是懲罰性的違約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都可參照實際損失進行調整。具體說,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高于實際損失的30%,則認為違約金約定過高,需要適當調低;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則守約方除可主張違約金外,對于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部分,還可要求違約方賠償,即參照實際損失調高違約金。比如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上家如遲延遷出戶口,每逾期一天,需按日支付合同總金額千分之五的滯納金,當雙方發生爭議時,下家無法證明自己的實際損失真有那么多,法院最終將違約金調整為每日100元。

  以上為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的內容,房屋買賣雙方要結合上述法律規定,依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合理的約定違約金,才能充分保障己方的利益。

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 篇27

  一、因房款產生的房屋買賣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在市場交易中,許多購房者因為是沒有經驗,抑或是粗心大意,抑或是出于對對方的信任,抑或是法律知識的欠缺,沒有養成將重要事項簽訂書面協議進行確認并保留證據的習慣,往往聽信口頭約定,一旦對方反悔,如果提供不出確鑿的.證據,便會帶來莫大的損失。

  尤其是在類似大額的房屋交易中,買賣雙方應對關健事項用書面合同形式明確約定,并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對于合同履行中有變更事項,亦應當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類似本案中有向他人打款的情形,一定要保留出賣人委托他人收款的書面、錄音錄像、短信、電子郵件等相關證據。

  二、因交房產生的房屋買賣糾紛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見》第119條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合同對租賃人和新房主急需有效。

  上述即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即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系也不產生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經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

  在二手房買賣中,買房人應對房屋實際使用狀況進行全面的了解,及時現場勘查;同時,可以在買賣合同中明確條款約定,如果賣房人隱瞞房屋已出租信息或者在履行合同中故意將房屋出租他人的,應支付一定金額的違約金,以加大賣房人的違約成本。

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 篇28

  售房人: (以下簡稱甲方)

  購房人: (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蘇州市相關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已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取得位于天津市 區(縣) 的房屋所有權證書( 字第 號)國有土地使用證書( 字第 號)。甲方自愿將座落在 區 的 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對該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實地看房,對該房屋現狀無異議,愿意購買該房屋。

  2、該房屋的基本情況如下:

  房屋性質: 所有權人: 房型: 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產權證/房本上登記的建筑面積為準)。樓層: 總層數: 土地性質:出讓/劃撥附屬設施:

  第二條:成交價格

  甲、乙雙方協商后的實際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該房屋產權或租賃權過戶時的相關費用由 自愿承擔,(該房屋產權或租賃權過戶費用的計算依據是指定評估機構對該房屋的評估價格,而非丙方提供的交易參考價和甲乙雙方商定的實際成交價。)該房屋配套設施過戶的相關費用由 承擔。

  第三條:中介信息服務費及支付

  甲、乙、丙三方簽訂本合同時,甲方須向丙方交納中介信息服務費人民幣 元整(大寫),乙方須向丙方交納中介信息服務費人民幣 元整(大寫).

  第四條:付款約定(本條各款項均不計利息)

  1、乙方向甲方的交款約定:

  (1)乙方于 年 月 日交付定金人民幣 元整(大寫);

  (2)

  乙方按約定交清全款后,甲乙雙方開始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手續。

  2、丙方對甲方的乙方所貸款部分的付款約定:

  (1)待該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他項權證下發)后丙方支付給甲方總房款的80%,甲、乙雙方物業交割完畢且確認該房屋費用交接清楚后三個工作日內(遇節假日付款時間順延),結清余款。

  (2)

  第五條:相關事宜

  1、若乙方需要貸款并請丙方為其承擔他項權證辦理之前的擔保責任,則以丙方的評估價格作為乙方貸款和丙方承擔擔保責任的依據,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應的貸款手續費,辦理貸款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2、丙方為甲乙雙方提供交易機會,丙方應如實傳遞甲方或乙方所提供的信息,就有關政策法規進行咨詢,并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產權或租賃權過戶手續,甲乙雙方須在 個工作日內提供相應的'合法證件,否則視為違約。

  3、甲方承諾于 騰空該房屋,并將該房屋鑰匙交于乙方。甲乙雙方自行辦理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物業管理及戶口遷移等過戶手續及相關費用的交接事宜。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對該房屋權屬證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負全責。甲方須保證該房屋權屬無爭議,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權屬糾紛或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并承擔一切后果及違約責任。甲方保證該房屋符合國家及蘇州市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且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否則引起的法律和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乙雙方須保證該房屋結構無拆改或拆改得到相關管理部門的同意并持有合法、有效證件,若因此影響辦理過戶手續,產生的一切后果及違約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3、甲方在本合同簽定后,應保證該房屋的裝修及配套設施與簽定本合同前相符,否則按甲方違約處理。

  4、甲方認可乙方貸款方式付款時:

  (1)貸款過程中,乙方提出終止貸款行為,則乙方須補齊所差房款,繼續履行該合同,并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已交納的服務費不予退還。

  (2)乙方須保證所提供的各種材料與證明的真實、可靠。如因證明不屬實或其資信度不夠造成的貸款未果,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經濟損失。

  (3)乙方須按照約定按時到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手續,否則貸款延期責任由乙方承擔。

  (4)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或拒絕履行合同,或發生本條第1、2、3款違約現象,均由違約方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條確定的該房屋成交價格的 2%作為違約金。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總額的,責任方應據實賠償,且丙方所收取的本合同中約定的中介信息服務費一律不予退還。

  第七條:免責條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災或法律法規變化、政府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約定其它事宜

  第九條:其它

  1、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

  2、 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四份,一份兩頁,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各種手續交接清

  楚,本合同自動作廢,并由丙方收回。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 篇29

  甲方(買方):馬增昌 身份證號:

  乙方(賣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就坐落于伊金霍洛旗阿鎮瓦窯圪臺“阿鎮Al 6.02地塊"西悅城(原名稱為“陽光160商街”)的商業用房(一至四層)(以下簡稱此商業用房)的買賣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一、此商業用房的來源為政府征用乙方所在村社的集體土地給予乙方的商業安置,此商業用房正在建設中且沒有確定具體樓號、單元、房號(即尚未具體分配),建筑面積為240平方米。

  二、乙方將此商業用房以壹佰捌拾萬元(1800000)的總價款出售給甲方。在簽訂此合同時,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給甲方出具收款收條。

  三、此商業用房的質量標準,以20xx年4月1日伊旗阿鎮查干四社村民委員會與鄂爾多斯市勝達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第六條的約定為準(可以寫具體內容)。

  四、乙方在接收到此商業用房后的三日內,將此商業用

  房交付甲方使用。否則,乙方按總價款1800000元的每日千分之五承擔違約金。

  五、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此商業用房建筑面積如超過約定建筑面積在3平方米以內的,甲方不向乙方找差價;對超過3平方米以上的部分,甲方向乙方按照開盤后市場銷售價找差價。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此商業用房建筑面積如小于約定建

  筑面積,乙方必須按照開盤后市場銷售價向甲方找價。

  六、在乙方收到鄂爾多斯市勝達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辦理的關于此商業用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后三日內交付甲方。否則,乙方按總價款l800000元的'每日千分之五承擔違約金。

  七、甲方辦理此商業用房過戶的正常費用(包括:交易稅、印花稅、勘查費、登記費、工本費等)由甲方一方交納和承擔,乙方無條件協助。兩共基金按照《協議書》)第七條的約定,由鄂爾多斯市勝達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承擔。

  八、在簽訂本合同后,此商業用房的所有權由甲方一方享有。乙方保證此商業用房在出售前不存在與第三方的經濟糾紛。

  九、在簽訂本合同后,如乙方又將此商業用房出售給第三方,乙方承擔房屋憩骱喇nⅨ㈣元兩倍的違約責任。在簽訂此合同

  后,如乙方反悔不賣,乙方承擔房屋總錛菇H踟伽師兩倍的違約責任;如甲方反悔不買,乙方收取的房屋總價款l800000元不予退還甲方。

  十、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如因政府原因,取消“阿鎮Al 6.02地塊"西悅城(原名稱為“陽光l60商街”)的商業用房建設項目,乙方收取的房屋總價款l 800000元應及時退還甲方,乙方并按月利率2%承擔資金實際占用期間的利息。

  十二、如阿鎮查干村民委員會采用“抓閹”方式分配此商業用房時,由乙方給甲方出具書面授權委托書,由甲方親自“抓閹"。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

  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中介人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中介人(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 篇30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重慶市九龍坡區 渝州路 2小區3號樓 4單元 405室(建筑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 平方米,產權證號st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100XX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抽風機一臺(型號: ),空調兩臺(型號: ),熱水器(型號:),浴霸(型號: ),飲水機(型號: ),音響兩臺(型號:258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后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 篇31

  一、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除了適用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等一般法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外,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建設部相關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幾種情形也可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的無效:

  (一)房屋與土地分開轉讓的。建設部頒布實施的《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城市房屋的產權與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權實行權利人一致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不得分離”《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這是因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固定附著物,二者之間具有不可分離性,否則,極易引起損失或導致糾紛。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合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則該類買賣合同應當是無效的。

  (二)侵犯優先購買權的。房屋所有人在轉讓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條也有相應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這就是說,所轉讓的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或已對外出租的,必須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賣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應為無效。

  (三) 因欺詐而轉讓商品房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

  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四)商品房預售違法的。我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如不符上述條件,買受人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宣告該買賣無效。

  (五)在商品房轉讓過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權轉讓違法的。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以下合同應為無效: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沒有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沒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沒有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的政府審批而沒有報批或不予批準的;有批準權的人民的政府準予轉讓的,應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

  (六)其他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禁止轉讓的。如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有爭議的等。

  二、房屋買賣效力認定中的一些特殊情形。對這些特殊情形,應具體分析而不宜一概認為無效。

  (一)房屋買賣未采用書面形式。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 房屋買賣合同的簽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我國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

  由此可見,房屋買賣合同即使未采用書面形式,也并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如買賣雙方均實際履行了主要義務,買受人已交付了房款,并實際使用和占有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是該買賣合同沒有書面形式的,應認為買賣關系

  有效。但為了過戶的需要,應補簽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買方可要求賣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如雙方未履行口頭合同的主要義務且并不能就此達成一致,則該合同應認定為無效的合同。

  (二)賣方轉讓沒有所有權證書的房屋買賣合同。

  對沒有所有權證的房屋,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規定不得轉讓。但從該條立法目的上看,其規定應當是屬于行政管理性的,違反這一規定,僅是產生房屋轉讓不能及時頒證或不能如期過戶的結果。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 “ 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可見,只要標的'物合法且有權處分,對于標的物是否有相關證照,合同法并無特別要求。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也可以推導出: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盡管該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合同也有效。 對此應理解為:房地產權利人沒有現實房屋的產權證而不能辦理房屋轉讓過程中涉及到的登記過戶手續,但不應據此認為預購房買賣合同必然無效。如雙方在簽訂協議時對房屋權屬證書尚未領取的狀況是明知的,且當條件或期限成就時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產權亦無其他爭議或購買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時,一般應認定為有效。如賣方隱瞞無證的事實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違法行為且已被有關機關確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則此類合同應為無效。

  (三)沒有辦理過戶手續而引起發一方反悔的。

  1990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私房買賣的成立一般應以產權轉移登記為準的復函》強調:“簽訂房屋買賣協議以后,提出解除買賣協議,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應認為該民事法律行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許的。”

  199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范懷與郭明華房屋買賣是否有效問題的復函》答復:“房屋買賣系要式法律行為,農村的房屋買賣也應具備雙方訂有書面契約、中人證明、按約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辦理契稅或過戶手續的地方,還應依法辦理該項手續后,方能認定買賣有效。”

  與此不同: 20xx 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我國《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九條中規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或者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準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如果原告請求被告交付該訟爭房屋,則人民法院應當責令被告繼續履行其合同,并責令被告協助原告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由此可見,房屋買賣合同是否進行登記已在法律上確認不是生效條件,僅是未辦理有關手續之前,不具有將合同指向標的房產權屬變更的效力。本質上說,這涉及到的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二元劃分的理論,只要雙方簽訂的不動產轉移合同(債權行為)依法有效,當事人雙方就應按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辦理不動產登記(物權行為)手續。因合同一方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責令其繼續履行,辦理過戶登記。

  (四)房屋共人擅自轉讓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第(二)項“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八十九條“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我國《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可見,我國法律已確立了我國物權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即買方受讓房屋時出于善意,不知有其他共有人或無從審查是否有其他共有人或有充足的理由人認為其他共有人并不反對,支付了合理的對價,并進行了登記。則從保護善意第三人、維護交易秩序的目的出發,應當認定合同的效力允許買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五)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購買農村居民房屋的合同。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禁止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禁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20xx〕234號《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第(十三)款重申:“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總的來說,從我國國家的政治基礎和純粹的法律規定來看,我國現行法律是不允許農村房屋買賣的。加之其又涉及到多方利益博弈,要改變此類規定也很困難。但由于從法律的合理性及此類合同的涉及到的問題廣泛性及復雜性來看,又沒有充足的理由支認定此類行為全部無效。

  且農村村民出售住房后,只是不能再次申請宅基地而已,購買房屋的城鎮居民也可以行使房屋的居住使用權,只是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雖然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但其卻明確了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既然是物權,權利人當然有相應的支配權包括處分權。所以對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效力的認定,司法實踐中認定不盡相同,對該類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就不能簡單的一律為無效。如符合規劃要求和用地條件,買房自用的,就應認定為有效。且如當事人一方提出無效要求因其違反了誠實信用的民法原則而具有惡意也更不應得到法律支持。

  (六)城市公房私自買賣的問題。

  根據建設部及各地政府的規定,此類公房是禁止私自轉讓的。但這些規定畢竟屬于行政規章性質,并不是法律的直接適用淵源。另外,從現實看,私自買賣或者繼承公房的行為已非常普遍,且在一定程序上相關公房管理機構也默認了此類行為。所以,如果所涉及的公房轉讓如在合同簽訂前或履行后已經得到出租人的同意或買方以自己的名義交付了租金并且實際占有了該房,則這種轉讓行為是有效的。反之,則為無效買賣合同。

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 篇32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房屋的坐落、種類、間數、結構、質量、面積、附屬設備等;

  3、房屋價款數額、計價標準等,有國家統一價格的,應執行國家法定價格,沒有統一價格的,由買賣雙方參照評估價格自行議定;

  4、付款的時間方式等;

  5、房屋騰清及交付的日期;

  6、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及其他手續的有關規定;

  7、違約責任;

  8、其他當事人約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條件,對不可抗拒事件的處理等;

  9、合同的簽訂日期、地點、簽字人等。

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 篇33

  一、 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房屋出賣方(甲方)、購買方(乙方)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丙方)三方就存量房屋買賣中介事宜達成協議時簽用;

  如因客觀情況,甲、乙方不能同時與丙方簽約時,也可用于甲方與丙方或乙方與丙方雙方簽約。但乙方在申領房屋所有權證時,必須提供該房屋甲方與丙方所簽合同。

  二、 本合同所稱存量房屋是指國有土地上已經交付使用且已申領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預(銷)售的商品房,不屬存量房屋。

  三、 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商品房委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出售的,可直接套用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推廣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四、 方括號內以斜杠"/"區分的不同內容,供簽訂合同時據實選用的,未被選用的應以橫線刪去。有的斜杠后有留空部分,是供簽訂合同時根據實際需要另外可以添加注明的。

  五、 簽訂合同時,未采用的內容可不填寫,但應劃上斜杠"/"或注上"此處空白"字樣。

  六、 簽訂合同之前,委托人有權查看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機構資質證書和經辦人的經紀人資格證書等證件材料。

  七、 所簽一式多份合同,印刷編號號碼必須相連。

  八、 本合同條款由寧波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合同編號: 甬 (縣、市、區) --- 中介 年第 號

  存量房屋買賣中介合同

有關于房屋買賣合同 篇34

  甲方出售人: 身份證號:

  乙方受買人: 身份證號:

  兩方出售人: 身份證號:

  第一條: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甲方愿意出售一套樓房坐落在: 1單元1樓東戶,建筑面積 平米,出售給乙方。

  第二條:甲、乙、中間人達成交易價格為 ,乙方一次性全額付款,大寫: 。

  第三條:甲方負責五年后協助辦理過戶手續,辦理費用由乙方負責。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中間人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售人簽字: 買受人簽字:

  中間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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