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松買賣協議(精選3篇)
白皮松買賣協議 篇1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白皮松買賣合同。
一、采購清單詳見下表:苗木名稱:白皮松規格: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苗)單價_________(元/苗)合價_____________(元)高__________胸徑____________合計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
二、供苗時間、地點、方式
1、供苗時間、地點:乙方于__________年_月_日至_______年__月__日向甲方提供上述苗木。
具體交貨日期由甲方在上述時間段內自行確定,但須提前3天通知乙方。
2、苗木交貨地點和方式:乙方負責將苗木運送到甲方指定地點交貨,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3、苗木栽植:本合同所供苗木由甲方負責栽植。
三、苗木質量驗收標準及驗收方法
1、驗收標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除達到上表中的規格要求外,還應滿足如下質量要求:植株強壯、完整、樹桿挺直、不偏冠、無病蟲害。
2、驗收方法:交貨時,甲方安排專人到交貨地點,按上述質量要求現場驗收苗木數量和質量。
四、付款方式本合同中苗木單價為苗木的包干結算價格,包括苗木采購、起挖、包裝、裝車費用。
貨到甲方指定工地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苗木款的_________%并轉至乙方指定賬戶,剩余____%一年后付清。
五、責任
1、若甲乙雙方在簽署合同后,中途若有減少或增加苗木的購買數量,甲方應在乙方采購前三天至五天通知乙方實際數量。
2、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供貨造成苗木質量達不到工程要求的,乙方將無條件退貨。
3、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及時供貨的,造成的人工,機械等其它損失均有乙方承擔。
六、其它約定
1、無論甲、乙方所在地遭遇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災害(如:瘟疫、戰爭、強震、冰雹、狂風、洪水),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完成履行本合同的情況下,雙方不承擔違約。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可向雙方各自所的仲裁委員會尋求仲裁調解,仲裁調解不成,可向雙方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有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白皮松買賣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促進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本著明確權責,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購買純凈水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后,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
二、價格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以 元/桶的價格向甲方提供桶裝飲用純凈水。
三、質量要求
1、乙方保證供給甲方的桶裝水均采用一級pc桶,且純凈水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瓶裝飲用純凈水 gb17323-1998、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gb17324-1998;
2、乙方必須確保向甲方提供的配套飲水機的質量合格,不存在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如因乙方提供的純凈水及飲水機的質量問題給甲方人員或財產造成的損害,乙方需按本協議第八條之規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承當全部賠償責任。乙方在簽訂合同時需向甲方提供質量保證金1萬元,合同期內未因乙方產品質量造成甲方損失的,合同期滿后由甲方將質量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3、乙方對所生產的純凈水售后服務負責。
四、借機條款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要求免費提供相應數量的飲水機供甲方使用,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將飲水機送至指定地點,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當盡到對乙方免費提供的飲水機的保管和看護義務,如因人為原因造成損壞的,由乙方負責維修,甲方支付相應的維修費用;
3、乙方需對提供給甲方的飲水機進行定期清洗、維修、保養,時間定為每年3月、6月、9月、12月中旬;
4、合同期內,如乙方提供給甲方使用的飲水機因質量問題發生損壞時,乙方應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時內及時上門免費維修。如經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飲水機,運輸費用由乙方承當。
五、訂貨與送貨
1、甲方根據本公司的需求情況及時通知乙方所需純凈水的數量和送貨地點,乙方應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甲方指定的送貨地點24小時內送水 ;
2、乙方在送水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相同數量的空桶;
3、送貨地點:
六、 結算方式
雙方實行月結,自乙方供貨之日起,每月 號前雙方及時核對上月送貨單;雙方核對無誤后,由乙方提供正規發票,甲方應在收到發票后 個工作日內結清款項。
七、其他條款
每年六月份及十月份,甲方根據經營需求通知乙方對飲水機的數量增減及分布地點作出調整,乙方應無條件給予配合。
八、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應當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如其中一方違約,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5000元,且守約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履行該協議。
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出現分歧或有合同未盡事宜時,應盡力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白皮松買賣協議 篇3
甲方(購買方):
乙方(出賣方):
根據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石材供料達成如下協議:
一、關于合同標的物
甲方因位于的建設工程需要,向乙方購買石材(石材的名稱、數量、規格、單價和暫定總價等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單》)。
二、關于質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質量采用以下第(2)方式確定:
1、國家標準。
2、行業標準。
3、企業標準。
雙方約定根據企業標準確定本合同石材質量標準。
4、封樣標準。
如采用本質量標準,須根據石材質量鑒定需要,將相應石材進行封樣,甲、乙雙方各持同質同量的石材封樣樣品一份。
5、特別約定標準。
甲、乙對石材質量特別約定如下:
三、關于石材色差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石材系天然產品,故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圍內的色差,甲方對此予以諒解。
乙方應盡可能減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將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圍之內。
如果石材色差超過合理范圍,甲方有權要求調換。
但是,如果各批次供應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處所而不致影響建筑物整體視覺效果的,則甲方對此予以諒解。
四、關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義務按標的物約定的規格要求進行一般加工制作。
如甲方對特定石材需要進行異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異形加工圖樣并附具體加工要求的書面說明。
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進行加工。
異形加工的加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關于供貨期限
本合同的供貨期采用以下第方式確認定:
1、自本合同簽訂后之次日起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
2、自甲方書面通知之次日起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
但是,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乙方開始供貨。
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通知乙方供貨,則該通知期限屆滿之日視為乙方應當開始供貨之起始日。
甲方通知乙方供貨應提前個工作日,作為乙方備貨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個工作日內分批供貨。
自甲方通知該批次供貨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該批次石材的供貨。
但是,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乙方開始供貨。
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通知乙方供貨,則該通知期限屆滿之日視為乙方應當開始全部石材供貨之起始日。
甲方通知乙方開始供貨應當提前個工作日,作為乙方備貨的合理期限。
4、特別約定期限。
甲、乙雙方特別約定供貨期限為:
六、關于交貨方式與交貨地點
本合同交貨方式和交貨點采用下列第方式:
1、甲方在乙方營業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材料倉庫自提。
運輸費用和裝卸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關于石材驗收
1、甲方指定為驗收人。
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簽訂本合同的代理人視為當然的驗收人。
甲方的辦公電話和上述人員的通訊電話分別是。
2、按本合同第六條第(1)項即乙方送貨方式交貨的,甲方須在乙方將石材運至交貨地點并通知甲方驗收人后的6個小時內受領貨物,并完成貨物數量和表面質量的驗收。
3、甲方不能及時驗收的,乙方有權進行提存。
有關提存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在數量和表面質量進行驗收后的十日內完成實質性驗收。
如有質量異議,應當在實質性驗收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質量問題的初步證據。
否則,視為實質性驗收符合合同約定。
5、甲方將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視為甲方已完成對石材的實質性驗收。
八、關于合同價款與支付方式
1、合同價款。
本合同暫定價為人民幣元,其中石材價款為人民幣元,加工費為人民幣元。
供貨結束后,按實結算。
2、支付方式。
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作為預付款,即計人民幣元。
貨到驗收合格后,提一批貨結一次款,最后%的貨物在預付款中扣完為止。
十、關于合同的擔保
本合同簽訂后的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合同價款的30%的款項即人民幣元作為定金。
如果甲方違約,則乙方有權不退還定金;相反,如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十一、關于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提出變更,需經另一方的書面認可。
但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甲方對增加的供貨數量的驗收視為書面確認。
2、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應誠信履行,不得隨意解除。
如經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則雙方應簽訂書面解除協議。
但在下列情況下,一方享有解除權:(1)甲方遲延付款達30日以上或遲延付款的數額在應付貨款的30%以上,乙方有權解除合同;(2)乙方供貨遲延達30日以上或遲延履行數量達應供貨數量的30%以上,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二、關于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付款,應按遲延支付的貨款的日萬分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遲延供貨,應按遲延供貨的貨款的日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一方違約而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后,另一方仍有權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
十三、關于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