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買賣合同知識(精選3篇)
多重買賣合同知識 篇1
所謂的多重買賣,是指出賣人就同一項財產(chǎn)的出賣訂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買賣合同,形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買賣債權債務關系,這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在內(nèi)容上相互重疊。
多重買賣的行為絕對是對市場經(jīng)濟主體信用的考驗,是對誠實信用原則的直接傷害,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體制飛速、健康發(fā)展的極大危害。
但是,我國法律對此卻一直缺乏應有的規(guī)范限制,新的《民法典》也沒有詳細條款對此設置調(diào)整,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因多重買賣而產(chǎn)生的合同效力如何確定買受人的撤銷權就已向他人轉移所有權的同一標的物再行買賣行為的法律性質(zhì)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后又將標的物轉移給第三人的情況多重買賣合同債權債務的履行及相應的損害責任賠償對于多重買賣合同中出賣人或其他買受人的具體法律責任應如何確定等一系列問題,尚需在今后的司法理論中確立,司法實務中解決。
一、多重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
多重買賣行為中數(shù)個合同的效力應如何確定,在長久的司法實踐中因為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guī)指導,存在著不同的認識。有的認為,應當以合同訂立的先后為依據(jù)確定合同的效力,同時還有對于法律規(guī)定應當?shù)怯浀馁I賣行為以登記與否確定合同的效力。筆者認為,買賣合同屬于債權合同,在債法理論中,上述觀點顯然并不成熟。這是因為:
1.買賣合同屬于諾成性合同,只要買賣合同的標的物非法律禁止交易的物品,一經(jīng)買賣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并依法生效。對于多重買賣行為中每一個單獨的買賣合同,也都不例外。
2.買賣合同屬于債權債務合同,出賣人對于買受人的交付行為不符合買賣合同的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這當然包括交付不能的情況。同理,在多重買賣合同中,出賣人因向某一買受人交付了標的物,而對其他買受人不能履行時,該買受人可以根據(jù)《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條的規(guī)定要求出賣人承擔履行合同不能的違約責任。
3.在多重買賣行為中,出賣人隱瞞了與訂立合同相關的重要事實,根據(jù)《民法典》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當屬于欺詐,買賣合同的效力待定,受欺詐方可根據(jù)《民法典》第五十四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買賣合同。若其中一個買賣合同得以撤銷,則該買賣合同自始不發(fā)生效力。當然,若受欺詐方未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合同,則多重買賣中的多個買賣合同均為有效的合同。另外,如果從受欺詐的買受人的利益角度考慮,選擇讓被欺詐的買賣合同有效比申請撤銷該買賣合同更為有利。
所以說,出賣人就同一標的物與兩人或多人訂立的多重買賣合同,均可以為有效的買賣合同。
二、多重買賣合同的履行
要分析如何履行多重買賣合同,應當分別幾種情況。
首先,多重買賣合同的各個買賣合同均尚未實際履行的。出賣人可以自由選擇某一買受人履行合同的交付義務,但同時,其他買受人可依《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條的規(guī)定,以履行合同違約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其他買受人也可依《民法典》第九十四條規(guī)定請求解除合同,并就合同未履行遭受的損失向出賣人要求賠償。
其次,如果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之所有權轉移給前買受人的。則此時,出賣人與后買受人訂立買賣合同實際是處分沒有所有權的財產(chǎn),買賣合同無法履行,后買受人可以申請撤銷該買賣合同,也可以依據(jù)生效的合同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再次,如果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于后買受人。前買受人不得以與出賣人訂立的買賣合同已生效為由向人民法院請求主張該轉移所有權的行為無效,但前買受人可以向出賣人主張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三、多重買賣合同中的侵權行為
首先在一般情況下,由于出賣人自身原因不履行合同,造成買受人無法達到訂立合同買賣標的物的目的的,并不構成侵權行為,出賣人僅承擔合同的違約責任。多個買賣合同均為有效合同,當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某一買受人,而無法交付給其他買受人時,其他買受人并不能以債權侵權為由提起訴訟。因為債權侵權的行為人僅限于買賣合同債權債務關系人之外的第三人,債務人本身無法成為侵權人。即使合同是因為出賣人的行為而造成無法履行的,同時出賣人也有侵害債權的故意,也只能視為一種違約行為。
究竟何種行為屬于多重買賣中的侵權行為,在理論上尚沒有準確的界定。前輩學者探討此類問題也多為描述具體案情,確認為多重買賣中的侵權行為。較為典型的如:
1.在多重買賣中,如果后買受人故意以妨害前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而從事買賣行為時,可以對前買受人的債權構成侵害,前買受人可以依侵權行為的規(guī)定而要求后買受人賠償損失、返還財產(chǎn)。
2.出賣人就同一標的物為多重買賣,爾后買約已經(jīng)發(fā)生物權關系時,前買受人不得請求主張后買約無效,對于出賣人僅得請求損害賠償,不得請求為轉移該物所有權之行為。如前買受人強行占有該物,剝奪后買受人已經(jīng)取得的所有權,構成侵權行為。
3.出賣人為多重買賣,對前買受人已為占有改定,后復將其物出賣與后買受人,并為現(xiàn)實交付,此時,前買受人因占有改定取得所有權,第二次出賣該物,為無權處分。如前買受人嗣后其物被追奪,則得基于侵權行為之規(guī)定,對于出賣人請求賠償或返還。
4.在多重買賣中,如果出賣人與后買受人惡意串通,故意以第二次買賣的方式加損害于前買受人,則構成共同侵權行為。
由此可以看出,多重買賣中的侵權行為多有如下特征:
1.須以多重買賣為發(fā)生侵權行為的前提條件。
2.這種侵權行為以財產(chǎn)權為侵害客體,包括所有權和債權。對于其他無法買賣的財產(chǎn)權,如典權、抵押權、知識產(chǎn)權等,或者人身權,不能成為多重買賣中侵權行為的侵害客體。
3.這種侵權行為是一種非典型的侵權行為。具體表現(xiàn)在:一、它實際上包含了兩種侵權行為,即侵害所有權的侵權行為和侵害債權的侵權行為,具有侵害客體多樣化的特點。二、它的行為人并非固定,而是在多重買賣中的任何一個主體都可能構成侵權行為人,具有侵權行為主體復雜化的特點。三、侵權行為的具體方式多樣化,侵奪、搶先登記、另定買賣關系等,均可構成,具有行為方式不規(guī)范的特點。
因此,多重買賣中的侵權行為,是指在出賣人將同一標的物先后出賣給兩個以上的買受人,其中一方依其中一項買賣關系的存在為依據(jù),非法侵占該項財產(chǎn),或者以侵害一方買受人的債權為目的,另定與該項債權相重合的買賣關系,而使作為一方買受人的所有權人或債權人的權利受到損害的行為。
四、多重買賣合同的法律責任確定
1.構成多重買賣關系,出賣人如何履行重合的債務,由出賣人自行選擇。這是基于買賣的自由權決定的。出賣人作為債務人,可以先履行前一買賣關系債務,也可以先履行后一買賣關系債務,還可以就各個買賣關系均為部分履行。就此,未受清償?shù)膫鶛嗳丝梢韵騻鶆杖酥鲝埰涑袚`約責任,但不得主張債務人的履行行為無效。
2.而判斷數(shù)個買賣關系為有效履行的標準,為物權公示原則所規(guī)定的物權轉移公示形式所決定,即動產(chǎn)的公示方式為交付,不動產(chǎn)的公示方式為登記,并依此而發(fā)生所有權轉移。所以,先受交付或者先為登記的債權人,取得該項買賣的財產(chǎn)的所有權,第二買受人于合同訂立時,縱然知其給付之物已為其他買賣之標的,然而基于其買賣的自由權,仍不妨礙其先于第一買受人而受交付或為登記,并不因其知有第一買受人之債權并欲侵害之為目的。但由于明知的故意,使自己受交付或為登記的行為,來妨害第一買賣關系之履行,則可構成侵權行為。
3.在多重買賣關系中出賣人為一方履行之后,必有一方買受人的債權不能實現(xiàn),或者在各個買賣合同均部分履行后,各個債權人均尚存部分債權不能實現(xiàn)。先來說后一種情況,由于出賣人履行的過程較為公平,故各個買受人均可向出讓人請求承擔債務不完全履行的責任,大致不會出現(xiàn)嚴重的爭執(zhí)。而對于前一種情況,部分買受人的債權受侵害的救濟方法,主要是向出賣人請求違約損害賠償,或者請求繼續(xù)履行,當繼續(xù)履行已無可能時,則只能請求損害賠償。在出賣人一方,雖然享有買賣的自由權,然而其簽訂的合同均為有效合同,均負履行義務,出賣人選擇其中一個買賣關系履行,對另一買賣關系拒絕履行,則當然應承擔違約責任。
4.在出賣人與后買受人串通,以侵害前買受人即買賣合同關系債權人的債權為目的,而為第二買賣關系并且實際交付或登記時,應當構成債權人撤銷權。該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務人的積極處分財產(chǎn)行為害及債權人債權時,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無償處分行為,或者對債務人與受讓人具有惡意的有償處分行為,皆可行使撤銷權,撤銷債務人與他人的財產(chǎn)處分行為。買賣行為是有償行為,債務人與后買受人以侵害前買受人的債權為目的,即具有共同故意,在此情形下,前買受人可依債權人撤銷權予以救濟。此種情況構成債權人撤銷權與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競合,應當任由債權人依其意思選擇具體的救濟方法。
多重買賣中由于侵權行為而造成民事責任的具體賠償,應當依據(jù)侵權行為法的一般賠償規(guī)則進行,并沒有特別的規(guī)則。
5.多重買賣中侵害所有權的侵權行為的賠償,應當依照《民法典》第117條的規(guī)定進行。一是侵占買賣合同標的物的,首先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應當折價賠償,將其損壞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這在多重買賣侵權行為中是使用較多的賠償方法二是因侵占買賣合同標的物或者損壞買賣合同標的物造成受害人其他重大損失的,即造成間接損失的,對這種間接損失也應當予以賠償。例如由于債權人向法院起訴而造成的律師費、差旅費等,應當予以賠償。
6.對多重買賣中侵害債權的侵權行為的賠償,主要是賠償債權損害所造成的間接損失。這種間接損失是受害人債權受到損害所造成的可得利益損失,就是受害人在正常情況下實現(xiàn)債權所能得到的預期利益,由于加害人侵害債權而使這種利益喪失。賠償這種間接損失,應當有充分的依據(jù),避免造成不合理的賠償或者賠償不足的問題。造成財產(chǎn)直接損失的,也應當對這種直接損失予以全部賠償。
多重買賣合同知識 篇2
甲方
乙方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_________買賣的有關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標的、數(shù)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商品名稱商標牌號含量規(guī)格計量單位數(shù)量單價金額送取貨時間及數(shù)量合計合計金額(大寫)(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質(zhì)量標準
標的物的質(zhì)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yè)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yè)標準執(zhí)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chǎn)廠的企業(yè)標準執(zhí)行;無生產(chǎn)廠企業(yè)標準的,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
第三條包裝標準
標的物包裝必須牢固,賣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買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買方負擔。
第四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五條標的'物所有權自時起轉移,但買方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屬于_________所有。
第六條交(提)貨方式、地點
交貨方式:_________;交貨地點:_________;交貨期限:_________;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_________。
第七條驗收
買方應在賣方交貨后_________日內(nèi)進行驗收;其中標的物包裝必須注明標的物名稱、企業(yè)名稱、產(chǎn)品批號、有效成份及含量、重量、生產(chǎn)許可證號、標的物登記證號和注意事項等,并應另附說明書,闡明產(chǎn)品性能、用途、實用技術、使用方法等,產(chǎn)品合格證上還應注明生產(chǎn)日期、有效期;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八條付款
買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款_________元;約定由買方支付定金的,因買方違約解除合同,則定金不予返還,因賣方違約解除合同,則賣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九條違約責任
年 月 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賣方單位名稱:(公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掛:
圖文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需方單位名稱:(公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掛:
圖文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鑒(公)證意見:
經(jīng)辦人:
鑒(公)證機關:(公章)
有效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多重買賣合同知識 篇3
(______)___年第___號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預出售方):______(全稱), 營業(yè)執(zhí)照 /社團登記證號碼:______,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乙方(預購買方):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或 身份證 件編號:______。
公證事項: 商品房預售合同
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處申請辦理前面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公證。
經(jīng)查,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訂立了前面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甲、乙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具有法律規(guī)定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注①:如有 代理 人,應寫明:代理人具有相應的代理權)。
甲方轉讓的房屋期權坐落于______,暫測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相應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平方米,系甲方經(jīng)政府批準投資、開發(fā)的《______ 》(注②商品房的`冠名)外銷/內(nèi)銷商品房。甲方對該房屋期權持有(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全稱)頒發(fā)的《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編號:______)。該房屋期權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房地產(chǎn)登記部門全稱)查無預售、 抵押 及其他權利受限制的登記記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該房屋期權可依法轉讓(注③:該房屋期權在轉讓時設有 抵押權 或其他權利受限制的,證詞應據(jù)實視情表述)。
甲、乙雙方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意思表示真實。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甲方以(幣種)______(大寫)______元整將上述房屋期權轉讓給乙方,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日期及 違約責任 等條款具體、明確(注④:若房價款在訂立合同時已付清應當據(jù)實表述)
依據(jù)上述事實,茲證明______(甲方全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與______(乙方姓名)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合同簽訂地點)簽訂了前面的《商品房預售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合同內(nèi)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的規(guī)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鑒屬實。
(注⑤:若合同在本處、本公證員或其他公證員面前簽訂的,證詞應視情表述若合同經(jīng)境外公證、認證的, 合同當事人 的簽約行為不予證明)。
該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或公證)之日起生效。
(注⑥:合同的生效證詞應視情表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省___(縣)公證處
公證員: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