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集合(精選31篇)
買賣合同集合 篇1
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開戶行:
賬號: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開戶行:
賬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經過協商,確認根據下列條款訂立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貨物清單及價格
序號
貨物
配置及規格
單位
單價
數量
總價
合計
二、質量與技術標準和產品包裝
1、質量與技術標準:
產品的質量技術標準為產品制造商(下稱原廠商)制定的質量技術標準。
買方已知悉上述標準,并確認采用該標準的產品能滿足買方對產品的要求。
2、產品包裝:
(1)有原廠包裝的,按原廠包裝標準;
(2)沒有原廠包裝的,按賣方包裝標準進行包裝。
三、收貨事項
1、本合同設備的到貨日期為:合同生效起____個工作日內。
2、本合同實際支付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3、甲方給乙方的付款方式:支票;電匯;銀行匯票;LC;T/T。
4、本合同經雙方簽訂后正式生效,付款方式:現款。
5、甲方未付齊貨款全款(100%)之前,貨物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6、定金:
四、包裝、運輸、交貨、驗收及異議的提出。
1、貨物包裝為制造商原包裝。
2、貨物的運輸和運輸過程中的保險由方負責辦理,費用有方承擔。
3、乙方負責在將貨物交付給甲方。甲乙雙方應對設備共同驗收,隨設備箱內所提供裝箱單作為驗收的標準件,乙方供應貨物在數量、質量和包裝上符合生產廠家的規定,則視為乙方交貨完成。交貨后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發現收到的貨物與規定的不符,應在貨物到達之后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收到異議后應在合理期間內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協助甲方解決,直至驗收合格。甲方怠慢行使該該項權利,視為產品驗收合格。
五、免責條款
1、雙方約定由于水災、火災、地震、臺風、戰爭、海關檢查、進口手續及廠商供貨延遲,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適當履行)的,免除相應的'違約責任。
2、受到上述免責事項影響的一方,應在____天內通知另一方。
3、如果受上述免責事項的影響,使本合同只要義務之履行延遲的時間超過180天,則任何一方均有權接觸合同而不承擔任何后果,也可有雙方協議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每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標的金額___%的違約金。
2、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標的金額___%的違約金。
七、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交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交通費等相關合理費用。
八、其他
1、甲、乙雙方應保守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取的對方之商業及技術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關技術文件、相關數據,以及其他有關信息。
2、就本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的問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問題,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加蓋本方公章,且向對方送達,對方應在____個工作日內回函,否則視為無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
簽訂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
簽訂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集合 篇2
一、買賣合同的漏洞及欺詐
1.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沒有實際履行能力。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經常出現的合同欺詐行為就是訂立合同的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根本沒有履行能力。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以法人及其他組織為一方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中間,主要表現形式為:a.訂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沒有提供法人資格證明;b.合同一方雖提供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為副本或復印件,其實為偽造的證明;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其實際虛報注冊資本,無實有資金,并沒有實際履行能力;d.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雖提供了正式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因未參加工商局年檢已被吊銷營業執照。
2.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買賣合同。
在買賣合同的簽訂中,經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情況,在被代理人授權范圍內,代理人所簽訂合同的權利義務應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授權期限已屆滿后所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由行為人承擔。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可能會給合同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
3.標的物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在買賣活動中當事人不了解買賣物品在法律上有無限制、禁止買賣的規定,盲目簽訂合同卻因標的物為法律禁止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而導致合同的無效。
4.買賣合同的內容中出現漏洞導致權利得不到保護。
買賣合同中經常出現因為對業務不熟悉或者談判經驗不足而在合同內容中出現漏洞,常見漏洞有:a.質量約定不明確;b.履行地點不明確;c.付款期限不明確;d.違約責任不明確;e.付款方式不明確;f.履行方式不明確;g.計量方法不明確;h.檢驗標準不明確。以上漏洞多出現在合同主文內容缺少或者約定不明,使用字眼雙方有爭議等情況。
5.在買賣合同中的惡意履行。
簽訂了一份內容齊備、詳盡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沒有任何風險,在實際履行中有可能出現惡意履行的情況,一般有:a.借口產品質量差而拒付貨款;b.產品有質量問題而故意不告知;c.在發生多交貨時不予通知;d.在對方履行不符合約定時,不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的發生。
6.虛開支票,套取貨物。
虛開支票是近年來增長較快的一種欺詐行為。主要形式是開具不實面額的支票即空頭支票,這樣當收票人將支票交給自己的開戶行轉賬時會被出票人的開戶行拒付而使支付額不可兌現。另一種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礙使開出的支票不能兌現,這種形式更具有隱蔽性。例如,支票上的印鑒與出票人在銀行預留的印鑒不同;支票的大小寫不同;日期有誤;連筆致使支票不能清晰辨認;有涂改等都會導致支票被拒付。虛開支票方利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時間才能弄清支票真偽,而套取了貨物,使對方處于十分不利的局面。
二、買賣合同漏洞及欺詐的防范對于買賣合同中易出現的漏洞及欺詐行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從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訂立合同前應盡可能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有關信息。
訂立合同前應對對方的'法律地位、經營范圍、資信狀況以及近期的經營業績、商業信譽進行必要的考察,如當事人自己進行了解有困難,可以向對方當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門進行查詢,并且可以通過對方同行業或相關企業進行了解。
2.對代理人簽訂合同應對其代理權進行了解。
對于對方業務員或經營管理人員代表其單位訂立的合同,應注意了解對方的授權情況,包括授權范圍、授權期限、所開立介紹信的真實性,對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如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等,應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權。
3.注意提高具體業務人員及領導人的素質在合同訂立過程中許多漏洞的出現是由于經辦人員對業務不熟悉,對相關法律法規不了解所致,因此應注意提高業務人員及領導人員的業務能力及素質,熟悉本行業的業務情況切實反映和保護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業相關法律法規,了解法律是否對該交易行為有禁止或限制性規定。對專業性較強的合同可以讓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員提供幫助。
4.合同訂立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使用比較標準的合同范本。
我國《合同法》雖然允許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為非書面形式在發生糾紛時不好確定責任,也為避免被人利用進行欺詐,訂立合同應盡量采用書面形式。同時訂立合同時應盡量參照合同范本,并結合具體情況訂立。內容應盡量詳盡、明確。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布有標準的合同范本可以進行參照。若有條件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合同進行鑒證。一方面可以對內容進行把關,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強合同的嚴肅性和可信度。
5.對惡意履行的防范。
對合同進行惡意履行的情況非常復雜,但在訂立合同時如能進行積極的事前防范將極大的減少合同風險。如,對對方當事人的資信有所懷疑,應盡可能要
求對方提供擔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現問題,應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并保留相關證據。積極行使訴權通過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權利,以免因超過訴訟時效而蒙受損失。
6.對用支票進行支付應按規定程序檢查以免被套走標的物。
防止虛開支票的欺詐有兩個方法較有效,一種是款到交貨,根據支票轉賬所需時間,要求買方款到賣方賬面后才交貨,但這種方法一般很難使買方接受除非貨物較為緊俏。另一種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開戶銀行去持票入賬,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兌現,如能兌現可以即行轉賬,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發貨,從而避免損失。
買賣合同集合 篇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特別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號:
買方(以下簡稱方乙方):
身份證號:
居間方(以下簡稱丙方):永州市冷水灘恩童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叁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此共同信守執行。
一、甲方自愿將落在之房產及土地出售給乙方,房產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詳見房屋產權證 )。土地證號: 。
二、上述房產的交易總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
三、付款方式:
1、簽訂合同交定金 元整(大寫: 元整)。甲方提供房產證、土地使用證、身份證復印件給乙方。
2、甲乙雙方到永州市房產局簽字后,乙方當天付款 元整(大寫: 萬元整)給甲方。
3、在不動產局簽字受理后,付 元整(大寫: 萬元整)給甲方。 剩余房款 萬元整,交房時當天支付給甲方。
4、產權交易過戶的所有稅費經雙方協商由 方承擔。房屋以前的水電物業費用等賣方結清,并協助水電過戶。
四、經甲乙雙方協商于 年 月 日前到永州市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
五、交房時間:
六、交房標準:
七、附送的家具電器清單:
八、簽訂本合同之后,在乙方沒有任何違約的情形下,甲方不得再出售上述房產,所售房屋內的所有設施不得變更和損壞。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產權人及共有人都同意出售此房地產。 九、丙方責任:
1、依本合同約定為甲乙雙方提供房屋買賣居間服務;
2、免費為甲乙雙方提供房地產買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咨詢。
十、居間服務費:
1、甲乙雙方確認,雙方達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丙方所提供的居間服務,但該交易是雙方獨立、自愿做出的決定。
2、甲方在簽訂此合同時支付丙方居間服務費人民幣:元,交易辦結時支付人民幣 元。乙方在簽訂此合同支付居間服務費人民幣:
1
元,交易辦結時支付剩余居間服務費元。如甲乙方雙方私自成交,甲乙雙方均須按第十條約定標準的三倍向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丙方有權從代為收取、保管的費用中優先提取居間服務費。
3、甲乙雙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導致本合同無效、交易不成功或買賣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丙方所收取的居間服務費均不予退還。
4、如甲乙任何一方或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違約或其他爭議,雙方一致同意:在雙方就違約責任及其承擔達成協議之前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書之前,丙方有權將暫存在指定帳戶中的款項予以保留,不向任何一方返還或支付。
十一、違約責任:
1、甲方保證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債務糾紛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證有權出售該房屋,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權利人的同意,保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甲方如延期交房,逾期超過叁日,乙方有權解除買賣合同,甲方應當雙倍退還乙方已付購房款;乙方不解除買賣合同的,有權接收房屋,且不支付剩余房款。
2、乙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具備訂立合同的資格,并保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乙方如延期付款,逾期超過叁日,上述定金與購房款不退,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另賣。
3、甲乙雙方延遲辦理過戶的違約責任。乙方逾期超過柒日視為反悔不買,上述定金與購房款不退,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另賣。甲方逾期超過柒日視為不賣,甲方需雙倍退還定金;已收取購房款的,應全額退還并賠償已收購房款 %的違約金。
4、 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生效、無效、被解除、被撤銷或任何一方發生違約等,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二、本合同如與過往或其他雙方的協議、聲明、承諾等不一致的,應以本合同為準。甲乙丙叁方履行合同發生爭議且無法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向該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共貳頁,一式叁份,持有情況如下: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買賣雙方的有效文書送達地址以身份證地址為準,自郵寄之日起五天內視為送達。
十四、其他事項(房產委托銷售/購買協議書、房屋買賣確認書、委托購房誠意金協議書均可作為本合同之附件)
甲方(簽章): 身份證號:
代理人: 身份證號: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丙方(簽章):
經辦人:
本合同簽訂地:
買賣合同集合 篇4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
二、產品的交貨時間、地點、交貨方式及裝運:
1、交貨時間:甲方在接受乙方訂單后三個工作日內發貨。
2、交貨地點:
3、交貨方式:貨到乙方指定交貨地點后乙方應組織人員進行驗收,乙方指定工作人員 身份證號: 負責貨物的簽收,上述任意人員在甲方送貨單上簽字確認的貨物數量及金額視為代表甲方。
4、產品裝運:貨物裝車費和運費由甲方負責,卸車由乙方負責,甲方送貨的車輛和人員在工地的行動必須服從乙方的指揮。
三、產品的技術標準
甲方交付產品應符合乙方訂單對尺寸的具體要求,質量按相關國家標準執行。
四、產品的驗收
1、貨到乙方指定的地點后,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和要求進行外在質量驗收。外在質量驗收合格的`辦理簽收和入庫手續,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規格、材質等外在質量不合格規定的,應即時提出異議,否則,乙方工作人員在送貨單上簽字即視為初檢合格。
2、乙方在使用中發現產品質量問題(不能在驗貨中發現的問題),乙方最遲不得自產品收到之日起七日內書面提出異議,甲方在接收到乙方異議后,應在4天內負責處理完畢。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產品符合規定。
五、付款規定
若乙方未按時支付貨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以欠付款項為基數支付日率為3‰的違約金。
六、其他約定
1、如在甲方供應材料的同時,乙方不得從事其它供貨渠道購進木方、模板、材料如下不能按時付款給甲方,都視為違約。甲方不能按時交貨給乙方,同視為違約,如違約方給雙方造成損失,應付對方總貨款10%的違約金。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或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終止本合同。
3、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供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鑒定費、律師費等相關費用均由敗訴方承擔。
4、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買賣合同集合 篇5
合同編號: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 或具體數量依本合同項下的訂單約定。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
第三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裝方式
1.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2)乙方代運;(3)甲方自提自運;(4)依本合同項下的訂單約定;
2.,或依本合同項下的訂單約定。
3.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的訂單約定 。
4、包裝方式
第四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或依本合同項下的訂單約定。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
2.產品貨款的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付款方式: 。 貨幣結算方式: 。 利息承擔方式: 。 收到相應貨款后三日內乙方應開出17%的增值稅發票給甲方。
第七條 驗收方法
1.數量的驗收方法:設備到達目的地后,甲乙雙方的代表應到現場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對設備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經雙方代表確認屬乙方責任后,由乙方處理解決。
如不能當場進行清點檢驗,甲方應在開箱檢驗前5天通知乙方開箱檢驗日期,乙方應派遣檢驗人員參加現場檢驗工作。如檢驗時,乙方人員未按時到場,甲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構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如甲方未通知乙方而自行開箱或每批設備到達現場后2個月內甲方仍不開箱檢驗的,視為乙方提供的產品數量符合合同約定。2.質量的驗收方法:甲方應在貨物數量驗收完畢后十五日內進行質量驗收;
質量驗收以雙方約定的技術指標為準。
時間:;驗收標準 ;
3.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設備由于供方原因(包括運輸)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
符合合同中規定的數量時,應做好記錄,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為甲方向乙方提出 修理或更換或索賠的依據;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應盡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但費用由甲方承擔;
性能驗收由甲方負責,乙方參加。性能驗收試驗完畢,每套合同設備達到本合同約定的 技術指標后,甲方應在7天內簽署設備初步驗收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建陽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可由雙方委托權威的第三方 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檢驗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收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數量、型號、規格不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項下訂單 之約定,應當場向乙方提出異議并妥善封存貨物,由乙方在 天內處理;如甲方當場未 對貨物數量、型號、規格提出異議,則視為貨物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項下訂單之約定。
2、如果甲方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項下訂單之約定,應一面妥為保管, 一面在 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標的物約定驗收時間之日起過 一個月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質量符合約定。 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 天 內負責處理。
第九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的'違約金,違約金視為違約的
損失賠償,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低于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的,乙方可要求增加。
2.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甲方應按逾期提貨部 分貨款向乙方按 的比例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
管、保養的費用。
3.甲方逾期付款的,應就延期付款部分按的比例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
違約金。 同時,乙方有權中止交付尚未交付給甲方的貨物,直至甲方付清貨款及違約金時 止。
4.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收貨物的
①乙方同意給予甲方天的逾期拒絕接受貨物的免責期,在此期限內甲方不承擔任
何責任。
②若甲方在上述免責期內仍未接收貨物,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并向乙方支付 拒絕接收貨物部分貨款 %的違約金。
5.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而對乙方的送貨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 的損失。
第十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則甲方 仍應按產品原約定價格付款;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 換,并承擔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逾期交貨的
①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天的逾期交貨免責期,在此期限內乙方不承擔任何逾期交貨
責任。
②若乙方在上述免責期內仍未交貨,則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向甲方按 的比例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③乙方逾期交貨的,甲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并拒絕收貨。
4.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應按實際交貨期計算付款時間。
第十一條 貨物滅失風險的責任劃分
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貨物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擔,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擔;因甲方的 原因致使貨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貨物毀損、滅失 的風險;乙方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貨物交由承運人時起由甲方 承擔;乙方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 移。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轉移及終止
1.本合同內容的任何變更,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并最終以書面方式簽字確認后 方為有效。
2.合同任何一方欲做本合同項下所設定權利、義務之概括轉移或部分轉移,均需提前 10天通知另一方并經其書面同意,否則,任何一方單獨轉移行為視為無效。
3.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所設定義務,致使本合同所設目的無法全 部或部分實現,另一方有權終止未履行完畢的合同部分且不承擔終止合同給對方造成的損 失,同時繼續有權以本合同違約責任之約定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后,允許延 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因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及時通知的義務而造成對方損失擴大的,應承擔就此而產生的擴 大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其它。
(本條除下述條款外還可以約定特殊購銷合同的特殊條款,例如海關結轉規定等)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 責任后10天內,按約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本合同簽訂地為 。
本合同項下的訂單簽訂為提高效率可采用傳真方式,傳真件有效期為訂單簽訂之日起
30天,甲、乙雙方應每30天核對一次訂單并互寄訂單原件,訂單傳真件失效后,訂單效力 應以訂單原件為準。
本合同項下訂單應以如下方式編號:訂單號=本合同標號+訂單簽訂日期+訂單兩位序號 構成。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 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 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
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買方(甲方):(公章)賣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買賣合同集合 篇6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策略
蔡從云
我們簽訂合同如果簽訂成對對方沒有任何約束的合同或者對方違約時我們沒有制裁手段,那是非常郁悶的事。我們公司從小到幾千、大到幾百萬近千萬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相當多的,出現糾紛無法維護公司的利益;或者違約責任太籠統根本無法追究對方責任,如有個買賣合同把違約責任定為不履行退款,那么實際上對方根本就沒責任,更沒有約束力。維權是需要成本的,對方也會權衡守約與違約成本,如果違約無成本那么對方守約就只能看自己單方利益和心情了;合同無約束力對公司來說很多交易就顯得不確定,對公司經營存在較大風險。
所以簽訂合同必須有違約責任條款。如果約定了違約金條款,會給對方造成一定的心理威懾,促使對方盡可能的依約履行合同;如果公司具有一定的實際控制能力,公司就可以直接依違約金條款扣款、壓款,取得進一步的談判主動權。
那么違約責任條款怎樣約定?那就是違約責任的策略問題:
1、全面:所有在合同上要求對方承擔義務方面都應該有違約責任給予保證。我們要求再多,
談判再辛苦,合同條文再美好,如果沒有違約責任保證那都是一句空話,違約責任是保證公司利益的尚方寶劍。合同簽訂時應當爭取到起草權,把違約責任具體化,那么我們權益更容易落實到條文上。
2、具體:違約行為有拒絕履行;不完全履行,又稱部分履行;遲延履行;質量瑕疵,我們應在約定、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否則,后果自行承擔;不正確履行。所以必須針對上述每一種違約行為來制定違約條款;也可把違約責任條款可與相關的如數量條款、質量責任條款、付款條款、遲延交付責任條款一并約定。
3、明確,如果根本沒有針對對方違約約定相應反制措施,簡單一句違約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不明確,可以有多種理解,沒有可操作性的條款是很難解決問題的'。違約損失賠償也是一樣,除了要證明對方違約,還需證明己方的實際損失,而實際損失恰恰不容易證明。所以,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十分必要。
4、方式:違約金約定是違約責任最好的表達方式,適用廣泛。約定支付違約金的違約責任相對簡單明確,由于是金錢給付,適用于各類合同;同時違約金用數字表示,也可用公式表示,一般不會出現爭議。
支付違約金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在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所要做的只是按照合同規定執行,若合同約定得更加詳細,那么執行起來就更加方便。
請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守約方在訴訟中的證明責任要小得多,守約方只需證明對方違約即可;也保證在可能發生的訴訟中,不存在舉證上的困難,其訴訟請求能夠最大限度得到法院支持,提高勝訴的機率。
買賣合同集合 篇7
[摘 要]文章介紹了集體土地上房屋轉讓合同法律效力認定相關內容,簡要分析目前集體土地上房屋轉讓合同糾紛多的起因及其特點和法律效力認定原則。
[關鍵詞]集體土地上房屋轉讓合同;起因;特點;法律效力認定
由于目前相關法律、法規不夠明確,司法實踐中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識存在差異,因而導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有的認為,農村房屋建造的基礎是宅基地,宅基地系集體土地,其轉讓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應當認定無效;有的認為,只要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就應認定合同有效,以維護交易秩序的穩定和安全。本文就集體土地上房屋轉讓合同糾紛的起因及其特點和法律效力認定進行簡要分析。
一、集體土地上房屋轉讓合同糾紛多的起因及其特點
集體土地上房屋交易是在城鄉流動加大、居住區域界限打破和城鄉一體化的大背景下產生的,而在農村,農民外出打工的數量是日益增多,新生代農民的就業意識的轉變,農民遷往城鎮的日益增多,農村賣房的現象越來越普遍,但是近年來,賣房多年的村民,因為隨著城鎮的擴張,農村土地增值,拆遷補償費用遠遠大于房屋買賣價格,出于利益的驅動而反悔,有的主張要求與買受人共享拆遷利益,有的主張收回已經交付的房屋,為此糾紛不斷,成為社會不和諧的隱患之
一。集體土地上房屋是否允許轉讓,對此問題司法實踐存在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農村房屋買賣事關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而我國法律禁止轉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因此,集體土地上房屋不能轉讓。另一種意見認為,“法無禁止即可行”,我國法律沒有禁止農村房屋買賣的明文規定,只要雙方協商同意,農村房屋就可以轉讓。從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關于“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的規定可以看出,國家還是肯定農村房屋是可以出售的,沒有要禁止和干涉農村居民行使房屋所有權的立法意圖。而且,依據我國物權法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的規定,既然農村房屋是農村居民合法的私有財產,那么作為農村房屋所有權人的農村居民,完全可依法對其房屋行使包括處分權在內的所有權。因此集體土地上房屋是可以轉讓的。正是由于目前相關法律、法規不夠明確,司法實踐中對集體土地上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識存在差異,再加上隨著城鎮的擴張,農村土地增值,拆遷補償費用遠遠大于房屋轉讓價格,出賣人出于利益的驅動而反悔從而引發此類糾紛頻發不斷。司法實踐中集體土地上房屋轉讓合同糾紛的主要特點有:1.從買賣雙方身份來看,出賣人為農村村民,買受人主要為城市居民或外村村民,也有是同村村民的情況;2.從交易發生的時間看,多發生在起訴前兩年以上;3.合同大都已履行(出賣人交付了房屋,買受人給付了房款并入住),但多未辦理房屋或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4.從起因看,多源于土地增值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等因素,房屋現值或拆遷補償價格遠遠高于原房屋買賣價格,出賣人受利益驅動而起訴;5.從標的物現狀看,有的.房屋已經過裝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為。
二、根據集體土地上房屋轉讓合同的主體不同而認定合同法律效力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該條款
篇五:集體土地房屋買賣合同
房 屋 買 賣 合 同
鑒于:1、甲方系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所有權人,且其對該房屋的處分已征得該房屋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將房屋出賣給乙方;
3、乙方愿意購買上述房屋; 4、本合同項下房屋現屬于集體土地,暫時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并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且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以后集體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時及乙方如需出售本房屋時,如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所有相關手續,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相關手續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乙方的購房款及房屋升值后收益款 。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情況。
3、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隨房屋一并轉讓。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價款已包含在交易總價中。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不再另行計價。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仟元整給甲方;
第五條 特別約定
房屋交付后,如發生房屋征收或拆遷等對房屋及相應土地的補償,由乙方所有。
第六條 陳述和承諾條款
1、甲方承諾:甲方擁有對本合同項下房屋完全的處分權。2、乙方承諾:真實地愿意購買本合同項下的房屋。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見證人:
日期:
買賣合同集合 篇8
甲方(賣方):趙 升
乙方(買方):張沙沙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重慶市九龍坡區 渝州路 2小區3號樓 4單元 405室(建筑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 平方米,產權證號st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100XX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抽風機一臺(型號: ),空調兩臺(型號: ),熱水器(型號:),浴霸(型號: ),飲水機(型號: ),音響兩臺(型號:258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后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
1、轉讓過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趙 升 (印) 身份證號:
住址:重慶市九龍坡區歇臺子長石村24號 電話:
**年**月**日
乙方(買方):張沙沙 (印)身份證號:
住址:四川省達州市南壩鎮23號 電話:
買賣合同集合 篇9
銷貨方:_張三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李煜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刻:__20xx年12月1日_____
簽約地址:廣州市中山五路西區順電商場負二夾層B069鋪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生意勾當,必需履行本合同條目。具體品類(種),需簽定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填補的條目可另擁護談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齊截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門,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二條 合同簽定后,不得私行變換息爭除。如甲方遇不成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贊成后,可予變換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換通知單”寄給對方,打點變換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出產的商品,在放置出產后,雙方都需嚴酷執行合同。如需變換,由此而發生的損失蹤,乙方承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蹤,甲方承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錢,由雙方當事人商經由議定定,或以國家定價抉擇。 在簽定合同時,確定價錢有堅苦,可以暫定價錢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第四條 運輸體例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抉擇。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尺度,甲方嚴酷執行合同劃定的質量尺度,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需平穩,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平安。乙方對商品包裝有非凡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注明,增添的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平衡、實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 ∶3 ∶4 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劃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目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達到站(港)委宛承運單元發運,力爭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換運輸路線、工具、達到站時,應實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定見后,再打點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刻日,不以違約措置。
第九條 商品年夜達到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蹤、貧窶、殘損等責任事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抵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供給
有關資料。乙方在領受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實時向承運部門索取劃定的記實和證實并當即具體搜檢,實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業,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領受,同時當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 日內回覆;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具體記實,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步履用,是以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珍貴商品在7 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發芽。
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配合研究,明晰責任,損失蹤由責任方承擔。
領受進口商品和概況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概況發芽,發芽期為乙方收貨后的60天,過時甲方不再受理。
乙標的目的甲方提出發芽時,應填寫“發芽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發芽單的內容應搜羅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目、殘損水平、合同號碼、出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什物;甲方接到“發芽單”后,10日內作出回覆,要在30天內措置完畢。
為削減部門發芽營業,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 元以下、殘損在5 元以下均不做發芽措置(零件除外)。對粗笨商品的發芽(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場,發芽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金錢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平易近銀行結算法子的`劃定,商定適宜的結算體例,實時妥帖打點。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體例;對情形不明的生意單元,可采用信用證結算體例,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出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蒙受損失蹤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蹤時,還應支出抵償金以抵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度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蹤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平易近法院或者仲乘隙構予以恰當削減或者增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集合 篇10
需方(簡稱甲方): 供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政策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誠信的原則”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標的:
編號、產品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單格(元)等
說明:以上報價含運輸、卸車及普通銷售發票等費用。
二、包裝標準:簡單包裝。
三、產品質量:按照雙方確認的產品樣式及圖紙(附件x),本產品質量要求說明:
四、交(提)貨時間、地點:
1、交貨期限:經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收到甲方全額貨款后 天內送至甲方指定交貨地點。
2、交貨地點: 交(提)貨雙方聯系人:
五、結算方式:款到發貨(憑乙方提供的產品銷售發票的掃描件一次付清),乙方收到貨款后,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將產品運送至甲方交貨地點。
六、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付款、交貨的 ,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貨到指定地點____________,運費由______方承擔。
3、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指定地點______________提貨。
4、其他交貨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包裝與運輸
1、包裝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運輸費用由__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選擇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執行:
1、合同簽訂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元;甲方交貨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價款,定金抵作價款或者返還。乙方付款后,甲方應當開具銷售憑證。
2、合同簽訂后,乙方在簽約地點當場支付價款,甲方應當開具銷售憑證。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條 驗收
1、乙方應對種子進行驗收,如發現種子數量、質量(發芽率、凈度、含水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應在______日內提出異議;如發現種子純度不符合合同約定,應在_______日內提出異議,甲方應在______日內處理。
2、雙方對種子同時取樣、各自封存,樣品保存至生產收獲。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一方遲延交(提)貨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的.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因種子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向甲方要求賠償的,甲方應當予以賠償。
3、其他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條 其他約定 。
第十條 爭議解決
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調解;或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買賣合同集合 篇11
甲乙(供方):
乙方(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湖北省合同監督條例》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訂購蠶繭的品種、品級、數量、質量標準及要求如下:
品種名稱
品級
數量(公斤)
質量標準及要求
備 注
第二條 訂購蠶繭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一)固定價格: 元/公斤,合計總價款為 元。
(二)保護價格:基準價為 元/公斤。收購日蠶繭市場價高于基準時,按市場價收購;收購日蠶繭市場價低于基準價時,按基準價收購。
(三)浮動價格:基準價為 元/公斤,收購日蠶繭市場價高于基準價時,收購價=基準價+(市場價-基準價)× %,收購日蠶繭市場價低于基準價時,收購價=基準價-(基準價-市場價)× %。
第三條 蠶繭由 提供包裝物并負責包裝,包裝標準為 。
第四條 交貨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交貨方式、地點及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一)送貨。甲方將所訂蠶繭送達 ,交貨日期以乙方書面簽收件日期為準,運輸及相關費用由 承擔。
(二)提貨。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到 提貨,交貨日期以書面通知日期為準,運輸及相關費用由 承擔。
(三)代辦托運。甲方通過火車(汽車、輪船或 )將所訂蠶繭托運到 ,交貨日期以運輸委托手續日期為準,托運及相關費用由 承擔。
第六條 貨物驗收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驗收地點:送貨以貨物到達地為驗收地點,提貨以提貨地為驗收地點,代辦托運以 為驗收地點。
(二)驗收時間:乙方在收到貨物之日起 日內驗收完畢。乙方對蠶繭的質量、等級、數量、包裝有異議的,應在驗收之日起 日 內書面向甲方提出。
(三)驗收標準 。
(四)自然損耗:蠶繭自然損耗應在訂購蠶繭總數量的 %以內(含 %)
第七條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預付款
元。合同履行時,預付款沖抵甲方應收貨款。
第八條 貨款結算按下列第 項辦理。
(一) 現金結算:乙方驗收合格后錢貨當場結清。
(二) 銀行結算:乙方在驗收合格后 日內,把貨款匯入甲方開戶銀行 ,帳號 。
第九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按協議執行。未達成協議之前,仍按本合同執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拒絕交付所訂蠶繭時,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交付的蠶繭少于所訂數量的,且少交蠶繭數量超出自然損耗范圍的,按少交蠶繭數量扣除自然損耗部分的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訂蠶繭的,按逾期交付蠶繭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付超過 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因甲方拒交、少交、逾期交蠶繭,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賠償乙方損失。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訂蠶繭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賠償乙方損失。乙方仍需要的,收購價格由雙方另行協商;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處理。
(三)乙方拒收蠶繭的,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少收所訂蠶繭計劃的,按少收蠶繭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收購所訂購蠶繭的,按逾期收購蠶繭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收購超過 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乙方拒收、少收、逾期收購蠶繭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賠償甲方損失。
(四)乙方逾期支付貨款的,除應繼續結清貨款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本合同若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 工商行政管理局調解;也可按下列第 項方式辦理: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郵編: 電話: 郵編: 電話:
簽訂時間:
買賣合同集合 篇1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東南郡車位使用權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位的基本情況
1.1本次轉讓使用權的車位為甲方開發的“東南郡一期”商品房地下車位,用途:該車位僅作為停車專用,不得另作他用;車位編號為:_____________。(具體位置見附件一地下室車位布置平面圖);
1.2地下室內墻面為普通水泥砂漿粉刷、涂料刷白,水泥砂漿地面。該車位為劃線分隔,無隔斷墻、無封閉,并由甲方劃好車位分隔線;
1.3甲方保證對以上車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權。甲方確保上述車位產權清晰,沒有民事糾紛。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將上述車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東南郡一期”商品房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止。
三、轉讓價款
3.1轉讓按其座落位置以“個”為單位計價;
3.2甲、乙雙方約定該車位使用權轉讓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此價款中不包含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四、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五、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照約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逾期時間,分別做如下處理(不作累加):
5.1逾期在____日之內,自約定的轉讓價款應付次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
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5.2逾期超過____日,甲方有權解除協議。甲方解除協議的,乙方按照轉讓價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甲方同意后,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轉讓價款應付次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______的違約金。
六、交付期限與方式
6.1甲方應于乙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后_____天內將車位交付給乙方使用。
6.2車位使用權的交付以雙方簽訂車位使用權交接書為標志,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車位使用權交接書,視為甲方已完成交付。
七、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車位的,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轉讓價款_______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八、使用管理
8.1乙方應遵守停車管理人員指示和車輛停放規則有序停放;
8.2停車場專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全體車位使用權人承擔;
8.3甲方檢修、維護管道需借用乙方車位時,乙方必須無條件的予以配合;
8.4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停車位的用途,或利用該空間放置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有害物體;
8.5如果因乙方車體過大影響其他業主停放車輛,甲方有權單方決定為乙方調整車位,乙方應補足相應的費用;
8.6乙方如需將該車位使用權轉讓或出租給第三方,應當將轉讓或出租范圍限定于本小區范圍內的其他業主;
九、其他
9.1若根據市政或小區整體規劃的需要,在不影響乙方對車位的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而在乙方車位前后設置有變壓器、配電箱、地下車庫人行出入口、管網等公共設施的,乙方對此不持異議,不得據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9.2_乙方簽訂本協議時,視為認可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對車位進行管理服務,乙方須同時簽署《臨時管理規約》及《車位服務協議》等,并嚴格遵守。
十、協議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附則
11.1本協議的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
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買賣合同集合 篇13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買賣桂花活樹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供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位于富貴園門前桂花活樹賣給乙方。
第二條:甲方承諾擁有上述桂花樹的合法處理權,保證上述桂花樹無任何權屬紛爭和經濟糾紛,乙方應在合同簽定后一月內取走上述桂花樹。
第三條:甲乙雙方確認上述桂花樹的出賣價格,共計39336元。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生效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39336元。
第四條:乙方自行負責具體開挖、包裝、裝卸、運輸上述桂花樹的相關事宜,并自行承擔安全責任。
第五條:乙方移栽上述桂花樹的成活問題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即簽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如有違反,雙方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為了促進農副產品生產的發展、溝通城鄉流通渠道、為城鎮人民和商業貿易提供豐富、鮮活的農副產品,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買賣標的
名稱
品種
數量(公斤)
等級
單價(元/公斤)
金額(元)
第二條:質量等級
(1)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的,按地區標準執行;
(4)無上述標準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5)無某些干、鮮、活產品,應根據國家或地方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商定合理的、切實可行的檢驗、檢疫辦法;國家或地方衛生主管部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農副產品確定標準后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為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包裝
(1)不同品種等級應分別包裝;
(2)包裝要牢固,適宜裝卸運輸;
(3)每包品種等級標簽清楚;
(4)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5)包裝物由乙方提供,包裝物的回收辦法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第四條:價格
按合同價格執行,在合同執行期內遇有價格變動時,按新價格執行或由當事人商議確定。
第五條:訂單
甲方應提前45-120天與乙方簽訂書面訂單。
第六條:貨款結算
(1)簽訂訂單時甲方支付訂單金額的 30 %給乙方;
(2)乙方交付貨物給甲方,甲方組織驗收合格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余款給乙方。
第七條:產品驗收
(1)驗收時間:甲方應在收到產品之日起 日內組織有關人員會同乙方人員進行驗收。
(2)驗收標準:以雙方約的質量為準,允許產品顏色有一定的.誤差,重量允許有 %的誤差,允許含水分為 %。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支付退貨金額 %的違約金。
(2)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貸款金額的萬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貸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保管、保養的費用。
(3)甲方逾期支付貸款的,應按逾期貸款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4)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產品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5)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金額 %的違約金。
(6)乙方所交產品品種、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同意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并承擔挑換或退貨而產生的實際費用。
(7)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逾期交貸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支付逾期交貨違約金絕給甲方,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若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第九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提交畢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十一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集合 篇14
甲方夫妻:(出售方):
姓名: 身份證號:
姓名: 身份證號:
乙方:(購買方)
姓名: 身份證號:
為了確保房屋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現就住宅買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含戶口本中所有成員)自愿將位于天津市和平區 路 號樓 單元室的住宅壹套(房本面積 平方米)出售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甲方保證對其所售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沒有抵押等各種負擔。
第二條 上述住宅的出售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以下金額均為人民幣),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 乙方在簽定此協議當日交付甲方定金¥:元(大寫:元整),剩余房款按公產房交易單位指定方式劃轉。甲方不得在與乙方完成過戶手續之前將房屋出售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否則賠償乙方定金的雙倍違約金。
第四條 過戶完成后,甲方須在雙方協商的時間(暫定20xx年7月1日)前騰房鑰匙交付乙方。
第五條 甲方在交付乙方房產時應保持房屋的結構完好,并交清水、電、暖、煤氣、租金等所有物業費用。
第六條 交易雙方應積極配合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等任何權利。
第七條 上述住宅的交易過戶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夫妻)簽字:乙方: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集合 篇15
買方: 賣方:
買方經辦人: 賣方經辦人:
買方e-mail: 賣方e-mail:
合同簽定地點: 用戶編碼:
合同簽定時間: 合同編碼:
買賣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產品驗收
質量標準:產品驗收質量標準按生產廠家的產品質量標準執行。
對于賣方出售給買方的貨物賣方保證:均為上述標明的原廠家生產或原廠家認可的產地制造的產品。均不得有曾使用過的產品、殘次品、不合格產品。
買方如發現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在收到貨物后____天內應及時向賣方反映,并發給賣方對產品質量質疑的書面意見,賣方應根據買方的要求及時與生產廠方聯系,并負責最終妥善解決。
2、交貨地點:買方填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發運方式及運輸、
保險的價格計算:
買方選擇發運方式:
○特快專遞:小于等于200克20元,雜費10元,共計30元(起價)。以后每超過200克再加10元。
○航空快遞:小于等于500克20元,雜費10元,共計30元(起價)。以后每超過500克再加10元。
○平郵包裹:小于等于1千克20元,雜費10元,共計30元(起價)。以后每超過1千克再加10元。
○航空運輸:小于等于45千克40元,雜費20元,共計60元(起價)。以后每超過1千克再加10元。
○鐵路快運:小于等于5千克40元,雜費20元,共計60元(起價)。以后每超過1千克再加10元。
以下小件產品的參考收費標準不按以上收費標準計算:
每件包裹重量在0.2千克左右的貴重ic:如內存,cpu等 40元/個(塊)
每件包裹重量在0.5千克左右的配件:顯卡,聲卡,硬盤等 60元/個(塊)
每件包裹重量在1千克左右的配件和小設備:主板,光驅,數碼相機等 100元/個(塊)
注意上述收費不包括包裝費、保險費。
買方選擇投保金額:
買方要求按所填的投保金額上保險__________人民幣:元
保險費率按 ○1%(特快專遞) ○0.5%(航空快遞) ○0.3%(平郵包裹,航空運輸,鐵路快運)
4、包裝方式:
買方選擇包裝方式:
○廠家原包裝(或供方散包)加郵局硬紙盒包裝:小于等于200克貨物包裝費20元;
小于等于0.5千克貨物包裝費25元;
小于等于1千克貨物包裝費30元;
小于等于45千克貨物包裝費40元。
○廠家原包裝(或供方散包)加定制木箱包裝:小于等于200克貨物包裝費40元;
小于等于0.5千克貨物包裝費50元;
小于等于1千克貨物包裝費60元;
小于等于45千克貨物包裝費80元。
5、匯款方式:買方選擇:
○銀行電匯 ○郵政匯款 ○在線支付 ○信用卡支付
(1)銀行電匯: (2)郵局匯款: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開戶銀行: 收款人:
銀行帳號: 詳細地址:
郵政編碼:
(3)在線支付:
單位名稱: (4)信用卡支付:
開戶銀行: 招商銀行一卡通:
銀行帳號: 收款人:
6、付款方式:預付款支付方式:
賣方與生產廠家落實貨源后,買方按上述合同總金額的50%(即¥×元)在合同簽字后7日內(即×年××月××日之前)匯出預付款給賣方,如買方在合同簽字后7日內未發出預付款,買方需供方重新確認。
所剩余款支付方式:
買方按照上述到貨期期限終止日提前15天向賣方支付所剩余款。買方可選擇一次性付清余款或分兩次付清余款(與下一條款發貨時間買方選擇一次全部交貨或分兩次交貨相對應)。
○一次性付清所剩余款時間:×年××月××日
一次性付清所剩余款金額:¥×元
○分兩次付清所剩余款,第一次交付余款時間:×年××月××日
第一次交付余款金額:¥×元
第二次交付余款時間:×年××月××日
第二次交付余款金額:¥×元
7、發貨時間:買方選擇: ○賣方在收到買方全部貨款后7個工作日內發貨。一次全部交貨。
○由于到貨期分散時間較長,按照買方要求先到的貨先交貨,共分兩次交貨:
第一次交貨時間:賣方在收到此批所剩全部余款后10個工作日內發貨,交貨內容:序號×數量、序號×數量、……序號×數量;
第二次交貨時間:賣方在收到此批所剩全部余款后10個工作日內發貨,交貨內容:序號×數量、序號×數量、……序號×數量。
8、違約責任:賣方責任: 買方付清余款后,賣方如未能按期交貨,賣方保證在買方認為有必要終止采購后應無條件退款。
如因不可抗力或無法控制的原因使交易無法按期完成,或在網上網站因各種無法控制的原因丟失了有關的信息、記錄等情況發生時,由此而造成交貨期延誤,賣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除以上情況之外,由于賣方工作失誤而給買方造成交貨期延誤的情況發生時,賣方應與買方協商,對給買方造成的直接損失予與賠償,但對買方的任何間接損失賣方不予賠償。
買方責任:買方保證按上述付款日期及時交付貨款,如未能及時交付貨款,由此而給賣方造成延期交貨的情況發生,應由買方承擔全部責任。
如買方未能按照上述時間付款,經賣方多次催交貨款(一般情況下,在各次交款日期前一個工作日和延誤交款日期后一周,一月,三月,六月,賣方會向買方發出催交貨款通知書。注:如賣方未按上述日期發出催交貨款通知書,賣方不承擔違約責任),買方仍未及時付款,至使拖交貨款達___個月以上的情況發生時,由此而給賣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應由買方承擔全部責任。
9、其它條款:合同編碼:。買方匯款時請注明合同編碼。
合同附件共計____份,指買方填寫的確認回單,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同樣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生效期:自買方付款到賬后即日生效,至本合同各項條款全部執行完畢時截止。
如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買賣雙方之間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如協商未果,按國家《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買 方: 賣 方:
公司注冊地址: 公司注冊地址:
郵 編: 郵 編:
聯 系 地 址: 聯 系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銀 行 帳 號: 銀 行 帳 號:
納稅人登記號: 納稅人登記號:
買賣合同集合 篇1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商定下列條款作為雙方簽訂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的補充條款:
第一條、 雙方代表
在施工期間,甲方如因出差等原因不便聯系,應委托其他人為代表配合乙方施工,并需事先向乙方提供書面授權委托書,如甲方不能提供委托人授權,乙方在施工期間的工作針對主體仍為甲方,由此造成的配合,延遲等問題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 雙方義務
1.開工前三日,甲方應當提供原土建水,電施工竣工圖。在此基礎上,竣工時乙方應當提供水,電改造圖。
2.有關物業管理部門收取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任何名目的'物業管理費、物業押金、施工管理費、電梯使用費、配合費、垃圾外運費等。)若因乙方原因導致受到扣款的,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工程變更
1. 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涉及修改意見及增建工程項目時,必須提前與乙方代表聯系,在簽訂書面變更單后方可進行該項目施工。所有口頭承諾均無效。
2. 合同簽訂后,甲方變更后減少金額超過合同總額10%以上的部分甲方須向乙方支付該部分金額的10%作為變更損失費。若甲方所減項目所用的材料乙方已訂購或運到現場,甲方需另外向乙方支付材料來回運費,搬運費,材料損耗及退貨費用。
3. 合同簽訂后,當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時,須征得對方同意并向對方支付合同總額的10%作為損失賠償。
第四條、材料供應
1. 乙方為客戶提供委托購買材料服務,雙方應當另行簽訂《委托購買材料協議書》。此外,乙方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為甲方購買或推薦材料均屬個人行為,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 應當由甲方購買的材料,設備以及須經甲方確認的材料,設備等,甲方應當及時購買和確認。否則由此造成工期延誤的,每日按合同金額的0.2%支付給乙方作為誤工損失。
第五條、工程進度
1. 工程進度過半,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中期預決算,預決算金額是根據工程項目變更,工程量增減及水、電工程量的核實加以確定。
2. 在辦理驗收手續前,若甲方收回外屋門鑰匙或自行更換外門鎖,即示為甲方入住。
3. 施工工程中雙方產生爭議,可由北京市建筑裝飾委員會家裝委員會作為第三方參與協調解決。若協調不成,可以通過行政、司法、仲裁等途徑解決。雙方均同意解決爭議期間不屬于合同延遲履行期間,不對此期間計算延遲違約責任。
第六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1. 甲方按照下列表中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數
付款時間
付款百分比
總金額
首期款
簽訂合同當日即付
合同總額的55%
中期款
工程進度過半,中期預決算后即付
中期預決算總額的95%—已交首期款
結算款
竣工驗收合格后即付
竣工結算總額—已付款
2. 甲方應在中期預決算后兩日內到乙方財務部繳納中期款。甲方拒絕參加中期預決算或未在兩日內付款,乙方將暫時停工,由此延誤的工期及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若甲方在繳納中期款后提出工程變更,除簽訂變更單外,還須一次性將變更費用的95%交到乙方財務部后,乙方予以變更。
3. 甲方應在竣工結算后兩日內到乙方財務部繳納結算款。乙方在收到甲方竣工結算款后,向甲方交回鑰匙,并開具工程保修單。甲方如在工程驗收后七日內未辦理結算手續,則視為自動放棄保修權利。
第七條、 特別提示
1. 砂灰墻(包括加白灰的混合砂漿、麻刀灰等)、輕質隔墻均存在較嚴重的開裂因素,需加貼玻璃纖維布處理,凡外墻內保溫必須加貼石膏板。以上費用均由甲方另行支付,否則乙方無法保證墻面不會大面積開裂。
2. 客戶簽單時若享受優惠,發生退單或減項時要扣除相應優惠金額(以現金形式扣除)。
第八條、本補充條款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屬《合同》中的其它約定,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補充條款簽訂前,乙方已明確地向甲方解釋清楚,雙方對條款理解無歧義。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買賣合同集合 篇17
簽訂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簽訂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
賣方:
地址:
買方:
地址:
第一條 合同標的和價款
第二條 生產交貨期限
賣方在收到甲方約定款項后 天內將貨物生產完畢并將貨物放置于 ,買方到該地點提貨。 第三條 貨物檢驗
買方提貨時,應當在賣方工廠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數量、型號及質量不符合約定,買方應當場提出異議,賣方負責更換或補齊;如買方提貨時沒有提出異議,則視為賣方交付的貨物符合約定。 第四條 包裝:賣方在包裝貨物時采取木箱包裝,以適合貨物儲存、海運、陸運。
第五條 付款方式
買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以電匯方式將全部合同價款支付至賣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中,買方逾期付款,交貨期相應順延。
開戶行: 帳 號: 第六條 售后服務 第七條 不可抗力條款
由于發生不可抗力情況,而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時,賣方對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響的部分義務或全部義務無法履行的責任不予承擔。經雙方協商,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也可相應推遲。發生不可抗力情況一方應自災情結束之日起 0日內將有關發生不可抗力的性質、毀壞程度及影響合同履行的情況書面通知對方。如對方有異議,發生不可抗力情況一方憑其所在國有權機關的認證書豁免責任。 第八條 仲裁條款
因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解決協議,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仲裁,該會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條 語言及法律適用:本合同以中文文本為準,并且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
買方:
代表人:
買賣合同集合 篇18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及說合人就甲方莊基及其所屬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 甲方自愿將坐落在XX村一組(溝)莊基及其所屬房屋一院(建筑房屋:五間正房面向西南,小廈房兩間面向西北,院中有三棵小樹,院墻及其大門屬本莊基所有)占地面積:半畝(5份),正房后至東路,大門(梢門)前至西路。南至X莊基,北至X莊基為止。
2. 甲、乙雙方及說合人議定上述莊基.房屋及附屬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以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0萬0元整(小寫:00000.00元)甲方以永久性質出賣給乙方(附房屋莊基證,相關證件),雙方均不得反悔。
3. 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全額付清給甲方人民幣(大寫):0萬0仟元整(小寫:00000.00元), 甲方同時交付給乙方上述房屋及其所屬莊基使用權。
4. 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5. 經甲、乙雙方及說合人、證明人、參與人仔細閱讀上述所有條款內容同意無誤后,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賣方)簽名:
乙方(買方)簽名 :
說合人(簽名):
參與人(簽名):
證明人(簽名):
交易地點:
口述無憑,以此合同為證(并附有收款收據)。
公歷xx年x月x日
買賣合同集合 篇19
簽訂買賣合同是日常市場交易中最常見的一種活動,對于合同簽訂過程中的一些細節和條款,我們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詐,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糾紛。
一、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核
確認主體是否具備訂立合同的資格,同時核實簽約方是否具有實際履行能力。
1、主體是法人組織的:
①在訂立合同時要求對方提供資格證明如營業執照的原件,同時注意其證件復印件等非原件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審查營業執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銷、被暫扣等情況。
③可以通過當地的工商管理部門審查對方實際注冊資本和資金,確保其有合同實際履行能力。
④確認買賣方必須是標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權處分該物的組織。
2、主體是個人的,對其進行履約能力的審查可以通過對其單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鄰居等進行調查,以獲取相關信息,最后綜合判斷其是否具有履約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 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體是法人組織的應以營業執照名稱為準,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證上的名字為準。
三、標的物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商、產地、數量及價款
1、合同標的物應全稱具體,不能簡寫,注意標的物不得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種、規格、型號、等級、花色等要寫具體注明,必要時可通過附件說明標的的實際情況。
3、數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事項應由雙方協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四、質量要求方面
產品質量應按照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應按照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也可以協商確定。買賣合同應對貨物質量重點加以約定,以便于驗收,避免糾紛。賣方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標準交付標的物,如果交付的標的物附有說明書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符合說明書上的質量要求。
五、產品的包裝標準
貨物的包裝方式對于貨物的完好至關重要,包裝不到位就可能發生貨損,引起糾紛。對于包裝方式可以按約定的包裝,無約定的應當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當采取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
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計算,得準確、具體、合理,不能用模棱兩可的詞語。
2、履行地點指的是交貨地點,要寫清楚、具體、準確。
3、履行方式指的是雙方應約定交貨、提貨、運輸方式和結算方式,要寫得具體明確。
七、交貨的時間、地點、方式。
交貨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是合同的關鍵內容,它涉及雙方的利益實現和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承擔問題。一般情況下,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風險承擔隨之轉移。因此對交付的相關內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八、檢驗標準、時間、方法。
合同中應當約定檢驗的時間、地點、標準和方法、買方發現質量問題提出異議的時間及賣方答復的時間、發生質量爭議的鑒定機構。買方收到標的物后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對標的物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數量或質量不符合約定應在檢驗期內通知賣方,買方怠于通知的,視為所交貨物符合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方應及時檢驗,并在發現問題的合理期間內通知賣方。
九、結算方式。
結算方式,應該具體、明確。對用支票進行支付應按規定程序檢查,以免被套走標的物。針對虛開支票欺詐的,我們可以通過兩種途徑防范,一種是款到交貨,根據支票轉賬所需時間,要求買方款到賣方賬面后才交貨,但這種方法一般很難使買方接受除非貨物供不需求。另一種是直接到出票人開戶銀行去持票入賬,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兌現,如能兌現可以即行轉賬,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發貨,從而避免損失。
十、違約責任方面
違約責任的約定,應該具體可行。如果雙方違反了應盡的義務,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行為的懲處,合同雙方應在合同違約責任條款中加以詳細描述。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解決爭議的方法,要明確具體。此外,對于約定的爭議處理機構和起訴法院不得超出地域管轄權。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1、合同主體名稱和簽訂人名字首尾須保持一致。
出賣方應該注意買受方合同尾部的單位名稱須與合同首部的單位名稱一致、所加蓋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上的單位名稱須與書寫的單位名稱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與真實名字一致,不能有錯字、別字、漏字或簡稱。
2、對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應對其代理權進行審查。
對于對方業務員或經營管理人員代表其單位訂立的合同,應注意了解對方的授權情況,包括授權范圍、授權期限、介紹信的真實性,對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如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等,應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權。才能避免無權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惡意履行。
合同惡意履行的情況比較復雜,但在訂立合同時如能進行積極的事前防范將極大的減少合同風險。對對方資信有質疑的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關證據,出現糾紛時,積極行使訴權通過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權利,以免因超過訴訟時效而蒙受損失。
4、合同訂立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使用比較標準的合同范本。
盡管我國《合同法》允許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等各種形式,但非書面形式在發生糾紛時不好確定雙方責任,容易被人利用進行欺詐。因此,訂立合同應盡量采用書面形式。同時,訂立合同時應盡量參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布有標準的合同范本,并結合具體交易情況可以適當調整合同部分條款內容,內容應盡量詳盡、明確。如果有疑問的還可以咨詢有經驗的專業律師或工商局。保證買賣合同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
權利、風險與孳息轉移
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
買賣合同的標的物,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交付時起發生所有權轉移。
標的物的風險責任承擔
標的物風險責任負擔,是指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標的物意外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哪一方當事人負擔。在買賣合同中,對于債務不履行或不協助履行,標的物的風險通常由有過失的一方負擔。在標的物非因雙方當事人的故意或過失而發生意外毀損滅失的情況下,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風險負擔按交付原則確定。具體來說,即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對于不動產或船舶、航空器等以登記為權利變動公示的,風險由所有人負擔。
對于各種不同交付方式,合同法確定的風險負擔原則是:
(1)買受人親自提取標的.物的,出賣人將標的物置于約定或法定地點時起,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2)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起,在途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3)對于需要運輸的標的物,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不明確的,自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起,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4)買受人受領遲延的,自遲延成立時起負擔標的物風險。
根據合同法規定,出賣人未按照約定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如果不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孳息歸屬
標的物交付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后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
買賣合同中的每一個條款都與自己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小編提醒大家不要小看其中的每一句話每一個字,自己稍不注意就會落入別人的陷阱里。而合同一旦簽字生效,想要反悔可就來不及了。
土建合同糾紛
土建合同比較常出現的爭議點有哪些?土建合同糾紛要怎么處理?本文就整理了相關內容為大家解決這些疑問,請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
土建合同糾紛
一、合同爭議點
1)招標圖紙中設計了此內容,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中有相應子項,實際施工圖紙減少此內容或取消此內容。
業主在結算時希望根據實際情況結算,將減少或取消的內容在結算中全部扣減掉。而承包單位很可能不同意,尤其是減少或取消內容較多,價格數目較大,承包單位利潤空間多的子項。承包單位認為業主雖然有權利提出設計變更,修改設計圖紙,但是不能夠在招標投標后有意將招標圖紙內容分解取消,從而有意降低工程造價。另外,在投標預算書中由于承包單位作為當時的投標單位,使用不平衡報價等投標技巧,可能會出現工程量上偏差,即與招標圖紙工程量不相符。那么對于減少或取消的內容是按招標圖紙實際工程量扣減還是按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中工程量扣減,也成為雙方關注的焦點。
2)招標圖紙設計了此內容,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中無相應子項,實際施工圖紙減少此內容或取消此內容。
由于承包單位在投標預算時采用不平衡報價等投標技巧,在有些子項上有意漏報,而這部分內容業主恰巧在后來施工階段作了修改,在工程量上減少或取消該子項。那么在結算時業主會按實際情況進行工程量上扣減。而承包單位可能會認為這些內容當初是作為投標時一種優惠條件,而在工程量上少報,或沒有計取,在結算時不能夠將投標預算書中少計取或未計取的內容再扣減。同時,在扣減時如何取用單價也使雙方不可避免的產生爭議。
3)招標圖紙設計中沒有的內容,實際施工圖紙增加內容。
此情況對業主與承包單位來說爭議較少,一般業主也能夠同意在結算中將招標圖紙中沒有而施工圖紙中增加的內容給予增加。可能會存在爭議性問題就是在單價的計取上。
4)招標圖紙設計了此內容,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有相應子項,實際施工圖紙增加此部分內容。
此種情況一般業主都能夠根據實際情況將新增加的內容在結算中予以認可。但是承包單位在投標時使用不平衡報價等投標技巧,使得投標預算書中這部分內容工程量不準確。若投標預算書中工程量比招標圖紙實際工程量過多,則業主可能不同意在結算中再給予增加,若投標預算書中工程量招標圖紙實際工程量相比過少,則承包單位可能利用設計變更,要求按施工圖紙工程量與投標預算書差值增加。另外,在取用單價時候,是否延續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報價,還是重新取用新單價也成為不可避免的爭議,雙方都會力爭采用此內容。
5)招標圖紙設計了此內容,承包單位投標預算書無相應子項,實際施工圖紙增加此內容。
承包單位認為投標預算書中未計取的這些內容是投標階段作為一種優惠條件,現在業主在實際施工中增加了這些內容的工程量,承包單位不能夠再承受,要求在結算中增加這些內容的工程量。而業主可能認為既然承包單位投標預算中未計取這些內容,屬于承包單位為了中標作為優惠主動放棄這些項內容,因此不能在結算中增加計取。其次對于單價取用上也會存在爭議。
二、解決方法:
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根據工程實際經驗,應站在比較客觀公平的角度,采取積極解決問題的態度提出建設性意見。結算方式應采取下面的公式:投標預算書造價+招標圖紙與施工圖紙的差異,其優點是充分遵照合同約定,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倡導思想相吻合,結算內容相對明確。采用這種方式結算,要建立在投標預算書、招標圖紙與施工圖紙之間的圖差上,應該本著“交易習慣,雙方協商”的思想由業主與承包單位來解決問題。對上述五種爭議應采取以下相對應的五種具體解決措施:
1)對于第1種減少或取消的內容,首先確定施工圖紙與招標圖紙工程量量差。量差找到后采用承包單位投標預算中單價進行扣減量差。對于投標預算書中比招標圖紙實際工程量多或少均不予考慮,因為為了使投標在總體上有競爭力,并且贏得合同,投標人對某些分項的工程量計取高于正常水平,必然對其他的分項中工程量的計取偏低。投標預算書中的單價問題也是同樣道理。
2)對于第2種漏項錯誤,承包單位無法證明其漏項錯誤究竟是工作疏忽、讓利行為還是故意留有余地。此處的漏項錯誤損失有可能被別處的重項錯誤所彌補;漏項錯誤使承包商在投標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乃至獲得了成功。因此仍然用招標圖紙工程量與施工圖紙工程量量差進行扣減。單價的取用可以參照類似價格取,既可參考標底,也可參考當地標準定額及市場造價信息,雙方協商確定。這種解決方式符合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 “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對于第1種和第2種情況所涉及內容均為取消或減少的內容,在這里要做特殊說明。如果減小或取消的子項較多,價格數目較大,直接對工程價款產生巨大影響,筆者建議不能完全采用以上兩點方式。我們可參考國家水利部《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工程價款結算的約定中第39條中相關規定。對于減少或取消內容所涉及工程價款與所增加內容相比超過合同價格的15%時,筆者建議只扣減主材費用,或雙方協商解決。
3)第3種情況,屬于新增的工程變更范疇,可以根據施工圖紙增加的工程量,采用現行定額和當地造價管理部門造價信息調整單價,雙方協商確定。
4)第4種情況與第1種情況相對應,屬于如何扣減即如何增加的問題。
5)第5種情況應與第2種情況相對應,亦是如何扣減即如何增加的問題。
總之,對于施工圖紙預算模式下的固定總價合同發生變化時,在結算工作中應遵照國家相關法規,本著“交易習慣,協商解決”的方式去解決問題。
三、工程量清單形式的固定總價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近年來大多數的固定總價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單形式產生。一般情況招標人委托社會有資質的專業代理公司編制工程量清單,因此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應該是準確的,投標人在投標前也可以復核,有重大錯誤時可以向招標人提出。這種形式的固定總價合同因上述情況發生施工圖紙變化時,在量差上一般不存在爭議,可以采用以實際發生為基礎進行增加或減少。雙方可以根據上述分析的“交易習慣,協商解決”的五種情況對應實施。
不得租賃的房屋有哪些?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房屋所有權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惟一合法憑證。租賃沒有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承租人的權益得不到很好保障。因為,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若出現產權糾紛,承租人隨時都可能會因為出租人沒有擁有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書,受到糾紛影響而不能得到權益的保障。
2、被法院、公安機關等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利的房屋
依法裁定、查封的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利的房屋,原所有權人的房屋其他權利如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等權利在一定程度將受到限制。租賃該類房屋,承租人會因為房屋權利的瑕疵,使得承租權利得不到合法保護。
3、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
屬于共有產權的房屋,在未征得共有人一致同意出租的情況下是不能出租的。即使是大多數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為,租賃這種房屋,會侵犯對未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權益。
4、權屬有爭議的房屋不能租
房屋的產權處于不明狀態時即權屬有爭議的,這時,租賃房屋的合法性將難以得到保障。
5、違章建筑
未取得規劃部門的合法建設手續建造房屋,之后也沒有補領規劃許可證。這類房屋,屬于建設規劃手續不齊的建筑,規劃部門隨時對其實施規劃執法監督。租賃這類房屋的承租人,其合法權益就得不到保護。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房屋
租賃建造質量、生活設施達不到安全標準的房屋,承租人的生活安全將會受到影響。
7、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抵押房屋
目前,有不少房屋是采取抵押方式取得貸款購買的。這類房屋的抵押權人對該類房屋具有他項權利。抵押人若要出租抵押的房屋,須征得抵押權人的同意。租賃沒有經過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房屋,是對抵押權人權益的侵犯。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部門有關規定的房屋。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
市民在租賃房屋,須謹慎對待,不要租賃上述九種情況的房屋。此外,市民在租賃合法房屋之后,應當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這樣,有利于從法律角度保護承租人的權益,減少不必要的租房糾紛。
處理合同糾紛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糾紛處理一般有和解、調解、仲裁、訴訟四種方式,本文就為大家介紹一下這四種方式的具體內容。下面我們就具體來了解下這些方式是如何解決合同糾紛的吧。
合同糾紛處理方式
1、 和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愿原則下解決臺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
2、調解。
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調解有兩種方式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二是行政調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申請行政調解的糾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申請人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調解請求和事實根據;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案件范圍的規定。但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或者已經向仲裁機構申請裁的。從及一方要求調解另一方不同意調解的,調解申請不于受理。 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即應當按照調解協議書履行各自的義務。由于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來解決爭議。
3、仲裁。
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并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4、訴訟。
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這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常見方式。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必須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房屋租賃應交哪些稅?
房屋租賃也應該納稅,房屋租賃要交納下列稅:
(1)要向國家交房產稅,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納房產稅。
(2)印花稅,租賃雙方在辦理租賃登記時應按租賃合同所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
(3)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納營業稅。
(4)所得稅,如出租方為企業,應交納企業所得稅;如出租方為個人,應交納個人所得稅。
合同變更轉讓在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慶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釋義】本條是關于當事人變更合同的規定。
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成立后,當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對合同的內容進行修改或者補充。合同是雙方當事人通過要約、承諾的方式,經協商一致達成的。合同成立后,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都不得改變合同的內容。但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做出明確的規定;合同簽訂后,當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或者履行過程中也會出現一些新的情況,需要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重新進行調整和規定。因此,需要當事人對合同內容重新修改或者補充。由于合同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所以,當事人在變更合同內容時,也應當本著協商的原則進行。當事人可以依據要約、承諾等有關合同成立的規定,確定是否就變更事項達成協議。如果雙方當事人就變更事項達成了一致意見,變更后的內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內容,當事人就應當按照變更后的內容履行合同。一方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意改變合同的內容,變更后的內容不僅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而且這種擅自改變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種違約行為,當事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變更既可能是合同標的的變更,比如,買康佳牌彩電改為買長虹牌彩電,也可能是合同數量的增加或者減少,比如,本來計劃租賃十間辦公用房,后改為租五間。既可能是履行地點由北京改為上海,也可能是履行方式的改變,比如,原訂出賣人送貨后改為買受人自己提貨。既可能是合同履行期的提前或者延期,也可能是違約責任的重新約定。當事人給付價款或者報酬的調整更是合同變更的主要原因。此外,合同擔保條款以及解決爭議方式的變化也會導致合同的變更。
合同變更需要當事人協商一致,但有的情況下,僅有當事人協商一致是不夠的,當事人還應當履行法定的程序。比如,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七條規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內協商同意對合作企業合同作重大變更的,應當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變更內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記項目、稅務登記項目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外資企業法第十條規定,外資企業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變更手續。
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事項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因此,法律、行政法規對變更合同事項有具體要求的,當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如果沒有履行法定程序,即使當事人已協議變更了合同,變更的內容也不發生法律效力。
應當指出的是,本條規定的合同的變更的概念,不包括合同當事人的改變。雖然從廣義上講,合同主體的改變也是合同變更的一種原因,但是合同法對合同主體的變化,即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改變,是通過本章債權轉讓和債務轉讓的制度調整的。所以,本條規定的合同變更僅指合同中權利和義務關系的變更,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
為了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和減少不必要的糾紛,我國經濟合同法和涉外經濟合同法對合同變更的形式做出過規定,明確當事人變更合同的協議及債權人發出的變更合同的通知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由于合同法的調整范圍已不局限于原有的經濟合同和涉外經濟合同的范圍,包括了一些基于自然人所發生的合同關系,所以,本條未對變更合同的形式作出明確的規定。但是,對當事人來說,變更合同主要內容的,還是以書面形式為宜,這樣有利于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在發生糾紛時找到解決爭議的依據。
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釋義】本條是關于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規定。
合同變更的過程,就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過程。因此。合同中關于要約、承諾的規定也適用于合同變更的情況。當事人在變更合同的過程中,可能出現對需要變更的內容達不成統一意見的情況。比如,甲方向乙方訂購100臺空調,交貨期為5月30日。由于當年暑期提前到來,甲方提出要求交貨期改為5月15日。但是乙方貨源很緊張,經過雙方反復協商,乙方僅答應根據當時的貨源情況,盡量提前交貨。由于雙方當事人對具體的交貨期沒有明確做出變更的約定,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推定為合同未變更。乙方未在5月15日交貨,其行為不構成違約。為了減少在合同變更時可能發生的糾紛,本條明確規定,當事人對于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當事人只需按照原有合同的規定履行即可,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對方履行變更中約定不明確的內容。
第七十九條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釋義】本條是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定。
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債權人既可以將合同權利的全部轉讓,也可以將合同權利部分轉讓。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的,原合同關系消滅,產生一個新的合同關系,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權利部分轉讓的,受讓人做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中,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
買賣合同集合 篇20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 按照______________標準執行(須注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 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注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_______ 。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應盡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注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 險:_______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并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_______。
2.驗收方式:
____________(如采用抽樣檢驗,應注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___檢驗機構按___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_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________(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__________日內負責處理并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
買賣合同集合 篇21
購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材料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材料的名稱:砂、碎石、元石、連砂石(其中元石徑應達到0.5-4cm)范圍內。
砂:采用中粗細砂,砂子必須含泥量不得大于2%。 粒料:應當符合設計和施工規范要求,并先用質堅干凈的粒料。
二、材料的數量和計算單位、計算方法
1、
2、計算單位、計量方法:計量的單位為立方米;計量方法:送到甲方指定工地堆料地點由甲方收料人員驗收方量。
三、材料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材料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四、材料的`價格和貨款的結算產品的價格(單價以合同約定價格為準)
1、送達甲方拌和場指定施工地點價格;其中運輸費用:包運。
2,送達甲方拌和場指定施工地點價格;其中運輸費用:包運。
3、連砂石:
4、送達甲方拌和場指定施工地點價格;其中運輸費用:包運。
5、此價格為現行價,如遇中途油料浮動超過10%,雙方再重議價。
五、驗收方式
1、驗收時間:乙方將材料運輸到甲方指定地點后,通知甲方指定的驗收人員進行驗收。
2、驗收方法:實際現場收方為準。
3、驗收標準:行業統一標準。
4、驗收人員:甲方指定人員。
六、對材料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材料的種類、型號、規格和質量不合規定,應電話通知乙方提出異議。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造成的質量下降,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異議后,應在一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七、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應向甲方償付當日不能交貨部分的貨款的30%違約金。
2、乙方方所交材料的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要求,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乙方必須負責更換,并承擔調換、退貨面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調換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逾期交貨,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的付款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4、乙方提前交貨的材料、多送的材料和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材料,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面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八、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的違約金.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收質量、規格、型號等符合合同要求材料的,應當承擔因此造成的所有費用及損失。
3、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九、不可抗拒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十、結算方式
甲方在合同簽訂后,在總結算時扣回。其余材料采取先使用后付款的方式進行結算,材料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以現金或轉賬方式結算。具體付款方式如下:
1、乙方前期供貨一個月后,甲乙雙方共同結算,結算價款在該工程辦公樓主體完工后三個月內分三次付清;
2、根據供應的材料的實際數量每月底結算一次,每月三十或三十一日對帳,貨款在次月5日前支付此款的80%;
3、余款(每月扣除的20%)在工程完工后1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十一、其它
乙方在運輸過程中或到達工地現場時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為乙方責任,并由乙方自行承擔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主或主管部調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立的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加蓋手印后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材料價款付清后,該合同自動失效。
購貨單位(甲方): 供貨單位(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買賣合同集合 篇22
訂購方(甲方):四川南方烽潤食品有限公司
出售方(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生豬單體品種、毛色由雙方協商議定。
品種;毛色 ;
第二條 雙方合作期限為2年,即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三條 交貨時間、數量、重量及價格:
1、乙方交貨時間以甲方提出的時間為準,生豬數量及重量以實際交貨為準,價格隨行就市;
2、乙方出售的'生豬單體重量每頭不得低于 公斤;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或延期提貨與交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雙方另行達成新的協議,甲乙雙方應按本合同繼續履行。
第四條 交貨、驗收、檢疫、結算方式:
1、生豬由甲方上門收購或乙方送貨上門,雙方當面驗收,乙方出售給甲方的生豬必須是經當地檢疫部門檢疫合格的生豬;
2、貨款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現金當場結算,錢貨兩清,甲方不得欠款;
第五條 不可抗力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雙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后,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2、生豬如因生長、養殖等原因不能出欄,交貨日期可協商提前或推遲。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在合同履行中無故退貨,應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 的5%支付違約金;甲方無故拒收生豬,應向乙方償付拒收生豬總值的5%支付違約金;
2、乙方交貨數量少于合同規定的,按少交數量總值的5%支付違約金;乙方在交貨中,出現病死或其他問題生豬,甲方有權拒收。
甲方:聯系電話: 乙方:聯系電話:
年月日
買賣合同集合 篇2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結合本院審理此類案件的實踐經驗和相關法學理論,就審理相鄰關系糾紛案件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審查
1、所有權人可以直接成為相鄰關系案件的當事人。
2、使用權人是否可以作為原告應區別對待:
(1)使用權人取得使用權前已產生的相鄰妨礙,原則上使用權人不能作為原告起訴,但使用權人能夠證明自己事前不知道的除外。
(2)使用權人取得使用權后產生的相鄰妨礙,使用權人可以作為原告起訴,如果相鄰妨礙是經所有權人同意,使用權人面臨侵權之債和合同之債的競合,使用權人可以選擇訴權。
在使用權人作為原、被告后,所有權人是否是必要的共同訴訟參與人,應區別對待:
(1)在作為相鄰權利人主張權利救濟的訴訟中,應征求所有權人的意見,如果使用權人訴請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的,所有權人可以不作為共同訴訟參與人參加訴訟,如果使用權人訴請賠償或補償,應視所有權人的意見決定其是否作為訴訟參與人。
(2)在作為相鄰義務人被訴承擔民事責任的案件,所有權人均應作為必要的共同訴訟人。
3、相鄰一方的不動產利用行為侵害的是小區業主的共同相鄰權益,小區業主可以采用訴訟代表人的方式提起相鄰關系訴訟。
二、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據和舉證責任分配
1、證明當事人自然情況的證據:
(1)公民: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其他。
(2)個體工商戶:戶主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其他;工商登記證書;營業執照;工商字號。
2、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情況的證據:法人登記證書;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他組織負責人姓名、職務。
3、證明相鄰關系糾紛原因的證據:
(1)流水:糾紛時間;糾紛地點;糾紛原因;后果。
(2)用水:糾紛時間;糾紛地點;糾紛原因;后果。
(3)排水:糾紛時間;糾紛地點;糾紛原因;后果。
(4)排放污水:糾紛時間;糾紛地點;污水所含物質名稱;影響程度。
(5)危害:因危害引起糾紛的時間;因危害引起糾紛的地點;危害物質名稱;危害影響程度;危害造成的后果。
(6)危險:因危險引起糾紛的時間;因危險引起糾紛的地點;危險性質;危險面積、間距。
(7)采光:影響他方采光的時間;影響他方采光的地點;影響他方采光建筑物名;影響他方采光的高度、面積、間距;影響他方采光的范圍、程度;影響他方采光造成的后果。
(8)音響:音響的種類和引起糾紛的時間;音響引起糾紛的地點;音響的影響程度;音響造成的后果。
(9)震動:震動的種類和引起糾紛的時間;震動引起糾紛的地點;震動影響程度;震動造成的后果。
(10)鄰地、通道、道路、渡口、橋梁、堤壩:因使用鄰地、通道、渡口、橋梁、堤壩引起糾紛的時間;因使用鄰地、通道、渡口、橋梁、堤壩引起糾紛的地點;因使用鄰地、通道、渡口、橋梁、堤壩引起糾紛的原因;因使用鄰地、通道、渡口、橋梁、堤壩影響的范圍程度;因使用鄰地、通道、渡口、橋梁、堤壩造成的后果。
(11)通風、日照、鋪設管線等:糾紛時間;糾紛地點;糾紛原因;后果。
4、請求人民法院判令相鄰義務人承擔相鄰民事責任的一方當事人,一般應當舉證證明。
(1)雙方之間存在不動產相鄰關系。
(2)相鄰義務人實施了妨礙不動產所有權延伸權益的行為。
(3)該擴張行為具備違反民法相鄰關系的法律規定,對相鄰權利人利用不動產造成妨礙或妨害的事實。
(4)相鄰權利人主張的具體民事責任承擔方式符合法律規定。
5、否認承擔相鄰民事責任的一方當事人,應舉證證明根據法律的抗辯事由,即相鄰權利人主張的相鄰侵權請求權未產生、受阻礙或已消滅的事實。
三、案件的主要爭議焦點
1、相鄰權利人的相鄰權是否有受到損害的事實及損害程度。
2、相鄰權利人的訴訟請求是否合理及要求賠償的數額如何確定。
四、法律關系的性質和效力認定
1、相鄰關系在性質上屬于所有權的范疇的,但不是一種獨立的物權,而是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
2、審理相鄰關系案件時,應注意與其他權利的區分,主要是地役權、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環境權等。
3、相鄰關系與其他法律關系的調整
(1)違章建筑不構成相鄰妨礙的,相鄰方要求拆除的,不予支持。
(2)一方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和房屋結構的行為,如果對相鄰方造成相鄰妨礙,相鄰方可以主張排除妨礙,恢復房屋原狀;但其主張恢復房屋使用性質,不屬于民事相鄰關系的調整范圍。
(3)一方的行為經過行政許可,但對相鄰方構成相鄰妨礙,可告知其先進行行政訴訟,否則不予受理或裁駁。
五、案件相關事實的認定
此類案件的事實應主要把握以下幾點:
1、相鄰義務人存在違法性的加害行為,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過程、結果。
2、相鄰權利人的相鄰不動產權益受損害的范圍與程度,主要是是否造成損害、損害的范圍與程度、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等。
3、加害行為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
4、相鄰義務人有無過錯,主要是認定相鄰義務人侵權時是故意、過失還是不可抗力。
六、對有關責任的認定
1、相鄰關系案件以過錯責任為原則。在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用無過錯責任,主要是民法通則貫徹意見第99條第1款、第100條、第103條規定的情況。
2、在認定相鄰義務人的責任時,法官應根據一般人的心理狀態,運用注意義務理論,結合案件具體事實對相鄰義務人是否存在過錯作出判斷。
七、實體處理的一般原則和尺度把握
1、當事人合意的效力問題
當事人雙方就相鄰關系問題達成合意的.,只要不是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無效情形,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如一方反悔,只要另一方沒有新的相鄰妨害行為,應當有容忍的合同義務。
2、二手房買賣的遺留問題
(1)出賣人擅自搭建的建筑物給相鄰方構成了妨礙,相鄰方訴請買房人拆除的,買房人以該搭建物非自己所有抗辯,理由不成立。
(2)買房人為正常使用房屋之需要,欲恢復出賣人改變的房屋原始設計結構,相鄰方以買房人買入房屋時已接受既成事實為由進行抗辯的,如不形成相鄰妨礙的,抗辯理由不成立。
3、訴訟時效問題
相鄰關系案件中的排除妨害請求權和停止侵害請求權不適用時效,而損害賠償請求權則適用訴訟時效。
4、相鄰關系案件的賠償或補償標準
(1)采光妨礙的補償標準,應當綜合所在地經濟水平和生活水平,房屋面積和房價及受影響的程度予以確定。可以用房屋價格(每平方米)×影響面積×影響時間×10-30%的系數,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可以提高5-10倍。
(2)一方安裝的設備發出的噪音,超過規定的標準,對相鄰方造成妨礙的,如果其同意進行整改又可以進行整改的,可判令在一定期限內整改,對原告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不予支持。
(3)一方的行為給相鄰方形成相鄰損害,其賠償標準應以恢復到損害前的情況,所需成本為計算標準。
5、妨礙程度與容忍義務的界定
(1)認定是否構成相鄰妨礙,應從平衡雙方當事人利益的角度出發,如果一方使用不動產的行為有利于其生活質量,而對相鄰方影響輕微,相鄰方應本著團結互助的精神予以容忍。
(2)為彌補房屋設計建筑缺陷,并注意貫徹最小影響原則的排氣孔設置,應屬相鄰方容忍義務的范疇。
(3)一方安裝室外懸掛物,如不影響相鄰方的安全和衛生,相鄰方應容忍。
(4)拆除、損壞承重結構的行為,應判令當事人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而拆除非承重結構對安全而言無影響的,應允許當事人行使受限制的財產權利。
6、建筑物反光等不可量物侵害糾紛的處理
隨著經濟的發展,工商業活動所產生的噪音、煤煙、震動、臭氣、光線、放射性等侵入鄰地導致相鄰不動產權利人權利受到干擾性妨害或損害的,被稱為不可量物侵害。不可量物侵害屬于相鄰關系范疇。相鄰方因不可量物侵害提起訴訟的,應考慮相鄰人之間對不可量物排放容忍義務的程度確定是否應支持其訴訟請求,具體應衡量以下幾方面因素:
(1)生存權的優先性。當相鄰近的各方都為了自己某種利益行使而引發沖突時,其他權利的行使應當讓位于生存權。其他權利的權利人此時就負有容忍的義務,其限度應是滿足他方的生活需求。
(2)紛爭的地域性。相鄰關系中,不同區域的居民便負有不同的容忍義務。居民區與工業區、商業區相比,其居民容忍限度較小。
(3)不動產利用的先后關系。在考慮容忍義務時,必須將不動產相鄰各方利用不動產的先后順序作為一個重要的因素。相鄰各方中使用在前的一方容忍義務較少,而使用在后者則有更多的容忍義務。但此義務僅存于可預期的范圍,超過此范圍,則可提起侵權之訴。
(4)損害的回避可能性。回避可能性,是指以相鄰一方的使用給他方造成的侵害能否回避作為考慮容忍限度大小的標準,本可回避而不回避的,相對方就承擔較少的容忍義務或不承擔容忍義務。
建筑物反射的光可視為不可量物的一種。建筑物反光糾紛構成環境污染的,當事人既可選擇要求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罰,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相鄰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建筑物反光既構成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又構成相鄰關系糾紛的,發生相鄰關系物上請求權和環境侵權損害請求權的競合,當事人擇一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根據當事人行使請求權的不同,分別處理。
7、建筑物遮蔽糾紛的處理及補償標準
(1)通風、采光標準的確定
確認影響通風、采光的標準,應根據發生地(市區還是農村)的不同適用不同的標準。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考慮或衡量:
a、市區內的建筑物應審查其建造是否符合有關部門關于建筑物的高度、層次、間距的規定。對于不符合規定的建筑物,應視為對通風、采光有影響,反之則無影響。
b、農村的建筑物應審查其建造是否符合當地群眾“公認”的通風、采光標準(如村規民約)。如無此標準,則可參照有關部門關于城市建筑物的高度、層次、間距的規定確定是否影響通風采光。
c、審查新建建筑物是屬于翻建、擴建還是新建。如屬在原住宅基礎上翻建,既未擴大面積,又未增加建筑高度,相鄰方以影響通風、采光為由阻撓翻建的,一般不予支持;如果屬擴建或新建,相鄰方提出影響其通風、采光的,則應結合其他各方面的條件加以確認。
d、審查提出影響通風、采光一方的建筑物是否屬于違章建筑。一般來說,未經批準的違章建造的房屋不應享有通風、采光權,對其要求保護自己通風、采光的要求不應予以支持。農村中沒辦理房產證明但有選址意見書或準建證的不應認定為違章建筑。
(2)關于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問題
根據不同的情況,當事人應以不同的方式承擔民事責任。具體有以下幾種處理辦法:
a、新建房屋一方屬于違章建筑或者超過批準設計范圍施工的,一般應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或者降低建筑高度減少建筑層次等。
b、對經過合法批準手續的新建樓房,或者雖屬違章建筑,但已建成的,如拆除將給國家或公民造成的經濟損失大于受影響一方利益的,可以其他方式承擔民事責任,如判令侵權方給受害方妥善安置住房或工作場所,或者給予受害方賠償等。
8、因空調安裝問題引起的相鄰糾紛的處理
(1)因空調噪音引起的糾紛的處理
目前,空調室外機造成噪音超標的主要原因是安裝不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生活噪音不得超過55分貝,可以此作為空調噪音是否合理的標準。凡超出此標準的都應認定空調室外機安裝不合格,應判令使用人重新安裝。重新安裝后仍達不到標準的,應判令其限期拆除。
(2)因空調排水不當引起糾紛的處理
造成此類糾紛的主要原因是空調使用人安裝不當,應判令其重新安裝;造成損害的,應予以賠償。
(3)因空調室外機排氣引起糾紛的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房屋空氣調節器安裝規范》中的有關規定:空調器的室外機組應盡可能的遠離相鄰方的門窗和綠色植物,與相對方門窗距離不得小于下述值:
1、空調器額定制冷量小于4.5KW的為3米;
2、空調器額定制冷量大于4.5KW的為4米。根據此規范,空調設備應當盡可能遠離相鄰方的門窗。在有多種可選位置時,應選擇與相鄰方固有門窗距離最大或對相鄰方影響最小處。違反上述標準對相鄰方生產生活造成妨礙的,應判令其排除妨礙;造成損害的,應予以賠償。
9、根據國家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住宅側面間距:條式住宅,多層之間不宜小于6米,高層與各種層數住宅之間不宜小于13米。
八、判決主文的標準化表述
1、請求停止侵害: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X行為。
2、請求排除妨礙: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X日內為某行為。
3、請求賠償損失: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X日內賠償或補償原告.XX元。
4、請求消除危險: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X日內為某行為,消除……危險。
買賣合同集合 篇24
甲方: 簽訂地點: 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二、 質量檢驗:以國家0#柴油質量檢驗標準為準。
三、 數量驗收:以甲方的實際供貨數量為準,每車損耗60公斤以內屬于合理范圍。
四、 配送地點:甲方配送到乙方指定的地點。
五、 運輸方式及到費用負擔:汽車運輸,運費由甲方負擔。
六、結算方式:甲方配送第二車貨時,乙方給甲方結算第一車貨款。如果甲方在配送完貨后12日內,乙方未再要求甲方送貨,乙方必須在當日內給甲方支付剩余的貨款。
七、 違約負責:違約方按合同總金額每日百分之五賠償守約方。
八、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因為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合同簽訂地點法院仲裁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賣合同集合 篇25
甲方(賣方):魏
乙方(買方):關
甲方在城關鎮陳趙社區二組有一改建房屋,底層都是庫 房,乙方有意購買其中一間,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購 買協議:
一、庫房位置:此庫房位于樓梯間東,見圖黑色部分。
二、價格:此庫房價格貳萬柒仟元整。
三、付款方式:簽字前一次性付清。
四、此庫房無房產證、無土地證,僅此協議為據。
五、乙方購買庫房后不能改變房屋結構,由此產生后果, 一切由乙方負責。乙方不能在庫房前和旁邊搭建任何附屬 物,不能占用樓道,要保證前面場子及樓道暢通。
六、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二0一X年八月十日
買賣合同集合 篇26
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以來,我國的進出口貿易有了很大的發展,與此同時,由于我國的一些外貿業務人員缺乏經驗、對國際貨物買賣的有關法律缺乏了解,以致合同的簽訂不嚴密,時常發生糾紛和索賠。這不僅影響了經濟效益,有時甚至還影響到我國的信譽。
由于國際貿易涉及到的當事人較多,法律關系復雜,還涉及到不同國家的法律適用等問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以及履行合同過程中應該特別謹慎,充分了解有關國際貨物買賣法的內容及適用范圍,如《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國際貨物買賣慣例以及貿易國當地有關國際貨物買賣的有關規定。以下是我就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簽訂應該注意的法律問題提出的看法與建議。
(一)合同的形式不可忽視
隨著現代通訊技術的不斷發展,很多公司采用電子郵件與客戶進行商事交往,限于技術的原因,目前這種形式證據的證明效力還存在較大爭議,所以公司在發送正式文件時應謹慎使用。因為書面合同具有較強的確定性和較高的證據效力,所以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過程中,建議當事人特別注意采用書面合同來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且最好保存書面合同的正本直至合同履行完畢后一定時間。對于合同的修改也應該以書面形式來進行,而不能以電話溝通了事。
(二) 簽約方名稱要準確,簽約日期地點要寫明
在合同的訂立過程中,合同的.首部簽約雙方的名稱第一次出現時應當寫全稱,并且應當與商業登記文件上的企業名稱以及在合同上所加蓋的公司印章的內容一致,以免引起爭議。如果合同采用代表人簽字生效的方式,那么準確寫明簽約方名稱就更重要了,最好同時將簽約方的營業登記文件的復印件經蓋章確認后作為合同的附件。此外,在合同中一定要注意寫明簽約日期與地點,這些內容對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法律適用、訴訟管轄等有很大的影響,尤其是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適用的法律和管轄地點的情況下,更是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
(三)品質條款的約定需謹慎
品質條款,是貨物買賣合同中的重要條款,它是當事人提出索賠的依據,如果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與合同不符,買方有權拒收并可提出索賠。如果合同中品質條款不明確,或沒有約定品質條款,買方則可能失去索賠依據。實踐中,合同雙方當事人關于貨物品質、規格問題發生爭議是比較常見的,所以在品質條款中對貨物規格、型號、顏色、材質等進行明確具體且操作性強的約定是非常重要的。 應該注意:
1. 根據商品的特性來確定表示品質的方法。表示品質的方法應視商品特性而定,凡可用一種方式表示的,就不要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訂得過于繁瑣只會增加生產和交貨的困難。
2. 品質條款的訂立應科學,合理。在規定品質條款時,用詞須簡單,具體,明確,切忌使用"大約","左右","合理誤差"等含糊的字眼,避免引起糾紛。此外,要從生產實際出發,防止把品質條款訂得過高或過低,給生產或交貨造成困難或影響銷售。
3. 品質條款應符合有關國家或相關國際組織的標準,以提高產品的競爭能力。 品質條款的制定應該注意科學性、嚴密性和準確性,并且應該便于執行。一切空洞的詞語應該避免使用,如“上等材料”、“一流工藝”、“優質產品”等均不宜使用,因為無法據以確定賣方所交貨物是否違反合同規定。對于憑樣品交貨的合同,一定要注意對樣品的選擇,不要一味為了達成合同而提供質量過高或過低的樣品,而且應該做好樣品的封存工作,并不是簡單的拿一個產品出來就可以作為貨品質量標準。
(四)仲裁機構應選定
仲裁是解決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的一種比較經濟、快捷的方式。仲裁協議是合同當事人自愿將其爭議提交仲裁機構裁決的協議,它是當事人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的前提條件。仲裁協議需約定明確,如僅約定因合同履行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裁決是不夠的,必須寫明具體由哪一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最好將仲裁適用的仲裁規則和法律也進行有效約定。
并不是約定本國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就一定有利。對于仲裁機構和適用法律的選擇,一定要結合合同雙方的實際交易情況,選擇對爭議解決和仲裁裁決執行最有利的方式。在中國,涉外商事仲裁機構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其推薦的示范條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買賣合同集合 篇27
內容摘要
買賣合同的貨物風險僅指承擔風險責任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承擔貨物損壞或滅失的責任,而不得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承擔責任。一般認為,應以貨物的交付時間來決定貨物風險轉移的時間,但貨物的風險以貨物交付而轉移是有條件的,這些條件是貨物的特定化、貨物的品質保證、代表占有權單證的交付。對于海上路貨這種特殊交易,貨物的風險仍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轉移時間,但形式上表現為合同的訂立。賣方仍負貨物特定化和有限的品質保證責任來轉移貨物的風險。
關鍵詞:貨物買賣;風險轉移;特定化;品質保證;單證
風險轉移是貨物買賣合同中最實際的一個問題,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利益平衡。我國《合同法》對貨物買賣合同的風險轉移作出較為詳盡的規定,彌補了我國原《經濟合同法》和《涉外經濟合同法》的一大缺陷,解決了我國國內合同立法與我國加入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銜接,完善了我國貨物買賣合同法律制度。
一、風險的含義
風險,在不同的范疇有著不同的含義。在法學范疇,我國學者通常認為,風險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貨物可能遭受的各種意外損失,如盜竊、火災、沉船、破碎、滲漏、扣押及不屬于正常損耗的腐爛變質等等。我國《合同法》和一些國際公約所涉及的風險,是指貨物的毀損、滅失的危險,即貨物發生毀壞、滅失的可能。
但是,法律規定,并不是對風險作詮釋,而是用來確定買賣當事人對這些可能發生的貨物毀損、滅失承擔責任。《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6條作了這樣的表述:“貨物在風險轉移到買方承擔后遺失或損壞,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并不因此解除。”這實際上是規定貨物發生損壞或滅失時買方是否有支付價金的義務。這個問題在德國法上被稱為價格風險。把風險視為價格風險,并沒有揭示出風險這一法律概念的真正含義。如果買方未能及時領受合同項下的貨物或賣方出賣標的物質量不符合同要求,風險則由違約方承擔,許多國際公約和貿易規則以及國內立法都是這樣規定。在這種存在違約的情況下,風險應當由違約方承擔。我國《合同法》第148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合同履行不存在違約時,風險似乎就是價格風險,但在這種存在違約的情況下,風險不僅僅指價格風險。風險轉移與價格風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此,風險的真正含義應是僅指承擔風險責任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承擔貨物損壞或滅失的責任,而不得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承擔責任。我國《合同法》也是在這個意義上規定風險,不是將風險規定為價格風險。《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從國際民間習慣發展起來的貿易規則和許多國家國內立法如《經互會交貨共同條件》、《法國民法典》等都是從廣義上看待風險這一概念的。
二、風險轉移的時間
風險轉移的主要問題是風險在何時由賣方轉移給買方。這個問題是一個最有實踐價值的問題,也是一個頗有爭議的理論問題。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合同訂立結合在一起,即訂立主義;有的學者則將風險轉移與貨物所有權轉移結合在一起,即所有權主義;還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貨物交付結合在一起,即交付主義。每一種理論都影響著立法和司法實踐,如現代瑞士法和羅馬法采用訂立主義,英國法和法國法以所謂“物主承擔風險”的原則采用所有權主義;美國、德國、奧地利以及我國的《合同法》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采用交付主義。相比較而言,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與以貨物所有權轉移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更為合理和明智。因為,所有權的移轉是一個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難以證明的問題。而且,所有權的移轉與貨物的實際占有控制并不一致。在所有權未發生轉移貨物卻已實際交付的情況下,要對貨物已失去實際占有、控制的一方對貨物的毀損和滅失風險來承擔責任,不僅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交易的發展。因此,現代貨物買賣規則以及多數學者們的看法,都是以交貨時間來決定風險移轉時間,不采用貨物所有權轉移這一瞬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我國《合同法》也采用交付主義原則,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
三、風險轉移的條件
風險轉移以貨物交付為標準,這是風險轉移的基本條件。那么,什么是貨物交付就成為至關重要的問題。貨物交付,通常情況下是賣方將貨物的占有和實際控制權移交給買方。在貨交承運人這種情況下,賣方將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就履行了交付貨物的義務。承運人領受貨物視同買方之代理行為,風險也隨之轉移給買方。因此,貨物風險移轉的基本條件是貨物的交付。值得注意和具有研究價值的是貨物風險轉移基本條件之上的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問題。
(一)貨物的特定化條件。
賣方交付貨物的前提條件之一,是將貨物特定化。所謂貨物特定化就是把處于可交貨狀態的貨物無條件地劃撥于合同項下的行為。雖然貨物特定化是貨物所有權轉移的前提,但在貨物風險轉移的問題上同樣具有重要意義。同一賣方把交付給不同買方的貨物存放于一起發生貨物部分毀損或滅失,而這些不同的買方都是逾期未領受貨物,在這種情況下,就涉及不同買方的風險責任承擔的劃分問題。應當認為,貨物特定化也應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在賣方實際交付貨物的情況下,貨物實際上已是特定化。但在貨物未實際交付給買方或承運人的情況下,貨物未特定化,就不發生風險的轉移。如賣方將貨物存放于倉庫由買方提貨,按通常的認為,貨物的風險自約定的買方提貨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如果在約定的提貨時間后,賣方倉庫的貨物發生部分毀損或滅失,那么,到底是賣方自己的貨物還是交付給買方的貨物發生毀損或滅失?到底由誰來承擔貨物毀損或滅失的風險?這就涉及到貨物特定化問題。貨物特定化不僅有利于防止賣方將自己毀損、滅失的貨物稱作交付給買方的貨物而進行的欺詐,而且,有利于促使買方注意風險的轉移,適時履行合同。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這就要求賣方在貨物交付時間到來以前,將貨物的數量、存放地點等書面通知買方,并在準備交付的貨物上打上標志如買方的單位名稱等,將貨物特定化,即將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特定化的貨物的風險在貨物交付時間時就轉移給買方。
一些國際公約或貿易規則對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也作規定,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7條第二款對貨物特定化條件作了這樣規定,“但是,在貨物以貨物上加標記,或以裝運單據,或向買方發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關合同以前,風險不移轉到買方承擔。”但我國《合同法》對貨物特定化作為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并沒有作出規定。我國《合同法》第104條規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本法第141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這里的置于交付地點,是否可以看作是對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前提條件所作的規定?置于交付地點實際上是賣方履行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條款所規定的義務,不應認為是對貨物特定化所作的規定。如果合同約定在賣方倉庫交貨,賣方倉庫的庫存商品有可能是合同訂立之前生產,也可能是合同訂立之后生產,在賣方尚未將貨物特定化之前,庫存商品并沒有劃撥到與買方訂立的合同項下,仍是賣方的待售商品而不是已確定 買方的待發運商品。因此,置于交付地點的意義不是將貨物特定化。在司法實踐中,強調貨物特定化就成為很有必要很有意義的問題。因此,貨物特定化應當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在這里,賣方負有將貨物特定化,書面通知買方已將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的義務。
(二)貨物的品質擔保條件。
如果貨物的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貨物的風險是否發生轉移。我國《合同法》第148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目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這條規定的含義,應是標的物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情況下,由出賣人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前提條件是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如果買受人沒有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解除合同,風險是否應無條件地由買受人承擔呢?
品質擔保是賣方的一項重要義務。賣方應當保證交付貨物的品質符合合同要求。因為,貨物的品質直接關系到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實現。因此,賣方的品質擔保應是無條件的。只要貨物的品質不符合合同的要求,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無論買方是否拒絕接受或者解除合同,一概由賣方承擔。對于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買方接受,實際上是合同雙方變更了合同的品質條款,而不是履行原合同條款。因此,不涉及到原合同標的物的風險轉移問題。因貨物的品質問題而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前提是買方對貨物的驗收確認。沒有驗收確認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拒絕接受貨物或解除合同無疑可能會是一種違約。因此,解除合同是否提出不應是由買方承擔貨物毀損、滅失風險的條件。特別是在貨交承運人等情況下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并對貨物品質檢驗確認以前,發生貨物毀損滅失,這些風險由買方來承擔是極不公平和合理。
我們認為,賣方始終對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的風險承擔責任,直到買方同意變更合同的品質條款接受賣方提供的這些品質不符合原合同品質條款的貨物。這樣,有利于促使賣方誠實地提供符合品質要求的貨物,促進交易的公平和安全,防止賣方將不符品質要求的貨物風險轉移到買方,取得符合品質要求的貨物相等對價的商業欺詐行為。而且,從交易公平來說,賣方不能因為提供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而取得品質符合合同要求貨物的同等價值的對價。因此,我們認為,貨物符合約定品質要求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
采用風險應于交貨時轉移這一基本原則,就應當認為賣方品質擔保是風險轉移的一個前提條
件。如果賣方沒有提供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具有商業適銷品質的貨物,不能認為賣方已履行合同約定的交貨義務。雖然交貨義務與貨物交付是不同的兩個概念。但從有利于交易的公平與安全,避免商業欺詐的原則出發,可以這樣認為,賣方交付貨物所發生的風險轉移是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風險轉移,這些貨物的風險在賣方交付時轉移給買方。也就是說,賣方提供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風險與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風險,是兩類不同貨物的風險。賣方履行合同所交付貨物的風險轉移,只能是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所能發生。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即使在形式上是賣方交付了貨物,但仍不能認為賣方按合同要求交付了貨物。既然賣方未交付約定貨物,約定貨物的風險就不能隨著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交付,轉移到這個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買方。因此,就雙方已訂立的合同來看,貨物的風險轉移,雙方的意思表示是明確的、確定的,那就是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風險轉移,只有這些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風險,才能轉移到買方。至于買方同意賣方提供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前面已述,那是雙方變更了合同的品質條款。這與我們要討論的貨物風險轉移,不是基于這樣一個確定的明確的合同的前提,不是同一回事。
再說我國《合同法》第148條的規定,品質問題對貨物風險轉移的影響,前提條件是買方拒絕接受貨物或解除合同。《合同法》明確規定合同當事人能夠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情形只有兩種:即預期違約和根本違約。在貨物買賣合同中對貨物風險轉移有關的只有根本違約。在這種因品質問題而構成的根本違約情況下,在買方檢驗確認貨物品質同意接受貨物之前,貨物的`風險實質仍由賣方承擔。因為一旦發生貨物毀損、滅失,任何一個理性的買方都會以根本違約解除合同或拒絕接受貨物。這樣,貨物的品質問題構成貨物風險轉移的障礙。但是,雖然第148條也是把賣方的品質擔保作為貨物風險轉移的一個前提條件,我們仍以為這樣的表述是不妥當的。品質保證始終是賣方的一項義務。第148條規定最好能表述為:“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買受人同意接受標的物之前,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我們這里強調的是同意而不是實際占有、控制。強調品質保證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有利于促使賣方誠實、謹慎履行合同,交付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促進交易的安全與公平,而且,從貨物風險轉移這方面來保障合同的誠實信用原則。
(三)關于單證交付的條件問題。
賣方交付貨物,沒有按照約定交付有關單證或資料,貨物的風險是否發生轉移,要看單證或資料的性質而定。對于資料,不構成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障礙,應當認為不是貨物風險轉移的條件。即使賣方沒有交付資料,不影響貨物風險在賣方交付貨物時轉移。
對于單證來說,單證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所不必需的單證,如空運單、保險單證等;另一類是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所必需的單證,如提單;對于前者來說,與賣方交付貨物所附的資料一樣,不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因為是否隨貨物交付不影響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對于后者來說,應該認為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如果賣方交付貨物給承運人而未交付提單給買方,仍對貨物保留形式意義上的所有權和占有權,買方就不能實際取得對貨物的占有、控制權。因為,提單是貨物運輸的證明,更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誰擁有提單,誰就擁有提單所載明的貨物所有權,誰就有權取得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權利。我們把代表所有權憑證的提單交付,作為貨物風險轉移的條件之一,并不意味著
我們在貨物風險轉移上采用所有權主義。提單交付之所以成為貨物風險轉移的條件,是因為提單是否交付,關系到買方能否實際占有、控制貨物,關系到賣方是否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給買方,即賣方是否向買方交付貨物。在不需要憑單證提貨的貨物運輸中,買方向承運人提取貨物不存在任何障礙,賣方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給買方,賣方已向買方交付貨物,風險當然發生轉移。因此,賣方沒有交付提單,占有權不發生轉移。對貨物風險轉移來說,沒有交付提單,買方始終不能實際占有、控制貨物。買方投有提單,承運人不可能無單放貨給買方自找麻煩。在這種情況下,取得提單是買方取得貨物實際占有控制的前提條件。一般都認為,交貨應定義為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賣方沒有交付提單,就不能認為賣方已交貨。因為沒有交付提單,實質上沒有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賣方可以持提單提取自己交運的貨物或者將提單轉讓給第三人,如果賣方原意對買方承擔違約責任。因此,無論貨物是否仍在運輸途中或是在承運人處買方逾期未提取貨物,只要賣方未實際交付提單類單證,貨物的風險不發生轉移,仍由賣方承擔。提單類單證的物權憑證性質,決定這類單證應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
我國《合同法》第147條規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從條文的含義來看,只規定了按約定未交付單證和資料的情況下貨物風險的轉移情況。對于交付單證和資料沒有約定,貨物的風險轉移又將如何呢?實際上,《合同法》將賣方交付單證和資料的情況分為按約定或沒有約定是沒有實質的意義。對于單證和資料對貨物風險轉移的影響力來說,應當是從單證和資料的性質來說。不影響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單證和資料,無論是否按約定有否交付都不影響貨物的風險轉移。賣方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買方能夠實際占有、控制貨物,賣方交付貨物的行為已經完成,貨物的風險隨交貨而轉移。這些不影響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單證和資料,是否按約定有否交付,只是賣方在交付這些單證和資料上是否構成違約。對于那些構成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障礙的單證如提單,無論是否按約定未交付,都影響貨物的風險轉移。賣方即使是按照約定未交付這些單證,由于這些單證代表貨物的占有權,表明了賣方未自愿移轉實際的貨物,買方不能實際占有、控制貨物。這說明賣方未交付貨物。對于采用交付主義的立法和司法來說,賣方未交付貨物,貨物的風險自然不發生轉移,因此,這些單證是否交付,無論賣方是按約定還是未按約定,都影響到貨物風險的轉移。我國《合同法》的這一條規定很有加以完善的必要。
(四)關于海上路貨的條件問題。
海上路貨是一種特殊的貨物交易,貨物的風險轉移有其特殊性。
所謂海上路貨,是指這樣一種貨物買賣,當賣方先把貨物裝上開往某個目的地的船舶,然后再尋找適當的買主訂立買賣合同,這種交易就是運輸途中進行的貨物買賣,在外貿業務中稱之為海上路貨。一般認為,海上路貨,簡單說就是出賣運輸途中的貨物。對這類貨物交易的風險轉移,我國《合同法》第144條也作了規定:“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一般認為,海上路貨的風險轉移自合同成立時發生。但這種風險轉移仍是有前提條件的。首先,賣方必須將海上路貨的貨物特定化,即在訂立合同時,必須明確是全部貨物或者是哪一部分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實際上從某種意義來說,特定化是將哪些貨物的風險轉移給買方,由買方來承擔風險責任。
買賣合同集合 篇28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 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集合 篇29
編號:
養殖戶(甲方):
收購方(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為促進貽貝業健康發展,使養殖戶和經營方得到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數量
甲方確保將其養殖的 (根)鮮貽貝銷售給乙方。
二、規格
甲方提供的貽貝規格應達到乙方的要求。
三、價格
按照隨行就市。但是,為了保護乙方養殖的積極性,雙方確定最低收購保護價為: 元/公斤
四、提貨方式
乙方到甲方養殖所在海域或甲、乙方商定的收購地點。
五、檢驗方法
根據質量要求當場進行驗收,邊收購邊檢驗。
六、結算
乙方收到貽貝之日起1個月內結算完畢。
七、協作
在遇到臺風等自然災害時,乙方應按其能力協助甲方做好相關措施,因臺風而提前收割的貽貝,規格未達到要求的,乙方應盡量予以收購,在價格上雙方予以協商。
八、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要求履行本合同的,乙方不負責對其今后養殖貽貝的收購(包括臺風季節的協作);乙方延遲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延遲部分貨款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糾紛,可采取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養殖戶(簽字): 收購方(蓋章):
買賣合同集合 篇3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就以下裝飾建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裝飾建材
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材質、數量和價款等:
注:內容較多時,可另行附頁。
第二條 質量標準:
1、國家標準□。
2、行業標準□。
3、企業標準□。
4、其它:。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
1、合同簽字生效后支付:定金(定金不超過總價款的20%)□元,預付款□元;貨物驗收符合合同約定的,即一次性付清余款。
2、合同簽訂生效后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
第四條 交貨驗收和加工安裝:
1、交貨方式為:賣方送貨□,買方自提□。
2、交貨時間:;送貨自提地點:。
3、驗收:賣方交貨時,買方應當場驗收并簽字確認。
4、加工安裝:
(1)賣方為買方加工安裝□。
(2)賣方為買方加工安裝,但買方需另行向賣方支付加工安裝費元□。
(3)買方自行加工安裝□。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賣方應無條件退貨,并應賠償由此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產品質量經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檢測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2)提供的產品與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不相符的。
2、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
(1)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
元違約金;遲延交貨超過____日的,買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2)買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
元違約金;遲延提貨超過____日的,賣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簽訂與履行發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約定: 。
第八條合同生效及附件等: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
賣方(章):
授權代表簽字:
地址:
聯系電話:
買方(章):
地址:
授權代表簽字: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集合 篇31
出賣人(乙方):
買受人(甲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 標的物(詳細描述)
1.1 品名:
1.2 規格型號:
1.3 產地:
1.4 制造商:
2 數量
2.1 數量:
2.2 供貨內容:
3 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3.1 質量要求:
3.2 技術及設計制造標準:(可詳見技術附件)。
4 價款和支付
4.1 合同價款:
小寫:
大寫:
4.2合同價款構成:
4.3驗收合格后 日內,乙方應攜帶相關資料到甲方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付款履行審查審批過程中,一個審查審批部門審查完畢后 日內,乙方應將相關資料提交甲方下一個審查審批部門審查。
4.4外部合同、非封閉結算關聯交易合同付款履行審查審批程序:
4.4.1 網下審查程序:買受人所屬單位承辦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價格管理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審計部門→買受人概預算與定額管理中心→買受人審計處(需審計處審查項目)網下審查需出賣人提交:合同結算資料網下送審記錄表、結算資料。
4.4.2網上審查程序:買受人所屬單位業務主管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財務部門→買受人所屬單位合同主管部門→單位領導(機關職能處室、直屬部門已經領導審批的不經過此步驟)→買受人企管法規處(需企管法規處審查項目)
網上審查時,出賣人應在買受人所屬單位承辦部門網上提交結算資料后將相關資料送交至買受人所屬單位合同主管部門。
4.5乙方逾期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或因乙方原因延誤甲方辦理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時,每逾期一日或延誤一日應當承擔合同價款 %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支付由甲方合同主管部門直接扣除。
4.6本買賣按下列第 項方式支付
4.6.1 一次總付:驗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審查審批手續完成后 日內向乙方全額付款。
4.6.2 分期支付:驗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履行審查審批手續完成后 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 %,其余 %作為質量保證金,質保期滿且無任何質量問題后 日內支付。
4.6.3本買賣封閉結算關聯交易管理范疇,按《遼河油田關聯交易封閉結算管理暫行辦法》中的規定付款。
4.7甲方向乙方支付價款前,乙方應先將符合甲方財務要求的發票提交給甲方。
4.8 乙方應對其指定的下列賬戶信息的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甲方不承擔此信息外的任何責任。
開戶銀行:
賬 號:
5 交付
5.1 交付方式:
5.2 交付時間和內容:
5.3 交付地點:
5.4 出賣人應提供的單證和資料:產品合格證、質檢證、說明書、商檢證 。
5.5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隨機備品詳見清單。
5.6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6 包裝
6.1 包裝標準:
6.2 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及標識的具體要求:
6.3 包裝費用由出賣人承擔,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6.4 包裝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貨物毀損滅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7 運輸
7.1 運輸方式:
發貨地點:
到達地點:
收貨人:
7.2 運費及相關費用承擔:
7.3 出賣人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7.4 出賣人按照約定將貨物交運后,買受人變更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8 驗收與安裝調試
8.1 驗收
8.1.1買受人應在貨到后 日內,確定驗收日期,并提前 日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委派人員參加驗收。如果出賣人接到買受人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確定的時間參加驗收,視為已同意買受人單方進行驗收并接受驗收結果。如果買受人逾期未進行驗收,視為已完成驗收。
8.1.2驗收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要求和標準,如合同未明確約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8.1.3 驗收結果與合同約定不符,出賣人應負責 。
8.2 安裝調試
8.2.1出賣人免費安裝與調試。
8.2.2出賣人應在驗收后 日內完成對設備的安裝與調試,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和標準,并保證設備正常運轉。買受人在安裝與調試過程中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8.2.3安裝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標準,并且運行成功,雙方代表可在 日內現場簽署安裝竣工書。但不免除出賣人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和質量保證期內所應承擔的責任。
8.2.4 設備整機經聯運測試完全符合約定的技術指標,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后,即完成了對全部設備的最后驗收。
8.3 在安裝調試期間,如果出賣人提供的設備、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出賣人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的錯誤造成買受人設備、材料損壞,出賣人應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并賠償買受人的損失。
8.4 雙方對驗收與安裝調試過程中因設備技術和質量等方面出現異議,應提交 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機構進行鑒定。
9 質量保證
9.1 質量保證期限自完成8.2.4約定事項之日起 個月。
9.2質量保證期內,由于出賣人責任導致設備停用時,則質量保證期應按實際停用時間相應順延。
9.3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出賣人不能按買受人的要求無償返修或返修后質量仍不符合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將不再返還。
9.4買受人派員或委托第三方監造設備,并不替代或解除出賣人對產品質量的責任。
10 保密
雙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給第三方或使用。
11 技術服務及培訓
11.1出賣人負責買受人進行與本機電設備有關的技術培訓。培訓的目的是保證設備能夠正常運行,使買受人掌握設備的整體結構和操作規程,達到能夠獨立進行設備管理及日常維護,具有初級故障診斷與處理能力的技術水平。
11.2培訓內容
11.2.1 為維護及安裝工作所必須的全部工作文件的講解;
11.2.2 設備的安裝和測試;
11.2.3 設備的操作和維護;
11.2.4設備的結構及與系統有關的知識。
12 違約責任
12.1 出賣人未按期交付貨物,每逾期一日,應向買受人支付遲延交付部分貨款金額 %的違約金,同時負責賠償給買受人造成損失。
12.2 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付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出賣人支付未付貨款金額 %的違約金。
12.3 如發生15.3.3情形, 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支付 違約金,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2.4 出賣人未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對設備的安裝調試,應賠償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
12.5 一方違反本合同第10條約定,應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12.6 發生其它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13 不可抗力
13.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災、地震、臺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
方或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 小時內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其后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13.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采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4 爭議的解決
14.1因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14.2如協商不成,可選擇下列第 項確定:
14.2.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4.2.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2.3因關聯交易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雙方上級協商解決。如仍不能解決,可選擇仲裁方式解決。
15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5.1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15.2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15.3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5.3.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15.3.2 出賣人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貨,經催告后 日內仍未交貨,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5.3.3 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出賣人未按買受人要求采取必要補救措施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5.3.4 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貨物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
15.4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5.4.1 合同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15.4.2 雙方解除合同;
15.4.3 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15.5 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6 其他約定
16.1 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并經買受人驗收合格之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 所有。標的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隨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
16.2 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如第三人就標的物向買受人主張權利,應當由出賣人負責處理由此發生的爭議,并承擔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全部損失。
16.3 買受人能夠證明第三人可能就標的物主張權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應的價款,直至出賣人依法提供相應的擔保。
16.4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16.5 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為準;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16.6 本合同一式 份,買受人執 份,出賣人執 份。
買受人(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住所地:
聯系電話/傳真:
郵政編碼:
開戶行及賬號:
出賣人(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住所地:
聯系電話/傳真:
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