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物品買賣協議書(通用3篇)
附條件物品買賣協議書 篇1
買受人:___
出賣人:___
茲因買受人向出賣人購買附表一的標的物,依動產擔保法規定,雙方約定條款如下:
一、買賣標的物:
二、買賣標的物業已點交買受人占有使用,但買受人未付清全部價款之前功盡棄,出賣人保有標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權。買受人使用標的物,應遵守下列條件:
標的物應置放于__。買受人妥善保管維護使用。未經出賣人書面同意,不得將標的物移離上述地點。
出賣人得隨時派員至標的物所在地點,檢查標的物的狀況。
買受人不得毀損標的物或涂滅標的物上名稱、商標、廠牌與編號。
標的物因火災、盜竊以及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而發生的損失,概歸買受人負擔。
買受人不得交標的物出借、讓與、出質、出賣、提供擔保或為其他任何處分。
三、買賣人取得所有權的方法:
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的條件:買受人付清全部價格時,買受人始行取得標的物所有權。
五、第三條所定付款,如買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況,經出賣人以掛號函發信期限三日催告,買受人仍未清償時,買受人并愿徑受強制執行。出賣人得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收回買賣標的物。其已付價款,全部視為買受人使用標的物的折舊損害賠償,不得請求退還。如標的物有毀損,買受人應按出賣人通知的數額賠償。
六、買受人如將標的物保險,其受益人應列為出賣人。
七、就本契約所生糾紛之一切訴訟以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收回標的物,則由標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轄。
八、其他條件:
雙方應即日向管轄登記機關,辦理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契約的登記。如買受人不協同出賣人辦理登記,任憑出賣人隨時收回標的物,并賠償出賣人的一切損失,買受人無異議。
本件動產擔保附條件買賣契約登記有效期間為三年,自登記日起算。
出賣人收回標的物十日內,買受人得以現金繳付余額全部及償還出賣人收回的一切費用于出賣人后,領回原標的物。其領回位置,由買受人自理。
其他未定事項,概依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九、買受人的連帶保證人,就買受人因本契約而生的一切債務,負連帶責任,并愿拋棄民法保證各條內有關保證人和權利。連帶保證人所負責任,以保證至履行本契約所生全部債務時為止。保證人非經出賣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賣人依第五條收回的買賣標的物,經拍賣所得的價金與買受人已付的價金合計總數不足清償全部貨款時,買受人及連帶保證人仍應負全部清償責任。
買受人:
住址:
身份證號:
連帶保證人:
住址:
身份證號:
出賣人:
____年_月_日
附條件物品買賣協議書 篇2
甲方(賣方):
(委托人):
【身份證】【護照】【軍官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乙方(買方):
(委托人):
【身份證】【護照】【軍官證】號碼:
聯系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山東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所有權人:權屬證書號:
房屋地址:。建筑面積為:平方米,規劃用途為:房屋裝修情況:附屬物:
甲方承諾并保證上述物業狀況介紹屬實,此房屋權屬無任何問題和經濟糾紛等,同戶籍及相關親屬同意出售。甲方承諾并保證上述陳述真實客觀,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乙方已全面了解上述物業狀況,已經實勘或已授權代表代其實勘該物業狀況,并了解該物業的產權狀況,故乙方不得借此拒絕交易。
第二條:成交價格
房屋及房屋裝修、附屬物的總價款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第三條:定金
甲乙雙方在簽訂此合同當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元(大寫:元整)以確定買賣關系。
第四條: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下列第種方式支付:
1、分期付款:
2、銀行按揭貸款:【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
(注:乙方保證無不良信用記錄、甲方保證積極配合,并且需積極的準備貸款所需材料交至相關方。如乙方在貸款資料均齊全的情況下,因自身、包括銀行征信原因導致貸款手續無法辦理,乙方應在接到銀行通知之日起60日內一次性交齊該房款,否則屬乙方違約。)甲乙雙方在簽訂此合同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整(大寫:元整)作為首付款(含已付定金),剩余尾款人民幣¥元整(大寫:元整)向銀行申請貸款,于銀行發放貸款之日由銀行向甲方直接支付,實際放款額度及年限以銀行審批為準,不足部分由乙方在房產證進件前以現金補足;如銀行放款金額超出剩余房款的,由甲方扣除剩余房款后,其余退還乙方。
第五條:房屋交接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于向乙方進行房屋驗收交接,并同時交付附屬物,乙方應在此期間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交付之前發生
的費用由甲方結清。自交付的次日起,房屋及附屬物、配套設施物品損壞及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甲方保證此房產項下戶籍狀況為空房,若該房產項下有戶口,應在年月日前將戶口遷出。
第六條:稅費承擔(所有稅費以繳納當日開發商或政府等有關部門收取的標準為準)甲乙雙方辦理過戶等手續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該合同存續期間,若甲方反悔不出售該房屋給乙方或因甲方原因導致違約,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總房款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返還乙方支付的所有房款;若乙方已經對該房屋進行裝修的,甲方還需賠償乙方裝修等費用。
2、該合同存續期間,乙方反悔不購買上述房產或因乙方原因導致違約,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總房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需將此房屋裝修及產權狀況恢復至原有狀態,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乙方按照已收房時間內同地段、同性價比房屋的承租價格支付甲方房屋租賃費用。甲方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所有房款。
3、由于甲、乙任一方聯系方式變更導致聯系不到當事人造成損失、故意拖延或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不配合繳納稅費的,對方將以本合同寫明的聯系方式、聯系地址通知當事人,自通知(掛號信或手機短信息等方式)送達日(掛號信或手機短信息發出之日起七日內視為送達日)起每逾期一日,則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總房款的萬分之叁作為賠償金,逾期超過三十天屬違約,違約責任見前述第1、2條對甲、乙雙方違約的約定。
4、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向乙方交付房屋、遷出戶口以及未在規定時間內結清銀行貸款,每逾期一日,則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總房款的萬分之叁作為賠償金,逾期超過三十天屬甲方違約,違約責任見前述第1條之約定。
5、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時間交付甲方房款,每逾期一日,則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總房款的萬分之叁作為賠償金,逾期超過三十天屬乙方違約,違約責任見前述第2條之約定。
6、委托代理人簽訂本合同需出示委托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應保證該委托書的真實性,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代理人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存續期間,若由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交易失敗的,甲方退還已付房款給乙方,乙方向甲方交付該合同標的物,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在簽訂此合同當日,甲乙雙方將所有相關材料原件準備齊全,交由對方認證。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第十一條:本合同如有內容變更或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濟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委托人:委托人:
附條件物品買賣協議書 篇3
甲方招標銷售處理本合同項下的廢舊物資,甲方確定乙方為中標人。現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招標銷售處理的廢舊物資買賣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信守:
一、廢舊物資品名、數量、規格或型號及價格
1、品名:;2、數量:;3、規格:以現場堆放招標前乙方現場看貨為準(若招標前乙方未到現場看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價格:(中標價)。
二、交提貨地點、方式、期限及費用承擔
交提貨地點為甲方現場堆放地,乙方自備運輸車輛到甲方現場堆放地提貨。拆除費、裝車費、運費等所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應在合同正式簽定之日起 日內提貨完畢(若遇節假日順延)。
三、結算方式及期限
款到提貨。按照招投標要求,乙方已交納了履約保證金 元,在提貨時若乙方無違約行為,履約保證金可抵扣乙方應交納的尾款。若有剩余款,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退還。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按照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貨完畢。逾期不提貨的,甲方可取消乙方中標資格并單方終止本合同,乙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逾期未提貨完畢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元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從履約保證金直接扣除;經甲方催告后仍未按照逾期寬限期提貨完畢的,甲方可單方終止合同履行,乙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2、乙方在撤除、裝運本合同項下的廢舊物資時,不得將不同類別物資故意摻混裝運,或以不正當手段在品種、規格(型號)、數量或計量上弄虛作假,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若甲方發現乙方有上述行為并經甲方查證,甲方可單方終止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其不合法侵占甲方物資價值的3~5倍的違約金或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其它
1、本合同若發生爭議,經雙方協商無法解決,由三元區法院管轄。
2、本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三明市三元區
3、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