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膠空心膠囊買賣合同(精選3篇)
明膠空心膠囊買賣合同 篇1
供方: 簽訂地點:
需方: 簽訂時間: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產品名稱、規格. 數量. 價格. 金額. 供貨期: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元)總金額(元)備注
明膠空心膠囊
金額合計(人民幣大寫) ¥(小寫) 0元
二、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中國藥典》》20__版四部標準。
三、交(提)貨方式:物流運輸。
四、運輸費用:供方負責發貨至需方倉庫的費用。
五、驗收方式及提出異議期限:貨到壹拾天內驗收,過期視為合格。
六、結算方式:貨到驗收合格后一周內付清貨款,供方提供17%的增值稅發
票。
七、違約責任: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由仲裁機關裁決。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由供方仲裁機關裁決。
九、其他約定事項:如果在生產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供需雙方現場解決。
十、供方無償向需方提供合法相關的企業資質和產品合格資料。
十一、交貨時間:雙方電話確定交貨時間。
十二、其它約定事項:供方交付產品的質量與約定不符供方應當更換,不能更
換的應退還購方已支付的相應貨款.
供方需方
單位名稱:
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稅務登記號:單位名稱:
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稅務登記號:
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后生效。
2、傳真件視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明膠空心膠囊買賣合同 篇2
出賣人與買受人經友好協商一致,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買受人購買的由出賣人開發的車庫,達成如下協議:
一、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二、買受人所購車庫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車庫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 ,編號為 (具體位置附圖),屬 結構,層高為 。該建筑位于地上底層。
該車庫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
三、計價方式與價款:
該車庫按建筑面積計算,單價為人民幣 元/㎡,總金額人民幣 元整。
四、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該車庫按建筑面積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交房后,如果該車庫實際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雙方按實際建筑面積與本合同約定的單價互補差價,不追究雙方的違約責任。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在簽定本合同時,買受人需一次性付清該車庫的全部總價款。
六、買受人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的萬分之三作為違約金。
七、關于產權情況的約定:
由于該車庫層高不足2.2米,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該車庫僅有使用權,沒有產權。
八、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皆具同等法律效力。
位置附圖: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于××省××市 簽于××省××市
標題:
明膠空心膠囊買賣合同 篇3
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天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舊機動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賣人依法出售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車輛牌號 津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廠牌、型號 顏 色 車輛類型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 行使里程km
車輛使用性質:□私人 □公務車 □出租車 □租賃車 □其他
第二條:車款及交驗車
舊機動車的價格為(不含稅費)、(人民幣/大寫) 元買受人應于 年月日在 (地點)同出賣人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以□現金 □支票 □匯票 □舊機動車抵扣部分新車款項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日向出賣人支付車款的 %。
出賣人應在收到車款后日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并協助買受人在3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
第三條: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出賣人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出賣人保證向買受人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受人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出賣人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出賣人收取車款后,出具收款憑證。
5、買受人應持有效證件與出賣人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后辦理過戶、轉籍過程中,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
7、在出賣人舊車交付之日以前所發生的任何形式的交通違章由出賣人全部承擔。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利并有確實證據的,出賣人應承擔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2、出賣人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款總
價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返還車款并承擔一切損失;因買受人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出賣人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并承擔一切損失。
4、出賣人未按照約定日期內交付車輛的,逾期每日按車款總價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天津仲裁委員會汽車流通行業工作站仲裁;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 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買受人(簽章):出賣人(簽章):
日期:日期:
地址:住所:
電話:電話: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電話: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當事人約定使用。
二、本合同所稱的出賣委托人(以下簡稱出賣人),是指委托居間人出賣二手車的當事人。
本合同所稱的買受委托人(以下簡稱買受人),是指委托居間人買入二手車的當事人。
三、出賣人必須擁有出賣車輛的所有權
或處置權。屬國有資產的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鑒定評估,并持有本單位或上級單位出具的'資產處理證明。
四、本合同簽訂前,應當充分了解本合同的有關內容、了解與核對合同的條款、履行合同的時間、支付傭金的方式和數額、違約責任的承擔、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等。
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提供車輛的使用、修理、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海關監管、交納稅費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實情況和信息。
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前,應當仔細了解、查驗二手車的車況、有關車輛的證明文件及了解各項服務內容等。
五、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xx年9月1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續使用。
六、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本合同,天津市汽車流通行業協會對本合同進行日常的管理和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