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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模板匯編

發布時間:2023-08-25

買賣合同模板匯編(精選20篇)

買賣合同模板匯編 篇1

  買賣合同中逾期違約金與逾期利息(逾期損失)問題

  鑒于,欠款糾紛的買賣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訴訟請求除返還欠款外,當事人的金錢孳息損失,是以“逾期違約金”提起還是應以“欠款利息”提起的問題,在查閱相關案例及法條后,就如何準確定位該訴訟請求,發表一些個人的看法,也為今后該類型的訴訟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違約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損失)的概念

  所謂“違約金”,顧名思義,是指合同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而應向合同相對方支付的一定金額。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對此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就是合同雙方約定當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義務時,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違約金。 逾期利息(逾期損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錢的義務,而其并未履行這個義務,另一方有權在向其主張支付本金時,同時主張本金延付期間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有合同約定,而主張逾期利息(逾期損失),則不一定有合同的約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糾紛,只要能夠證明存在欠款的事實即可。

  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款項支付的不同情形

  1、當事人既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的違約金或支付利息的標準或數額;

  2、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約定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數額;

  3、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但未約定逾期支付款項是否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

  4、當事人對支付款項的時間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 三、原告一般會列出的幾種訴訟請求模式。

  1、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利息;

  3、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既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又請求支付利息;

  4、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賠償利息損失。 四、針對不同情況應當采取的訴訟模式。

  我國現行法律對不同的合同中出現的欠款情形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是不盡相同的。《合同法》對此情形的基本規定是支付違約金,如總則部分和分則中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技術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設工

  程合同等,則規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沒有規定應支付違約金,也沒有規定應支付利息。

  根據上述不同類型的合同約定,我總結出以下四種向對方主張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和逾期支付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這時,應嚴格按照雙方的合同約定來主張違約金或利息(除非此類約定違反了法律規定)。此種情況下,不論是逾期付款違約金還是欠款利息,兩種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會引起歧義,也不會導致法律適用的沖

  突。 但需特別注意的是,當事人如同時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和利息,即使這兩者均有合同約定,也存在著被法院駁回的風險。因為這種重復計算實際上過分加重了對方當事人的負擔,法院很可能會應對方當事人的請求,引用《合

  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規定,判令駁回對其中一項的訴訟請求。

  2、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約定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這時,應當根據法律的相應規定(主要為《合同法》,見附件一),準確提出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或利息的主張。

  (1)如果法律規定此類合同拖欠款項應支付違約金,應向對方主張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或金額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規定,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執行。

  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的逾期貸款利率標準: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xx]251號)規定:“三、關于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可以看到,參照上述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時,日萬分之二點一的原標準在名義上已喪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為新的計算標準,實踐中會經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非借款合同的當事人往往不會約定合同履行期內的利率,這種情況下,根本無法推算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標準。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在適用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率的問題上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須”或“應當”,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調整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也可以選擇不這樣做。既然現標準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張仍適用萬分之二點一,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筆者則認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加收30%~50%也許更適合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比如說,截止到起訴之日,違約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違約期限為二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違約期限超過五年,按五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

  (2)如果法律規定此類合同拖欠款項應支付利息,則只能向對方主張支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應當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規

  定。 (3)如果法律對此類合同未作相應規定,則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的不同表述,確定不同的主張內容。即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處理;約定欠款利息的,參照前述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處理。 3、合同雙方只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但未約定逾期支付款項是否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這時,不可以提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請求。對于是否能適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復,個人認為也是不能夠適用的。因為該批復中涉及的情形只是針對“未明確違約金計算標準”,而不是針對“未約定違約金”。 如法律或司法解釋對此有相應規定,可以提出要求對方支付利息或逾

  期付款損失,如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買賣合同等;在法律沒有相應規定的情況下,可要求對方賠償利息損失,利息損失數額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4、合同雙方對支付款項的時間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這時,首先應根據法律相應規定,確定款項應當支付的時間,之后,可以向對方主張賠償利息損失。利息損失數額同樣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五、結論

  綜上,在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支付利息的情況下,個人認為應當按照上述論述中述第三種情況以“逾期付款損失”的名義提起金錢孳息要求為佳。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第二十四條第4款之規定,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六、相關法條

  (一)《合同法》有關規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三款:“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法解釋二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后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后,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合同法解釋一

  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買受人依約保留部分價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出賣人在質量保證期間未及時解決質量問題而影響標的物的價值或者使用效果,出賣人主張支付該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買受人在檢驗期間、質量保證期間、合理期間內提出質量異議,出賣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況緊急,買受人自行或者通過第三人修理標的物后,主張出賣人負擔因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標的物質量不符合約定,買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要求減少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當事人主張以符合約定的標的物和實際交付的標的物按交付時的市場價值計算差價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價款已經支付,買受人主張返還減價后多出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四條 買賣合同對付款期限作出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的約定,但該違約金的起算點應當隨之變更。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買受人以出賣人接受價款時未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為由拒絕支付該違約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責任,出賣人根據對賬單、還款協議等主張欠款時請求買受人依約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明確載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數額或者已經變更買賣合同中關于本金、利息等約定內容的除外。

  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第二十五條 出賣人沒有履行或者不當履行從給付義務,致使買受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主張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

  (四)項的規定,予以支持。

  第二十六條 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后,守約方主張繼續適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對方違約為由主張支付違約金,對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無效或者不構成違約等為由進行免責抗辯而未主張調整過高的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責抗辯,當事人是否需要主張調整違約金進行釋明。

  一審法院認為免責抗辯成立且未予釋明,二審法院認為應當判決支付違約金的,可以直接釋明并改判。

  第二十八條 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處,但定金和損失賠償的數額總和不應高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主張賠償可得利益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主張,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九條、本解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進行認定。

  第三十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也有過錯,違約方主張扣減相應的損失賠償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違約而獲有利益,違約方主張從損失賠償額中扣除該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二條 合同約定減輕或者免除出賣人對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但出賣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不告知買受人標的物的瑕疵,出賣人主張依約減輕或者免除瑕疵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三條 買受人在締約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質量存在瑕疵,主張出賣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買受人在締約時不知道該瑕疵會導致標的物的基本效用顯著降低的除外。

  買賣合同中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

  買賣合同即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通俗地說,就是花錢買東西的合同。在市場經濟中,買賣關系日趨活躍,買賣糾紛也時常發生,最為常見的就是因買受人延遲或者拒絕付款發生的糾紛。那

  么,出賣人在爭取自身權益時,除了依法可以請求價款外,如何要求買受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逾期付款違約金,本質上屬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遲延履行違約金。按照該條規定,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已對逾期付款違約金進行約定的,原則上按照雙方約定計算。但是,該條同時還規定,如果約定違約金“低于”或者“過分高于”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予以增加或者減少。

  于此同時,《高法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解釋》第二十四條對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的情況下,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方式進行了規定。

  綜合以上可見,買賣合同中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可分兩種情況: 一、買賣雙方在買賣合同中未對逾期付款違約金進行約定的,那么,按照該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出賣人主張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那么逾期罰息利率如何計算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xx]251號)之規定,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該通知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說,出賣人可以貨款利率水平的130%-150%向買受人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

  二、買賣雙方在買賣合同中已對逾期付款違約金進行約定的。那么,首先將取決于約定違約金與實際損失孰大孰小,而后才能討論采取何種標準。關于實際損失的計算,這里要明確的是,實際損失應當是可預見的損失,即在合同訂立當時是可以預見的損失。

  1、如果雙方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低于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那么,出賣人可以請求法院提高逾期付款違約金至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 2、如果雙方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過分高于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在實踐中,也有維護自身權益意識較強的出賣方,與買方簽訂買賣合同時要求確定較高的將逾期付款違約金數額,如日千分之一、較高的固定數值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xx〕5號)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在實踐中,遇到這類約定數額的,也存在不同的裁判結果。

  有些法院認為,出賣方因買受人逾期付款所受損失,大致就是所拖欠貨款的銀行貸款利息,因此,法院支持出賣人以貨款利率水平上浮百分之三十向買受人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xx)豫法民二終字第69號中即采取此種標準。

  也有法院認為,買賣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類似借貸關系,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中,民間借貸利率以銀行同類貸款四倍為限,故法院支持出賣人以貨款利率的四倍向買受人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浙湖商終字第143號、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穗中法民二終字第896號中即采取此種標準。

  3、如果雙方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相當于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的,在此種情況下,即按實際利息損失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篇三:逾期付款利息應怎樣計算

  逾期付款利息應怎樣計算

  在合同違約中,逾期付款是最為常見的。

  計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時間起點相對比較容易確定,應當自債務人違約之日起計算。在當事人無約定的情況下,經權利人催告后,自催告或寬展期屆滿之次日起債務人須支付利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依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合同對逾期付款有約定的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或者約定了賠償損失的具體方法,則依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份高于所造成的損失的,經違約人要求裁判機關可以依法酌減。

  如果合同當事人對于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未予明確約定的,違約人依法仍應承擔法定孳息。

  本文主要針對司法實踐中合同當事人對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未予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情況如何確定逾期付款責任,進行綜合分析,以求明晰條理。

  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性質與計算標準;

  (一)、賠償損失:

  其一:合同法中的違約損害賠償的目標是達到如同合同完全履行的結果。付款義務人于約定付款時間負有支付義務,如按時付款,權利人可將取得的現金存入銀行取得利息;但因付款義務人未及時履行付款義務,而使其無法存款取得利息。依此性質,逾期付款的應當支付的利息以銀行當期存款利率計算。

  司法實踐中:常有以此為標準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判例出現,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卻未出現。

  其二:如付款義務人遲延履行付款義務,將致權利人不能按合同約定取得款項,造成資金缺口,權利人通常通過貸款來彌補資金缺口。依此性質,逾期付款的應當支付的利息以銀行當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以上兩者存在明顯的不當之處,均不足實現填補資金缺口損害之功能,因為與商業銀行貸款辦理談判、審核、擔保均需費用支出。

  如以填補資金缺口支出為賠償損失范圍,此證明責任無疑應由權利人負擔,但實際上損失頗難證明,不利于權利人的保護。

  (二)違約金

  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可見:違約金(包括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以當事人約定為必要。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規定: “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規定:“ 本批復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復辦理。”

  20xx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

  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綜上:目前,我國司法解釋中對逾期付款利息多以銀行貸款利率和逾期貸款利率為標準。建設工程合同價款遲延給付適用前者;商品房買賣價款遲延給付等適用后者。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期間

  (一)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期間的起點:

  逾期付款利息支付期間的起點:

  (1)約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

  (2)未約定履行期限的,經權利人催告,在寬展期內仍未履行的,自寬展期屆滿之次日起。

  如:《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通知》第123條規定:

  “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準許。”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期間的終點

  (1)應當到當事人最終履行付款義務之日。

  (2)如果通過民事訴訟程序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的,應當計算到判決確定的履行日。

  (3)至判決確定的履行日仍未履行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之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一些其他司法解釋對當事人無約定的情況下的逾期付款利息也作了零散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買賣合同模板匯編 篇2

  李艷某【擔保合同糾紛案】答辯狀

  答 辯 狀

  答辯人:李艷某,男,漢族,1965年10月2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容城縣張鎮---朝陽路4號

  被答辯人:秦皇島市博-貿易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松花江西道3---號辦公樓四層 法定代表人:石德某,職務:董事長

  北京市國漢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李艷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師就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因《煤炭買賣合同》一案,出庭擔任代理人,現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答辯人依法依約均不承擔連帶償還被答辯人貨款的責任。

  一、答辯人在被答辯人與本案第一被告之間的《煤炭買賣合同》中所承擔的抵押擔保條款依法沒有生效,答辯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依據本案被答辯人與第一被告包頭市云通煤炭運銷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云通公司)之間簽訂《煤炭買賣合同》第九條5款“答辯人以個人名下房產作為買方預付款的擔保,監督買賣雙方的合同執行”之約定,答辯人在該買賣合同中承擔的是抵押擔保義務,并且是以其個人名下的房產進行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用房屋進行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而本案中煤炭買賣雙方及答辯人并未辦理抵押物登記,在抵押合同中,抵押登記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不具備生效

  要件的合同沒有發生法律效力,因此,本案中答辯人依法不應承擔擔保責任。

  二、被答辯人主張答辯人承擔連帶償還貨款的責任沒有法律依據和合同依據。

  買賣雙方《煤炭買賣合同》第九條5款的原文是:由第三方李艷某(即答辯人)個人名下房產作為買方預付款的擔保,監督買賣合同的執行。從該條款的意思表示可知,本案買賣合同中關于抵押擔保條款約定的義務是答辯人為買方向賣方提供擔保,即被答辯人不能支付預付款的情況下,答辯人以個人名下房產作為預付款的擔保。現在既然被答辯人已經支付了合同約定的預付款,答辯人即使在抵押條款生效情況下,答辯人也不應承擔向買方償還貨款的義務。否則,只能有另外一種解釋,即該抵押擔保條款約定不明確,約定不明確的條款就等于沒有約定,是不能作為主張權利的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務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6條的規定,“抵押合同對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抵押財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根據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補正或者無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因此,本案中答辯人不應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此外,我們從上述條款中還可以看出,答辯人所起的主要作用應是監督買賣合同的執行,而不是抵押擔保的義務,這一點從條款中可以明確得知,也是進一步說明為什么三方沒有進行抵押登記的有力理由。

  三、本案中被答辯人與第一被告云通公司已于20xx年2月16日對原三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進行了變更,即買賣雙方實際上已達成

  了終止合同協議,并實際履行了終止合同的相關義務,因此,答辯人無論是否承擔抵押擔保或保證責任,均隨著主合同的終止而消失。

  1、云通公司與被答辯人被答辯人向法庭提交的《關于秦皇島市博-貿易有限公司煤炭買賣合同貨款使用情況的說明》(見證據10)和《工商銀行網上銀行電子回單》(見證據不11)兩份證據充分證明買賣雙方已達成了一致,不再履行雙方之間的合同,云通公司并于20xx年2月17日、3月12日和6月26日三次退還了貨款總計人民幣179萬元,雙方對終止合同達成共識后,云通公司履行了退還貨款的行為,至今被答辯人并未提出異議,并在本案《民事起訴狀》中再次確認該終止合同退還貨款的行為,至此雙方已解除買賣合同,實際上在履行解除合同的義務,完全脫離了當初三方簽訂煤炭買賣合同的真實目的,而答辯人根據原買賣合同所承擔的擔保義務,即使有效的情況下,也因被答辯人與云通公司之間合同的終止或解除而消滅。

  2、被答辯人與云通公司之間終止合同,并履行退還貨款的行為沒有及時通知到答辯人,答辯人依法不應承擔抵押擔保或保證的責任。 答辯人在原合同抵押條款的義務是為買方支付預付款提供擔保(且不管該條款是否生效),并監督雙方履行合同,現買賣雙方在未通知答辯人的情況下,擅自終止主合同,應由買賣雙方按雙方達成的協議履行后續義務,答辯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被答辯人提交證據9,即李艷某出具的《情況說明》不能作為本案認定答辯人承擔保證擔保責任的`依據。

  1、該《情況說明》落款買方蓋章處的單位是北京市博恩兆生環境工

  程有限責任公司,而不是本案的被答辯人,即不是原告秦皇島市博恩貿易有限公司,二者不具有關聯性,二者為各自獨立的主體,不能作為本案的證據使用。

  2、為說明相關事實,我們做以下幾個假設:假定該《情況說明》真實存在并是向被答辯人出具的,我們理解此份說明是一份保證責任,是向買方保證賣方應在20xx年12月15日履行交付煤炭的義務,就此一點已與《煤炭買賣合同》向賣方保證買方支付預付款的抵押擔保義務相矛盾,包括兩方面的矛盾,即抵押與保證的矛盾,向買方保證與原合同向賣方抵押擔保的矛盾,由此可知,此情況說明是不能證明任何目的的。

  3、假定該《情況說明》真實存在并是向被答辯人出具的,根據此份說明,答辯人也已過了保證期間,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本案中被答辯人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主張答辯人履行保證責任,答辯人依法應免除保證責任。

  4、假定該《情況說明》真實存在并是向被答辯人出具的,答辯人李艷某無論是依據《煤炭買賣合同》,或是依據這份所謂的《情況說明》,答辯人的擔保義務是相對于合同履行而進行的擔保,而不是就買賣雙方終止履行合同承擔任何擔保義務。

  以上幾點均是為了充分說明和論證本案中關于答辯人的保證責任問題而進行的假設。事實是上述《情況說明》與本案沒有關系,買方也不是本案的被答辯人,即不是本案的原告,而真實的情況是被答辯人

  與云通公司已于20xx年2月16日達成了終止協議,并且沒有通知答辯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24條的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那么,據此答辯人無論是否負有抵押或保證的義務,也因被答辯人買賣雙方合同的終止而消滅,答辯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本案中被答辯人與云通公司之間的煤炭買賣過程中,由于被答辯人履行合同過程中以煤炭質量為理由少付貨款,導致第一被告無法繼續履行合同,買賣合同的過錯方在于被答辯人,被答辯人應對其過錯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綜上,就抵押而言,答辯人在本案中抵押擔保責任由于沒有進行抵押登記,并且擔保責任約定不明確,依法不應承擔責任;從保證的角度論證,買賣合同的雙方已終止履行合同,并達成一致,且沒有通知答辯人,也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要求答辯人履行保證責任,因此,答辯人依法不承擔擔保責任。懇請合議庭查明事實,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請求,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代理人:北京市國漢律師事務所劉超律師

  20xx年9月23日

買賣合同模板匯編 篇3

  出賣人:福建責任公司(以下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招標銷售處理本合同項下的廢舊物資,甲方確定乙方為中標人。現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招標銷售處理的廢舊物資買賣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信守:

  一、廢舊物資品名、數量、規格或型號及價格

  1、品名:;2、數量:;3、規格:以現場堆放招標前乙方現場看貨為準(若招標前乙方未到現場看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價格:(中標價)。

  二、交提貨地點、方式、期限及費用承擔

  交提貨地點為甲方現場堆放地,乙方自備運輸車輛到甲方現場堆放地提貨。拆除費、裝車費、運費等所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應在合同正式簽定之日起 日內提貨完畢(若遇節假日順延)。

  三、結算方式及期限

  款到提貨。按照招投標要求,乙方已交納了履約保證金 元,在提貨時若乙方無違約行為,履約保證金可抵扣乙方應交納的尾款。若有剩余款,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退還。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按照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貨完畢。逾期不提貨的,甲方可取消乙方中標資格并單方終止本合同,乙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逾期未提貨完畢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元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從履約保證金直接扣除;經甲方催告后仍未按照逾期寬限期提貨完畢的,甲方可單方終止合同履行,乙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2、乙方在撤除、裝運本合同項下的廢舊物資時,不得將不同類別物資故意摻混裝運,或以不正當手段在品種、規格(型號)、數量或計量上弄虛作假,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若甲方發現乙方有上述行為并經甲方查證,甲方可單方終止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其不合法侵占甲方物資價值的3~5倍的違約金或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其它

  1、本合同若發生爭議,經雙方協商無法解決,由三元區法院管轄。

  2、本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三明市三元區

  3、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買賣合同模板匯編 篇4

  懸賞廣告,是不同于一般廣告的一種特殊廣告形式。它是廣告人以廣告的形式聲明對完成懸賞廣告中規定的行為的任何人,給予廣告中約定的報酬的意思表示行為。懸賞廣告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有償性。所謂懸賞,顧名思義,就是指用出錢或者獎賞的辦法公開征求別人的幫助以完成自己難以完成的事情,廣告發布人要求他人完成其指定行為,就必須支付一定的報酬,這樣才能保證廣告者和行為人兩者間的利益平衡;

  二是行為人的不特定性。懸賞廣告是公開向不特定的人做出的,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其所規定的行為,廣告發布人的目的即得以實現,行為人就應該享有獲得報酬的請求權;

  三是注重結果性。廣告發布人發出懸賞廣告,是為了追求一定結果的實現,至于行為人如何完成該行為,他是不關心的',相反,行為人只要沒有完成指定行為,不管付出了多大的代價,都得不到報酬請求權,廣告發布人也沒有支付報酬的義務。

  對于懸賞廣告的性質,我國理論和司法實踐多數意見都把懸賞廣告作為要約看待。因此,只要有人完成了約定的行為,合同即告成立,廣告人應依廣告支付報酬,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及相應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規定:“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完成特定行為的人請求懸賞人支付報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懸賞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外。”失主在報紙上刊登的“尋包啟事”即為一種懸賞廣告,而且其中還明確表明了酬金的數額,其系向社會不特定的人發出的要約。懸賞廣告中的行為人,在廣告發出的期限內完成了廣告指定行為,則是對懸賞人的有效承諾,從而雙方之間形成了債權債務關系。

買賣合同模板匯編 篇5

  在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當作為原告的出賣人訴請作為被告的買受人支付貨款時,買受人常常以貨物存在產品質量問題進行抗辯,以達到減少給付貨款、抵消訴訟請求的目的。針對這一審判中的普遍現象,我院總結在審理這類糾紛中積極的審判經驗,提煉出在審理此案糾紛中應把握的審理方法和審理重點,并作為我院今年法官業務培訓的內容之一,于近期召開法官會議,組織審判人員進行了集中學習和培訓。我院總結的幾個審理要點為:

  一、如何就當事人提出的質量鑒定申請依職權進行審查并組織鑒定

  當事人為了證明提出的貨物質量異議,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可能會隨時隨意向法院申請質量鑒定,是否決定啟動鑒定程序,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提出鑒定申請的期限及相關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除外。同時鑒定申請方應當預交鑒定費和提供相關的鑒定材料。

  2、買賣合同是否約定驗收質量異議期限。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限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限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

  3、是否有支持異議的證據材料。看當事人提出貨物質量問題是簡單地陳述質量異議理由,還是已經提供相當的證據材料。對提供了證據材料的,法官可經審查判斷并在一定程度上初步認定質量異議是否存有事實根據。

  4、鑒定結論是否是審理案件必要的證據。審判結果并不一定完全依賴于鑒定結論,法官可以組織雙方當事人到現場對質核查,或者由雙方當事人自行檢查并詳細列舉質量問題或質量現象清單。這樣既可節約訴訟成本,又可使雙方當事人清楚地了解質量問題的狀況,有利于促成當事人雙方進行和解,通過維修、更換或者降價、賠償損失的方法解決雙方的爭議。

  總之貨物質量鑒定程序不應輕易啟動,整體上可圍繞上述四個方面進行審查,凡是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出鑒定申請,且在雙方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定的質量異議期限內,初步證明存在某些方面質量問題的事實,同時鑒定是解決當事人雙方訟爭的必要證據,符合以上情況的,可考慮啟動鑒定程序。

  二、如何區別買賣合同糾紛的反訴請求和反駁理由

  買賣合同案件的被告在庭前答辯期間或者庭審之中提出的抗辯理由往往涉及多個方面,諸如出售方交付貨物數量、品種不符,貨物質量有瑕疵,合同義務的履行方式不符等,以此達到反駁或者抵消原告訴訟請求的目的。所以,就常常存在反訴與反駁的區別問題。反訴是本訴被告基于同一案件事實或者法律關系提出新的訴訟請求,例如針對原告履約不全或者未實際履行合同的違約行為,要求原告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以及賠償等違約責任或者主張買賣合同無效、撤消、終結合同、恢復合同履行前的狀態。而反駁是被告針對原告訴請主張陳述其意見和理由,以達到反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使其敗訴而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手段。在買賣合同中被告往往指出原告沒有按照雙方合同約定的主要要素條款履行其應當實際、完全履行的合同義務,導致原告主張給付貨款的條件不能成就,應適當地減少貨物價金、免除被告違約責任。因此反訴和反駁的重要區別是,反訴是本訴被告以明確形式請求法院判令本訴原告承擔買賣合同的民事責任,目的在于以其訴請與原告的訴請相互抵消,是兩個訴訟合并方式的吞并抵消;反駁是被告要求在同一訴訟內部,通過合同雙方買賣合同責任的竟合,來達到被告減輕合同對等責任的目的。也就是說,反訴屬于請求權,反駁屬于抗辯權。反訴是獨立存在不受本訴影響的',向本訴原告提出了相互關聯的訴訟請求。反駁是依存于本訴,圍繞原告的訴訟請求而展開論證。反駁與原告的訴訟請求互相排斥,二者不能同時共存。反訴與本訴則的訴訟請求可相互同時成立,然后再發生吞并或者抵消。所以法官在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時,主觀上要有警覺意識,隨時注意當事人僅是闡明反駁的的觀點理由,還是已經提出反訴請求,同時引導當事人舉證、質證,合理地分配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三、如何判斷當事人是請求違約賠償責任還是產品瑕疵擔保責任及二者是否存在竟合狀態

  我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銷售者如果提供的產品不具備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不符合注明產品標準的,不符合實物表明的質量標準的,銷售者承擔修理、更換、退貨的責任,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同時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所以存在合同義務履行不全與買賣合同產品瑕疵擔保責任如何協調的問題。我國《產品質量法》作為特別法規定了產品瑕疵擔保責任制度,《合同法》將其與合同不履行的違約責任竟合。因此在審理原告提出更換、退貨訴訟請求,同時又要求被告承擔因其違約導致原告損失的賠償責任時,應當注意平衡和協調這種責任竟合狀態,避免重復支持這兩項訴訟請求。同時還要注意與產品質量缺陷造成的侵權損害賠償相區別。

  四、如何處理違約與同時履行抗辯的問題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主要是嚴格責任原則,即無過錯原則。所以在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時,首先應當根據雙方合同約定的條款內容和該類合同本身特有的性質,判斷和區分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通常情況下為出售方交付貨物轉移貨物所有權和收取貨款,買受方給付貨款并接受貨物。但是涉及某些產品的買賣合同,雙方還約定諸如承攬義務、安裝、維修義務、產品使用技術指導義務等內容。這種義務的實際履行直接影響到買受方的合同目的能否有效地實現。實踐中,買受方經常以出售方沒有及時、實際地履行承攬、安裝、維修、產品使用技術指導義務,作為拒絕給付貨款的抗辯理由。處理這些問題,首先要判斷供貨方的主合同義務是否履行,合同次要義務尚未履行不能作為買受方拒絕付款的抗辯理由。否則,不僅不利于維護商事合同的安全和穩定,同時有可能助長當事人惡意履行合同的傾向。要注意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條件,包括由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雙方互負債務已屆清償期、對方未履行債務、對方的對待履行是可能履行。如果法律或合同規定一方負有先行履行的義務,或雙方所負的義務無牽連性或對價關系,或依誠實信用原則不適用同時履行抗辯,不能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

買賣合同模板匯編 篇6

  訂貨單位(甲方):_________

  供貨單位(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省、市有關預拌商品砼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并同意簽定本商品砼買賣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概況

  建設單位:_________

  施工單位: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

  結構形式:_________

  總層數:_________

  總高度:_________

  運距:_________

  二、合同總數量及總金額

  (預計)總數量:_________m3

  (預計)總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砼明細如下:金額單位(元)

  商品砼標號

  合計

  數量(m3)

  商品砼單價(含運費)

  含泵費單價

  不含泵費單價

  金額合計

  特殊商品砼外加劑計算方法

  非泵送部分其他計算方法

  混凝土結算量計算方法

  其他

  如遇國家經濟政策有重大調整,價格另議。

  備注

  三、對商品砼質量和技術要求標準及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

  1.乙方必須按合同的要求供應各種強度等級的混凝土,商品砼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經確認是乙方原因造成商品砼質量問題的,則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2.當商品砼到達現場后,甲方必須按商品砼規范要求進行合理施工,經確認是甲方原因造成商品砼出現質量問題的,則甲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必須派專人在施工現場對澆注前的商品砼數量,坍落度等技術指標及乙方人員的'服務態度等進行監督檢查,如有異議可拒簽商品砼發貨單并立即與乙方協商解決,若無異議則甲方必須據實簽收。

  4.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四、商品砼簽收要求

  1.本合同約定,甲方特指派_________對乙方提供的商品砼進行簽收,除此之外任何人無權進行簽收。

  2.乙方所提供的商品砼數量累計達到_________m3時,若乙方提出需甲方對此數量的混凝土進行認證時,甲方必須給乙方出具數量認證憑證,同時收回認證數量部分的混凝土簽收小票。

  3.混凝土合理損耗量按國家標準執行。

  4.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五、對商品砼驗收標準

  1.商品砼的驗收以商品砼生產之日起28天后混凝土抗壓報告結果為驗收標準,若無異議則視為混凝土質量合格。取樣按(供方、施工現場、第三方)為準。

  2.其他_________。

  六、商品砼的供應時間、方式、地點及其他條件

  1.商品砼的供應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若超出此供應時間,則乙方有權停止供貨,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買賣合同模板匯編 篇7

  1、確認基本信息的真實性與有效性。

  (1) 合同簽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產證、身份證和簽署合同人要統一,如有特殊情

  況,需出據有法律依據的公證委托書。

  (2) 房屋地址要按照房產證件中的房屋地址嚴格填寫,不得隨意增改文字。只有房地證

  或房產證中所屬地址才是法律唯一承認的房產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門口的門牌號或習慣稱呼的小區名稱填寫。

  (3) 房屋面積要按照房地證或房產證上注明的面積填寫。這個面積是國家經過專業機構測量的面積,也就是法律上承認該房屋的權利面積。因為,有部分房屋附有贈送的小院、閣樓、地下室或露臺等,這部分的面積可能不含在房地證或房產證的面積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條款"中注明,該房屋交易附帶贈送的小院、閣樓、地下室或露臺等。 5. 房屋權屬要明確注明。私產房要填寫產權人和共有權人姓名,企業產要填寫產權位名稱,公產房要填寫所屬房管站名稱。如為繼承、贈與、法院判決等情況,須賣方出具相關證明。

  2、交易金額及付款方式的約定。

  有關金額約定時應頂格大寫,字跡清晰。如有小寫,須注意前后一致。明確付款金額和具體時間,保證總金額一致,前后時間不沖突。過戶貸款具體事項以銀行和房地產管理部門為準。在簽署合同時買方應支付定金,賣方出具收款票據或收條,交付定金時應由正規中介經紀人或律師見證。

  3、附屬設施可依據"(三要三不要"的原則。

  煤氣、暖氣和一戶一表要注明,并約定日期交接相關證件或變更證件。因為電話、有線電視、網絡等歷史欠費問題不好解決,并且電話還涉及賣方的隱私,所以建議在合同中約定這些附屬設施由賣方申請關閉,然后買方自行開通。如果有家具或電器等等留給買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并且約定附屬設施相關證件及費用繳清憑證的交接日期。

  4、簽字及聯系方式。

  合同需要買賣雙方本人簽字,并盡量多留存電話,留存住址或可以郵寄到的聯系地址,以保證買賣雙方的正常聯系。

  5、合同簽署中不要留白和隨意涂改。

  如需要修改,交易雙方須全部在修改處簽章確認。

  注意事項

  房屋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依據法律規定,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的、

  由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格式合同,該房屋買賣合同作為產權轉讓登記的重要憑證,是買受人取得房屋產權,即標的物(標的物是房屋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物權轉移的主要和重要文件。合同規定了標的物的質量、面積、單價、總價、履

  行合同的期限等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房屋買賣合同具有以下區別與其他交易合同的特殊性:房屋與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在買受人支付合同約定的價款后,在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同時,也取得了該房占地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是屬國家所有,是禁止所有權買賣的',但可以支付一定價款后取得土地使用權,這樣,房屋才有賴以“立足”的地方。房屋與土地的不可分割性,決定了在取得房屋所有權時同時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前,因轉讓房屋所有權可能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規定,轉讓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或按照租賃合同中約定事宜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生效后,雙方當事人應當向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有關證件,經審查符合房屋買賣條件,辦理過戶手續(或產權證)后,房屋所有權才算轉移,即出賣人才算將標的物交付。未經過戶登記(或產權登記)的,買受人交付了合同約定的費用,仍沒有占有該標的物,這一點是與一般買賣合同的明顯區別。

  確認房主:核實真實身份

  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是買賣雙方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購房者核實房主的身份、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尤其是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以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證和房屋產權證進行欺詐,最大限度地規避資金風險。房產交易屬于大宗交易,買賣雙方都希望交易過程安全穩妥,最有效的方法是委托資信好、品牌響、專業強的經紀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由其在中間驗證雙方的真實身份,確認房屋產權無糾紛,對雙方行為進行制約。前期費用:是否結算清楚

  房屋是否有歷史遺留問題,如欠費或相應協議,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附屬問題,屬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交接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

  時間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如果是公房交易,物業、供暖等費用的繳納時間和標準,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也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維修基金

  買賣雙方通常都會在合同中約定維修基金的結算方式,但有時過于籠統,只寫“送”或者“不送”。事實上,房屋交接時還會遇到例外情況,即賣方尚未繳付維修基金或維修基金部分已經使用。由于買賣合同中約定不明確,賣方可以認為維修基金是“送”的,未繳部分或不足部分當然由買方自行繳付;而買方也可以認為,賣方應當足額繳付后,再將維修基金移至買方名下。交易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明確維修基金的結算數額。

  生活費用

  水、電、煤、電話、物業管理費等生活費用的結清手續一定要認真辦理,物業交驗馬虎不得。這類糾紛在房屋交易中經常出現。由于雙方疏忽,沒有在房屋交接時對日常生活費用進行結算,買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賬單時,才發現賣方欠繳大量費用,再回頭找其結算時,原業主早已音訊全無,只好自認晦氣,補繳欠款。雖然相對于房價來說這部分費用數額不大,但買方心理上仍舊無法求得平衡。

  其實,這種情況完全可以避免,物業清單應作為合同的附件,記錄下水、電、氣三表的具體數據,在交房當時,及時結清各項費用。

  附屬設施:驗收不忘記錄

  一般來講,買方在交房時都會對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修及附贈家電、家具等事項進行驗收,其中比較容易被忽視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墻面滲水等問題。附贈的家電、家

  具要根據合同約定進行驗收,建議在合同中明確所贈家具、家電的數量和品牌,抑或采用圖像資料作為合同附件。

  付款過戶:明確操作方式

  購買二手房付款方式由買賣雙方協商決定,一般有一次性付款和按揭貸款兩種方式。買賣雙方的規避風險意識形成了“賣方不愿先過戶,買方不愿先付款”的交易現狀,在實際操作中買方可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打給房主,而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于房產過戶的日期,為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也可選擇某些銀行與房地產經紀公司聯合推出的“二手房交易資金托管”業務,可在費用最低的情況下解決上述問題。

  遷戶延遲:慎約時間責任

  按照通常的交易習慣,賣方應當在過戶或交房前將戶口遷出。有時由于暫無能夠入住戶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學等原因,交易中賣方會要求推遲戶口遷出的時間,這時,雙方應書面約定戶口遷出的時間及違約責任。鑒于戶口一般無法強制遷出,買方對戶口遷出延遲問題應當采取慎重的態度。

  違約責任:約定償付時間

  這是買賣雙方比較關心的合同條款之一。雖然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主觀上都希望能夠履行義務,順利完成交易,但因為房產交易復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而導致違約行為的產生。為了避免以后出現扯皮現象,簽署合同時就要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權利對等。實踐中,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一般都有明確的條款注明,但對于償付時間卻沒有具體約定,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合同中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__日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

  補充協議:空白處不留白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統一添寫附加條款。將合同中對雙方的意思表示寫明,以減少后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買賣合同模板匯編 篇8

  合同編號:

  北京市茶葉買賣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出賣人(甲方)與買受人(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就茶葉買賣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標的 單位: 元/

  ┌──┬─┬──┬──┬───┬───┬──┬──┬──┬──┬──┬──┬────────────┬──┐

  │品名│等│數量│產地│生產日│條形碼│單價│總價│采摘│外形│碎末│水分│ 內 質 │備注│

  │ │級│ │ │ 期 │ 號 │ │ │時間│ │含量│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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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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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條 質量標準

  甲方應當向乙方出示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產品檢驗報告及相關證明。茶葉的衛生指標應符合國家標準(gb2762-20xx)和(gb2763-20xx)。凡明示為有機茶、無公害茶、綠色食品茶、原產地保護名茶的,均應提交認證證明。有機茶應符合(ny5196-20xx)標準,無公害茶符合(ny5244-20xx)標準,綠色食品茶葉符合(ny/t288-20xx)標準,原產地保護名茶應當符合相應的標準。

  雙方應當將樣品封存保管,用于交貨時對樣驗收。

  第三條 包裝

  茶葉包裝采用 方式,執行 標準,包裝物由(甲方/乙方)提供,包裝費由(甲方/乙方)承擔。

  第四條 交貨及運輸

  交貨方式:(乙方提貨/甲方送貨/甲方代辦托運);交貨地點: ;

  交貨期限: 年 月 日,或由乙方另行通知;委托 運輸公司運輸,運輸方式: ,運費由(甲方/乙方)承擔。

  第五條 銷售及結算

  乙方應當以(經銷/代銷/試銷)方式對外銷售茶葉,結算方式為: 。

  第六條 定金

  乙方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不超過總價款20%)。合同履行完畢,定金應當(抵作價款/返還乙方)。定金交付后因乙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還;因甲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如約提供茶葉,茶葉如不符合質量要求、衛生標準或與樣品不一致的,乙方有權要求換貨、退貨或降級、降價,但應當在收到貨物后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因退換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關于違約責任的其他約定: 。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且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電話: 傳真: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稅號: 稅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買賣合同模板匯編 篇9

  買賣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是出賣人標的物的所有權與買受人貨幣的交換。買賣合同最重要的法律特征,是出賣人依照合同約定將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標的物在其所有權轉移過程中,可能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毀損、滅失,法律上稱之為標的物風險。當風險事故一旦發生,標的物毀損、滅亡成為現實,承受由此產生的財產后果便形成了標的物風險責任。

  在買賣合同中,風險是指標的物有可能受到意外的滅失、毀損等情況,風險的轉移直接關系到買賣雙方的基本義務。如果風險尚未轉移,則買方不僅不承擔支付價款的義務,賣方還要承擔不能交貨的責任,除非是不可抗力;如果風險已經轉移,即使貨物受到意外,買方仍要按約支付價款。

  風險承擔是指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事由,發生損毀、滅失,由哪方承擔責任。風險承擔的關鍵是其轉移的時間問題。

  目前,各內國法對風險轉移問題大致上有兩種觀點:

  一、英法等國認為風險轉移問題是與所有權轉移聯系在一起的,以所有權的轉移時間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就是所謂“物主擔險”原則;

  二、以美國為代表的國家把風險轉移與所有權分割開來,以交貨時間來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而不管所有權是否轉移。這種理論認為,風險轉移是一個現實問題,而所有權的轉移是一個較抽象、難以證明的問題,二者如果聯系在一起,很難界定,在實際操作當中,會很困難,也不符合現代商業的發展需要。美國統一商法典對風險轉移有幾項規定:

  1、雙方可以協議承擔風險界限,也可以通過采用某種術語,如FOB、CIF、C&F等來確定各方承擔的風險;

  2、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在沒有違約正常狀況下,分貨物要運輸與不要運輸等情形來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如果有違約情況,則按是買方還是賣方違約來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

  一、標的物所有權轉移

  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是指買賣合同的標的物自出賣人轉移至買受人所有。標的物的所有權何時發生轉移,是買賣合同的一個核心問題。它不僅是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具體體現,而且還與當事人的風險負擔和利益承受有著直接的關系。

  《合同法》第133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這一規定確定的是“交付轉移所有權”的原則。按照這一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合同標的物何時交付,標的物所有權就何時轉移,即二者同步轉移。但在特殊情況下,標的物所有權并非與標的物的交

  付同時轉移,如機動車買賣、房屋買賣等合同。而之所以未能實現二者同步轉移,有的是由于有關法律有特別規定,有的是由于當事人雙方有特別約定。

  《合同法》第13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這一規定被稱為“保留所有權條款”。一般地,合同標的物在交付之前,其所有權屬于出賣人,交付后則屬于買受人。但如果當事人對上述“保留所有權條款”作出約定,而買受人未按約定履行義務,那么即便此時標的物已經交付給買受人,該標的物的所有權仍屬于出賣人。

  二、標的物風險責任的承擔

  所謂標的物的風險,是指在買賣合同成立后至終止前,標的物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任何一方的事由而發生的毀損、滅失。關于標的物風險的承擔,《合同法》第142條作了原則性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法律對風險承擔采取的是“交付轉移風險”的原則,它是建立在“交付轉移所有權”這一原則的基礎上的。因此可以說,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以外,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與風險責任同時于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買賣合同標的物風險承擔的'規則主要有下列內容:

  1.一般情形下,標的物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受買人承擔。

  2.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風險。

  3.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買受人應自合同成立時起承擔標的物風險。

  4.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而由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的,買受人自標的物交付時起承擔標的物風險。

  5.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法律有關規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買受人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風險。

  6.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風險的轉移,即標的物風險的轉移不受上述單證、資料是否交付的影響。

  7.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而買受人拒絕接受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三、孽息的歸屬

  “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孽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后產生的孽息,歸

  買受人所有”(《合同法》第163條)。應當注意,在所有權保留的情況下,孽息同樣處于所有權保留的法律狀態,在交付之后不能歸買受人所有。否則,就會產生不公平的結果。

  根據兩物存在的原有物產生的關系,可以分為原物喝孽息。孽息又稱為孽息物,可分為天然孽息物和法定孽息。天然孽息是依自然規律產生的物,如牛之牛奶、牛之小牛。法定孽息物是根據法律規定產生的物,如存款之利息、入股之股息、出租房屋之租金等。

  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是買賣合同的核心內容〕買賣合同的實質或者說買賣合同的目的即在于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通過價款與標的物的交換,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從而能夠對標的物行使所有權的權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的另外一層意義在于其與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責任承擔密切相關,關系到買賣雙方的切身利益。從世界范圍看,許多國家將標的物毀損、火失的風險負擔的轉移與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相統一,歸屬于大陸法系的國家及英美法系的英國都采此立法例。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體現在《破產法》中也有重要意義例如買賣合同簽訂后,買受人實際支付了價款后標的物交付前,出賣人破產,此時標的物所有權是否轉移直接決定了買受人行使權利的內容及效果,如“以買賣合同有效成立轉移所有權”,則買受人雖未取得標的物的占有,但實際上已對標的物享有所有權,買受人可以行使物r=請求權,請求破產企業返還標的物;而如“以標的物交付時轉移所有權”,則買受人既不能要求破產企業返還價款,也不能要求破產企業交付買賣標的物,只能作為普通的債權人按照《破產法》之程序行使債上請求權,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由此可見,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它決定著風險的轉移、保險利益的歸屬、買賣雙方可享有的救濟方法以及有關的權利義務。

  買賣合同標的物承擔的依據是《合同法》的規定及合同當事人的特別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時間是確定風險轉移的界限。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后由賣受人承擔。《合同法》在適用這一原則時,以法律沒有規定和當事人沒有約定為前提。如果法律有特殊規定應當先適用法律的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標的物風險承擔以其交付為一般條件,但交付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相互密切聯系,又有不同情形。《合同法》根據交付行為的不同情形,分別作出了不同規定。

  (一、)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

  關于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基于買賣合同屬私法規制的范疇,根據《合同法》中的契約自由原則,幾乎所有國家有關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都可依當事人的約定時間而轉移,并將此作為雙方的一項基本權利。當雙方當事人自愿行使這項權利,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所有權轉移的時間時,標的物的所有權則在該約定的時間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但是在實踐中,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具體約定所有權轉移時間的情況并不普遍,因此各國民法一般都對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作出了相關規定。

  (二、)我國法律對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規定

  依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方法有兩種:交付和登記。原則上交付適用于動產所有權的轉移,登記適用于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

  交付即出賣人將標的物的實際控制占有轉移給買受人,依靠轉移標的物的空間位置來完成。交付的方法,依各國的規定,一般包括現實交付和擬制交付。我國《民法通則》第72條與《合同法》第133條對交付作為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方法做出了相同的規定,因為動產一般以占有為權利的公示方法,所以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動產所有權依交付而轉移。

  登記是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方法,是不動產所有權變動的公示方法。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法取得財產,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為物權的變動必須要有公示性,而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并不能依靠轉移其空間位置來完成,或者說交付這種方式不能使不動產物權具有公示性,為了體現不動產物權公示這一原則,法律始創設了不動產登記制度,以對世人明確不動產的主人及變動情況。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5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規定辦理權屬登記”;第60條第3款規定:“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通說認為登記是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的公示方法。

  關于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時間,我國《民法通則》第72條第2款和《合同法》第133條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如《合同法》第133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據此,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應遵從三個原則確定:一是遵從約定;二是遵從法律法規的特別規定;三是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情形,一般情況下“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由此可見,我國法律采取的是交付主義。

  較為明顯的是,訂有所有權保留條款的買賣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買受人在付清全部貨款后,標的物的所有權才發生轉移,以確保出賣人的價金債權。 總之,在所有權轉移的時間上,法律認可當事人自行約定的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對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所有權轉移需要履行登記手續的,當事人不能以特殊約定排除其適用。

買賣合同模板匯編 篇10

  甲方

  乙方:

  丙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 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并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拆遷安置費、 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并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后___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后 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

  擔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范圍與 甲方承擔的責任的范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后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機投鎮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愿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結束并經審計后,項目凈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凈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并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該地塊,甲方愿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丙方(蓋章):

  代表:

  年 月 日

  周記

買賣合同模板匯編 篇11

  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在合同糾紛中,逾期付款是常見的違約形式。逾期付款除繼續履行付款義務外,債務人還應當承擔什么違約責任,《合同法》實施后,由于最高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責任的批復與合同法規定不一致,出現了逾期付款違約責任適用上的混亂。

  一、《合同法》實施前逾期付款違約責任的規定

  合同法實施前逾期付款違約責任有兩種形式,即支付違約金與賠償金。

  ㈠逾期付款違約金規定的演變

  逾期付款違約金,指有義務付款一方當事人逾期付款而應承擔的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這一概念首次出現在1984年1月23日發布的《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6條第4項規定中,其適用范圍限于有明文規定的違約條款中,其計算標準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因中國人民銀行在不同時期對延期付款的利率規定不同,致使法院在認定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時也要不斷調整。1994年最高法院以法函(1994)10號復函黑龍江省高級法院,逾期付款違約金按每日萬之三計算。1996年最高法院以法函(1996)7號復函黑龍江省高級法院,逾期付款違約金按每日萬之五計算。此時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尚未以法定概念的形式適用于一般案件。1996年,中國人民銀行以銀發(1996)156號文規定自同年5月1日起逾期貸款利率調整為4‰。地方法院欲調整標準而沒有法律依據,如繼續延用最高法院(1996)7號批復規定的標準又與事實相左。在此情形下廣東省高級法院于1998年請示,最高法院以法釋(1999)8號《批復》規定,“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利息的標準計算”。該批復的適用范圍是“合同”案件,嚴格界定就是經濟合同案件。這樣就使“逾期付款違約金”這一概念及其相關規定從原來僅適用于工礦產品購銷、農副產品購銷等有限的合同擴大到所有的經濟合同。

  該《批復》改變了以前的逾期付款的含義。以前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是法定違約金,不存在約定情況。而該批復卻規定沒有約定的,可以參照人民銀行標準。即該批復承認約定違約金的存在,也就是說該批復設立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制度是:有約定依約定,無約定依法定。總起來說就是任何人只要有付款違約情況,就必須支付違約金,有約定依約定,無約定參照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率計算。

  ㈡逾期付款違約金與賠償金的關系。

  賠償金是違約一方由于給對方造成了經濟損失所給予的賠償。逾期付款違約金與賠償金的適用關系是:1、逾期付款違約金能補償經濟損失的,就不再支付賠償金,逾期付款違約金與賠償金是包含關系。2、經濟損失超過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賠償金用于補償逾期付款違約金不足的部分,賠償金與逾期付款違約金是補償關系,可以同時并用。

  二、《合同法》規定的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㈠取消了法定違約金

  《合同法》在違約金制度上采用了當事人“約定主義”而摒棄了此前的“法定主義”,即當合同一方當事人違約時,另一方當事人只能依約定請求違約金,如果沒有約定則不得主張違約金。《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按照相反解釋,即當事人可以不約定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當一方違約時就可以不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此可見,當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時,另一方能否主張違約金的關鍵在于判斷當事人是否約定違約金,如果有約定就可主張支付違約金,如果沒有約定則不能請求違約金,而只能請求其他方式的違約責任。

  ㈡逾期付款違約金與賠償金的關系

  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應視為對損害賠償金的預先確定,因此違約金與賠償金之間是互為包含的關系,換言之,違約金可以涵蓋賠償金,反之賠償金也可以涵蓋違約金。二者的適用關系是:1、原則上不并存;2、就高不就低;3、優先適用違約金責任條款。

  三、違約金適用的沖突

  《合同法》施行后,在時間效力上,最高院法釋[20xx]34號批復,將法釋[1999]8號批復中規定的計算標準刪除。法釋[20xx]34號批復實質上是法釋[1999]8號批復的批復。《的批復》是在《合同法》生效后對違約金所作的進一步解釋,但其中的內容并不符合《合同法》中的違約金制度,實質上是對《批復》的復制。由于《批復》沒有被廢止,《批復》與《合同法》的效力并存。逾期付款違約金規定出現了“有約定依約定,無約定依法定”和“有約定依約定,無約定不主張違約金”

  的局面,引起了法律適用上的沖突

  四、違約金適用沖突的解決

  根據法發(1999)15號文第14條第2款“援引司法解釋作為判決或裁定的依據;應當先引用適用的法律條款,再引用適用的司法解釋條款”。也就是說法院在判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判決文書時應首先引用應適用違約金的法律條文,再引用該批復作為依據,而《批復》賴以存在的《經濟合同法》已經廢止,故不應再適用該批復。

  《合同法》取消法定違約金后,當事人在合同中既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又未約定應承擔逾期付款損失,或者對逾期付款違約金、賠償金約定不明的,當事人的逾期付款違約責任只能由賠償損失這一方式來實現。

  五、逾期付款損失的確定

  逾期付款損失有利息損失和其他損失兩種。

  ㈠利息損失的確定

  1.逾期付款利息損失計算標準

  逾期付款利息損失是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還是存款利率作為計算標準,存在著爭議。筆者認為應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作為逾期付款利息損失計算標準。理由是:其一,雖然貸款利息、存款利息都是本金的孳息,但在日常生活中經營者不會以存款作為投資方式使用資金。其二,通常情況下,經營者的資金來源于自己的積累和貸款,而貸款支付的是貸款利息。其三,讓逾期付款違約者支付存款利息損失,就會出現違約者逾期付款的代價小于從銀行貸款的代價,違約者反而獲利,容易造成違約者樂于違約,也違反了任何人不能從自己的錯誤行為中獲利的法律原則。其四,《經濟合同法》廢止前法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規定的也是貸款利率而不是存款利率。其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1999年6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降低存、貸款利率的通知》(銀發(1999)192號)第六條規定:自1999年6月10日起,金融機構(不含農村信用社)逾期貸款利率由現行的日利率萬分之三(折年率

  為10.8%)降為日利率萬分之二點一(折年率為7.56%)。

  20xx年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xx]251號)第三條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中國人民銀行的這兩個通知明確了以下問題:①1999年6月10日~20xx年1月1日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標準為日利率萬分之二點一。②20xx年1月1日以后的罰息利率也就是逾期貸款利率修改為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是多少,不能確定。

  如何確定20xx年1月1日以后的逾期貸款利率?

  筆者認為,為便于操作性,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加收30%~50%作為逾期付款損失的計算標準。具體而言,截止起訴之日,逾期付款一年以內的,按照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加收30%~50%;逾期付款一至三年的,按照三年期貸款基準利率加收30%~50%。

  2.逾期付款利息損失計算起止時間

  ⑴逾期付款利息損失起算日的確定

  ①雙方約定有付款日期的,約定的付款期間屆滿日的次日為賠償損失的起算日。約定分期付款的,按約定分別確定賠償損失的起算日。

  ②雙方未約定付款日期的,自債務人收到付款通知、付款發票等債權人請求付款之日的次日作為賠償損失的起算日。

  ③雙方未約定付款日期,債權人在訴前也未主張過債權的(包括現有證據無法證明的),以一審法院收到起訴狀之日為賠償損失的起算日。

  ⑵逾期付款利息損失終止日的確定

  ①判決一次性立即給付的,逾期付款利息損失終止日為判決生效之日。

  ②判決有一定履行期限的(包括分期履行的),逾期付款利息損失終止日為判決確定的履行期屆滿之日。

  有學者主張把逾期付款利息損失終止日確定為起訴之日。認為原告在起訴時,把違約金數額只計算到起訴之日,本著不訴不理的原則,法院當然只能根據其訴訟請求來確定損失終止日。筆者認

  為,原告計算逾期付款利息損失至起訴之日,多數情況是為了明確訴訟標的額。由于原告無法確定案件審結的具體時間,其對利息損失的確定只能計算至起訴之日。當然,也存在原告權利意識不強或主觀上疏忽的情況;有的則是寄希望法院能在短期內審結并迅速執行而不過分計較。但不管是哪種情況,只要不是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沒有明確表示放棄審理期間利息損失的,就應當予以計算,不能片面認為原告方已放棄了權利。

  有學者主張對裁判確定或生效之日至文書指定履行期日這一時段的利息損失不予考慮,認為這是法律確認或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給予義務人的履行寬限期。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欠妥。一是給義務人履行的寬限期,應只限于時間上的權利,而不能延伸到資金利益上。二是資金損失是客觀存在的,不由義務人承擔,就歸權利人承擔,而將責任分配給無過錯的權利人是不合理的。三是《經濟合同法》第三十二條寬限期的規定,《合同法》未再沿用,失去了法律基礎。

  3.逾期付款利息損失的舉證責任

  逾期付款利息損失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應當免除債權人對該主張的舉證責任。

  ㈡逾期付款其他損失的確定

  債權人認為在銀行貸款利息損失之外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根據證據證明的事實確定逾期付款其他損失,如追款費用等。

買賣合同模板匯編 篇12

  出賣人: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xx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因客戶需要,委托甲方加工若干種農藥(附后)銷售給乙方,現將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甲方必須做到:

  一、所加工的農藥三證要確保齊全,來源正規,必須經得起執法部門的檢查和網上查找,標簽內容要與網上一致。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憑當地執法部門罰款收據)。

  二、所有原藥和溶濟要確保真實不假,原藥按乙方要求的含量不能少(按折百計算)。否則,

  (一)要退回所加工的`不合格農藥(已售給農戶的甲方要退款給乙方,由乙方退回農戶)。

  (二)甲方要負責乙方直接和間接損失5倍的賠償款(按甲方所銷售的貨款計算)。

  (三)律師費、起訴費、交通費、差旅費等由甲方負責。

  三、所加工的農藥如出現結晶、沉淀、xx年內自然干少等未例舉列的質量問題而造成損失,甲方仍按第二條款的約定給乙方退賠。

  四、計量要按國家計量法執行,瓶貼和箱貼要正規,由此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五、乙方必須做到:

  一、按雙方約定付款。

  二、所加工產品如甲方確保了本合同約定的成份和含量,乙方不得退貨。

  三、以上望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如有經濟糾紛由乙方簽字代表戶籍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乙方: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帳號:帳號: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X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模板匯編 篇13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范文正文: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范文,合同范本《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范文》。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立方(噸)。

  第十

買賣合同模板匯編 篇14

  原告: 男,漢族,現年 歲,身份證號碼 現住徐州市云龍區

  原告電話:

  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電話:

  第一被告: ,男,漢族,現年 歲,身份證號:### 現住徐州市銅山區 聯系電話:

  第二被告

  第三被告

  訴訟請求:

  1、原告請求依法判令被告給付原告貨款 元

  2、請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元

  3、本案訴訟費用及其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和被告于20xx年12月15日簽訂了五金配件購銷合同,后又于20xx年2月18日簽訂了產品購銷合同(各種燈具)。雙方在每份合同中都約定了燈具的數量、單價、合同履行方式及貨款支付方式和期限,同時還約定了違約金。合同簽訂后,原告嚴格依據合同向被告履行了供貨安裝義務,合同履行完畢后,經雙方結算,五金配件實際總貨款是13838,合同簽訂時預付19620元,仍下欠1218元。產品購銷合同實際總價款為117184.2元,預付貨款12000元,合同履行過程中支付貨款56200元,現下欠48984.2元。即兩份合同總價款為224022.2,被告共計給原告支付了87820元,下欠136202。自雙方結算后,原告又多次要求被告按合同約定立即支付貨款,被告推脫不予支付,事實上已經構成違約,依合同約定被告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按合同總價款的30﹪向原告支付違約金67206.6元。

  綜上所述,原、被告簽訂的《購銷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達,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貨款共計 元,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清楚,合法有效,應受法律的保護。《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被告拖欠貨款不還的行為是嚴重的.違約行為,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承擔違約責任。被告應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及違約金共計 元。原告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實屬無奈,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依法判令被告給付原告拖欠的貨款及違約金,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徐州市人民法院

  附:

  1、本訴狀副本 1 份

  2、《買賣合同》復印件 份

  3、收貨單復印件 份

  起訴人:電話: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模板匯編 篇15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的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新、舊)機動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有權出售屬于自己的(新、舊)機動車,(或乙方受_________的委托),有權出售車牌號碼為:_________的(新、舊)機動車(見附件一:《授權銷售(新、舊)機動車委托書》)。

  第二條 (新、舊)機動車狀況

  車牌號碼:_________;

  出廠日期:_________;

  已行駛公里數:_________;

  車輛類型:_________;

  廠牌型號:_________;

  (初次)登記日期:_________;

  顏色: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

  車架號:_________;

  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憑證編號:_________;

  養路費繳付憑證編號:_________;有效期從_________至_________,最近一次年檢時間:_________;

  車輛瑕疵狀況:_________。

  第三條 價款

  (新、舊)機動車價格(不含稅費):_________;金額大寫:_________。

  (新、舊)機動車交易中所發生的稅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雙方各負一半;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雙方各負責一半。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

  1.付款方式(支票、現金):_________。

  2.付款時間: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時間、驗收方式及交換時間、手續

  1.驗收時間:_________。

  2.驗收方式:雙方約定車輛由甲、乙雙方當面驗收,并辦理相關手續。

  3.交接時間、交接手續:車輛驗收合格后,雙方辦理車輛交接,乙方應在15個工作日內協助甲方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并向甲方移交與車輛相關的各種文件和證明(見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證明清單》)。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與乙方當面驗收車輛,審驗乙方提供的賣車相關文件和手續;

  2.持本人(或本單位)有效證件,按規定與乙方共同辦理車輛交易過戶或轉籍手續;

  3.車輛交接后在辦理過戶期間,車輛使用中發生的任何總問題,由使用者自行負責;

  4.不得采取脅迫、欺詐、提供虛假文件或虛假證明等手段進行交易;

  5.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負責向甲方提供有在的文件和證明(見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證明清單》);

  2.如實向甲方陳述保證真實性,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保證真實性,對隱瞞車輛存在的重大質量問題承擔賠償責任;

  3.協助甲方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4.因乙方原因致使成交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應接受甲方退車要求,解除合同、全數退還車款,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并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5.因出售車輛的所有權或委托權問題,造成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爭議,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變更解除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但責任方因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承擔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條 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合同發生糾紛,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時約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2.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其他方式:_________。

  第十一條 幾項具體約定

  1.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遵守公安、交通等部門有關的車輛管理規定,并遵守(新、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的規定,因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雙方共同違反有關規定,則損失共同承擔;

  2.乙方收取甲方全部購車款后,按規定向甲方開具收款憑證;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留存一份;

  4.本合同經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十二條 其它約定條款: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1.機動車行駛證

  2.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

  3.養路費繳會憑證

  4.車輛年檢證明

  5.稅訖證明

  6.其它材料:_________

  說明

  1.此合同文本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新、舊)機動車買賣交易。

  2.賣方(乙方)對其出售的(新、舊)機動車應具有所有權;或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有(新、舊)機動車經營資格,且具有(新、舊)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授權銷售(新、舊)機動車委托書》,才能與買方(甲方)簽訂此合同。

  3.簽訂此合同應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持一分,辦理車輛過戶或轉籍手續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留存一份。

  4.本合同應使用鋼筆填寫。

  5.本合同不得翻印。

買賣合同模板匯編 篇16

  采購方(甲方):

  供貨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開、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管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質量技術標準

  乙方按甲方指定標準進行生產、供貨、直到本合同執行完畢。

  二、提貨地點、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合同向甲方供貨。但甲方須提前二天向乙方提供供貨清單,甲方如遇到圖紙修改,須提前十天向乙方提供變更的供貨清單。

  三、產品驗收辦法及時間

  甲方在施工現場進行產品驗收后,并在乙方送貨單上簽字。

  四、運輸方式及運費承擔

  乙方負責送貨至甲方施工現場,其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產品送至甲方施工現場后,產品卸車費用由甲方承擔。產品在運送至甲方施工現場途中發生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到施工現場后因甲方的原因發生損失,由甲方承擔。

  五、付款方式及時間

  雙方約定以第____種方式支付價款

  簽定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預付款)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貨到驗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六、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后,在乙方供貨期間內,甲方不得向其他供貨單位訂購與乙方相同的產品,否則視為違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保留相關權益。

  2、乙方按合同第三條接到甲方清單后,二天內保證供貨到現場,否則視為違約;如甲方不按第三條執行,乙方拒絕供貨。

  3、甲方不按本合同第六條執行,有拖欠供貨款的行為,視為違約,乙方有權停止供貨,直至甲方改正為止。

  4、違約金按合同法執行。

  5、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糾紛,由乙方合同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進行裁決和判決。

  七、其它約定事項

  1、如因甲方在施工過程中未按國家施工規范進行施工,而造成管材的損壞,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2、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本合同的修改與變更,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所簽有關書面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成立條件及期限

  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后,本合同全部兌現后自行終止。

  甲 方: 乙 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買賣合同模板匯編 篇17

  甲方(出賣人):

  地址: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人):

  地址:

  身份證號:

  經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車位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其名下位于 號車位出售給乙方。乙方所買上述車位僅作停車使用,不得擅自改變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二:甲、乙雙方共同商定車位出售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整(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將上述車位交付乙方使用。

  四、因該車位甲方與開發商所簽合同明確不能辦理產權證。如日后因本車位與開發商產權糾紛導致乙方損失,甲方不予負責;乙方所付甲方購車位款,甲方不予退還。如有可能辦理產權證,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產權證及過戶給乙方相關手續(產權歸乙方所有),辦理產權證及過戶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該車位產權及使用權。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確認即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執行。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賣人):

買賣合同模板匯編 篇18

  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屋座落

  幢號室號套(間)數建筑結構總層數建筑面積(平方方)用途

  2。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 )、劃撥( )。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嘉興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審查鑒定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六、雙方愿按國家規定交納稅、費及辦理有關手續。未盡事宜,雙方愿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模板匯編 篇19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按照《民法典》及相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甲方為滿足客戶需要,需從乙方購買一定量的物品,乙方承諾保證甲方的正常銷售,茲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一、采購酒品的種類、數量及金額(人民幣)

  二、交貨日期及地點

  1 、交貨日期:

  2、 交貨地點:

  三、合同價款(人民幣): 合同總價:668160元、總價中包括人工費、運輸等費用、

  四、付款條件及方式

  產品預定后先支付該批貨物貨款的50%,全部送達到甲方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經雙方認可蓋章,支付剩余總價的50%、

  五、包裝和儲放

  1、采購酒產品采用廠家標準包裝,且必須滿足運輸安全要求和規范規定,由于包裝和運輸過程中造成產品損壞,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有義務保證貨物包裝的完好無損,甲方有權拒收乙方交付的已損壞的包裝物以及其中的貨物、

  2、酒品出廠并運抵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后,由甲方簽字驗收,一切貨物儲放和保管事宜均由甲方負責、

  六、交貨方式 由乙方送貨到甲方指定地點,相關費用(包括運費、裝卸費等)由乙方承擔,乙方負責卸貨、乙方承擔貨物運抵交貨地點前的風險、費用及責任、

  七、違約和索賠

  1、任何一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向對方賠償相當于本標準合同書0%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2、若乙方提供的.產品與約定不符或不能驗收合格,乙方予以更換,更換后仍不滿足甲方要求的,乙方按報價的三倍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3、乙方未能在約定日期到貨,每延誤一天扣罰合同總款的3‰,延誤超過 10天以上除按天扣罰外,另扣罰總價款的5%作為違約金,且甲方有權單方面書面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合同總價款30%的違約金、

  4、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付款,甲方每逾期一周付款,按應支付額的3‰支付違約金、延期超過10天以上除按天支付3‰違約金外,還需支付總價5%作為違約金、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付款遲延的除外、

  八、爭議與仲裁

  所有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由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并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文本和生效

  本協議壹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本協議自雙方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開戶行: 帳號: 簽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開戶行: 帳號: 簽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模板匯編 篇20

  甲方(賣方):北京義紅天勝家居飾品有限公司

  乙方(買方):

  一、基本情況:

  二、 質量標準:每件藝術品樣式、材質、規格等均要與在甲方店內

  觀看實物為同一物品。

  三、 付款方式:現金或銀行卡轉帳

  四、 運送:甲方負責運送,運送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交貨時

  督促乙方對物品的各項指標進行核對,如乙方發現問題需當場提出,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運送過程中發生的損壞由甲方承擔。

  五、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乙方規定的`時間規格交貨(交貨時間

  以全部貨款到賬的三日內為準),每延誤一天,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額3%的違約金。

  六、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

  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

  同執行期間雙方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章):簽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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