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的買賣合同(通用3篇)
建筑材料的買賣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電話:郵箱:
乙方:
地址:電話:郵箱: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訂購水電安裝工程材料。
訂貨總數以雙方簽字認可的每批次貨物之總和計算。
每種型號規格材料單價以雙方簽字認可材料報價單附于合同之后。
第二條:付款方式
每批次貨物運至施工現場,甲方驗收后支付此批次貨物總價款的,剩余%貨款于20_年
第三條:乙方負責將材料運至施工現場,承擔運輸費用。
第四條:經濟責任
(一)乙方責任
1、乙方需按質按量按約定交貨,運輸期日。逾期未交貨,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物總量的%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所供產品不能利用的,乙方負責無償調換貨物。
(二)甲方責任
1、甲方如未按規定的日期、金額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的%付給乙方延期罰金。
2、乙方按合同約定送貨而甲方拒收的,甲方承擔因此造成的相關損失。
第五條: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
(一)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按本合同規定供貨并結算完畢后自動作廢。如有未盡是由,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共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效力。
賬號:賬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建筑材料的買賣合同 篇2
購買方(甲方):
供應方(乙方):
依據《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建筑材料生產、銷售、使用的具體要求,經協商甲方同意購買乙方的建筑材料一批,為明確甲、乙雙方的共同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按國家現行標準執行。
二、 交貨方式:乙方將貨物送達甲方指定收貨地點。
三、 貨款金額:伍佰零貳萬叁仟元整(材料明細附后)
四、 付款方式:貨到甲方指定地點驗收合格后全額支付貨款。
五、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捆扎包裝不散捆,不回收。
六、 本合同解除條件:如遇甲、乙雙方中有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七、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確實無法協商的,可向合同簽訂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 材料明細表:
購買方:(章) 法人代表: 經辦人: 開戶行: 帳號:
年 月 日
供應方:(章)法人代表: 經辦人: 開戶行: 帳號: 年 月 日
建筑材料的買賣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名稱、品牌、規格、生產廠家、數量及價格:
1、鎖定價格及供貨時間:____________
2、上述數量和交貨時間為計劃數量、時間,具體以工地通知的實際驗收數量為準。總金額以甲方實際簽收的供貨數量計算。
3、以上單價包含但不僅限于運費、裝卸費、稅金等。
第二條產品質量標準,驗收標準:
1、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2、乙方在供貨之前,須提供生產廠家的相關資質材料及所生產產品材質證明書,交貨時必須同時出具產品生產許可證,質檢報告及出廠合格證,乙方及時提供三天及二十八天質量檢驗報告單,產品應符合環保要求。
第三條交貨地點、運輸及費用、計量:
1、乙方將散裝水泥送達甲方指定地點。
2、運輸及其費用:乙方負責水泥的運輸(散裝水泥用散裝專用罐車運輸),運輸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已包含在上述單價中。
3、計量:散裝水泥供貨時,乙方在月底以書面傳真形式通知甲方次月供貨量(需加蓋單位公章),結算時雙方對實際供貨數量進行核對并作為結算依據,現場不定時對所供水泥進行過磅抽查,磅差不得超過_____%。如超過標準,本月所供水泥量均按偏差數加以扣除。(如出現堵罐或卸不下及機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數據不符,雙方同意按實際過磅重量結算水泥貨款,而不在雙方約定的磅差%范圍之列)。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貨款結算:
1、雙方約定每月_____日為結算日(或約定多少噸辦理一次結算),結算后在10個工作日內將當期后款匯入乙方賬戶,當月貨款的支付前提為甲方已從業主方獲得工程進度款),否則乙方有權停止供應水泥,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使用第三方水泥。
乙方責任:
1、合同期間,乙方應按甲方實際需求量及時供貨。若有不可抗力情況,應提前3天書面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調整;若因乙方供貨不及時給甲方造成損失時,應賠償甲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并且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雙方如對水泥質量發生異議時,應該由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檢驗。如水泥質量不合格,由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含工期損失),如水泥質量合格,由甲方承擔檢驗費用。
3、如甲方逾期未付清貨款時,視甲方違約,欠款總額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合同爭議以解決方式:
如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時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無法解決時,應向甲方單位注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合同期限:
至甲方項目工程結束,雙方結算完畢貨款兩訖,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或因法定事由單方解除合同。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供應通知方式:甲方需提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傳真(蓋公章)通知乙方供貨。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