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買賣合同樣本
中國 公司 國 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見證人: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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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合同號:
簽字日期:
賣方 中國 公司 地址 電報掛號 電傳
買方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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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2)數量│(3)單價│(4)總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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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賣方有權在%以內多裝或少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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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裝運期限:
。6) 裝運口岸:
。7) 目的口岸:
。8)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 付款條件:
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 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天在中國到期.
。10) 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或集裝箱運輸的已裝船提單),發票,品質證明,數量/重量鑒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 裝運條件(cif/c&f)
1. 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允許轉船,允許集裝箱運輸.
2. 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 品質與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