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買賣合同樣本
買方:中國 公司 中國, (電報掛號: 電傳號: )
賣方:
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1. 商品名稱,規(guī)格,數(shù)量及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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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序號│商品名稱及規(guī)格│單 位│數(shù) 量│單價│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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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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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產(chǎn)國別和制造廠:
3. 包裝:以新的,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并能防潮,防濕,防震,防銹及防止粗暴裝卸,適合于遠程海運,郵包郵寄,空運運輸.由于采用不適當或不妥當?shù)陌b而引起生銹,損壞,丟失,其責任應由賣方承擔.
4. 嘜頭: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號,尺碼,毛重,凈重和諸如“勿倒置”,“小心輕放”,“防潮”等字樣,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嘜頭.
5. 裝船時間:
6. 裝船港口:
7. 目的港口:
8. 保險:裝船后由買方負擔.
9. 支付條件:
。1) 如以信用證支付:買方接到本合同11條規(guī)定的賣方裝船通知后在交貨期15~20天前,由 中國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裝貨總值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開戶銀行開具的匯票和本合同第10條中所規(guī)定的裝船單據(jù)付款.
。2) 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貨后,賣方經(jīng)由賣方銀行通過中國銀行寄送本合同第10條所規(guī)定的裝船單據(jù)向買方收取貨款.
(3) 如以信匯或電匯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條所規(guī)定的裝船單據(jù)后于七天內(nèi)付款.
10. 付款單據(jù):
。1) 為了議付貨款,賣方應向支付銀行呈交下列單據(jù):
1) 全套清潔無疵,注明“運費到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和通知目的港已“裝船”的海運提單.
2) 發(fā)票五份:注明合同號和嘜頭(一個以上嘜頭應分別開發(fā)票).
3) 裝箱單五份:注明發(fā)貨重量及相應發(fā)票的編號和日期.
4) 由制造廠出具的品質(zhì)和數(shù)量證明書兩份,如14條第(1)項中所規(guī)定.
5) 通知買方已裝船的電報抄件一份.
。2) 裝船同時,賣方應將上述單據(jù)副本各一份(本條5項除外)寄送目的港.
11. 裝船條件:
。1) 賣方應于本合同規(guī)定的裝船期前四十天,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nèi)容:合同號,品名,數(shù)量,價值,件數(shù),毛重,尺碼,港口備妥待運日期,以便買方洽訂艙位.
。2) 中國 公司(電報掛號: 。,將作為買方的船代理洽訂艙位.
(3) 買方應于船只預計抵港日期前十天,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船.賣方應與船代理保持密切聯(lián)系.當必須換船或船提前或推遲到港時,買方或其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船只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后三十天內(nèi)到達港口,買方應擔負自三十一天起所帶來的倉租費和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