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設備買賣合同
買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賣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本買賣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共同簽訂,買方同意買入和賣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并遵照以下條款和條件執行。
1、商品名稱、數量、型號和價格:
1.1 商品名稱: 電梯;
1.2 商品數量、型號和單價:共 部電梯,具體型號與單價見附件一《 居住小區電梯統計表》;
1.3 合同總價:共 部電梯,總價為rmb¥ (大寫:人民幣 元整)(含進口關稅和中國國內增值稅)。此價格不含安裝、維修費。
2、商品規格:
2.1 詳細規格見附件二《電梯參考規格表》,如《電梯參考規格表》與買方認定的電梯施工圖不一致時,以買方認定的施工圖為準;
2.2 如經買方同意電梯規格變更,費用和交貨期另議。
3、制造者和部件原產國家:
3.1 本合同所指的全部電梯的制造商為 。
3.2電梯主要進口部件產地見附件三《電梯進口部件清單》。
4、包裝:
4.1賣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采用國家或專業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電梯設備均由木箱包裝,使用長途公路或鐵路運輸,并有良好的防濕、防潮、防震、防腐蝕的能力,電梯設備的導軌為可以妥善保護的軟包裝,若由于包裝不妥引起的貨物銹蝕、損壞和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4.2在每個包裝箱表面,應印明有關訂貨合同號、裝箱號、商品名稱、體積、毛重、凈重和“勿倒放”、“小心輕放”、“避免潮濕”的字樣。若單個的木箱重量為2噸或2噸以上,在箱面上須標明重心和起重點,以便裝卸和搬運。
5、電梯設備的交貨、貨物保管:
5.1 交貨方式以及地點:賣方將本合同項下設備運到買方指定地點交貨,交貨地點: 。電梯設備的運輸、裝卸等費用,均由賣方負責。
5.2 交貨期限:
5.2.1 本合同項下 部電梯的交貨,為分期交貨。
5.2.2本合同簽訂之后,賣方根據買方建筑圖制作電梯施工圖、裝潢式樣圖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付買方,買方應在收到該電梯施工圖、裝潢式樣圖后 日內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書面異議;賣方在收到買方書面確認通知后 最遲在 個月內將全部運到買方指定地點交貨( 部電梯因屬分期交貨,具體交貨、安裝期限與數量待買方、賣方在賣方提交電梯施工圖、裝潢式樣圖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確認,形成《 住宅小區電梯分期交付進度表》以便執行)。
5.2.3 若買方需要延遲收貨,應提前 天通知賣方,但延期不得超過 天。
5.3貨物保管:買方和賣方共同對運抵的所有貨物進行拆箱驗收后,由賣方自行負責保管直至貨物安裝驗收完畢。貨物保管期間,貨物的滅失、受損等后果均由賣方負擔。買方在賣方通知交付前,將協助賣方尋求合適的貨物堆放場地。
5.4本合同項下所有設備運輸途中、保管期間、安裝階段的保險事宜由賣方負責。
6、電梯設備的貨到驗收、安裝、安裝驗收:
6.1 貨到驗收:在本合同第5.2.2款規定的交貨時間內,在每一期設備到達交付地點后 個工作日內,買方和賣方共同對運抵的所有貨物進行拆箱驗收(數量、規格)。賣方必須保證貨物與裝箱清單數目、規格一致,若發現貨物與裝箱清單數目、規格不符合時,應由賣方無條件補齊或調換;在交貨日期以后發現貨物與裝箱清單數目、規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賣方對此的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