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買賣合同范本(精選16篇)
公司買賣合同范本 篇1
立房地產買賣合同人: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未通過經紀機構居間介紹】【通過· 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人: ,經紀人執業證書號: )】,由乙方受讓甲方自有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權證號為: ,
(二)房地產座落在蕪湖市 【區】 【路】 【號】 (部位: )。房屋類型: ;結構: ;
(三)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另有附屬面積: 平方米,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 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范圍 (附件一);
(五)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 【集體所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 】方式獲得。
(六)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非房屋附屬設備)及裝飾情況(附件二)
(七)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見附件五。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共計人民幣為 元,(大寫): 元整。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付款協議(附件三)中約定明確。乙方交付房價款時,甲方應開具符合稅務規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條 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 款辦理。
(一)該房屋占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后,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騰出該房屋并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后【簽訂房屋交接書】【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 】為房屋轉移占有的標志。
第五條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估值倍】【價值 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在 年 月 日之前,【甲乙雙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 】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 【市】【區】【縣】房地產登記處準予該房地產轉移登記之日為準。甲方承諾,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辦理轉讓過戶時,積極給予協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或其中一方均有權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預告登記。
第七條 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 【權利轉移】【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繳納稅、費。在上述房地產 【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付款協議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應書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內,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內乙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的違約金,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十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交接房地產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產,乙方應書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內,甲方仍未交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內甲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收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 【甲、乙雙方簽訂】【 公證處公證】
【 】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下列第 項解決。
(一)提交蕪湖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買賣合同范本 篇2
賣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元整)。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方產權人____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____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____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買方(乙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買賣合同范本 篇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標的】
賣方所轉讓房地產(下稱該房產)坐落于: 。 土地使用權證號: ,房產權證號: ,登記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平方米。 該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該房地產約定交付的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雙方現場確認,均無異議。
第二條 【房地產產權現狀】
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第三條 【房地產租約現狀】
該房地產所附租約現狀為第 項:
1、該房地產沒有租約;
2、該房地產之上存有租約,賣方須于本合同簽訂時將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文件及租賃合同交予買方。
第四條 【附著于該房地產之上的戶口】
如該房地產所附著有賣方戶口,基于保證買方辦理房產過戶登記后,應享有完全的處分權,賣方保證于收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 日內遷出,逾期則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 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轉讓價款】
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
第七條 【稅費承擔】
雙方約定,由買方承擔辦理相關過戶手續雙方按規定應繳納的一切可能產生的稅、費。 買方不按約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買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應繼續履行,但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付款方式】
買方于xx月xx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九條 【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逾期付款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要求買方以未付款項為基數,按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條 【房地產交付】
賣方應當于 年 月 日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并履行下列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事項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并辦理交接手續;
2、交付該房地產鑰匙;
第十一條 【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 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二條 【附隨債務的處理】
賣方在交付該房地產時,應將附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垃圾清運費等費用結清,單據交買方確認,否則買方有權從交房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
第十三條 【產權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 日內,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賣方應按照行政機關的登記手續要求積極協助。在收文回執載明的回復日期屆滿之日起 日內,買方須按本約定辦理交納稅費的手續。
第十四條 【其他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 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證明。
第十六條 【本合同與其他文件的沖突解決】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七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賣方 份,買方 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買賣合同范本 篇4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買受人和賣受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具體項目出賣金額明細如下
出讓人以 出賣 方式給買受人,將屬于位于xx公司,以現金交易形式出讓給買受人,其中所含買賣項目明細如下:
(一)公司土地
公司地塊土地面積為xx畝(實際為xx畝),價格x萬元/畝,合計:xx畝x萬元=x萬元。
(二)交通用具
1、轎車x輛:價格xx萬元/輛,合計金額為: xx萬元輛=x萬元;
2、轎車x輛:價格xx萬元/輛,合計金額為: xx萬元輛=xx萬元;
3、貨車兩輛:價格xx萬元/輛,合計金額為: xx萬元輛=x萬元;
(三)廠房、辦公室合計萬;
(四)燃料xx萬元;
(五)機械x萬元。
以上五項總合計x萬元。
第二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須按以下方式按期付款:
付款方式按總價50%付出,應本人周轉經濟不到位,現在x年x月x日已付人民幣x萬元整給賣受人,在50%剩余款到x年x月x日包括車輛萬一次付清x萬元,總價剩余款在x年x月x日付清x萬元。
第三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給賣受人,買受人已付給賣受人所有的款,賣受人有權一律不予退款給買受人,并同時收回本公司的一切財產。
買受人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到時賣受人按賣公司手續辦理全交給買受人x名下。
關于公司所有員工由買受人x處理,包括過戶費用一切由買受人承擔。
賣受人:
買受人:
日期:
公司買賣合同范本 篇5
本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各方簽訂: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據此,雙方達成以下條款:
1.釋義
除非協議另有所指,以下詞語和語句在本協議及各附件具有以下的含義:
1.1 “轉讓”或“該轉讓”指本協議第2條所述甲、乙雙方就_________股份所進行的轉讓。
1.2 “被轉讓股份”指依據本協議,甲方向乙方轉讓的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的股份。
1.3 “轉讓成交日”指依本協議3.1款的規定,雙方將轉讓的有關事宜記載于股東名冊并辦理完畢工商登記手續或在股份托管機構辦理完畢轉讓手續并完成相應的工商登記之日。
2.股份轉讓
2.1 甲方依據本協議,將其持有的_________公司______%的股份計______股及其依該股份享有的相應股東權益一并轉讓給乙方
2.2 乙方同意受讓上述被轉讓股份,并在轉讓成交后,依據受讓的股份享有相應的股東權益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3.成交
3.1 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應當就該轉讓的有關事宜要求公司將乙方的名稱、住所、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辦理完畢工商登記手續,甲方應就該轉讓已記載于股東名冊并辦理完畢工商登記手續的事實向乙方出具書面的證明。如公司的股份已進行了集中托管,則雙方應當在股份托管機構辦理完畢轉讓手續并完成相應的工商登記手續。
3.2 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如_______日內不能辦理完畢前款規定的成交手續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拒絕支付轉讓價款。如乙方已支付了相應款項,則甲方應將乙方已支付的款項退還乙方。
4.價款支付方式
4.1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轉讓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股份的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4.2 支付方式
4.2.1 自甲方出具其持有________公司______%股份的合法、有效的證明之日起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元
4.2.2 乙方于轉讓成交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5.補充付款及其它費用
5.1 如果_________公司獲準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同時按照經證監會批準的_________公司首次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招股說明中顯示的凈資產額的______%高于_________元時,差額款項作為乙方向甲方支付該轉讓的補充付款。
5.2 乙方于_________公司上市之日起________日內將依款確定的款項支付予甲方。
5.3 乙方依前款規定支付補充付款時,應同時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該款項作為對甲方為_________公司上市而支出的`各項費用的補償。
5.4 雙方依5.3款所確定的補償費用,在本協議簽訂后非經乙方同意不得作任何變更。
6.董事的委派權
6.1 從轉讓成交日起,乙方享有對_________公司的董事委派權。
6.2 甲方保證乙方可向_________公司委派叁名董事,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行使董事權利。
6.3 甲方應依法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確認董事人選的變動。
7.聲明、保證和承諾
甲方特此向乙方作出以下聲明、保證和承諾:
7.1 甲方已合法地成為_________公司的股東,全權和合法擁有本協議項下被轉讓的_________公司_____%的股份,并具備相關的有效法律文件。
7.2 甲方承諾未以被轉讓股份為其自身債務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7.3 甲方履行本協議的行為不會導致任何違反其作為一方當事人與他人簽署的合同、協議或單方作出的承諾、保證等。
7.4 甲方已取得簽訂并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批準、授權或許可。
7.5 甲方承認乙方系以以上聲明、保證和承諾為前提條件同意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7.6 以上聲明、保證和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后將持續全面有效。
8.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協議的義務的行為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實際可行的補償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9.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0.一般規定
10.1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非經雙方書面同意,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不得變更。
10.2 本協議項下部分條款或內容被認定為無效或失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10.3 本協議中的標題,只為閱讀方便而設,在解釋本協議時并無效力。
10.4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0.5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買賣合同范本 篇6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買受人和賣受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具體項目出賣金額明細如下
出讓人以 出賣 方式給買受人,將屬于位于公司,以現金交易形式出讓給買受人,其中所含買賣項目明細如下:
(一)公司土地
公司地塊土地面積為畝(實際為畝),價格萬元/畝,合計:畝萬元=萬元。
(二)交通用具
1、轎車輛:價格萬元/輛,合計金額為: 萬元輛=萬元;
2、轎車輛:價格萬元/輛,合計金額為: 萬元輛=萬元;
3、貨車兩輛:價格萬元/輛,合計金額為: 萬元輛=萬元;
(三)廠房、辦公室合計萬;
(四)燃料萬元;
(五)機械萬元。
以上五項總合計萬元。
第二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須按以下方式按期付款:
付款方式按總價50%付出,應本人周轉經濟不到位,現在年月日已付人民幣萬元整給賣受人,在50%剩余款到年月日包括車輛萬一次付清萬元,總價剩余款在年月日付清萬元。
第三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給賣受人,買受人已付給賣受人所有的款,賣受人有權一律不予退款給買受人,并同時收回本公司的一切財產。
買受人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到時賣受人按賣公司手續辦理全交給買受人名下。
關于公司所有員工由買受人處理,包括過戶費用一切由買受人承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買賣合同范本 篇7
賣方(簡稱甲方):
買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元整)。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___份。甲方產權人____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____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____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買賣合同范本 篇8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持有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1、轉讓方(甲方)轉讓給受讓方(乙方)有限責任公司的100%股權,受讓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協議簽署前辦理或提供本次股權轉讓所需的原公司股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的決議等文件。
3、股權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額轉讓
4、本協議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后即可獲得股東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生效后立即依法辦理公司股東、股權、章程修改等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甲方應給與積極協助或配合,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受讓方受讓上述股權后,由新股東會對原公司成立時訂立的章程、協議等有關文件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7、股權轉讓前及轉讓后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公司依法承擔,如果依法追及到股東承擔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的,由新股東承擔相應責任。轉讓方的個人債權債務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擔。
8、股權轉讓后,受讓方按其在公司股權比例享受股東權益并承擔股東義務;轉讓方的股東身份及股東權益喪失。
9、違約責任:違反上述條款,均視為違約,承擔一方的全部違約損失。
10、本協議變更或解除:如有一方違約,本合同自動解除
11、爭議解決約定:雙方協商、或到當地仲裁委員會解決
12、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立約人各執一份,報工商機關備案登記一份。
13、本協議自將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簽字:
受讓方簽字:
日期:
公司買賣合同范本 篇9
賣方:上海傳送設備有限公司
買方:
鑒于賣方同意出售并且買方同意購買本合同約定的設備,買賣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現就設備買賣的相關條款和條件達成如下協議:
一、設備(標的物)、數量及價款等
項次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位單價總價
二、付款方式
買方向賣方支付多少預付貨款;出貨時買方到賣方初驗支付多少貨款;貨到后當場或多長時間內支付多少貨款;安裝調試后當場或多長時間內支付多少貨款;驗收合格后當場或多長時間內支付多少貨款;剩余貨款(作為質保金)多長時間內支付。以上付款進度可根據實際情況單獨使用,也可混合使用。因買方原因造成的交貨、安裝、驗收延遲不影響付款進度。貨款未付清,標的物所有權仍歸賣方所有。
三、交貨方式
自接預付款之日起(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買方于多長時間到賣方提貨;賣方以買方指定的方式于什么時間代理買方從什么地方出貨;賣方以什么方式于多長時間從什么地方出貨,買方自提或送到買方指定地點買方負責卸貨;賣方以什么方式于多長時間交付到買方指定地點,買方負責卸貨。如實際交貨時間有變,買賣雙方需通過書面方式確認。
四、包裝方式
賣方負責以適合設備特性及運輸方式相符合的包裝;賣方負責以買方指定的方式包裝。
五、安裝方式
買方自行安裝,正常安裝時間為多長時間,自貨到日起多長時間內開始安裝;賣方指導買方安裝,正常安裝時間為多長時間,自貨到日起多長時間內開始安裝;賣方安裝,買方協助,正常安裝時間為多長時間,自貨到日起多長時間內開始安裝。如實際安裝時間有變,買賣雙方需通過書面方式確認。
六、驗收方式
自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多長時間內,買方自行驗收或在賣方的協同下組織驗收;驗收時,依據合同及附件作為驗收標準,合同及附件未說明清楚的,依據行業標準;合同及附件未約定的要求不在驗收范圍內。驗收不合格買方需在三日內書面通知賣方,否則,視作驗收合格。對于不合格的部分,賣方需及時予以維修或改進。
七、培訓方式
賣方可根據買方的實際需要,通過合理方式對買方相關人員進行基本的操作、保養、維修等方面的培訓工作。
八、質量保證
在正常的使用情況下,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設備的保修期為一年(易損件另行約定)。人為損壞和操作不當造成損壞不在保修范圍內。質保期內,賣方提供免費的維修和配件更換服務,并確保在接到買方書面報修通知后第一時間(多長時間內)解決問題。
九、合同附件
技術協議、圖紙、設備清單、備品備件清單、設備驗收單樣本、合同執行聯絡單等各一份。
十、隨貨文件
出庫單、總裝圖、電氣控制圖(含操作說明)、水汽管路圖(含操作說明)、零配件清單等各一份。
十一、違約責任
1、賣方未按交貨進度交付貨物,每延期一天,賣方遞延支付買方未交付貨物貨款總額的0.5%滯納金,因不可抗因素、經買方書面同意延遲交貨或不影響安裝進度的情況除外。賣方的安裝人員在規定的時間沒有到買方現場,每延期一天,賣方遞延賠償買方貨款總額的0.5%違約賠償金,因不可抗因素、經買方書面同意延遲安裝或不影響安裝進度的情況除外。賣方質量未達到驗收標準,整改費用由賣方承擔,買方有權順延付款日期至整改驗收完畢,整改后尚達不到驗收標準,買方有權要求退貨。
2、買方未按付款進度支付賣方貨款,每延期一天,買方遞延賠償賣方貨款總額的0.5%違約賠償金,因不可抗因素或經賣方書面同意延遲付款除外。
十二、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提交賣方所在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裁決。
十三、其他事項
合同未明確約定的,由買賣雙方另行協商約定或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十四、生效條件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買方執_________份,賣方執_________份,自買賣雙方簽蓋之日起生效,雙方認可傳真件具有法律效力。
賣方(章): 買方(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買賣合同范本 篇10
【裁判摘要】
一、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有違約行為的一方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沒有違約行為的另一方當事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備繼續履行的條件時,為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可以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但必須由違約方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以保證對方當事人的現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
二、在以分割商鋪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同于獨立商鋪。為保證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買方行使的權利必須受到其他商鋪業主整體意志的限制。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該公司總經理。
被告:馮玉梅。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宇公司)因與被告馮玉梅發生商鋪買賣合同糾紛,向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訴稱:被告與原告簽訂商鋪買賣合同一份,購買原告開發建設的時代廣場第二層一間商鋪。被告付清了購房款,原告也已將該商鋪交付被告使用。1999年6月 18日,在時代廣場租房的江蘇嘉和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遭到哄搶后倒閉,各小業主經營的商鋪也隨之關門停業。當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開業。由于經營成本過高,各小業主不服從物業管理,不交納物業管理費,購物中心也于20xx年1月停業。時代廣場的兩度停業,引起大部分業主不滿,紛紛要求退掉購買的商鋪,還與原嘉和公司的債權人一起到處集體上訪。為維護社會穩定,政府出面協調,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其間,原告的股權經歷二次調整。新的股東認為,前兩次停業,是經營者選擇的經營方向與方式不對造成的,因此決定將原經營衣帽箱包等項目,改變為經營高檔消閑娛樂等綜合性項目;將原來的市場鋪位式經營,改變為統一經營。為此,原告開始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對時代廣場重新布局。目前時代廣場中150余家商鋪,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戶邵姓業主,時代廣場開始按重新布局施工,原小業主經營的精品商鋪區不復存在,今后也不可能恢復。由于這兩家業主不退商鋪,時代廣場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構成情勢變更。請求判令解除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被告將所購商鋪返還給原告,以便原告能夠完成對時代廣場的重新調整。原告除向被告退還購房款外,愿意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原告提交以下證據:
1.商鋪買賣合同,用以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著商鋪買賣關系;
2.物業交接記錄,用以證明原告已將商鋪交付給被告;
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前兩次開業后秩序混亂,無法正常經營;
4.新宇公司會議紀要,用以證明原告始終在努力處理各位業主反映的問題;
5.情況說明及統計,用以證明大部分業主因不滿時代廣場的混亂經營狀況,提出退商鋪的要求;
6.玄武區會議紀要,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存在的問題已經引起當地政府重視,政府部門參與協調;
7.關于商鋪商業氛圍的改善意見和建議,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內商鋪經營狀況不佳的原因,以及進行重新調整的必要性;
8.南京市外經委通知,用以證明原告的股東已作過調整;
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證明原告向被告提出過解除合同的請求及理由;
10.時代廣場現狀照片,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已全面停業,原分割各商鋪的幕墻均已拆除,正在對全面布局重新調整;
11.物品清單及公證書,用以證明原告將被告商鋪內的物品進行清點后,拆除了該商鋪的玻璃幕墻。
被告辯稱: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應當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后,被告按約交清全部購商鋪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鋪。原告的股東變更,不應影響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時代廣場經營不善,也不能成為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請求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沒有法律依據,該訴訟請求應當駁回。
被告未提交證據。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新街口地區是南京市最繁華、最集中的商業區域。位于新街口東北角中山路18號以南的時代廣場,是原告新宇公司開發建設的商業用房。該建筑物為地下一層、地上六層,總面積6萬余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層約6000平方米的部分區域,被分割成商鋪對外銷售給150余家業主,其他建筑面積歸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了一份商鋪買賣合同,約定:新宇公司向馮玉梅出。售時代廣場第二層編號為2B050的商鋪,建筑面積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價 16 363.73元,總價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后三個月內雙方共同辦理商鋪權屬過戶手續。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登記。合同簽訂后,馮玉梅按約支付了全部價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將2B050號商鋪交付馮玉梅使用,但一直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將時代廣場內的自有建筑面積租賃給嘉和公司經營。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停業。同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原址開業。20xx年1月,購物中心也停業。這兩次停業,使購買商鋪的小業主無法在時代廣場內正常經營,部分小業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債權人集體上訪,要求退房及償還債務。在此期間,新宇公司也兩次變更出資股東。新宇公司的新股東為盤活資產、重新開業,擬對時代廣場的全部經營面積進行調整,重新規劃布局,為此陸續與大部分小業主解除了商鋪買賣合同,并開始在時代廣場內施工。20xx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馮玉梅,通知其解除雙方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玻璃幕墻及部分管線設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馮玉梅致函,馮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于馮玉梅與另一戶購買商鋪的邵姓業主堅持不退商鋪,新宇公司不能繼續施工,6萬平方米建筑閑置,同時馮、邵兩家業主也不能在他們約70平方米的商鋪內經營。新宇公司為此提起訴訟。
根據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請,法院委托南京大陸房地產估價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對被告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現行市場價值進行評估。評估報告確認,該商鋪在20xx年3月3日的價值為531 700元。
審理中,法院主持了調解。原告新宇公司認為,為使時代廣場真正發揮效益,經營方向和方式必須改變,不可能保留商鋪式經營。如果被告馮玉梅與案外人邵家再在時代廣場內經營商鋪,將影響時代廣場內新格局下的整體經營。為此,新宇公司不僅愿意給馮玉梅退還全
額購商鋪款,還愿意以承擔逾期辦理產權登記過戶手續違約金的名義,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用于補償馮玉梅的經濟損失。馮玉梅認為,時代廣場走到今天這一步,責任全在新宇公司,與己無關;新宇公司愿意給付的款項,不夠彌補自己的損失;新宇公司如果真愿意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應當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價格給予賠償。新宇公司認為,全南京市任何一處房產均無30萬元一平方米的價格,馮玉梅提出難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賠償價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決糾紛;這個糾紛不解決,時代廣場固然不能竣工,馮玉梅也別想經營。由于雙方當事人各執己見,調解未果。
本案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商鋪買賣合同應當繼續履行還是應當解除如果解除,應當在什么條件下解除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認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原告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合同簽訂后,馮玉梅履行了給付價款的義務,新宇公司也將商鋪交付給馮玉梅使用。后由于他人經營不善,致使時代廣場兩次停業,該廣場內的整體經營秩序一直不能建立,雙方當事人通過簽訂合同想達到的營利目的無法實現,這是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當事人沒有預料也不希望出現的結局。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六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原告新宇公司在回收了大部分業主的商鋪后,擬對時代廣場重新進行規劃布局,爭取再次開業。被告馮玉梅堅持新宇公司必須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高價回收其商鋪,否則就要求繼續履行商鋪買賣合同。雖經調解,由于雙方當事人互不信任,不能達成調解協議,以至新宇公司的6萬平方米建筑和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均處于閑置狀態。考慮到馮玉梅所購商鋪,只是新宇公司在時代廣場里分割出售的150余間商鋪中的一間。在以分割商鋪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能等同于獨立商鋪。為有利于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買方行使權利必須符合其他商鋪業主的整體意志。現在時代廣場的大部分業主已經退回商鋪,支持新宇公司對時代廣場重新規劃布局的工作,今后的時代廣場內不再具有商鋪經營的氛圍條件。馮玉梅以其在時代廣場中只占很小比例的商鋪,要求新宇公司繼續履行本案合同,不僅違背大多數商鋪業主的意愿,影響時代廣場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且由于時代廣場內失去了精品商鋪的經營條件,再難以通過經營商鋪營利,繼續履行實非其本意。考慮到時代廣場位于鬧市區,現在僅因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互不信任而被閑置,這種狀況不僅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受損,且造成社會財富的極大浪費,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從衡平雙方當事人目前利益受損狀況和今后長遠利益出發,依照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盡管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商鋪買賣合同關系合法有效,盡管馮玉梅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為,本案的商鋪買賣合同也應當解除。
鑒于被告馮玉梅在履行商鋪買賣合同中沒有任何過錯,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后,其因商鋪買賣合同而獲得的利益必須得到合理充分的補償,補償標準是
保證馮玉梅能在與時代廣場同類的地區購得面積相同的類似商鋪。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后,除返還馮玉梅原付的購房價款、賠償該商鋪的增值款外,還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這一數額足以使馮玉梅的現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應予確認。
據此,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30日判決:
一、原告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馮玉梅給原告新宇公司返還時代廣場內編號2B050的商鋪,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交付;
三、原告新宇公司返還被告馮玉梅的商鋪價款368 184元,賠償馮玉梅商鋪的增值額163
516元,合計531 700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四、原告新宇公司賠償被告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戶手續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48萬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費7867元、評估費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負擔。
一審宣判后,馮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理由是:一、一審已經認定雙方之間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但卻在既不是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僅憑被上訴人提出的履行合同會對其重新規劃布局造成影響為由,就判決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于法無據。二、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了不可預見的情況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或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從而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這種情況。首先,時代廣場整體長期歇業、巨額資金閑置,是被上訴人經營、管理不善,經營策略錯誤等自身過錯造成的。其次,在開發、銷售和出租商鋪時,對因經營管理不善而導致資產閑置的風險,被上訴人應當預見,不屬于情勢變更原則所指的情勢。如果將這種商業風險歸類于變更的情勢,那么購房后房價下跌,上訴人也就可以以房價下跌、情勢變更為由要求被上訴人退房,那么契約的穩定性及合同的誠實信用則無從談起。再次,即使繼續履行合同會給被上訴人帶來不利,這也是經濟交往中的正常損失,是被上訴人在訂約時應當預見的、且應當由其自己承擔的商業風險。繼續履行合同,不會出現顯失公平的后果。因此,本案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三、因被上訴人經營不善造成的后果,與上訴人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即使為了維護被上訴人的利益,使其避免損失,也應當由被上訴人與上訴人自愿協商,通過公平買賣的辦法來解決,不能借助國家強制力來實現。一審為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利益、公司利益,通過司法程序強制解除合同,是錯誤的。四、商鋪是上訴人的私有財產,不經上訴人許可,被上訴人無權對上訴人的私有財產進行估價。一審根據被上訴人的申請,委托估價師事務所對上訴人的商鋪進行估價,估價的結果令上訴人無法接受。被上訴人的48萬元,不能補償上訴人因此蒙受的損失。況且上訴人并未對一審法院提出退還房款、賠償增值款、追究違約責任等請求,一審法院在沒有當事人請求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違背了法律規定。綜上,一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被上訴人實際履行合同,為上訴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并負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答辯稱:一審依照合同法第五條、第六條作出解除雙方合同的.判決是正確的。本案訟爭房屋已被拆除,事實上無法繼續履行合同。一審并未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也未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風險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訴人同意向上訴人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足以保證上訴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審應當維持原判。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確認一審查明的事實屬實。另查明,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號的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現正在對時代廣場進行整體布局調整的施工。
二審審理中,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類地區為上訴人馮玉梅購買同等面積的門面房;馮玉梅要求,新宇公司應當在原地點給其安置同等面積的門面房,并給予經濟補償,或者在本市同類地區給其補償80平方米的門面房。因雙方各執己見,致調解不成。后新宇公司表示,愿意在一審基礎上再給馮玉梅補償各種經濟損失20萬元。
二審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1.一審判決解除合同是否正確2.在權利人沒有提出請求的情況下,一審在解除合同的判決中一并判決義務人給權利人賠償,是否符合程序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上訴人馮玉梅與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新宇公司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已構成違約,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況下,將2B050商
鋪的玻璃幕墻及部分管線設施拆除,亦屬不當。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從這條規定看,當違約情況發生時,繼續履行是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首選方式。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由于繼續履行比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或者支付違約金,更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但是,當繼續履行也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就不應再將其作為判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此條規定了不適用繼續履行的幾種情形,其中第(二)項規定的“履行費用過高”,可以根據履約成本是否超過各方所獲利益來進行判斷。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時,應該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用賠償損失來代替繼續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讓新宇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則新宇公司必須以其6萬余平方米的建筑面積來為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提供服務,支付的履行費用過高;而在6萬余平方米已失去經商環境和氛圍的建筑中經營 22.50平方米的商鋪,事實上也達不到馮玉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審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是正確的。馮玉梅關于繼續履行合同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考慮到上訴人馮玉梅在商鋪買賣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為,一審在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后,一并判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向馮玉梅返還商鋪價款、賠償商鋪增值款,并向馮玉梅給付違約金及賠償其他經濟損失。這雖然不是應馮玉梅請求作出的判決,但此舉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也使當事人避免了訟累,并無不當。在二審中,新宇公司表示其愿給馮玉梅增加20萬元賠償款,應當允許。
據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于20xx年9月6日判決:
一、維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一、二、三項;
二、變更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四項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賠償上訴人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戶手續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68萬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二審案件訴訟費7867元,由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公司買賣合同范本 篇11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買賣合同范本》正文開始>>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
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 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見 證 方: 鑒證機關: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法人代表:
代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經 辦 人: 鑒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
公司買賣合同范本 篇12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現行的農副產品的收購政策,經雙方商定,簽訂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向甲方交售茶葉品名,數量如下:
品名
項目
名茶鮮葉
春毛茶
夏、秋毛茶
細茶小計
粗茶
合計
數量
參考均價
合計金額
二、結算辦法:批貨批款、當天兌現。
三、交售地點:茶葉收購站或甲方所屬收購站點。
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樣價政策;在各基層收購站張榜公布國家規定的評茶等級標準、價格和樣茶;堅持對樣評茶,按質論價,不得壓級壓價和提級提價。
五、乙方交售的茶葉,不得摻雜使假,要表里合一。
六、乙方向甲方按合同交售名茶原料和春毛茶,甲方將保證收購乙方生產的低檔茶,如乙方不按合同執行,向它方交售茶葉,甲方可不收乙方的低檔茶葉。
七、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都不得違反合同,如有違反《民法典》規定的'有關情形,違約方應承擔未履行合同部分金額10%的違約金。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約定事項: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一份。鄉政府和當地工商部門各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生效。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茶廠站代表
乙方:鄉村組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買賣合同范本 篇13
出賣人: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第一條標的,數量,價款及交貨時間:
第二條質量標準:按國家標準。
第三條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質保一年。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滿足設備運輸要求,包裝物不回收。
第五條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按出廠標準。
第六條標的物所有權自到貨驗收合格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所有,買受人應盡到保管、維護責任。
第七條交貨方式、地點:買受人所在地。
第八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和費用負擔:汽運,費用出賣人承擔。
第九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貨到后由出賣人按標準驗收。
第一十條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
第一十一條付款方式:貨到付款。
第一十二條擔保方式
第一十三條本合同解除對條件:雙方協商解決。
第一十四條違約責任:按《民法典》執行。
第一十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一十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第一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出賣人買受人
出賣人:買受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稅號:稅號:
公司買賣合同范本 篇14
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區蔬菜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市_______鄉_______村_______蔬菜戶,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調動菜農積極性,實行糧、萊掛鉤,促使蔬菜生產優質、高產、低耗、少浪費,保證蔬菜供應,滿足城鎮人民吃萊需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蔬菜交售品種、數量、質量及辦法
1.根據蔬菜供應計劃,乙方全年必須向甲方交售各種蔬菜__________斤,其中第一季度交售蔬菜的品種、數量為:__________,第二季度交售蔬菜的品種、數量為:__________,第三季度交售__________,第四季度交售__________。分月分旬交售蔬菜的品種、數量、日期詳見后表。
2.蔬菜品種的等級規格,按規定執行。乙方應分等級交售,甲方抽樣驗級。
3.價格:日常收購按物價部門規定執行。
4.蔬菜每月交售時間為_____天以上。日常由甲方聯絡員與乙方負責人協商,銜接次日應交售的品種、數量,開出蔬菜預約通知單,乙方憑條辦菜交售。其交售與預約量允許上下浮動20%左右。
第二條本合同內的品種、數量要求
在正常情況下,按分月所訂品種、數量交售、收購,所訂品種完成90%以上者,均按執行了合同對待。
第三條獎勵措施
乙方按季完成蔬菜交售任務后,糧食局根據菜農的人數、口糧標準供應其平價糧。乙方每交售一萬斤蔬菜,甲方提供____斤化肥指標。
第四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一年,即從__________年元月一日起至__________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對乙方交售的蔬菜必須及時驗收,通過銀行賬戶及時承付菜款,最遲不超過_____天。
2.甲方評定蔬菜等級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不得任意壓級壓價。
3.甲方應按季按乙方交售蔬菜任務撥付給乙方化肥供應指標。
4.甲方對乙方交售的不合規格的蔬菜,有權拒收,但必須對乙方認真說明理由。
5.乙方如未完成交售蔬菜任務,甲方有權通知糧食局根據其欠交數量按比例扣售平價糧。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完成交售任務前,不得私自出售蔬菜。
2.為確保人民身體健康,乙方必須按照蔬菜用藥規定施用農藥,嚴禁在蔬菜地使用劇毒農藥。對藥性、肥氣未脫的蔬菜嚴禁出土上市。
3.乙方交售給甲方的蔬菜,要求一級菜達到_____%,二級萊達到_____%,三級菜不多于_____%,不得交售等外菜。
4.乙方必須保證按合同規定的面積和品種種植蔬菜,未完成合同規定的任務前不得種植其他農作物。
5.乙方的蔬菜生產如受氣候條件的影響,允許在減產_____%的幅度內不以違約論。
6.乙方完成向甲方交售蔬菜的任務后,有權自行銷售。
第七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正常或預約的臨時收購時間內,甲方無故不收購,造成蔬.菜變質和運輸等損失,或故意壓級壓價,除應賠償乙方的損失外,應向乙方償付該批蔬菜總金額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如拖延支付乙方菜款的時間,應按銀行關于拖延付款的罰款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3.甲方如不按乙方交售蔬菜的比例向乙方提供化肥供應指標,每百斤化肥指標拖延一天,應向乙方償付__________元違約金。
第八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非因自然災害未完成當月合同總數量的90%者,除應按比例扣出平價糧指標外,應根據所欠蔬菜價款,比照銀行拖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如在未完成交售任務前擅自出售蔬菜,每出售一百斤,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3.乙方如交售使用劇毒農藥噴灑以及藥性、肥氣未脫的蔬菜,應按每百斤_____元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如果因此造成人身傷亡,乙方應承擔一切責任。
第九條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蔬菜生產的損失,不以乙方違約論,甲方應據實減少乙方所承擔的交售任務。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雙方代表人發生變更,不得變更合同。本合同內如有未盡事宜,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可根據對下一年蔬菜供求的預測重新簽訂蔬菜訂購合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份,交縣糧食局、銀行、鄉政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訂
附_____年乙方交蔬菜品種、數量及日期表
公司買賣合同范本 篇15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 未通過經紀機構居間介紹 通過 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人: ,經紀人執業證書號: ) 由乙方受讓甲方將自有的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權證號為: ;
(二)房地產座落在上海市 區 縣 路 弄 新村 支弄 號 室(部位: )。
房屋類型: ;結構: ;
(三)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 面積 分攤面積 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房屋(附件一)
(五)該房屋占用范圍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 集體所有 ;國有土地使用權以 出讓 劃撥 方式獲得;
(六)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非房屋附屬設備)及裝飾情況(附件二)
(七)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見附件五。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為( 幣)計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乙方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付款協議(附件三)中約定明確。乙方交付的房價款,甲方應開具符合稅務規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條 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 款辦理。
(一)該房屋占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后,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騰出該房屋并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內對房屋及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后 簽訂房屋交接書 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 為房屋轉移占有的標志。
第五條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備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備 估值 倍 價值 元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 甲乙雙方共同 委托甲方 委托乙方 委托 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 市 區 縣 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但房地產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的除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委托他人辦理轉讓過戶時,積極給予協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 權利轉移 轉移占有 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在上述房地產 權利轉移 轉移占有 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自 權利轉移 轉移占有 后該房地產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協議約定期限付款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逾期未付款日萬分之 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 日后乙方仍未付款的,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外,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一、合同繼續履行,乙方還應繼續甲方支付違約金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違約金按乙方逾期未付款日萬分之 計算。
二、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價款的 %。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當于違約金和賠償金部分的價款,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和賠償金部分的,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向甲方支付。
第十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協議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包括房地產交接以及房地產權利轉移)給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付款日萬分之 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四條和第六條約定的應當交付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 日后甲方仍未交付的,除甲方應向乙方支付 日違約金外,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一、合同繼續履行,甲方還應繼續乙方支付違約金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違約金按乙方已付款日萬分之 計算。
二、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價款的 %。甲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內退還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并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第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本合同原則的前提下,方訂立的補充條款和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 甲、乙雙方簽訂 公證處公證 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使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的,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請將此條款劃去)。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市 區 縣 房地產交易中心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公司買賣合同范本 篇1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傳真:
電子郵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電話傳真:
電子郵箱:
注:1、合同名稱要準確,如果合同內容包含多種合同關系,則使用簡單的“合同”兩字即可2、買賣雙方的稱呼由合同性質決定,如租賃合同稱為承租方和出租房、加工合同為委托方和加工方、委托合同為委托方和受托方等等3、代理人即非法定代表人,需要有授權委托書的情況下才能出現在合同中,且需要關注是否在授權范圍內4、住所地、傳真及電子郵箱也都是重要因素,在一些特殊合同糾紛中會形成為一種關鍵的證明力。
鑒于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就甲方與乙方因 達成如下協議內容。
注:鑒于條款主要表明合同主體簽訂合同的背景、權屬關系情況、基礎事實及初衷。鑒于條款在一般不被重視,但在一定條件下也是具有決定性的證明效果。
一、合同標的物
第一條商品名稱: 規格: 單位: 數量: 商品單價: 商品總價: 。
注:種類較多的商品或以表格形式列明。
其他費用: 。
二、商品質量
第二條按下列第 項執行:
按照 標準執行。
按樣本為標準執行。
按雙方協定的要求執行,協定內容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商品數量溢短裝 %,溢短裝的價值按 計算,相應增減總價。
第四條包裝方式: 。
注:特殊貨物的包裝應盡可能詳細,特別是進出口貨物的包裝,牽動較大。貨物損失由包裝問題造成的,則涉及責任承擔問題。
三、交貨方式
第五條1、交貨時間: 。
2、交貨地點: 。
3、交貨方式: 。
注:以打鉤選擇方式,下同。如1、送貨上門□2、代辦托運□3、自提□。
第六條運輸方式: ,運費承擔: 。
第七條貨物保險: 。
第八條隨貨附產品合格證及質檢報告,與之相關的單證轉移情況: 。
四、結算方式及時間
第九條貨款支付時間: 。
注:如1、款到發貨□2、買方收貨后 天內付款□3、現款□4、買方支付 %定金或預付款后,賣方 內發貨,需方收貨后 天內付清款項□等。
第十條結算方式: 。
注:如1、現金□2、電匯或轉賬□3、承兌匯票□,貼現費用承擔 4信用證□等。
其他費用支付方式: 。
第十一條賣方收款賬戶
賬戶名稱:
開戶行:
賬號: 。
五、驗收
第十二條驗收時間: 。2、驗收標準及方式: 。
注:驗收在一定程度也涉及貨物責任承擔問題,需慎重。
第十三條買方在驗收時發現商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質量等不符合合同約定,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在驗收期間內向賣方提出書面異議,驗收異議應包括貨物異議內容和建議處理意見。買方未在驗收期間內提出驗收異議的,視為標的物數量及質量符合約定。
第十四條買方在提出驗收異議時因保管不善導致貨物出現數量缺少或質量下降的,買方對貨物缺少部分按第一條約定的價格負責,對質量下降導致價值下降的,下降部分價值由買方負責。
第十五條賣方在接到甲方的書面驗收異議后,應在 日內負責處理或協商。否則,即視為默認買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驗收異議成立的,由賣方負責異議貨物保管費驗收異議不成立的,應承擔賣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注:驗收條款在很多合同中約定的都不夠詳細,因此總會出現意想不到的問題。驗收條款可以因標的物的特殊情況適當添加或減少,但必須重視本條款。該部分條款直接影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
六、買方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買方中途違約退貨的,應向賣方賠償違約退貨部分貨款的 %違約金。
第十七條買方違反合同約定逾期接收貨物的,買方應按逾期收貨部分的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賣方支付滯納金,并向支付賣方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如買方違反合同逾期 日內未接收貨物,視為買方拒收貨物,買方除支付 %的違約金外,還應承擔因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買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賣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注:對于特殊貨物,如大型機械、軟件、知識產權等,買方未結清貨物的所有價款的,賣方可以保留貨物的所有權來保障賣方權益。
七、賣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賣方不能交貨的,應向買方支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 %的違約金。
第二十條賣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買方支付滯納金,并賠償買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如賣方逾期交貨超過 日的,視為賣方交貨不能,賣方應向買方支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 %違約金,并承擔買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賣方所交付的貨物不完全符合合同約定,而買方同意利用的,則按雙方另行約定論價如買方不能利用,應根據具體情況,由賣方負責退換貨或維修,并承擔實際費用。
第二十二條賣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影響貨物實際利用價值的,則由賣方負責維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注:對買方或賣方的違約責任條款,根據不同情況可以添加己方權利或加重對方責任的條款,也可以減少己方責任或對方權利的條款。具體視所涉及的標的物及相關情況而定,但避免與法定要求相沖突而導致條款無效。
八、知識產權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涉及的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甲方應充分尊重乙方知識產權,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乙方軟件及相關文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第二十四條甲方不得協助第三方對本合同所涉及的軟件產品及相關文件做出侵權行為,否則,甲方與第三方應承擔共同侵權的連帶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保證提供給甲方的產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該知識產權無瑕疵。如甲方因商品的知識產權問題而被第三方指控侵權,由此引起的任何糾紛將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注:知識產權條款只是針對知識產權商品或有可能涉及知識產權的標的物而具體約定,而且對有需要的知識產權就進行細化說明。
九、不可抗力與約定免責
第二十六條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 日內向對方告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原因,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和征得對方同意后,確定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注:不可抗力條款是目前交易合同比較常見的條款,本條描述比較簡約,合同提供方可以對這條的不可抗力范圍進行列舉,也可以增加對己方有利的客觀情況作為不可抗力理由。
十、保密條款
第二十七條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本條款均有效,即由此涉及合同的內容、資料和商業秘密等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許可或轉讓。
第二十八條一方若要在相關的宣傳或出版物中使用對方的商標、標志、名稱或項目簡介,并作為案例進行市場推廣行為,必須經對方許可后方可使用。
注:特別是商業秘密,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在違約條款中增加以便加以約束。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九條甲、乙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方式:
1、向 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2、任何一方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注:爭議解決主要是看雙方合意。仲裁程序相應簡單,仲裁期限相對較短。選擇的時候,應盡選擇有利于己方的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管轄,否則真出現糾紛,人事關系、訴訟成本和期限等都會收到不小的影響。
十二、其他
第三十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