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買賣車庫合同(通用3篇)
個人買賣車庫合同 篇1
甲方(車庫賣方):_______電話:_______
乙方(車庫買方):_______電話: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車庫達成如下協議,
買方所購車庫的基本情況:
車庫位置:_______車庫編號: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總價:_______
有關事項:_______
一、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愿將位于____壹間出售給乙方。
二、上述車庫的出售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三、付款方式:一次性結清。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書后,甲方先交付車庫鑰匙,由乙方檢查電動升降器及內部設施無異后,支付相應款項,甲方出具車庫權屬證明和收據后,車庫所有權歸乙方。
四、乙方在取得車庫鑰匙、車庫權屬證明和收據后,對本車庫享有所有權,今后與本車庫所發生的一切事項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因車庫未辦理產權證,今后乙方如需辦理相關產權證明或因政策要求需要辦理相關產權證明需甲方協助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并提供相關協助。
六、此協議收以甲方先交付車庫鑰匙,出具車庫權屬證明和收據,乙方付款為條件,一方不履行協議,對方可以要回款項或要回有關鑰匙和權屬證明,并解除合同。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車庫賣方):_______
乙方(車庫買方):_______
個人買賣車庫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現就住宅及車庫買賣有關事項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愿將位于 市 號 棟 單元樓的住宅壹套及一樓車庫雜物房壹間出售給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車庫雜物房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出售價為人民幣 萬元整。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付款方式:實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 萬元整,第二期支付 萬元整。具體支付時間及方式如下:
乙方陪同甲方到銀行歸還上述住宅按揭貸款余額取回《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在甲方辦妥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的當天支付萬元整。
第四條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購房款并歸還按揭貸款余額取回《房產證》后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原入住人員或存放的物品必須在住宅所有權過戶后的十五日內搬離。
第五條鑒于甲方原來只擁有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而無所有權,僅取得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而《使用權出讓證》又不能到發證機關辦理“使用人”變更手續的實際情況,該車庫雜物房及對應的《使用權出讓證》自乙方付清上述購房款之日起至該車庫雜物房使用權終了之日止歸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六條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交易金額不包括售房應繳稅費及辦理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費等各種稅費,此項稅費由乙方承擔。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個人買賣車庫合同 篇3
甲方(出賣人):
地 址:
電 話:
乙方(買受人):
住 址:
電 話: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
一、乙方所購車位(庫)位于 小區”地下車庫第 號位(具體位置見合同附車位圖)。
二、該車位使用權期限與 小區的房屋所有年限一致。
三、乙方所認購車位單價為 萬 仟 佰 元整。
四、付款方式
買受人須在簽定本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合同中車位使用權的全部價款。
五、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后六個月內,按合同有關規定,將出賣人驗收合格的車位交付買受人使用。
六、出賣人違約責任
出賣人未能按規定時間交付車位使用,按以下方式處理:
1、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三十日,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三十日,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在三十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總價款的百分之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七、買受人義務
1、車位(庫)達到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
2、買受人在接到交車位通知10日內辦理交接手續,否則拖延天數按日向出賣人支付總車位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及看管費。逾期三十日,出買人有權因買受人違約而解除合同,而買受人應向出賣人從購車位之日起到解除合同之日止按天數支付每日總車位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3、出賣人交付給買受人的車位(庫)是能正常使用的車位(庫),買受人無須裝修即可正常使用。買受人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車位(庫)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該車位(庫)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如違反本條約定,買受人應當負責恢復原狀,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其他約定
1、在合同有效期內,屬于大修理范圍的維修費用,應由買受人籌集。
2、買受人應遵照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繳納停車位管理費。如買受人拖欠停車位管理費,物業公司有權采取適當之措施催繳。
3、買受人停泊在停車場內的任何車輛因任何原因而導致損毀、被盜,出賣人及物業管理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4、買受人如損壞停車場內的設施和結構,將負一切賠償責任。若因不遵守停車場使用規定而引起任何其他之賠償責任,亦須由買受人負責。
5、買受人所購停車位,只可停泊買受人指定的一部車輛。如買受人需停泊不同牌號之其他車輛,應事先知會物業公司并登記備案。物業公司在沒有得到事先知會的情況下,有權拒絕與買受人車牌號碼不符之車輛進入停車場。
6、買受人同意遵守該停車場的一切使用守則。如有違反,物業管理公司有權通知有關部門采取鎖車或將車輛拖至合適地方等處理措施、并知會買受人。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賣人持貳份,買受人持壹份。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二、附件:車位(庫)平面圖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簽于 年 月 日 簽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