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買賣車庫合同書(精選3篇)
個人買賣車庫合同書 篇1
甲方(車庫賣方):_______電話:_______
乙方(車庫買方):_______電話: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車庫達成如下協議,
買方所購車庫的基本情況:
車庫位置:_______車庫編號: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總價:_______
有關事項:_______
一、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愿將位于____壹間出售給乙方。
二、上述車庫的出售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三、付款方式:一次性結清。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書后,甲方先交付車庫鑰匙,由乙方檢查電動升降器及內部設施無異后,支付相應款項,甲方出具車庫權屬證明和收據后,車庫所有權歸乙方。
四、乙方在取得車庫鑰匙、車庫權屬證明和收據后,對本車庫享有所有權,今后與本車庫所發生的一切事項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因車庫未辦理產權證,今后乙方如需辦理相關產權證明或因政策要求需要辦理相關產權證明需甲方協助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并提供相關協助。
六、此協議收以甲方先交付車庫鑰匙,出具車庫權屬證明和收據,乙方付款為條件,一方不履行協議,對方可以要回款項或要回有關鑰匙和權屬證明,并解除合同。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車庫賣方):_______
乙方(車庫買方):_______
個人買賣車庫合同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就乙方購買甲方開發的_____________車庫(下稱“車庫”)事宜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下稱“購房合同”),現經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就該購房合同的解除和終止事宜,特達成以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同意乙方退房。乙方在本協生效之日起________天之內,持上述車庫購房合同及付款收據原件等相關資料,向甲方辦理退房手續。
二、甲方辦理完所有退房手續后,立即退還乙方全部購房款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并無須支付任何利息。
三、甲、乙雙方自愿協商解除購房合同,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四、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甲乙雙方就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的.簽訂,以及該合同已經履行和未履行的權利義務,均無任何異議,互不追究責任及損失。
五、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終止履行,合同規定的雙方所有的權利義務終止,甲、乙雙方不再對該合同承擔本協議書規定范圍之外的任何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爭議解決條款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雙方均可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________分會)申請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買賣車庫合同書 篇3
甲方(出賣人):
地 址:
電 話:
乙方(買受人):
住 址:
電 話: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
一、乙方所購車位(庫)位于 小區”地下車庫第 號位(具體位置見合同附車位圖)。
二、該車位使用權期限與 小區的房屋所有年限一致。
三、乙方所認購車位單價為 萬 仟 佰 元整。
四、付款方式
買受人須在簽定本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合同中車位使用權的全部價款。
五、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后六個月內,按合同有關規定,將出賣人驗收合格的車位交付買受人使用。
六、出賣人違約責任
出賣人未能按規定時間交付車位使用,按以下方式處理:
1、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三十日,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三十日,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在三十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總價款的百分之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七、買受人義務
1、車位(庫)達到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
2、買受人在接到交車位通知10日內辦理交接手續,否則拖延天數按日向出賣人支付總車位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及看管費。逾期三十日,出買人有權因買受人違約而解除合同,而買受人應向出賣人從購車位之日起到解除合同之日止按天數支付每日總車位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3、出賣人交付給買受人的車位(庫)是能正常使用的車位(庫),買受人無須裝修即可正常使用。買受人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車位(庫)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該車位(庫)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如違反本條約定,買受人應當負責恢復原狀,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其他約定
1、在合同有效期內,屬于大修理范圍的維修費用,應由買受人籌集。
2、買受人應遵照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繳納停車位管理費。如買受人拖欠停車位管理費,物業公司有權采取適當之措施催繳。
3、買受人停泊在停車場內的任何車輛因任何原因而導致損毀、被盜,出賣人及物業管理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4、買受人如損壞停車場內的設施和結構,將負一切賠償責任。若因不遵守停車場使用規定而引起任何其他之賠償責任,亦須由買受人負責。
5、買受人所購停車位,只可停泊買受人指定的一部車輛。如買受人需停泊不同牌號之其他車輛,應事先知會物業公司并登記備案。物業公司在沒有得到事先知會的情況下,有權拒絕與買受人車牌號碼不符之車輛進入停車場。
6、買受人同意遵守該停車場的一切使用守則。如有違反,物業管理公司有權通知有關部門采取鎖車或將車輛拖至合適地方等處理措施、并知會買受人。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賣人持貳份,買受人持壹份。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二、附件:車位(庫)平面圖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簽于 年 月 日 簽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