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漁船買賣合同(通用3篇)
個人漁船買賣合同 篇1
賣方: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經雙方友好協商,就號船舶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船舶概況:
船名:_______________
建造國/______年______月:_____中國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總長:_____船寬:_____船深:_____
滿載吃水:_____船旗/船籍港:_____
參考載貨量:_____總噸/凈噸:_____
貨艙/艙口:_____散貨船
主機/功率/臺數:_____
付機/臺數:__________
二、船舶價格
本船出售總價為:人民幣制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買方在本合同簽訂后的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賣方人民幣作為定金,否則合同自動失效。在買方支付定金合同生效后,如賣方變故無法按約定時間出售該船舶,則賣方違約,賣方應雙倍返還買方定金。考慮到賣方船舶上是否存在銀行抵押,雙方商定,為維護雙方權益,賣方同意解除銀行抵押,保證船舶正常交接予買方。
2、在雙方交船簽訂當日內,買方支付船價款計人民幣,以銀行匯票或電匯方式至賣方指定帳戶,賣方即可辦理船舶交接。買方可以放船離港,余下10%船款賣方要在七個工作日辦理好船舶注銷手續后交付買方,買方付清10%余款,如賣方沒有按時辦理好一切手續,如造成損失由賣方負責。賣方保證在船舶交付時,所有船舶債務結清,沒有任何形式的抵押及海事糾紛,否則買方有權終止本合同,賣方需向買方雙倍返還金。
3、賣方應于船舶交接后、《船舶國籍》、《船舶營運證》的注銷手續及相關過戶手續。并將海事的注銷證明復印和營運證注銷的原件交予買方。若賣方未能在上述約定時間內辦理好各證的注銷手續,則屬賣方違約。賣方須返還買方所支付的全部購船款及相應的利息以及買方為收買該船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的損失,其中包括買方接船發生的所有費用以及買方派上船員工資、路費等。同時賣方尚需向買方支付相當于船舶總價的30%違約金。
4、購船余款)買方將在收到賣方《船舶所有權》、《船舶國籍》和《船舶營運證》注銷的證明及原證書的復印件后,一次性支付賣方。
四、船舶檢驗及證書
賣方同意按船檢證書中的航區的要求,保持證書的有效并在滿足適航的狀態下現狀交接船。
五、交船時間和地點:________________
1、交船日期訂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六、交船條件
1、賣方應保持船舶適航、設備良好的狀態下交船。船上通訊和導航等設備的配備應滿足船檢的要求。簽訂本合同前,賣方需向買方提供一份詳細的船舶現有全部物品清單,交船時賣方應按清單上全部物品應交付買方,該份清單應包括所有設備、圖紙、說明書、有效船檢證書及物料、備件、工具。船員私有物品除外。
2、買方按本合同條款支付約定款項。
七、文件、手續
1、交船時,賣方應當向買方提供船舶現有的全部圖紙、技術文件和船級證書。包括在公司留存的技術資料也全部交付買方。
2、賣方在船舶交接后,須向買方出具該船舶無債務、無抵押、無海事糾紛的公司證明。在船舶交接后,須向買方提供收到船款的《收款收據》。賣方開具的證明若與事實不符,賣方須返還買方所支付的全部購船款及相應的利息以及買方為購買該船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的損失,其中包括買方接船發生的所有費用以及買方派上船的船員工資、路費等。同時賣方尚需向買方支付相當于船舶總價的30%違約金。
3、船舶交接時,由買賣各方正式授權的代表簽署《船舶實體交接證明》。該證明雙方各持一份。
八、責任、風險劃分
以該船《船舶實體交接證明》簽署之時為界,交船前發生的一切風險、海事責任、債務、債權由賣方承擔,賣方辦理的各種保險終止。交船后發生的一切風險、責任、債權、債務由買方承擔。
九、所有權聲明
輪,所有權歸屬人為。
十、合同的簽署和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后即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立補充協議。
2、本合同在執行中如有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如不能解決,可提請海事法院,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留給公司。
4、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署于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買方:__________
賣方代表:__________買方代表: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個人漁船買賣合同 篇2
出售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購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
二、塔吊說明:
本塔吊由山東省文登市建筑機械廠生產,型號為QTZ400,制造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 塔身高度為28米,標準節數12節及其他零配件。
三、出售價格:
甲乙雙方確認出售價格為人民幣:113000元(大寫:壹拾壹萬叁仟元整)
四、產權說明:
甲乙雙方簽字確認本合同并在甲方收到全部價款后,塔吊產權歸乙方所有。
五、甲乙雙方責任:
甲方保證塔吊設備在出售前能正常使用,并提供塔吊出廠說明書及相關資料給乙方。塔吊裝運及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塔吊出售后的責任:
本合同簽字生效后,塔吊在日后的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及質量問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特此聲明!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個人漁船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__________縣______鄉______村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交售時間
產品名稱
規格
計量單位
數量
價格
交售時間
棉花
一級至
等外級
公斤
按國家規定每50公斤標準皮錕棉單位價元,其他等級棉花價格按等級差價率計算。
出賣人按本合同種足種好棉田畝,并將棉田面積、交售任務落實到每個植棉戶。
二、驗收辦法及時間、地點
1.買受人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棉花標準和檢驗規定,不壓級壓價,不提級提價,正確執行價格政策出賣人憑證售棉,曬干揀凈,頭底一致,不夾人化纖等其他雜物,不售濕花統花。出賣人如出售濕花、統花或頭底夾心花,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方糾正后方收購。
2.買受人合理安排輪售時間,方便植棉戶交售出賣人在買受人約定的時間中交售,自覺遵守售棉秩序。
3.出賣人到買受人指定的`棉花收購站交售棉花。
4.出賣人對收購檢驗有異議的,有權要求復驗,可要求保留小樣。
三、檢驗單位、地點、方法、標準
1.由買受人棉花收購站檢驗。
2.按商業部頒布的《棉花檢驗工作規程》。
3.執行國家標準03一72。
四、包裝物:出賣人自備,交售棉花時不得用化纖繩捆扎,售棉后帶回。
五、結算方式:現金結算,市政府確定的各項扶持棉花生產優惠按國務院規定辦理。
六、獎罰標準及兌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買受人供應的與定購棉花掛鉤的農業生產資料:買受人保證兌現國家的各項棉花獎售政策和本市確定的各項扶持生產優惠。
八、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出賣人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買受人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鑒證意見:
經辦人:
鑒證機關
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