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羅漢松)(通用26篇)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1
單位名稱: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購買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
第三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出賣人代運交付的產品 規格、型號、數量及完好程度,由買賣人在收貨時按發貨明細表驗收。若有異議,應于收獲當日電話通知出賣人,并在發貨通知單上填寫清楚。
第四條 隨即的必備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隨貨到現場,依照產品隨機明細表現場點數驗收。
第五條 標的物所的權自買受人付清全部貨款時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全部價款的,標的物仍屬于出賣人所有。 第六條 交貨地點: ,交貨期限:第七條 運輸方式: ,運費負擔:
第八條 出賣人對產品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自買方收到產品第二日起,產品質量保修期六個月或 (易損件、電器件
除外):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出賣人負責修復。因買受人造成的事故修理所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對產品實行終身服務(并合理收費)。
第九條 (1)出賣人應提供砼基礎的圖紙(圖紙必須有出賣方專業技術人員簽字),買受方應嚴格按出賣方提供的'圖紙和專業
技術要求,制作砼基礎,并承擔相關費用。
(2)出賣人負責卸車費用,買受人應負責協助卸車。
第十條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
第十一條 結算方式、時間:合同簽訂首付貨款總金額 即:貨到指定地點后,付款總金額 ,即:
付款卸貨:安裝調試完畢經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后三日內付款至總金額的即: 余下總貨款即:
作為質量保證金,六個月內付清。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逾期付款每日處總合同款1%滯納金,逾期交貨每日處總合同款1%滯納金。
第十三條 解決糾紛的方式: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出賣人所在地為訴訟管轄地。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備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十六條 其它約定事項: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2
買方:________
賣方: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月____日
提示:本合同適用于種子生產商與銷售商之間,或經銷商與種植戶之間進行的大額交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農作物種子種類、品種、質量、數量、金額
農作物種類品種名稱
計量單位數量質量(%)單價(____元)金額(____元)
純度凈度發芽率水份
合計________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
注:種子質量標準執行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沒有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簽訂。
二、賣方應提供的相關證件:賣方應出示《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所提供的農作物種子必須經植物檢疫機構檢疫合格,并提供相應的檢疫證明。
三、農作物種子的檢驗及檢疫:買賣雙方應嚴格按國家頒布的種子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規程及有關規定辦理農作物種子檢驗檢疫。
1.買方收貨后復檢,發芽率、凈度、水分三項指標在收貨后兩個發芽周期內復檢完畢,純度在收貨后該作物第一個生產周期內復檢完畢,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對方,逾期視為種子合格。
2.買賣雙方對經銷的每批種子必須同時取樣分別封存,以備種子復檢和鑒定,樣品保存至該批種子用于生產收獲以后。
3.申請種子檢驗、檢疫和鑒定的,其費用由______負擔。
四、超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種子量的驗收,采取由合同雙方共同抽樣過秤的辦法,以實際過秤量綜合計算為準,最后實行多不退、少補足的辦法。
五、包裝要求及包裝費用負擔:種子應經過精選、加工、分級,用_______包裝,每袋標準重量為_________公斤,袋內外附有標簽,標簽須寫明作物種類、種子類別、品種名稱、品種審定(登記)編號、產地、質量指標、檢疫證明編號、種子生產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進口審批文號、生產日期、生產商及其地址等事項。包裝費用由______方負擔。
六、交(提)貨時間、地點:交(提)貨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貨地點為______。
七、發運方式、運費負擔:用______運輸,運費由______方負擔。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買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以(匯款或匯票、現金)向賣方支付(□定金/□預付款)______元,剩余價款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九、雙方一般責任:
賣方:保證所供種子品種、數量、質量達到合同約定條款規定,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買方或由賣方代辦托運手續或依約定代送。
買方: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定金,保證按時接收賣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種子,并按時付清貨款。
十、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種子數量或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條款的,賣方應及時通知買方進行實地考查,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資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按《種子法》、《民法典》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種子質量發生糾紛,由法定機構進行技術質量鑒定,檢驗和鑒定的費用由申請人墊付,最終由責任方負擔。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條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種子法》、《民法典》等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附后。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備案。
買方:________(簽X)賣方:________(簽X)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戶名: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3
甲方:
乙方:酒樓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供應商品給乙方銷售的合作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愿在合同規定期限內為乙方提供產品入場。
二、甲方派人到乙方店進行專場促銷,甲方付給乙方專場促銷費用為人民幣每月元整(小寫:元),每年元正(小寫:元);在合同期限內乙方不得接納任何白酒在場內進行任何形式的`促銷活動。付款方式:按年付款。
三、甲方必須保證所供產品質量,并保證超過或未超過保質期限產品的退換工作。若屬自身質量與國家標準及食品衛生法不符合造成的經濟損失和連帶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
四、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所供產品的營業執照、質檢證明書、衛檢證明、生產許可證等加蓋甲方公章的復印件、價格表等資料。
五、乙方缺貨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保證及時送貨上門。甲方業務員了解產品銷售情況,必須在營業時間以外。
六、甲方負責將產品送至乙方指定地點。甲乙雙方應指定專人當面驗收甲方所供產品,由乙方出示收貨憑證。甲方憑乙方的收貨憑證結帳。
七、甲乙雙方同意結款方式為。
八、合作期間,乙方如有營業執照變更、店面轉讓等相關事宜應事先通知甲方并辦理好相關手續。
九、合同期內甲方所提供的產品必須保證北京批發市場上價格最低,乙方不得以相同價格尋找其它供
貨渠道。若乙方發現甲方所提供的產品價格高于北京批發市場上價格,甲方應向乙方補足價格差額。
十、乙方服務員有義務向客人推薦甲方產品。
十一、本合同為年期限合同,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二、合同期滿前15天,根據雙方意愿商討續約合同。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簽章:代表簽章: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定時間:年月日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4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所售房屋權證號及坐落位置、結構、層次、面積、附屬設施:
1、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區_____________新村(弄)_______幢_____室,為_______結構;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房屋土地證號為“_______________”。
甲方所售房屋設施為(含自行車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含附屬設施 費用);乙方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整。
2、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稅費由_____方負擔或有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國家相關規定稅費。
3、甲方自愿將其兩證即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證放于中介處。
第三條
1.甲、乙雙方約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簽訂正式的合同,如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時簽訂正式買賣合同,則視為違約。
2.甲、乙雙方共同委托_____________辦理房產交易過戶手續。
第四條 房款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房屋成交,中介服務費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收取,并于簽訂正式買賣合同時支付。
1.由乙方支付成交價的__%即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
2.由甲方支付成交價的__%即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由乙方支付成交價的__%即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六條 房屋交付:
甲方承諾在____________將該房戶口遷出。甲乙雙方在約定_____________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并將該房屋之前產生的費用(水、電、煤氣、物業費等)結清。同時甲方承諾交房時房屋內的設施即裝修完好無損壞,如有損壞則由甲方修護或更換,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則房屋交付時間可據實予以延長。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雙方約定之日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如有一方未按時簽約視作違約處理。
2.甲方違約,甲方除退還乙方已付定金,并再賠償同額定金給乙方。中介方收取賠償定金金額的50%作為中介費服務費。
3.乙方違約,乙方放棄收回定金,即甲方不予返還乙方所付定金,同時中介收取定金金額的50%作為中介服務費。
第八條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或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或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生效說明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其它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5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簽訂日期:日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相關規定,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的標準
1、產品的名稱、規格、價格、數量及金額:
本合同所確定的產品為甲方代理的糕點系列產品,具體的名稱杏仁酥(出廠單價40元/件,9.5斤)、熊仔蛋糕(出廠單價41元/件,8.0斤)、玉米寶寶(出廠單價40元/件,8.0斤)、好麥蛋糕(出廠單價41元/件,8.0斤)。
2、產品的技術標準和質量,符合甲方產品質量的企業標準或國家標準。
第二條交貨、驗收方式
1、乙方收到產品后應及時驗收,若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在三天內向甲方提出,并提交貨單原件,以便協助解決。否則甲方視為乙方以按要求收貨。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向乙方提供質量合格產品的義務。
2、甲方有及時、準確的向乙方提供產品相關資料和證件的義務。
3、乙方在保質期內如發現產品質量問題,甲方經查證后,屬甲方責任的,甲方有無償調換、退貨的'義務(乙方造成的除外)。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2、乙方年銷售任務為萬圓,每月最低萬元。乙方在銷售期間應按月、季度的銷售計劃進貨。
3、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促銷商品等支持的權利。
4、甲方提供不超過生產日期15天的產品給乙方,否則乙方有權拒收。
5、乙方有責任配合甲方業務代表不定期到乙方查詢經營及庫存情況。
6、乙方的銷售價格不得低于甲方提供的價格銷售和跨區銷售、否則取消所有返利,并取消銷售甲方產品的資格。
7、合同有效期內銷售額在萬元以下則無返利。
8、所有返利都必須是在合同期滿且貨款結清后的次月甲方以產品兌現給乙方。
第五條價格與結算
1、甲方產品的價格以甲方蓋公章的附件為準,甲方視成本及市場原材料變化有權更改供應價格,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新價格調整前已付款則無論甲方價格做任何調整本批貨以原供價為準。
2、結算方式:先款后貨,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5日內按乙方指定地點將貨物發出。
3、付款方式:由乙方將貨款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乙方不得將現金交與甲方業務人員,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爭議解決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法解決之爭議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解決合同爭議。
(二)其他
1、本合同任何條款的變更,雙方必須書面為之;
2、甲方業務代表未經甲方書面傳真確認,不得向乙方借取貨物或現金,不得行使超出合同范圍之外的權力,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甲方不予承擔。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共頁,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4、本合同有效期為月日;
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
(三)雙方簽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6
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是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系,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是雙務民事法律行為。 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標的物。
4.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5.買賣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訂購乙方產品事宜達成協議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名稱、規格(長215;寬215;高)、用紙、定量,甲方按月通知。
第二條、合同期限:
第三條、交貨地點:甲方單位倉庫(呼市地區)。
第四條、包裝要求:每捆10個紙箱,包裝牢固,運輸途中貨物不得外漏,保證貨物在運抵交貨時無污染、無破損、無變質。
第五條、費用負擔:運輸費、包裝費、保險費、裝卸費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驗收:在甲方指定的收貨單位倉庫驗收。甲乙雙方對貨物的品種、數量、規格、質量按合同要求進行驗收,每批抽檢貨物總量的1%。現場發現品種、規格、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收貨單位有權拒收,由乙方直接運回;如在使用當中發現質量、規格等不合格問題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于接到通知后派員核驗,乙方逾期不派員核驗,視為認可。
第七條、技術指標:
1、紙板尺寸及壓痕尺寸按甲方要求進行。壓痕寬度五層不大于17,三層不大于12,壓線規正,折線居中,尺寸標準,壓痕均勻透實,反折效果好。紙板對角線之差小于3.5,五層紙板厚度大于7,搖蓋180176;反折5次以上面、里紙無裂縫。
2、同規格紙板色差保持一致。紙板面紙應重施膠使其具抗水性能,紙板無翹曲,無脫膠氣泡現象,切邊光滑整齊。紙板強度按國家紙箱2類標準執行。
3、其它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
第八條、價格:價格為含稅(17%)價
第九條、結算方式及期限:以轉帳結算,貨款應按月承付。貨到驗收合格后,每月____日前乙方開據當月送貨的增值稅發票,甲方在次月月底前承付本月90%以上貨款(若有特殊清況雙方協商后確定貨款承付日期),其余貨款在下月付清。
第十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延期承付貨款,按延期付款金額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從延期付款之日起計算利息,向乙方賠償違約金。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每逾期____日,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的5%,按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造成甲方停產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批貨款總額的100%的違約金。
2、乙方不能按期交貨時,應于甲方提供月生產、供貨計劃后____日內,書面向甲方聲明,如未按時聲明,每逾期____日,按不能交貨金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在使用中發現的不合格品,乙方應在下次發貨時先行補足不合格部分,運回不合格產品,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違約金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向對方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未支付違約金金額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加付違約金。違約金也可以直接從貨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按上述約定執行。
2、如遇特大自然災害或發生政策性變化(用箱單位)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雙方可共同協商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乙方如想單方面終止合同,須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簽訂地相關部門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十五條、本合同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8
( )購字: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嚴肅地履行。
品 名
規 格
單 位
數 量
單 價
金 額
備 注
貨款共計人民幣(大寫):
1.交貨期限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裝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交貨方式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副次品率及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數量超差幅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驗收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違約罰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規定執行。
10.爭議解決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附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另附件________張,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供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需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9
合同編號:
賣方(下稱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買方(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基于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出賣本合同約定的作品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合同:
一、作品概況
二、作品權屬
甲方應保證對本合同的第一條作品擁有所有權及處分權,并擁有足以對抗第三人的權利,同時甲方應如實說明作品的情況及瑕疵。
三、交易價格
經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交易作品的價格合計為:人民幣,甲乙雙方均有對本合同約定的.交易價格和其他事項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泄露合同其中信息,應承擔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四、付款方式
乙方應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上述款項付至甲方銀行賬戶。
五、作品交付及驗收
甲方應在合同簽訂____日內將作品交付乙方。甲乙雙方在交付的同時對作品進行現場驗收。
1、 驗收方法:雙方書面確定。
2、 驗收標準:符合本合同第一條所列作品概況。
3、 驗收結束后,甲乙雙方應對作品進行確認正視、俯視、底視的照片進行簽字確認。
六、交易終止
乙方于以下情形有權終止交易:有證據表明作品在權屬、真偽、瑕疵紕漏等方面存在不實之處。上述情形屬實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如乙方已經支付的款項,甲方應在____日內退回,逾期則按照每天2%的標準承擔違約金。
七、甲方取回責任
本合同解除后,甲方應于____日內取回作品;逾期未取回,乙方收取合理的保管費。甲方如采用郵遞方式取回,應向乙方出具書面申請,郵遞、保險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貨物交予承運人之后的責任。
八、違約責任
1、甲方在作品的權屬、真偽、瑕疵紕漏等方面存在不實之處,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交易價格向乙方進行賠償。
2、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款項的,逾期每天則按照1%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發生一方應及時告知對方,并及時協商合同終結或延期協議,并書面做出合同附件。
十、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未做規定的,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書面補充協議。協議與其他補充材料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有效期為年,自至 年月效力,簽字蓋章(手印)生效。
十二、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分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則可提交地方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乙方地方人民法院起訴。
賣方:賣方: 地址:地址: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10
風險轉移是貨物買賣合同中最實際的一個問題,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利益平衡。我國《合同法》對貨物買賣合同的風險轉移作出較為詳盡的規定,彌補了我國原《經濟合同法》和《涉外經濟合同法》的一大缺陷,解決了我國國內合同立法與我國加入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銜接,完善了我國貨物買賣合同法律制度。
一、風險的含義
風險,在不同的范疇有著不同的含義。在法學范疇,我國學者通常認為,風險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貨物可能遭受的各種意外損失,如盜竊、火災、沉船、破碎、滲漏、扣押及不屬于正常損耗的腐爛變質等等。我國《合同法》和一些國際公約所涉及的風險,是指貨物的毀損、滅失的危險,即貨物發生毀壞、滅失的可能。
但是,法律規定,并不是對風險作詮釋,而是用來確定買賣當事人對這些可能發生的貨物毀損、滅失承擔責任。《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6條作了這樣的表述:“貨物在風險轉移到買方承擔后遺失或損壞,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并不因此解除。”這實際上是規定貨物發生損壞或滅失時買方是否有支付價金的義務。這個問題在德國法上被稱為價格風險。把風險視為價格風險,并沒有揭示出風險這一法律概念的真正含義。如果買方未能及時領受合同項下的貨物或賣方出賣標的物質量不符合同要求,風險則由違約方承擔,許多國際公約和貿易規則以及國內立法都是這樣規定。在這種存在違約的情況下,風險應當由違約方承擔。我國《合同法》第148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合同履行不存在違約時,風險似乎就是價格風險,但在這種存在違約的情況下,風險不僅僅指價格風險。風險轉移與價格風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此,風險的真正含義應是僅指承擔風險責任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承擔貨物損壞或滅失的責任,而不得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承擔責任。我國《合同法》也是在這個意義上規定風險,不是將風險規定為價格風險。《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從國際民間習慣發展起來的貿易規則和許多國家國內立法如《經互會交貨共同條件》、《法國民法典》等都是從廣義上看待風險這一概念的。
二、風險轉移的時間
風險轉移的主要問題是風險在何時由賣方轉移給買方。這個問題是一個最有實踐價值的問題,也是一個頗有爭議的理論問題。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合同訂立結合在一起,即訂立主義;有的學者則將風險轉移與貨物所有權轉移結合在一起,即所有權主義;還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貨物交付結合在一起,即交付主義。每一種理論都影響著立法和司法實踐,如現代瑞士法和羅馬法采用訂立主義,英國法和法國法以所謂“物主承擔風險”的原則采用所有權主義;美國、德國、奧地利以及我國的《合同法》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采用交付主義。相比較而言,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與以貨物所有權轉移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更為合理和明智。因為,所有權的移轉是一個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難以證明的問題。而且,所有權的移轉與貨物的實際占有控制并不一致。在所有權未發生轉移貨物卻已實際交付的情況下,要對貨物已失去實際占有、控制的一方對貨物的毀損和滅失風險來承擔責任,不僅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交易的發展。因此,現代貨物買賣規則以及多數學者們的看法,都是以交貨時間來決定風險移轉時間,不采用貨物所有權轉移這一瞬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我國《合同法》也采用交付主義原則,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
三、風險轉移的條件
風險轉移以貨物交付為標準,這是風險轉移的基本條件。那么,什么是貨物交付就成為至關重要的問題。貨物交付,通常情況下是賣方將貨物的占有和實際控制權移交給買方。在貨交承運人這種情況下,賣方將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就履行了交付貨物的義務。承運人領受貨物視同買方之代理行為,風險也隨之轉移給買方。因此,貨物風險移轉的基本條件是貨物的交付。值得注意和具有研究價值的是貨物風險轉移基本條件之上的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問題。
(一)貨物的特定化條件。
賣方交付貨物的前提條件之一,是將貨物特定化。所謂貨物特定化就是把處于可交貨狀態的貨物無條件地劃撥于合同項下的行為。雖然貨物特定化是貨物所有權轉移的前提,但在貨物風險轉移的問題上同樣具有重要意義。同一賣方把交付給不同買方的貨物存放于一起發生貨物部分毀損或滅失,而這些不同的買方都是逾期未領受貨物,在這種情況下,就涉及不同買方的風險責任承擔的劃分問題。應當認為,貨物特定化也應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在賣方實際交付貨物的情況下,貨物實際上已是特定化。但在貨物未實際交付給買方或承運人的情況下,貨物未特定化,就不發生風險的轉移。如賣方將貨物存放于倉庫由買方提貨,按通常的認為,貨物的風險自約定的買方提貨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如果在約定的提貨時間后,賣方倉庫的貨物發生部分毀損或滅失,那么,到底是賣方自己的貨物還是交付給買方的貨物發生毀損或滅失?到底由誰來承擔貨物毀損或滅失的風險?這就涉及到貨物特定化問題。貨物特定化不僅有利于防止賣方將自己毀損、滅失的貨物稱作交付給買方的貨物而進行的欺詐,而且,有利于促使買方注意風險的轉移,適時履行合同。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這就要求賣方在貨物交付時間到來以前,將貨物的數量、存放地點等書面通知買方,并在準備交付的貨物上打上標志如買方的單位名稱等,將貨物特定化,即將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特定化的貨物的風險在貨物交付時間時就轉移給買方。
一些國際公約或貿易規則對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也作規定,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7條第二款對貨物特定化條件作了這樣規定,“但是,在貨物以貨物上加標記,或以裝運單據,或向買方發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關合同以前,風險不移轉到買方承擔。”但我國《合同法》對貨物特定化作為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并沒有作出規定。我國《合同法》第104條規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本法第141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這里的置于交付地點,是否可以看作是對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前提條件所作的規定?置于交付地點實際上是賣方履行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條款所規定的義務,不應認為是對貨物特定化所作的規定。如果合同約定在賣方倉庫交貨,賣方倉庫的庫存商品有可能是合同訂立之前生產,也可能是合同訂立之后生產,在賣方尚未將貨物特定化之前,庫存商品并沒有劃撥到與買方訂立的合同項下,仍是賣方的待售商品而不是已確定買方的待發運商品。因此,置于交付地點的意義不是將貨物特定化。在司法實踐中,強調貨物特定化就成為很有必要很有意義的問題。因此,貨物特定化應當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在這里,賣方負有將貨物特定化,書面通知買方已將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的義務。
(二)貨物的品質擔保條件。
如果貨物的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貨物的風險是否發生轉移。我國《合同法》第148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目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這條規定的含義,應是標的物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情況下,由出賣人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前提條件是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如果買受人沒有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解除合同,風險是否應無條件地由買受人承擔呢?
品質擔保是賣方的一項重要義務。賣方應當保證交付貨物的品質符合合同要求。因為,貨物的品質直接關系到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實現。因此,賣方的品質擔保應是無條件的。只要貨物的品質不符合合同的要求,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無論買方是否拒絕接受或者解除合同,一概由賣方承擔。對于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買方接受,實際上是合同雙方變更了合同的品質條款,而不是履行原合同條款。因此,不涉及到原合同標的物的風險轉移問題。因貨物的品質問題而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前提是買方對貨物的驗收確認。沒有驗收確認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拒絕接受貨物或解除合同無疑可能會是一種違約。因此,解除合同是否提出不應是由買方承擔貨物毀損、滅失風險的條件。特別是在貨交承運人等情況下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并對貨物品質檢驗確認以前,發生貨物毀損滅失,這些風險由買方來承擔是極不公平和合理。
我們認為,賣方始終對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的風險承擔責任,直到買方同意變更合同的品質條款接受賣方提供的這些品質不符合原合同品質條款的貨物。這樣,有利于促使賣方誠實地提供符合品質要求的貨物,促進交易的公平和安全,防止賣方將不符品質要求的貨物風險轉移到買方,取得符合品質要求的貨物相等對價的商業欺詐行為。而且,從交易公平來說,賣方不能因為提供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而取得品質符合合同要求貨物的同等價值的對價。因此,我們認為,貨物符合約定品質要求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
采用風險應于交貨時轉移這一基本原則,就應當認為賣方品質擔保是風險轉移的一個前提條件。如果賣方沒有提供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具有商業適銷品質的貨物,不能認為賣方已履行合同約定的交貨義務。雖然交貨義務與貨物交付是不同的兩個概念。但從有利于交易的公平與安全,避免商業欺詐的原則出發,可以這樣認為,賣方交付貨物所發生的風險轉移是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風險轉移,這些貨物的風險在賣方交付時轉移給買方。也就是說,賣方提供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風險與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風險,是兩類不同貨物的風險。賣方履行合同所交付貨物的風險轉移,只能是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所能發生。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即使在形式上是賣方交付了貨物,但仍不能認為賣方按合同要求交付了貨物。既然賣方未交付約定貨物,約定貨物的風險就不能隨著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交付,轉移到這個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買方。因此,就雙方已訂立的合同來看,貨物的風險轉移,雙方的意思表示是明確的、確定的,那就是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風險轉移,只有這些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風險,才能轉移到買方。至于買方同意賣方提供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前面已述,那是雙方變更了合同的品質條款。這與我們要討論的貨物風險轉移,不是基于這樣一個確定的明確的合同的前提,不是同一回事。
再說我國《合同法》第148條的規定,品質問題對貨物風險轉移的影響,前提條件是買方拒絕接受貨物或解除合同。《合同法》明確規定合同當事人能夠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情形只有兩種:即預期違約和根本違約。在貨物買賣合同中對貨物風險轉移有關的只有根本違約。在這種因品質問題而構成的根本違約情況下,在買方檢驗確認貨物品質同意接受貨物之前,貨物的風險實質仍由賣方承擔。因為一旦發生貨物毀損、滅失,任何一個理性的買方都會以根本違約解除合同或拒絕接受貨物。這樣,貨物的品質問題構成貨物風險轉移的障礙。但是,雖然第148條也是把賣方的品質擔保作為貨物風險轉移的一個前提條件,我們仍以為這樣的表述是不妥當的。品質保證始終是賣方的一項義務。第148條規定最好能表述為:“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買受人同意接受標的物之前,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我們這里強調的是同意而不是實際占有、控制。強調品質保證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有利于促使賣方誠實、謹慎履行合同,交付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促進交易的安全與公平,而且,從貨物風險轉移這方面來保障合同的誠實信用原則。
(三)關于單證交付的條件問題。
賣方交付貨物,沒有按照約定交付有關單證或資料,貨物的風險是否發生轉移,要看單證或資料的性質而定。對于資料,不構成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障礙,應當認為不是貨物風險轉移的條件。即使賣方沒有交付資料,不影響貨物風險在賣方交付貨物時轉移。
對于單證來說,單證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所不必需的單證,如空運單、保險單證等;另一類是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所必需的單證,如提單;對于前者來說,與賣方交付貨物所附的資料一樣,不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因為是否隨貨物交付不影響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對于后者來說,應該認為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如果賣方交付貨物給承運人而未交付提單給買方,仍對貨物保留形式意義上的所有權和占有權,買方就不能實際取得對貨物的占有、控制權。因為,提單是貨物運輸的證明,更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誰擁有提單,誰就擁有提單所載明的貨物所有權,誰就有權取得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權利。我們把代表所有權憑證的提單交付,作為貨物風險轉移的條件之一,并不意味著我們在貨物風險轉移上采用所有權主義。提單交付之所以成為貨物風險轉移的條件,是因為提單是否交付,關系到買方能否實際占有、控制貨物,關系到賣方是否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給買方,即賣方是否向買方交付貨物。在不需要憑單證提貨的貨物運輸中,買方向承運人提取貨物不存在任何障礙,賣方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給買方,賣方已向買方交付貨物,風險當然發生轉移。因此,賣方沒有交付提單,占有權不發生轉移。對貨物風險轉移來說,沒有交付提單,買方始終不能實際占有、控制貨物。買方投有提單,承運人不可能無單放貨給買方自找麻煩。在這種情況下,取得提單是買方取得貨物實際占有控制的前提條件。一般都認為,交貨應定義為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賣方沒有交付提單,就不能認為賣方已交貨。因為沒有交付提單,實質上沒有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賣方可以持提單提取自己交運的貨物或者將提單轉讓給第三人,如果賣方原意對買方承擔違約責任。因此,無論貨物是否仍在運輸途中或是在承運人處買方逾期未提取貨物,只要賣方未實際交付提單類單證,貨物的風險不發生轉移,仍由賣方承擔。提單類單證的物權憑證性質,決定這類單證應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
我國《合同法》第147條規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從條文的含義來[[看,只規定了按約定未交付單證和資料的情況下貨物風險的轉移情況。對于交付單證和資料沒有約定,貨物的風險轉移又將如何呢?實際上,《合同法》將賣方交付單證和資料的情況分為按約定或沒有約定是沒有實質的意義。對于單證和資料對貨物風險轉移的影響力來說,應當是從單證和資料的性質來說。不影響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單證和資料,無論是否按約定有否交付都不影響貨物的風險轉移。賣方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買方能夠實際占有、控制貨物,賣方交付貨物的行為已經完成,貨物的風險隨交貨而轉移。這些不影響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單證和資料,是否按約定有否交付,只是賣方在交付這些單證和資料上是否構成違約。對于那些構成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障礙的單證如提單,無論是否按約定未交付,都影響貨物的風險轉移。賣方即使是按照約定未交付這些單證,由于這些單證代表貨物的占有權,表明了賣方未自愿移轉實際的貨物,買方不能實際占有、控制貨物。這說明賣方未交付貨物。對于采用交付主義的立法和司法來說,賣方未交付貨物,貨物的風險自然不發生轉移,因此,這些單證是否交付,無論賣方是按約定還是未按約定,都影響到貨物風險的轉移。我國《合同法》的這一條規定很有加以完善的必要。
(四)關于海上路貨的條件問題。
海上路貨是一種特殊的貨物交易,貨物的風險轉移有其特殊性。
所謂海上路貨,是指這樣一種貨物買賣,當賣方先把貨物裝上開往某個目的地的船舶,然后再尋找適當的買主訂立買賣合同,這種交易就是運輸途中進行的貨物買賣,在外貿業務中稱之為海上路貨。一般認為,海上路貨,簡單說就是出賣運輸途中的貨物。對這類貨物交易的風險轉移,我國《合同法》第144條也作了規定:“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一般認為,海上路貨的風險轉移自合同成立時發生。但這種風險轉移仍是有前提條件的。首先,賣方必須將海上路貨的貨物特定化,即在訂立合同時,必須明確是全部貨物或者是哪一部分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實際上從某種意義來說,特定化是將哪些貨物的風險轉移給買方,由買方來承擔風險責任。
其次,賣方對海上路貨的貨物品質擔保義務是有限度的。這考慮到海上路貨特殊的交易流轉。因為賣方買受的可能是正在海運中的貨物,后來又把仍在海運中的貨物轉賣給買方。因此,貨物的風險自貨物交給承運人時就轉移給潛在的買方。上述這樣的賣方,無法對貨物品質進行檢驗確認,而存在的品質問題又不是這樣的賣方所應承擔的。因此,從有利于海上路貨的正常流轉,促進交易和公平,賣方對海上路貨的貨物品質擔保義務是有限度的。這個限度就是一般情況下賣方不承擔品質擔保義務。即使貨物存在品質問題,貨物的風險自貨物交付時就發生轉移,貨物交付的標志是合同的訂立。但如果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貨物存在品質問題而又不將這一事實告知買方,則貨物的風險不發生轉移。《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沒有明確這類貨物買賣的品質問題對貨物風險轉移的影響,但第68條仍規定了賣方所應承擔的責任:“盡管如此,如果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貨物已經遺失或損壞,而他又不將這一事實告知買方,則這種遺失或損壞應由賣方負責。”在買賣運輸途中貨物時,賣方的品質擔保的有限度,對買方來說也是公平的。買方是在明知在途貨物的風險存在的情況仍接受賣方的要約或給賣方以要約,表明買方自愿承擔在途貨物包括品質風險在內的風險。這種貨物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可能存在品質問題的貨物。即使標的物的確存在品質問題或遺失,也不違反雙方訂立的合同條款。但是,如果賣方明知貨物存在品質問題或已經遺失,仍不將這一事實告知買方而與買方訂立合同,這已是商業欺詐行為,違背合同最基本的誠實信用原則,合同無效,貨物的風險責任也由賣方來承擔。
第三,合同成立是這種交易的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但這并不意味著對于海上路貨的風險轉移采用訂立主義。合同未成立前,貨物的風險自然不發生轉移。合同訂立意味著賣方將在承運人實際占有、控制的在途貨物劃到合同項下,完成貨物的交付。這與貨物需要運輸,賣方將貨物交給承運人就完成貨物交付在本質上并沒有區別。合同訂立,特別是通過合同訂立將承運人實際占有控制的在途貨物劃到合同項下,由買方享有在途貨物的所有權,標志著賣方完成了交付貨物給買方的行為,貨物的風險隨著這一交貨過程發生轉移。這一交貨過程形式上以合同訂立為標志或者說以合同訂立為載體。因此,我們說,海上路貨的風險轉移在合同訂立時發生。我國《合同法》規定買賣在途貨物,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轉移,仍是采用交付主義而不是采用訂立主義。所以說,貨物的特定化仍是海上路貨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11
買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
住所:_____
證照種類:___________號碼:_____ 電話:_____
代理人:_____ 身份證號:_____ 電話:_____
出賣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
住所:_____
證照種類:___________號碼:_____ 電話:_____
代理人:_____ 身份證號:_____ 電話: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新、舊)機動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
第一條 乙方有權出售屬于自己的(新、舊)機動車,(或乙方受委托),有權出售車牌號碼為:_____ 的(新、舊)機動車(見附件一:_____《授權銷售(新、舊)機動車委托書》)。
第二條 (新、舊)機動車狀況
銷售車輛1:_____
銷售車輛車牌號碼 出廠日期 已行駛公里數
車輛類型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顏色 發動機號 車架號
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編號
養路費繳付憑證編號 有效期從 至 最后一次______年檢時間
車輛狀況:_____ 銷售車輛2:_____
銷售車輛車牌號碼 出廠日期 已行駛公里數
車輛類型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顏色 發動機號 車架號
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編號
養路費繳付憑證編號 有效期從 至 最后一次______年檢時間
車輛狀況:_____ 銷售車輛3:_____
銷售車輛車牌號碼 出廠日期 已行駛公里數
車輛類型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顏色 發動機號 車架號
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編號
養路費繳付憑證編號 有效期從 至 最后一次______年檢時間
車輛狀況:_____
第三條 價款
(新、舊)機動車價格(不含稅費):_____
金額大寫:_____
(新、舊)機動車交易中所發生的稅由甲方負責( )、乙方負責( )、雙方各負責一半( );所發生的費由甲方負責( )、乙方負責( )、雙方各負責一半( )。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
1、付款方式(支票、現金):_____
2、付款時間:_____
第五條 驗收時間、驗收方式及交接時間、交接手續
1驗收時間:_____
2驗收方式:_____雙方約定車輛由甲、乙雙方當面驗收,并辦理相關手續。
3交接時間、交接手續:_____車輛驗收合格后,雙方辦理車輛交接,乙方應在15個工作日內協助甲方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并向甲方移交與車輛相關的各種文件和證明(見附件三:_____《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證明清單》)。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與乙方當面驗收車輛,審驗乙方提供的賣車相關文件和手續:_____
2持本人(或本單位)有效證件,按規定與乙方共同辦理車輛交易過戶或轉籍手續;
3、車輛交接后在辦理過戶期間,車輛使用中發生的任何問題,由使用者自行負責;
4、不得采取脅迫、欺詐、提供虛假文件或虛假證明等手段進行交易。
5、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負責向甲方提供有關的文件和證明(見附件三:_____《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證明清單》);
2、如實向甲方陳述車輛的狀況,并保證車輛狀況陳述的真實性,對隱瞞車輛存在的重大質量問題承擔賠償責任。
3、協助甲方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4、因乙方原因致使成交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應接受甲方退車要求,解除合同、全數退還車款,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并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5、因出售車輛所發生的所有權或因乙方擅自轉委托等問題,造成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爭議,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第八條 變更和解除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但單方解除合同或者單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實際損失向對方賠償。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均屬違約行為,應按照本合同標的物總價款的 %承擔違約金,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條 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合同發生糾紛,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時約定采取下列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幾項具體約定
1、雙方應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新、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的規定進行交易,因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一切損失;雙方共同違法、違規造成損失的,其損失共同承擔;
2、乙方收取甲方全部購車款后,按規定向甲方開具收款憑證;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留存一份;
4、本合同經簽(或蓋章)后生效。
合同附件:_____
1、授權銷售(新、舊)機動車委托書
2、乙方身份證(或單位證明)復印件
3、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證明清單
第十二條 其它約定條款:_____
買受人簽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簽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章地點 _________________ 簽章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章時間 _________________ 簽章時間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日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 名稱
發站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噸)全年合計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二、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13
提示:本合同適用于種子生產商與銷售商之間,或經銷商與種植戶之間進行的大額交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農作物種子種類、品種、質量、數量、金額
注:種子質量標準執行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沒有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簽訂。
二、賣方應提供的相關證件:賣方應出示《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所提供的.農作物種子必須經植物檢疫機構檢疫合格,并提供相應的檢疫證明。
三、農作物種子的檢驗及檢疫:買賣雙方應嚴格按國家頒布的種子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規程及有關規定辦理農作物種子檢驗檢疫。
1.買方收貨后復檢,發芽率、凈度、水分三項指標在收貨后兩個發芽周期內復檢完畢,純度在收貨后該作物第一個生產周期內復檢完畢,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對方,逾期視為種子合格。
2.買賣雙方對經銷的每批種子必須同時取樣分別封存,以備種子復檢和鑒定,樣品保存至該批種子用于生產收獲以后。
3.申請種子檢驗、檢疫和鑒定的,其費用由______負擔。
四、超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種子量的驗收,采取由合同雙方共同抽樣過秤的辦法,以實際過秤量綜合計算為準,最后實行多不退、少補足的辦法。
五、包裝要求及包裝費用負擔:種子應經過精癬加工、分級,用_______包裝,每袋標準重量為_________公斤,袋內外附有標簽,標簽須寫明作物種類、種子類別、品種名稱、品種審定(登記)編號、產地、質量指標、檢疫證明編號、種子生產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進口審批文號、生產日期、生產商及其地址等事項。 包裝費用由______方負擔。
六、交(提)貨時間、地點:交(提)貨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貨地點為______。
七、發運方式、運費負擔:用______運輸,運費由______方負擔。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買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以 (匯款或匯票、現金)向賣方支付(定金/預付款)______元,剩余價款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九、雙方一般責任:
賣方:保證所供種子品種、數量、質量達到合同約定條款規定,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買方或由賣方代辦托運手續或依約定代送。
買方: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定金,保證按時接收賣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種子,并按時付清貨款。
十、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種子數量或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條款的,賣方應及時通知買方進行實地考查,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資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按《種子法》、《合同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種子質量發生糾紛,由法定機構進行技術質量鑒定,檢驗和鑒定的費用由申請人墊付,最終由責任方負擔。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 條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種子法》、《合同法》等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附后。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備案。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戶名: 戶名:
帳號: 帳號: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14
需方:甘肅潤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方)編號:ZB-20__-10-2
供方:白銀益成散熱器有限公司 (乙方) 簽約日期:20__年10月20日
經甲乙雙方協商,遵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同意按以下條款達成散熱器購銷合同并共同遵照執行。
合同總額:陸拾陸萬壹仟陸佰陸拾元捌角整(含稅) 二.質量標準:
1.執行Q/BYC001-20__標準、管材材質:GB 17234 標準。管壁厚度:≥2MM 2.內防腐處理、表面靜電噴涂,乳白色。3.同側進出水(DN15)
4.乙方承諾所提供的散熱量等技術參數真實可靠。符合甲方對產品性能及一切技術參數的要求
三.交貨時間:20__年11月30 日前全部交清。
四.交貨地點、方式:1.供方按樓號整棟樓送貨到皋蘭施工現場,運費、供方承擔。
2.塑膜包裝。 3.產品附件:每組散熱器含DN15內絲放汽閥、堵頭各一只,掛件一套。
五.檢驗標準、方法,及供方對產品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1.按合同第二條,系統打壓合格、以及供方對產品質量的承諾。 2.質保期五個采暖期。
3.符合本合同確認的產品型號、規格及參數要求。
六.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首付30%預付貨款、貨到付總額的30%、安裝打壓驗收合格后供
方提供發票付至總額的35%留5%質保金三個采暖期滿付清。
七.其它:1.產品三年質保期內乙方執行國家對產品的“三包”服務要求,并在24小時內
服務到位。在此期間內因產品自身質量問題引發的泄漏或爆裂造成的使用者損失的應負經濟賠償責任。質保期后終生優惠取酬服務。
2.產品安裝由甲方負責、乙方提供安裝說明和標準,技術人員現場負責指導。
3.供貨數量以甲方提供的.供貨明細清單為準。
八.違約責任:
1.甲方責任:按合同約定按時付款。
乙方責任:保證產品質量標準及產品設計參數、按時供貨。 2.按《合同法》相關規定處理。 3.違約方向對方賠償經濟損失。
4.如有違約事實發生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簽約地法院訴訟解決。
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合同附件及供方出具的“質量承諾書”與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十一.附明細清單一份(共四頁)。
需方: 甘肅潤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方:白銀益成散熱器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賬號:開戶行:白銀市城市信用社紡織路營業部 20__年 10 月 日 20__年 10 月 日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15
一、雙方當事人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二、買賣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買方向賣方訂購下列貨物,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如下:
三、付款方式:送貨開據發票后 個工作日內付款。
四、交貨日期:賣方保證在合同簽訂后, 個工作日內供貨買方。
五、保修條款: 年上門免費質保。
六、違約責任
買方逾期超過30天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在買方未付清全款的情況下賣方仍擁有貨物所有權。
七、不可抗力:因臺風、地震、水災以及其它非需、供方責任造成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為不可抗力。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通知對方,并在15天內提供事件詳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按事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
八、解決糾紛的方式:如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決,傳真件及復印件同樣具備法律效應。
九、合同變更: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必須在 日前提出,征得對方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買方執壹份,賣方執壹份。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1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結合本院審判實際,就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訴訟主體的審查
(一)一般性審查
1、對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進行審查,應注意對當事人身份真實性、姓名或名稱的準確性,以及其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訴訟行為能力的審查。
2、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出生證明等身份證明資料;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工商登記檔案、社團資格登記證等登記資料;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后發生變更的,應以變更登記資料為依據。
3、通過對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審查,除應確定各方當事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訴訟主體資格外,還應查明是否存在訴狀中所列訴訟主體與實際參加訴訟的主體不一致、訴狀中所載明的作為訴訟當事人的自然人的姓名與其身份證載明的姓名不同、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與其公章使用的名稱不符的情況,以及因訴狀中載明的當事人出生日期不準確而影響對其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訴訟行為能力認定的情況。
4、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前,發現原告訴狀中所寫的被告姓名或名稱與被告身份證、工商登記材料登記、公章上使用的姓名或名稱不一致的,應征求原告是否更正的意見,原告同意更正的,應準許其更正;原告不同意更正,且向被告送達訴狀后,被告也認為原告起訴的名稱與其實際名稱不一致的,裁定駁回起訴。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后發現上述錯誤的,原、被告均同意更正的,應準予其更正;原、被告其中一方不同意更正的,應裁定駁回原告起訴。征求原、被告意見和進行相關更正的情況應記錄在案。
5、經審查發現,原告起訴的被告或第三人為自然人,而不具備訴訟行為能力的,應書面通知該被告或第三人的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原告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參加訴訟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起訴的,裁定駁回其起訴。
(二)應注意的問題
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在訴訟主體方面常遇到的難點是在認定有關行為是職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時的主體追加問題。
經初步審查,在認定職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方面難以確認的,原告僅起訴單位或個人的,應詢問原告是否追加被告,如原告不同意追加,則應在查明案情的基礎上對是否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作出判決或裁定;如原告申請追加,則應依法追加被告,并全面查清事實,對是職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作出認定,并依法對責任人作出裁判。
二、當事人應當提交的證據及舉證責任分配
(一)舉證要點
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簿、暫住證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注冊資料、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訟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后曾有名稱變更或分立、合并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2、證明買賣合同關系及從屬的擔保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
(1)買賣合同;
(2)訂(定)貨單;
(3)證明邀約、承諾生效的信函、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
(4)證明口頭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實際履行憑證等;
(5)證明擔保合同關系的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憑證、保函等。
3、證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交、收貨憑證:交貨單、送貨單、提貨單、收貨單、入庫單、倉單、運單等;
(2)貨款收支憑證:收據、銀行付款憑證、發票等;
(3)證明拖欠貨款的證據:結算清單、欠條、還款計劃、還款承諾書、證明欠貨款事實的信函等;
(4)收貨方提出質量異議的信函、證人證言、有關單位的證明、檢驗報告、客戶投訴、退貨和索賠的證據;
(5)合同約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則提交第三人關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明及相應憑證。
4、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計算清單,并注明計算方法、公式、依據等。
(二)舉證責任分配:
買賣合同糾紛,以誰主張誰舉證為原則。
1、對原始證據證明力的認定及鑒定問題
被告對原告提交證據上的簽名的真實性不予認可,因原告已經提供了原始債權憑證,被告對此予以否認,應由被告申請鑒定,被告也最便于提供檢材,不申請鑒定的,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2、被告對原告提交證據上的公章的真實性不予認可,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如果被告不認可其有這枚公章,因在此情況下,要求被告舉證基本上屬于客觀上不能,則應由原告進一步舉證,比如查被告的工商檔案材料、被告對外使用該公章的證據(租賃合同、買賣合同、欠條、文件等等);如果被告認為該枚公章是假的,與其手中公章不一致,則應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提供真實公章樣本,申請鑒定。
如果被告不認可其有該枚公章,但其認可與原告間存在業務關系,也存在欠款關系,只是對數額和公章存有異議,則不能把舉證責任完全分配給原告,被告應就其欠款事實進行進一步舉證。
三、案件的主要爭議焦點
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主要爭議焦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1、買賣關系是否存在、是否存在無效的情形。
2、買賣合同標的物質量對于付款的影響。
3、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情況:
(1)出賣人是標的物的所有人,還是合法占有人或非法占有人。
(2)財產所有關系是單一所有還是共同所有。
(3)買賣關系發生后當事人對標的物的占有使用情況。
4、買賣關系的形成情況:
(1)雙方建立買賣關系的時間、地點,有無書面協議。
(2)買賣關系的建立是否系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有無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或重大誤解等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行為。
(3)買賣雙方對標的物的質量要求、價款支付方法、權利轉移時間、標的物交付日期及違約責任是否約定明確。
(4)有無規避法律、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等違法行為。
(5)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是否按規定辦理了所有權轉移登記。
5、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情況:
(1)出賣人是否按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方法將符合質量要求的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
(2)買受人是否按約定的時間、地點、方法接受標的物,交付價款。
(3)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的原因,違約方的主觀過錯情況,有無不可抗力的原因。
(4)當事人有無繼續履約的能力。
四、法律關系性質及效力的認定問題
合同無效的情況應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條件下嚴格適用。從當前鼓勵交易的立法目的出發,一般不輕易認定合同無效。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五、案件相關事實的認定
(一)買賣合同中職務行為的認定
經初步審查,在認定職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方面有爭議的,以下幾種具體情況應予充分注意:
1、只有業務員簽字,沒有注明單位名稱的,或是雖然注明了單位名稱,但未加蓋單位公章的的情況下,如單位予以認可,則認定職務行為;如單位不予認可,則要看債權人或是業務員的舉證情況,要適時引導當事人進行舉證,債權人或業務員有證據證明系單位欠款的,認定為職務行為,否則只由業務員個人承擔責任。
2、長期買賣業務中的負責人或采購人在離開公司后以單位名義為債權人出具欠條或帳務清單、購貨清單等材料時,如單位追認,自無爭議;如單位不予認可,則需債權人舉證,如符合表見代理的特征,則可以認定職務行為有效,如無證據證明,僅憑此條主張權利,則不能認定為職務行為。
3、長期買賣業務中的負責人或采購人未離開公司,只是調離原來的部門,雖然其所出具的欠條的可信度大于離開公司后的可信度,但在公司不予認可的情況下,債權人仍要承擔舉證責任,提供其他相關材料予以佐證。
4、債權人向工地運送建筑用材料,個人給出具欠條的,如能證明債務人單位當時有該工地、材料也送至該工地、單位當時在該工地也有該職工,一般可認定為職務行為。如向工地送的是饅頭等生活用品,收到人注明某某公司但未加蓋公章的,如單位不予認可,則應對該生活用品的使用時間、用量、地點、需求人身份方面具體分析,查明相關事實,如綜合情況符合工地使用的,則應認定為職務行為。
5.其他職務行為的認定。
(二)被告帳面記載和發票記載的名稱與主張權利人不一致時的事實認定問題
實踐中,時常有被告帳面記載的是欠某某單位款,業務往來時的發票也是該單位開具的,但主張權利人是個人,被告認可是與發票上記載的.單位發生的業務關系,不認可與個人間的買賣法律關系。
在單位出具證明證實欠款屬于個人債權的情況下,個人持有相關債權憑證,應認定個人與被告間存在買賣法律關系,個人有權主張欠款。
(三)發票能否作為付款憑證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故發票應作為付款憑證。
現實生活中,發票與付款脫節的情況經常存在。對收到發票,給對方出具了收到條,但沒有注明未付款的,被告主張已給付貨款或是不到庭答辯的,應考慮雙方的合同約定及交易習慣,原告僅憑一發票收到條主張欠款事實的,對欠款事實不能認定,有其他證據的,應綜合其他證據進行認定。
如發票收到條上注明“收到發票,款未付”字樣的,則應認定欠款事實。
(四)債權轉讓的認定與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行為中需注意兩個問題:
一是雙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互享權利、互負義務,比如轉讓時可能涉及諸如質量、折扣、維修等方面時,能否將債權單獨轉讓的問題。
互負義務的債權轉讓,一是涉及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二是涉及可能侵害債務人的利益,應從嚴掌握。如實務中,有的公司把債權轉讓給了第三方,第三方現向債務人主張權利,但債權債務人之間可能還存在很多如折扣、維修等問題的爭議,且原債權人已經瀕臨破產,原債權人在債權轉讓后仍保留其應負之債務,但債務人實現其權利已基本為客觀上所不能,這種情況下應認定單獨轉讓權利損害了債務人利益,轉讓行為無效。
二是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問題
1、不能把提起訴訟視為通知的一種方式。根據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定,轉讓應當通知。未經通知,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法律效力,自然受讓人也無權直接向債務人主張權利,也就談不上提起訴訟可視為通知的問題。
2、通知義務的履行問題。債權人向債務人郵寄了轉讓通知,但債務人不承認已收到,應由債權人承擔舉證責任,但對債權轉讓通知義務的審查,不宜過于嚴格,一般要求有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回執即可。
3、履行通知義務的主體。債權人應當負有通知義務,也可由受讓人把加蓋有債權人公章的債權轉讓通知代為送達給債務人,受讓人直接送達自己制作的通知材料不能產生轉讓的法律效果。
(五)違約責任
違約金責任方式的適用原則是“當事人約定”原則。
當事人有違約金約定的,債務人應支付違約金。有約定標準的,從約定;未約定標準的,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當事人有違約金約定的情形,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對有付款期限的,按約定;未約定付款期限的,按法定,即在收到標的物或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否則自次日起即應負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未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的,不適用違約金責任方式,僅可賠償實際經濟損失,標準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活期存款利息或是一年期流動資金貸款利息計算,兩種標準均可,以當事人主張為準。
原告主張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過低的,應提供證明其直接損失的證據,不能證明的,不予支持;能證明的,以其損失為上限作調整。被告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法院根據情況調整時應以違約金幅度為限,對于因時間的積累導致違約金過高的,不予調整;其他情形需要調整時,不應高于人民法院規定的金融機構逾期貸款利率的四倍。
六、本類案件中關于車輛買賣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問題
(一)審理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不能以《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作為認定汽車買賣合同無效的依據。
《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規定“舊機動車交易必須在批準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進行或辦理車輛轉籍過戶登記手續,買賣合同方能生效”,該辦法是國務院貿易部于1998年3月9日頒布的部門規章,不屬于行政法規。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規并未對未辦理轉籍過戶登記手續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作出明確限制,故不能以此作為判決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
(二)當事人將自己所購但還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房屋賣于他人,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無產權房屋不得買賣的規定,不是《合同法》第52條認定合同無效的強制性條款。《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是1994年頒布的法律,此法的頒布帶有濃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在立法技術上多用“不得”等字樣來表達方便行政的寓意。同時在立法的內容上也沒有充分考慮到當下的商品房交易狀況,有滯后性;從《合同法》鼓勵交易的原則出發,對實踐中此類買賣合同都認定為無效不利于物的價值的有效、充分使用,在審判實踐中,應盡量減小合同無效的范圍。因此,不宜以買賣合同違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強制性規定而認定其無效。
2、此種轉讓房屋的行為是否是無權處分而成為效力待定的合同。
此種情況下,出賣人合法取得了對房屋的直接占有,其轉讓該房屋的行為是有權處分,不是無權處分,買賣合同不應當因此認定為效力待定。
七、本類案件判決主文的標準化表述
(一)支持原告訴訟請求時的表述:
一、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X日內給付原告貨款X元。
二、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X日內支付原告違約金,自起至本判決確定的給付之日止,按計算。
(二)不支持原告訴訟請求時的表述: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三)當事人請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時的表述:
一、原告與被告于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合同無效。
二、原告(或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X日內返還被告(或原告)合同價款X元(或物)。
(四)當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并各自返還財產時的表述:
一、解除原告與被告于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合同。
二、原告(或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X日內返還被告(或原告)合同價款X元(或物)。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17
買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上列當事人就汽車買賣事宜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甲方就其約定,將其所有的轎車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后記轎車的買賣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元(中期款)于申請過戶的同時支付。
(3)余款_________元,可分十次支付,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月止,每月______日前支付______元,乙方應于過戶時,將相當于上述期滿金額的支票匯出交付。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負責辦理如下的過戶與交付手續:
前條第(3)項的支票于過戶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條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乙方若無法履行第二條第(3)款項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則必須將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條甲方須保證后記轎車并無瑕疵。有關瑕疵的保證,則只限于交付日后三個月以內,往后即不負一切責任。
第七條后記轎車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轎車丟失或毀損,其責任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丙方須對甲方保證,乙方確實履行本契約按期支付價金,并負連帶賠償責任。
本契約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簽章):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轎車的標示
牌照號碼:_________
顏色:_________
型式:_________
引擎號碼:_________
二手車買賣合同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_________;號牌號碼:_________;廠牌型號:_________;初次登記日期: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養路費繳付有效期從_________至_________;最近一次年檢時間:_________;行使公里數:_________;車輛使用性質:非營運。
第二條車款及交驗車
1.車款為(不含稅費)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乙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同甲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車款的_________元,剩余車款雙方按照約定用乙方的建筑材料折抵。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甲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乙方應按照約定與甲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甲方收取車款后,應開具相關的收款憑證。
5、由于該車輛以較低的價位賣給乙方,該車自xx年3月到現在的所有交通違章由乙方自己處理。
6、由于該車輛乙方需要保留車號,該車輛暫不過戶,如需過戶賣方應該積極配合并提供相關的手續。該車輛自交付給乙方即日,所有權即發生轉移,交付后因該車所發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如:違法處罰、交通事故給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7、乙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折抵剩余車款,其建筑材料價格不得高于同行業價格。
8、因該車輛所發生的一切過戶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提交烏魯木齊仲裁委員會庫爾勒分會仲裁;
第六條其他
1._________。
2.本合同一式三份,買方一份,賣方一份,備案機關一份。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1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 ___層,共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
_______。并附帶_________一間,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乙方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屋。
第二條
房屋內部設施設備: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本合同中所述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安置房產。原建房售房單位允許轉賣,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后如因權屬問題有上述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條
成交價格為:每平米 元,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現金付款方式分批付款,第一筆于____年____月__日將首付款(定金)人民幣 ___萬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當天甲方開出收款收條給乙方,并注明收款數額及款項用途。
第二筆房款人民幣 ______萬元整于_____年____月___日付給甲方。
第三筆(尾款)房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待該房產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成為可能且房產已順利過戶至乙方名下支付給甲方,乙方應在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第三筆尾款付給甲方。
第六條
甲方承諾及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按照約定的`日期收取房屋款項。
2、甲方應保證其房產不存在質量和技術等有可能危害居住安全的問題,能夠辦理產權證書且順利過戶。
3、甲方保證并承諾對上述房屋及土地擁有所有權(拆遷安置所得),并沒有任何出租,除上述甲方各當事人為不存在其他共有權人且甲方各方均對處分該標的房產不存在任何異議,對于該房屋及土地的出售,不存在任何享有優先購買權的人,該房屋及土地沒有任何諸如抵押等他項權利,該房屋也不存在任何諸如法院查封等權利處分受到限制的情況。
4、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系,附件一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并轉讓給乙方。
5、 甲方承諾乙方在第二筆購房款交付與甲方任何一方后,本合同項下房產實際所有者為乙方,甲方將此房產上的一切權利同時轉讓給乙方所有;甲方僅因自身及房產問題暫時無法為乙方辦理過戶手續,房屋暫時為甲方名下,但甲方對該房產不享有任何權利,乙方對該房產享有完全的權利。
6、 甲方確認此房產在乙方履行第二筆房款的交付后實際所有人為乙方,甲方不在對其主張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對外贈與、買賣、繼承、出租等。
第七條
乙方承諾及權利與義務
1、乙方承諾擁有良好履行合同的經濟能力和信譽,能夠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購房款。
2、乙方給付首付款時,甲方將該房屋(例如,拆遷安置協議、房產登記證明憑證、村委安置房證明、房屋鑰匙等 交給乙方保管。乙方在付清第二筆款項時即表明甲方完全轉讓本合同項下安置房產及附屬其上的一切權利)
3、乙方對該房產享有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轉讓、出租、使用、裝修裝潢、拆除重建、享有拆遷補償款等一切所有權基礎上的附屬權利,甲方僅在乙方要求配合時出面全力配合。
第八條
1、 本合同簽定時,該房屋為小產權房,暫時不具備過戶條件,但本合同為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達成財產及財產權交易之協議,并未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2、 雙方約定今后國家政策允許過戶時,甲方在取到房產證等房屋權屬憑證的當日應交予乙方保管并且辦理預告登記手續,當日因其他合理的原因不能交予乙方且辦理預告登記有困難時也應于當日通知乙方且于乙方協商具體的交付日期。
3、 甲方在取得產權證等相關權屬憑證后三個工作日內應無償協助乙方辦理房屋及土地的過戶手續。
4、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稅、費,買賣雙方承擔稅費的具體約定如下:
一、賣方需付稅費:
(1)營業稅;
(2)城市建設維護稅;
(3)教育費附加;
(4)印花稅;
(5)個人所得稅;
(6)土地增值稅;
(7)房地產交易服務費;
(8)土地使用費。
二、買方需付稅費:
(1)印花稅;
(2)契稅;
(3)產權登記費;
(4)房地產交易服務費;
(5)《房地產證》貼花;
3、其他稅費由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1)權籍調查費;
(2)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費(如有);
(3)評估費(如有);
(4)保險費(如有);
(5)其他(以實際發生的稅費為準)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可能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另一方可以代其墊付,甲乙雙方可分別增加收取購房款和扣除交付購房款。
甲方:
乙方: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19
購銷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供方:______
需方:______
供需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 商品名稱、種類、規格、單位、數量
┌────┬─────┬─────┬─────┬─────┬─────┐
│ 品名 │ 種類
│ 規格 │ 單位
│ 數量
│ 備注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條 商品質量標準
商品質量標準可選擇下列第__項作標準:
1.附商品樣本,作為合同附件。
2.商品質量,按照____標準執行。(副品不得超過__%)。
3.商品質量由雙方議定。
第三條 商品單價及合同總金額
1.商品定價,供需雙方同意按____定價執行。如因原料、材料、生產條
件發生變化,需變動價格時,應經供需雙方協商。否則,造成損失由違約方承擔經
濟責任。
2.單價和合同總金額:_________。
第四條 包裝方式及包裝品處理_______。
(按照各種商品的不同,規定各種包裝方式、包裝材料及規格。包裝品以隨貨
出售為原則;凡須退還對方的包裝品,應按鐵路規定,訂明回空方法及時間,或另
作規定。)
第五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
第六條 驗收方法__________。
(按照交貨地點與時間,根據不同商品種類,規定驗收的處理方法。)
第七條 預付貨款
(根據不同商品,決定是否預付貨款及金額。)
第八條 付款日期及結算方式_______。
第九條 運輸及保險_________。
(根據實際情況,需委托對方代辦運輸手續者,應于合同中訂明。為保證貨物
途中的安全,代辦運輸單位應根據具體情況代為投保運輸險。)
第十條 運輸費用負擔________。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需方延付貨款或付款后供方無貨。使對方造成損失,應償付對方此批貨款
總價__%的違約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貨或交貨不足數量者,供方應償付需方此批貨款總值
__%的違約金。需方如不按交貨期限收貨或拒收合格商品,亦應按償付供方此批
貨款總值__%的違約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
通知對方,征得同意,否則應承擔經濟責任。
3.供方所發貨品有不合規格、質量或霉爛等情況,需方有權拒絕付款(如已
付款,應訂明退款退貨辦法),但須先行辦理收貨手續,并代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
方,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供方負責,如經供方要求代為處理,并須負責
迅速處理,以免造成更大損失,其處理方法由雙方協商決定。
4.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預先賠償
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
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20
購銷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就甲方所擁有的賣給乙方的事宜簽訂以下協議,共同信守。 議定條款
1、 付款方式:乙方在簽訂協議時付總價的,余款于________年日前支付,提貨時余款一次性付清。
2、 違約責任:甲方收到全部貨款后____日內,應將所有古玩轉交給乙方: 乙方應在協議約定日前付清貨款,違約一方,每天按貸款的0.5‰賠償對方。
3、 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乙雙方不能照期交易可能延長交易期,單其延期日數應該雙方議定。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執,有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未果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決。
4、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5、 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補充。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年____月____日 二、簽訂購銷合同的注意事項
1、簽訂銷售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相關條款,對一些有歧義、不合理的條款要和商家落實清楚。以免出現問題時,解決起來遇到麻煩。
2、要求商家在銷售合同上注明產品的品牌、型號、單價、數量,在標注產品數量時,最好將產品的平米數和片數都標注清楚,方便驗貨時核對產品的數量。
3、銷售單要加蓋銷售單位或者市場的公章。
4、對特定條款加以注明。 如:退換貨的辦理方式、違約責任說明、送貨時間等。屬于可以再加工的產品,對這些產品的退換貨問題也要加以約定。現在市場上的通行慣例是加工產品概不退貨。
5、在訂購時可以適當訂多一些。要和商家約定好,沒有用完的產品可以退貨。
6、了解和落實退補貨原則。 現在市場上的商家對于退補貨問題,都會有一些約定,多長時間內可以退貨,什么樣的產品可以退貨,也要落實清楚。對于富余的產品或者不夠的產品,要盡快到商家處辦理,以免出現退不了和沒有相同色號的問題。
7、在訂購合同上注明產品的等級,防止商家以次充好。
8、適當地交一些定金,等到貨送到家,驗收無誤后再付全款。同時最好約定產品不符合要求可無條件退貨,退回定金。 審查采購合同注意事項
1、合同主體 關于合同主體是個很關鍵的部分。一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來簽合同的話是最好的,省了很多步驟,而如果是代理人來簽合同的話,那就要看代理人的代理權限、行為能力、是否是表見代理。其他問題一般只要注意是否合法就行,主要的營業執照是否通過年審。
2、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要合法,如一般的公司交易不能進行黃金交易。還有就是要注意對方對標的所有權。
3、數量 對于采購數量根據公司的決議而定。
4、質量 質量是我最關心的問題,也是采購合同出現問題最多的地方。我審核合同時,關注最多的地方也就是質量問題。因為公司采購部門一般是獨立的(即先由申請部門向上一級申請采購,待批下來后由采購部門統一采購)因此采購部門給過來的合同對標的質量只是一筆帶過,而且連驗收標準也是模糊不清。 對于采購合同來說,一般都應該由申請采購部門提出質量要求以及詳細的驗收標準。
5、價款 價款并不是法律顧問應該關心的問題,但是合同上我們應該記得價款得大寫。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這部分只要注意到合約里面有規定就可以了,一般采購部門會提供。
7、合同解除、中止、終止 這里面主要是注意在什么情況下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以及雙方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中止或終止合同。
8、違約責任 采購合同里的違約責任作為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時的賠償方案,最主要的就是違約責任必須清楚,可操作性強。如對方沒有在規定的時間里完成送貨就得賠償總貨款的1%,違約責任里面最怕的就是寫上一句如果沒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里送貨,所有責任由對方承擔這樣雖然規定了違約責任,但是沒有一個具體可行的方案,萬一以后合同出事,還得找很多的證據證明自己的損失,操作性太差。
9、爭議解決方法 這里面只要注意管轄法院,采購合約,如果是采購方一般都會要求在自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這個主要是看自己在合同中的地位而定。當然絕對不能既選擇仲裁又選擇法院,也不能在選擇仲裁時所選擇的仲裁不是唯一的。
10、其它事項 采購合同里面還有一些很重要的東西如標的物所有權的歸屬時間、標的物風險轉移時間、以及關于知識產權等問題。 采購合同中對于采購時的付款方式、相應的違約責任、做出了詳細的說明,特定的條款進行說明,簽訂時要仔細閱讀合同中的條款,當我們遇到不合理的條款時,雙方一定要進行協調,以達雙方的順利合作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21
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都不希望買賣合同發生糾紛。因為,買賣合同發生糾紛,它不僅僅會損失大家的時間,更會造成重大的金錢損失。那么,發生買賣合同糾紛如何應對呢?下面就讓律師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一)事先預防
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都應該簽署書面合同,書面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單價、貨物交付的時間及地點、付款時間及期限、質量標準、各方違約責任、爭議解決辦法等。對于房地產買賣合同來說,買方還應做好事前調查工作,查看目標房地產是否有其他權利限制,最好通過資金監管的方式保障交易安全;股權轉讓合同則應先聘請律師做好法律盡職調查工作、及會計師事務所做好財務盡職調查工作,另外在合同中要求賣方提供相應的或有債務擔保。
對于買賣雙方來說,都應及時做到合同履約管理工作,賣方應及時按照合同的.約定交付符合約定的標的物,買方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支付貨款及受領標的物,另外對于買方來說應及時驗收貨物對于質量不符合要求的貨物可以依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定拒收。
(二)事后積極維權
買賣合同糾紛引發的訴訟時效為2年,從知道和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例如質量不合格應從發現質量不合格之日起計算,逾期付款應從應付款次日起計算,一般貨物買賣訴訟的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房地產買賣合同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作為需要維權的一方來說在合同中最好將爭議解決法院選擇在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尤其是異地貨物買賣中會節約大量的人力成本,否則只能按照法律規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提起訴訟。
無論是賣方還是買方在產生糾紛后,第一要務是收集證據,和證據保全工作,因為任何民商事訴訟,最終都是以證據為基礎,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撐,最終可能會得到敗訴的結果。如果因賣方提供的產品質量問題導致受到損害,應及時采取證據保全措施,必要時進行現場公證,及聘請評估機構對損失進行評估,對于出賣方的產品應進行鑒定,努力做到證據保全。
事后積極維權的另一利器是及時采取財產保全,財產保全分訴前財產保全或訴訟過程中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必須提供全額的現金或實物作為擔保,訴訟中的財產保全上海法院一般提供不低于30%現金擔保,或100%的實物擔保,或法院認可的保證人保證,但是財產保全通常有超出預期的結果,一部分惡意拖欠的債務人,在進行財產保全后通常會主動和當事人聯系,協商償還辦法,很容易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另外及時采取財產保全也可以防止一部分債務人在訴訟后轉移資產,不至于勝訴后無法執行。
律師溫馨提示:當您遇到不懂的糾紛時,千萬不要擅作主張,一定要在第一時間聯系律師,保留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這樣才能避免受到不應該受到的損失。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2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用地依據及年限
甲方已取得位于塊的合法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合法的住宅房屋銷售權。該地塊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該年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在上述土地上興建房屋住宅小區,暫定名為苑小區主體建筑性質為商住,屬結構,建筑層數為層。
第二條 乙方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乙方購買的房屋為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號樓——單元——層——號房。
該房屋的用途為商住,屬框剪結構。層高為米,建筑層數地上層。
該房屋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公共部分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該房屋按建筑面積計算,單價為平方米人民幣————元,總金額(小于——————元)大寫——佰——拾——萬——仟——拾———元整。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第四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以下方式處理:
1、 期在(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金額支付之日至),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1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 超過日后,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應付款的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1、面積誤差經絕對值在3%(含3%)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房人有權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
乙方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乙方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承擔,產權歸乙方。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含3%)小于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返還乙方。
第六條 交付期限及裝修標準
1、甲方應在————年——月——日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標準。
2、如發生不可抗力(如地震、連陰雨、火災等)的情況不能按期交房時,甲方必須提前通知乙方,交房日期可以據實延期。
第七條 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1、逾期期不超過,自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的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后,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內退還乙方已付房款。知乙方辦理交接手續,并簽署房屋交接單。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接,后果由乙方自負
第八條 交接
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甲方應按合同交房日期通。交接后乙方在未裝修前必須對衛生間進行滲水檢驗,如發現滲漏應立即向甲方現場負責人或物管人員報告情況進行修復,但對裝修后的滲漏甲方概不負責。
第九條 甲方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房屋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第十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積極辦理權屬登記,并將有關資料交產權登記關備案,叁年內辦妥產權所屬證件。按國家規定支付其辦理產權費用。
第十一條 保修責任
自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的下列部位的設施承擔建筑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1、 墻面:保修1年。
2、 門窗:保修1年。
3、 暖 氣:保修1年。
4、 電路:保修1年。
2. 上下水:保修1年。
如因乙方裝修自行改動過的不在此保修范圍。
第十二條 乙方的房屋作為商住使用,禁止乙方使用期間改變該房屋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第十三條 乙方的商住房在交房后水、電、暖的費用按照物業辦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
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方案與印刷方案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無故解除合同的,自簽合同之第二日起,按日向對方支付總房款的1%的違約金。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合同簽定日期:
————年——月——日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23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目的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二手車買賣和完成其它服務事項,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當事人及車輛情況
一、甲方基本情況:
1、單位代碼證號: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經辦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現居住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二、乙方基本情況:
1、單位代碼證號: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經辦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現居住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三、車輛基本情況:
車輛牌號滬_________車輛類別_________
廠牌型號_________顏色_________
初次登記時間_________登記證號_________
發動機號碼_________車架號碼_________
行使里程_________km使用______年限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車輛______年檢簽證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
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證號_________(征稅、免稅)。
車船使用稅納稅記錄卡繳付截止期_________
車輛養路費交訖截止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證號_________)
車輛保險險
保險有效期截止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配置_________
其它情況_________
第三條 車輛價款、過戶手續費
本車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其中包含車輛、備胎以及_________等款項。 過戶手續費約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負責(以實際發生費用為準支付)。
第四條 定金和價款的支付、過戶手續、車輛交付
1、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時,按車價款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作為定金支付給甲方。
2、_________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拾日內,將本車辦理(過戶□/轉籍□)所需的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交付給_________方,由_________方負責辦理手續;方為二手車經營單位時,由_________方負責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3、自過戶、轉籍手續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車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現金□/轉帳□)。
4、自甲方收到全部車價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應將過戶、轉籍后的有關證件及車輛交給乙方;同時,_________方支付清_________方過戶手續費。
第五條 雙方的責任
1、甲方應承諾出賣車輛不存在任何權屬上的法律問題和各類尚未處理完畢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應提供車輛的使用、維修、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交納稅費、報廢期限等真實情況和信息。
2、甲方屬二手車經營企業的,還應向乙方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承諾。
3、乙方應了解、確認買受車輛能在落籍所在地辦理落籍手續。
4、雙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供各類證明、證件并確保真實有效。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致使車輛不能過戶、轉籍,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違
約的,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并賠償乙方相應損失;乙方違約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并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2、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3款,乙方應按延期天數每天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4款,延期交付的違約方應按延期交付天數每天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延誤期內的風險責任。
4、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本合同解除,甲方應無條件接受退回的車輛并退回乙方全部車款,雙倍返還定金并賠償乙方相應損失。
5、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出賣車輛價款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并繼續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承諾。
6、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3款,致使車輛不能過戶、轉籍的,本合同解除,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并賠償甲方相應經濟損失。
7、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4款,致使出讓車輛不能過戶、轉籍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給守約方,守約方另有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七條 風險承擔
二手車交易及辦理過戶、轉籍手續過程中約定車輛保管責任的,風險責任由車輛保管人承擔;未約定車輛保管責任的,風險責任由車輛使用人承擔。
第八條 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按以下第(_________)項解決。
1、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2、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提供的其它書面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車交易市場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
經辦人/自然人(簽章):______________ 經辦人/自然人(簽章):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24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標的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同意受讓本合同交易標的物的成交價款為人民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小寫:¥ 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__________________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 該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完成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五條 在登記主管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以前,有關交易標的物的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仍由甲方承擔;自行政機關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后,有關交易標的物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自行政機關核準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交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
第七條 該合同的生效條件
如果甲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不能付清因___________所欠乙方債款,則該買賣合同生效;如果甲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因___________所欠乙方債款,則該買賣合同不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份,其余由雙方持送有關部門。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25
賣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電話:
買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二手車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車輛情況
1、車類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車身顏色:_________;車牌號碼:____________;行駛公里: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碼:______________;初次入戶時間:________________;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號:____________;車輛保險險種及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車輛具備下列證件及備件(在方格里打“√”為示):
□行駛證正、副本□購置稅(費)證□路費收據□車船使用稅標志□定編證(使用證)□營運證
□機動車輛登記證書□備胎□千斤頂□鑰匙把
3、買方確認所購車輛的目前實際狀況,不得以車況為由中途退車。
4、賣方保證該車的來源合法,手續齊全、真實有效,并承擔因該車和手續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責任及買方損失。
二、交易金額及付款方式
1、本車價款為58600人民幣(大寫:伍萬捌仟陸佰元整)。車輛過戶費用由買方承擔。
2、買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付55000元。賣方及時將該車交付買方占用使用。剩余價款在車輛過戶之后一次性付清。
三、過戶及相關問題約定
1、買賣雙方就過戶問題達成如下共識:協議簽訂之日,賣方應積極配合買方進行過戶等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后,買方支付剩余價款。
2、該車在年月日時分以前(賣方交付車輛前)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經濟糾紛、法律責任、交通違章均由原車主負責。年月日時分以后(車輛交付后)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經濟糾紛、法律責任、交通違章均由買方負責。
3、協議簽訂后,賣方于年月日之前消違章、提供車輛所有手續便于買方正常過戶,買方于此日之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車輛的過戶。
四、違約責任
1、協議簽訂后,賣方需積極、及時的轉移車輛的所有權,將車輛交由買方占有、使用。若在約定時間內賣方無故拖延交付或拒絕交付,或是賣方的責任導致車輛在約定之時不能過戶,則需向買方支付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
2、若買方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剩余價款的支付,則需向賣方支付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
五、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爭議管轄
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買方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當該車從車方名下過戶到買方名下,買賣雙方辦理完移交手續后,本協議即執行完畢。
八、本協議壹式貳份,買方壹份,賣方壹份,簽字蓋章后生效。九、補充協議具有與本約定相同的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
年月日
賣方:(簽章)
年月日
買賣合同(羅漢松) 篇2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為了安葬雙親骨骼需向甲方購買一塊墓地,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買賣墓地事宜達成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經甲方同意,選擇在甲方的坡地中購買一塊地作為墓穴,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支付墓穴(地)費:( )元/平方米,共計人民幣( )元。在簽訂協議書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 乙方在獲得甲方代表人簽字后,即獲得該墓穴的永久使用權。
第四條 乙方所購的墓穴(地)自協議書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這塊地中種植任何植物和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責任而造成墓穴(地)損失,由甲方負責修補及更換。
第五條 乙方在使用墓地的過程中,如果有不明真相的`人員或者屯內人員干擾和阻撓的,由甲方負責出面解決。
第六條 不可抗力條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2.如遇國家或政府政策變化或調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第七條 由于年代和甲方代表人的變更對本協議不受任何影響。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2.假如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即時生效。
甲方代表人(簽字、手印):
甲方到場人員(簽字、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 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