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買賣居間合同書(通用3篇)
房子買賣居間合同書 篇1
委托人:_____________(為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人:_____________(為乙方)_______名稱:__________房地產中介服務部
第一條_______項及具體要求和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_______限: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個月內止,(除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
第三條_______酬、支付方式和期限:乙方經過認真、細致的工作,報酬為成交價額的_____%計算,(或以“差價”計算,即賣方擬定最低價超出部分抵作乙方報酬)。
甲方應在成交合同訂立后的______天內向乙方以現金給付金額報酬。
但對在本合同期限內未完成所委托事項的。
甲方可拒付乙方的報酬,只能給付______元的勞務費。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①甲方的權利最終是自己達到與_______方成交合同的訂立。
②甲方的義務是:對乙方授權范圍內的活動不得任意干涉,在必要時還應為乙方提供相關的證件和資料。
雙方遇有問題可隨時研究協商。
并杜絕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私自與______方訂立成交合同。
第五條_______權利與義務
1、乙方的權利是享受甲方所給付的全額報酬。
2、乙方的義務是:應認真負責地行使應盡職責以達到甲方最終目的的實現。在此全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更不得與第三人惡意通謀,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六條_______解除的條件: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當事人一方因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七條_______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也可依法申請仲裁或起訴。
第八條_______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子買賣居間合同書 篇2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居間方:________________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居間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居間交易本合同指定礦權,訂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項:
委托方指定乙方為居間人,交易本合同指定礦權。
二、居間期限:
本合同居間期限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礦權交易完成(不少于_________個工作日)。
三、居間事項:
居間方為委托方提供媒介服務,撮合委托方與礦權賣方達成礦權交易。
四、本合同礦權委托交易底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圓整(_________元)
五、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委托方的權利義務
1、提交全部與礦權交易的資證文件;
2、居間方在接受委托期間,委托方不得自行交易或委托第三方交易本合同約定的礦權;
3、委托方在合同生效后,為盡快促成交易成功,委托方應積極配合居間方的工作,對居間方活動不得任意干涉;
4、委托方如實提供有效的通訊地址、聯絡方式;如通訊地址、聯絡方式變更后,應及時通知居間方,否則造成不良后果由委托方自行承擔。
(二)居間方的權利義務
1、居間方為委托方提供準確、真實的礦權媒介信息;
2、居間方為委托方提供與賣方交易的撮合服務;
3、居間方不為委托方和賣方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擔保。礦權交易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自行解決;
4、居間合同期間,賣方確定后,居間方應及時通知委托方簽訂《礦權交易合同》。
六、居間事務完成及酬金結算、支付方式
1、居間方促成委托方與賣方簽訂《礦權交易合同》時,即為居間行為完成;
2、居間酬金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
酬金金額=礦權交易合同總金額__________%
3、酬金的支付方法:
(a)自委托方與居間方簽訂《礦權交易居間合同》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委托方須向居間方支付委托酬金人民幣_________圓整(_________元),作為居間合同履約保證金。
(b)自委托方與賣方簽訂《礦權交易合同》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委托方須向居間方支付委托酬金總額的80%.
(c)待礦權完成移交手續后10個工作日內,委托方向居間方支付結余的委托酬金。
4、通過居間方成功完成委托方委托項目交易的,履約保證金應包計在委托酬金內;如居間方未完成委托方委托,代理方在委托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履約保證金扣除。
居間本合同委托礦權所產生的相應費用后,將剩余款項返還委托方。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委托方與居間方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八、違約責任
(一)委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1、居間期間,委托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或自行、委托第三方交易礦權的,應按照合同約定將礦權交易價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代理方;
2、在居間期間內或居間期限屆滿后,委托方及其關系人(指包括但不僅限于委托方的直系或旁系親屬、朋友、同事等)私下自行與第三方交易該礦權項目時,需經過居間方最終確認“此第三方(即真正的買受人)是否是居間方客戶”,若是,委托方仍應按照合同約定將委托礦權交易底價的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代理方;
3、在居間期間期限內,在居間方將委托礦權交易并代委托方支付賣方預付款或定金后,如委托方反悔,應按照合同約定委托礦權交易底價的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居間方;
4、委托方隱瞞委托方狀況,由此與賣方產生的法律糾紛,致礦權無法交易。由委托方承擔一切責任,與居間方無關。同時,委托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委托礦權交易底價的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代理方;
5、不按合同約定向居間方支付委托酬金的。
如有以上情況出現,委托方需按本條款之約定支付違約金,如拒付,居間方有權通過訴訟向委托人追償。此時,委托方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承擔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二)代理方有以下情形的,應自行承擔責任:
1、居間方超越居間權限向賣方做出承諾的,因此導致的后果由居間方自行承擔。
九、合同附件
委托方在本合同存續期間所簽訂的《委托交易礦權信息表》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十、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復印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居間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身份證/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房子買賣居間合同書 篇3
出售人:
身份證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郵編:
買受人:
身份證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郵編:
居間人:
備案證書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通信地址:郵編:
法定代表人:聯系方式:
經紀執業人:聯系方式: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買受人、出售人、居間人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針對存量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達成以下協議。
一、委托居間具體事項
出售人和售買人委托居間人促成訂立《存房量買賣居間服務合同》,標的為房產。
出售人委托的具體事項,包括出售人委托居間人向其報告訂立《存量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的機會或者訂立《存量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提供相應的服務。
買受人委托的具體事項,包括買受人委托居間人向其報告訂立《存量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提供相應的服務。
二、居間人提供居間服務的具體內容
接受買受人購房委托,并提供相關信息給買受人,另外還要陪其看房。
負責查驗出售人和買受人的資格,以及房地產產權信息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等。
負責將出售人的賣房目的,以及該存量房的基本情況和相關事項準確的傳達給買受人。
接受出售人的售房委托,并為出售人盡快尋找適合的買受人。
為出售人和買受人簽訂《存房量買賣居間服務合同》提供相應的服務。
為買受人咨詢銀行抵押貸款等相關事項的具體操作方法。
負責將買受人的買房目的等準確地傳達給出售人。
為出售人和買受人辦理相關手續提供相應的服務。
積極配合出售人和買受人完成相關手續的辦理工作。
三、居間服務時間的確定方式
居間人提供的居間服務應從接受出售人的委托時開始,至出售人和買受人簽訂《存房量買賣居間服務合同》時結束。
四、出售人和買手的權利和義務
出售人和買受人有權對有關的買賣內容進行確定。
出售人和買受人在居間人沒有促成《存房量買賣居間服務合同》簽訂時,有權拒交支付傭金。
出售人和買受人有權在簽訂《存房量買賣居間服務合同》之前向相關人員了解與本合同有關的信息。
出售人和買受人有權要求居間人解答有關稅率、現實稅種等問題。
出售人和買受人不應泄露居間人提供的相關秘密信息。
五、居間人的權利和義務
向出售人和買受人報告訂立《存房量買賣居間服務合同》的機會或者為《存房量買賣居間服務合同》的訂立提供相應的服務。
居間人應按照出售人和買受人的委托,將所知道的相關信息告訴出售人和買受人。
居間人負責將現行稅種、稅率等情況告訴出售人和買受人。
居間人在促成《存房量買賣居間服務合同》訂立時,有權要求讓出售人和買受人支付相應的傭金。如果出售人和買受人因故訂立該合同,并且不是居間人的過錯,那么居間人有權要求出售人和買受人支付相應的報酬。
居間人應保持對相關事宜進行保密,而不得私自向他人泄露。
六、收取傭金的具體規定
居間人在出售人和買受人簽訂《存房量買賣居間服務合同》時,應向買受人收取該存房量成交價的%作為傭金,即幣元,萬仟佰拾元整,向出售人收取該存量房成交價的%作為傭金,即幣元,萬仟佰拾元整。另外,居間人向出售人和買受人合計收取的傭金應低于該存房量成交價的2.5%。
七、其他相關規定
居間人應出售人和買受人提供交易結算資金的專用存款賬戶,并按照相關規定約定進行劃轉。其中,開戶銀行為,賬號為。
出售人和買受人經協商決定使用居間人提供的交易結算資金專用賬戶。
出售人和買受人經協商決定進行自行結算,簽訂相應的《交易結算自行劃轉聲明》,供相關機構備查。
八、違約責任
居間人如果故意隱瞞該存量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的相關情況,并且是出售人和買受人利益遭到損害的,那么出售人和買受人有權解除該合同,居間人應退還全部傭金,并且承擔相應責任。
出售人和買受人應按照該存量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中約定及時支付全額傭金。
九、該存量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與其他文件發生沖突時的解決辦法出售人、買受人、居間人三方在該存量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果存在不統一的情況,則應以該合同為依據。
十、民法典律適用與糾紛解決辦法
該存量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的附屬文件共計份,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民法典律適用與糾紛解決辦法
在出售人和買受人履行該存房量買賣居間服務合同過程中,如果發生了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出售人和買受人未能協商成功,則可以按以下任何一種方式解決。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生效
該合同一式三份,出售人、買受人、居間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失效
該存量房買賣居間服務合同自出售人、買受人、居間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售人買受人
出售人代理人姓名:買受人代理人姓名:
出售人代理人身份證號:買受人代理人身份證號:
房地產經紀執業人姓名:身份證號:
房地產經紀職業人注冊賬號: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姓名:身份證號:
簽約地址:
簽約時間: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