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糾紛委托代理調解合同(通用3篇)
買賣合同糾紛委托代理調解合同 篇1
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____________人,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____________人,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訴______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______人民法院受理,案號:(______)______初字第______號,原定于______年___月___日開庭。
現經委托代理人努力協調,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庭前和解協議: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雙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二、甲方將先前收取乙方的購房預付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退還給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
1、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2、二代理人接受委托的委托協議書復印件各一份。
買賣合同糾紛委托代理調解合同 篇2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其它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勤誠達新界”項目招商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為甲方“勤誠達新界”項目的招商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在本
合同有效期內及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名義從事該項目的代理事務。
二、項目概況
2.1 項目名稱:
2.2 項目位置:
2.3 委托代理內容:
2.4 技術參數:
1、建筑結構:
2、建筑占地面積:
3、建筑面積:
4、商業物業招商范圍:
合同附件一:《委托招商物業一覽表及平面圖》
三、委托代理事務及期限
3.1 代理事務:“勤誠達新界”項目的宣傳推廣及招商。
3.2 代理期限:本合同起始日期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3 經雙方協商,確定本項目商業招商進度總要求截止日為 年 月 日
3.4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項目的招商率即算完成本次招商任務。招商率=(已招商面積÷商業物業招商范圍面積)×100%;特別約定:商業物業招商范圍面積為《委托招商物業一覽表及平面圖》所示面積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保證“勤誠達新界”項目招商宣傳必需的資金供給。
4.2 在本合同生效后 3日內向乙方提供真實的、全面的、合法的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文件及與本項目有關的批準文件(均為加蓋甲方公章的復印件,并與原件核對無異。在雙方合作過程中,根據相關手續、文件的辦理情況,及時向乙方提供與該項目有關的材料(均為加蓋甲方公章的復印件,并與原件核對無異),并對因為有關手續、文件的辦理而影響對該項目開發過程和進度的后果負責。
4.3按甲乙根據銷售或客戶需要商定的物業分隔方式組織施工,保證工期,保證按銷售合同所約定的期限按時交房;保證項目工程質量符合房屋銷售合同所約定的質量標準。
4.4 負責配合乙方高效率地進行合同審查、用印、收取購房戶預交的預訂金或定金,收取租金,當日要完成的工作應當日結清。
4.5負擔現場銷售接待中心以及樣板房的修建及裝飾,售樓處內各種物件購買的費用。售樓中心以及樣板房的建設及裝修裝飾標準雙方另行約定。
4.6 負責銷售中心的水、電、電話(非移動通訊),財務、保安、保潔人員的派駐及工資發放,辦公所需物品的購買費用以及其他物業管理費用。
4.7甲方保證其各部門應為乙方的招商工作提供無條件協助和支持。
4.8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方式、時間、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及有關費用。
4.9 擁有項目策劃、推廣及營銷方案和實施的最終決定權。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5.1 乙方從本合同生效的次日起開展項目招商、推廣的各種工作。
5.2 利用自身綜合優勢進行項目的整合、策劃,包裝、推廣,制定招商計劃,并完成相關工作。
5.3 負責組織招商團隊,并負擔其工資、獎金。
5.4 統一管理招商現場雙方所派駐的工作人員,并負責維持現場秩序,使之有利于招商工作的推進。
5.5 對該項目的規劃方案及招商政策,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部分設計作出調整、建議,使得更具有市場價值,但須征得甲方同意。
5.6乙方所有參與本項目的人員應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道德標準。若有人發生有損本項目或甲方形象與利益的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除該人參與本項目,且乙方既定目標任務不變。
5.7 自本合同生效后,應分階段向甲方提供各項工作進程安排計劃。
六、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業務要求忠實地在委托權限內辦理委托事務,不得超出甲方委托的權限范圍開展工作。
七、關于招商代理:
9.1 在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之下,甲方授權乙方全權負責“勤誠達新界”項目的招商工作。
9.2 招商推廣費按預計實現租賃總額的 2%-3% 計算,該費用包括招商手冊(印刷、電子)、戶外、電視、廣播、報紙等廣告宣傳、銷售物料的有關費用,不包含售樓部建設、裝修裝飾設施、樣板房裝修,該費用由甲方審核后由甲方承擔,乙方的推廣預算嚴格控制在該費用之內。
9.3 關于招商代理傭金:
9.3.1 截止 年 月 日前,乙方沒能完成合同第三條第(四)款所述階段招商進度指標時(招商率85%),招商傭金按招商合同約定的首年單月租金1.0倍月租金支付給乙方;乙方完成合同第三條第(四)款所述各階段招商進度指標時(招商率85%), 招商傭金按招商合同約定的首年單月租金2.0倍月租金支付給乙方。
9.3.2 招商代理傭金按月逐月支付。
9.3.3 招商代理傭金的結算方式為:甲方應在每月的后 2日內根據乙方當月招商合同的實際金額計提乙方招商代理傭金,并按當月應提傭金總額的70%支付乙方,剩余30% 作為乙方招商工作的保證金,此保證金在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招商任務后的10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9.3.4 招商代理傭金的計提條件為:租賃客戶已簽定《商鋪租賃合同》并支付租賃定金款項為準。
9.4 項目租賃合同由乙方所委派的人員嚴格按照甲方合同標準簽訂,甲方負責合同的終審,并由甲方加蓋甲方合同專用章后方可生效。
十、關于服務費用:
從委托之日起計算,合同簽署2 日內甲方先行支付乙方招商啟動費 五萬元整 (RMB:50000元),但須在日后的銷售提成或招商傭金中先行扣除。乙方在15個工作日內提交詳細的《招商定位報告》、《招商執行報告》。
十一、甲方須保證項目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工程驗收合格,并愿為此承擔責任。
十二、乙方保證對所代理房屋以合法的標準程序進行銷售,誠實經營,絕不搞欺蒙拐騙,不
做任何損壞甲方企業形象的事,并愿為此承擔責任。
十三、違約責任
13.1 甲、乙雙方均保證,如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上述各項承諾而造成不良后果,除自己承擔一切責任外,還應負責賠償因此給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3.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支付該項目的應付乙方的招商代理費及相關費用,逾期三日以上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擔相當于應付款項千分之一的滯納金,逾期一個月未支付時,乙方有權通過乙方認為有必要的合法渠道向甲方收取有關款項,并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3.3 如無甲方授權,乙方任何職員不得代為收取訂金、定金和房款。由于乙方職員擅自代收款而給甲方造損失,應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13.4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及條件完成代理事務,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累計扣留的乙方保證金不予退還。
十四、甲、乙雙方向對方發出的函件、方案等文本應具備以下的形式為有效。
14.1 每頁蓋有有關公章或合同章的文本(原件)。
14.2 如通過甲、乙雙方指定的傳真機發出的,則為每頁蓋有有關公章或合同章的傳真文本。
十五、甲乙雙方來往的函件、方案等文本以下列方式為有效交付:
15.1 可通過甲、乙雙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簽收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甲方指定的代表人為 ,乙方指定的代表人為 。
15.2 可通過合法的郵政系統向對方指定的地址郵寄函件方案等文本。
15.3 甲、乙雙方任何方的上述代表、郵寄地址發生變化,應在變化前的三個工作日前通知另一方。
十六、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全程營銷: ”等名義。
十七、雙方合作期間,如遇國家或當地政府重大政策調整,致使雙方無法正常履約,雙方另
行協商合作方式,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補簽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解決。
二十、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二十一、合同終止:
22.1 本合同所約定的事項全部實現。
22.2 一方有下列任一情況時,另一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并可根據實際情況,向對方追究責任,要求賠償:
22.2.1 有欺騙行為時;
22.2.2 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時;
22.2.3 因一方過錯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十二、特別約定:甲乙雙方特別約定,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10條規定所享
有的任意解除合同的權利,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行使單方解除權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單方解除合同,應向守約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賠償金。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糾紛委托代理調解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傳 真: 乙方(受托方):地產代理機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傳 真: 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代理物業 〃 項目
二、 代理期限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止。
三、代理范圍 由甲方確認的該物業所有可售單位,具體以甲方確認的推售單位為準。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 對該物業擁有完全的所有權。
2) 已取得該物業為可合法銷售之商品房的相應證明文件。;
3) 負責該物業的銷控工作。
4) 負責該物業的策劃和推廣工作。
5) 負責與購樓客戶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
6) 甲方已審批及預留房源的關系戶客戶歸屬權歸甲方所有。
7) 外圍代理轉介及流程按甲方公司下發的《佳X集團外圍銷售代理現場操作指引》執行。
8) 甲方同意于該物業銷售支付買家信用卡或借記卡付定金或首期樓款銀行所收取之手續費;如果購樓客戶以外幣形式支付定金或首期樓款,所產生的銀行手續費用由客戶自行支付,甲方不予承擔。
9) 甲方須按時支付應付與乙方的銷售代理費,逾期30天不付,除需支付所欠款項外,還需按所欠總款項之萬分之____日支付滯納金。
10) 甲方承諾:銷售各方必須享有同等的銷售價格、折扣及其它一切銷售條件。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 乙方應發揮自身優勢,利用乙方地鋪、網絡資源及客戶資料,充分調動銷售人員的積極性推介及銷售該物業。
2) 乙方應積極配合該物業的市場推廣節奏,在精選地鋪醒目位臵擺放該物業的宣傳資料。
3) 外圍代理轉介及流程按甲方公司下發的《佳X集團外圍銷售代理現場操作指引》執行。
4) 代理期內,甲方可利用乙方內部之網頁進行合理廣告宣傳。
5) 代理期內,乙方須派相關銷售人員對接甲方人員一起處理有關銷售事宜;
6) 乙方須服從甲方對該物業的銷控工作安排,否則,甲方有權追償。
7) 乙方須根據甲方提供的文件進行如實地宣傳和銷售,在銷售過程中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欺騙,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予以追償。
8) 在認購客戶交付首期款并簽署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及提交完整的購房資料及按揭資料后,乙方之銷售代理工作即告完成。
六、乙方代理銷售程序及客戶確認
1) 乙方轉介人員不得在項目營銷中心外圍及項目展示區進行外場銷售工作及欄截客戶。如查實乙方在營銷中心外圍及項目展示區內欄截客戶,罰當事方公司傭金10000元次。如乙方因客戶歸屬爭議對現場售樓秩序產生重大負面影響或蓄意滋事,甲方有權收回客戶歸屬權并立即取消乙方轉介代理權,并對已產生的整體代理費用扣除10%的傭金,并有權追述法律責任。
2) 乙方不得在項目營銷中心外圍及項目展示區進行舉牌、外場銷售工作及攔截客戶,在此轉介期間如產生任何事故,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 項目現場屬聯合代理的,代理公司機構轉介的客戶由代理公司項目現場銷售員接待,聯合代理以外的代理公司機構轉介客戶由發展商銷售員接待。乙方轉介之客戶,轉介當日成交為有效轉介,轉介當日未成交為無效轉介。
4) 乙方轉介客戶成交后,由甲方出據蓋章的《外圍代理轉介確認單》進行確認。
5) 定金:認購客戶所繳付的定金均由甲方收取,并由甲方向認購客戶開具收款收據;樓款由認購客戶直接交付存入甲方指定收款處賬號,并由甲方辦理相關財務手續。
6) 客戶交納定金后撻定的,甲方沒收其定金。沒收足定人民幣萬元(含)的,乙方按每套人民幣壹萬元收取;沒收臨定人民幣萬元以下的,乙方不收取任何代理費及現金獎勵;乙方對此無任何異議。
7) 乙方需督促乙方轉介成交之客戶交繳購樓款和辦理按揭手續。
8) 乙方嚴格按照甲方公布的統一口徑接待客戶及對外溝通,嚴禁承諾有額外折扣等銷售口徑,如有亂承諾行為導致引起客戶投訴的,甲方有權收回客戶歸屬權。
9) 如客戶成交后更名為非直系親屬,則轉介作廢。
10) 轉介客戶不享受甲方老帶新優惠和佳族等優惠政策。
七、代理費
1) 甲方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售出單位之銷售代理服務費:代理傭金按成交簽約額的 %套計算,傭金按稅前計,在客戶簽署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及提交完整的購房資料及按揭資料后統一結算。內場銷售的代理服務費仍按與項目聯合銷售代理合作協議中的 %約定結算。
2) 在客戶認購后交付首期款,簽署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并提交完整的購房資料及按揭資料,乙方就相應單位之全部銷售代理工作即告完成,甲方按上述標準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3) 乙方的銷售代理費于代理期結束后進行結算,以簽署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及完整的購房資料為結算依據;乙方辦理結算請款時,須提供符合國家及地方稅務法規要求的合法有效的等額發票,否則,甲方有權不予支付,造成的損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若因乙方提供的發票不符合當地稅法規定,致甲方產生稅收罰款或滯納金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并按合同金額處乙方萬分之三的罰金。
八、 終止合約
1) 甲方如發現乙方于銷售代理過程中有違反本合同規定行為,甲方可書面告知乙方并給予乙方三天的整改期,若期滿乙方仍未修正,則甲方可單方終止合約,并書面通知乙方。
2) 在銷售代理過程中,乙方未達到甲方銷售要求或目標,甲方可單方終止合約,并提前三天口頭或書面通知乙方。
3) 如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其本合同的義務時,乙方可書面告知甲方并給予甲方三天的整改期,若期滿甲方仍未修正,則乙方可單方終止合約,并書面通知甲方。
4) 合同終止時,甲方仍依照本合同第七條第
1)款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于合同約定的代理期間已完成銷售之單位的銷售代理費用,且支付期限不得遲于書面通知終止合約后的三十個工作日。
5)本合同服務期限到期后即告合同終止。
九、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及爭議,均適用中國法律。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提交甲 方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時生效。 十
一、《佳X集團外圍銷售代理現場操作指引》為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 分,與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所簽訂之補充協議為本合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理機構公司名稱 代理機構公司名稱 法人或代表人: 法人或代表人: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佳X集團外圍銷售代理現場操作指引
一、目的 為了規范營銷案場管理,完善外圍銷售轉介流程,集團營銷策劃管理部特制定《佳X集團外圍銷售代理現場操作指引》,以下簡稱“外圍轉介”。
二、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集團及各分公司,主要針對營銷案場外圍銷售轉介全過程。
三、適用對象 集團營銷策劃管理部為佳X集團外圍轉介現場操作指引的制定、公布及監督部門,各下屬地產公司客戶及營銷部是外圍轉介實施的統籌部門。請各下屬地產公司客戶及營銷部在外圍銷售轉介管理工作中嚴格執行。
四、外圍轉介定義 與公司簽訂外圍銷售代理合同的代理公司或機構,經外圍轉介預約后佩帶工牌的員工,以下簡稱“轉介銷售員”,轉介銷售員與客戶一起到訪的。
五、外圍轉介流程
1、到達銷售現場前至少提前30分鐘以傳真預約單的形式進行外圍轉介預約;
2、轉介銷售員與客戶一起到訪;
3、到訪后第一時間由轉介銷售員說明任職公司與姓名,憑簽字確認的《外圍代理轉介預約單》填寫外圍轉介登記表;
4、由項目現場銷售負責人簽字確認;
5、客戶交由現場銷售員開始案場接待;
6、現場銷售負責人保存《外圍代理轉介預約單》。
六、外圍轉介認定標準及獎金報批條件
1、到達銷售現場前至少提前30分鐘,轉介銷售員需以傳真形式將《外圍代理轉介預約單》傳真至銷售現場,與客戶一起到訪后,客戶對《外圍代理轉介預約單》簽字確認,憑《外圍代理轉介預約單》方可進行外圍轉介登記。
2、外圍轉介登記表經現場銷售負責人簽字確認方可生效。
3、轉介當日成交為有效轉介,轉介當日未成交為無效轉介。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河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民法典》有關規定并參照行業慣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自愿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李律師擔任 案件 的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辦理。
二、委托事項及權限。
1、委托事項:
2、在調解、審理、執行程序中,乙方有代為承認、放棄、變更、增加、減少請求,進行和解、調解、上訴、簽收法律文書的權利。
3、有權代為接受款項和實物。
三、委托代理期限為委托事項完成時止(包括判決、調解、甲方擅自撤訴及案外和解等)。委托事項及權限中途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
四、風險代理費用支付方式及其他涉訟費用承擔。
1、委托事項完成,甲方應及時將賠償凈數額的30%支付乙方作為風險代理費用;
2、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提供真實證據,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如甲方丟失證據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證據原件,致使因證據不足而敗訴者;或者甲方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序上的權利,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項行為的;仍應按約定標的的30%向乙方交納代理費用,并應支付違約金1000元。
3、委托事項完成,如果甲方持有賠償凈額拒不及時支付乙方代理費,應視為甲方嚴重違約,乙方應加倍支付風險代理費用,并承擔遲延支付期間的利息,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計算。
4、雙方之間代理費及違約金的約定是雙方之間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和顯示公平的成分,雙方應認可是合法約定,該約定受法律保護。
5、案件所涉訴訟費、保全費、調查費、公證費、鑒定費、檢索費以及乙方在辦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詢等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財產保全時擔保所需款物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不誤所辦案件的前提下,有權從事其他業務活動;但要保持通訊暢通;
2、如發現甲方歪曲事實,弄虛作假,捏造證據,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費,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4、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通過正當途徑維護甲方合法利益。乙方因過錯造成的損失應于賠償;
六、乙方律師代理案件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為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七、甲方如實陳述案情及提供相應證據的義務是絕對的。如因陳述不實,前后不一;或對于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證據,甲方不提供、遲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證線索;或提供的取證線索不是切合實際的;或被取證著拒絕出證;或以律師的勤奮勉慎無法取到;或法院拒絕以職權取證等而使案件審理結果對甲方不利,其結果由甲方自負。
八、甲方敗訴的風險乙方已明確告知。律師不得向甲方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于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甲方對乙方律師關于案件的分析預測不得理解為做出了這種承諾。
九、未盡事項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之,可調解也可起訴,雙方有互為對方保密的義務。
十、本合同自雙方或代表人簽字或簽章、按指印后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代表人: 乙 方:河南所 代表人:李律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