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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三)

發布時間:2023-06-18

買賣合同(三)(精選29篇)

買賣合同(三) 篇1

  原告:張豐,男,38歲,漢族,無業,住山西省長子縣鳳凰村。

  被告:崔南,男,36歲,漢族,長子縣煤礦設備廠工人,住山西省長子縣城關鎮南環路1號。

  原告張奉訴被告崔南車輛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劉若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張豐、被告崔南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張豐訴稱,20xx年4月12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購車協議,但是被告明知自己不享有該車產權,卻以產權人名義與原告簽訂購車協議,違反了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致使原告蒙受了重大損失,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宣布該購車協議無效,并判令被告返還原告購車款人民幣十一萬元、賠償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被告崔南辯稱,當時覺得屬于企業內部承包性質,被告有權將該車賣給原告,故被告不同意返還購車款,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20xx年4月12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購車協議》一份,該協議寫明“茲有被告擁有產權的楊子中巴長途客車一輛(車牌號為晉B-95950),欲轉讓給原告”。協議規定車價為人民幣十二萬一千元整,被告保證該車產權過戶前所有手續、證件齊全,真實有效,過戶費用三千元由原告負擔,為保證該車的順利過戶,被告同意原告預留過戶抵押金人民幣一萬一千元的要求,過戶之后退還被告。協議簽訂后,原告當即交給被告車款人民幣十一萬元,被告給原告寫了車款收條,并且將有關機動車行車證等證件交給了原告。之后,雖然原告曾多次催促被告一起去有關部門辦理該車過戶手續,但被告一直以種種借口不肯一同前往,后經向有關部門詢問,原告才得知該車的車主不是被告,而是長子公路客運公司。原告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證據:

  (1)原告與被告簽訂的《購車協議》一份。

  (2)××部門出具的晉B-95950汽車產權證明一份。

  (3)被告寫給原告的人民幣十一萬元購車款收條一張。

  本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與被告車輛買賣合同中所指晉B-95950面包車車主為長子公路客運公司并非被告,被告并不享有該車產權,不具備該車的.處分權利;被告在合同中隱瞞車輛真實情況,致使原告在不了解真實情況的前提下與被告簽訂了購車協議,原告與被告所簽《購車協議》應該視為無效合同。原告要求被告返還購車款及賠償經濟損失的要求應予支持,對被告的答辯意見不予采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八條規定,判決如下:

  一、該合同無效、被告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原告購車款十一萬元并按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賠償原告自20xx年4月12日至本判決生效之目的利息損失。

  二、案件受理費人民幣三千六百七十元由被告負擔,該款因原告已預交,被告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劉若

  20__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李兆蘭

買賣合同(三) 篇2

  買方: (下稱甲方) 賣方: (下稱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買賣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過平等協商,就 (合同名稱)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也可一、二、)賣方像買方提供 (買賣合同的標的,可以用列表式,把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單價、總價款和附加費用寫清楚),總價值 元。

  二、 交提貨方式(應寫明是買方自提,還是送貨上門;是車板交付,還是賣方倉庫交付。不同的交付方式,其義務、責任是不同的)。

  三、 質量標準(要明確依據什么標準驗收貨物的質量,雙方可以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但應寫明適用的標準名稱、編號:沒有國家標準的,雙方可以約定其他質量標準)。

  四、 賣方應當提供 部門(標的物須經有關部門批準才能出售的,這個條款就是必要條款)出具的證明文件(或者批準證書),因文件不全而導致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不能轉移給買方的,賣方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五、 價格條款(明確貨款數額及貨物支付方式)。

  六、 驗收方式(可以寫明賣方應當提供據以驗收的必要的技術資料或者樣品。對標的物有異議的,應當明確在什么時間內向對方提出方為有效)。

  七、合同的履行期限(寫明履行的時間,分期履行要明確每一履行期的起至日期)。

  八、擔保條款(雙方都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擔保。擔保要符合擔保法的規定,擔保的方式可以是保證、抵押、質押等)。

  九、包裝條款(貨物包裝要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包裝物是否回收,包裝的價款由誰承擔等,雙方應約定清楚)。

  十、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變更和解除合同,要寫明變更和解除的程序,通知的方式等內容)。

  十一、標的物風險條款(寫明標的物交付前后的責任,如果雙方未約定,則要依據合同法的規定確定標的物風險由誰承擔).

  十二、違約責任(明確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和免除當事人責任的具體情況)。

  (一)甲方違約:

  1.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付款金額每 (日或周) 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4.其他約定:

  (二)乙方違約: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 %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后,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并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8.其他:

  十三、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交由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協商調解不成的應當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 生效(可以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時起生效,也可以約定具體時間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的文本,以中文版為主。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由 保管。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買賣合同(三) 篇3

  甲方:

  乙方:

  鑒于甲方所有的位于的房屋已拆遷,根據甲方與所簽署的拆遷補償協議,甲方將獲得位于的房屋作為補償,但該房屋目前尚未交付。乙方意欲購買甲方拆遷補償所得房屋的其中一套,面積,位于經過友好協商,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房屋買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購買該拆遷補償房屋位于_________面積:_________,價款: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

  三、付款時間:

  四、根據甲方與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該房屋將于無法辦理產權手續。待辦理該房屋產權手續條件成熟時,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該房屋產權手續,否則甲方應支付給乙方違約金伍萬_________元整。并應支付乙方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所支出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用等,以及繳納的房產部門的'稅費

  五、該房屋交付使用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入住手續。如甲方不予協助辦理,該甲方應支付給乙方違約金_________元整。

  六、如乙方不能按時支付價款,則甲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如甲方違約,拒絕將該房屋賣給乙方,則甲方應該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甲方違約,乙方重新購買房子的,相同房屋的差價以及為購買房子所花費其他費用。

  八、待甲方的拆遷房屋建成后,甲乙雙方可就該房屋買賣合同達成補充協議,將房屋的地址,面積進行詳細約定,該約定具有與本協議相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兩份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買賣合同(三)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標準寫字樓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 基本情況:

  1、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支弄_____________號________號寫字樓______層,寫字樓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場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產證為準。

  2、 土地使用權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實際年限按產權證。

  3、 寫字樓區域東側在_______米內、南側到_________米內、西側到_________米內、北側到__________米內。

  二、 寫字樓價格及其它費用:

  1、 寫字樓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元(大寫),總價(含人民幣土地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

  2、 土地使用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給有關部門。

  3、 乙方在甲方園區內的`物業管理費每年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寫字樓總價分二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寫字樓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寫字樓后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2)其余房款應在甲方辦妥相關產權交易后(以產權交易中心核發產權證之日為準)6日內一次性付清,在辦理中產生的契稅由乙方負責。

  2、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處以滯納金按銀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過三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寫字樓和土地總價的10%計;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房產二證,或將土地、寫字樓抵押給任何第三方,則售房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并按寫字樓和土地總價10%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四、 其他規定:

  1、 甲方在辦理好產權證后再給乙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在辦理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契稅、工本費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2、 乙方所購產權房可以自由轉讓或出租給其他方辦業,但必須通知管理方,受讓或承租方企業可以以本寫字樓地址進行工商注冊。

  3、 寫字樓內土地屬批租,廠區內按現有的設施配套使用給乙方,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簡易棚及房屋,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搭建秘備的簡易棚手續。

  4、 乙方所購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舉辦高污染、高用電量的項目。

  5、 乙方在所購房屋內組織生產、經營或生活必須遵紀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納稅,按其交付各項規定費用。

  6、 乙方使用的用電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予以協助辦理,增容費用由乙方向有關部門按規定交納。

  7、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過程后,則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該寫字樓,甲方無權干涉。

  9、 本寫字樓的質量保修期為交付后一年內有效。

  五、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執一份,房產管理局和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買賣合同(三) 篇5

  甲方(售房人):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乙方(購房人):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丙方(中介方):_______

  營業執照:_______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市相關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位于_______區_______大街_______房屋(房產證號:石房權證新字第33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號:新—華國用______第_______號)一套出售給乙方,乙方對該房屋已做充分了解并實地看房,對該房屋現狀無異議,對該房屋的房產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也進行認真閱讀,愿意購買該房屋。

  第二條:甲乙雙方協商后的實際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小寫)800000元(大寫)捌拾萬元整,此房價包括以下附屬設施:整體廚柜、消毒柜、跑步機、太陽能及一切不動產。

  第三條:乙方應于合同簽訂當日向甲方交付購房首付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元整,甲方應于簽訂合同當日將該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暫押于丙方。剩余該房屋售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元整自房管局辦理過戶之日起一個月內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于乙方將全部售房款人民幣捌拾萬元給付甲方后的三日內騰空該房屋并將該房屋的鑰匙交給乙方,丙方應積極協助甲乙雙方辦理該房屋的水電費、暖氣費、物業費等手續的交接事宜。甲乙雙方同意在甲方交給乙方鑰匙前該房屋的水電費、暖氣費、物業費等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承擔;甲方交給乙方鑰匙后該房屋的水電費、暖氣費、物業費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交給乙方鑰匙后的`甲方已承擔的費用甲方應將有關交費收據或證明交給乙方,乙方根據交費收據或證明給付甲方),如果甲方一時辦理不清應給乙方留夠足夠的費用由乙方代交。

  第五條:乙方付給丙方中介服務費_______元整,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交納。

  第六條:除不可抗力外,雙方不得中途毀約,甲方中途毀約給付乙方16萬元違約金并賠付丙方壹萬元;乙方中途毀約給付甲方16萬元違約金并賠付丙方1萬元。乙方延期付款給付甲方違約金5萬元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利率計息。

  第七條:該房屋過戶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過戶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稅、交易服務費、產權登記費、土地出讓金、印花貼花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等。以上該房屋過戶的一切相關費用在過戶前由乙方交付丙方,辦完手續后乙丙雙方憑票結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丙方三份,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買賣合同(三) 篇6

  買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上列當事人就汽車買賣事宜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甲方就其約定,將其所有的轎車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后記轎車的買賣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元(中期款)于申請過戶的同時支付。

  (3)余款_________元,可分十次支付,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月止,每月______日前支付______元,乙方應于過戶時,將相當于上述期滿金額的支票匯出交付。

  第三條甲方對乙方負責辦理如下的過戶與交付手續:

  前條第(3)項的支票于過戶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條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乙方若無法履行第二條第(3)款項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則必須將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條甲方須保證后記轎車并無瑕疵。有關瑕疵的保證,則只限于交付日后三個月以內,往后即不負一切責任。

  第七條后記轎車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轎車丟失或毀損,其責任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丙方須對甲方保證,乙方確實履行本契約按期支付價金,并負連帶賠償責任。

  本契約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簽章):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轎車的標示

  牌照號碼:_________

  顏色:_________

  型式:_________

  引擎號碼:_________

  二手車買賣合同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_________;號牌號碼:_________;廠牌型號:_________;初次登記日期: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養路費繳付有效期從_________至_________;最近一次年檢時間:_________;行使公里數:_________;車輛使用性質:非營運。

  第二條車款及交驗車

  1.車款為(不含稅費)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乙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同甲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車款的_________元,剩余車款雙方按照約定用乙方的建筑材料折抵。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甲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乙方應按照約定與甲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甲方收取車款后,應開具相關的收款憑證。

  5、由于該車輛以較低的價位賣給乙方,該車自xx年3月到現在的所有交通違章由乙方自己處理。

  6、由于該車輛乙方需要保留車號,該車輛暫不過戶,如需過戶賣方應該積極配合并提供相關的手續。該車輛自交付給乙方即日,所有權即發生轉移,交付后因該車所發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如:違法處罰、交通事故給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7、乙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折抵剩余車款,其建筑材料價格不得高于同行業價格。

  8、因該車輛所發生的一切過戶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提交烏魯木齊仲裁委員會庫爾勒分會仲裁;

  第六條其他

  1._________。

  2.本合同一式三份,買方一份,賣方一份,備案機關一份。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三) 篇7

  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就 ,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賣方向買方提供 ,總價格人民幣(大寫) (¥ 元)。

  第2條 交提貨方式 。

  第3條 質量標準 。

  第4條 賣方應當提供 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因文件不全而導致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不能轉移給買方的,賣方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5條 價格條款 。

  第6條 驗收方式 。

  第7條 合同的履行期限 。

  第8條 擔保條款 。

  第9條 包裝條款 。

  第10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

  第11條 標的物風險條款 。

  第12條 違約責任 。

  第13條 本合同自 時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三) 篇8

  供應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求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同意向甲方購買機械,經過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一、機械:

  二、付款方式和期限

  乙方所購機械的一次性全款價格為人民幣元整(含由生產廠家至乙方指定的交貨地點的運費,發票金額不包含運費和G探望系統費用),付款方式詳見欠條,合同簽定當日乙方付給甲方購貨定金人民幣萬元整。

  三、交貨

  運輸:由甲方負責運輸,交貨地點:乙方指定場地。

  交貨期限:乙方交納了欠條中的購車首付款后,甲方負責發車,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所有機械的交貨手續。

  四、驗收

  乙方應在交貨當日對機械及隨機配件資料進行檢驗,發現問題立即同在現場的甲方人員協商解決,乙方接收機械,即視為甲方交付的機械各個符合雙方合同的約定。

  五、約定事項

  1、甲方雖然將機械交付給乙方使用,但是在乙方未按照欠條的約定清欠之前,機械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對機械負有保管的義務。甲方可以隨對機械的狀況實施監督檢查。在乙方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機械損壞和滅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發生乙方改裝,擅自拆除G系統買賣、抵押、抵押、抵帳、轉租、轉讓等害及機械所有權的行為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機械。

  2、乙方應按照欠條中的承諾按時還款,其中任何一筆逾期超過____日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償還包括未到期部分在內的所有欠款,并按照拖欠總額的每____日千分之二計算違約金,或者解除合同,對此,甲方享有選擇權。

  3、乙方全額付清所有款項之后,設備所有權才能轉移給乙方。

  六、違約及責任

  當乙方出現違約情形,甲方依據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時,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甲方也有權在不事先通知乙方的情況下,收回機械,乙方已使用機械的時間視為乙方租賃使用,乙方應自機械交付之日起至返還給甲方之日按照整機價款的每日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租賃費,因收回機械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代理費,差旅旨,運輸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所交納的購機款直接用于沖抵乙方應負擔的費用。

  2、乙方必須保證機械性能良好,能夠正常用使用,甲方收回機械后,如發現機械存在故障,則該修理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擅自改裝機械,應承擔恢復原狀的費用。

  3、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違約情形,同時要求乙方支付整機價款20%違約金或者不予退還其已交納的定金。

  七、機械質量標準和保修

  1、機械的質量按國家有關標準執行,雙方對質量有爭議的,應由提出異議的一方委托國家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進行鑒定,并負擔鑒定費用,質量保證按照《中國機械行業機械產品質量保證規定》的相關條款執行:保修期限為交付機械之日起12(壹拾貳)個月。

  2、保修期內產品出現故障或質量問題,甲方按__公司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標準承擔保修責任,因乙方故意或過失操作。保養不當導致故障的維修費用。更換費用及有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嚴格按照隨機附帶的《保修手冊》和《使用說明書》進行使用,保養,并保證使用成都__集團授權的專賣店提供的廠家專用油品和部品,保證聘用持有國家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操作機械,否則,甲方不再承擔質量及保修責任,由此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糾紛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糾紛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解決,但并不排除甲方向合同簽訂地以及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起訴的權利。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三) 篇9

  紗線銷售合同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20xx年月 日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惠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簽訂本合同,以備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 商品內容及價格

  1. 商品的名稱、貨號、單位、數量、價格、金額等詳見《購紗明細表》

  2. 以上商品價格為含增值稅的價格。

  第二條 生產條款

  1. 甲方根據乙方所提供的紗線質量要求進行生產,如乙方沒有特殊要求,甲方將按照本公司生產工廠所執行的標準進行生產。

  2. 溢短要求:簽訂合同的溢短裝范圍按±3%執行,甲方須按乙方購紗明細安排生產,甲方供紗溢短數量在乙方購紗數量溢短要求范圍內的,乙方必須按合同價格全額購買;溢紗超出要求的部分,乙方有權拒收;短紗超出要求的部分,乙方如需補紡,甲方應從速安排,補紡紗價格按原紡紗批量價格執行且必須保證大貨交期,如不能保證大貨交期責任由甲方承擔。

  3. 由于紗線質量(異色毛、薄厚檔、搓板紗、批差等),造成紗線短缺,甲方必 須及時給乙方補紡,如影響了乙方的大貨交期,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對問題紗的鑒定和處理辦法,要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在7個工作日之內及時給予答復,否則造成交期延誤等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質量標準

  1. 甲方保證所提供貨物是符合相關的國家行業標準。

  2. 原料要求:平均長度≧mm,細度≦ um,短絨率≦ mm( %)含絨詳見加工指示。

  3. 檢測要求: 色牢度中淺色4級以上(使用脫色絨的顏色色牢度3級以上),深色3級以上(即皂洗、干洗摩擦、日曬、汗漬等牢度)染料不可有偶氮。抗起球≥3.5級以上

  第四條、包裝要求及費用

  甲方負責對商品進行包裝,標注顏色和批號,包裝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交貨期限

  1.20xx年月 日之前發貨.

  2.交貨確認以雙方相關人員簽字的書面依據為準。

  第六條運輸條款

  交貨到 方指定的 ,運輸費用由 承擔。

  第七條 結算條款

  雙方簽訂合同以后,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 %,當作預付款,甲方在原定交期內準備好貨物,乙方檢驗合格后,于 年 月 日向甲方付清全部余款。

  第八條 索賠和仲裁條款

  因乙方沒有按時支付貨款,延誤交貨,損失及相關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因甲方提供貨物不符合前面質量要求,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根據實際損失情況,雙方協商解決。如果雙方履行合同時發生糾紛,如是合同內規定條款,雙方應嚴格執行。若是合同內未明確的條款,雙方應本著互相諒解的原則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以書面形式向合同簽署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 其他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容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 甲乙雙方簽訂的《購紗明細表》作為本合同的分合同,分合同及變更協議經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日期:乙方: 代表: 日期:

買賣合同(三) 篇10

  出賣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樹木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位于__________畝 顆林木出售給乙方。

  第二條:甲方承諾擁有上述樹木的合法處理權,保證上述林木無任何權屬紛爭和經濟糾紛。

  第三條:甲乙雙方確認上述林木的出賣價款共計______元。

  第四條:乙方于簽訂合同當日向甲方交付定金_______元。剩余款項待砍伐結束裝運完畢時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乙方自行負責具體砍伐、裝卸、運輸上述樹木的相關事宜,并自行承擔安全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即簽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如有違反,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三)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標的物(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標的物名稱商標規格型號生間廠家計量單位數量價款 單價金額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 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提供與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隨附必備品、配件、工具的數量及提供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仍屬于出賣人所有;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交付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第七條 交付(提取)標的物或提取標的物單證的方式、時間、地點: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驗收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出賣人對標的物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出賣人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

  出賣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稅號:

  郵政編碼:

  買受人

  買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稅號:

  郵政編碼:

  鑒(公)證意見

  鑒(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三) 篇12

  買方: 買賣合同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自然人或法人)住所地:

  合同簽訂地: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就甲方購買乙方 達成如下

  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價格

  1.1以上所列數量乙方必須保證保質、及時供應,實際購買及結

  算數量以甲方的實際需求為準。

  1.2 以上單價包含各種稅費、運雜費及保險費等各項費用。

  1.3 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無論實際需求的數量是否小于(或

  大于)合同約定的數量,以及合同履行時間的長短,合同確定單價不

  再調整。

  1.4 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

  及計算方法:運輸途中允許有( )%的自然增(減)量,交貨數量

  允許有( )的正負尾差。結算時以雙方共同簽字確認的實際交貨數

  量為準。(本條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刪減)

  第二條 質量及檢驗

  2.1質量按照 規定標準執行,(如果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附件)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貨物出廠質量證明文件,甲方憑單驗質。(須注明所執行的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2 甲方出具驗收單后,貨物所有權轉移給甲方,但并不免除乙方對貨物應負的質量責任。

  2.3 甲方在貨到工地后的 天內,按照監理單位或業主單位的要求對貨物進行檢驗,如果發現不符合約定,由乙方承擔質量責任,并無條件按甲方要求退、換貨物。

  2.4 質保期:貨物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維修或更換,相應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甲方直接負責維修更換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乙方提供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產生的一切后續責任,包括檢測費、業主罰款、維修費、誤工費(包括但不限于)等一切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3.1賣方提供的全部物資均應按技術規格規定進行包裝,包裝應適應運輸、裝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銹等需要,確保物資安全無損運抵合同約定地點。

  3.2物資的包裝、標記和證件,須符合《產品質量法》及技術規格規定的內容,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符合買方的合理要求。

  3.3由于貨物包裝不當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貨物損壞或丟失時,賣方均應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相應貨物以及因此發生的全部費用。

  第四條 交貨方式

  4.1 交貨地點:

  4.2 交貨時間以甲方通知時間為準。

  4.3 交貨方式為乙方負責貨到甲方指定地點,乙方負責辦理物資的運輸及保險,并承擔相關費用及風險。

  4.4 乙方負責在指定地點的卸貨(或按合同約定),由甲方派員對產品的外觀質量進行初驗和數量進行驗收,價格按照合同約定處理,甲方所派人員無權對價格以及質量進行確認。

  第五條 付款及結算(下列付款條款為參照條款,具體付款方式根據需要進行調整,但5.4條不可刪除)

  5.1 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 元。(不建議支付預付款,如必須要付,且款額較大,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等價的銀行保函作為擔保,如果有就保留此條,如果沒有約定,就刪除該條)

  5.2 每月日至次月 日為一個結算周期,雙方辦理月結算,待業主支付甲方計量工程款到帳后5日內由甲方向乙方按合同約定付款。

  5.3 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稅務發票及甲方指定收料人員出具的相應收貨單據,否則甲方拒絕付款。

  5.4 如遇特殊原因,甲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付款,對此乙方應給予充分諒解,并不追究甲方遲延付款的違約責任(包括違約金、利息和資金占用費等)。

  5.5 合同履行完畢后,雙方應當辦理 買賣合同最終結算手續,在辦理結算時,乙方應當將甲方向其出具的'相關收貨單據全面提交;否則在辦理結算后,對乙方未提交的部分視為已經結算完畢,甲方不用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第六條 合同終止或解除

  6.1乙方負有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保質保量供貨,如果乙方遲延供貨超過3天或乙方拒絕履行,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貨款10%的違約金作為經濟補償。

  6.2 因非本承包人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工程項目的停工、延期,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甲方可以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應予同意。

  第七條 通知條款

  7.1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所有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等,必須以書面形式。

  7.2乙方通訊地址及收款賬戶為:

  乙方名稱:

  地址:

  收件人: 電話:

  乙方銀行賬戶及賬號:

  第八條 不得轉讓條款

  涉及本合同債權債務禁止轉讓,任何一方所做的轉讓無效。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如該項目為鐵路項目則約定為:向合同簽訂地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關于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具有最高效力,雙方以后發生的補充合同、會議紀要、來往函件、發料單、結算單等涉及到爭議解決方式的,均不得對抗此約定,本條款禁止以任何形式變更。

  第十條 其他

  10.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書面確定。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或修訂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為有效。書面補充協議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負責人或代理人:

  乙方(簽字、簽章或按手印):

  負責人:

  簽訂時間:

買賣合同(三) 篇13

  買受人:

  出賣人:

  簽字日期:

  簽字地點:

  (以下簡稱買受人)與 (以下簡稱出賣人),雙方授權代表同意就買賣 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

  1.1 “買受人”是指 ,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 “出賣人”是指 國 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1.4 “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數據、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資料。

  1.5 “合同工廠”是指買受人使用出賣人提供的技術和資料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包括出賣人提供的全套設備和備件,即 省 市 工廠。

  1.6 “凈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傭金、商業折扣、稅金和外購件等費用后的余額。

  1.7 “技術服務”是指出賣人根據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制造、裝配、檢驗、調試、操作等工作,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 臺產品以后的生產。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后一方批準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據具體項目的需要增減上述定義)

  第二章 合同范圍

  2.1 買受人同意從出賣人購買,出賣人同意向買受人出售成套設備項目(以下簡稱“合同工廠”),其中包括為保證合同工廠安全穩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設備、材料和備件(以下簡稱“設備”),以及合同工廠裝配、安裝、試車、正常操作、生產和維修所需的全部技術和資料(以下簡稱“技術資料”)。

  出賣人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出賣人供應的“技術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賣人所供應的全部設備的技術性能和出賣人對合同工廠設備的技術保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3 出賣人派遣有經驗、健康和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對合同工廠的施工、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與考核進行技術指導。其人數、技術服務范圍和待遇條件等見本合同附件五。

  2.4 出賣人負責培訓買受人派遣的技術人員,其人數、培訓地點,培訓范圍見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簽訂后 年內,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出賣人有義務以優惠價格提供買受人為本“合同工廠”正常運行所需的全部備品備件。屆時雙方另簽協議。

  第三章 價格

  3.1 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二章規定提供合同工廠“設備”和“技術資料”的總價為 (大寫: )。

  3.2 上述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3.2.1 機械設備部分:

  (1)設備和材料費;

  (2)備品和備件費;

  (3)設計費;

  (4)技術資料費;

  (5)技術服務費;

  (6)技術培訓費。

  3.2.2 技術轉讓部分:

  (1)技術轉讓費;

  (2)設計費;

  (3)技術資料費;

  (4)技術服務費;

  (5)人員培訓費。

  上述分項價格清單,詳見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總價中的設備部分為FOB港口買受人指定的受載船只船面交貨的固定價格,并包括裝船費、包裝費以及將貨物裝到買受人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費用。上述合同總價中的技術資料部分是指將技術資料在 交付以前的一切費用。

  第四章

  支付

  (方案一)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受人向出賣人的付款應通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 銀行,出賣人向買受人的付款應通過 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受人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出賣人。

  4.2.1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 天內支付給出賣人。

  (1)出賣人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的影印本 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 份;

  (2)銀行出具的以買受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 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 份;

  (4)即期匯票一式 份;

  (5)商業發票一式 份。

  上述單據出賣人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提交。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貨物裝船通知后 天內,經由北京中國銀行出具以出賣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給出賣人(保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八)。

  4.2.2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 天內支付給出賣人: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 份、副本 份;

  (2)商業發票一式 份;

  (3)即期匯票一式 份;

  (4)裝箱明細單一式 份;

  (5)質量和數量合格證書一式 份。

  4.2.3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 天內支付給出賣人:

  (1)商業發票一式 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 份。

  4.2.4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后,并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 天內,即支付給出賣人:

  (1)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3條規定的由買受人出具的經出賣人會簽的“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副本一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 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如果出賣人應支付賠償或/和罰款時,買受人有權從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4.3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由買受人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由出賣人負擔。

  (注:方案一適用于現匯付款的情況)

  支付(方案二)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受人向出賣人的付款應通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 銀行,出賣人向買受人的付款應通過 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受人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出賣入:

  4.2.1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 天即支付給出賣人:

  (1)出賣人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 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 份;

  (2)由 銀行出具的以買受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 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 份;

  (4)即期匯票一式 份;

  (5)商業發票一式 份。

  上述單據出賣人應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內提交。

  4.2.2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在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交貨時,買受入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 天,支付給出賣人。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 份、副本 份;

  (2)商業發票一式 份;

  (3)即期匯票一式 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 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 份。

  4.2.3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 天即付給出賣人:

  (1)商業發票一式 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 份。

  4.2.4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后,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述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 天即支付給出賣人:

  (1)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應自 日起,于 年內,每 個月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辦法支付給出賣人。

  4.2.5.1 出賣人應開立分 期支付具有下述內容的遠期匯票共 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于 時提交買受人:

  (1)票面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另加第 章 條規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計 (大寫: );

  (2)以 日期為出票日,到期日分別為自出票日滿 個月;

  (3)以買受人為付款人;

  (4)帶有利息條款。利息按年息 %計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體金額如下:

  票期本金利息 本利合計

  第一期

  第二期

  合計

  4.2.5.2 買受人收到匯票后,立即對上述分 期支付的匯票正本承兌,并交北京中國銀行背書保證后送交出賣人。

  4.2.5.3 出賣人收到匯票后應在各期匯票到期日前,分別將匯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國銀行,由北京中國銀行提請買受人于匯票到期日后一天支付給出賣人。

  4.3 按本合同第 章和第 章規定,如果出賣人應支付賠款或/和罰款等有關款項時,買受人在按本章第4.2.2條、4.2.3條、4.2.4條規定支付貨款時有權從貨款中扣除。

  4.4 買受人支付本章第4.2.1條所規定的貨款時,應向出賣人提交北京中國銀行出具的以出賣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 %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證函(保證函格式詳見本合同附件八)。

  4.5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均由買受人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均由出賣人負擔。

  (注:方案二各項條款適用于延期付款的情況)

  第五章 交貨與交貨條件

  5.1 出賣人應于本合同生效日后 個月內分 批將本“合同工廠”的“設備”交付完畢。

  總毛重大約為 公噸。總體積大約為 立方米。

  本合同工廠“設備”的交貨港口為 ,目的港口為中國 。

  5.2 出賣人在合同生效日后 個月內,應向買受人提交初步交貨計劃一式 份(內容包括合同號、項號、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價、總價、大約總重量、大約總體積、交貨時間、交貨港口、危險品的品名以及國際危規號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設備的尺碼(長、寬、高和體積)和大約重量,以及危險品、易燃品在運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不能拆卸的單體設備重量最大限度為30噸,體積最大限度為長12米、寬2.7米、高3米,凡超過此限度的貨物出賣人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后 個月內向買受人提供草圖一式 份,經買受人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買受人應于收到上述草圖后一個月內用電傳或信件確認,否則出賣人即開始制造。至遲不超過第一批交貨前 個月,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提交最終交貨計劃一式 份,內容包括合同號、批次、項號、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設備材料和危險品的大約毛凈重、每件貨物的大約尺寸、(長、寬、高)體積、交貨港、每批貨物的交貨時間以及超大、超重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和危險品運輸措施及注意事項的說明。

  5.3 已裝船的提單日期為設備的實際交付日期。

  5.4 出賣人供應的每批設備,應在本章第5.1條規定的港口在買受人指定的受載船只船面交貨。“設備”的風險,出賣人在買受人指定的受載船只船面交貨后,即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

  5.5 在每批貨物備妥待運前不遲于 天,出賣人應以電報通知買受人如下內容:

  (1)合同號;

  (2)貨物備妥待運日;

  (3)貨物總體積;

  (4)貨物總重量;

  (5)總包裝數量;

  (6)裝船港口名稱;

  (7)重量超過30噸,尺寸超過12×2.7×3米的每件貨物的大約總毛重、總體積及名稱;

  (8)危險品的品名、重量、國際危規號。

  同時出賣人還應航寄給買受人下列文件,每件一式 份:

  (1)發運貨物的詳細清單,包括合同號、序號、“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總價、單重、單件體積和總體積、每件貨物的外形尺寸(長×寬×高)、總件數和裝船港口名稱;

  (2)重量超過30噸或體積超過12×2.7×3米的每件大件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

  (3)易燃品和危險品的品名、性質、特殊防護措施及事故處理方法說明書;

  (4)對溫度、震動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項證明書。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作為買受人安排運輸和裝卸工作的依據。

  5.6 所有設備交貨應單機成套,安裝用的專用工具、材料、易損件應隨主機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裝在甲板上的“設備”,出賣人應負責進行適當的包裝及采取特殊保護措施。

  5.7 買受人應于受載船只抵達交貨港口前不遲于 天將船名、預計抵達日期通知出賣人。如買受人需要變更船只或改變船期,買受人或買受人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出賣人。

  5.8 如出賣人未能在買受人船只抵達交貨港口時將貨物備妥裝船,買受人因此而遭受的空艙費、船舶滯期費和有關費用,均由出賣人負擔,輪船公司提出的有關單據作為結算費用的依據。

  5.9 如出賣人在受載船只預計抵達日期已將貨物備妥而買受人船只不能在預計抵達日期后 天內抵達交貨港口,這 天內的有關倉儲費、保險費等由出賣人負擔,但超過該時間期限起以后發生的倉儲費、保險費,按出賣人提供的原始憑證,由買受人核實支付。但出賣人仍有責任根據買受人通知,在受載船只抵達交貨港口后負責交貨。在此情況下,出賣人不支付遲交罰款。

  5.10 出賣人應在每批貨物裝船后 小時內,將提單日期和號碼、船名、“設備”名稱、總價、總重、總體積、總件數和合同號以電傳通知買受人。如遇有第5.5條規定的大件貨物及危險品,應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長、寬、高)、品名、金額。買受人因出賣人未及時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損失將由出賣人負擔。

  5.11 在將貨物裝到船上后,出賣人應于裝船后將每批貨物的整套交貨文件(即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和質量證明書各 份)隨船在目的港提交給中國外貿運輸公司。

  同時航寄買受人上述單據副本各兩份和檢驗記錄、試驗報告以及有關裝配安裝圖紙各 份。

  5.12 技術資料的內容和交付計劃見本合同附件二。

  5.13 出賣人在技術資料發出前一周將大約件數、大約毛重、合同號和資料預計抵達北京的日期用電傳通知買受人。在資料寄出 小時內出賣人需將發出日期、船次、空運單號、重量及資料件數、合同號以電傳的方式通知買受人。

  5.14 “技術資料”到達目的機場的日期為實際交付日期。

  5.15 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應在北京和/或 機場交付,上述資料的風險,在出賣人在北京/或 機場交付后即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如果技術資料短少、丟失或損壞時,出賣人應在收到買受人通知 天內在北京和/或 機場補充提供丟失或損壞部分,并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5.16 在每批“技術資料”交貨后的 個工作日內,出賣人應將下述文件航寄給買受人:

  (1)空運提單一式 份(通知目的機場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并注明合同號。);

  (2)技術文件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6.1 出賣人交付的所有貨物應具有適合遠洋、內陸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新的堅固木箱包裝。并應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銹、防震、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安裝地點。

  6.2 出賣人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簽,注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內容外,尚需注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6.3 出賣人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嘜頭標記;

  (3)目的港;

  (4)收貨人;

  (5)設備名稱及項號;

  (6)箱號/件號;

  (7)毛重凈重(公斤);

  (8)尺碼(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為二公噸或超過二公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四個側面以英文及國際貿易運輸常用的標記、圖案標明重量及掛繩和重心位置,以便裝卸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裝卸、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裝箱上應以英文明顯地印刷“輕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樣以及相應的國際貿易通用的標記圖案。

  6.4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簽注明上述有關內容。裝在甲板上的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6.5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各一式 份、有關設備的技術文件一式 份。需要組裝的設備部件附詳細裝配圖一式 份。

  6.6 出賣人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于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注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人;

  (3)目的地;

  (4)嘜頭標記;

  (5)毛重(公斤);

  (6)箱號/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 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代號、號稱和頁數。

  6.7 凡由于出賣人對貨物包裝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出賣人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第七章 設計與設計聯絡

  7.1 為使本“合同工廠”的建設工作順利進行,買賣雙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 和本章的規定進行設計和設計聯絡。

  設計聯絡會議內容、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詳見附件 。

  7.2 出賣人承擔的設計工作范圍詳見本合同附件 。出賣人提交“技術資料”的要求、內容、份數和交付日期詳見本合同附件 。

  7.3 買受人承擔的設計范圍詳見本合同附件 。買受人向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見本合同附件 。出賣人依此作為本“合同工廠”設計的依據。

  7.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個月內出賣人應將有關標準、規范及其清單航空郵寄給買受人。買受人將對出賣人提交的上述標準和規范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后予以更換,并作為出賣人進行設計的依據。

  7.5 出賣人在初步設計全部資料寄達北京后 個星期內,應自費派遣技術人員來做解釋設計,買受人應協助辦理入境簽證和居留手續。在解釋設計期間,買受人有權提出改進意見,出賣人對此應予充分考慮。初步設計經審核后雙方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即作為最終設計的依據。

  7.6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供的最終設計全部資料后 天內,應予確認。

  7.7 買受人在本“合同工廠”設計過程中,認為有必要時,有權自費派遣技術人員到出賣人的有關設計單位和制造廠了解與本“合同工廠”有關的數據和技術資料。出賣人應協助辦理入境證和居留手續,并免費提供所有與設計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

  7.8 在執行本合同期間,買受人提出與“合同工廠”有關設計的技術問題時,出賣人應予及時答復,并免費提供有關資料。

  第八章 標準與檢驗

  8.1 出賣人供應本合同工廠的“設備”的制造、選材、檢驗和試驗,應按出賣人國家和/或公司現行標準規范進行。

  本合同生效后 個月內,出賣人應將上述公司標準和規范一式 份和國家標準一式 份航寄買受人。買受人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標準和規范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后予以更換并作為檢驗和試驗的依據。

  8.2 出賣人對其供應的全部“設備”應進行檢驗和試驗,并向買受人提交由制造廠或出賣人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為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設備”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出賣人負擔。

  8.3 買受人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出賣人國家會同出賣人檢驗人員一起到制造廠車間對“設備”的制造和質量進行檢驗和試驗。出賣人應在設備進行裝配和檢驗前 個月將檢驗日期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在收到通知后 個月內將檢驗人員的名單通知出賣人,以便出賣人協助辦理入境手續。主要設備的裝配和檢驗應有買受人人員在場,買受人還應有權參加其他“設備”的檢驗和參加出賣人及有關制造廠召開的有關“設備”的質量會議。

  8.4 買受人檢驗人員若發現“設備”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規格時,有權提出意見,出賣人應充分考慮并自費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當缺陷排除后,應再次檢驗和試驗,由此引起的增多的費用由出賣人負擔。

  8.5 買受人檢驗人員在出賣人國家和制造廠的檢驗不代替“設備”運抵買受人合同工廠現場的開箱檢驗,亦不能免除出賣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的保證責任。買受人人員不簽任何證明文件。

  8.6 出賣人應免費為買受人人員提供方便的工作條件,如必需的技術文件、圖紙、檢驗工具和儀器等。

  8.7 如買受人不能在本章規定的期限內派出人員參加上述檢驗工作時,出賣人將自行檢驗。

  8.8 出賣人供應的全部“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合同工廠現場進行,出賣人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受人應在檢驗前一個月將開箱檢驗日期通知出賣人,并為出賣人檢驗人員提供工作的方便。

  在雙方會同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設備”有短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與本合同規定不符合或質量標準與本合同第8.1條和第10.1條規定不符時,應作詳細記錄,并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出賣人責任,此記錄即為買受人向出賣人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8.9 出賣人檢驗人員不能參加開箱檢驗時,買受人有權自行開箱檢驗。如發現本合同第8.8條所述問題系屬出賣人責任時,應委托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證明,以此作為買受人向出賣人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出賣人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后,應立即無償換貨、補發短缺部分或降低貨價,并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風險以及買受人的檢驗費用。如出賣人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后 個星期內提出異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

  出賣人換貨和/或補交貨物的時間,不得遲于出賣人收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后

  個月。

  8.10 在開箱檢驗中,由于買受人的原因,發現“設備”有損壞,通知出賣人后,出賣人應盡快補發、更換,其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8.11 上述檢驗并不能解除出賣人對本合同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擔的責任。

  8.12 在檢驗中,如發現出賣人提供的檢驗所需的標準仍不完整或提供得不及時,經與出賣人協商,買受人有權按照買受人國家現行標準進行檢驗。

  第九章 安裝、試車和驗收

  9.1 “安裝”系指合同工廠全部設備、材料的裝配、就位和連接等安裝工作。“試車”系指機器和/或設備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

  “投料試生產”系指合同工廠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試生產。

  “考核”系指為檢查本合同附件 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數值而進行的試驗。

  “驗收”系指如果考核結果表明,本合同附件 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指標能夠全部達到,則合同工廠即為買受人所驗收。

  9.2 合同工廠的安裝將在買受人負責組織和在出賣人負責技術指導下進行,出賣人有權對其進行詳細設計的所有“設備”的安裝以及界區接點的安裝進行技術指導。

  合同工廠的試車、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應在買受人組織安排和出賣人技術指導下進行。在安裝工作開始前 個月,雙方各自授權一名代表處理合同工廠從安裝到驗收期間的全部技術工作。具體工作應由雙方代表友好協商安排。雙方代表應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廠在本合同生效日后 個月內建設完畢。

  如果雙方之間有任何問題和分歧時,雙方將分析原因,澄清責任并在現場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9.3 在安裝工作開始前,出賣人技術人員應詳細介紹安裝方法和要求。在安裝期間出賣人技術人員應對安裝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并參加所有設備安裝質量的檢驗和試驗。出賣人技術人員的重要技術指導應以書面提出。

  9.4 安裝完畢后,如雙方代表認為安裝工作完全符合設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按技術文件和圖紙一起進行檢驗和試車。雙方代表將簽訂同類設備安裝證書及單機試車和機械與設備的系統聯運證書。上述證書將以附件 第 條規定的工作日志為基礎。

  如試車順利完成,安裝工作完全符合技術文件要求時,雙方代表應在 天內在現場簽署安裝竣工證書。此證書簽字日即為合同工廠安裝及試車完成日。但此證書不能免除出賣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在投料試生產、考核期間和機械保證期內對設備和材料發現的缺陷所應負的責任。

  9.5 本章第9.4條規定的試車完成后應盡快開始投料試生產,其開車日期由雙方代表現場商定。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所需的儀表校準、記錄項目、取樣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詳細程序應由出賣人在安裝及試車完成日前提出,并經雙方代表討論決定。

  在投料試生產前,買受人應準備充足的維修工具、實驗室及檢驗設施和熟練的操作、維修及測試人員,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 第 條所列的人員,并準備好按本合同附件所列必要數量和質量的全部原料和有關的公用工程。出賣人技術人員可出入試驗室和檢驗設施,以便取樣分析。投料試生產和性能試驗期間的采樣、化驗將在雙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除雙方已同意的程序外,出賣人技術人員認為必要的采樣和化驗,在經與買受人代表協商后由買受人進行。

  從試車到合同工廠驗收期間,出賣人可以使用買受人庫存的備品備件,如由于出賣人責任出賣人使用了買受人庫存的備品備件,出賣人應及時在現場予以償還。

  9.6 投料試生產期為首次投料生產開始日起的 個月。在此期間,當合同工廠主要設備達到良好穩定運行后由雙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應按本合同附件 的規定在出賣人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

  每次考核的結果應作出記錄,在每次考核完成后 天內雙方在性能考核執行上簽字確認。

  9.7 如按本合同的附件 規定的考核期內實現了本合同附件 規定的全部保證數值時,雙方代表應在 天內簽署合同工廠驗收證書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此即視作合同工廠為買受人所驗收。

  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時,出賣人應盡快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對“設備”進行必要的修理、更換和/或修改。修改后應重新按照合同附件

  的規定盡快再次考核,買受人應大力協助。

  如上述修理、更換和/或修改在現場進行,所需費用(如工時費、材料費等)應在合同工廠交接驗收前,由雙方授權代表根據修理、更換和/或修改的情況商定,并由雙方代表會簽。

  如因出賣人原因,需將任何設備運出中國以外進行修理或更換時,全部運費、修理或更換費用應由出賣人負擔。更換或修理的“設備”應在合同工廠現場交貨。

  9.8 在本合同第9.6條規定的投料試生產期間,本合同附件規定的保證數值如有任何一項或多項未能達到時,雙方應會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責任,并按以下規定處理:

  9.8.1 如由于出賣人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受人同意延長投料試生產期 個月,以便出賣人對合同工廠進行改進并再次進行考核。如在延長的 個月中由于出賣人原因仍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受人同意再次延長投料試生產期 個月。如在再次延長的 個月期滿時,由于出賣人原因考核仍然失敗,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條的規定辦理。在兩次延長的兩個 個月內改進合同工廠所需全部費用和出賣人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出賣人負擔。

  9.8.2 如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投料試生產應延長 個月。在此期間,買受人將按本合同附件 的規定繼續支付出賣人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所需出賣人技術人員的人數由雙方討論決定。如延長的 個月期滿時,仍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合同工廠應由買受人驗收,雙方應在 天內簽署驗收證書。然而出賣人應協助買受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廠達到正常生產所需的指標。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9.9 如由于買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 批“設備”交貨之日起 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則按合同第四章第 條由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的款項應予實現,但不免除出賣人的所有責任。

  9.10 如由于買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 批“設備”和材料交貨之日起 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時,合同工廠應為買受人所驗收,但出賣人仍應承擔協助買受人合同工廠開車和運轉的責任。提供服務的期間和條件應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由于出賣人原因,上述第 批交貨延誤,由上面所提的時間相應順延。

  9.11 按本合同第9.7條、第9.8條和第9.9條規定的合同工廠的驗收,并不能免除出賣人對合同工廠的“設備”在機械保證期內應負的責任。

  第十章 保證、索賠和罰款

  10.1 出賣人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工廠”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設備”是全新的,質量是優良的。設備和材料的選型均符合工藝、完全運行和長期操作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附件 和附件 的規定。

  10.2 出賣人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和正確,能滿足“合同工廠”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 的規定。

  10.3 在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期間,如果出賣人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由于出賣人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和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和證明書的錯誤造成“設備”的損壞,出賣人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作為賠償,并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出賣人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后 個星期內提出復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出賣人換貨期限不遲于證實屬出賣人責任之日起 個月。

  10.4 出賣人對本“合同工廠”“設備”的保證期為本“合同工廠”被買受人驗收后 個月;如由于買受人責任而影響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驗收時,則不超過出賣人最后一批貨物交付日期后 個月。保證期滿后,由買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正、副本各 份給出賣人。

  10.5 在保證期內,發現出賣人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出賣人責任,則買受人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出賣人提出索賠。出賣人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后,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并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貨物到達目的港后的風險由買受人負責)。如出賣人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后 個星期內提出復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出賣人換貨的期限,應不遲于出賣人收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后 個月。

  如屬微小缺陷,可由買受人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費用由出賣人負擔。

  10.6 在保證期內,如由于出賣人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設備”而使本“合同工廠”停機時間作相應的延長,新更換和補充修復的“設備”的保證期為被買受人驗收后 月。

  10.7 在保證期滿后 天內,買受人出具的在保證期內發現的“設備”缺陷的索賠證書仍然有效。

  10.8 如由于出賣人責任,在考核試車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 規定的一項或多項技術經濟指標時,出賣人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在出賣人收到買受人書面通知后 個月內使之達到各項保證指標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逾期如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 所規定的保證指標時,出賣人應承擔罰款,其計算辦法如下:

  出賣人支付罰款,則本“合同工廠”即為買受人所驗收,并由買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廠”驗收證書正、副本各一份交給出賣人。

  10.9 如由于出賣人責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規定的交貨期交貨時,買受人有權按下列比例向出賣人收取罰款:

  遲交 至 周,每周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遲交 至 周,每周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遲交 周及以上,每周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不滿一周按一周計算。

  遲交貨物的罰款總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 %。

  出賣人支付遲交罰款,并不解除出賣人繼續交貨的義務。

  任何一批貨物遲交超過 個月時,買受人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 侵權和保密

  11.1 出賣人同意向買受人轉讓非獨占的,不可轉讓的權利,并允許買受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使用出賣人的 工藝進行“合同工廠”的工程設計、建設和操作,以設計、制造、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 。其年產量為 ,其工藝說明見本合同附件 。出賣人提供買受人用于本合同工廠的專有技術和專利如下:專有技術登記號: ,專利登記號: 。

  專有技術、研究報告、資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 里。

  11.2 在本合同生效后 天內,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提供出賣人國家有關當局簽發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條所述的工藝的專利登記證書的影印本 份。

  11.3 如果任何第三方對買受人使用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提出任何異議時,出賣人應負責處理,買受人對此無任何責任。

  11.4 本合同生效后 年內,如出賣人對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有所發明和改進時,不管其發明和改進是否已獲得專利權,出賣人均應向買受人免費提供詳細資料。買受人有權將上述資料用于合同工廠。如有必要,關于技術指導的一切費用由買受人根據雙方同意的本合同第 章和附件 規定的條件負擔。

  11.5 本合同生效后 年內,買受人對本合同11.1條所規定的專有技術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對參加本合同工廠的計劃、安裝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單位除外,然而他們必須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在保密年限內,若專有技術的一項或多項被第三者公開后,買受人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1.6 出賣人對買受人所提供的設計基礎和現場條件資料的保密期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臺風、地震事件和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遲的時間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2.2 受事故影響一方應盡快將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并在 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

  12.3 當不可抗力事故終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盡快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并以航空掛號信證實。

  第十三章 稅費

  13.1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買受人”課征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買受人”支付。

  13.2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出賣人”課征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出賣人”支付。

  13.3 在中國境外課征有關和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出賣人”支付。

  第十四章 爭議解決

  仲裁(方案一)

  14.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地點在 ,由 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4.3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4.5 在仲裁期間,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仲裁(方案二)

  14.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買賣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地點在 所在國進行,如買受人是被告,則由在 國 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如出賣人是被告,則在 國由 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

  14.3 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履行。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14.5 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間,合同其余部分繼續執行。

  (注:方案二的各項條款適用于仲裁在被告國進行的情況。)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15.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于 簽字。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準,以最后一方的批準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 天內獲得批準,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對方,并用信件確認。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 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任何一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5.2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 年,有效期滿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15.3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5.4 本合同用中、英文寫就,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15.5 本合同附件 至附件 ,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掛號信郵寄,一式 份。

  15.8 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時,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15.9 除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承擔任何其他義務和責任。

  買受人: 出賣人:

  地址: 地址: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傳號: 電傳號:

  傳真號: 傳真號:

  買受人:(簽字)出賣人:(簽字)

買賣合同(三) 篇14

  出賣人:_________(甲方)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乙方) 簽訂地點:_____

  一、標的物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產品名稱品種或者規格生產廠家計量 單位數量價款 單價(______元/袋)總價(______元)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元整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_____質量符合國家食品衛生標準,必須是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后生產的新產品。

  三、包裝標準、包裝物的提供:_____

  四、交貨日期及交貨地點:_____乙方指定地點。

  五、損耗物品數量或缺損部分由甲方10日內補齊。

  六、運輸方式及到站(港)和費用負擔:_____

  七、驗收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_____ 到貨后由乙方進行抽樣檢查,檢驗標準達到合同約定單項物品質量要求,檢驗費和用品損失由甲方負責并與樣品相符。

  八、 結算方式:甲方拿到乙方提供的提貨小票,太原以外地區貨到驗收合格后,無質量問題及不良反映,甲方10日內付清全款,甲方向乙方開具正規發票。

  九、違約責任:甲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日應向買方支付總貨款的_________%的違約金。

  十、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太原大同臨汾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十一 、本合同自 簽訂之日 起生效。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出賣人(章):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

  住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

  電話:_____ 傳真:_____

  開戶銀行:_____

  帳號:_____

  稅號:_____ 編號:_____受買人

  受買人(章):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

  住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

  電話:_____ 傳真:_____

  開戶銀行:_____

  帳號:_____

  稅號:_____編碼:_____

買賣合同(三) 篇15

  出賣人(甲方):_____

  注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身份證號碼】: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地址: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

  【身份證】【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

  地址:_____

  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地址:_____

  電話: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的寫字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

  第一條:甲方所售寫字樓基本情況及甲方承諾

  1、甲方所售寫字樓(以下簡稱寫字樓)坐落于 ;位于第 層共間,房屋結構為 ,登記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 。

  2、該寫字樓的土地使用______年限共 ______年,還剩余使用______年限 ______年。

  3、甲方擁有該寫字樓的完全產權,產權證號為:_____ 。甲方承諾該寫字樓沒

  有被抵押或者為其他公司提供擔保等影響產權完整和歸屬的情形。

  4、該寫字樓現配備的裝飾裝修設施設備有 (具體見雙方現場驗收的清單),該設施設備總折價____________元,不包含在房屋總價款中。(或約定包含在總價款中,不另行計價收款)。

  5、該寫字樓有物業服務,目前的物業服務公司為 ,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為 。

  【律師提示】:_____產權是二手寫字樓交易過程中隱患最大的部分。如果產權屬于公司,需查清該物業是否被抵押、質押或者為其他公司擔保,即使沒有上述債務問題,還需要了解該公司法人變更或股權變更過程中,會不會影響產權的歸屬和完整,在其中有沒有關于該物業的約定。如果產權屬于個人,該業主名下是否有公司,如果公司性質為無限責任公司,則法人的財產也將作為沖抵公司債務的財產出現。總之必須要查清該物業法律意義上的所有人,以及對該物業的產權擁有情況。如果有可能,可以請律師在簽署買賣合同時根據具體情況補充一些書面條款,抵抗一些未知的風險。

  第二條:房屋寫字樓總價格及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寫字總金額為人民幣 。該價款不含稅費。

  2、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付款方式:_____

  (1)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元整,并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2)買房向銀行抵押付款:_____

  乙方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余房款乙方擬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

  如果乙方在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前還未能將銀行貸款辦理好并交付給甲方,則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并退回乙方之前已付購房款。

  3、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____ 。

  【律師提示】:_____如果買二手房時房款不是一次性付清的,那就得簽銀行貸款抵押合同。這個合同涉及到賣房人,買房人,賣房人的貸款銀行,買房人的貸款銀行,還可以再加三方,賣房人的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公司,買房人的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公司,還有中介公司,這個貸款行為可能涉及到七方,因此比較復雜。這種情況下,對于購房者來說,要想簽訂一個細致的有針對性的合同,可以請個律師。

  第三條:交納稅費的約定

  1、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應由賣方承擔的稅費由 承擔。

  2、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由買方承擔的稅費由 承擔。

  【律師提示】:_____一般買賣雙方按規定各繳各的稅費。但也可以通過約定賣方應繳的稅費由買方承擔,反之亦然。

  第四條:寫字樓交付

  1、甲乙雙方于本合同簽訂后______日內共同對該寫字樓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及水、電、氣的讀數等列表記載。

  2、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該寫字樓鑰匙交付給乙方。

  3、雙方其他約定:_____ 。

  【律師提示】:_____要考慮好交錢、過戶和交房之間的銜接問題。寫字樓較之住宅,除了反價之外,更容易有其他變數發生,應盡快完成交易。

  第五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 內,共同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______日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必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律師提示】:_____權屬轉移登記,也就是房產過戶手續,主要是什么時間過戶一定要說清楚,而且買方交錢和過戶的時間間隔不宜過長。

  第六條:定金及交房保證金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內向甲方交納購房定金____________元。

  2、為防范交易風險督促賣方按合同約定交付房地產,甲乙雙方同意從交易總房款中預留____________元作為交房保證金。此款在甲方實際交付房地產及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時交付給甲方。

  3、關于交房保證金托管的約定:_____ ;

  4、甲乙雙方其他約定:_____ 。

  【律師提示】:_____雙方約定違約方承擔定金責任后,守約方不可進一步追究違約方其他違約責任的,從約定。雙方既約定定金,又約定賠償損失的,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既可主張定金罰則,又可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條:違約責任的約定

  1、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1)和(2)不作累加):_____

  (1)如乙方未按約定時間付款,則乙方應按逾期付款額的萬分之 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要求合同繼續履行。

  (2)如乙方逾期付款時間超過 天后,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購房款總額的百分之 支付違約金;甲方也有權選擇還是按本條上述第(1)項執行。

  2、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1)和(2)不作累加):_____

  (1)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則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總額的萬分之 向乙方按日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2)如甲方逾期交房超過 天后,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購房款總額的百分之 支付違約金;乙方也有權選擇還是按本條上述第(1)項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繼續履行合同。

  3、任何一方不按約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應向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的百分之 作為違約金。

  4、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 作為違約金。

  【律師提示】:_____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因違約方過錯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無法履行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請求賠償房屋差價損失。如雙方對房屋差價有約定或事后達成一致的,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從約定。如當事人沒有約定房屋差價,則可請求法院委托評估機構對訟爭房產的市場價進行評估,評估時點為起訴之日,通過評估價與約定價的比較,確定房屋差價損失。

  第八條:甲乙雙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承諾和保證:_____

  (1)甲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

  (3)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均已按規定交納,單據交買房確認。

  (4) 該寫字樓目前沒有租約。(如有租約另行約定)

  2、乙方承諾和保證:_____乙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律師提示】:_____第一,要核實合同簽訂人員身份的真實性以及授權委托書的內容,確保合同不因主體不適當而導致合同無效。第二,帶租約的房屋買賣,買賣雙方應明確約定,是實物交付還是租約權交付。法律規定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賣家要把出賣信息提前告知租客,同時在簽約前將出租信息告知買家,而買家也要認真審查房屋租賃合同。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應提供書面承諾。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______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十一: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律師提示】:要么選擇仲裁要么選擇訴訟,仲裁是一裁終局。

  第十三條:雙方其他約定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買賣合同(三) 篇16

  乙方:住址:身份證號:  

  一、甲方自愿將有全部轉讓權的舊工程機械機型: ( )臺( )色轉讓給乙方,該機械出廠機號為:  

  二、雙方協定( )臺機械轉讓價格為人民幣,該機械轉讓時甲方沒有購機合格證、發票,如因該機械購買機沒有手續后生產的法律責任及經濟糾紛等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在轉讓本機械時故意隱瞞事實(如該機械屬共有、抵押、凍結、保全等),與乙方簽訂合同,由此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經濟糾紛由甲方全部承擔,如對乙方造成損失時由甲方全額一次性退返乙方購機款并賠償人民幣拾萬元給乙方。  

  四、本機械轉讓前所涉及的債權、債務、安全事故等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任何關系。本機械轉讓后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從乙方付清車款之日起,本機械所有權、使用權等產權屬于乙方,與甲方無關。  

  六、甲方在自己的場地上負責將該設備安全的裝上乙方的運輸車上,確保乙方順利離開。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擔保人:________年月____日

買賣合同(三) 篇17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甲、乙、兩方依據自愿、誠信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第一條 各方承諾及保證

  甲方承諾并保證:擁有座落于伊金霍洛旗西苑小區K座 2單元901房屋的所有權,該項所有權是存在共有權、抵押權。誠信履行本合同書的項下的合同義務。

  乙方承諾并保證:誠信履行本合同書的項下的合同義務。

  第二條標的物二手房買賣合同甲方自愿轉讓的房屋座落于伊金霍洛旗西苑小區K座 2單元901室。

  房屋內現有裝修及物品全部隨房屋轉讓并不再另外計價。

  第三條 價款

  本合同書第二條項下標的物全部計價478000元大寫:肆拾柒萬捌仟元整。

  各方確認:在甲方及時履行本合同書第六條義務的前提下,本條第一款的價款為甲方轉讓標的物的凈價,即本合同書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交付與支付

  1、本合同書簽訂時,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和全部門鎖鑰匙、電費、自來水費、有線電視、電話等交費證件。

  2、本合同書簽訂(并由雙方履行了第1款義務)后當天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有房款的銀行貸款230000元大寫:貳拾叁萬元整_,剩余款項:248000元(大寫:貳拾肆萬捌仟元整)等乙方辦完過戶手續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所有權轉移特別約定

  各方確認:本合同書項下標的物自交付后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協助義務

  在乙方確定的時間,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過戶手續至乙方名下,包括但不僅限于根據登記部門的要求另行簽訂合同文書、提供身份證明等。甲方不得因此要求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違反本合同書第一條所有權瑕疵擔保責任而導致乙方主動或被動參與訴訟(仲裁)等爭議解決程序,甲方須承擔乙方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并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如不能及時履行本合同書第六條協助義務,應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并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不能依約承擔本合同書第三條義務時,應承擔違約責任。

  4、甲方雙方違反本合同書其他約定的,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如有一方違約并承擔總房款50%的違約金。

  第八條、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書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一切糾紛,應提交伊旗仲裁委員會仲裁,其裁決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雜項規定

  1、本合同書未竟事項,由雙方依誠信、公平原則另行商定。

  2、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由甲、乙、各執一份,

  3、本合同書在各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買賣合同(三) 篇18

  安置房買賣合同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房屋共有產權人) 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產權人) 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產權人。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層,共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并附帶_________一間,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乙方對甲方所要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屋。

  第二條、房屋內部設施設備: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財產。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現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將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付款當天甲方開出收款收條給乙方,并注明收款數額。

  第六條、房屋交付: 甲方應在交房當日(20xx年____月____日)將拆遷安置房屋相關的所有手續、余款、拆遷補償款等一切和該房有關的文件及票據交付乙方,(以各項文件及票據為證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時將交易的房產及其附帶_______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金。逾期不超過30天,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按

  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60天,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 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貳拾_%(大寫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并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實際交付之日起_90_天內交付房屋。

  2.終止合同,甲方將乙方累計已付款全額還與乙方,按_10%_利率付給利息。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甲方故意隱瞞此房屋的原產權所屬人、房屋位置、質量問題,影響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時,乙方有權要求退房,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是否要注明損失的范圍?)。

  第八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本房屋以后若遇到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第____種約定進行。

  因本房建房單位及甲方原因,此房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尚未辦理,但因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資金需要,甲方自愿將此房賣與乙方。但在辦理此房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時,甲方負責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______天)將此房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產權直接辦理為乙方______(姓名)名下,并在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辦理完畢后______天內交與乙方,所需費用,由______承擔。 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將此房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產權直接辦理為乙方______(姓名)名下,甲方須為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所須費用由____________承擔。 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辦理完畢后______天內取得姓名標注為乙方______(姓名)的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并按已付款的`______%賠償乙方損失乙方如在本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后,無論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與否,將此房出租,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撓。在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時,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權人結婚證及復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的書面意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第九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人,委托代理人為_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甲方及甲方代表人保證本房屋,簽定本合同的時候經本房屋所有房屋共有產權人同意。 2.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但本合同不經過任何法律公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之日(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見證方三方共同簽字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一份_____張。甲方產權人及甲方委托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見證方(中間人)____________一份,留存備查。第十二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簽定本合同后,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決糾紛。 1. 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見證方三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說明: 1. 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2. 對本合同文本中空格部分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分打x,以示刪除。第十五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產權人) 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產權人) 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見證方(中間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買賣合同(三) 篇19

  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為四大類,即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實踐中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糾紛時有發生。房屋買賣糾紛涉及到產權、價款、面積、原承租戶的利益等多種問題,但都離不開買賣合同的有效性問題。合同屬無效合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或隨房屋轉移。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受人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2、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認定無效。

  3、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4、非法轉讓,合同無效。

  主要包括轉讓(含買賣)下列房地產:

  ①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②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③權屬有爭議的;

  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總之,應對房屋買賣的合同效力糾紛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房屋買賣的合同效力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買賣合同(三) 篇20

  : (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煙花產品,具體明細見附表。  

  二、質量與包裝要求,嚴格按照GBX1-20國家標準和甲方要求生產,產品要求外形美觀,內質過硬,安全性能好。  

  三、交貨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貨。  

  四、運輸方式及到站和費用負擔,產品由甲方自運到乙方倉庫,其運雜費由甲方負擔,乙方倉庫的卸車費由乙方負擔。  

  五、運輸手續的辦理:乙方負責辦理購入地公安部門爆炸物品購買證和爆炸物品運輸證,甲方負責產地的有關手續。  

  六、驗收標準:貨到乙方倉庫后,由乙方驗收,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收。  

  七、結算方式:貨到乙方倉庫驗收合格后付總貨款的 %,年前付到總貨款的 %,余款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  

  八、仲裁:甲乙雙方如發生合同糾紛,則由甲方所在地法院進行調解或仲裁。  

  九、如果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由廠家負責,但如果由于消費者未按產品的燃放說明燃放而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

  一、所有產品不得含氯酸鉀,如造成損失由負責。  甲方: 乙方:____日期

買賣合同(三) 篇21

  乙方在經銷期內必須完成銷售任務 萬元人民幣(按實際回款額計算),其中首批回款 萬元,月度銷售比例及任務如下: (單位:萬元)  

  2、乙方在經銷期內必須完成銷售任務 萬元人民幣(按實際回款額計算),其中首批回款萬元,月度銷售比例及任務如下:(單位:萬元)  

  3、經銷期(包括試銷期和正式經銷期)內乙方保證完成月度銷售任務 ,按合同約定完成終端鋪貨,建設商超堆頭、端架。若在合約期內乙方連續累計無法完成兩個月度銷售任務,或不能按合同約定完成終端鋪貨數量和商超堆頭、端架建設數量,甲方有權取消經銷商資格。  

  4、在試銷期內, 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月度任務、終端鋪貨率、商超堆頭建設數量,則轉為正式經銷商,甲方發經銷商確認通知函。  

  5、乙方保證合同指定產品均在限定區域內銷售,如竄區域銷售,甲方不予兌現銷售獎勵,并根據數量乙方支付甲方 _____元件-- _______元件的違約金,或甲方有權取消經銷商資格。  

  6、乙方做好售后服務并積極維護品牌形象,同時負責做好產品包裝物的回收處理工作。  

  7、乙方不得經銷與甲方產品名稱、包裝、風格相近的仿冒品或同類產品。否則,甲方視乙方違約,終止與乙方的合作。  七、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監督并杜絕竄貨現象的發生,以確保乙方在銷售區域內的合法權益。  

  2、乙方在銷售甲方產品過程中所發生的廣告媒體宣傳、宣傳品、促銷品、推廣活動等事宜,乙方應提出計劃方案,經甲方審核同意后,乙方即可安排實施。  

  3、甲方協助乙方做好產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務。

  4、保證提供乙方所需的貨源,負責做好市場的管理、指導工作;負責提供電視、軟性文章等宣傳媒體資料及終端培訓

買賣合同(三) 篇22

  供方:

  需方:

  經供需雙方充分協商,按自愿平等的原則,就需方購買供方中央空調端配套器材簽訂本合同。

  一.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金額:

  產品

  名稱 規格型號 計量

  單位 數量 單價(元) 金額

  (元) 交貨期限及數量 備注

  臥式暗裝風機盤管 FP-85WA-G30,風量850m3/h,制冷量4.5kw,余壓30Pa 臺 150 670 100500 合同簽訂生效收到預付款后15天內供貨 盾安

  新風空氣處理機組 GXⅢ70(Ⅲ)D,風量7000m3/h,制冷量139.1kw,余壓370Pa 臺 5 11380 56900 盾安

  總計 157400

  最終優惠價 155000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壹拾伍萬伍仟元整

  二.以上產品供方按照需方要求設計制造,并經需方確認。實際發貨有變更的,以需方在“產品發貨單”回單聯上簽收視為認可。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按國家或行業相關技術標準規定。

  三.履行方式和費用:

  1.需方自提,運輸及其保險費用由需方承擔。

  2.供方倉庫提貨,由供方代辦運輸,將貨送到:宿遷威尼斯酒店 ,卸貨由需方負責。運費已包含在合同貨款中;

  四.包裝要求及費用:

  包裝要求:工廠標準包裝 ;包裝費用已包含在合同貨款中;

  五.驗收標準、方法及檢驗期限:按國家或行業相關產品技術標準驗收,需方檢驗期間為收貨之日起三日內,需安裝運行的為所供設備調試完成之日起一周內。在此期限內無異議,視為型號、數量、質量均符合要求。

  六.設備安裝:供方所供產品由需方負責安裝,供方提醒需方注意應選擇有安裝資質的專業安裝單位進行安裝。安裝單位應嚴格按設計要求和操作規范負責設備和系統安裝,并負責系統調試。

  七.設備的調試:由供方負責所提供產品的調試。

  八.產品質量保證期:產品質量保證期為產品自出廠之日起十八個月內,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設備制造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由供方負責,因非供方原因引起的故障,可由供方排除,但此間發生的費用由需方負責。

  九.售后服務:供方負責對需方所購產品的售后服務,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應迅速趕到現場予以檢修。產品質量保證期滿后供方對需方的設備予以終身維修,但須按成本價收取零配件費用及維修成本費用;如需方未按時付款,供方有權停止售后服務。

  十.結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 三日內,需方應先向供方預付合同總金額的30%(其中合同總金額的20%為本合同的定金),余款應于貨到工地三日內前付清。若因需方原因取消合同或交貨期滿六個月內需方仍未提貨的,供方有權沒收定金。

  十一.需方支付的價款,應匯入本合同所列的供方銀行帳戶,不得以現金等方式直接交給供方業務、銷售等人員。在任何情況下,即使業務等人員以供方名義提供并蓋有公章、合同章等所有關聯印章的任何補充合同、證明資料等文件,需方不得改變本條貨款支付的特別約定,否則視為未付款。需方延遲付款的,供方生產交貨 調試日期可相應順延。

  十二.本合同附件情況(若有,請寫明附件名稱、一式幾頁,并與買賣合同一并用印并蓋騎縫章):無

  十三.其它約定事項: 無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雙方各執兩份,自需方簽字或蓋章,經供方加蓋“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十五.雙方如發生法律糾紛,由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供 方 需 方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授權代理人: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傳真: 授權委托人:

  單位全稱: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稅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買賣合同(三) 篇23

  上訴人:于某,女,x年7月28日生,漢族,##軟件有限公司工程師,住##市##區##鎮6號樓4單元602號

  被上訴人:蔡某,男,1x年5月5日生,漢族,北京##醫療器械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北京是海淀區##鎮##號樓##單元##號

  上訴人因蔡某訴于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昌平區(x1)昌民初字第##號判決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或將本案發回重審

  2、一二審訴訟費用全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

  一審法院認定按照合同約定上訴人于某應承擔個人所得稅的事實是錯誤的。

  首先,要查清本案的事實部分,我們需要了解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以及居間公司之間就房屋買賣交易過程中一系列細節約定。x0年8月21日上訴人通過鑫尊置業居間公司和被上訴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合同時,上訴人多次反復向居間公司和被上訴人核實稅、費項目,得到肯定的答復是,賣方只有一套房產,并滿五年,不存在個人所得稅,并且居間公司經紀人國紅吉親筆列出清單(證據四),及上訴人對國紅吉做的錄音證據三,以及《房屋買賣合同》第六條(二)項關于出賣人承擔的稅、費中都清楚的表明,出賣人應該承擔的稅費中不包括“所得稅”,也就是講,不會有個人所得稅發生,這是出賣方以及居間公司給買受人的真實的意思表達,上述證據足以讓買受人相信,買賣合同中時產生的所有費用中不包括“個人所得稅”,在此信任的基礎上,買受人在第六條(四)項買受人愿意承擔出賣人應當承擔的稅、費這一項的約定下,買受人愿意承擔的稅、費就是第六條(三)項下指明的第8項“契稅”,和第六條(二)項下指明的第9項“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這才是上訴人簽訂合同時的真實意思表達,也是買賣雙方關于《房屋買賣合同》達成合意的前提條件之一,也不存在約定不明的情況。該份《房屋買賣合同》第六條關于稅、費相關規定第(一)項之所以用羅列的方式清晰的表達所有應該繳納的稅、費,并在(二)、(三)項繳納義務主體欄中通過填表“√”或“×”的形式約定清楚,就是為了防止合同出現歧義,如果關于“個人所得稅”真的如被上訴人所言,應該有上訴人繳納,那簽訂合同時就應在買受人承擔的稅、費一欄中通過填表打“√”的形式寫清楚。通過對上述買賣雙方意思和語境的分析,以及相關證據的佐證,可以清晰的看到,一審法院在審理本案時,沒有深入調查簽訂合同的背景和了解買賣雙方真實的意思表達,錯誤的機械套用《房屋買賣合同》相關條款,做出錯誤的裁判。

  其次,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違約日期應該從x0年10月26日起算至x1年2月9日房屋實際過戶之日止是錯誤的。我們認為在爭議沒有解決之前,上訴人有理由不履行相應的義務,真實情況是,x1年10月26日下午,交易雙方和中介在昌平建委開始辦理過戶手續時,中介拿出一些過戶材料要求賣方簽字,賣方拒絕簽署《滿五年唯一生活用房證明》,并借口上廁所,離開過戶大廳,后始終沒有出現,當天無法完成過戶。10月至11月,買方多次催促中介(國紅吉)解決問題,并曾到中介店找中介協商,中介說賣方應當簽字,不應該產生個稅,另外簽署合同時,中介講,如果有清單之外的其他稅費,中介會承擔,因此,買方沒有同意支付個人所得稅。x1年11月11日賣方在明知買方已經交付一半購房款,并將另一半購房款匯入賣方賬戶的情況下,為了獲取不法利益,隱瞞不止一套住房并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真實事實,采取欺騙手段,騙騙取中介和買方的信任,稱其房屋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促成交易的目的,至此引發矛盾后,賣方不是采取積極的方式解決矛盾,而是通過律師來歪曲合同簽訂的原意,蒙騙一審法院,騙取違約金和律師費達13萬多元,而一審法院根本沒有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真實交易意思,且沒有認真分析研究合同約定的條款內容,草率做出錯誤判決。在本案開庭審理過程中,賣方訴請的違約金是五萬二千一百六十二元五角,而律師費卻高達8萬元。在中國,當事人為了5萬多元利益,卻承擔8萬元的律師費案件是不是就這個案件出現了。而且一審法院根本沒有考慮到案件背后的真實交易情況,做出極其荒唐的判決,本案的判決結果,我們認為完全是一起賣方惡意不履行合同,律師參與挑起訴訟,法官極其不負責的`草率錯誤判決。

  二、一審判決認定事實證據不足。

  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違約的事實有結婚證、《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公積金貸款補充協議》、查詢單、詳情單、收條、證人證言及當事人陳述等證據在案佐證。我們認為,這些證據并不能證明上訴人有任何過錯,從上述內容我們可以清晰的知道,在本案的交易過程中,上訴人始終積極嚴格履行合同交易義務,并完成了高達162.5萬的付款義務,(其中50%首付款按時付給賣方,剩余50%尾款也通過資金監管方式按時匯入賣方賬戶),其主客觀善意交易非常明顯,上訴人如此善意行為,不可能也不會為了4400元的個人所得稅而使自己產生無法過戶的風險,因此一審法院認定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對案件事實做出錯誤的認定。

  三、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一審法院在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錯誤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規定,做出錯誤判決。我們認為在違約責任沒有劃清的情況下就適用《房屋買賣合同》第九條的規定是錯誤的,上訴人在整個交易過程中都是積極和善意的,由于被上訴人的欺騙行為,為了促成交易,才導致過戶失敗,責任不在上訴人。同時關于律師費一節,一審法院適用第九條(四)出賣人或買受人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除了依據本條前三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守約方因主張債權而支付的律師費(但賠償的律師費不應當超過房屋總價款的5%),如一方違約導致上述交易無法完成的還應賠償守約方向居間人支付的傭金。且不講該條款是格式條款,有違公平誠信的原則,顯失公平。但該條適用的前提是守約方因主張債權而支付的律師費,我們先不論到底誰是守約方,該條被上訴人主張的債權是多少,我們在判決書中并沒有看到,實際也不存在有債權的事實,x1年4月8日上午 11時,回龍觀法庭民事案件開庭筆錄第三頁第五行,被上訴人的代理人已經明確請求變更了訴訟請求,變更的結果是被上訴人主張違約金48750.00元、律師費8萬元。這和主張債權沒有任何關系,何來因主張債權而支付的律師費的判決,且律師費開庭時被上訴人并沒有發生,是事后補證的,應屬無效證據,這點從一審x1年4月8日開庭筆錄第10頁倒數第三行法官的問話中能得到印證,法官:“律師費必須要先交”,否則法院無法支持” 。但是一審法官還是錯誤的支持了無效的證據。律師費的訴訟,我們認為也是被上訴人和律師合伙串通,試圖通過法院錯誤判決達到騙取律師費的目的,從整個庭審和上訴人交易的主觀目的性都可以看出上訴人的惡意。

  最后,在一審判決書第二頁第二面倒數第9行,法官也作出了錯誤的表述,“被告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房屋過戶給原告蔡某”,而實際情況是“原告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房屋過戶給被告于某”,第一頁第二面第13行,原告的訴求是“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51675.00元”,而在第三頁第一面第9行判決“被告人于某給付蔡某違約金52162.50元”,連關鍵的金額都搞錯了。可見本該嚴肅的判決書,從認定事實、證據采信、到適用法律到判決書的表述都出現了嚴重的錯誤,是一份典型的畸形錯誤判決。

  人民法院的審判應該是一項非常嚴肅的工作,從一審法院這份漏洞百出的判決書上,法官的隨意性可見一斑!這樣的法官執法,其公正性能令人信服嗎?法治國家的目標能實行嗎,一次不公的裁決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把水源敗壞了。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或將本案發回重審,一二審訴訟費用全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人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三) 篇24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甲方(代理人):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位于 (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購買甲方位于 的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 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2) 商鋪座落在 ,結構為 結構;

  (3)商鋪產權建筑面積 平方米。套內面積: 平方米。

  (4) 商鋪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 ,

  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亦不存在其他人的優先購買權。乙方以甲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鋪轉讓款共計(人民幣) 萬元。乙方的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 萬元。 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定金可抵作購商鋪款。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后 日內將商鋪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鋪完全具備過戶至乙方的條件。

  甲方應在商鋪的抵押解除后 日內將此商鋪在當地國土所過戶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辦妥商鋪過戶手續的當日將價款 元一并支付。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上述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賠償乙方雙倍定金的法律責任。如因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將沒收乙方定金。

  第三條、商鋪的過戶費用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各由 方承擔。

  第四條、甲、乙雙方對商鋪的責任界定以過戶為準,過戶前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甲方承擔或享有;過戶后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第五條、甲方于商鋪過戶至乙方后 日內將商鋪交付乙方使用。

  第六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七條、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電話:住所地: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三) 篇25

  紙 張 購 銷 合 同

  供方:山東泉林紙業有限公司 需方:新華印務有限公司

  二、質量標準:生產廠企業標準,尺寸不少于720×1000mm 及890×1240mm;紙張克數誤差不能超過±1.5克;紙張能保證正常四色機雙面八色印刷,無紙粉、不打皺、印刷時無拉毛現象。

  三、交貨地點:需方指定印刷廠(限西安市內),供方承擔運輸費用。

  四、包裝標準:平板木夾板包裝,包裝完整、無破損。

  五、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如有質量問題需方在貨到后15日內提出異議,若逾期不提出異議,視為合同產品符合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需方在簽訂合同時預付定金拾萬元整,貨到后經印刷廠印刷后無質量問題,供方向需方開具全部增值稅專用發票后,需方將其余貨款付清。

  七、解決爭議方式: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供貨時間:20xx年7月日前。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具有同等效力。供方和需方各執壹份。

  供方名稱:山東泉林紙業有限公司 需方名稱:新華印務有限公司 地址及電話:西安市西七路888號 地址及電話:西安市西七路888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定日期:20xx年7月13日簽定日期:20xx年7月13日

買賣合同(三) 篇26

  一、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核

  確認主體是否具備訂立合同的資格,同時核實簽約方是否具有實際履行能力。

  1、主體是法人組織的:

  ①在訂立合同時要求對方提供資格證明如營業執照的原件,同時注意其證件復印件等非原件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審查營業執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銷、被暫扣等情況。

  ③可以通過當地的工商管理部門審查對方實際注冊資本和資金,確保其有合同實際履行能力。

  ④確認買賣方必須是標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權處分該物的組織。

  2、主體是個人的。對其進行履約能力的審查可以通過對其單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鄰居等進行調查,以獲取相關信息,最后綜合判斷其是否具有履約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 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體是法人組織的應以營業執照名稱為準,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證上的名字為準。

  三、標的物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商、產地、數量及價款

  1、合同標的物應全稱具體,不能簡寫,注意標的物不得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種、規格、型號、等級、花色等要寫具體注明,必要時可通過附件說明標的的實際情況。

  3、數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事項應由雙方協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四、質量要求方面

  產品質量應按照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應按照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也可以協商確定。買賣合同應對貨物質量重點加以約定,以便于驗收,避免糾紛。賣方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標準交付標的物,如果交付的標的物附有說明書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符合說明書上的質量要求。

  五、產品的包裝標準

  貨物的包裝方式對于貨物的完好至關重要,包裝不到位就可能發生貨損,引起糾紛。對于包裝方式可以按約定的包裝,無約定的應當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當采取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

  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計算,得準確、具體、合理,不能用模棱兩可的詞語。

  2、履行地點指的是交貨地點,要寫清楚、具體、準確。

  3、履行方式指的是雙方應約定交貨、提貨、運輸方式和結算方式,要寫得具體明確。

  七、交貨的時間、地點、方式。

  交貨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是合同的關鍵內容,它涉及雙方的利益實現和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承擔問題。一般情況下,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風險承擔隨之轉移。因此對交付的相關內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八、檢驗標準、時間、方法。

  合同中應當約定檢驗的時間、地點、標準和方法、買方發現質量問題提出異議的時間及賣方答復的'時間、發生質量爭議的鑒定機構。買方收到標的物后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對標的物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數量或質量不符合約定應在檢驗期內通知賣方,買方怠于通知的,視為所交貨物符合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方應及時檢驗,并在發現問題的合理期間內通知賣方。

  九、結算方式

  結算方式,應該具體、明確。對用支票進行支付應按規定程序檢查,以免被套走標的物。針對虛開支票欺詐的,我們可以通過兩種途徑防范,一種是款到交貨,根據支票轉賬所需時間,要求買方款到賣方賬面后才交貨,但這種方法一般很難使買方接受除非貨物供不需求。另一種是直接到出票人開戶銀行去持票入賬,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兌現,如能兌現可以即行轉賬,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發貨,從而避免損失。

  十、違約責任方面

  違約責任的約定,應該具體可行。如果雙方違反了應盡的義務,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行為的懲處,合同雙方應在合同違約責任條款中加以詳細描述。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解決爭議的方法,要明確具體。此外,對于約定的爭議處理機構和起訴法院不得超出地域管轄權。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1、合同主體名稱和簽訂人名字首尾須保持一致。

  出賣方應該注意買受方合同尾部的單位名稱須與合同首部的單位名稱一致、所加蓋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上的單位名稱須與書寫的單位名稱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與真實名字一致,不能有錯字、別字、漏字或簡稱。

  2、對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應對其代理權進行審查。

  對于對方業務員或經營管理人員代表其單位訂立的合同,應注意了解對方的授權情況,包括授權范圍、授權期限、介紹信的真實性,對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如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等,應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權。才能避免無權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惡意履行。

  合同惡意履行的情況比較復雜,但在訂立合同時如能進行積極的事前防范將極大的減少合同風險。對對方資信有質疑的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關證據,出現糾紛時,積極行使訴權通過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權利,以免因超過訴訟時效而蒙受損失。

  4、合同訂立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使用比較標準的合同范本

  盡管我國《合同法》允許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等各種形式,但非書面形式在發生糾紛時不好確定雙方責任,容易被人利用進行欺詐。因此,訂立合同應盡量采用書面形式。同時,訂立合同時應盡量參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布有標準的合同范本,并結合具體交易情況可以適當調整合同部分條款內容,內容應盡量詳盡、明確。如果有疑問的還可以咨詢有經驗的專業律師或工商局。保證買賣合同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

買賣合同(三) 篇2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公開、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農機具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所購農機具基本情況

  單位: 元/

  第二條 質量標準:

  每件農機具應符合《產品質量法》,達到《使用說明書》中明示的執行標準,或不低于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交貨:

  交貨方式為(□出賣人送貨 □買受人取貨)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第四條 驗收:

  對于農機具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質量問題的,買受人異議期為出賣人交貨后 日內,異議經核實,出賣人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

  雙方約定以第 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定合同時,買受人支付(定金/預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20%),貨到驗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違約責任:

  1、農機具產品經專業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出賣人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受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2、出賣人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受人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遲延交貨 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受人還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已收取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部返還,但買受人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出賣人雙倍返還定金。

  (二)買受人違約責任:

  1、買受人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出賣人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

  2、買受人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已支付定金的'無權要求返還。

  第七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申請消費者協會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出賣人應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條 本合同未定事項,按照《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或雙方可協商簽定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買受人(章): 出賣人(章):

  住所: 住所: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買賣合同(三) 篇28

  買方:___________(下稱甲方)賣方:___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___ (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 按照_______標準執行(須注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 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注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1.數量:________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_________(應盡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注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 險: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并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

  2.驗收方式:______(如采用抽樣檢驗,應注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檢驗機構按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總價: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_____日內負責處理并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后,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并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8.其它: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_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行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附加條款: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其它事項:1.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__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定的地址或傳真號碼以___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后的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______等單位。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受權代表:(簽字)______受權代表:(簽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于____(地點)。

買賣合同(三) 篇29

  提示:本合同適用于種子生產商與銷售商之間,或經銷商與種植戶之間進行的大額交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農作物種子種類、品種、質量、數量、金額

  注:種子質量標準執行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沒有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簽訂。

  二、賣方應提供的相關證件:賣方應出示《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所提供的.農作物種子必須經植物檢疫機構檢疫合格,并提供相應的檢疫證明。

  三、農作物種子的檢驗及檢疫:買賣雙方應嚴格按國家頒布的種子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規程及有關規定辦理農作物種子檢驗檢疫。

  1.買方收貨后復檢,發芽率、凈度、水分三項指標在收貨后兩個發芽周期內復檢完畢,純度在收貨后該作物第一個生產周期內復檢完畢,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對方,逾期視為種子合格。

  2.買賣雙方對經銷的每批種子必須同時取樣分別封存,以備種子復檢和鑒定,樣品保存至該批種子用于生產收獲以后。

  3.申請種子檢驗、檢疫和鑒定的,其費用由______負擔。

  四、超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種子量的驗收,采取由合同雙方共同抽樣過秤的辦法,以實際過秤量綜合計算為準,最后實行多不退、少補足的辦法。

  五、包裝要求及包裝費用負擔:種子應經過精癬加工、分級,用_______包裝,每袋標準重量為_________公斤,袋內外附有標簽,標簽須寫明作物種類、種子類別、品種名稱、品種審定(登記)編號、產地、質量指標、檢疫證明編號、種子生產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進口審批文號、生產日期、生產商及其地址等事項。 包裝費用由______方負擔。

  六、交(提)貨時間、地點:交(提)貨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貨地點為______。

  七、發運方式、運費負擔:用______運輸,運費由______方負擔。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買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以 (匯款或匯票、現金)向賣方支付(定金/預付款)______元,剩余價款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九、雙方一般責任:

  賣方:保證所供種子品種、數量、質量達到合同約定條款規定,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買方或由賣方代辦托運手續或依約定代送。

  買方: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定金,保證按時接收賣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種子,并按時付清貨款。

  十、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種子數量或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條款的,賣方應及時通知買方進行實地考查,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資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按《種子法》、《合同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種子質量發生糾紛,由法定機構進行技術質量鑒定,檢驗和鑒定的費用由申請人墊付,最終由責任方負擔。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 條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種子法》、《合同法》等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附后。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備案。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戶名: 戶名:

  帳號: 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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