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墓位買賣協議(通用3篇)
公墓墓位買賣協議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就買賣公墓墓位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第二條項目建設依據:出賣人經批準建設公墓。
公墓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墓設置文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標的物:墓位。
墓位即墓穴、墓體、格位的統稱。
標的物的使用權為乙方。
第四條墓位數量數量:__________座。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墓位材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墓位款項(人民幣)
一、墓位總價款:__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
其中:
(一)墓位費:__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二)管理維護費:________年,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三)其它費用: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二、付款時間、方式: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墓位費的__________%作為定金,計__________元。
(二)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墓位總價款。
(三)逾期未付清上述款項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處理該墓位。
三、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變更使用人(未入葬)的,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核實無誤同意后予以變更,不收變更費。
如甲方已制作墓碑,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墓位使用期限屆滿時需要履行的事宜:
一、公墓土地所有權依法歸國家所有。
甲方依法開展公墓經營活動,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合法權益。
二、公墓使用期限:每期使用時間為________年。
使用期屆滿,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墓位時,必須與甲方簽定《公墓墓位續用合同》僅交管理維護費。
三、管理維護費:一次性收取,期限不得超過________年。
四、使用期屆滿的前________年,甲方須書面通知乙方。
無法聯系的,登報公告。
從乙方收到書面通知或登報公告之日起________年后,乙方不與甲方簽定《公墓墓位續用合同》的,墓位由甲方收回,骨灰(遺體)依法集中處理,對此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第八條甲方責任
一、因設計、施工、工程質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使用人骨灰毀失的,一次性賠償乙方__________元。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使用人的墓碑碑文、碑體、碑座等錯誤或制作、安裝過程中有嚴重損壞的,甲方負責更換、安裝。
三、因甲方原因,將乙方已購墓位再次銷售給
第三方的,乙方可任意選擇以下一條(第__________條。)
(一)甲方退還乙方所購墓位款項,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費__________%的違約金計________元。
(二)甲方在規劃區內,向乙方提供同等墓型、同等材質,同等數量的墓位,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費___%的違約金,計_______元
第九條乙方責任
一、墓碑:按甲方設計加工制作。
如乙方要求對墓碑進行特殊處理的,甲方在不影響整體環境的前提下,應滿足乙方要求,由此產生的費用,雙方協商。
二、碑文:甲方已按乙方所簽碑文的清樣或小樣制作,乙方要求改內容的,甲方應尊重、滿足乙方要求,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因違約甲方的《墓園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憑本合同、購墓發票《墓位證》領取使用人骨灰。
第十條《墓位證》由____市民政局統一監制。
第十一條乙方要求遷移使用人骨灰時,應書面通知甲方,并由買受人自行辦理相關手續及承擔費用,乙方遷移骨灰后,即放棄該墓位的使用權,本合同完全終止。
第十二條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墓體損毀、骨灰毀失或因自然風化、樹脂滴染造成碑體變色、損壞,甲方可采取登報公告或書面、電話等方式及時通知乙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盡可能減少損失。
甲方未盡到通知義務的。
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仲裁: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訴訟: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約定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肆份。
甲方參份,乙方壹份。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出賣人: 買受人:
本人(簽字或蓋章) 本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打印人:__________________打印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公墓墓位買賣協議 篇2
合同編號: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區(縣)街道辦事處(鄉鎮) ,建筑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 ,最多不超過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并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注銷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 /□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計 年個月。甲方應于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
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 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整(¥:)。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
(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 。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份,乙
方執份, 執 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 : 國籍:
聯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公墓墓位買賣協議 篇3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
一、 定作物名稱、單位、數量、金額
定作物名稱、單位、數量、金額及其他說明等詳見《產品報價清單》,《產品報價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總金額:元(小寫),大寫: ,價格不含稅費。
二、結算方式和交貨期限及地點:
1、合同一經簽訂,需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供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即人民幣¥ 元,大寫: 。
2、需方應在出貨前向供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即人民幣元,大寫: 。
3、定作物制作安裝完成并經需方簽字驗收后 日內,需方向供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合同總金額的 ,即人民幣 元,大寫: 。
4、供方負責貨物制作、運送及現場安裝。
三、運輸方式:
供方根據需方的要求選擇 作為運輸方式,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
四、驗收事項:
1.貨到后,需方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外形存在問題,應于貨到后 個工作日內向供方提出書面異議。如果發現產品的性能及質量不合規定,需方應于貨到個工作日內供方提出書面異議(包括檢測情況、使用情況)。如需方未在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訂購合同規定。
2、供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供方應在 個工作日內負責免費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需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五、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義務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作為違約金,并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損失。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日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乙方依本合同應支付違約金的,甲方有權在付款中抵扣。
六、其它:
1、需方、供方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
2、如在執行本合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3、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兩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傳真件有效,需雙方蓋章后回傳才正式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