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屋買賣合同書(精選27篇)
新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身份證)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層,共(套)(間),房屋結構為,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房屋用途為;
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
(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
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第三條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幣)每平方米_______元,總金額為(幣)億___千___百____拾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房款(幣)___億___千___百__拾___萬___千____百___拾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
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計算。
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
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
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個月內按利率計算;
自第個月起,月利息則按利率計算。
逾期超過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
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乙方向國家交納;
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頁,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2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產狀況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該房產的產權證號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小房建筑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
該房所占土地的使用權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抵押情況
甲方保證該房產未設定抵押權,無任何權屬糾紛,保證能順利辦理過戶手續,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甲方雙倍返還定金。
第三條價格條款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上述房產的交易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元/平方米,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元/平方米,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元/平方米,以上合計總價款為_______人民幣
第四條定金條款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_______元人民幣,在乙方支付首付款時充抵首付款。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雙方共同與濟南市房地產市場綜合服務中心《_______市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協議》,本合同簽訂后日內,乙方將首付款_______萬元存入服務中心專用賬戶。剩余房款由乙方申請銀行按揭貸款,由銀行將貸款轉入服務中心專用賬戶。如果銀行實際審批數額加上首付款不足購房全款,乙方應在天內一次性補足存入專用賬戶。產權過戶登記完成,確認乙方可以領取房產證后,再由專用賬戶將全部購房款劃入甲方賬戶。
乙方積極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支付首付款,逾期以首付款為基數按每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_______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還定金。
乙方逾期支付尾款超過天,乙方應以欠款數為基數按每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辦理房產過戶等手續所產生的相關稅、費用,按法律規定應該由賣方承擔的由甲方承擔,應該由買方承擔的由乙方承擔。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雙方約定,該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如果一方沒有按照上述約定繳納相關稅、費,另一方可在墊付后向對方追償,并由違約方承擔元的違約金。
第七條房屋產權轉移登記
全部購房款轉入服務中心專用賬戶日內,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把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變更至乙方名下。如果甲方逾期不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由甲方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房屋交付
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將該房屋騰空交付乙方入住,并協助乙方天內將上述房產內的水、電、有線電視、煤氣、集中供暖等設施的用戶證及交費卡更名后交付給乙方,甲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將上述設施的費用結清。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戶口遷出
甲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將其落戶于該房屋的戶籍關系遷出。甲方逾期遷出戶籍關系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裝修及設施設備等情況清單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屬設施或裝飾裝修不符合清單的,按不符部分的□約定價值□評估價值□市場價格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房屋買賣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毀約,應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應在天內支付甲方本房產成交價格的作為違約金。甲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
2、若甲方中途毀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將已付款返還給乙方同時支付乙方本房產成交價格的作為違約金。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份,由雙方簽字后生效。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新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3
合同編號:
寧 波 市 存 量 房
買 賣 合 同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軍官證】【文職干部證】【士兵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同胞回鄉證】【中國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居留證件】【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其他證明】
證件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軍官證】【文職干部證】【士兵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同胞回鄉證】【中國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居留證件】【其他證明】
證件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軍官證】【文職干部證】【士兵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同胞回鄉證】【中國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居留證件】【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其他證明】
證件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軍官證】【文職干部證】【士兵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同胞回鄉證】【中國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居留證件】【其他證明】
證件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存量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本合同約定的存量房屋,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所在樓棟建筑總層數為_______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______
層。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該房屋占用的國
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其他】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
號為________。
(二)該房屋性質為【私房】【房改房】【單位房】【經濟適用房】【其他】。
(三)該房屋規劃設計用途為【住宅】【商業】【辦公】【車庫】【汽車庫】【文體娛樂】【教研醫療】【工交倉儲】【金融】【信息】【其他】。
(四)該房屋結構為【鋼結構】【鋼和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混合結構】【磚木結構】【其他結構】 。
(五)該房屋裝修情況為 ;該房屋附屬用房有【獨用】【共用】的【車棚】【汽車庫】【其他】 平方米。
(六)該房屋【不存在】【存在】抵押情況。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的,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七)該房屋【不存在】【存在】租賃情況。甲方已將該房屋出租,【受讓方為該房屋承租人】【甲方承諾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
第二條 甲、乙雙方通過以下第____種方式達成交易。
1、甲、乙雙方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服務達成交易。房地產
經紀機構名稱:__________,備案證明編號:_________,房地產經紀人員姓名:_________,執業資格證書名稱: ,執業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
2、甲、乙雙方自行成交達成交易。
第三條 成交價格、付款方式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總價為人民幣(小
寫)元,(大寫) 元。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選擇下列第___種方式交割房款。
1、自行交割房款
(1)在 年 月 日前,乙方支付購房定金(小寫) 元,
(大寫) 元給甲方,此定金抵扣房款;
(2)在 年 月 日前,乙方支付首付款計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元【給甲方】【用于甲方還貸】。
(3)在 年 月 日前,乙方支付給甲方房款計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元。
(4)余款(小寫) 元,(大寫)元,
由乙方辦理【商業貸款】【公積金、商業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按揭手續,待【正式放貸當天】【甲方交房當天】【 】支付給甲方。如遇國家或銀行政策變動,或乙方原因未能發放銀行貸款或未足額發放銀行貸款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天內足額支付余款。
(5) 。
2、資金托管方式交割房款
(1)乙方支付給甲方的購房定金(小寫) 元,
(大寫)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存入以乙方名義在托管銀行開設的托管專戶子賬戶中,此定金抵扣房款;
(2)其他現金托管部分為人民幣(小寫) 元,
(大寫)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存入以乙方
新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4
出賣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產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產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產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產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以上_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產權人。 出賣人及共有人以下均稱簡稱甲方。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 ___層?共
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并附帶_________間?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平方米。
(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乙方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屋。
第二條、房屋內部設施設備?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合同中所述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安臵房產。 原建房售房單位允許轉賣。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后如因權屬問題有上述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成交價格為每平米____________元。房款總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現金付款方式分批付款
第一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將首付款(定金)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當天甲方開出收款收條給乙方,并注明收款數額及款項用途。
第二筆房款人民幣 _ ______萬元整于_____年____月___日付給甲方。
第三筆(尾款)房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待該房產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成為可能且房產已順利過戶至乙方名下支付給甲方?乙方應
在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第三筆尾款付給甲方。
第六條 甲方承諾及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按照約定的日期收取房屋款項。
2、甲方應保證其房產不存在質量和技術等有可能危害居住安全的問題?能夠辦理產權證書且順利過戶。
3、甲方保證并承諾對上述房屋及土地擁有所有權。除上述甲方各當事人外,不存在其他共有權人,且甲方各方均對處分該標的房產不存在任何異議。對于該房屋及土地的出售,不存在任何享有優先購買權的人。該房屋及土地沒有任何諸如抵押等他項權利。該房屋也不存在任何諸如法院查封等權利處分受到限制的情況。
4、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系。附件一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并轉讓給乙方。
5、 甲方承諾乙方在第二筆購房款交付與甲方任何一方后,本合同項下房產實際所有者為乙方。甲方將此房產上的一切權利同時轉讓給乙方所有。甲方僅因自身及房產問題暫時無法為乙方辦理過戶手續,房屋暫時為甲方名下,但甲方對該房產不享有任何權利,乙方對該房產享有完全的權利。
6、 甲方確認此房產在乙方履行第二筆房款的交付后實際所有人為乙方,甲方不再對其主張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對外贈與、買賣、繼承、出租等。
第七條 乙方承諾及權利與義務
1、乙方承諾擁有良好履行合同的經濟能力和信譽,能夠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購房款。
2、乙方給付首付款時,甲方將該房屋,例如?拆遷安臵協議、房產登記證明憑證、村委安臵房證明、房屋鑰匙等交給乙方保管。乙方在付清第二筆款項時即表明甲方完全轉讓本合同項下安臵房產及附屬其上的一切權利。
3、乙方對該房產享有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轉讓、出租、使用、裝修裝潢、拆除重建、享有拆遷補償款等一切所有權基礎上的附屬權利,甲方僅在乙方要求配合時出面全力配合。
第八條 房屋及土地過戶
1、 本合同簽定時該房屋為小產權房,暫時不具備過戶條件,但本合同為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達成財產及財產權交易之協議,并未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2、 雙方約定今后國家政策允許過戶時?甲方在取到房產證等房屋權屬憑證的當日應交予乙方保管并且辦理預告登記手續,當日因其他合理的原因不能交予乙方且辦理預告登記有困難時也應于當日通知乙方且于乙方協商具體的交付日期。
3、 甲方在取得產權證等相關權屬憑證后三個工作日內應無償協助乙方辦理房屋及土地的過戶手續。
4、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稅、費買賣雙方承擔稅費的具體約定如下:
第九條 特別約定
一、關于房產拆遷。本合同簽訂后,若該房屋遇到政府拆遷,甲方同意由乙方全權辦理該房屋及土地的拆遷手續,領取拆遷補償款、安臵房等全部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拆遷過程中若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需無償配合。
二、關于房產再次買賣?
1、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有權將該房屋轉售給其他人,所售金額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2、本合同中乙方擁有的權益,新的買受人同樣擁有,甲方需要積極配合。
三、關于房產收回
由于該房屋屬于小產權房,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房屋,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收回房屋需按收回時該房屋市場評估價格的叁倍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內將房款交付給甲方,逾期達到一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首付(定金)給甲方的房款歸甲方所有,其余款項退回給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二倍計算的利息損失,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給乙方。
3、因甲方隱瞞房屋已交易事實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將本合同項下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將視為甲方收回房產,應適用本合同第八條關于房產收回的約定支付乙方回購款,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給乙方。
4、甲方不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將房屋和產權證書交付給乙方且不配合乙方辦理預告登記手續?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產權證書,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5、甲方未按約定協助和配合乙方辦理過戶手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并繼續按照約定辦理過戶手續。
6、甲方不同意授權乙方全權辦理拆遷手續、不同意無償配合時、私自與拆遷方接觸簽訂文件、在乙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私吞因拆遷所應獲得之利益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返還因拆遷所獲利益,并且按照拆遷時房屋評估價格的50%支付違約金。
7、其他以上未明確約定之事宜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過錯方應賠償損失并承擔人民幣貳拾萬元整的違約金。
8、以上違約情形如有重復發生,違約金重復計算。
第十條 保證人責任?
甲乙雙方充分了解上述合同,甲方各當事人愿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且本擔保不可撤銷。保證范圍是因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合同約定產生的全部債務包括退款、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利息、評估費、律師費等實現債權的綜合費用等。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人?委托代理人為_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甲方及甲方代表人保證出售本房屋,簽定本合同的時候經本房屋所有房屋共有產權人同意。
2、乙方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3、鑒于_________系未成年人?_________、_________系其法定監護人_________、_________承諾其有權出售該房屋并全權代理_________簽訂本合同,且無其他糾紛,否則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_________、_________自行承擔。(注本條適用于甲方安臵戶中有未成年人時使用。)
第十三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但本合同不經過任何法律公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之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需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一份_____張。甲方產權人及甲方委托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留存備查。
第十五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簽訂本合同后,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的第_______方式解決糾紛。
1. 提交____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本合同項下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新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概況
出賣房屋坐落于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建筑面積約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未辦理房產證、契證、土地證。甲方以該房屋為抵押,在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支行辦理了按揭貸款(詳見房屋購買合同及貸款合同)
二、甲方現同意將該房屋賣給乙方,轉讓價格暫定為_______萬元,在甲方做出房產證和契證后,在乙方總出價_______萬元(包括轉讓價和所有其他費用)的范圍內對轉讓價作適當調整。
三、甲、乙雙方委托丙方代為辦理房屋買賣。雙方各向丙方支付買賣定金_______萬元。
四、在甲方辦好產權證和契證后,三方與_______________支行簽定監督支付協議書,乙方按該協議書的約定,將相應款項支付給銀行。
五、甲方保證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辦好土地證。
六、在甲方辦好土地證后,丙方代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乙方到_______________之行辦理房屋轉按揭貸款手續。
七、在甲方辦好契證和產權證后,
(1)甲、乙雙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自乙方與承租人簽定新的租賃合同之日起,租金由乙方收取,甲方向乙方移交原租賃合同押金_______元,并向乙方支付已收取的租金
(2)甲方將押金_______元及已收取的租金_______________元于新租賃合同簽定之日交付給丙方,在雙方結算后由丙方支付給乙方。
八、甲方保證新的房屋租賃合同的租金為_______萬元,否則,甲方將返還乙方轉讓款_______萬元。
九、稅費
1.該房屋交易的稅費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本協議簽訂后,甲方預付代理方稅費_______元,乙方預付代理方稅費_______元,交易完成后按實際結算。
2.交易完成后,甲方交付代理方_______元服務費。乙方交付代理方_______元服務費。
十、甲乙雙方及代理方責任
1.甲方確保房源可靠、手續合法;并提供交易所需的相關證明資料和原房屋承租人放棄該房屋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聲明。
2.乙方應按協議履行責任,并提供交易所需的相關證明資料。
3.代理方確保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付乙方《房屋所有權證》,土地證在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契證_______個工作日后交付乙方。
十一、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已交付的定金不予退還。該定金在扣除代理費_______元后歸甲方所有。如甲方違約,甲方應賠償乙方_______元,賠償代理方代理費__________元。乙方已交付的定金__________元由代理方負責退還乙方。
2.在簽訂《____________市房屋轉讓合同》后出現的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十二、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和代理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新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6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買賣訂立如下補充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買賣的標的及價款: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出售位于商業用房,建筑面積__________㎡,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_(人民幣)元整。(比價格包含辦理房產手續時,乙方應承擔的各項稅、費和公共維修基金)
二、雙方責任與權利
1、甲方須具備該房屋所有相關法律認可文件。
2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的產權過戶,由此所產生相關稅費、公共維修基金全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日內辦理完畢過戶手續,將合法齊全的房產證交于乙方。
4、乙方提供過戶所用的各種身份證明及法律認可文件。
三、違約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條款執行既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遇雙方發生糾紛,先行通過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四、其他事宜本補充協議與原購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與原購房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新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7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房(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的房屋以人民幣 拾 萬 仟元整( )的價款出售給乙方(一次性付清,附收款收據,其中含甲方轉交安裝煤層氣20xx元在內),甲方將所交村委出具購房款收據一并轉交于乙方,由村委、公證人見證,更正為乙方名下。
二、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該房屋的相關權益(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隨該房屋一并轉讓給乙方。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三、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立字為據,由村委,中證人見證。
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見證人: 年 月 日 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新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8
賣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處農村房屋的買賣事項,根據我國_____、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充分、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房屋情況
1、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為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集體成員。
2、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____________________,相鄰為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北屋________,東屋________,西屋________,南屋________,院落面積為________,房屋登記在________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權證登記在________名下。
二、該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為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村_____組集體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體同意,可以長期占有、使用。
四、房屋價格
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該價格包括該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2、已付定金將在最后一期付款時沖抵,支付方式為以下第_________種:
(1)現金_________;
(2)支票_________;
(3)匯款_________。
六、房屋交付
乙方根據第五條將全部房款匯入甲方提供的賬號之日起_____日內,甲方須將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證、房產證等全部相關資料原件交付給乙方并負責騰空房屋。
七、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并向甲方支付購房款___%違約金。
八、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使用,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___‰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稅費,并向乙方支付房價__%的違約金。
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三份交有關部門存檔。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新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9
甲方(賣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甲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為:__ __小區____號(樓) ____單元 ___室。該房屋建筑面積共____平方米。
甲方承諾房屋內裝飾裝修保持原狀,廚房和衛生間的固定設施、家具、家電等一并包含在總房價款之內,在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時一并轉移和交付。隨該房屋同時轉讓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甲方所售車庫坐落為:__小區_________號車庫,該車庫所在位置為 _________,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鑒于甲方暫時尚未取得交易房屋的所有權證書,如出現房屋產權證書下發前甲乙雙方簽署的合同中所記載的房屋地址、面積等信息與房屋產權證書記載不一致(無論面積增加或面積縮小)的情況,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此合同約定為準放棄異議的權利,不因此追究他方的任何責任。
第二條 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性質為商品房。
(二)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未設定抵押。
(三)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甲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四)該房屋為__人共有,所有人姓名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和車庫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元(小寫),____元整(大寫)。
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二)乙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簽訂后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批房款部分(人民幣)___元(小寫),_____元整(大寫)。此款項包含已付定金(人民幣)___元(小寫),_____元整(大寫)。
2、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后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批房款部分(人民幣)____元(小寫),____元整(大寫)。
3、該房屋過戶到乙方名下(乙方獲得房產證)后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最后一批房款部分(人民幣)___元(小寫),_____元整(大寫)。
第四條 權屬轉移登記
(一)甲方應于取得房產證后3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
(二)雙方同意,自甲方獲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__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二)如甲方不能將房屋所有權證書過戶到乙方名下,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10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第五條 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甲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甲方應支付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并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系,附件一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并轉讓給乙方。
甲方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附件一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 信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交付日以后(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余額在房屋過戶后15日轉移給乙方。如甲方未按期完成專項維修資金過戶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六條 房屋的交付和驗收
甲方應當在乙方向其支付第一批房款部分后 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各項手續:
1、甲方與乙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本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的支付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過戶 ;
5、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應完成的事項。
本條規定的各項手續均完成后,才視為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
第七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再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并一次性支付給乙方違約金20萬元。
第八條 稅、費相關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交易中產生的全部稅費(包括本交易履行過程中因政策調整而須繳納的新增稅費)由乙方承擔, 由乙方直接向主管機關繳納。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乙方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15日之內,自第七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應按日計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并于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3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15日后,乙方有權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
乙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15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15日后,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按照逾期應付款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由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10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見證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
(一)房屋附屬設施設備:
1、供水:【自來水】【礦泉水】【熱水】【中水】:___________
2、供電:【220V】【380V】【可負荷_________KW】:____________
3、供燃氣:【天燃氣】【煤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外供暖氣:【汽暖】【水暖】【供暖周期】:_________________
5、自備采暖:【電暖】【燃氣采暖】【燃煤采暖】:_________________
6、空調:【中央空調】【自裝柜機_______臺】【自裝掛機_______臺】:_________________
7、電視饋線:【無線】【有線(數字、模擬)】:_________________
8、電話:【外線號碼_________________】【內線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互聯網接入方式:【撥號】【寬帶】【ADSL】:_________________
10、其他:
(二)房屋家具、電器、用品情況
1、雙人床:
2、單人床:
3、床頭柜:
4、梳妝臺:
5、衣柜:
6、書柜:
7、寫字臺:
8、沙發:
9、茶幾:
10、椅子:
11、餐桌:
12、電視柜:
13、電視:
14、冰箱:
15、洗衣機:
16、熱水器:
17、空調:
18、燃氣灶:
19、排油煙機:
20、飲水機:
21、電話機:
22、窗簾:
23、壁櫥:
24、其他:
(三)房屋配套物品
1、【房屋鑰匙】【單元門鑰匙(或磁卡)】【信箱鑰匙】【水門鑰匙】【電門鑰匙】【暖門鑰匙】【燃氣門鑰匙】;
2、【《住宅使用說明書》及《住宅質量保證書》】、【《家裝裝修施工合同》及裝修材料的發票】;
3、【水IC卡】【電IC卡】【氣IC卡】;
4、【有線電視交費憑證】【電話交費憑證】【ADSL(上網)交費憑證】;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
20__年 月 日
新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10
內容提要:對無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不應直接認定為無效,而應適用我國合同法關于合同有效的規定或者第51條關于無權處分的規定。合同因解除條件成就而歸于消滅時,已付房價款的返還、裝修房屋所形成價值的返還屬于不當得利返還。于此場合,不得適用過失相抵規 則,除非守約方對此類返還選擇了違約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這些返還與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損害賠償并行不悖。
關鍵詞:無產權證房屋買賣 無權處分 解除條件 不當得利
一、案件事實概要
后來乙成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對B號房屋所享有的權利被讓與給A公司,成為A公司財產的一部分。但A公司直至20xx年3月都未能按《售房合同書》給丙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表面原因是A公司一直未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深層原因是甲違反了她與A公司之間的《賣房協議》,私自將B號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領走,并不配合A公司將B號房屋所有權過戶,致使A公司難以將B號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于丙的名下。原告丙認為,兩被告A公司和甲的行為違反了合同,嚴重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故此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立即給其辦理房產過戶手續;A公司承擔本案律師費以及本案訴訟費。
一審民事判決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無效。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在簽訂售房合同書時,被告A公司未依法登記領取所售房屋權屬證書,且至今被告A公司仍未取得該房屋權屬證書,丙明知A公司非產權人,所購房屋未取得權屬證書,仍然與A公司簽訂售房合同書,故雙方簽訂的售房合同書無效,對此,A公司與丙均有過錯。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原告要求按售房合同書,被告賠償其律師費之請求,本院不予支持。合同無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丙應將所購房屋返還A公司,A公司亦應將所得房款返還丙。對丙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本案不宜一并處理,丙可另行起訴。綜上所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第56條、第5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之規定,判決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簽訂的售房合同書無效,原告丙將系爭住房騰空交予被告A公司,被告A公司返’還原告丙購房款。駁回原告丙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民事判決所持的基本立場是,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否則,合同無效。
二、評釋
(一)關于系爭合同的定性
1。關于《賣房協議》的定性2。關于《售房合同書》的定性
把第二份買賣房屋的合同—《售房合同書》—定性為出賣他人之物的合同,有以下根據:第一,該合同明確約定A公司將原房主甲的B號房屋賣給丙;第二,合同簽訂當時,B號房屋的所有權確實登記在他人的名下,并且,登記名義人與A公司、丙均無債權債務關系,B號房屋的所有權與A公司、丙的權利之間的關系過分遠隔,按照債的相對性原則,A公司、丙對登記名義人沒有直接的請求權。這是第二份房屋買賣合同不同于第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的重要之點,所以,筆者把它定性為出賣他人之物的合同。賦予《賣房協議》中的出賣人甲否認《售房合同書》的權利,擴而廣之,賦予連環合同中的前手否認后手所訂另一買賣合同的權利,其弊端是多方面的。其一,會使被告之一的甲這個惡意之人,擴而廣之,會使惡意不履行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義務的前手,非但未受到懲罰,反而獲得了較大利益,誠為是非顛倒。其二,意味著連環合同沒有法律保障,隨時可能出現多米諾骨牌效應,即,第一個出賣人毀約,拒不將其買賣物的所有權移轉給第二個出賣人,同時不追認第二份買賣合同,其后的買賣合同都因而失去效力。這就破壞了正常的交易,談何交易安全?其三,這不但使原告丙處于受制于惡意之人的極為不利的境地,而且也違反了買賣合同關于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的本質(合同法第130條),縱容了拒不履行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義務的惡意出賣人,還誤將出賣人(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的)義務轉換成了抗辯權、形成權,違反了民事權利義務的配置規則。其實,在有體物場合,所有物與其所有權常常是可以替代的,〔2〕因而,甲對B號房屋的所有權可以說是其與A公司之間《賣房協議》的標的物,處于A公司的債權效力的射程內,該所有權對抗不了A公司的債權。換言之,甲只有依約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沒有據此影響合同效力的權利。一言以蔽之,系爭合同的效力不得取決于甲這個登記名義人是否追認。
(二)關于系爭合同的效力
1。法律的適用:特別法優先于普通法?新法優先于舊法? 系爭合同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還是適用合同法?抑或適用或類推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為法釋【1999」19號)、《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為法釋【20xx」7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專門規定了房地產轉讓(第36一45條),包括房屋買賣。合同法規定了買賣合同(第150一166條),適用于各種買賣合同,包括房屋買賣合同。專就房屋買賣來講,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6條至第45條的規范為特別法,合同法屬于普通法。依據特別法優先于普通法的規則,系爭案件應當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并且是其第37條第6項的規定。
但須看到,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只是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而未正面規定轉讓了無產權證的合同無效。違反該項規定的結果,至少有兩種可能:合同未生效,或者合同無效。究竟如何解釋,頗費思量:一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規定的立法目的如何,不易查考;二是許多人都認為,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規定的所謂“不得轉讓”,屬于禁止性規范,不得違反。從該法制定當時的背景推斷,轉讓“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可能就是無效。時至今日,仍有相當的人如此理解。可是,將系爭合同適用于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規定,判決無效,這如何與合同法、法釋【1999】19號、法釋【20xx】7號的規定相協調?
眾所周知,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比,合同法的立法指導思想已經發生了重大轉變,不再是像經濟合同法那樣,動輒令合同無效,而是奉行鼓勵交易原則,盡量承認合同的效力,即使是出賣他人之物,也不再是硬性地令合同無效,而是由出賣人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第150條),或者是合同效力待定(第51條),甚至是合同有效下的一般違約責任(第107條等)。法釋【1999】19號第4條的規定,法釋【20xx】7號第18條、第19條的規定都表明了這一點。尤其是法釋【20xx】7號第19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的,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以及第18條第1款規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這兩條都明確地告訴我們: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盡管該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合同也有效。當然,這些規定的適用領域限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出賣人、標的物為尚未建成的或已竣工的新建商品房的買賣合同(法釋「20xx」7號第1條),對于諸如系爭合同等類型的合同,最多是類推適用。
上述立場及觀點的轉變,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實務上,都是符合發展趨勢的。如果這個結論是正確的話,那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規定便已經不合時宜。
在這種背景下,貫徹特別法優先于普通法,對系爭案件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而非合同法及有關司法解釋,顯然是不適當的。按照注釋民法學關于適用法律解決糾紛宜妥當的要求,對于系爭案件,應當適用合同法及法釋【1999】19號的有關規定,而非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應當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8條和第19條的規定,而非固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思想。如何達到這一目的,比較理想的路徑是,按照新法優先于舊法的規則,對于系爭案件,不再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這部“舊法”,而適用合同法、法釋【1999」19號的有關規定這些“新法”,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8條和第19條的規定。依據這些“新法”認定系爭合同有效,從而,出賣人因其在約定的期限屆滿時未能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而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承擔此類責任,同時享有合同解除權。
2。系爭合同效力的認定:違反強制性規范?
確定適用合同法解決系爭案件,只是澄清了問題的一部分,仍然存在著這樣的疑問:對于系爭合同,是適用合同法第52條關于無效的規定,還是合同法第51條關于無權處分的規定,抑或合同法關于合同有效的規定?
一審民事判決書沒有適用合同法第51條和關于合同有效的規定,而是適用了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確認系爭合同無效。該第52條計有5項規定,究竟適用的是哪一項?一審民事判決書并未言明,不符合請求權基礎理論的要求,需要探究清楚。
基于系爭案件的案情,按照一審民事判決書關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無效”的判決理由,檢索合同法第52條關于無效的規定,只有其中的第5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才符合一審民事判決書的真意。
接下來的問題是,結合系爭合同,合同法第52條第5項所謂的“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所指應為何者?是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規定,還是指合同法中的相應規定?在筆者看來,回答都應是否定的。其理由在于,第一,如同上文分析的那樣,系爭案件不應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這就排除了該法第37條第6項作為一審判決所指“強制性規定”的妥當性,換言之,一審判決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這個“強制性規定”作為認定系爭合同無效的根據,是不適當的。第二,合同法總則中,作為認定系爭合同無效根據的“強制性規定”,除第52條以外,別無其他規范。在合同法分則的“買賣合同”一章中,也找不出認定系爭合同無效的“強制性規定”。就是說,在不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前提下,一審民事判決書認定系爭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只有合同法第52條第5項關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的規定,別無其他。可是,將該條項適用于個案,必須結合另外的具體的“強制性規定”才可判斷出系爭合同是否違反了“強制性規定”,進而認定系爭合同無效與否,在找不出系爭合同違反了另外的具體的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不得單純地援引合同法第52條第5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來認定系爭合同無效。
一言以蔽之,一審判決將合同法第52條適用于系爭案件,的確不當。
3。系爭合同效力的認定:效力待定?合同有效?
以上討論雖然得出了系爭案件不應適用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的結論,但是仍然未解決這樣的問題:系爭案件是適用合同法第51條關于無權處分的規定,還是合同法有關合同有效的規定,甚至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9條或第18條的規定?解決這個問題,可有如下方案:其一,適用合同法第51條的規定。其二,合同法第150條系關于買賣合同權利瑕疵擔保的規定,且處于合同法分則當中,合同法第51條的規定不僅適用于買賣合同中的無權處分,而且適用租賃等合同中的無權處分,且處于合同法總則部分,故前者為特別法,后者為普通法,前者應當優先適用。其三,合同法第51條和第巧0條競合,究竟適用哪一條,由權利人選擇。其四,適用合同法第107條等規定,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9條或第18條的規定。
采用方案一帶來的弊端,在上文關于系爭合同的定性部分中已經談到,主要表現為是非顛倒,在連環合同場合會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破壞正常的交易,誤將義務轉換成抗辯權、形成權。既然如此,解決系爭案件不應采取該方案。
方案二、三運用在某些案件中可能適當,如在買受人簽訂合同時不知作為買賣物的房屋無產權證的案件中,買受人援引合同法第150條,追究出賣人的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比較合適。但在系爭案件中不能采用這兩個方案,因為系爭案件中的原告在訂立系爭合同時知曉B號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手續,至少是重大過失地不知。按照合同法第151條關于“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對買賣的標的物享有權利的,出賣人不承擔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義務”的規定,出賣人A公司不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運用排除法,只剩下方案四了。筆者也未找到比方案四更好的方案,至少暫時對其持肯定態度。據此,認定系爭合同有效,出賣人A公司若不能辦理完畢B號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便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丙享有此類請求權。從系爭案件中原告丙的訴訟請求為兩被告立即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戶手續觀察,可知其未采取方案一、二、三,而是選擇了系爭合同有效的方案,即方案四。
(三)關于《售房合同書》第4條約定的定位:附解除條件?約定解除?
《售房合同書》第4條約定:A公司如不能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將B號房屋的戶名過到丙名下,除應如數退還丙所付全部款外,還應對丙作適當經濟賠償。
該約定是屬于附解除條件,還是構成約定解除?如果屬于附解除條件,售房合同便為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按照合同法第45條第1款后段的規定,當解除條件成就時,售房合同失效,并且是自動地當然地歸于消滅。因被告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條件已經成就,那么,無需當事人通知解除合同,售房合同便自此自動地、當然地終止,被告A公司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隨之消滅,因而,原告丙訴請被告A公司立即給其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戶手續,沒有依據,應予駁回。
如果該第4條的約定構成了約定解除,則售房合同不是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不會因所謂解除條件成就而當然地、自動地終止,而是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時,解除權產生。即A公司在加01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原告丙自此取得解除權。丙若行使該解除權,通知被告A公司《售房合同書》作廢,那么,該合同歸于消滅;若不行使解除權,仍然請求被告A公司向其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那么,應當得到支持。
總之,《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假如構成約定解除,那么原告丙就能請求被告A公司繼續履行售房合同,進而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倘若屬于附解除條件,因系爭合同已經終止,被告A公司就不再負有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可見,準確地定性《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對解決B號房屋所有權移轉與否的問題至關重要。
就《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文義分析,它沒有表達下述意思: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時,丙“可以”或“有權”將售房合同解除。也就是說,該條的約定未給當事人任何一方保留解除權,因此不符合約定解除的要件。
《售房合同書》第4條規定,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時,A公司應如數退還丙所付的全部房款,并作適當經濟賠償。換一種表達方式就是,售房合同消滅,雙方之間恢復原狀。此約定正符合附解除條件的要求,而不符合約定解除的特征。 把《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作為附解除條件,便有如下結論:由于該條件系由雙方約定的,在它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情況下,原則上只有雙方同意,才可以將其排除。在系爭案件中,原告丙請求被告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是單方面改變原來的雙方的約定,即,不讓系爭合同自動地當然地消滅,而是繼續有效。對此,被告不予認可,因此,原告丙單方面地改變雙方關于附解除條件的原有約定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排除附解除條件的效力。換言之丁原來約定的附解除條件依然有效,它不會轉換為約定解除,最終的結果是系爭合同照樣自動消滅。
正因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之間的售房合同已于20xx年12月31日自動消滅,所以,原告丙訴求被告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其名下,便沒有法律根據,不應得到法院的支持。
(四)關于B號房屋價款返還的請求權基礎: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物的返還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系爭合同終止,原告返還其占有的B號房屋,被告A公司返還其所取得的價款,這已經得到了一審民事判決的確認,但應當弄清此筆價款返還的請求權基礎。
由于貨幣的所有權原則上與對該筆貨幣的占有相一致,所以,當原告丙將價款支付給被告A公司后,他就喪失了對該筆價款的所有權。現在,因系爭合同自20xx年12月31日屆滿時B號房屋的所有權不能移轉至丙名下而自動終止,被告A公司有義務返還該筆價款。由于原告丙對該筆價款無所有權,所以,他請求A公司返還的請求權基礎就不可能是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從當事人雙方的損益變動并予以調整的角度著眼,其應為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如此判斷乃因為這種損益變動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1。被告A公司不再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連占有也要恢復,卻擁有該房屋的部分對價,顯然獲得了利益。2。原告丙不能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連占有也要喪失,卻支付了價款,存在著損失。3。這種利益和損失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4。被告A公司擁有價款沒有合法根據。在德國,是從合同終止、債權不復存在的角度說價款無原因,在中國,可以直接從A公司不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卻獲得價款沒有法律規定或約定的根據角度予以認定。
當然,假如原告丙不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而把該筆購房款作為因被告A公司不將B號房屋所有權過戶給他而造成的損失,主張違約損害賠償,返還價款的請求權基礎也可以是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筆者認為,如此尋找請求權基礎,符合違約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可予支持。不過,從原告丙訴訟請求和一審民事判決書表述的文義看,都未尋求違約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 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或者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各有利弊。主張前者,不必舉證被告A公司具有過失,不受與有過失、應當預見等規則的制約。主張后者,在原告丙的損失大于125000元價款時,可以多獲得些賠償。
(五)對系爭B號屋裝修問題處理的請求權基礎: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售房合同消滅,原告占有B號房屋的根據不復存在,有義務返還。于此場合,原告對B號房屋的裝修如何處理?從《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看,雙方當事人都把丙支出的裝修費作為其經濟損失看待,原告丙欠缺該項訴訟請求,一審民事判決則謂,對原告丙的該項經濟損失,本案不宜一并處理,丙可另行起訴。對此,應當如何評論?因原告丙訴求被告辦理系爭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主張取得系爭房屋的所有權,是以系爭合同有效為前提的。而主張裝修B號房屋形成添附價值的返還,是在系爭合同消滅情況下的“清算”表現。可見,原告丙若同時主張上述二權,顯然不合邏輯。問題是,一審法院的主審法官欲認定系爭合同無效,依據法律和法理便會發生裝修形成價值的返還問題,可是原告丙卻無此訴求,如何處理方為妥當?有意見認為,于此場合主審法官負有釋明的義務,應當提示原告丙: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原告丙取得不了系爭房屋的所有權,宜訴求其他項目,包括裝修B號房屋形成的添附利益的返還。如果主審法官未做此類釋明,便未盡到職責。〔5〕這種意見值得重視。
在筆者看來,在這里應當持有如下見解:
如果被告A公司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移轉給了原告丙,那么,丙對該房屋的裝修屬于對其所有物的改良,與他人無關。但系爭合同因解除條件成就而自動失效,B號房屋的所有權不會移轉給丙,丙對B號房屋的占有沒有根據,其應當返還該房屋,這就產生了丙裝修B號房屋如何處理的問題。
從B號房屋本身的角度觀察,裝修材料與B號房屋結合在一起,不能分離,或者雖然能夠分離,但所需費用過巨,構成動產與不動產的附合,丙喪失對裝修材料的動產所有權,B號房屋的所有權擴張到裝修材料上。但B號房屋的所有權人甲對此未支付相應的代價,其享有這部分利益沒有合法根據,構成不當得利,甲有義務予以返還。就是說,原告丙對其喪失的這部分利益享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從原告丙和被告A公司之間的售房合同的角度看,B號房屋所有權不能于20xx年12月31日前移轉至原告丙的名下,構成被告A公司違約。該違約行為給丙造成了購買此類房屋的機會喪失、支出裝修費等一系列損失。如此,裝修費可以作為被告A公司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雙方也是如此認識的,體現在《售房合同書》第4條中。
可見,B號系爭房屋裝修問題的處理,可有兩個請求權基礎,一個是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一個是損害賠償請求權。如果原告丙主張并實現了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他的這部分損失得到了填補,損害賠償請求權因缺少“損失”這個構成要件便不會產生。如果原告丙主張并實現了損害賠償請求權,B號房屋所有權人的利益便得而復失,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因欠缺“獲得利益”這個要件而不成立。就是說,原告丙只能選擇其中之一而主張,不得同時實現二者。
就一審訴訟的實際情況看,原告丙選擇了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其法律及法理依據,但不是最佳的選擇。因為賠償損失在范圍上要受與有過失規則(合同法第120條及其解釋)的制約,而一審民事判決也果真如此裁量了,以原告丙也有過錯為由未裁判被告A公司承擔賠償損失責任。
假如原告丙選擇了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那么,因以另一被告甲獲得的附合利益為準予以返還,與原告丙有無過失無關,加之這不屬于賠償責任,所以就不再適用與有過失規則,即使丙有過失,也有權請求返還接近于添附在B號房屋的價值。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審判決就不會以原告丙也有過錯為由不支持其返還不當得利的訴求。
由此可見,請求權基礎理論及其在個案中的正確運用,直接關系到權利人的利益能否得到法律保護,不單純是個學術問題,即使是從事實務工作的法律人也應當予以重視。
(六)余論
1。關于原告丙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其實,因被告A公司違約,原告丙遭受了一些損失,如喪失了與他人簽訂買賣房屋合同的機會,若再買到與B號房屋相當的房屋需要花費更多的價款,該超出部分的價款即為原告丙的損失。再如,原告丙因購買B號房屋而支出了交通費、訴訟費、誤工費等。這些損失,屬于真正的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原告丙均可請求被告賠償。其請求權基礎只有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不會是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更不會是物的返還請求權。由于違約損害賠償的范圍受到合理預見、與有過失、減輕損害等規則的限制,因此原告丙若對該項損失的造成或擴大也有過失,則要依據與有過失規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即被告A公司要少賠乃至不賠。
從法律人的要求講,原告丙本應援引合同法第107條、第135條等條款,請求被告A公司賠償上述損失,但原告丙未提起此項訴訟請求,喪失了良機。
2。關于原告丙的債權人代位權
從《售房合同書》第2條關于丙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A公司交納購房首款人民幣125000元整,丙從首款交付之日起即有權裝修、人住B號房的規定分析,被告A公司自該合同簽訂之日起即有義務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如果丙能夠舉證被告A公司怠于請求甲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那么,原告丙便享有了債權人的代位權,在20xx年12月31日屆滿之前,即((售房合同書》未自動終止之前,可以甲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請求甲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
在系爭案件的實際訴訟過程中,原告丙將甲和A公司作為共同被告起訴,請求他們履行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移轉于原告丙的義務,這可否視為原告丙在行使債權人的代位權?筆者持否定的觀點,理由在于,其一,原告丙訴請甲履行B號系爭房屋的所有權過戶義務,未表示是在行使被告A公司對于甲的到期債權。這不符合債權人代位權的構成要件。其二,原告丙提起的是普通訴訟,沒有援引合同法第73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19號第11條至第22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向甲主張債權人的代位權。當事人不主張,即難以認定原告丙在行使債權人的代位權。其三,原告丙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的時間在20xx年3月,而系爭合同因其所附的解除條件成就而已于20xx年12月31日自動終止,致使其向被告A公司主張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債權消滅。這樣,又欠缺債權人代位權的另一個構成要件,即使主張了債權人的代位權,也得不到主審法院的支持。
總之,原告丙因其未及時提起債權人代位權之訴,喪失了取得B號房屋所有權的一個機會。
新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11
商品房買賣合同
甲方(賣方):, 公民身份號碼:。
乙方(買方):, 公民身份號碼:。
甲方擁有位于號的房屋一套、柴間,產權面積分別為1*3.88平方米、*.76平方米(包括公攤在內)。現甲方將該房屋賣給乙方。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房屋及產權情況
1、甲方房屋座落于房屋一套、柴間,產權面積分別為1*3.88平方米、*.76平方米(包括公攤在內),房屋結構為框架,用途為住宅。
2、甲方房屋在出讓前不存在任何抵押、債權債務等權利瑕疵。如有出現任何權利瑕疵,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甲方為房屋的所有權人,甲方應確保有權出讓該房屋。
第二條 交易價格及付款方式
1、房屋售價為人民幣 元。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 元給甲方,甲方應出具收款憑證。
3、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再付購房款人民幣 。
4、在房屋不動產權證書變更登記為乙方之日,乙方付清剩余購房款人民幣 元。
第三條 房屋交付
1、甲方應在乙方付清款項時,立即將該房屋的房產證、門牌證等有關權利證書交付乙方,并將房屋的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第四條 產權變更登記
1、該房屋變更登記到乙方名下所需繳納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水電過戶等手續。如甲方故意拖延的,甲方按每日人民幣**0元,賠償乙方的損失。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約定支付款項的,逾期達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定金;甲方在收到定金后,不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2、甲方拒絕履行交付義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退還全部已支付的款項,并按月利率1%計算已支付款項的利息作為違約金。
3、如出現本合同第一條第2項情形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按乙方已支付款項的三倍賠償乙方的損失。
第六條 其他事項
1、從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對該房屋進行處置,包括贈與、轉讓、出租、或從事商業活動。
2、當房屋因城市規劃再次面臨拆遷安置時,拆遷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3、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生效及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2、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附件是合同重要組成部分,附件一為甲方身份證復印件,附件二為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另行約定。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日期: 日期:
新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12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原因、事項、權限:
委托人______是位于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房屋的所有權人(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產權共有人。現我們同意出售上述房產。因為我們______________,不能親自辦理該房產的買賣及相關手續,故委托__________為我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們辦理如下事項:
1、在符合依法出售的前提下,代我們辦理此房的買賣交易手續;代為簽署以上房屋的買賣合同;
2、代為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此房產權轉移、過戶等相關事宜;
3、代為辦理與出售此房相關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暖氣、公共維修基金等交割手續;
4、協助買方以買方名義辦理銀行貸款相關手續并簽署相關文件;
5、代為收取相關售房款;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圍內所進行的一切行為和所簽署的一切文件我們均予以承認,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宜辦完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13
甲方:_______住址: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乙方:_______住址: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甲方和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采取按揭貸款方式購買商品住宅_______一套,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總價款_______元(大寫金額)。現甲、乙雙方因情投意有意共同生活,為避免紛爭,愛情永固,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金額),一并作為該套房屋首付款。
二、房屋裝修費用_______元(大寫金額)由乙方負責,剩余_______裝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三、房屋按揭月供款每月_______元,婚前由甲方負責;婚后共同生活由甲、乙共同承擔。
四、雙方領取結婚證時,該房產自動轉化為甲乙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或約定該房產由雙方按一定比例共同享有所有權,或約定仍作為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五、若甲、乙雙方不幸分手,該套房產仍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應將乙方已承擔的全部費用,包括首付款、裝修款償還給乙方(或按一定比例償還給乙方)。該房屋發生增值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實際投入的資金比例向乙方支付增值收益。
六、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將該套房屋以低于購置價的標準對外出售,否則甲方除應償還乙方的已付款項外,并應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因履行此協議發生爭議,由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簽名):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新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14
出賣人姓名: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姓名: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甲方系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所有權人,且其對該房屋的處分已征得該房屋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將房屋出賣給乙方;
3、乙方愿意購買上述房屋;
4、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____元整;
5、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尚未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并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且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條房屋的坐落、面積情況。
1、本合同所稱標的房屋是指位于長沙市____區____鄉____村____組____棟____單元房及該棟底層東頭南向第二間雜屋。
2、該房屋____房套內面積為_____平方米,雜屋套內面積為_____平方米。
3、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隨房屋一并轉讓。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房屋的交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款,乙方還應向甲方共支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
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價款已包含在交易總價中。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不再另行計價。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1、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伍仟元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天內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
2、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于乙方取得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之日起____天內支付。
第五條房屋交付及產權登記的約定。
1、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天內將本合同項下房屋全部交付給乙方,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2、甲方應當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開始辦理產權登記后日內,及時辦理權屬登記。
3、甲方應當在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之日起日內,及時將房屋權屬登記過戶至乙方名下。
第六條稅費分擔約定
1、甲方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所需要的稅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等一切稅費由甲方承擔。
2、甲方將房地產過戶至乙方名下所花費的交易稅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等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
3、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房屋交付及產權登記的約定,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處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甲方,并按已付房價款的%賠償乙方房屋損失,同時按乙方投入房屋裝修的費用賠償乙方的裝修的損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了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特別約定
房屋交付后,如發生房屋征收或拆遷等對房屋及相應土地的補償,由乙方所有。
第十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一條陳述和承諾條款
1、甲方承諾:甲方擁有對本合同項下房屋完全的處分權。
2、乙方承諾:真實地愿意購買本合同項下的房屋。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律師事務所見證。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律師事務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新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15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 標的物
1.甲方所擁有的坐落于天津市 ,產權證號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的房產一套,其現用途為自住。
2.甲方已于 年 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
3.甲方已于 年 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4.甲方自愿將上述房屋所有權及所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自愿購買該房屋,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無產權糾紛和無債權債務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付款方式
1. 買賣雙方同意按套計價,該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94.5萬元整。此房款價為甲方凈價,雙方交易稅費由乙方負擔。
2. 經甲乙雙方協商待標的物房屋房齡滿5年后再行辦理過戶手續,為此乙方暫押5萬元。
3. 乙方于簽訂本合同當日支付甲方購房定金10萬元(以收條為準),作為購房擔保。乙方支付首付款時,定金折抵首付款。同時甲方須將房產證、契稅證復印件交與乙方。待湊足79.5萬元(按規定時間)即刻給與甲方(以收條為準),同時甲方須將房產證、契稅證原件和房屋鑰匙交與乙方。
4. 房齡滿5年后辦理房屋過戶時,乙方將暫押的5萬元交齊,甲方將房屋評估價的費用補足差額,并由甲乙雙方一同交與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三、雙方責任
1. 甲方保證出售房產符合國家房產上市的規定,并保證產權清晰,無抵押、貸款和任何糾紛,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不含虛假內容,若有違反上述約定造成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 甲方已交納的公共維修基金和供暖費已計入房屋總價,隨房屋轉讓一并轉讓給乙方,雙方不再另行結算。房屋交付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后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由乙方承擔。
3. 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守約方。
4. 第三條 房屋交付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交付乙方。
四、 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約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甲方逾期交房達60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購房款3%的違約金;乙方愿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約定條件的,視為未交付房屋。
2.在辦理過戶手續以前不論房價漲與跌,雙方均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甲方應將所收房款總額退還給乙方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五、 因訂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包括合同效力,違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六、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管理部門備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 乙方:
新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16
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條 風險責任的轉移
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如買受人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出賣人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買受人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四條 保修責任
自買受人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出賣人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筑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1、墻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頂棚,保修_________月;
4、門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氣,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氣,保修_________月;
9、電路,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五條 質量爭議的處理
買受人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買賣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六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
第十七條 房屋的用途
1、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2、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
該商品房移交后,買受人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出賣人指定____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買受人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 聲明及保證
出賣人:
1、出賣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賣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賣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賣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買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買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買受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買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條 保密
買賣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買賣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六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買賣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出賣人、買受人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賣人(蓋章)_________ 買受人(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17
甲方(賣方)趙 升
乙方(買方)張沙沙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重慶市九龍坡區 渝州路 2小區3號樓 4單元 405室(建筑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 平方米,產權證號st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100XX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抽風機一臺(型號: ),空調兩臺(型號: ),熱水器(型號:),浴霸(型號: ),飲水機(型號: ),音響兩臺(型號:258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后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 款:
1、轉讓過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趙 升 (印) 身份證號:
住址:重慶市九龍坡區歇臺子長石村24號 電話:
20__年 月 日
乙方(買方)張沙沙 (印)身份證號:
住址:四川省**市**鎮號 電話:
新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18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依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乙方購買甲方合法擁有的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第___________號,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產一套。
第二條:付款方式
2.甲方收到乙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待乙方申請的貸款批準后,即可為乙方準備辦理過戶手續。甲方需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貸款手續。(以收據收條為準)
3.辦理過戶手續當日乙方交付甲方首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以收據收條為準)
4.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由銀行直接劃撥給甲方。
第三條:房屋過戶
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守約方。
第四條:雙方責任
2.甲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該房產交付乙方(以銀行劃撥余款日為準)。室內現有家電、家具隨房屋交接贈送給乙方。
3.甲方結清該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費用,交接后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戶口遷出。
5.乙方貸款數額不足時,應用現金補齊,否則視為違約。
6.房屋公共維修基金隨房產轉移。
第五條:合同變更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若需變更合同內容,應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發生三日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如乙方違約,定金不退。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時,可向有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共____頁,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其他約定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19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重慶市九龍坡區 渝州路 2小區3號樓 4單元 405室(建筑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 平方米,產權證號st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100XX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抽風機一臺(型號: ),空調兩臺(型號: ),熱水器(型號:),浴霸(型號: ),飲水機(型號: ),音響兩臺(型號:258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后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新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20
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鄉人民政府:_________________
我系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屯農民,全家(幾)人,現有泥磚房_____間,約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一間廚房,一間房間.
自建房至今,已有_____年,加上年久失修及連續幾年遭遇風雨自然災害。自(年份)年起,房屋出現了許多裂縫,房頂上的瓦片經常出現漏水現象。目前房屋已經搖搖欲墜,墻體開裂、傾斜、梁柱霉爛脫節、房頂透亮,瓦片脫落,險象環生,已經成了危房,不能住人了,危及全家生命安全。所以想我是多么想把我家的住房改造一下,可以讓我的家人住進比較安心的房子,不必要每天擔心房子倒塌的問題。
我全家(你還可以把自己家里的具體情況寫上去,還可以加上自己的想法,等等),家中十分貧困,是貧困戶,一年除了種地收成和我一個人外出打工,沒有什么經濟來源。老父老母已八十高齡,年老多病,已不能下地勞動上山干活。兒女現在雙雙讀書,供讀艱難。可是由于家里真的十分困難,沒有多余的錢來改造我家的住房,我自己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沒有經濟條件來改善我家的住房條件,讓家人住的安心,由于經濟困難,無法重新建房。
現欣聞政府的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和有關惠民政策,及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讓多少風雨飄搖中擔驚受怕度日的危房戶遠離危險,喜極而泣!所以我想請求補助,懇請村委及鄉政府及時核查危房險情,幫助向上級申請給予危房改造救助資金為盼。我保證,我申請的補助只是為了改善我家的住房問題,絕對不進行其他與這無關的事情,懇請領導批準!特此申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新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21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
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不包括±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或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
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
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
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
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利率計算。
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
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新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22
甲方(出賣方):
乙方(買受方):
丙方(中介方):某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乙雙方共同委托丙方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于 。該房屋用途為 ,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以該房屋產權證標注面積為準)。該房屋已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產權證書,所有權證號為 字第 號,所有權人為 。乙方對該房屋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購買。
第二條 房屋交易價格
甲、乙雙方確認該房屋交易價格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 元,總價款合計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第三條 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
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由甲、乙方承擔,由丙方代收代繳。經甲、乙雙方確認。
若乙方需要向銀行貸款,則乙方還應支付保險費、評估費和律師費,該費用在評估報告完成并確定后仍應由丙方代收代繳。
第四條 委托事項和服務費
甲、乙雙方共同委托丙方為其提供促成房屋買賣、代辦房屋產權過戶等服務。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經甲、乙雙方確認。
若需要從銀行貸款,則乙方委托丙方為其提供__銀行貸款服務。乙方應向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并經乙方確認。
第五條 定金支付
甲、乙雙方已達成該房屋買賣意向,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當于房屋交易價格10%的購房定金,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甲、乙雙方同意該定金自支付于丙方時起視為定金已支付。在支付定金同時,甲方應將該房屋的產權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交付于丙方。
第六條 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商定以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一) 一次性付款
1、在丙方通知乙方立契過戶七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將該房屋交易所需款項(包括該房屋交易價格、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以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交付于丙方(此時已付定金自動轉為房款);
2、在辦理完該房屋立契過戶手續后七個工作日內,丙方將該房屋交易價格的70%交付于甲方,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3、在辦理完該房屋交付手續后三個工作日內,丙方在扣除甲方應付稅費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 元整)后,把剩余房款交付于甲方,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二) 銀行貸款
1、在該房屋評估報告作出后第三個工作日,乙方應將該房屋的首付款(該房屋交易價格減去銀行實際貸款額)以及與該房屋交易相關費用和服務費交于丙方(此時已付定金自動轉為房款);
2、在銀行放貸手續完成后,由丙方配合甲方持相關證件、材料辦理70%的房款;
3、在辦理完該房屋交付手續后三個工作日內,丙方在扣除甲方應付稅費及服務費(共計人民幣 元整)后,把剩余房款交付甲方,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第七條 房屋交付
(一) 甲方應在辦理完立契過戶手續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二) 該房屋交付當日,甲、乙雙方均需到場。待該房屋交付完畢后,甲、乙雙方應簽訂《物業交割單》。
(三) 該房屋交付前,因該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費用,由甲方承擔;該房屋交付并簽訂《物業交割單》后,因該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由乙方承擔。該房屋交付時,甲方應提供上述費用交納的單據。 (三) 如該房屋原產權單位要求立契過戶前簽訂物業、供暖協議并提前預付物業、供暖費用的,乙方應按照原產權單位要求辦理。
(四) 甲方交付該房屋的裝修、設備狀況應符合國家標準。
第八條 甲、乙、丙三方義務
(一) 甲方義務
1 甲方應保證該房屋無抵押、無查封、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承諾對該房屋權屬證件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負全責。
2 甲方應保證該房屋交付時符合國家規定。
3 甲方應及時提供該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過程中所需要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并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二) 乙方義務
1 簽訂本合同的同時交付定金。
2 提供該房屋過戶交易和銀行貸款時所需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并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3 若乙方申請銀行按揭貸款,需及時向丙方提供貸款所需資料。
(三) 丙方義務
1 見證并監督本合同的執行。
2 代辦該房屋過戶、貸款的相關手續。
3 代收甲、乙方支付的定金、房款,并按本合同第六條中約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 4 甲、乙雙方發生違約或爭執等情形時,應出面予以協商;協商無效時,應采取中立態度,并證明事實。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 乙方支付定金后,若甲方悔約,不將上述房屋出售給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額賠償乙方,甲方仍應支付丙方相當于該房屋成交價2。5%的違約金,丙方將乙方已付定金如數退還;若乙方違約,不購買該房屋,則無權要求返還已付定金,該定金歸甲方所有,乙方仍應支付丙方相當于該房屋成交價2。5%的違約金。三方對此條款均無異議。
(二) 若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則每逾期一日,甲方均應按該房屋價格的萬分之五向乙方交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并按本條第(一)款中的甲方悔約條款處理。
(三) 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應按逾期款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并按本條第(一)款中的乙方悔約條款處理。
(四) 在辦理立契過戶和銀行按揭貸款過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單方延誤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損失,則視為延誤方違約,按本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處理。
第十條 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本協議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調整,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雖能履行已無實際意義時,本協議自行終止,三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在本協議終止后三個工作日內將已收房款全額退還,丙方則應將甲、乙雙方提交的所有證件及相關資料退還。
第十一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 提交某某機構仲裁;
(二) 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對于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新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23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為確保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就房屋買賣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位于房屋一套出售給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積平方米。
二、甲乙雙方約定以上房屋出售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整,乙方一次性付清。
三、甲乙雙方約定乙方交付房款同時甲方必須將現有的.一切購房及配套手續一交并給乙方,乙方保證在入住后所發生的物業費、水電費、閉路電視使用費、網費、房屋修繕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辦理過戶手續時,甲方協助辦理。所需過戶費用及相關的一切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五、本協議甲乙雙方自愿達成,簽定后不得后悔。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協商再補充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印):
乙方(簽印):
年月日
新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24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該房屋座落于,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
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房屋平面圖及房產證:。
房屋內的一切設施設備歸乙方所有,除空調及家電家具設施設備外。
店面里的商品及柜架包括在房屋款內,歸屬乙方。
付款方式
甲方必須協助把房產證和建房證過戶到乙方后,乙方在年月號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幣元整,甲方收到房款后出具收據。
細則
甲方在年月號前騰空搬離該房屋,可占用三樓一間房堆放物品,待房款全部付清后徹底搬出,房產證沒過戶前,經雙方協商,以書面形式出售給乙方。
甲、乙雙方同意,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必須出示有效證件或本人親自和乙方一起去房產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辦理過戶手續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何地,甲方必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而影響過戶登記,因而蒙受的損失由甲方全額負責賠償。
如甲方原因不能辦理過戶登記,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應返回全部房款。
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辦理房產過戶及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屋總價的千分之五計算違約金付與乙方。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補充條款,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保證已如陳述上述房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立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留執1份,乙方留執1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定之日內村上蓋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25
賣 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 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就該商業用房買賣的有關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買房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1、房屋位于雙流縣萬安鎮石橋村,系雙流縣華陽二期( )經濟適用房項目配套商業用房,建設用地性質為劃撥,相關用地手續尚在辦理中,項目預計 年 月竣工驗收。
2、乙方所購房屋為 幢 號,預測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用途為商業,裝修標準為清水。
第二條 房屋成交價格
甲、乙雙方買賣房屋,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 元計算價款,成交總價款為¥ 元(大寫人民幣: ),該成交價不包含土地出讓金。房屋交付時,雙方按實結算。
第三條 房款交付
1、乙方于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買賣的房屋成交價款¥ 元(大寫人民幣: )交付于甲方指定帳號,開戶名:雙流縣房產管理局,開戶行: ,帳號: 。
2、乙方應于收到甲方通知后 日內向雙流縣國土資源局繳納土地出讓金。
第四條 逾期付款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償付逾期應付款總額萬分之 八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5日后,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合同成交價款總額的 30 %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第五條 產權辦理
甲、乙雙方于房屋交付且項目用地手續等辦理完畢后一年內到房管部門辦理買賣房屋產權登記手續。土地使用證分割手續于房屋分戶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后兩年內辦理。但乙方應依法繳納國家規定的土地出讓金等。
第六條 稅、費支付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買賣雙方各自所須繳納的稅費,含營業稅及附加、契稅、交易手續費、產權登記費、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等甲、乙雙方各自依法承擔。
新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26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宜經過充分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處購買的座落在____市____區的房屋出售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號為土地證號。
二、房屋價款: 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壹萬捌千圓整_______元。
三、房屋價款的交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以現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購房款。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購房款壹萬捌千圓整_____________元。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房屋全部房款時為乙方出具收款憑證;乙方交付全部房屋價款同時甲方將房屋所有權證及與房屋有關證件全部交給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四、在辦理房屋產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辦理,所發生的各項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房屋交付前,該房屋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包括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全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后的費用(包括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如發生房產被占及征用所得的補償款一律歸乙方所有。甲方如想索要回房屋所有權。應在乙方同意的情況下返回乙方所屬期間對房屋的維護及維修費用及購房款人民幣壹萬捌千圓整,并按房款總價50%賠償。
八、如果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 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新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27
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先生:
您好!
我與貴公司作為雙方當事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該合同第八條“交付期限”約定貴公司(作為房屋出賣人)應當在20______年9月30日前向我交付合同項下的房屋(_________號房),但截至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貴公司仍未向我交付該房屋,貴公司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本人作為合同一方當事人(房屋買受人)現依據該合同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之約定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與貴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解除后依合同之約定貴公司應向我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并賠償其他損失。同時,我亦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等途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之權利。
特此告知。
買受人: 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