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品購貨合同(通用3篇)
日用品購貨合同 篇1
甲方:
乙 方:
第一條、甲方根據發展的需要,向乙方購進登喜鳥品牌家紡,為確保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經雙方認真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第二條、付款期限和供貨期限:
(1)甲方方必須在合同簽定之日起七天內付清貨款。
(2)乙方必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四天內交貨。
第三條、產品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要保證每件產品上都標明了產品名稱、規格、材質、出廠日期、洗滌方式和生產廠家等信息。
(2)乙方必須保證貨物包裝的完整性。
第四條、送貨方式:由甲方到乙處接貨,運費由甲方行承擔。 第五條、退換貨: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負責更換,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及時付清貸款,乙方可以拒絕發貸。
(2)乙方未能及時供貨,從而影響到甲方的正常經營時,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南昌市人民法院處理或南昌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兩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 身份證: 賬號: 賬號: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日用品購貨合同 篇2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
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供方:需方:
年月日:
日用品購貨合同 篇3
買方:
賣方:
為增加雙方的責任感,確保實現各自經濟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及招投標文件之內容,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買方向賣方購買__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等)
二、合同金額
合同總金額:__大寫:人民幣__萬元整
三、付款時間及方式
1、合同分三批付款:在合同生效后_天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額__%貨款;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并初步驗收一周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額__%貨款;設備正常運行_天,經雙方正式驗收合格后一周內,買方向賣方付合同總額_%的貨款;質保期滿后付清余款。(根據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加以變更及修改)
2、友情鏈接:
3、在每期合同款項支付前_天,賣方向買方開具同等金額的增值稅發票(根據實際情況加以約定)
四、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1、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后__日內交貨
2、交貨地點:收貨人名稱:(應為簽約單位名稱)地址:
3、交貨方式:賣方負責貨物運輸
4、貨運方式:汽運
5、賣方將合同設備運至美的工業城并經安裝調試、投入使用并經過買方驗收合格后,方為設備交貨日期。(根據實際情況約定交貨日期及何為交貨:如規定供方將設備安裝調試、投入使用視為交貨,則對設備通過買方驗收合格的時間約定明確)買方在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提貨,運輸費及運輸保險費均由賣方承擔。
合同設備的毀損、滅失風險自賣方完成交貨后轉移之買方。
6、賣方應在合同設備發運后一個工作日內將發運情況(發運時間、件數等)通知買方,買方應在合同設備到達合同列明的地點后及時將賣方所托運合同設備提取完畢。
7、買方提取合同設備時,應檢查合同設備外箱包裝情況。合同設備外箱包裝無損,方可提貨。如合同設備外箱包裝受損或發現合同設備包裝箱件數不符,應在__個工作日內通知賣方,以便賣方辦理合同設備遇險索賠手續。
8、買方對賣方交付的合同設備,均應妥善接收并保管。對誤發或多發的貨物,買方應負責妥善保管,并及時通知賣方,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9、如買方要求變更交貨地點,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一十五天前通知賣方。由于變更發貨地址增加的運保費由買方承擔。
五、驗收時間、地點、標準、方式
1、驗收時間:賣方應于合同生效后__天內完成設備安裝調試,安裝調試完畢后,買方應在_天內安排初步驗收。設備于合同生效后_天內通過雙方的合格驗收并由買方出具驗收合格書。
2、驗收地點:
3、驗收標準:
六、現場服務(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加以約定)
1、供方現場人員應遵守需方廠規、制度,如有違規,賣方負責。
2、供方現場人員食宿自理。
3、需方如需邀請供方開展非質量問題處理的技術服務,供應應予協助。
七、人員培訓
賣方負責對買方操作、維修人員和有關的工藝技術人員進行操作培訓、維修培訓、設備保養培訓,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術,以便使買方人員正常地使用、維修保養設備。(根據設備的技術要求,視具體情況加以約定或在技術協議詳細約定;如無必要,可不約定)
八、保修方式
1、自設備經過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按生產廠家規定的條款進行免費保修服務,免費保修服務期限為_年。保修期內,賣方必須在接到買方保修通知后_天內派人至買方現場維修。
2、保修期內,如由于火災、水災、地震、磁電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買方人為破壞因素造成的損壞,賣方負責免費維修,設備材料成本費用由買方承擔。
3、保修期后,賣方必須在接到買方維修通知后_天內派人至買方現場維修。設備的維修、更換,買方酌情收取成本費和服務費,收費標準另行約定。
九、違約責任
1、買方無故中途退貨,應支付賣方合同總額的5%違約金。(如對方提出類似條款時可作此約定,否則,建議刪除此款)
2、買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賣方合同總額2‰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如對方提出類似條款時可作此約定,否則,建議刪除此款)
3、賣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應支付合同總額1%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逾期交貨超過_天,視為交貨不能,賣方應雙倍返回買方已付款項,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賣方支付合同金額30%違約金。
4、保修期內,賣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保修義務,每遲延一天,賣方向買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并賠償買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賣方超過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義務,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賣方未能在接到買方通知三十天內將設備維修至正常使用的狀態,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換貨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賣方賠償經濟損失。保修期后,賣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維修義務,每遲延一天,賣方向買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并賠償買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
5、設備未按照合同之約定通過買方驗收合格,每遲延一天向買方支付合同總額1%違約金;超過_天仍未驗收合格,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應立即返還已收款項并賠償買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經濟損失。
十、不可抗力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取得公證機關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證明,并在事件發生后15個工作日內,及時通知另一方。雙方同意,可據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責任。
十一、合同變更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須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合同生效及終止
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合同終止。
十四、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 賣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