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棗收購合同(精選3篇)
紅棗收購合同 篇1
甲方:(購方):
乙方:(供方):
為了調動果農積極性,促使紅棗生產優質、高產,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為三年,即從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對乙方交售的紅棗必須及時驗收,及時付款。
2.甲方評定紅棗等級要按照無公害農產品規定的質量標準,不得任意壓級壓價。
3.甲方應對乙方交售紅棗提供種植技術及進行有關的技術培訓工作。
4.甲方有權不定期地對乙方進行抽樣檢測。
5.甲方對乙方交售的不合規格的紅棗,有權拒收,但必須對乙方認真說明理由。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完成交售任務前,不得私自出售紅棗。
2.為確保人民身體健康,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無公害農產品果蔬的用藥標準規定施用農藥,嚴禁使用違禁農藥,對藥性、肥氣未脫的紅棗嚴禁上市。
3.乙方完成向甲方交售紅棗的任務后,有權自行銷售。
第四條 紅棗質量、價格及辦法
1.紅棗品種的等級價格,按覷定執行。乙方應分等級交售,甲方抽樣驗級。
2.價格:日常收購按物價部門規定執行。
3.紅棗交售時間由甲方聯絡員與乙方負責人協商,提前一天安排次日應交售的數量,開出紅棗預約通知單,乙方憑條辦理交售。其交售與預約量允許上下浮動20%。因數量、質量或交貨期限不符合規定而被拒收的,由乙方自行運回;乙方拒絕運回的,因保管、保養不善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本合同內的品種、數量要求
在正常情況下,按所訂數量交售、收購,所訂品種完成90%以上者,均按執行了合同對待。
第六條 甲方違約責任
1.在正常或預約的臨時收購時間內,甲方無故不收購,造成紅棗變質和運輸等損失,或故意壓級壓價,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甲方如拖延支付乙方紅棗款的時間,應按銀行關于拖延付款的罰款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3.甲方如沒有提供技術信息、病蟲害信息,而使訂單農戶造成損失,應向乙方償付乙方承包面積總投資20%的違約金。
第七條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非因自然災害,未完成當年合同總數量的90%者,應根據所欠紅棗價款,比照銀行拖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如在未完成交售任務前擅自出售紅棗,每出售100斤,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100元。
3.乙方如沒有按甲方指導技術規程操作進行種植,而造成紅棗損失,甲方一概不負責任。
4.乙方如交售使用違禁農藥噴灑的紅棗,應按每百斤
100元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如果因此造成人身傷亡,乙方應承擔一切責任。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紅棗生產的損失,不以乙方違約論,甲方應據實減少乙方所承擔的交售任務。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雙方代表人發生變更,不得變更合同。本合同內如有未盡事宜,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甲 方:
代表人:
乙 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訂
紅棗收購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產紅棗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原輔料及包裝材料:
1、由乙方全面負責收購加工產品所需的紅棗,甲方為乙方支付定金 元。
2、加工的產品包裝材料由甲方提供,如由乙方提供包裝另行協商。
3、乙方在加工過程中,須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裝紙箱、標簽等,不能流入市場,如有丟失或流入市場等問題,乙方應無條件同等價格賠償給甲方。
4、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生產甲方所需產品,乙方交付的產品在市場流通中,因加工問題而導致甲方利益受損的,經雙方鑒定或經相關單位鑒定事故責任后,應負直接損失賠償責任,因其他問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賠償問題由甲方承擔。
5、乙方優先生產甲方所需產品,最大限度的滿足甲方訂單的要求。
二、產品交付及驗收
1、產品實行甲方自行提付,交付地點為乙方成品倉庫,裝卸費用由甲方負責支付。
2、產品交貨數量按甲、乙雙方訂單履行,若有變動,雙方應提前約定。
3、產品生產完畢后,乙方通知甲方進行驗貨確認,產品離開乙方成品倉庫后,乙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三、收購加工費用及其他
1、乙方為甲方收購加工的紅棗須達到以下要求:
2、加工時所需的水、電、燃料及人工費用等由乙方承擔。
3、合同爭議解決辦法,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后無果,再經相關部門調查認定后協商解決了,如一方不認可協調結果,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權益為半年,合同簽定地為**縣,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紅棗收購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__
甲乙雙方就20xx年原料收購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品名、數量、保護價及交(提)貨時間地點:
品名數量(噸)單價(萬元/噸)金額(萬元)
南美白蝦
合計
收購時間:20xx年xx月xx日 至20xx年xx月xx日
收購地點: __xx有限公司
收購金額(大寫)¥:__x元整
第二條 質量要求:新鮮,天然,無污染腐爛變質
第三條 收購價格:以基準價為基礎,按收購時的市場價格作適當調整。
第四條 收購辦法:甲方在收購時限內應合理安排收購時間、數量,采用電話通知或公共通知形式,分時間段預約收購。乙方應根據甲方通知要求,及時按指定的質量和數量交貨。交貨時,乙方的產品符合甲方指定的質量、數量要求,甲方應當在當日予以收購,并開具收購單。因數量、質量或交貨期限不符合規定而被拒收的,由乙方自行運回;乙方拒絕運回的,因保管、保養不善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貨款結算方式:甲方憑乙方提供的甲方蓋章確認的入庫單進行付款,款項通過轉帳或者現金付至乙方,原料交貨入庫完畢后三周內必須結清該原料貨款。
第六條 生產要求:甲方有義務為乙方進行技術培訓,并進行檔案記錄,努力提高產量和質量,并在需要的時候,派技術人員到養殖基地現場指導、監督檢查。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規定的生產技術規程進行管理。
第七條 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或不履行協議義務的,應該按協議標的總額的3%承擔違約金。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北海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 免責約定: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經核實后,免除承擔違約責任,并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日期: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