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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商品房買賣合同

發布時間:2023-06-04

三方商品房買賣合同(通用29篇)

三方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

  合約之第一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合約之第二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合約之第三方:(以下簡稱丙方)

  注冊號碼:  地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雙方就共同委托丙方作為獨家中介方,向甲、乙雙方提供房屋買賣中介服務自愿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委托丙方出售及購入位于 號房的 商品房 壹套(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建筑面積(以【房地產權證面積】【商品房買賣合同面積】為準)為 ㎡,結構為 ,甲方持有【房地產權證】【商品房買賣合同】,號碼為: 該房屋產權屬 所有。

  二、乙方對該房屋作出充分了解,乙方自愿購買該房屋,甲方自愿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三.房屋售價:甲乙雙方議定該房屋總售價為人民幣(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佰 拾 元整(¥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1、( )一次性付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幣 須在簽本合約之同時付清;

  (2)定金余款:人民幣 須于 或之前付清;

  (3)首期樓款:(不含定金)人民幣 須在雙方到十堰市房產交易中心簽署《存量房買賣合同》,完成交易遞件手續、領取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回執單當日付清;

  (4)樓價余款:人民幣 須于新房屋產權證出證當日付清。

  (5)在簽署本合約后 年 月 日前甲乙雙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遞件手續。

  2、( )按揭付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幣 ,須在簽本合約之同時付給甲方;

  (2)定金余款/部分首期樓款人民幣 ,須于 年 月 日前付給甲方。

  (3)甲方應在收到定金后 個工作日內備齊銀行辦理貸款所需要的資料,且協助乙方申請銀行按揭。乙方應在簽署本合約后 日內提供齊全銀行辦理貸款所需要的資料、支付貸款所需費用,同時委托丙方指定之按揭機構辦理交易過戶及按揭手續,并注明向銀行申請 元貸款,年限 年的銀行按揭貸款(以銀行批準的結果為準)。

  (4)首期樓款(不含定金):人民幣 元整(¥ )乙方應在雙方到十堰市房產交易中心簽署《存量房買賣合同》,完成交易遞件手續、領取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回執單當日付清;

  (5)樓價余款:人民幣 元(¥ )須于買賣完成并辦妥他項權利登記后由貸款銀行直接撥入甲方指定銀行帳號,如銀行實際放款額與原申請額之間有差額的,差額部分乙方應于貳日內以現金形式補足該房屋樓款。

  (6)在簽署本合約后 年 月 日前甲乙雙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遞件手續。

  3、( )注銷抵押后一次性付款

  1. 【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幣 元整(¥ ),乙方在簽署本合約同時交付甲方

  2. 定金余額:人民幣 元整(¥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

  3. 首期樓款(不含定金):人民幣 元整(¥ )乙方應在簽署本合約后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

  4. 房價余款:人民幣 元整(¥ ),乙方應在新房屋產權證出證當日支付給甲方。

  詳細約定如下:

  (一)甲方自行辦理提前還貸手續

  1)甲方收取定金后 日內自行向抵押銀行申請辦理提前還貸手續;

  2)甲方同意由銀行接受還貸申請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還清銀行貸款,甲方承擔提前還貸所產生的一切手續和 費用,并須在出具還清貸款證明等資料后 日內到房管部門辦理撤銷抵押手續。

  3)首期樓款乙方應在雙方到十堰市房產交易中心簽署《存量房買賣合同》,完成交易遞件手續、領取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回執單當日付清;

  4)乙方應在本次交易過戶完成、領取新房屋產權證當日將房價余款付給甲方,同時甲乙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

  (二)乙方以首付款代甲方向銀行辦理提前還貸手續

  1)甲方需于簽署本合約后 個工作日內提供齊全辦理公證授權委托書所需的全部資料,并與丙方至公證處辦理該房屋的公證授權委托手續。由丙方全權代辦提前還貸、取回房屋產權證原件、繳納相關稅費及交易過戶等相關手續,直至該事項辦理完成為止。甲方承諾放棄親自使處理該物業產權及不得另行出售該物業或不出售該物業。同時甲方須承擔辦理公證委托、提前還貸及撤銷抵押所產生的一切手續費用。

  2)乙方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到銀行提前還貸之日起 工作日內,將首期房款(不含定金)轉入該房屋貸款賬戶內,銀行到賬后即視為甲方已收取相應房款,并當即出具相對應數額之收款收據予乙方。

  3)乙方應在本次交易過戶完成、領取新房屋產權證當日將房價余款付給甲方,同時甲乙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

  4)在簽署本合約后 年 月 日前甲乙雙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遞件手續。

  4.( )撤銷抵押后按揭付款

  申請貸款種類:□個人住房貸款 □商業貸款 □公積金貸款 □單純抵押貸款

  ⒈【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幣 元整(¥ ),乙方應在簽署本合約同時交付給甲方。

  ⒉定金余額:人民幣 元整(¥ ),買方須在 年 月 日前交付給甲方。

  ⒊甲方應在收到定金后 個工作日內備齊銀行辦理貸款所需要的資料,且協助乙方申請銀行按揭。乙方應在簽署本合約后 日內提供齊全銀行辦理貸款所需要的資料、支付貸款所需費用,同時委托丙方指定之按揭機構辦理交易過戶及按揭手續,并注明向銀行申請 元貸款年限 年的銀行按揭貸款(以銀行批準的結果為準)。

  ⒋首期樓款(不含定金):人民幣 元整(¥ )乙方應在雙方到十堰市房產交易中心簽署《存量房買賣合同》,完成交易遞件手續、領取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回執單當日付清;

  ⒌乙方按歸類上述方式的足額按期付給甲方款項(定金及定金余額除外)后,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轉給甲方:

  (一)甲方收取定金后 日內自行向抵押銀行辦理提前還貸手續:

  1)甲方同意由銀行接受還貸申請之日起申請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還清銀行貸款,甲方承擔提前還貸所產生的一切手續和費用,并須在抵押銀行出具還清貸款證明等材料后 日內到房管部門辦理撤銷抵押手續。

  2)經銀行審批同意放貸,乙方與銀行簽訂《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后,乙方應在雙方到十堰市房產交易中心簽署《存量房買賣合同》、完成交易遞件手續、領取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回執單當日將首期樓款付給甲方;

  3)房價余款(即申請貸款額):人民幣 元整(¥ ),于辦理交易過戶及抵押登記手續完成后貸款銀行直接劃入甲方指定銀行賬戶上。如銀行實際放款額與原申請額之間有差額的,差額部分乙方應于貳日內以現金形式補足該房屋樓款。

  (二)乙方以首付款代甲方向銀行辦理提前還貸手續:

  1)甲方需與丙方至公證處辦理公證授權委托手續,由丙方全權代辦提前還貸及取回房屋產權證原件、繳納相關稅費及交易過戶等相關手續,直至該事項辦理完成為止。甲方承諾放棄親自行使處分該物業產權及不得另行出售該物業。同時甲方須承擔辦理公證委托、提前還貸及注銷抵押所產生的一切手續費用。

  2)乙方在收到丙方書面通知到銀行提前還貸之日起的 工作日內,將首期房款(不含定金)轉入甲方貸款賬戶內,銀行到賬后即視為甲方已收取相應房款,并當即出具相對應數額之收款收據予乙方。

  3)房價余款(即申請貸款額):人民幣 元整(¥ )于辦理交易過戶及抵押登記手續完成后由貸款銀行直接劃入甲方指定銀行賬戶上。如銀行實際放款額與原申請額之間有差額的,差額部分乙方應于貳日內以現金形式補足該房屋樓款。同時甲乙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

  4)在簽署本合約后 年 月 日前甲乙雙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遞件手續。

  交易費用支付方式:

  年 月 日前,甲方向丙方預付辦理委托事項所需費用人民幣 元整(¥ ),乙方向丙方預付辦理委托事項所需費用人民幣 元整(¥ ),待業務完結后,丙方按支出憑據向【甲】【乙】方報銷;如實際發生費用與預付金額不符的,按多還少補方式處理。

  四、甲乙雙方稅費支付方式及期限:

  (如遇政府及有關部門調整稅費,無論何種情況,甲乙雙方應按其新規定執行,一方拒不執行的,則視為違約方。)

  五、房屋、物業的交割

  1.該房屋以現狀售予乙方,而乙方或其授權代表已檢查并同意以現狀購入該房屋;該房屋之現狀是指【空屋】【有家具電器(詳見家具電器清單)】【該物業現附有租約,買賣同意連同現有之租約一起購入物業,甲方協助乙方與租戶簽訂新的租約】,故乙方不得借此拒絕交易。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交付該房屋予乙方。

  2.在簽署本合約之同時,甲方同意交付人民幣 元整(¥ 元)予丙方保管作為該房屋之雜費保證金。甲方在交付該房屋予乙方使用之日期前,必須付清一切有關該房屋之雜費(如水電、煤氣、物業管理費、電話費及有線電視收視費等),待結清相關雜費后,由丙方無息原款退還該保證金予甲方;如甲方未按約定結清該房屋相關費用,則乙方有權從該保證金中扣除相等數額之費用。

  3.甲方在移交房屋時,應保持房屋結構及水電、煤氣、衛生、有線電視、通訊等配套設施完整,保持原有的裝修狀況。

  4.甲方應在移交該房屋之日同時向乙方移交該房屋的水電、煤氣、衛生、有線電視、通訊、物業管理等配套設施過戶所需的各項資料。

  5.甲乙雙方到房產局過戶后 個工作日內甲方開始辦理該物業戶口遷出手續。

  六、基于甲乙雙方之信任并獨家委托丙方全權代理本次交易服務,且丙方在買賣該房屋時提供的中介服務和咨詢服務(信貸事宜),甲乙雙方同意在合約生效當日向丙方支付中介代理費,具體詳見附件《買賣服務承諾書》。如甲乙雙方逾期支付中介代理費或信貸業務傭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費用的1%向丙方支付違約金,直到全部支付完畢之日止。

  七、責任與權利

  1.甲方保證該房屋產權的真實性與合法性;沒有權屬糾紛或債權債務糾紛;已征得其他產權共有人、同住成年人同意;原租賃關系終止或原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2.乙方有權對該房屋產權的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核實。

  3.甲方在簽署本合約后須將該房屋之權屬證明原件交由丙方保管直至交易完成當日。

  4.甲、乙雙方均有權對丙方為其提供的房屋買賣中介服務工作進行監督。

  5.丙方對房屋、物業的交接有監督權并有權督促甲方盡快移交的權利。

  八、違約責任

  1.上述約定甲乙雙方須共同遵守、履行,任何一方逾期履行或違約都須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另行約定除外)。

  2.甲方違約則除須退還所有乙方已付之款項外,并須以定金同等數目之金額作為違約金賠償乙方損失,但乙方不得再為此而向甲方進一步追究責任或要求賠償損失,且不得迫使甲方履行此合約。

  3.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沒收乙方已付定金作為違約金彌補損失,而甲方有權再將該物業售予任何人,但甲方不得再為此而向乙方進一步追究責任或要求賠償損失。

  4.基于丙方全權代理本次交易服務,故違約方除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外還須承擔丙方應收取之中介服務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都須在 拾 日內履行違約責任,逾期壹日按該房屋成交價之 ‰計付予守約方作為損失賠償。

  5.如該房屋的產權不真實、明晰,出現權屬糾紛或債權債務糾紛,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全部由甲方承擔.。

  6.如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丙方移交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所需的各項材料,造成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或房屋抵押登記的時間往后拖延,則委托服務的期限相應延遲,同時丙方有權拒絕轉付各類款項,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全部由甲方(或乙方)承擔。

  7.若非本合同三方中任何一方原因而導致本合同交易未能按期完成,三方均同意有關交易日期相對順延。

  8.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款之規定交付物業、房屋交接的,乙方有權要求丙方在甲方應得的款項中予以扣除乙方的實際損失。如甲方原因造成物業、房屋交接逾期,每逾期一天以總房款的萬分之三的違約金給乙方。

  9.因政府行為、相關政策規定及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次交易無法進行,雙方不算違約。

  九、補充條款:

  十、其他條款:

  a)甲乙雙方到十堰市房產局簽署的《存量房買賣合同》(下稱該合同)時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如該合同的內容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時以本合同為準。其他合同、協議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時也以本合同為準。

  b)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三方均同意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c)本合同共 頁,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修改本合同條款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經辦人:

  電 話:

  年 月 日

三方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

  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座落:___青島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用途_____,建筑結構_____,建筑層數為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為:________。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___________元,價款為_______元,計_____。

  第三條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條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商品房建筑面積與銷售建筑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筑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為法定依據。商品房建筑面積與甲方銷售面積差異不超過±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積與銷售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

  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情況下,甲方應按照《__市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商品房配套設施運行的約定

  下列配套設施運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氣_____________________。

  5、暖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運行的,甲方應在日內采取撲救措施,并賠償乙方損失;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并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份數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三方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3

  商品房買賣合同(現房)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格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準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筑結構_________;建筑層數為_________層。

  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三方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郵編;

  委托代理人地址;

  郵編;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郵編;

  買受人;

  住所(址);

  國籍;性別;出生年月;

  [證件類型][證件號碼];

  郵編;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國籍;

  住所(址);

  郵編;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

  依據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出賣人經批準,在該地塊上投資建設商品房。

  該項目的有關批文如下:

  1、《國有土地使用證》頒發機關:;編號:;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頒發機關:;編號:;

  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頒發機關:;編號:;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1、該商品房作為現房,出賣人已于20年月日向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備案。

  2、該商品房作為預售商品房,已取得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發的《武漢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為【武房開】預售號。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幢】【座】單元層號房。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主體結構為結構,建筑物地上層數為層,地下層數為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層高為米。該商品房戶型結構為房廳廚衛,封閉式陽臺個,非封閉式陽臺個(見附件一)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如無特別約定,該商品房在建筑材料、設計、防火、給排水、隔音、照明、節能、車庫等方面均應當符合有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四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在項目的基本情況

  1、綠地率%,道路建筑面積平方米,物業管理用房建筑面積平方米,社區居委會用房建筑面積平方米;

  2、停車場建筑面積平方米;

  3、會所建筑面積平方米;

  4、其它:。

  第五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該商品房【屬于】【不屬于】政府定價的商品房。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列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4、出賣人不再向買受人收取該商品房房價款外的費用。

  第六條買受人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雙方約定,買受人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中的,買受人應將全部商品房價款支付至甲方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號:。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應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價款元。

  2、貸款付款的,乙方應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其余價款辦理貸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應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元。

  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六。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應向買

  受人退還累計已付款。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第八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單元)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下列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

  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該商品房單價不變,以產權登記面積據實結算房價款。

  3、。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職業培訓教育網共部位、公用分攤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不含本數)時,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九條交房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20年月日前,將符合下列條件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完成規劃、單體工程質量、消防、人防、燃氣等專項驗收;

  2、公共配套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及園林綠化工程按設計要求建成;并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3、供電、給水、排水等設施按設計要求建成,并經有關行業單位認可達到正常使用條件;

  4、完成商品房項目竣工交付使用相關手續:;

  5、供電:;

  6、給水:;

  7、;

  8、;

  9、;

  10、。

  因不可抗力或者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出賣人應當在發生之日起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

  第十條關于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約定

  所購商品房為住宅(含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結構與之相連的非住宅)的,買受人在辦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續前,應當持《武漢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通知書》到指定的維修資金交存窗口或專戶管理銀行所屬營業網點進行交存,憑已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用票據辦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續。

  買受人未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已作為業主交存過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買受人應當向出賣人支付該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一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第十二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將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等內容書面通知買受人。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有關稅費(含物業服務費)作為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三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書面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利率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時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見附件四)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裝飾、設備差價以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核定的為準。

  2、。

  3、。

  第十六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房地產初始登記,因出賣人的責任造成買受人不能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第十七條保修責任

  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應列明保修范圍、保修期、保修責任和保修單位等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買賣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買受人享有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

  (1);

  (2);

  (3)[所有權][使用權].

  2、買受人享有該商品房所在項目的

  (1);

  (2);

  (3)[所有權][使用權].

  3、出賣人享有該商品房所在項目的

  (1);

  (2);

  (3)[所有權][使用權].

  4、買受人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履行出賣人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見附件五)

三方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5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方按照《_________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的規定,通過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__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__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批準,準予上市預售,_________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_____房屋,甲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_________元。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使用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后以房地產管理部門實測面積為準。

  第二條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房屋竣工后,

  第一條載明的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誤差在_________%以內的,不再結算;誤差超過_________%的,超過部分按房屋售價進行結算。  付款方式見附件二,乙方按期將購房價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_____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 甲方須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甲主未按期將房屋交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房屋應交付之日

  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的終止后____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第四條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 甲方交付房屋時,應提交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核驗證書》。  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不合格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甲方應在契約終止后____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并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利息計算同

  第五條)。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未達到本契約附件一規定的裝修、設備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門的雙倍差價向乙方補償。

  第六條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七條 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認可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八條 本契約由雙方簽字,在辦理房屋預售預購登記后生效。預售、預購登記于本契約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由雙方共同到_________局交易管理部門辦理。

  第九條 本契約生效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轉讓所預購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需轉讓,須報__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局批準。

  第十條 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后____日內共同到預售登記的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立契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

  第十一條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十二條 本契約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契約未盡事項,在不違反本契約的前提下,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契約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交房地產管理部門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預售登記機關(蓋章):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房產平面圖及裝修、設備標準。

  二、付款方式

三方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6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注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編碼: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職務:_____

  地址:_____

  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

  注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編碼: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聯系電話: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編碼:_____

  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編號為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為_____。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地塊規劃用途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條 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建筑面積共_____平方米(其中實得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共_____(套)(間)。(該商品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屋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

  該商品房分別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

  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

  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

  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

  根據法律規定的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占用土地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該商品房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三條 該商品房銷售特征。

  該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

  該商品房為(內銷)(外銷)商品房。

  外銷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外銷商品房許可證號為_____。

  第四條 價格與費用。

  該商品房(屬于)(不屬于)政府定價的商品房。按實得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售價)(暫定價)為(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__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1.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2.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3.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4.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5.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6.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

  該商品房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房價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稅費可作相應調整:

  1.由于該商品房屬于政府定價的預售商品房,有權批準單位最后核定的價格與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價格不一致,按政府有關部門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價格調整。

  2.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稅費標準調整時,按實際發生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優惠。

  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_____%的,甲方給予乙方占付款金額_____%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八條 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_____銀行(帳戶名稱:_____,帳號:_____):

  1.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2.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3.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4.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5.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第九條 交接商品房時的付款額約定。

  在雙方交換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占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其余房價款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之日起_____天內付清。

  第十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付期限。

  甲方須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將經竣工驗收(包括建筑工程質量驗收和按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裝飾和設備標準的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的約定。

  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作重大調整時,必須在設計方案批準后_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天內提出退房要求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第十四條 交接通知與乙方責任。

  預售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商品房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天內,到甲方指定地點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項。若在規定期限內,乙方仍未付清全部應付清,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交接與甲方責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之日起_____天內,雙方對該商品房進行驗收交接、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若因甲方責任在乙方付清全部應付款之日起_____后仍未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的裝飾、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七條 質量爭議的處理。

  乙方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 甲方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用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運行: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條 關于物業管理的約定。

  該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甲方指定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乙方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修責任。

  自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筑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1.墻面    保修_____月;

  2.地面    保修_____月;

  3.頂棚    保修_____月;

  4.門窗    保修_____月;

  5.上水    保修_____月;

  6.下水    保修_____月;

  7.暖氣    保修_____月;

  8.煤氣    保修_____月;

  9.電路    保修_____月;

  10._____  保修_____月;

  11._____  保修_____月;

  12._____  保修_____月;

  13._____  保修_____月;

  14._____  保修_____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僅作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之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三條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接時已消除該商品房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如交接后發生該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四條 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號劃撥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甲方與_____簽訂的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 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商品房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委員會_____。(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_____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_____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公證(指外銷商品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_%賠償對方損失。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天,由甲方向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 )代表人/代理人:___   ( )代表人/代理人:____

  (簽章)        (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簽于_____      簽于__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略)

  附件二:

  裝飾、設備標準

  1.外 墻:

  2.內 墻:

  3.頂 棚:

  4.地 面:

  5.門 窗:

  6.廚 房:

  7.衛生間:

  8.陽 臺:

  9.電 梯:

  10.其他:

三方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賣方) __________

  注冊地址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_____

  委托代理機構 資質證書號碼

  注冊地址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______ _

  乙方(買方)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國籍 _______ _

  通訊地址 _____

  郵編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國籍 _________

  地址

  郵編 聯系電話 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商品房土地使用權狀況及項目名稱。

  本商品房項目的土地使用權為【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并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非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年)。

  本商品房項目【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商品房銷售依據。

  甲方銷售的商品房為下列第 項:

  1、現房。《房地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預售商品房。《商品房預售(預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甲方與乙方約定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總成交金額為【人民幣】【美金】_______元整,大寫: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 單元 )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人民幣】【美金】_______元整,大寫: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項目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按揭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交房期限及交付條件。

  屬現售商品房的,甲方應當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屬預售商品房的,甲方應當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已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登記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告知乙方的。

  2、 。

  3、

  第七條 交房手續的辦理。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甲方應當出示《商品房竣工驗收備案登記證》,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甲方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甲方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甲方承擔。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逾期時間,按下列方式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日之內(含此日),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后(含此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甲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上款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九條 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逾期時間,按下列方式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日,自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后,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上款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在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筑面積以有資質的房屋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的,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合同約定房屋總面積與實測面積誤差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合同約定房屋總面積與實測面積誤差超過3%的,乙方有權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已收房款退還給乙方,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乙方不退房的,實測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的,房屋差價由乙方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價由甲方承擔,產權歸乙方。實測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的,房屋差價由甲方據實返還乙方;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價由甲方雙倍返還乙方。

  實測面積-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 ———————————————×100%

  約定面積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設計變更造成的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甲方關于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甲方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若出售的商品房設有他項權利的,甲方應當在出售前征得他項權人的書面同意,并以書面形式公示和明確告知乙方。

  第十二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乙方所購商品房質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環境的,甲方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將變更內容書面通知乙方: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 ;

  (3) ;

  (4) ;

  (5) ;

  甲方未在本合同約定時限內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權退房。

  乙方應當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

  乙方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乙方不退房的,應當與甲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如雙方在30日內未能達成補充協議的,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按上款退房的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 甲方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甲方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本項目物業管理用房為______m2,位于_____幢_____單元________房號________,軸線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通水;

  2、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通電;

  3、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通氣;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關于合同登記和產權登記的約定。

  現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區縣(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和《房地產權證》。

  預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10日內向所在地的區縣(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內,應辦理《房地產權證》。

  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和《房地產權證》,由【雙方共同】【甲方】【乙方】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如由單方辦理的,另一方應予以無條件配合。

  如因甲方的責任,致使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項處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房價款總額,依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不退房的從逾期之日起,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總額,依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破壞,甲方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 附則。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外墻面使用權、樓宇的命名權按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設計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分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甲方不得擅自改變本項目按照規劃批準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有設施的用途,如甲方隨意改變公共建筑和共有設施用途,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乙方同意,因該物業管理區域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將房屋交甲方在《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委托的物管企業統一進行管理并遵守房屋使用公約。乙方應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繳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申請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頁,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乙方雙方各持一份、合同登記機關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簽于

  附件一:房屋分層分戶戶型平面圖

  附件二: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

  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

  1. 外墻:

  2. 內墻:

  3. 頂棚:

  4. 地面:

  5. 門窗:

  6. 廚房:

  7. 衛生間:

  8. 陽臺:

  9. 電梯:

  10. 電表(安):

  11. 其他:

  附件四:合同補充協議

  附件五:

  本 合 同 權 益 轉 讓 書

  立書人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指甲方為購買的正在建造的 商品房,于 年 月 日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該合同已登記備案)權益達成如下約定:

  第一條 關于轉讓價款的約定

  第二條 關于權利、義務轉移的約定

  第三條 關于房屋交付的約定

  甲方已將預購的________ ___________商品房轉讓給乙方的情況書面告知預售人 公司。待房屋交付時,乙方憑本合同權益書即可與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如不能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則由甲方承擔責任。

  本合同權益轉讓書自雙方簽字并經合同登記機關登記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 期: 日 期:

三方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8

  賣 方: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 方: (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 (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____市_________區(縣) 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_____字第____________號。甲方為該房屋的現狀負全責。該房屋的結構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甲方對買賣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該房屋是符合國家及____市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由于違反國家及____市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來承擔。

  第三條 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的完全產權之事簽訂本協議,并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簽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 房屋售價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 元。(大寫__佰___拾__萬__仟___佰___拾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一) 無須銀行貸款

  1、乙方應在簽訂《____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于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90%房款。

  (二) 銀行貸款

  1、 乙方應在簽訂《____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于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 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房款。

  3、 銀行貸款部分房款按銀行規定由銀行直接支付。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后,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 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第五條款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的0.4‰作為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

  3. 甲方應在獲得全部房款后3個工作日內將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條 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 沒有房屋欠帳,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等;

  2) 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 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4) 其它:

  第八條 關于產權辦理的約定 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應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 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辦理過程中由丙方先行墊付,在物業交驗時提供相應票據。

  第九條 有關爭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生效說明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區(縣)交易所留存一份,見證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日起生效。

  甲 方: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_

  丙 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三方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9

  售房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系方式:

  購房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兩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事項達成如下協議:現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愿將自有座落于____市東____區小區單元室,建筑面積為㎡的還建房出賣給乙方,包含附屬設施見附件一(附件一:甲方與____市東____區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上述房屋、房屋占有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及附件一所列附屬設施、設備狀況等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在本合同中均簡稱為“該房屋”。

  第二條本合同第一條所列該房屋的買賣價款元,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

  第三條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交付房屋:

  1、甲方應將該房屋的入住手續及房屋鑰匙等該房屋的全部手續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

  2、本合同生效當日,甲方將附件一所列《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等相關資料憑證簽名的復印件交付乙方;

  第四條甲方保證,其與開發商____市東____區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中約定應由甲方承擔的義務,甲方已全部履行完畢,甲方享有的該房屋的全部權益一并轉讓給乙方。

  第五條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該房屋產權清楚,無任何擔保等他項權利設置、查封、債務或其他糾紛。

  乙方買受該房屋后,因該房屋存在產權糾紛或

  第三方對該房屋主張權利,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該房屋,或者不能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或者給乙方造成其他損失的,由甲方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該房屋出賣給乙方后,如因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問題,需以甲方名義向該房屋開發商____市東____區小區主張權利的,甲方應配合向開發商主張權利。

  第七條鑒于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以下簡稱“兩證”)須先辦至甲方名下后再過戶給乙方,甲方應在取得該房屋的兩證后____日內將該房屋的兩證交付乙方。

  并保證在該房屋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按乙方的要求甲方配合辦理該房屋過戶至乙方名下的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1、除甲乙雙方協商,凡任何乙方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之義務,即構成對本合同的違約,應當向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配合乙方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手續的,甲方應賠償乙方一切損失。

  損失的計算方式為該房屋的總價的50%,如該房屋的市場價值上漲的,甲方還應賠償該房屋當時的市場加工與簽訂本合同時的市場價格之間的差額。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兩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兩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共2頁一式三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公證人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兩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公證人(簽字):

  共有權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方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0

  商品房買賣協議

  商品房買賣協議

  協議編號:__________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成交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須向乙方提交____________平方米的購房計劃。

  三、房屋交付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雙方協商房屋單價一次包定。

  五、乙方代收煤氣管道費每戶____________元,電視天線費每戶____________元。

  六、預購付款結算辦法

  1.簽訂協議時,甲方必須向乙方交納購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協議,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協議,應當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協議履行完定金可抵作購房價款。

  2.自簽訂協議后,甲方應在10日內預付第一次購房價款。工程主體完工后預付第二次購房價款。工程竣工移交時結清購房價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滯納金。

  七、乙方如因計劃、設計變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協議,應提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協議。乙方在___日內返還預收房款,不計利息。

  八、本協議自雙方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后正式生效,至乙方給甲方鑰匙之日起失效。

  九、從交付房屋鑰匙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發現因施工質量影響生產、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內負責維修。

  十、產權歸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協議擔保書,作為本協議附件。

  十二、解決協議糾紛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協議正本二份,副本_______份。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協議

  商品房買賣協議

三方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1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出讓 方式取得位于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棟 層 號房。(房屋代碼:____________)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 住宅,屬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 ,建筑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臺 個,非封閉式陽臺_ _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適用于預售)【產權登記】(適用于現售)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構成說明及分層分戶尺寸圖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_ ;

  注冊地址:_ ;

  營業執照號碼: ;

  資質證書號碼: ;資質等級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聯系電話:_ _;

  通訊地址: 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該商品房的權利瑕疵

  1、出賣人告知買受人,該商品房存在下列權利瑕疵:

  (1)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設定抵押并辦理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 ,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

  (2)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并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 ,抵押權登記日期為 。

  2、出賣人在辦理該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前已取得抵押權人同意,并承諾對該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權利瑕疵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注銷該商品房的抵押權登記。

  (2)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前注銷抵押權登記。

  (3)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銷抵押權登記。

  (4)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前注銷抵押權登記。

  3、因出賣人原因導致上述注銷抵押權登記手續遲延辦理,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按下列方式計算:

  該商品房屬【現售】【預售】房,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億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的購買費用已計入上述套內建筑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約定以套內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筑面積與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為準。

  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筑面積發生差異的,雙方同意進行處理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商品房買賣合同》簽定后,按如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的銀行賬號。

  買受人同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交納全部房價款的 100 %,計(人民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含定金)。

  2、銀行按揭付款

  (1)買受人同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交納首期款,占全部房價款的 %,計(人民幣) 百 拾 萬 千百 拾 元整(含定金)。

  (2)余款占全部房價款的 %,計(人民幣) 百 拾萬 千 百 拾 元整,由買受人向銀行申請按揭付款。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天內,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指定按揭銀行提供完整的貸款資料,如欠缺資料的,必須在接到出賣人或銀行的通知后三天內到按揭銀行補足資料和手續。如買受人獲得的銀行貸款數額加上首期款不足總房價款時,買受人對不足部分需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7天內,以現金交付方式付清。如買受人向銀行所申請的抵押貸款未獲審批通過的,買受人同意更改為一次性付款并于30日內付清全部房價款。否則,出賣人視買受人為逾期付款,并按本《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規定追究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3、公積金貸款付款

  (1)買受人同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交納首期款,占全部房價款的 %,計(人民幣) 百 拾 萬 千 百拾 元整(含定金)。

  (2)余款占全部房價款的 %,計(人民幣) 百 拾 萬千 百 拾 元整,由買受人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20日內,買受人須按程序到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并提供辦理公積金貸款的所有相關資料。如公積金貸款數額加上首期款不足總房價款時,買受人對不足部分需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7天內,以現金交付方式付清。如買受人所申請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獲審批通過的,買受人同意更改為一次性付款并于30日內付清全部房價款。否則,出賣人視買受人為逾期付款,并按本《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規定追究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雙方同意買受人支付的預售款應“專款專用”于所購商品房項目的工程建設,在該項目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為保證預售款專用于工程建設,買受人應將商品房預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9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二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90 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2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二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九條 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2 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已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使用備案。

  2、該商品房經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監理單位驗收合格。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30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因政府相關部門或公共性突發事件造成的公共責任原因或氣象部門記錄日降雨量達到中雨以上連續兩天以上(含兩天)或非出賣人原因導致無法按約定交付房屋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并可據實相應延期交房。

  3.出賣人將竣工資料、報告提交政府相關主管部門(以主管部門收件日期為準)出賣人可根據等待驗收或丈量所需要的時間相應延期交房。

  4.雙方約定: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交樓通知書或刊載交樓公告時,如買受人尚未付清應付房款(含銀行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尚未發放及貸款額不足應付房款的),則交房日期順延至買受人付清全部房款之日起30日內,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的全部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原因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90 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二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90 日后,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30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__同期銀行活期存款__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__2__%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二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2)該商品房結構形式發生變化的;

  (3)該商品房戶型發生變化的;

  (4)該商品房空間尺寸發生變化,導致層高變化或合同約定建筑面積發生變化的;

  (5)該商品房朝向發生變化的;

  (6)雙方約定:出賣人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對樓外立面、樓前廣場的園林綠化、出入口、構筑物等進行局部修改、調整,而買受人確認,修改、調整不需征得買受人同意;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同期銀行活期存款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應按變更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影響,給予買受人相應補償。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對延期交房的責任及產生的相關費用約定如下:

  1.出賣人交付商品房的日期,以入住通知書上指定的日期或在當地報紙上刊登的入住公告指定的日期為準。

  2.因買受人造成延期的,出賣人應按本合同第十條出賣人應承擔的延期交房責任的對等責任向買受人追究違約責任。

  3.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出交樓通知10日內,及時與出賣人辦理交房手續并接收房屋,如因買受人原因逾期或逾期未接收的,通知一經發出則視為買受人已接受。出賣人可以將房屋移交給物業管理公司有償保管,相關的物管費用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4、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收到交房通知單的,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附件三)。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2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買受人應及時通知出賣人,出賣人經確認屬實后,應及時通知承建單位作出維修或整改。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于建筑節能內容的承諾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筑節能指標應符合雙方約定的內容(附件四)。與約定內容不符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則由項目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十六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規定的要求: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則由項目所在地法院裁決 ___;

  第十七條 合同登記備案、預告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的約定。

  1、屬于商品房預售的,本合同簽訂后 30 日內(應當不超過30日),出賣人應按規定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2、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后 30 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1)種方式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1)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720 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為買受人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并將以買受人為產權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交付買受人。

  (2)買受人自行辦理

  買受人自行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出賣人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日內辦結《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并將房屋登記機構要求的需出賣人提供的證件資料提交買受人。

  4、因出賣人過錯,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1)、(2)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退款前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 20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累計不超過總房款的2% 。

  5、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因買受人原因(含買受人未付清應付房款、不及時向出賣人領取相關資料、不及時向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證書、提交相關資料并付清相關費用等)造成該商品房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產權證書的,由買受人承擔全部責任,由此造成出賣人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保修責任。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2、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按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雙方對該商品房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 具備法定資質的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費由提出一方預交) 檢測,另一方應當配合和協助檢測工作。檢測結果支持一方主張的,由對方承擔檢測費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房屋損壞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九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買受人不得改動樓房外觀(含擅自加裝防盜網、招牌、遮陽棚、空調架等),不得添加任何構筑物。進行內部裝修時其裝修方案須先征得出賣人或物業管理部門同意,且按法律要求需報消防相關部門審批備案。買受人應遵守物業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制度。

  第二十條 前期物業服務。

  1、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 ,資質證號為____,資質等級:_______ 。

  2、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______/月·平方米(按建筑面積收取,不含公共水、電分攤部分),由物業服務企業按月收取(詳見附件五)。

  3、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詳見附件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附件五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并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買受人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買受人按下列_____方式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1、買受人委托出賣人代交。

  買受人委托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買受人應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向出賣人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2、買受人自行交納。

  買受人自行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六)。

  第二十四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貳 份,買受人 壹 份,南寧市房產管理局 壹 份,按揭銀行 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份。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三方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2

  賣方: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調一致的基礎上就存量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基本情況:

  賣方所售房屋為:____市____小區____號樓____單元____室。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

  二、成交價格、付款方式及過戶事宜

  (一)該房屋實際成交價為____萬元人民幣整買方以按揭的方式購買該房屋。其中首付款____萬元人民幣,買方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首付款打入賣方指定賬號。

  (二)買方擬申請貸款____萬元人民幣,該貸款買方委托銀行向賣方支付。貸款數額以銀行審核為準,不足部分,買方應于按揭銀行審批通過后30日內補足房款差額,多余部分,賣方應從首付款里退還給買方。

  (三)買方擬向中國建設銀行申請辦理按揭貸款,擬申請貸款____萬元人民幣,買方也可選擇其他銀行申請貸款,在銀行合理貸款審批期限內,如買方因自身客觀原因無法獲得銀行批準,由買方自行籌措資金支付尾款,經賣方同意也可選擇其他方式支付余款。

  (三)賣方應密切跟蹤房屋產權證辦理進程,自產證辦理后30日內償還完畢銀行貸款并取得完整產權證,完整產權證下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交付乙方開始辦理過戶各項手續,逾期未交付導致產生的國家政策性收費時,原則上由賣方承擔。

  三、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一)賣方應當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賣方承擔相關責任。

  (二)賣方應當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系,買方對賣方出售的該房屋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購買該房屋。

  (三)賣方應當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四)在房屋交付日(含當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等其它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后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

  (五)賣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業主信息更名至買方名下。

  (六)賣方承諾無條件配合買房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或授權買方指定人員和各項過戶手續,不得因產權問題人為影響買方購房權益。

  四、房屋的交付

  賣方同意在收到首付款當日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手續:

  1、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賣方應結清交房當日(含當日)之前的關于該房屋的所有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水、電、氣、有線電視、網絡、物業費、車位費等)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門鑰匙。

  五、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內,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已付房款百分之三的違約金,并于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七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三十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后,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的,賣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七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的百分之五向買方人支付違約金,并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內,買方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百分之三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七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三十日后,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七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百分之五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并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三)逾期過戶責任

  買賣雙方未按照約定時間過戶的,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內,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成交價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并于逾期之日起七日內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三十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守約方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應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七日內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成交價的百分之五向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賣方應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四)賣方單方毀約責任

  賣方簽訂該房屋買賣合同后,因出賣人單方毀約造成該房屋不能正常交易,賣方向買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成交價的百分之十作為違約金。

  (五)買方單方毀約責任

  買方簽訂該房屋買賣合同后,因買方單方毀約造成該房屋不能正常交易的,買方向賣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成交價的百分之十作為違約金。

  (六)賣方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七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按照銀行利率付給利息,并按照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七)因違約造成退房時,買賣雙方應本著尊重客觀事實,公平、公正承擔違約責任原則,除承擔必要違約補償金額外,還需賠償對方實際損失(賣方損失:買方居住期間房屋損耗,按房屋標準租金額按月補償賣方,相關設備如有損壞需照價賠償;買方損失:所購物物品、水電天然氣等如已固定或無法搬離時,由賣方依照實際價格給付,支付買方搬家相關合理費用,同時至少留足60天買方重新擇房時間)

  六、稅、費相關規定

  按照國家及西安市關于房屋交易稅費的相關規定,買賣雙方各需繳納相應稅費,買賣雙方協商同意按照由買方承擔雙方全部交易稅費的方式繳納。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公證,因公證產生的相關費用由雙方協商分擔,協商不成由提出方承擔。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稅費,買賣雙方協商同意按照由買方承擔雙方全部交易稅費的方式繳納;如因賣方過失(延期交付產權證)造成稅費增加,由賣方承擔過失損失。

  買賣雙方簽署本合同后不得以國家調整相關稅費為由拒絕本買賣合同的履行,買賣雙方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關于稅費的約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按違約責任(第4條、第5條)處臵,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產生爭議,由雙方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十、備注(如備注條款與前述條款有沖突,以備注條款為準)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方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3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成交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須向乙方提交____________平方米的購房計劃。

  三、房屋交付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雙方協商房屋單價一次包定。

  五、乙方代收煤氣管道費每戶____________元,電視天線費每戶____________元。

  六、預購付款結算辦法

  1.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交納購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合同履行完定金可抵作購房價款。

  2.自簽訂合同后,甲方應在____日內預付

  第一次購房價款。工程主體完工后預付

  第二次購房價款。工程竣工移交時結清購房價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滯納金。

  七、乙方如因計劃、設計變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應提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合同。乙方在____日內返還預收房款,不計利息。

  八、本合同自雙方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后正式生效,至乙方給甲方鑰匙之日起失效。

  九、從交付房屋鑰匙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發現因施工質量影響生產、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內負責維修。

  十、產權歸屬:

  十一、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十三、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_______份。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方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購銷________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經洽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座落在________渡假村________組團內________樓房________棟。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面積以________省《建筑面積計算規則》為準。

  二、商品房售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筑稅和公證費。

  三、付款辦法:

  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40%,計人民幣________元,。待房屋建設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清尾款。房屋建筑稅款由甲方代收代繳。四、交房時間:

  甲方應于一九____年____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內將購房款結清。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費。

  六、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擔應交房屋售價萬分之一的罰金。甲方通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為獎勵。

  八、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定及渡假村管理辦法。

  十、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兩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圍圖

  2.________渡假村別墅暫行管理方法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及電話:地址及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購房買賣合同閱讀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1.房屋狀況:

  房屋座落

  幢號室號套數建筑結構總層數建筑面積用途

  2.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劃撥。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__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審查鑒定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六、雙方愿按國家規定交納稅、費及辦理有關手續。未盡事宜,雙方愿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愿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稅務部門各一份,房管部門一份。

  八、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監證機關: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購房合同范本參考

  甲方:

  乙方: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物

  1.甲方所擁有的坐落于__市號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其現用途為自住。

  2.甲方已于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3.甲方已于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4.甲方自愿將上述房屋所有權及所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自愿購買該房屋,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無產權糾紛和無債權債務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房屋價款

  買賣雙方同意按套計價,該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佰拾萬__仟佰拾元。

  三、付款方式

  買賣雙方同意按下述種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辦理該房屋買賣立契過戶之日起7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購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余購房款于辦理房屋立契過戶之日起7日內支付。

  3.貸款付款,乙方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余購房款由乙方向申請貸款支付,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提交貸款申請。

  四、定金

  乙方于簽訂本合同當日支付甲方購房定金貳萬元,作為購房擔保。乙方不購買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該房屋的,雙倍返還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時,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房屋交付

  甲方應于辦理房屋立契過戶之日起7日內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內設備、設施及裝飾見合同附件。

  六、乙方同意其購置房屋由原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并遵守其管理公約的規定。

  七、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有關稅費。房屋評估費由雙方共同承擔。

  2.甲方已交納的公共維修基金和供暖費已計入房屋總價,隨房屋轉讓一并轉讓給乙方,雙方不再另行結算。房屋交付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后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支付購房款。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購房款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乙方逾期付款達6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應付款3%的違約金。甲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4.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約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甲方逾期交房達60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購房款3%的違約金乙方愿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約定條件的,視為未交付房屋。

  5.甲、乙雙方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交易部門提出交易申請。

  6.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過戶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購房款,并向乙方支付總房款5%的賠償金。

  八、因訂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包括合同效力,違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十、本合同于年月日在__簽訂。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管理部門備案一份,中介公司備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三方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5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一、本協議是備案號為 《____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的補充協議。買賣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作為對合同的修改和補充。  

  二、甲方在簽訂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乙方已看到并理解上述文本,且無異議。  

  三、對合同第五條補充協議:  

  1、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視為乙方同意接受在原房屋單價基礎上引起的房屋總價款的變化。  

  2、雙方選擇按套計價的,對出現的面積差異互不找補。  

  四、對合同第六條補充協議:  

  (一)乙方選擇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給予乙方 元平方米的優惠,即實際總房款為 元(大寫: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1、乙方須于﹍﹍﹍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2、乙方須于﹍﹍﹍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3、乙方須于﹍﹍﹍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4、乙方須于﹍﹍﹍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二)

  1、乙方選擇以按揭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給予乙方 元平方米的優惠,即實際總房款為 元(大寫: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元),乙方須于﹍﹍﹍年﹍﹍﹍月﹍﹍﹍日前付清首付房款即人民幣 元(含定金)并簽署購房合同。乙方未支付之剩余房價款,計人民幣 拾 萬 佰 拾 元整,由乙方在購房合同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向銀行申請 成年按揭貸款。乙方委托按揭銀行將取得的按揭貸款全部一次性轉付甲方指定的賬戶。乙方已明確知道按揭銀行規定的申請按前述金額貸款所需的條件和應當提交的資料,并保證自己符合該條件和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所有資料;否則,因此而不能按期取得銀行的按揭貸款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2、乙方向銀行申請按揭年限及成數以銀行最后批復為準。  

  3、應乙方要求,甲方就乙方向銀行的借款提供保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保證期內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①、合同簽訂后,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簽訂《個人住房按揭(抵押)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按揭貸款合同)時,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總房價款的10%的違約金(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在乙方已付首付款中直接扣取)。  

  ②、乙方應在與甲方簽訂購房合同當日內按貸款銀行的規定備齊按揭的(甲方在與乙方簽訂合同前已向其明示)相關資料,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完銀行按揭手續,因按揭貸款而產生的公證費、保險費、手續費等由乙方自行支付。否則,視為乙方違約,每逾期一天則按乙方申請貸款總額的萬分之三計算違約金。  

  ③、甲方保證期內,乙方未能按按揭貸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償還每期貸款本息,導致銀行從甲方在其開立的賬戶中扣款(包括但不限于貸款本息、罰款和復息等),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一周內歸還甲方代還款項(以銀行扣款憑證為準),并從甲方代還之日起至乙方還款日止,近代還金額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同時甲方還有權向乙方收取代還金額5%的違約金。乙方應當在30內歸還甲方被扣劃的保證金和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收取總房價款10%的違約金。  

  ④、在甲方保證期內,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銀行從甲方開立的賬戶中扣款(包括但不限于貸款本息、罰款和復息等),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一周內歸還甲方代還款項(以銀行扣款憑證為準),并向甲方支付代還金額10%的違約金;若銀行解除與乙方的抵押貸款協議,并要求甲方承擔加帶清償責任的,甲方有權直接或會同銀行依法處置乙方所抵押房產,所得款項除支付處理抵押房產的費用、甲方代還的所有款項及向甲方支付代還款項10%的違約金外,若有盈余歸還乙方。如有不敷支付,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直至清償為止。乙方采用公積金抵押貸款方式或公積金與銀行組合抵押貸款方式購房的,參照上述約定執行。  

  五、對合同第九條的補充約定:  合同第九條中累計已付款是指乙方交納的首付房款及按揭月供款中的本金部分。  

  六、對合同第十條的補充約定:  合同所指的規劃、設計變更不包括甲方根據合同訂立后國家或____省____市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或有關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進行的規劃、設計變更。  

  七、對合同第十一條補充約定:  

  1、在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除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房價款外,甲方應以合同記載的聯絡方式通知乙方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乙方未接到通知的,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主動到甲方銷售中心現場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乙方委托其他人到場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須向甲方出示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交將公證書留存于甲方。乙方如果購買的是現房,則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自行向甲方領取房屋交付通知(以上甲方依據的聯絡方式如有錯誤由乙方負責)  

  2、乙方辦理完畢房屋交接手續,商品房即交付于乙方;乙方未在本條第一款約定的期限內辦理完畢房屋交接手續的,視為甲方已經按期交付。  

  3、房屋一經現場交付,則視為乙方驗收合格。如商品房在質保期內出現瑕疵或為質保范圍內的問題,乙方應具體詳細地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則,視為乙方無異議。甲方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及時提供保修服務。  

  4、本條所稱房屋交接單是指《房屋驗收表》,本條所稱拒絕交接是指拒絕收付使用。  

  5、對乙方提出超出質保范圍內的質量問題,乙方應以具體、詳細的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若有爭議,由乙方委托____市相關質檢部門進行檢測,該機構出具的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注:房屋交接驗收按合同約定交接驗收標準進行。  

  6、附件二配置標準中的安防及智能系統,在房屋產付后陸續開通。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0  甲方(賣方) :  乙方(買方) :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 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附平 面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 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 民幣小寫____________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 ,即小寫 ______________ 。  

  四、 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 個月內,向甲方支 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 。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 關房產公證手續,待房產公證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七、 甲方應在公證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 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 無欠賬, 如電話費、 水電費、 入網費、 有線電視費等。  

  八、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 向對方支付______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 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____日,應向對方支付______元罰金,逾期____日視為毀約。  

  九、附加條 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3、

  4、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公證一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賣方) :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_______年 乙方(買方) :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

三方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6

  范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

  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幣)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幣)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賣人,并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法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_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

  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

  (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也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____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39;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

  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也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以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_頁,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____份,買受人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 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簽章)

  (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優秀范本

三方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7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咨詢。

  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并出售的房屋。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5.對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7.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商品房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三方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8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與買受人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買受人購買榮和·林溪府的下列 1 項房產:

  (√)1、住宅: ,建筑面積 m2,套內建筑面積 m2, 單價 元/m2,總價 元;(價格按套內面積計算)

  ( )2、商鋪: 棟 號商鋪,建筑面積 m2,套內建筑面積 m2, 單價 元/m2,總價 元;(價格按套內面積計算)

  ( )3、車位: 地下室 號車位,建筑面積 m2, 套內建筑面積 m2, 單價 元/m2,總價 元;(價格按個計算)

  合同總價款為 ¥ 元。

  該房產單價和總價均為含增值稅價,該房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 5 %的稅率計稅并開具相對應稅率的增值稅發票。買受人為個人的,出賣人只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買受人為單位的,應在簽訂《合同》同時主動向出賣人書面提供一般納稅人登記證明、單位名稱、稅務登記證號、地址、電話、開戶銀行和賬號方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出賣人有權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前,出賣人已依法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依法應向房產買受人出示的全部規定,“五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以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臨時管理規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買受人對前述規定、文件等已仔細閱讀、充分理解并同意遵照執行。

  現就合同中未盡事宜,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補充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付款方式:

  買受人自愿選擇以下第 項約定的付款方式,原簽約定金轉為合同價款。

  (一)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選擇一次性付款的,應按《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二)分期付款:

  1.首期付款:買受人須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同時交付合同總價款的 %,計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已付定金抵作首期付款)。

  2.第二期付款:買受人須于 年 月 日前繳付合同總價款的 %,計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3.第三期付款:買受人須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余款,計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買受人付清余款后,方可辦理房產交接手續。

  4.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遲延或拒絕付款,買受人遲延或拒絕付款的,出賣人有權拒絕向買受人交付房產使用,買受人還應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及逾期收房之風險。

  5.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逾期在 30 日之內,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累計支付違約金。逾期在 60 日之內,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二向出賣人累計支付違約金。逾期在 90 日之內,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累計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90 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及補充協議。出賣人解除《合同》及補充協議的,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的 2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三)銀行按揭(商品房擔保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

  1.買受人在簽訂本補充協議時已充分了解個人辦理銀行按揭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具備的條件及手續。

  2、買受人須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同時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作為首期付款,計人民幣 元整(¥ ,已付定金抵作首期付款)。

  3、其余 %的房款,計人民幣 元整(¥ )由買受人向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

  4.出賣人負責聯系提供貸款的銀行,買受人的按揭申請、貸款額度、貸款年限由銀行審批確定。買受人應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并交納首期款之次日起3日內到出賣人聯系的銀行辦理按揭手續,提交符合銀行要求的全部資料及繳納相關費用;經銀行審批符合要求并同意發放貸款的,買受人在接到出賣人或銀行通知后3日內須到銀行指定的地點簽訂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及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逾期不辦理相關手續的或不簽訂合同的,視為買受人違約,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超過10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5.如銀行要求買受人提供其它個人相關資料或銀行批準的按揭金額低于買受人所申請的按揭金額的,買受人須在接到出賣人或銀行通知后10日內向銀行提交資料及向出賣人補齊首期款差額。逾期不交資料或不補齊款項,視為買受人違約,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6.如買受人的按揭申請不能通過銀行審批的,買受人應另行選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并在接到出賣人或銀行通知后10日內到榮和?林溪府客戶服務部辦理相關手續。如在上述期限內,買受人未能選定新的付款方式并與出賣人簽訂協議的,視為買受人不履行合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7.買受人選擇公積金貸款方式辦理銀行按揭的,自簽訂《合同》取得合同備案證明之日起5日內(如該房產為現售房的,則自簽訂《合同》之日起5日內),買受人自行向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貸款銀行提交辦理公積金按揭貸款所需的全部資料并向出賣人提供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單和受理號碼。買受人簽訂《合同》取得合同備案證明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如該房產為現售房的,則自簽訂《合同》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自行與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公積金貸款銀行聯系取得批準貸款手續(包括但不限于辦妥抵押登記手續、放款手續等)。在前述期限內,買受人未完成公積金貸款審批并通過審批的,買受人應在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出賣人通知之日起5日內與出賣人另行確定付款方式,并就新的付款方式重新簽訂合同;如在5日內買受人與出賣人未能就另行付款的方式達成一致意見,又未獲得新的銀行按揭貸款來付清購房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8.買受人所獲公積金貸款實際金額由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確定,如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貸款金額低于買受人所申請的貸款金額的,差額部分買受人須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第二日起5日內付清,或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第二日起15日內與銀行就差額部分另行簽訂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并完成向出賣人發放貸款。如買受人未按上述期限交清差額款或與銀行簽訂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并完成發放貸款的,視為買受人違約,逾期超過5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9.出賣人負責聯系提供貸款銀行,但對買受人的貸款申請是否能通過銀行審批以及銀行最終是否實際發放貸款并不承擔保證責任,買受人仍有義務自行聯系貸款銀行,并在前述第4項至第8項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對應的銀行貸款手續辦理義務并足額向出賣人支付購房款,否則買受人按前述第4項至第8項約定承擔對應的違約責任。

  10. 買受人必須配合貸款銀行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預購轉現房抵押(正式抵押),包括但不限于:在政府相關網站進行刷臉識別認證授權辦理抵押等。買受人應在貸款銀行或出賣人通知(包括但不限于電話、短信、郵政快件等)之日起3日內配合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預購轉現房抵押(正式抵押)。如買受人未在該期間內配合辦理,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按房產實際成交總價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11.買受人承諾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如買受人申請的銀行貸款仍未足額發放至出賣人銀行賬戶的(出賣人原因導致除外),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之日起5日內與出賣人另行確定付款方式,并就新的付款方式重新簽訂合同;如在5日內買受人與出賣人未能就另行付款的方式達成一致意見,又未獲得新的銀行按揭貸款來付清購房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的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12.買受人因辦理按揭貸款手續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13.買受人因未依約向銀行償還貸款本息而導致出賣人承擔階段性還款擔保責任代買受人還貸(如直接扣劃出賣人保證金代償買受人應支付銀行按揭貸款本息等),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的保證代償行為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出賣人償還代償款項(包括本、息);否則,自出賣人代償行為發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應按出賣人代償款項總額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逾期還款的違約金,并承擔出賣人為追索前述代償款項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律師費及差旅費等相關費用。如因買受人拖欠銀行貸款本息導致銀行向出賣人提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要求的,出賣人亦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該房產另行處理,買受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 20 %(非住宅的違約金比例為合同總價款的3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因上述原因解除的,買受人應自《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內完成撤銷“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告登記”的全部手續,向出賣人交回房產(如買受人已對房產進行裝修的,裝修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不對買受人進行補償;如房屋內有家具或其他物品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出通告后限期內搬離該房屋,若買受人怠于搬離的,房屋內的所有物品將視為遺棄物,出賣人有權強制將其搬離并自主處分上述物品,無需做出任何形式的賠償),否則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按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逾期交回房產的違約金,同時,出賣人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前述合同解除和手續的辦理事宜,買受人承擔出賣人為此支出的訴訟費用、律師費及差旅費等相關費用。前述撤銷“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告登記”手續全部辦結后,出賣人在扣除其已支付的前述代償款項(包括銀行貸款本、息、違約金以及因銀行追索前述款項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律師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以及買受人應承擔的前述違約金后,將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余款無息退還(如買受人仍有銀行貸款未還清,出賣人有權將應退房款直接用于償還買受人尚欠銀行貸款本、息、違約金等,具體還款金額以銀行實際收款金額為準,余款無息退還買受人)。

  14.買受人所購房產在辦理不動產權屬轉移登記前,該房產所有權屬歸出賣人所有。如因買受人原因致使該房產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查封、預查封、扣押、凍結、劃撥并因此損害到出賣人權益的,出賣人有權選擇解除本合同,將該房產收回另行處理,并要求買受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 20 %(非住宅的違約金比例為合同總價款的3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15.買受人保證其支付給出賣人的所有購房款為其合法所有,來源合法,不會被法院、檢察院、公安或任何有權機關追索。如因買受人已付購房款被有權機關追索、凍結或導致出賣人喪失占有,出賣人有權立即解除合同,收回該房產另行處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買受人承擔,且買受人應賠償出賣人全部損失。

  16.由出賣人提供擔保,買受人辦理銀行貸款的,買受人必須無條件不可撤銷的委托出賣人代為辦理房產《不動產權證書》(以下簡稱不動產證)及抵押他項權證,并承擔代辦費用。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出賣人提交委托書(包括:委托出賣人辦理不動產證、委托出賣人至銀行及房產等部門查詢該房產權利狀態信息)及辦理不動產證、抵押他項權證所需的各項材料(含產權登記機關認為買受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資料),并按辦證時政府或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繳費標準預交辦理房產不動產證、抵押他項權證所需費用(多退少補);買受人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出賣人提交契稅發票原件。出賣人代辦不動產證前,如需買受人補充提交辦證材料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后5日內按出賣人通知補充提交辦證材料。如買受人不按要求提交有關材料及支付費用的,每逾期一日,出賣人有權要求買受人按實際成交總價款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仍未提交有關辦證材料及支付費用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且買受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 20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房產不動產證辦妥后,由出賣人直接轉交抵押銀行。

  17.買受人承諾其作為房產購買人完全符合國家及桂林市關于購房條件的要求,能夠按照國家及桂林市政府部門的要求提供信息和資料,并保證所提供信息、資料的真實準確。在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書》、《合同》前,出賣人已向買受人詳盡告知了桂林市購房、車位的相關政策,買受人已清楚地知道桂林市對已購買過車位后再次購買同一小區車位的相關規定及限制。出賣人對買受人是否具備購房的資格沒有審查義務,如買受人不符合規定條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作虛假陳述或向出賣人、桂林市房產交易所、桂林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按揭銀行提供虛假材料購買房產,導致與出賣人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的,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收回該房產另行出售。同時,買受人按合同總價款的2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損失自行承擔,與出賣人無關。

  第二條 房產交接

  1、除出賣人另有通知外,買受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之日起10日內到出賣人本項目售樓部辦理房產驗收和交接手續。房產毀損、滅失的風險及其他風險、責任自交接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到買受人。買受人在出賣人提供的《房屋交接單》上簽字同意接收房產或者領取房產鑰匙即為房產已經驗收和交接。由于本項目規模較大、戶數較多,為避免同時辦理入住手續的業主過多,等候時間過長,出賣人會在《入伙通知書》或《竣工驗收合格通知書》中建議買受人辦理入伙手續的具體時間,由此導致的交付時間延遲,不視為逾期,買受人對此無異議。本項目售樓部地址為桂林市琴潭道9號。

  如買受人在向出賣人辦理交房手續前,還未將屬于買受人應當提交辦理房產所有權證(《不動產登記證書》)的全部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辦證委托書、契稅發票、身份證、戶口本等)提交給出賣人,買受人同意出賣人不交付房產使用,且不視為出賣人違約,在此情形下,房產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出賣人通知交房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向出賣人提交前述完整資料后,出賣人向買受人交付房產使用。

  2、該房產應于 年 月 日前竣工,并經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勘察五方驗收合格。為利于買受人提前使用房產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經上述五方驗收合格后,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竣工驗收合格通知書》,買受人可在接到出賣人《竣工驗收合格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到出賣人本項目售樓部辦理房產驗收和交接手續,簽署《房屋交接單》。簽署《房屋交接單》或領取房產鑰匙后,即為房產交接完成。房產由買受人占有使用,與房產有關的風險、責任及相關權利義務即轉移到買受人。該房產的保修期及物業管理費的繳交也從交接之日起算。

  3、《合同》第十一條所述“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

  (1)出賣人根據買受人在本《合同》所留通訊地址寄出交房通知或在《桂林日報》公告交房通知之日起10日內,買受人未按通知時間辦理驗收和交接手續的;

  (2)在房產取得房產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的情況下,買受人拒不驗收房產或拒絕簽署《房產交接單》的;

  (3)買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付清購房總價款的。買受人以該商品房抵押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貸款銀行尚未將買受人的貸款發放給出賣人或分期付款未付清購房總價款的;買受人未按約定辦理完畢抵押他項權證的。

  如出現上述情況,視為房產已經交接,與房產有關的風險、責任及相關權利義務自合同約定的交房之日起轉移到買受人且該房產的保修期自該日起計算。

  4、買受人逾期辦理交房手續,或因買受人原因造成該房產未能按期交付的,買受人應按日向出賣人支付購房款總額的萬分之一作為違約金。

  5、如發生《合同》第八條中所列特殊原因或以下情形之一的,出賣人可據實順延交房日期,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因政府部門政策變化或為遵守政府法令而引起房產延期交付。

  (2)因政府部門、市政能源部門進行與該房產所在項目相關聯的市政干線工程或采取臨時措施而引起房產延期交付。

  (3)因政府部門根據法律法規采取某項重要措施、調整規劃或遇到目前技術水平暫時無法解決的重大技術問題而導致開發建設周期延長。

  (4)政府部門公布的公共衛生事件或其他社會突發事件導致房產延期交付。

  (5)任何其他非出賣方所能控制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情形。

  6、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買受人以該商品房擔保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的,在貸款銀行尚未將買受人的貸款發放給出賣人時,或買受人因違約應向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未全額支付的,出賣人有權延期交房(買受人的貸款發放后或因違約應向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全額支付后,買受人應按約定自行到出賣人處辦理房產交接手續,出賣人不再另行通知交房時間);

  (2)因供水、供電、管道燃氣、排污等市政配套工程施工未能到位及完工的。

  7、該房產在交付時水、電達到使用條件(含臨時水、電),因政府配套的市政管線施工延遲或項目周邊市政配套不齊全等原因造成該房產水、電無法達到正常使用條件的,出賣人無需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承諾不因此拒絕接收該房產。

  8、買受人已知該房產所在小區為分期建設分期交付使用,根據政府批準的規劃方案,相應的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筑也將分期建成交付,買受人不得以基礎設施未完全建成拒絕收房。同時買受人已知該房產交付時及交付后小區其他工程可能仍處于施工過程中,且該施工可能會對房產的采光、噪音、通行、粉塵及買受人的使用產生影響,買受人對此無異議,買受人確認不因此而向出賣人主張任何權利或責任,并保證對于小區后續建設的基礎設施、公共配套的座落地點及對買受人造成的影響等問題,在任何時間不向出賣人提出任何權利主張及索賠。買受人已清楚了解該房產所在整個項目的規劃審批情況,并對該房產目前的物理狀況、法律狀況、周邊環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均予以認可。

  9、該房產經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查五方單體驗收合格后,即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交房條件,對房產存在部分瑕疵的情況由出賣人進行整改,但不視為質量不合格,整改期間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買受人不得以此拒絕收房和索賠。

  10、房產按約交付時,買受人自行認為房產本身或者設備等存在不符合約定的情形,應在完成交付后要求出賣人按合同約定進行整改。買受人無合法理由拒絕交接的,視為出賣人按時交付。

  11、整改工作完成后,買受人應當按照出賣人或物業服務公司通知中約定的驗收日期給予驗收。買受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延期、拒絕驗收,否則,視通知(含通訊記錄、短信)送達之日為整改維修合格日。

  12、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房產及其設施設備的結構、外觀(含外墻、外門窗、公共通道護欄及其墻面等部分的顏色、形狀、規格和材料);不得封閉或隨意調整包括但不限于煙道、給排水管、各種室內管線或閥門;不得封閉管道井的檢查口。買受人或其他房產使用人在使用該房產時應自行負責安全,且不得侵犯相鄰住戶權利。

  13、買受人應當按法律規定的要求合理使用房產,買受人使用不當(含裝修原因)、擅自改動房產結構、設備位置及更換設施、設備或第三方責任造成房產質量問題,無論該房產是否在保修期內,出賣人對此不承擔保修責任,概由買受人自行負責維修。由此造成房產質量受損或出賣人及第三人損失的,由買受人承擔全部責任。

  14、出賣人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公司或其他第三人對買受人或其毗鄰業主履行保修義務時,買受人應予配合,否則因此導致的擴大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15、本項目(包括該房產)內的消防通道要保持暢通,買受人及該房產的實際使用人不得堵塞或占用消防道路。否則,買受人應予糾正并賠償損失。

  16、 本項目中的燃氣設施(如有)、電力設施、自來水設施和消防設施等配套按照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的要求設計和施工,具體的位置及樣式等以實際交付時為準,買受人已知悉相關配套設施可能會位于該房產內或附近,出賣人無需事先通知買受人或取得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承諾不因上述配套的相關事宜向出賣人索賠或要求退房。

  17、買受人不得在本項目(包括該房產)內私自向地下開挖私建。否則,買受人應予糾正并賠償損失。

  18、根據需要,本項目規劃配套的機房、設備等,可能對買受人產生噪音、遮擋等影響,買受人對此沒有異議,買受人承諾不因此向出賣人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19、 根據建筑抗震結構安全和消防需要,該房產室內天棚局部可能有結構梁;沿墻可能有結構柱或剪力墻;房產頂部可能有明管;房產內可能有管道井;房產內可能有風機、風機管道、消防栓、燃氣管、燃氣閥等公用設施設備;該房產所在樓宇可能有正壓風井;周邊及建筑屋面局部可能設有包括但不限于自動扶梯、室外箱式變壓器、電纜分支箱、燃氣調壓箱、進排風井、油煙凈化機組、有線電視設備箱、室外空調機、空中連廊及其他商業經營所必需的設施設備等。前述情況最終以交房實際為準,買受人對此沒有異議,買受人承諾不因此向出賣人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20、雙方同意,出賣人有權對該房產及其設施設備的結構外觀(含外墻、外門窗、陽臺欄板、公共通道護欄、空調隔板及其墻面等部分的顏色、形狀、規格和材料)等作出優化設計和改進,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收房、提出索賠或其他權利主張、解除《合同》。

  21、商鋪裝修時嚴禁拆除或改動原煙管所設計的走向、大小,如需增加排煙口需經審批通過后方可另行開孔,若經發現私自將商鋪排煙管道進行改造(包括但不僅限于對煙管的拆除、改變大小、改變走向、私自開孔增加排煙等行為),物業公司有權停止商鋪一切施工行為,直至按原設計要求進行修復并通過驗收后方可再次進行施工。

  22、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樓房外觀(包括未經物業服務公司和政府規劃部門同意擅自加裝防盜網、招牌、條幅、遮陽棚等),買受人如進行室內二次裝修裝飾必須經物業服務公司批準后方可施工且應遵守物業服務公司的裝修管理規定。

  第三條 不動產權證辦理

  1、買受人應在簽訂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有關部門履行納稅義務,辦理房產備案、預告登記、產權登記手續所需繳納的費用按有關規定由買受人承擔。進行產權登記時,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大于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的,買受人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之第五條第1款向出賣人補交差價款外,因補交面積差價款所產生的稅費(含契稅)及其他產權登記須繳納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于3日內由買受人按規定向有關部門繳納(按個銷售的車位或按套、按棟銷售的其它房產不適用該條款補交面積差價款之約定)。

  2、如買受人購買的該房產為現售房的,即使該房產不動產證已辦證至買受人名下,但在出賣人收到買受人應付的全部購房款(包括銀行貸款)等其他合同款項前,且該房產未辦妥他項權證的,該房產所有權仍歸出賣人所有,在該房產辦妥他項權證且出賣人收到買受人應付的全部購房款(包括銀行貸款)等其他合同款項后,該房產所有權轉移至買受人所有。

  3、在該房產達到辦理不動產證條件的前提下,如買受人以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支付購房款的,在出賣人代辦該房產不動產證前,如買受人存在拖欠銀行貸款情形的,出賣人有權將代辦不動產證期限延期至買受人歸還其拖欠的全部銀行貸款本息之后(如貸款銀行已直接扣劃出賣人保證金代買受人還貸的,則延期至買受人全部歸還出賣人代償銀行貸款本息之后)且貸款銀行出具同意辦理該房產不動產證手續之日起360個工作日內,并不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四條 《合同》項下房產所在的土地使用權現已抵押給X,出賣人銷售房產已取得了抵押權人的同意。如因貸款銀行變更,上述土地使用權抵押權人變更為其它銀行或金融機構時,在不影響合同效力及不損害買受人在合同中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出賣人不需再另行向買受人發送通知。

  第五條 買受人所購房產應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變其結構和用途。《合同》中明確房產用途為住宅、停車的,買受人不得用于商業經營;《合同》中明確不得用于餐飲業經營的商鋪不得用于餐飲業經營。

  第六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1、出賣人經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包括但不限于總平規劃變更、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日照等指標變化等),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使用功能及房產質量的,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不需就此另行通知買受人,買受人同意不得以此為理由要求退房或要求支付任何費用。

  2、雙方約定:出賣人有權對裝修物、園藝、環藝、構筑物、小品等進行修改、調整,不需通知買受人,亦不需買受人同意。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出賣人有權對房產的外立面進行修改、調整,不需通知買受人,亦不需買受人同意。

  3、買受人同意,出現下列規劃、設計變更時出賣人無需通知買受人,買受人不以此為由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或其他責任:

  (1)根據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生效之日后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或應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如消防、建設主管部門等)的要求必須進行的更改;

  (2)出賣人對該房產進行的優化設計(比如:窗戶或門的開口尺寸及方向變化、飄窗變化、立面設計、顏色、景觀變化、空調機位變化、樓梯口位置及樓梯走向以及由于設計優化調整引起的面積、空間尺寸變化等);

  (3)未影響該房產結構形式的規劃、設計變更的;

  (4)不需要政府審批的規劃設計變更。

  4、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商業區域內公共配套設施的變更,不視為出賣人違約。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接收該房產、提出退房或主張其他權益。

  5、合同附件所示該房產所在區域的平面布局(如有)為暫定。如為優化原因進行調整,且未降低政府部門批準的規劃指標,則出賣人可自主實施,不需提前征得買受人同意。

  6.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下列情形買受人同意出賣人不需要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空間面積;

  (2)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7、買受人確認,本項目紅線外并非出賣人規劃開發范圍,不屬于出賣人責任范圍,出賣人對本項目紅線外不負任何義務。因各種原因引起的本項目紅線外的調整、變化和影響均與出賣人無關,出賣人對本項目紅線外的規劃變動以及市政配套項目的建設進度不做任何承諾及承擔任何責任。

  8、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房產套內使用功能和房產質量的情況下,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對項目未售部分的規劃和設計進行變更(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已經施工或未施工區域的總平規劃變更、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日照等指標變化等),出賣人無需另行征得買受人同意,也無需另行通知買受人,且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要求退房或者要求出賣人承擔任何的責任、支付任何賠償。

  9、已預售的房產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在不影響本商品房的質量和使用功能的情況下,出賣人可對原有規劃設計作出局部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出賣人亦不承擔任何違約或賠償責任。

  10、政府或法律要求的變更,屬于不可抗力,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和損失。

  第七條 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如下:

  1、本項目中的房產附帶露臺或有屋頂天面的,買受人同意所購房產附帶露臺或有屋頂天面的業主享有對所附帶露臺或屋頂天面的使用權,買受人自愿放棄對該露臺及該房產對應屋頂天面的使用。如本合同項下房產附帶露臺或有屋頂天面的,買受人在使用所購房產附帶的露臺或屋頂天面時不得改動按規劃設計安裝的公共設施設備,不得違規搭建各種建(構)筑物,不得妨礙公共利益。

  2、本項目中的房產圍蔽有底層花園園林的,買受人同意所購房產圍蔽有底層花園園林的業主享有對該花園園林的使用權,買受人自愿放棄對該花園園林的使用。如本合同項下房產圍蔽有底層花園園林的,買受人在使用該花園園林時不得改動按規劃設計安裝的公共設施設備,不得違規搭建各種建(構)筑物,不得妨礙公共利益。

  3、買受人同意購買本規劃區內 2-1號樓、2-2號樓、2-5號樓、2-6號樓、2-8號樓、2-9號樓、2-10號樓、2-12號樓、2-15號樓及3-1~75號樓的業主單獨享有對該樓棟一層架空層停車位的使用權,買受人自愿放棄對該架空層停車位的使用。如買受人為本規劃區內 2-1號樓、2-2號樓、2-5號樓、2-6號樓、2-8號樓、2-9號樓、2-10號樓、2-12號樓、2-15號樓及3-1~75號樓的業主,對該樓棟一層架空層的使用范圍為所購房產垂直投影所對應的一層架空層停車位面積,且在使用所購房產對應的一層架空層停車位時不得改動按規劃設計安裝的公共設施設備,不得違規搭建各種建(構)筑物,不得妨礙公共利益,并承擔就此發生的費用及維修維護責任,自行承擔因使用所可能產生的風險,自行承擔前述使用部位建筑應繳納的一切費用。

  4、本項目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庫、地面露天停車位、地下停車位、人防車位、架空層停車位(以項目規劃總平面圖及設計圖為準)屬出賣人所有,出賣人可通過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處置。如本項目有大商業、酒店、住宅或寫字樓的,雙方特別明確,大商業、酒店、住宅及寫字樓、會所等配套的地上、地下車位(庫),買受人不享有任何權益。如買受人需使用歸出賣人所有的地上、地下車位(庫),以有償方式取得相應使用權,并支付相應費用。但如因出賣人將車位(庫)已提供給他人使用,導致無法提供給買受人的,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5、買受人同意本項目本棟樓的電梯、屋頂及外墻廣告使用權歸出賣人所有,本項目的小區命名權、單棟樓宇的命名權歸出賣人所有。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可在該房產所在樓棟的屋面或外墻設立項目標志、企業標識以及有關企業和項目信息的其他形式的廣告標識,買受人對此無任何異議。

  6、買受人在使用房產的過程中,無論是自用還是轉租他人進行使用,應保證該房產不用于從事當地政府禁止、限制經營或不予許可經營的行業或項目。

  7、買受人應在該等第三人購買、實際占有、使用該房產前通知其關于本補充協議的相關約定,并確保其遵守相關的約定;否則,買受人不得將該房產轉讓、出租或以其它使用方式予第三人。若第三人未能遵守約定的,則由買受人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8、合同約定的該房產樓棟、樓層編號及房號在辦理產權登記時可能變更,最終均以產權登記部門核定為準。如有變更,不影響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履行。

  9、合同約定的該房產層高非凈高,該房產具體層高以實際交付時為準。如實際層高與合同約定不一致,只要實際層高不違反國家及地方的強制性規定,買受人同意按照實際層高收房,不向出賣人提出索賠或退房要求。

  10、因國家及地方政府政策、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工作程序原因或其他非出賣人原因(如發生債權債務糾紛或產權糾紛等),造成產權登記機關不能如期接收出賣人所報送的資料、或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辦理產權登記相關手續的,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11、雙方約定:出賣人有權決定取消修建本項目規劃的全部或部分機械停車位及地上停車位,如出賣人取消修建本項目規劃的全部或部分機械停車位、地上停車位的,由出賣人決定規劃機械停車位、地上停車位的變更用途及施工事宜且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不再另行通知買受人或取得買受人同意,買受人同意不向出賣人主張違約等相關責任。

  12、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在戶內預留地熱設備安裝的位置距離房屋地面有一定高差高度,由買受人自行安裝地熱設備或自行回填裝修。

  13、買受人授權物業服務公司管理并同意:為營造安全、舒適的小區環境,提升小區品質,本小區實行人車分流管理,本小區園林區域、架空層內及其他區域原規劃地面車位(含非機動車位)及除本小區商鋪前、小區環路外其他區域禁止任何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駛入(服務中心專用服務車輛及消防、救護、執行任務之警務車輛除外)。

  14、小區內泳池由出賣人投資建成,使用權及其他權益歸出賣人所有,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對泳池進行封閉經營管理,同意封閉的方式不限于用砌體砌塊、鋁合金玻璃構件及隔柵、鐵藝圍欄等,范圍也不限于部分綠地、通道等,買受人對此無異議,承諾不因此向出賣人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15、小區內幼兒園(如有)由出賣人投資建成,產權及其他權益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可自主引進教育機構對外招生。具體投入使用及招生時間存在不確定性,招生對象也不限于本項目業主子女,有關招生就讀條件等參照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政策、以引進的教育機構通知為準。買受人對此無異議,承諾不因此向出賣人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16、因建筑結構不同,每個單元的入戶大堂、電梯廳及架空層可能存在面積、布局和裝修效果差別,公共區域以交付時的現狀為準。

  17、本項目部分戶型因外立面及設計風格不同,相同戶型會有局部細節差異,最終以買賣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

  18、雙方約定: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政策及政府機關的行政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版本調整、限制價格、限制備案、限制購買、限制貸款)等因素不構成影響本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前述因素也不構成本合同情勢變更的理由,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

  19、因地域日照原因,買受人所購房產日照率可能不足三小時,買受人在購房前已知悉并無異議,承諾不因此向出賣人提出任何主張和要求。

  第八條 未列入公攤的房產(場地),包括但不限于榮和?林溪府小區內的商業中心、商業街、會所、綜合樓、寫字樓、人防車位、地面規劃停車位、工具間、幼兒園、球場、泳池等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可通過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處置。

  第九條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及《桂林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桂林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有關事宜的通知》等國家或地區有關法律法規,買受人應當按照所購買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保修期滿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1.買受人交存數額

  該商品房交納標準為:

  按建筑面積 電梯房:70 元/平方米,非電梯房:50 元/平方米。

  維修資金使用后,當買受人分戶帳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額的30%時,應當及時續交。

  2.交存方式

  買受人應當自簽署《合同》之日起30日內持《合同》原件和業主身份證原件直接到專戶管理銀行所屬營業網點進行交存。

  3.交存時間

  該商品房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自簽署《合同》之日起30日內繳存完畢,且將繳存收據交到營銷中心3樓客服部,該份資料原件用于《合同》登記備案使用。

  4.違約責任

  若因買受人不按規定或逾期繳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等原因導致《合同》無法辦理登記備案、逾期辦理登記備案、無法辦理按揭貸款等相關流程的,由此產生的責任和一切后果由買受人承擔。同時出賣人有權暫不向買受人交付商品房及暫不辦理產權登記備案手續且不視為出賣人違約。買受人自《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日期起,承擔房產毀損、滅失的風險,該房產的保修期及物業管理費的繳交也從《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日起計算。

  第十條 買受人援引本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條款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應在解除權成就之日起30日內行使,并向出賣人發送書面解除通知書,解除通知書應明確援引的具體相關條款并按出賣人要求提供充分明確的證據,否則其行使合同解除權的行為,將不被出賣人所認可。

  出賣人、買受人根據《合同》或本補充協議的約定解除合同的,雙方應在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簽訂解除合同的協議后10天內,到產權登記機關撤銷《合同》的備案登記和預告登記。同時因購買該房產使買受人或任何第三人占用該房產所在地戶口指標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合同解除通知送達或簽訂解除合同的協議后10天內,自行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恢復該房產相應的戶口指標。買受人逾期辦理備案登記和預告登記撤銷手續的,逾期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的,應按房款總額向出賣人支付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出賣人因此應向買受人退還房款或其他費用的,應在《合同》備案登記和預告登記撤銷完成及戶口遷出手續完成后60日內退還(可扣除買受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及其他應承擔費用)。

  第十一條 通知方式及效力

  1.出賣人的通訊地址為:桂林市琴潭道9號桂林榮和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客戶服務部。買受人通訊地址以《合同》中所留地址為準。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的,應在變更之第二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通訊聯絡方式失效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變更方承擔。如買受人為多人時,出賣人向其中任何一人進行聯系或發出任一種方式的通知,即視為向該房產全體買受人發出通知。

  2.一方按對方所留的通訊地址郵寄通知的,通知寄出10日后,視為已送達對方,郵件收據、郵戳等郵寄憑證可作為相應的證據。

  3.出賣人在發送變更地址、交房等通知時可采取在報紙上發布公告的方式,出賣人在《桂林日報》上發布公告、通知10日后,視為已向買受人送達通知。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后,如因國家、省、市出臺新的規定或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稅率調整、新增稅費、銀行貸款政策調整等)導致買受人購房成本增加或同類房產市場價格下降或銀行貸款無法辦理的,該等風險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向出賣人提出變更購房款、解除合同或賠償損失等任何請求,出賣人不因此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因違約造成守約方損失,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違約方應另行向守約方賠償超出違約金部分的損失。

  第十四條 出賣人、買受人雙方的權利義務,無論簽約雙方是否口頭或書面確認,僅以《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其他雙方正式簽署的書面協議約定為準。出賣人通過報紙、電視、廣播、戶外路牌、海報、宣傳品及網絡等媒體或其他方式發布的廣告(包括但不限于樓書、沙盤、模型、宣傳資料以及展示樣板間)僅供參考、僅為要約邀請,不是出賣人的要約或承諾,不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均不作為雙方確定權利義務的依據。其中涉及的資料、圖示、數據等均以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及交付時實際情況為準。出賣人無需就該等變化通知買受人,亦無需就此對買受人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沙盤模型及廣告宣傳資料中如有展示本項目紅線內或紅線外的廣場、綠化、景觀、道路等公共設施的,旨在協助提供相關信息,僅為示意,不是出賣人對此作出的任何保證或承諾。如出現與實際狀況不一致的情形,最終以實際情況為準,且出賣人不對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六條 本補充協議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確定,不存在出賣人單方提供格式條款,也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不真實意思表示,買受人不得以前述理由主張本補充協議無效、部分無效或要求撤銷,并不得以前述理由向出賣人主張任何權利或責任。

  第十七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出賣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補充協議一式叁份,出賣人持貳份,買受人持壹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補充協議與《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出賣人:桂林榮和置業有限責任公司 買受人:

  授權代表: 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三方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9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機構: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買受人:

  身份證:

  地址: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房號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____________路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第____________【棟】________【座】__________【單元】_______【層】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屬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米,建筑層數地上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層。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臺_______個,非封閉式陽臺_________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適用于預售)【產權登記】(適用于現售)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該商品房的權利瑕疵

  1、出賣人告知買受人,該商品房存在下列權利瑕疵:

  (1)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設定抵押并辦理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_________,抵押權登記日期為_________。

  (2)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并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為_________,抵押權登記日期為_________。

  2、出賣人在辦理該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前已取得抵押權人同意,并承諾對該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權利瑕疵按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本合同簽訂后日內注銷該商品房的抵押權登記。

  (2)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前注銷抵押權登記。

  (3)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銷抵押權登記。

  (4)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前注銷抵押權登記。

  3、因出賣人原因導致上述注銷抵押權登記手續遲延辦理,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方式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________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按下列方式計算:

  該商品房屬【現售】【預售】房,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億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的購買費用已計入上述套內建筑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第六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約定以套內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筑面積與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為準。

  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筑面積發生差異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方式一

  (1)套內建筑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____%以內(含____%)的,雙方互不補差價;

  (2)套內建筑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____%以上至____%以下(含____%)的,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____%至____%之間(含____%)部分的房價款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

  (3)套內建筑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1%以上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大于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差異比在____%至____%之間(含____%)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____%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

  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小于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____%至____%之間(含____%)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____%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套內建筑面積差異比=(實測計價套內建筑面積-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筑面積)∕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筑面積×100%

  (4)共有共用建筑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得另行結算。

  2、方式二

  雙方自行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同意買受人支付的預售款應“專款專用”于所購商品房項目的工程建設,在該項目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為保證預售款專用于工程建設,買受人應將商品房預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

  專用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用賬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已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使用備案。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_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第十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原因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后,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_____________________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__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2)該商品房結構形式發生變化的;

  (3)該商品房戶型發生變化的;

  (4)該商品房空間尺寸發生變化,導致層高變化或合同約定建筑面積發生變化的;

  (5)該商品房朝向發生變化的;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_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

  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

  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應按變更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影響,給予買受人相應補償。

  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

  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

  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對延期交房的責任及產生的相關費用約定如下:

  第十三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出賣人關于建筑節能內容的承諾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筑節能指標應符合雙方約定的內容。

  與約定內容不符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規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電設施為____年____月;

  2、教育文體設施為____年_____月;

  3、醫療衛生設施為____年_____月;

  4、物業管理用房為____年_____月;

  5、社區管理用房為____年_____月;

  6、環衛設施及環保設施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

  7、人防設施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

  8、郵政設施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

  9、園林綠化及景觀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合同登記備案、預告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的約定。

  1、屬于商品房預售的,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日內(應當不超過30日),出賣人應按規定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2、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后_________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__________種方式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1)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為買受人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并將以買受人為產權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交付買受人。

  (2)買受人自行辦理

  買受人自行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出賣人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日內辦結《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并將房屋登記機構要求的需出賣人提供的證件資料提交買受人。

  4、因出賣人過錯,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并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

  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________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保修責任。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2、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按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保修期內,買受人發現該商品房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應及時通知出賣人或其受托人;出賣人或其受托人接到買受人的報修通知后應在______小時內到場檢查(雙方另約時間的除外),并根據工程質量問題的實際情況與買受人商定具體維修日期,及時、合理安排維修。

  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或其受托人檢查、維修期間給予必要配合。

  出賣人或其受托人怠于履行該商品房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的,應當按下列第方式承擔責任:

  (1)按每遲延一日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在保修期內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按下列第__方式賠償買受人:

  (1)買受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對該商品房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檢測,另一方應當配合和協助檢測工作。

  檢測結果支持一方主張的,由對方承擔檢測費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房屋損壞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九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條前期物業服務。

  1、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資質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

  2、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____________/月·平方米(建筑面積),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年】【半年】【季】【月】收取。

  3、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詳見附件五。

  買受人已詳細閱讀附件五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并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一條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

  買受人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買受人按下列_________方式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1、買受人委托出賣人代交。

  買受人委托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應當自受托之日起______日內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并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交納憑證。

  2、買受人自行交納。

  買受人自行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六)。

  第二十四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__份,買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____份。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章): (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方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0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①: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買受人②: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買受人③: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買受人為兩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有方式為按份共有的,約定的份額具體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證號√ 】【不動產權證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 】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 現 定 名 】【 暫 定 名√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 現 房 】。

  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該商品房已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不動產權證】,【備案號】【不動產權證號】為 ,【備案機構】【不動產登記機構】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房屋座落) 路 號第 【 幢 √ 】【 座 】 【 單元 】【 層 】 號。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戶型為 ,屬

  結構,屋高為 米,建筑層數地上 層,

  地下 層。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臺 個,非封閉式陽臺 個。

  該商品房【 合同約定 】(適用于預售)【不動產登記 】(適用于現售)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抵押√】【未抵押】。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于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四。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4.

  。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 】【套內建筑面

  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不動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不動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不動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種方式進行處理:

  1.方式一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無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不動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 (含3﹪) 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不動產權登記面積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不動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 (含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 = [(不動產權登記面積 - 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方式二

  雙方自行約定如下:

  (1) ;

  (2) ;

  (3) ;

  (4) ;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預售商品房】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本工程建設。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銀行為 ,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名稱為 ,賬號為 。

  【現房】雙方約定全部房價款存入以下賬戶:賬戶名稱為 ,開戶銀行為 ,賬號為

  。

  (二)買受人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應當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買受人應當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占全部房價款的 %。

  余款(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向 (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三)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大寫),該定金于【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 】時【抵作】【 】商品房價款。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

  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

  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

  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無

  第八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將專項維修資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賬戶名稱為 梧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 ,賬戶為 ,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買受人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第九條 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質量驗收合格,取得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意見書。

  2.該商品房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3.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3、

  4、

  5、

  6、

  7、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 ;

  (3) ;

  (4) ;

  (5) ;

  (6) ;

  (7)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2.

  3.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并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 ;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并正式供電,

  ;

  3. ;

  4. ;

  5. 。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

  2.

  3.

  第十六條 合同備案、不動產登記的約定。

  1.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出賣人應按規定向合同備案機構申請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2.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后 日內,雙方共同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具體細則請參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提交不動產登記機構。

  4.如因出賣人的責任,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不能在約定期限內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不能在約定期限內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八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2.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3.

  4.

  第十九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一)買受人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3.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 ;

  2.會所:

  3.

  第二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梧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五)。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二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份。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根據《梧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銷售現場公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注明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信息,并與購房人約定將全部購房款存入監管賬戶(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未約定或未按約定將購房款存入監管賬戶的,監管機構不予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第四章第四十三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庫、車位,應當優先銷售、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車庫、車位數量等于或者少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套數時,建設單位不得將車庫、車位轉讓或者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以外的人。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建設單位應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服務,買受人應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繳納稅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出賣人(簽字并蓋章): 買受人(簽字并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于    簽于

三方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1

  甲方(賣方) :

  乙方(買方) :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 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附平 面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 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 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 ,即小寫 ________________ 。

  四、 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 個月內,向甲方支 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 。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 關房產公證手續,待房產公證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七、 甲方應在公證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 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 無欠賬, 如電話費、 水電費、 入網費、 有線電視費等。

  八、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 向對方支付______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 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______元罰金,逾期 30 日視為毀約。

  九、附加條 款: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公證一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賣方) :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乙方(買方) :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三方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2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附后)

  附件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

  分攤面積包括以下部分:單元門廳、公共走道、樓梯間、設備井道、外墻

  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

  1、外墻:外保溫 外墻涂料

  2、內墻:刮白

  3、頂棚:刮白

  4、地面:水泥砂漿面層

  5、門窗:入戶門配高級防盜門,門窗為隔熱斷橋鋁合金窗、中空玻璃

  6、廚房:防水地面 水泥砂漿找平層

  7、衛生間:防水地面、水泥砂漿面層

  8、陽臺:鐵藝欄桿

  9、電梯:品牌電梯

  10、其他:無

  附件四: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未盡事項,訂立本補充協議。

  第一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五條的補充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差異部分按照合同單價多退少補。

  第二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六條的補充約定

  雙方約定,按照如下方式確定買受人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在買受人每次繳納相關款項后,出賣人出具收款憑證。在房屋交付后辦理產權證時,將全部房款收據換為正式發票。

  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的,匯款到達出賣人帳戶之日為付款日;以銀行票據(支票、匯票、本票)方式支付的,銀行票據所載款項到達出賣人帳戶之日為付款日;以現金方式支付的,以交付現金之日為付款日。

  按揭貸款購房的約定及辦理程序:

  買受人采用銀行抵押貸款付款方式購房,向 建行萊陽支行 (以下簡稱銀行)申請 成 年抵押貸款(具體貸款成數,年限,金額最終由銀行審批確定)

  1、買受人應在簽訂合同之日起 7 個工作日給出賣人交齊銀行規定的抵押貸款資料,并到銀行辦理完抵押貸款手續,同時向銀行提供申請按揭貸款所需的全部有效資料,買受人如未按時按額辦理完抵押貸款手續,每逾期一天則按應抵押貸款金額的萬分之 貳 計算違約金償付出賣人。

  2、如銀行暫時不認可買受人的資信條件或按揭銀行最后確定的按揭貸款額低于申請的按揭貸款額,則買受人須補充提供資料或提高首付款比例直至符合銀行辦理按揭貸款的條件。買受人應在得到通知(含銀行現場答復、出賣人電話或函件通知)之日起 3 日內將所要求資料全部提供或一次性將增加的首付款支付給出賣人,并在首付款交付完畢之日起的 3 個工作日內辦理完銀行按揭貸款的全部手續。

  3、經按揭銀行審查認為買受人不具備按揭貸款條件,雙方所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繼續履行,并且買受人應在按揭銀行確定不予貸款后 7 日內,將差額房價款一次性支付給出賣人。

  4、如因買受人延遲付款或未按時提供按揭申請資料等原因,則出賣人有權終止合同,另行處理買受人所購買的房屋,并且收取買受人還應付房款 10 %作為違約金。同時買受人可到出賣人處辦理退款手續,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退款要求后 7 日內扣除違約金后無息退還剩余房款。

  5、買受人在采用銀行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時,按現行政策規定出賣人須為其在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提供保證。買賣雙方按如下約定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

  A.買受人與銀行的《個人購房借款合同》正式生效后,出賣人依照約定對買受人償還銀行借款承擔保證責任。

  B.在出賣人保證期內,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銀行要求出賣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出賣人有權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向買受人追償,同時買受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從買受人已付款中優先扣除。

  ①買受人必須在接到出賣人寄發書面通知之日(以郵戳為準)起的 7 日內,歸還出賣人代還款項,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代墊期間的利息,復息和罰息等,同時向出賣人支付代還款 10 %的違約金;

  ②因買受人的違約行為導致銀行終止與買受人的《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出賣人有權且無需征得買受人同意,可以原價回購或直接另行銷售買受人所購該商品房,所獲款項除用于支付相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出賣人代還款項和買受人應支付的公證費、律師費、滯納金、違約金、評估費、稅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其所余款全數無息退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已投入的裝飾裝修的損失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已入住的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書面通知之日起 10 日內無條件自行搬遷完畢。

  第三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第十一條的補充約定

  1、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中約定的“不可抗力”一詞,雙方同意如下解釋:

  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事件;

  ②為遵守、配合政府的法規、政策的變化或因政府部門有關機構的行政行為而導致的延誤;

  ③施工過程中遇到的異常的并在短時間內無法克服的技術性問題。 遇上述任何一種或多種情況發生時,《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期限按不可抗力實際發生天數順延。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出賣人逾期交付該商品房的,出賣人免除責任。

  2、出賣人所售房屋在符合約定的交付條件后,出賣人應向買受人發出《交房通知書》。買受人持《交房通知書》按其約定的時間、地點和部門與出賣人辦理房屋交接手續。

  ①在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除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應付房價款和違約金外,出賣人應書面通知(書面通知形式為掛號信、特快專遞或報紙公告)買受人辦理房屋交付手續;買受人未接到通知的,以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為辦理房屋交付手續的時間。買受人如果購買的是現房,則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自行向出賣人領取房屋交付通知。

  ②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交付手續,商品房即交付于買受人;買受人未在本條第①款約定時間內辦理完畢房屋交付手續的,則自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視為已按約定條件交付,該房屋的損壞、滅失、物業管理費、電梯費等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可將房屋移交給物業公司管理。

  ③買受人認為交付的商品房有質量瑕疵時,應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出。出賣人依據《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時提供保修服務。

  第四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三條的補充約定

  1、出賣人所交付房屋的裝飾、設備、設施須符合合同雙方所確認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標準。買受人在接收房屋時,對該商品房的裝修、裝飾及設備質量若有異議的,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提出書面意見,經出賣人確認后,由出賣人予以完善,出賣人須按照“附件三”所約定的標準進行修繕或替換。出賣人修繕完畢后,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通知方式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于出賣人發出通知后的7日內對房屋進行驗收,逾期不驗收,視同買受人已驗收完畢,同意接房。

  2、出賣人銷售房屋所作的承諾和雙方的約定,以雙方正式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明確表明的附件為準,出賣人所展示的樣板房僅作為房屋空間布局導向、裝修裝飾參考,不作為雙方交房、驗收、退房等事項的標準和條件;其他任何資料未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認可的,均對買賣雙方無約束力。

  第五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四條的補充約定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水、電于房屋交付之日起達到使用條件;

  2、燃氣、寬帶、電話、有線電視在交付之日具備開通條件,由買受人到有關部門自行辦理開通手續;

  3、暖氣設施在交付時符合使用條件,由買受人到有關部門申請開通。

  第六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五條的補充約定

  1、辦理產權證所發生的相關稅費,依照國家規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買受人未在出賣人通知的時間內提交辦理產權登記材料和相關稅費,或未到房管部門辦理手續的,出賣人可免除責任。

  2、如買受人購房款(包括車庫、車位款)未支付完畢,則出賣人將不予協助買受人辦理產權證。

  3、買受人須按合同約定時間按時付清全部房款及相關費用。出現面積差“多退少補”情況時,買受人應在辦理產權手續前據實結清房款。未結清房款的,除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外,出賣人不予辦理房屋交接或產權登記手續,且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其他約定

  1、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合同及其附件為準。出賣人在銷售廣告、宣傳資料、標書、模型、示范單位以及雙方在交易過程中口頭表達的意向和信息,均不構成合同內容,雙方不受其約束。

  2、在買受人所購房屋登記備案后,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都應一次性向對方支付成交房屋總價款 5 %的違約金。

  3、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本補充協議有關的文件送達(到達)

  A.買賣雙方向對方發出口頭和書面通知應依《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本補充協議所留的地址或電話或傳真發出。雙方對各自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B.《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中約定之所有通知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即傳真、郵寄信件或手遞信件。采用信件通知方式的,在寄出三天后(本省),七天后(外省)為到達。文件送達(到達)至買受人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所預留的事后補留的通訊地址或代理人處即為有效送達;買受人沒有向出賣人預留或補留通訊地址,或郵寄在途中發生延誤的,出賣人不承擔延誤責任。

  C.一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未作通知的,任何一方按照上述通訊地址發出通知的,即使另一方未收到,也視為已按約定條件送達。

  第八條:本補充協議是《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由買賣雙方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時簽署,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補充協議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出賣人:   買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方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通過_________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___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北京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_____.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分攤的土地使用面積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宜,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上述面積已經_________房地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本契約簽定_________日內將購房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并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定本契約后三十日內,持本契約和有關證件到北京市__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七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終止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人民幣計算。

  第八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定的補充協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契約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大寫數字)種方式解決糾紛。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契約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___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

  甲方(簽字捺印):_______ 乙方 (簽字捺印):_______

  簽訂日期:___ 年___ 月___ 日 簽訂日期:___ 年 ___月 ___日

三方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4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商品房情況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座落: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用途__________,建筑結構___________,建筑層數為______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_________________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商品房土地來源為:______________。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商品房價款商品房銷售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元(幣種:______________),價款為_______________元,計__________(大寫)。

  第三條商品房交付日期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1、變更合同2、解除合同3、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________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其他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三方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基本情況

  (一)認購人所認購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為出賣人所開發的位于北京市_________區_________項目中的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號房,朝向為:_________。

  (二)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建筑面積共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銷售依據

  1.該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的,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

  2.該商品房為現房的,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

  第三條價款與付款方式

  (一)該商品房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單價為_________元/平方米,總房價款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該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積】計價,單價為_________元/平方米,總房價款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該商品房按照【套】計價,總房價款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二)出賣人同意認購人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貸款方式付款。

  4.其他方式。

  認購人選擇第3種方式付款,認購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余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四條認購定金

  認購人應當自簽訂本認購書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認購定金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出賣人在收取定金后,應當向認購人開具收款憑證,并注明收款時間。

  認購人逾期未支付認購定金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認購書,并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

  認購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與出賣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本款約定的期限為協商簽約的起始時限,而非終止時限)。

  第五條認購人未在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條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認購書。

  出賣人解除本認購書的,認購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

  第六條認購人在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自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超過_________日的,本認購書自動解除;雙方也可以協商解除本認購書。

  出賣人應當在本認購書解除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已收取的定金退還認購人。

  第七條出賣人在認購人支付認購定金之日起至本認購書解除之日止,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的,出賣人應當向認購人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該商品房的買受人為【本人】【同一戶籍內親屬】【_________】:_________。

  (若選擇其他的,應在空格部位寫出買受人姓名)

  第九條其他約定

  第十條本認購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后本認購書自行終止。

  本認購書終止后,認購定金應當【返還認購人】【抵作商品房價款】。

  第十一條本認購書未盡事項,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本認購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 認購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銷售代理機構(簽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三方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6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 別:  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藉: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 碼:  電話:  分 協 議 書  

  第一條 甲方經批準,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積____㎡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使用年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筑面積____㎡,土地面積㎡(其中:基底分攤____㎡、公用分攤____㎡、其他____㎡)。  

  第三條 甲方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售價為:____單價元㎡,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

  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須經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 )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方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7

  甲方(賣方):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 標的物

  1.甲方所擁有的坐落于____市 號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現用途為自住。

  2.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購買上述房屋,總價款 元,其中銀行貸款 元,貸款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現有銀行貸款 元尚未償還。

  3.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所有權再無其他債權債務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 房屋價款  買賣雙方同意按套計價,該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包括乙方替甲方償還的剩余銀行貸款)。

  三、 付款方式  買賣雙方同意按下述 種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辦理該房屋買賣立契過戶之日起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購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余購房款于辦理房屋立契過戶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

  3.貸款付款,乙方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余購房款由乙方向 申請貸款支付,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向 提交貸款申請。

  四、剩余銀行貸款還款事項  因該標的房屋在銀行存在房屋按揭貸款的事實,甲方尚欠銀行貸款數額元,該筆款項由乙方按照甲方與銀行簽訂的《房屋按揭貸款合同》約定的39;內容予以承擔。

  五、 房屋交付  甲方應于銀行貸款償還完畢并贖回房屋產權證之日起____日內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六、 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有關稅費。

  2.甲方已交納的公共維修基金和供暖費已計入房屋總價,隨房屋轉讓一并轉讓給乙方,雙方不再另行結算。房屋交付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后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支付購房款。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購房款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乙方逾期付款達____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應付款3%的違約金。甲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4.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約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甲方逾期交房達____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購房款3%的違約金;乙方愿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5.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過戶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購房款,并向乙方支付總房款5%的賠償金。

  七、因訂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包括合同效力,違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八、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方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8

  204條商品房買賣合同XP版

  第1部分合同背景2

  第2部分廣告與樣品3

  第3部分房屋質量3

  第4部分戶型空間5

  第5部分房屋面積5

  第6部分建筑設備8

  第7部分電氣部分8

  第8部分供暖與燃氣9

  第9部分裝修標準9

  第10部分室內環境10

  第11部分室外環境與綠化11

  第12部分社區及設施12

  第13部分價格付款13

  第14部分房屋交付14

  第15部分初步驗收與保修15

  第16部分所有權證15

  第17部分前期物業管理17

  第18部分業主委員會17

  第19部分消費者權利保護18

  第20部分抵押擔保19

  第21部分合同變更20

  第22部分合同終止與解除21

  第23部分退房程序21

  第24部分違約責任22

  第25部分買受人損失23

  第26部分爭議與其他23

  第27部分合同附件25

  第28部分法律法規及標準25

  第1部分合同背景

  第1條、合同原則:鑒于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系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于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區"系指房屋所處于的社區;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將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權利退還給買受人,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支付的購房款的行為。

  第3條、合同標的:本房屋位于市區(縣)路號樓層室,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樓房共有單元層,買受人所購房屋以自然習慣計數處于單元層,朝向為.

  第4條、居住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系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后,本樓內其他房屋僅可作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環境的安靜與安全。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市區(縣)路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市區(縣)路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土地權利: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準立項,項目的批準文號為:;批準文件的主要內容為:.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原土地使用權人為:,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土地使用證號碼為:,土地使用權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商業或住宅)。

  第7條、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于年月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同意退房但沒有同意之日起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條、相關許可:用地規劃批準部門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部門:,施工許可證:開工證:.建筑企業:總設計單位:,建筑師姓名:,注冊建筑師號碼:,總施工單位:,總監理單位:.第9條、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房屋銷售許可證:;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并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文件。

  第10條、購買過程:出賣人承諾買受人希望購買的第樓戶已經與其他買受人簽訂了買賣合同,致使買受人的購買目的不能實現;如果買受人發現此套住的宅買賣合同晚于本買賣合同簽訂的日期,則視為受到出賣人的歧視,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承擔的違約償責任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違約金,或者總額不低于10萬元的補償款。

  第11條、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筑標準。商品房驗收:由負責驗收;由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廣告與樣品

  第12條、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于年月日刊登在報第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布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13條、廣告內容:廣告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廣告中關于綠化園林的面積應當與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實際情況與廣告數量誤差超過3%,如果此等誤差顯然不利于買受人,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條、樣板間:考慮到目前出賣人制作的樣板間是促使買受人購買房屋的重要原因,出賣人承諾在未來向買受人提供房屋質量、面積與裝修標準不低于樣板間,對于足以影響質量的瑕疵,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二種方式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1)、兩倍賠償:出賣人根據質量導致的價格變化,以物品價格與安裝、重作價格的兩倍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且在入住之日起一個月內支付;

  (2)、解除合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樣板間時間: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入住后三年內保存樣板間,并且承諾在拆除樣板間時征得買受人的同意,否則將向買受人支付5萬元賠償金。

  第3部分房屋質量

  第16條、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并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7條、建筑施工:出賣人承諾全部建筑材料均符合政府或者專業機構頒布的標準要求,其施工方法亦根據政府相關規范進行,全部材料實驗結果及操作規范均可公開以備買受人的查閱。

  第18條、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條、墻體平直:房屋的墻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并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墻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松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于北京政府頒布的最高要求,并對于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于裂縫、漏水、滲水、墻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第22條、住宅壽命:出賣人承諾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壽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內絕對不會產生主體質量問題,其質量足以抵抗八級地震所產生的不良影響;如果不能滿足此等條件,出賣人將以全部房款的兩倍向買受人進行賠償,如果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受到傷害的,按除支付全部醫療救助費用以外,還應當支付50萬元賠償;如果造成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死亡的,則向死者親屬支付300萬元賠償金。

  第23條、文件: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效如下文件: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衛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24條、文件交付:

  (1)、全部質量文件上述文件應當于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文件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5條、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于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布的最有利于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項規范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于各項規范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6條、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7條、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托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此等機構可能并非在國內注冊或登記;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文件,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4部分戶型空間

  第28條、商品房戶型:室廳衛浴廁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房屋層高:毫米;室內凈高:毫米;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凈高度。

  第29條、起居室尺寸: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0條、書房尺寸: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1條、臥室尺寸: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2條、衛生間尺寸: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3條、廚房尺寸: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4條、陽臺尺寸: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5條、過道尺寸: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套內樓梯: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6條、重要門窗:長度:寬度:高度:下沿距地面:(毫米);

  第37條、貯藏空間: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5部分房屋面積

  第38條、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筑面積為套內建筑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平方米,陽臺建筑面積:平方米,另室內墻體面積為:平方米……

  第39條、建筑面積變化: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至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鑒于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稅率更高的稅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于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40條、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筑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于與本樓內部并與本樓建筑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并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筑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范圍大、操作過程復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范》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41條、套內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筑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至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內建筑面積、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積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內建筑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后,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小于套內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于買受人的原則退款,包括要求出賣人退還全部房款或面積變化應退的房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個。

  第42條、套內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臥室、起居室等)墻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臥室面積:平方米、書房面積平方米,客廳面積:平方米、衛生間面積各為: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3條、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至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4條、露臺面積:鑒于露臺面積并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平方米的露臺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臺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5條、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注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范》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6條、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托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7條、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復雜的測量工具,僅憑于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8條、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并且根據最有益于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9條、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出賣人得知通知后應當到場;拒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50條、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并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1條、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建筑設備

  第52條、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溫度為;價格.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3條、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個,分布在衛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到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4條、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并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家具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5倍裝修家具款額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5條、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并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部且不得少于兩部,型號為,額定載重量不得低于1000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戶數量不得超過50戶,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并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3(或18)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7條、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8條、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并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電氣部分

  第59條、電力供應:出賣人承諾以符合市政要求的民用電標準提供電力供應,并承諾絕對不以施工用電向買受人提供電力供應;所提供的電力負荷KVA,計費設備為,插座位置,數量,供電平面圖,可使用時間: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通訊設施:線路數量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1條、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據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使用時間: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部分供暖與燃氣

  第62條、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名稱型號為:生產企業::適用標準:.安全使用時間20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溫不低于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溫度:濕度:暖氣片數量.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于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及價格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使用時間:出賣人承諾應當于年月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第66條、燃氣品質:燃氣設備:計量設備:計費方式及價格:;燃氣安全裝置為.第67條、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9部分裝修標準

  第68條、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于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69條、施工標準與做法:

  (1)、廳:地面_____,墻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2)、房:地面_____,墻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3)、廚:地面_____,墻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4)、衛:地面_____,墻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5)、其他:地面_____,墻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6)、前款沒有說明的,由作為本合同附件的《裝修施工圖》確定。

  第70條、裝修材料:出賣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出賣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標準,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內空氣質量,輻射、照明和噪音強度等指標,使買受人達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出賣人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應當立即更換和重做,更換后的材料和設備不再收費,原工期不變。

  第71條、材料價格: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見作為本合同附件的《主要材料報價單》、作為本合同附件的《輔助材料報價單》,出賣人的人工費見作為本合同附件的《人工費報價單》;出賣人應在《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中注明材料和設備的名稱、生產廠廠名、廠址、品牌、型號、規格、等級、價格和數量……

  第72條、裝修價款:該房屋工程總價款為_____元,其中材料費_____元、人工費_____元、管理費_____元、設計費_____元、垃圾清運費_____元、稅金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元。工程總價款是各分項價款的總和。前款所述的總價款和分項價款是出賣人的預算價格。結算價格超出預算價格的,買受人按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結算價格低于預算價格的,買受人按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出賣人對材料費、人工費、管理費、設計費、垃圾清運費的報價,不得超過本合同簽訂時該費用的市場平均價格;出賣人在本合同中的報價超過市場平均價格的,按市場平均價格結算;雙方對前款所述的市場平均價格有異議的,可以委托價格評估部門評估,價格評估部門的評估結論,雙方應當接受。

  第73條、瑕疵補救:出賣人提供并已經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與《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定不符的,買受人有權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出賣人應當接受:

  (1)、買受人同意繼續使用的,出賣人免收該材料和設備的費用;

  (2)、買受人不同意繼續使用的,出賣人應當根據《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定更換和重做,更換后的材料和設備費減半收取,原工期不變。

  (3)、玻璃幕墻:考慮到玻璃幕墻可能對室內外環境產生不良影響,出賣人承諾未經過買受人同意,不使用玻璃幕墻,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買賣合同,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的,則出賣人按總房價的千分之一每日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74條、品質保證:出賣人承諾裝修時將向買受人提供材料表與設計圖,如果沒有材料的詳細規格,則雙方認為由買受人將有權選擇最高品質的產品,而計價則由最低計價,例如:雙方如果沒有就門進行約定,則由買受人選擇價值5000元的門,則在最終結算時只能按1000元計價,由出賣人做為對買受人的賠償。

  第75條、裝修變更:買受人變更施工內容的,出賣人應當同意。工期、總價款、《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內容相應變化的,經買受人書面確認后生效。

  第76條、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并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室內環境

  第77條、健康保證:考慮到房屋室內外的各項設備及設施將對買受人的健康產生長久的影響,因此出賣人承諾與本房屋的全部設計條件均依據政府的要求進行設計;如果存有可能導致疾病傳播的設計缺陷;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8條、日照時間:考慮到采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9條、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涉及買受人的安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0條、室內保溫:考慮到房屋保溫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溫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墻隔熱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2條、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墻體隔聲情況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3條、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部分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84條、周邊建筑:本商品房周圍米外無其他建筑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出賣人與本商品房相連的建筑物中沒有任何飯店餐飲設施、洗浴場所等其他可能聲生油污、躁音等污染的設施,以免使買受人的居住環境受到不良影響。

  第85條、采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筑物之間的距離,并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采光;其間距系數不得小于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能夠直接被陽光所照射。

  第86條、環境綠化:本商品房米范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7條、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于房屋以外,種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于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并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于10年。

  第88條、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綠地面積為: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于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筑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的綠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9條、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90條、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于60分貝,夜晚不高于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91條、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射臺、移動電話發射臺、廣播電視轉發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社區及設施

  第92條、社區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本小區屬于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考慮到社區名稱的穩定性有利于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93條、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為:,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元,且在買受人于年月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94條、建設概況:本社區總用地面積為:,總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積為平方米,重要指標容積率為:;出賣人承諾在合同或廣告中所說明的公共設施均可在買受人入住時投入使用,如果本社區可能進行分期建設,則前述設備及設施均與后期工程無關。

  第95條、施工進程:社區共有樓房幢,其中一期工程幢,二期工程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年月日和年月日。

  第96條、設施使用:社區所屬的共用設施系為社區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筑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7條、參考標準:本社區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數據標準,其標準不低于《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標》的規定,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最終是否達到標準則出賣人自己證明,否則推定出賣人有違約責任,其違約責任為每平方米1000元。

  第98條、公共設施:幼兒園個,面積為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學校個,其中小學個,中學個,面積為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醫院(級等)個,面積為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停車場個,面積為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郵局個,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娛樂設施: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電話接通時間:年月日。

  第99條、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為:公路寬度:道路質量:;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通過車輛,否則不視為交付,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于6米,社區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100條、居住安全:交付時社區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筑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第101條、商品房標識:社區內的所有建筑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于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102條、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區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于《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范,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范,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為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103條、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104條、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部分價格付款

  第105條、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大寫: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于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范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岐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并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3)、均價:出賣人承諾此樓的平均價格為(大寫:元),所謂平均價格是指全樓成交款與全樓套內使用面積之比,如果在買受人發現自己所購房屋的均價并非此數額,則有權要求出賣人每平方米支付(大寫:元)的違約金。

  第106條、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為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自行于簽訂合同時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房屋主體竣工后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全部內部設備安裝完畢后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后支付。

  (5)、第四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于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后支付。

  第107條、工期證明: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8條、房款障礙: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或公積金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考慮到買受人可能受到的損失,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4部分房屋交付

  第109條、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占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權的轉移。

  第110條、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年月日,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年月日。

  第111條、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12條、入住繳費:出賣人不得要求買受人入住前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本合同沒有明確說明的費用。

  第113條、買受人入住: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后,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114條、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并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項目的評價與驗收:建筑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區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5條、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6條、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后,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占有權、出租權、收益權,并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如果房屋已經辦理完畢竣工備案,則買受人有權進入,并對房屋進行管理與控制。

  第117條、文件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其內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部分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8條、初步驗收:鑒于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9條、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筑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出賣人將提供全部施工圖、設計圖、各種管線圖等技術資料,以保證買受人或者買受人的集體組織或者小區業主委員會或者小區居委會能夠根據此技術資料對房屋進行全面的修繕與養護;并承諾20年之內買受人所支付的維修成本不可能高于房屋價格的20%.第120條、責任承擔:如果入住后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并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1條、保修期間:年,從年月日到年月日共計五年;不低于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于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22條、故障排除: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后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部分所有權證

  第123條、房屋所有權:

  (1)、取得標志: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標志。

  (2)、取得時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最后期限為年月日,如出賣人不能在此最后期限前使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則確認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違約責任:一旦無法取得產權證后,出賣人應當3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所有權證后,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解除合同并且退房,如買受人同意延長等待時間,則可向出賣人發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5)、所有權保證:出賣人保證出賣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賣人,出賣人經過審查后認為買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為合法的購買人,因此出賣人保證買受人憑借出賣人提供的文件能夠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機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及他項權利證書,如買受人無法取得上述證明,則出賣人應當在1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銀行的貸款利息、銀行罰息、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裝修費用、誤工費用、無法居住而租賃房屋的租賃費用、交通費用、因重新購買房屋而產生價格上漲的損失及其他損失。

  (6)、費用分擔: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雙方平均承擔稅款費用。

  第124條、所有權證的辦理:

  (1)、出賣人有義務為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證書,在買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買受人支付辦理產權證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買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后60日內出賣人將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全部資料(包括出賣人的全部資料)交付給北京市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機構,并且出賣人承諾在年月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如買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自己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出賣人承諾出賣人提供的資料足以使買受人通過個人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買受人自己辦理所有權證的,則自入住后60天內,最遲日期為年月日,出賣人將全部相關手續交付北京市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進行備案,并將備案情況書面通知買受人,以保證買受人憑此備案可以獨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如果北京市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在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認為出賣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盡管買受人可能無法就此取得證據,但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只有通過取得權屬機構出具的證明出賣人手續完備的證明后才能免除自己的違約責任。此時出賣人應當根據北京市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買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資料,如果自前述要求發出之日起60天內出賣人無法提供所需文件,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5條、轉移效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證書后,即取得與房屋相關的全部權利,涉及房屋的風險同時發生轉移,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對房屋的所有權。

  第126條、土地使用權:考慮到我國目前實行的土地使用權制度,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保證上面載有買受人的姓名與權利,此項證明應當在年月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部分前期物業管理

  第127條、物管公司:

  (1)、

三方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9

  賣方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品種、數量及價格品種規格產地商標交貨期限數量單價金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計金額:

  第二條質量要求蔬菜的產品質量按下列第項標準執行:有機食品標準。綠色食品標準。____省安全衛生優質農產品地方標準。無公害食品標準。約定標準。

  第三條包裝要求包裝方式及要求。包裝物由方提供,費用由方承擔。

  第四條交付和貨款支付交付的方式按下列第項執行:

  1.實行送貨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段送至。

  2.實行提貨的,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段至提貨。貨款的支付按下列第項執行:

  1.即時結清。

  2.乙方應于蔬菜交付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貨款。

  3.合同簽訂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元;甲方交付蔬菜后,乙方應于蔬菜交付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貨款,定金抵作貨款或返還。

  4.其他方式。

  第五條驗收乙方應在蔬菜交付當日對蔬菜進行驗收并將驗收結果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對蔬菜農藥殘留進行抽檢,檢測結果不合格,且甲方無異議的,乙方可予以銷毀。甲方對檢測結果有異議,以權威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為準。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當市場價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約定價格的.%時,雙方可對蔬菜價格進行重新協商。因氣候等因素造成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的,雙方可另行協商。

  第七條違約責任交付的蔬菜品種、規格、產地、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調換,交付蔬菜的數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齊,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甲方遲延交貨的,每遲延____日,應支付乙方約定批次價款額%的違約金;乙方逾期提貨的,每遲延____日,應支付甲方約定批次價款額%的違約金。乙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每遲延____日,應支付甲方遲延貨款額%的違約金。因包裝物質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損失的,由包裝物提供方承擔相應損失。其他。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工商部門調解,也可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

  乙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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