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集合(精選28篇)
買賣合同集合 篇1
甲乙(供方):
乙方(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湖北省合同監督條例》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訂購蠶繭的品種、品級、數量、質量標準及要求如下:
品種名稱
品級
數量(公斤)
質量標準及要求
備 注
第二條 訂購蠶繭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一)固定價格: 元/公斤,合計總價款為 元。
(二)保護價格:基準價為 元/公斤。收購日蠶繭市場價高于基準時,按市場價收購;收購日蠶繭市場價低于基準價時,按基準價收購。
(三)浮動價格:基準價為 元/公斤,收購日蠶繭市場價高于基準價時,收購價=基準價+(市場價-基準價)× %,收購日蠶繭市場價低于基準價時,收購價=基準價-(基準價-市場價)× %。
第三條 蠶繭由 提供包裝物并負責包裝,包裝標準為 。
第四條 交貨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交貨方式、地點及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一)送貨。甲方將所訂蠶繭送達 ,交貨日期以乙方書面簽收件日期為準,運輸及相關費用由 承擔。
(二)提貨。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到 提貨,交貨日期以書面通知日期為準,運輸及相關費用由 承擔。
(三)代辦托運。甲方通過火車(汽車、輪船或 )將所訂蠶繭托運到 ,交貨日期以運輸委托手續日期為準,托運及相關費用由 承擔。
第六條 貨物驗收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驗收地點:送貨以貨物到達地為驗收地點,提貨以提貨地為驗收地點,代辦托運以 為驗收地點。
(二)驗收時間:乙方在收到貨物之日起 日內驗收完畢。乙方對蠶繭的質量、等級、數量、包裝有異議的,應在驗收之日起 日 內書面向甲方提出。
(三)驗收標準 。
(四)自然損耗:蠶繭自然損耗應在訂購蠶繭總數量的 %以內(含 %)
第七條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預付款
元。合同履行時,預付款沖抵甲方應收貨款。
第八條 貨款結算按下列第 項辦理。
(一) 現金結算:乙方驗收合格后錢貨當場結清。
(二) 銀行結算:乙方在驗收合格后 日內,把貨款匯入甲方開戶銀行 ,帳號 。
第九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按協議執行。未達成協議之前,仍按本合同執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拒絕交付所訂蠶繭時,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交付的蠶繭少于所訂數量的,且少交蠶繭數量超出自然損耗范圍的,按少交蠶繭數量扣除自然損耗部分的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訂蠶繭的,按逾期交付蠶繭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付超過 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因甲方拒交、少交、逾期交蠶繭,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賠償乙方損失。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訂蠶繭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賠償乙方損失。乙方仍需要的,收購價格由雙方另行協商;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處理。
(三)乙方拒收蠶繭的,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少收所訂蠶繭計劃的,按少收蠶繭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收購所訂購蠶繭的,按逾期收購蠶繭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收購超過 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乙方拒收、少收、逾期收購蠶繭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賠償甲方損失。
(四)乙方逾期支付貨款的,除應繼續結清貨款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總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本合同若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 工商行政管理局調解;也可按下列第 項方式辦理: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郵編: 電話: 郵編: 電話:
簽訂時間:
買賣合同集合 篇2
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應包括哪些?是僅限于實物還是包括未來之物和權利?對此,大陸法系許多國家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我國合同法則沒有明確規定。實體物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在各國立法上的規定是一致的。但對于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否包括將來之物,以及是否包括權利的問題,國外立法也存在不同的立法例,國內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均存在不同認識。
1.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否包括將來之物
將來物,是相對于現在物而言的,在德國民法中,它被稱為“將來財產”。它是指“現時不存在,將來才能存在的物,有時也指事實上已存在,不過訂約時還不屬于當事人所有的物。”就大陸法系國家而言,立法明確規定買賣標的物的,當以日本和俄羅斯為代表。如日本民法典第506條就規定:“以他人權利為買賣標的時,出賣人負有取得該權利并轉移于買受人的義務。”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455條則明確規定:“買賣合同可對賣方現有的商品簽訂,也可以對賣方將來制造或將來取得的商品簽訂。”不僅如此,將來物為買賣標的的`觀點已為有關的國際公約所接受。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3條第1款規定:“供應尚待制造或生產的貨物的合同應視為銷售合同。”
在我國,買賣合同標的物是否包括將來之物呢?依合同法第130條的規定,買賣合同實質是買賣雙方進行所有權交換的合同;第132條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有權處分。據此,從理論上,法律并不承認正在制造中和合同訂立后將有的物能夠成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但是,在經濟活動和社會生活實踐中,存在著大量以將來之物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許多工業制品定購合同,也是要在合同訂立后再組織進行生產加工的;許多技術開發合同,也是要在合同訂立后才進行研制開發的。對于這些合同,不論是原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還是合同法,都是予以確認和保護的。因此,雖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我國實際上是承認未來之物可以成為買賣合同標的物的。
基于上述分析,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出賣人在訂立時并不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可以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合同,不能以標的物不合法為由否認合同的法律效力,而要依法予以確認并保護。如關于“期貨”買賣的合同,只要不違背其他有關法律的特別規定,就要予以確認、保護。否則,就違反了市場經濟運行規律,制約著市場經濟的發展。
2.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否包括權利
對于買賣合同標的物是否應當包括權利,歷來有不同的理解。一種觀點認為,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指具有特定物或種類物特征,并允許進入民事流轉的有體物;其他類型的財產流轉(如有價證券、智力創作成果、請求權和使用權的轉讓等),則歸入其他合同類型研究。另一種觀點認為,買賣的標的包括物和權利兩種,物指有體物,物附著所有權,物的買賣即是所有權買賣;權利指所有權以外的其他財產權利,包括其他物權、債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不含人身權和繼承權。上述兩種觀點均有其各自的道理,世界各國立法對此也有不同的規定,大體上有兩種觀點。英美法系國家大都認為,買賣合同是關于有體物移轉財產所有權的活動,權利不能成為一般買賣合同的標的,而需接受其他法律的調整。大陸法系國家,大都承認權利作為買賣合同標的物。如德國民法典第433條規定:“因契約買賣,物的出賣人負有向買受人交付其物,并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的義務。權利的出賣人負有使買受人取得權利的義務。”
我國合同法基本上沿用了英美法上的規定,其所規定的買賣合同制度基本上只調整以有體物為標的的買賣合同活動,而不調整以權利為標的的買賣合同活動。而有關權利的轉讓、買賣分別由特別法予以調整和規范,如專利法調整有關專利轉讓合同、證券法調整股票和債券的買賣活動、技術轉讓合同則在合同法中列出專章作出專門的規定。這就形成了將實物買賣與
權利買賣區分開來的,實物買賣由合同法調整,權利買賣則由其他特別法來調整的立法格局。對于沒有特別法或其他法律沒有規定的,則參照適用買賣合同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合同法第174條對此也作了明確的規定: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
根據上述分析,在司法實踐中,對于以權利為標的的轉讓、買賣合同,應當首先適用有關專門法律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在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規沒有具體規定和處理原則時,才參照適用合同法中買賣合同的規定處理。
買賣合同集合 篇3
甲方(賣方):魏
乙方(買方):關
甲方在城關鎮陳趙社區二組有一改建房屋,底層都是庫 房,乙方有意購買其中一間,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購 買協議:
一、庫房位置:此庫房位于樓梯間東,見圖黑色部分。
二、價格:此庫房價格貳萬柒仟元整。
三、付款方式:簽字前一次性付清。
四、此庫房無房產證、無土地證,僅此協議為據。
五、乙方購買庫房后不能改變房屋結構,由此產生后果, 一切由乙方負責。乙方不能在庫房前和旁邊搭建任何附屬 物,不能占用樓道,要保證前面場子及樓道暢通。
六、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二0一X年八月十日
買賣合同集合 篇4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標的、數量、價款
種類
品種
規格
數量(株)
單價(元/株)
金額(元)
時間
備注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質量要求
符合以下要求。
第三條檢驗檢疫
雙方應按照國家頒布的種苗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規程及有關規定辦理種苗檢驗檢疫。
第四條交貨方式及期限
選擇下列第種方式執行:
1.合同簽訂后,在簽約地點當場交貨。
2.甲方于年月日送貨到指定地點,運費由方承擔。
3.乙方于年月日到指定地點提貨。
4.其他交貨方式及期限。
第五條包裝與運輸
1.包裝要求。
2.運輸方式。
3.運輸費用由方承擔。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選擇下列第種方式執行:
1.合同簽訂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元;甲方交貨后,乙方于年月日支付價款,定金抵作價款或者返還。乙方付款后,甲方應當開具銷售憑證。
2.合同簽訂后,乙方在簽約地點當場支付價款,甲方應當開具銷售憑證。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七條驗收
乙方應對種苗進行驗收,如發現種苗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應當在日內提出異議;如發現種苗純度不符合合同約定,應在日內提出異議,甲方應在日內處理。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一方遲延交(提)貨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因種苗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向甲方要求賠償的,甲方應當予以賠償。
3.其他違約責任。
第九條其他約定:
第十條爭議解決
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或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交工商部門備案一份)。
賣方(蓋章簽字)
買方(蓋章簽字)
營業執照注冊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住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月日
買賣合同集合 篇5
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以來,我國的進出口貿易有了很大的發展,與此同時,由于我國的一些外貿業務人員缺乏經驗、對國際貨物買賣的有關法律缺乏了解,以致合同的簽訂不嚴密,時常發生糾紛和索賠。這不僅影響了經濟效益,有時甚至還影響到我國的信譽。
由于國際貿易涉及到的當事人較多,法律關系復雜,還涉及到不同國家的法律適用等問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以及履行合同過程中應該特別謹慎,充分了解有關國際貨物買賣法的內容及適用范圍,如《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國際貨物買賣慣例以及貿易國當地有關國際貨物買賣的有關規定。以下是我就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簽訂應該注意的法律問題提出的看法與建議。
(一)合同的形式不可忽視
隨著現代通訊技術的不斷發展,很多公司采用電子郵件與客戶進行商事交往,限于技術的原因,目前這種形式證據的證明效力還存在較大爭議,所以公司在發送正式文件時應謹慎使用。因為書面合同具有較強的確定性和較高的證據效力,所以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過程中,建議當事人特別注意采用書面合同來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且最好保存書面合同的正本直至合同履行完畢后一定時間。對于合同的修改也應該以書面形式來進行,而不能以電話溝通了事。
(二) 簽約方名稱要準確,簽約日期地點要寫明
在合同的訂立過程中,合同的.首部簽約雙方的名稱第一次出現時應當寫全稱,并且應當與商業登記文件上的企業名稱以及在合同上所加蓋的公司印章的內容一致,以免引起爭議。如果合同采用代表人簽字生效的方式,那么準確寫明簽約方名稱就更重要了,最好同時將簽約方的營業登記文件的復印件經蓋章確認后作為合同的附件。此外,在合同中一定要注意寫明簽約日期與地點,這些內容對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法律適用、訴訟管轄等有很大的影響,尤其是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適用的法律和管轄地點的情況下,更是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
(三)品質條款的約定需謹慎
品質條款,是貨物買賣合同中的重要條款,它是當事人提出索賠的依據,如果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與合同不符,買方有權拒收并可提出索賠。如果合同中品質條款不明確,或沒有約定品質條款,買方則可能失去索賠依據。實踐中,合同雙方當事人關于貨物品質、規格問題發生爭議是比較常見的,所以在品質條款中對貨物規格、型號、顏色、材質等進行明確具體且操作性強的約定是非常重要的。 應該注意:
1. 根據商品的特性來確定表示品質的方法。表示品質的方法應視商品特性而定,凡可用一種方式表示的,就不要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訂得過于繁瑣只會增加生產和交貨的困難。
2. 品質條款的訂立應科學,合理。在規定品質條款時,用詞須簡單,具體,明確,切忌使用"大約","左右","合理誤差"等含糊的字眼,避免引起糾紛。此外,要從生產實際出發,防止把品質條款訂得過高或過低,給生產或交貨造成困難或影響銷售。
3. 品質條款應符合有關國家或相關國際組織的標準,以提高產品的競爭能力。 品質條款的制定應該注意科學性、嚴密性和準確性,并且應該便于執行。一切空洞的詞語應該避免使用,如“上等材料”、“一流工藝”、“優質產品”等均不宜使用,因為無法據以確定賣方所交貨物是否違反合同規定。對于憑樣品交貨的合同,一定要注意對樣品的選擇,不要一味為了達成合同而提供質量過高或過低的樣品,而且應該做好樣品的封存工作,并不是簡單的拿一個產品出來就可以作為貨品質量標準。
(四)仲裁機構應選定
仲裁是解決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的一種比較經濟、快捷的方式。仲裁協議是合同當事人自愿將其爭議提交仲裁機構裁決的協議,它是當事人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的前提條件。仲裁協議需約定明確,如僅約定因合同履行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裁決是不夠的,必須寫明具體由哪一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最好將仲裁適用的仲裁規則和法律也進行有效約定。
并不是約定本國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就一定有利。對于仲裁機構和適用法律的選擇,一定要結合合同雙方的實際交易情況,選擇對爭議解決和仲裁裁決執行最有利的方式。在中國,涉外商事仲裁機構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其推薦的示范條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買賣合同集合 篇6
立合同者:(以下簡稱甲方)
光明園藝場(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雙方更好的發展,保證各種水果供應,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購買水蜜桃8000,鴨梨10000及紅富士蘋果15000。
二、甲方要求乙方每種水果在八成熟采摘后,一星期內分三批交貨,乙方負責以柳筐包裝并及時運到甲方地點,包裝筐費和運輸費均由甲方負擔。
三、各類類水果的價格視質量好壞,按國家規定當地收購牌價折算,甲方在每批水果交貨當日通過銀行托付給乙方。
四、如遇突發自然災害不能如數交貨,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互相協商修訂合同。
五、在正常情況下,如果甲方拒絕收貨,應處以拒收部分價款20%的.違約金;乙方交貨量不足,應處以不足部分價款30%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各自的上級單位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買賣合同集合 篇7
甲方夫妻:(出售方):
姓名: 身份證號:
姓名: 身份證號:
乙方:(購買方)
姓名: 身份證號:
為了確保房屋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現就住宅買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含戶口本中所有成員)自愿將位于天津市和平區 路 號樓 單元室的住宅壹套(房本面積 平方米)出售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甲方保證對其所售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沒有抵押等各種負擔。
第二條 上述住宅的出售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以下金額均為人民幣),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 乙方在簽定此協議當日交付甲方定金¥:元(大寫:元整),剩余房款按公產房交易單位指定方式劃轉。甲方不得在與乙方完成過戶手續之前將房屋出售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否則賠償乙方定金的雙倍違約金。
第四條 過戶完成后,甲方須在雙方協商的時間(暫定20xx年7月1日)前騰房鑰匙交付乙方。
第五條 甲方在交付乙方房產時應保持房屋的結構完好,并交清水、電、暖、煤氣、租金等所有物業費用。
第六條 交易雙方應積極配合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等任何權利。
第七條 上述住宅的交易過戶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夫妻)簽字:乙方: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集合 篇8
甲方(賣方):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位于昆明市號(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受讓甲方位于的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產權證號為,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2)商鋪座落在昆明市號,結構為;
(3)商鋪產權面積14.5平方米。
(4)商鋪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租期截止為,租金為,具體詳見租賃合同)。以上系甲方對商鋪基本情況的陳述,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亦不存在其他人的優先購買權。乙方以甲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甲方保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與上述商鋪的承租人再訂立任何有關租賃性質的合同,原租賃合同在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展期、續租。否則導致商鋪遲延交付的,甲方應按每遲延一日元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第二條各方承諾及保證
甲方承諾并保證:擁有座落于昆明市三市街金碧輝煌大廈一層1060號商鋪的所有權,該項所有權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權、抵押權、被司法機關查封、罰沒、其它限制交易等權利瑕疵或負擔。將誠信履行本合同書的項下的合同義務。
第三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該商鋪單價為44827.62元/m(大寫肆萬肆仟捌佰貳拾柒點陸元/m2),總金額人民幣650000.00元整(大寫陸拾伍萬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后,乙方在商鋪過戶手續辦完的當日將陸拾伍萬元整一并付清給甲方。
第四條上述商鋪的過戶費用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第五條甲、乙雙方對商鋪的責任界定以過戶為準,過戶前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甲方承擔或享有;過戶后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第六條甲方于商鋪過戶至乙方后3日內將商鋪交付乙方,具體方式為:甲方以書面方式告知商鋪承租人商鋪的出租人已變更為乙方,甲方須得到商鋪承租人的書面確認,并且將該書面確認交與乙方,甲方保證承租人從告知之日起開始向乙方繳納商鋪租金。
第七條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擁有上述商鋪之完全所有權,并無任何權利瑕疵;
2、甲方負責提供辦理產權證轉移登記手續所需要的各種證件、材料,并承擔逾期提供或材料短缺、錯誤給乙方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已經對上述商鋪的坐落、面積、質量等狀況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購買該商鋪;
2、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時間及方式,履行付款義務;
3、乙方應依約及時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延遲或不能辦理,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第九條、違約責任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的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商鋪無法與甲方履行合同(即過戶至乙方),視為乙方重大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第十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當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電話:電話: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買賣合同集合 篇9
合同編號: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 或具體數量依本合同項下的訂單約定。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
第三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裝方式
1.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2)乙方代運;(3)甲方自提自運;(4)依本合同項下的訂單約定;
2.,或依本合同項下的訂單約定。
3.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的訂單約定 。
4、包裝方式
第四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或依本合同項下的訂單約定。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
2.產品貨款的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付款方式: 。 貨幣結算方式: 。 利息承擔方式: 。 收到相應貨款后三日內乙方應開出17%的增值稅發票給甲方。
第七條 驗收方法
1.數量的驗收方法:設備到達目的地后,甲乙雙方的代表應到現場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對設備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經雙方代表確認屬乙方責任后,由乙方處理解決。
如不能當場進行清點檢驗,甲方應在開箱檢驗前5天通知乙方開箱檢驗日期,乙方應派遣檢驗人員參加現場檢驗工作。如檢驗時,乙方人員未按時到場,甲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構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如甲方未通知乙方而自行開箱或每批設備到達現場后2個月內甲方仍不開箱檢驗的,視為乙方提供的產品數量符合合同約定。2.質量的驗收方法:甲方應在貨物數量驗收完畢后十五日內進行質量驗收;
質量驗收以雙方約定的技術指標為準。
時間:;驗收標準 ;
3.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設備由于供方原因(包括運輸)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
符合合同中規定的數量時,應做好記錄,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為甲方向乙方提出 修理或更換或索賠的依據;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應盡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但費用由甲方承擔;
性能驗收由甲方負責,乙方參加。性能驗收試驗完畢,每套合同設備達到本合同約定的 技術指標后,甲方應在7天內簽署設備初步驗收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建陽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可由雙方委托權威的第三方 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檢驗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收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數量、型號、規格不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項下訂單 之約定,應當場向乙方提出異議并妥善封存貨物,由乙方在 天內處理;如甲方當場未 對貨物數量、型號、規格提出異議,則視為貨物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項下訂單之約定。
2、如果甲方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項下訂單之約定,應一面妥為保管, 一面在 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標的物約定驗收時間之日起過 一個月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質量符合約定。 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 天 內負責處理。
第九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的'違約金,違約金視為違約的
損失賠償,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低于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的,乙方可要求增加。
2.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甲方應按逾期提貨部 分貨款向乙方按 的比例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
管、保養的費用。
3.甲方逾期付款的,應就延期付款部分按的比例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
違約金。 同時,乙方有權中止交付尚未交付給甲方的貨物,直至甲方付清貨款及違約金時 止。
4.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收貨物的
①乙方同意給予甲方天的逾期拒絕接受貨物的免責期,在此期限內甲方不承擔任
何責任。
②若甲方在上述免責期內仍未接收貨物,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并向乙方支付 拒絕接收貨物部分貨款 %的違約金。
5.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而對乙方的送貨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 的損失。
第十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則甲方 仍應按產品原約定價格付款;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 換,并承擔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逾期交貨的
①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天的逾期交貨免責期,在此期限內乙方不承擔任何逾期交貨
責任。
②若乙方在上述免責期內仍未交貨,則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向甲方按 的比例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③乙方逾期交貨的,甲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并拒絕收貨。
4.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應按實際交貨期計算付款時間。
第十一條 貨物滅失風險的責任劃分
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貨物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擔,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擔;因甲方的 原因致使貨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貨物毀損、滅失 的風險;乙方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貨物交由承運人時起由甲方 承擔;乙方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 移。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轉移及終止
1.本合同內容的任何變更,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并最終以書面方式簽字確認后 方為有效。
2.合同任何一方欲做本合同項下所設定權利、義務之概括轉移或部分轉移,均需提前 10天通知另一方并經其書面同意,否則,任何一方單獨轉移行為視為無效。
3.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所設定義務,致使本合同所設目的無法全 部或部分實現,另一方有權終止未履行完畢的合同部分且不承擔終止合同給對方造成的損 失,同時繼續有權以本合同違約責任之約定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后,允許延 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因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及時通知的義務而造成對方損失擴大的,應承擔就此而產生的擴 大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其它。
(本條除下述條款外還可以約定特殊購銷合同的特殊條款,例如海關結轉規定等)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 責任后10天內,按約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本合同簽訂地為 。
本合同項下的訂單簽訂為提高效率可采用傳真方式,傳真件有效期為訂單簽訂之日起
30天,甲、乙雙方應每30天核對一次訂單并互寄訂單原件,訂單傳真件失效后,訂單效力 應以訂單原件為準。
本合同項下訂單應以如下方式編號:訂單號=本合同標號+訂單簽訂日期+訂單兩位序號 構成。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 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 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
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買方(甲方):(公章)賣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買賣合同集合 篇10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 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集合 篇11
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案由:買賣合同欠款糾紛
訴訟請求:
1、原告請求依法判令被告給付原告貨款元
2、請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元
3、本案訴訟費用及其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
年月日原告與被告簽訂《購銷合同》,原告為供方,被告為需方,供方為需方提供 型號的,合同約定,貨物的品名、規格、價格數量 總貨款
結款方式;需方如逾期未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應收貨款的支付滯納金給供方。合同簽訂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從 年月份開始拖欠原告的貨款,原告為了雙方能繼續保持友好的`合作關系,仍然按被告的訂單如期將貨物送至被告公司。從 年月份至 年 月份被告拖欠原告貨
款如下:x年 月份,人民幣 xx元; 年 月份,人民幣x元;xx年 xx月份,人民幣 元, 年 月份,人民幣;以上合計人民幣 元。
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支付上述貨款,但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 綜上所述,原、被告簽訂的《購銷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貨款共計 元,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足以認定;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清楚,合法有效,應受法律的保護。《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被告拖欠貨款不還的行為是嚴重的違約行為,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承擔違約責任。被告應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共計元。原告的訴訟請求既有事實證據又有法律依據理由充分,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原告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查明事實后,給予支持。
此致
具狀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日
買賣合同集合 篇12
(合同編號: )
出賣人(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現將長期出讓一幢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房屋位于邱縣邱城鎮 街第 棟第 號,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轉讓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房屋平面圖、四至范圍情況及交房標準(詳見附件)。
第二條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屋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地產。
第三條 付款方式分為一次性付清和分期付款。可供乙方選擇。
一次性付清優惠 %優惠價為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分期付款首付定金元;一層封頂付總價格30%,為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主體
封頂付總價格30%,為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交房時付清余款,為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四條 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 款辦理。 ( 一) 該房屋占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后,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可以不 辦理】【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由【甲方】【乙方】按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騰出該房屋并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后【簽訂房屋交接書】【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 】為房屋轉移占有的標志。
第五條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
【價值 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 日內,
【甲乙雙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 】向房地產
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 【市】【區】【縣】
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但房地產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的除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辦理轉讓過戶時,積極給予協助。 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 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 定繳納稅、費。
在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 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后該房地產使用中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 下列第 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 %的違約 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應書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書面催 告之日起的 日內,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 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內乙方未提出異議,合同
即行解除。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的違約金,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起 日內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十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包括
房地產交接及房地產權利轉移)給乙方,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收款 %的違約金,合 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產,乙方應書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 書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內,甲方仍未交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 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內甲方未提 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內向 乙方返還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收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 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 公證處公證】【 】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 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請將此條款劃去)。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和 【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各執一份。
買賣合同集合 篇13
訂購方(甲方):四川南方烽潤食品有限公司
出售方(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生豬單體品種、毛色由雙方協商議定。
品種;毛色 ;
第二條 雙方合作期限為2年,即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三條 交貨時間、數量、重量及價格:
1、乙方交貨時間以甲方提出的時間為準,生豬數量及重量以實際交貨為準,價格隨行就市;
2、乙方出售的'生豬單體重量每頭不得低于 公斤;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或延期提貨與交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雙方另行達成新的協議,甲乙雙方應按本合同繼續履行。
第四條 交貨、驗收、檢疫、結算方式:
1、生豬由甲方上門收購或乙方送貨上門,雙方當面驗收,乙方出售給甲方的生豬必須是經當地檢疫部門檢疫合格的生豬;
2、貨款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現金當場結算,錢貨兩清,甲方不得欠款;
第五條 不可抗力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雙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后,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2、生豬如因生長、養殖等原因不能出欄,交貨日期可協商提前或推遲。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在合同履行中無故退貨,應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 的5%支付違約金;甲方無故拒收生豬,應向乙方償付拒收生豬總值的5%支付違約金;
2、乙方交貨數量少于合同規定的,按少交數量總值的5%支付違約金;乙方在交貨中,出現病死或其他問題生豬,甲方有權拒收。
甲方:聯系電話: 乙方:聯系電話:
年月日
買賣合同集合 篇1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商定下列條款作為雙方簽訂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的補充條款:
第一條、 雙方代表
在施工期間,甲方如因出差等原因不便聯系,應委托其他人為代表配合乙方施工,并需事先向乙方提供書面授權委托書,如甲方不能提供委托人授權,乙方在施工期間的工作針對主體仍為甲方,由此造成的配合,延遲等問題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 雙方義務
1.開工前三日,甲方應當提供原土建水,電施工竣工圖。在此基礎上,竣工時乙方應當提供水,電改造圖。
2.有關物業管理部門收取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任何名目的'物業管理費、物業押金、施工管理費、電梯使用費、配合費、垃圾外運費等。)若因乙方原因導致受到扣款的,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工程變更
1. 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涉及修改意見及增建工程項目時,必須提前與乙方代表聯系,在簽訂書面變更單后方可進行該項目施工。所有口頭承諾均無效。
2. 合同簽訂后,甲方變更后減少金額超過合同總額10%以上的部分甲方須向乙方支付該部分金額的10%作為變更損失費。若甲方所減項目所用的材料乙方已訂購或運到現場,甲方需另外向乙方支付材料來回運費,搬運費,材料損耗及退貨費用。
3. 合同簽訂后,當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時,須征得對方同意并向對方支付合同總額的10%作為損失賠償。
第四條、材料供應
1. 乙方為客戶提供委托購買材料服務,雙方應當另行簽訂《委托購買材料協議書》。此外,乙方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為甲方購買或推薦材料均屬個人行為,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 應當由甲方購買的材料,設備以及須經甲方確認的材料,設備等,甲方應當及時購買和確認。否則由此造成工期延誤的,每日按合同金額的0.2%支付給乙方作為誤工損失。
第五條、工程進度
1. 工程進度過半,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中期預決算,預決算金額是根據工程項目變更,工程量增減及水、電工程量的核實加以確定。
2. 在辦理驗收手續前,若甲方收回外屋門鑰匙或自行更換外門鎖,即示為甲方入住。
3. 施工工程中雙方產生爭議,可由北京市建筑裝飾委員會家裝委員會作為第三方參與協調解決。若協調不成,可以通過行政、司法、仲裁等途徑解決。雙方均同意解決爭議期間不屬于合同延遲履行期間,不對此期間計算延遲違約責任。
第六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1. 甲方按照下列表中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數
付款時間
付款百分比
總金額
首期款
簽訂合同當日即付
合同總額的55%
中期款
工程進度過半,中期預決算后即付
中期預決算總額的95%—已交首期款
結算款
竣工驗收合格后即付
竣工結算總額—已付款
2. 甲方應在中期預決算后兩日內到乙方財務部繳納中期款。甲方拒絕參加中期預決算或未在兩日內付款,乙方將暫時停工,由此延誤的工期及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若甲方在繳納中期款后提出工程變更,除簽訂變更單外,還須一次性將變更費用的95%交到乙方財務部后,乙方予以變更。
3. 甲方應在竣工結算后兩日內到乙方財務部繳納結算款。乙方在收到甲方竣工結算款后,向甲方交回鑰匙,并開具工程保修單。甲方如在工程驗收后七日內未辦理結算手續,則視為自動放棄保修權利。
第七條、 特別提示
1. 砂灰墻(包括加白灰的混合砂漿、麻刀灰等)、輕質隔墻均存在較嚴重的開裂因素,需加貼玻璃纖維布處理,凡外墻內保溫必須加貼石膏板。以上費用均由甲方另行支付,否則乙方無法保證墻面不會大面積開裂。
2. 客戶簽單時若享受優惠,發生退單或減項時要扣除相應優惠金額(以現金形式扣除)。
第八條、本補充條款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屬《合同》中的其它約定,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補充條款簽訂前,乙方已明確地向甲方解釋清楚,雙方對條款理解無歧義。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買賣合同集合 篇15
[摘 要]文章介紹了集體土地上房屋轉讓合同法律效力認定相關內容,簡要分析目前集體土地上房屋轉讓合同糾紛多的起因及其特點和法律效力認定原則。
[關鍵詞]集體土地上房屋轉讓合同;起因;特點;法律效力認定
由于目前相關法律、法規不夠明確,司法實踐中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識存在差異,因而導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有的認為,農村房屋建造的基礎是宅基地,宅基地系集體土地,其轉讓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應當認定無效;有的認為,只要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就應認定合同有效,以維護交易秩序的穩定和安全。本文就集體土地上房屋轉讓合同糾紛的起因及其特點和法律效力認定進行簡要分析。
一、集體土地上房屋轉讓合同糾紛多的起因及其特點
集體土地上房屋交易是在城鄉流動加大、居住區域界限打破和城鄉一體化的大背景下產生的,而在農村,農民外出打工的數量是日益增多,新生代農民的就業意識的轉變,農民遷往城鎮的日益增多,農村賣房的現象越來越普遍,但是近年來,賣房多年的村民,因為隨著城鎮的擴張,農村土地增值,拆遷補償費用遠遠大于房屋買賣價格,出于利益的驅動而反悔,有的主張要求與買受人共享拆遷利益,有的主張收回已經交付的房屋,為此糾紛不斷,成為社會不和諧的隱患之
一。集體土地上房屋是否允許轉讓,對此問題司法實踐存在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農村房屋買賣事關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而我國法律禁止轉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因此,集體土地上房屋不能轉讓。另一種意見認為,“法無禁止即可行”,我國法律沒有禁止農村房屋買賣的明文規定,只要雙方協商同意,農村房屋就可以轉讓。從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關于“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的規定可以看出,國家還是肯定農村房屋是可以出售的,沒有要禁止和干涉農村居民行使房屋所有權的立法意圖。而且,依據我國物權法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的規定,既然農村房屋是農村居民合法的私有財產,那么作為農村房屋所有權人的農村居民,完全可依法對其房屋行使包括處分權在內的所有權。因此集體土地上房屋是可以轉讓的。正是由于目前相關法律、法規不夠明確,司法實踐中對集體土地上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識存在差異,再加上隨著城鎮的擴張,農村土地增值,拆遷補償費用遠遠大于房屋轉讓價格,出賣人出于利益的驅動而反悔從而引發此類糾紛頻發不斷。司法實踐中集體土地上房屋轉讓合同糾紛的主要特點有:1.從買賣雙方身份來看,出賣人為農村村民,買受人主要為城市居民或外村村民,也有是同村村民的情況;2.從交易發生的時間看,多發生在起訴前兩年以上;3.合同大都已履行(出賣人交付了房屋,買受人給付了房款并入住),但多未辦理房屋或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4.從起因看,多源于土地增值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等因素,房屋現值或拆遷補償價格遠遠高于原房屋買賣價格,出賣人受利益驅動而起訴;5.從標的物現狀看,有的.房屋已經過裝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為。
二、根據集體土地上房屋轉讓合同的主體不同而認定合同法律效力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該條款
篇五:集體土地房屋買賣合同
房 屋 買 賣 合 同
鑒于:1、甲方系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所有權人,且其對該房屋的處分已征得該房屋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將房屋出賣給乙方;
3、乙方愿意購買上述房屋; 4、本合同項下房屋現屬于集體土地,暫時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并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且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以后集體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時及乙方如需出售本房屋時,如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所有相關手續,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相關手續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乙方的購房款及房屋升值后收益款 。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情況。
3、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隨房屋一并轉讓。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價款已包含在交易總價中。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不再另行計價。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仟元整給甲方;
第五條 特別約定
房屋交付后,如發生房屋征收或拆遷等對房屋及相應土地的補償,由乙方所有。
第六條 陳述和承諾條款
1、甲方承諾:甲方擁有對本合同項下房屋完全的處分權。2、乙方承諾:真實地愿意購買本合同項下的房屋。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見證人:
日期:
買賣合同集合 篇16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策略
蔡從云
我們簽訂合同如果簽訂成對對方沒有任何約束的合同或者對方違約時我們沒有制裁手段,那是非常郁悶的事。我們公司從小到幾千、大到幾百萬近千萬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相當多的,出現糾紛無法維護公司的利益;或者違約責任太籠統根本無法追究對方責任,如有個買賣合同把違約責任定為不履行退款,那么實際上對方根本就沒責任,更沒有約束力。維權是需要成本的,對方也會權衡守約與違約成本,如果違約無成本那么對方守約就只能看自己單方利益和心情了;合同無約束力對公司來說很多交易就顯得不確定,對公司經營存在較大風險。
所以簽訂合同必須有違約責任條款。如果約定了違約金條款,會給對方造成一定的心理威懾,促使對方盡可能的依約履行合同;如果公司具有一定的實際控制能力,公司就可以直接依違約金條款扣款、壓款,取得進一步的談判主動權。
那么違約責任條款怎樣約定?那就是違約責任的策略問題:
1、全面:所有在合同上要求對方承擔義務方面都應該有違約責任給予保證。我們要求再多,
談判再辛苦,合同條文再美好,如果沒有違約責任保證那都是一句空話,違約責任是保證公司利益的尚方寶劍。合同簽訂時應當爭取到起草權,把違約責任具體化,那么我們權益更容易落實到條文上。
2、具體:違約行為有拒絕履行;不完全履行,又稱部分履行;遲延履行;質量瑕疵,我們應在約定、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否則,后果自行承擔;不正確履行。所以必須針對上述每一種違約行為來制定違約條款;也可把違約責任條款可與相關的如數量條款、質量責任條款、付款條款、遲延交付責任條款一并約定。
3、明確,如果根本沒有針對對方違約約定相應反制措施,簡單一句違約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不明確,可以有多種理解,沒有可操作性的條款是很難解決問題的'。違約損失賠償也是一樣,除了要證明對方違約,還需證明己方的實際損失,而實際損失恰恰不容易證明。所以,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十分必要。
4、方式:違約金約定是違約責任最好的表達方式,適用廣泛。約定支付違約金的違約責任相對簡單明確,由于是金錢給付,適用于各類合同;同時違約金用數字表示,也可用公式表示,一般不會出現爭議。
支付違約金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在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所要做的只是按照合同規定執行,若合同約定得更加詳細,那么執行起來就更加方便。
請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守約方在訴訟中的證明責任要小得多,守約方只需證明對方違約即可;也保證在可能發生的訴訟中,不存在舉證上的困難,其訴訟請求能夠最大限度得到法院支持,提高勝訴的機率。
買賣合同集合 篇17
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開戶行:
賬號: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開戶行:
賬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經過協商,確認根據下列條款訂立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貨物清單及價格
序號
貨物
配置及規格
單位
單價
數量
總價
合計
二、質量與技術標準和產品包裝
1、質量與技術標準:
產品的質量技術標準為產品制造商(下稱原廠商)制定的質量技術標準。
買方已知悉上述標準,并確認采用該標準的產品能滿足買方對產品的要求。
2、產品包裝:
(1)有原廠包裝的,按原廠包裝標準;
(2)沒有原廠包裝的,按賣方包裝標準進行包裝。
三、收貨事項
1、本合同設備的到貨日期為:合同生效起____個工作日內。
2、本合同實際支付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3、甲方給乙方的付款方式:支票;電匯;銀行匯票;LC;T/T。
4、本合同經雙方簽訂后正式生效,付款方式:現款。
5、甲方未付齊貨款全款(100%)之前,貨物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6、定金:
四、包裝、運輸、交貨、驗收及異議的提出。
1、貨物包裝為制造商原包裝。
2、貨物的運輸和運輸過程中的保險由方負責辦理,費用有方承擔。
3、乙方負責在將貨物交付給甲方。甲乙雙方應對設備共同驗收,隨設備箱內所提供裝箱單作為驗收的標準件,乙方供應貨物在數量、質量和包裝上符合生產廠家的規定,則視為乙方交貨完成。交貨后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發現收到的貨物與規定的不符,應在貨物到達之后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收到異議后應在合理期間內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協助甲方解決,直至驗收合格。甲方怠慢行使該該項權利,視為產品驗收合格。
五、免責條款
1、雙方約定由于水災、火災、地震、臺風、戰爭、海關檢查、進口手續及廠商供貨延遲,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適當履行)的,免除相應的'違約責任。
2、受到上述免責事項影響的一方,應在____天內通知另一方。
3、如果受上述免責事項的影響,使本合同只要義務之履行延遲的時間超過180天,則任何一方均有權接觸合同而不承擔任何后果,也可有雙方協議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每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標的金額___%的違約金。
2、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標的金額___%的違約金。
七、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交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交通費等相關合理費用。
八、其他
1、甲、乙雙方應保守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取的對方之商業及技術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關技術文件、相關數據,以及其他有關信息。
2、就本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的問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問題,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加蓋本方公章,且向對方送達,對方應在____個工作日內回函,否則視為無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
簽訂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
簽訂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集合 篇18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
二、產品的交貨時間、地點、交貨方式及裝運:
1、交貨時間:甲方在接受乙方訂單后三個工作日內發貨。
2、交貨地點:
3、交貨方式:貨到乙方指定交貨地點后乙方應組織人員進行驗收,乙方指定工作人員 身份證號: 負責貨物的簽收,上述任意人員在甲方送貨單上簽字確認的貨物數量及金額視為代表甲方。
4、產品裝運:貨物裝車費和運費由甲方負責,卸車由乙方負責,甲方送貨的車輛和人員在工地的行動必須服從乙方的指揮。
三、產品的技術標準
甲方交付產品應符合乙方訂單對尺寸的具體要求,質量按相關國家標準執行。
四、產品的驗收
1、貨到乙方指定的地點后,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和要求進行外在質量驗收。外在質量驗收合格的`辦理簽收和入庫手續,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規格、材質等外在質量不合格規定的,應即時提出異議,否則,乙方工作人員在送貨單上簽字即視為初檢合格。
2、乙方在使用中發現產品質量問題(不能在驗貨中發現的問題),乙方最遲不得自產品收到之日起七日內書面提出異議,甲方在接收到乙方異議后,應在4天內負責處理完畢。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產品符合規定。
五、付款規定
若乙方未按時支付貨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以欠付款項為基數支付日率為3‰的違約金。
六、其他約定
1、如在甲方供應材料的同時,乙方不得從事其它供貨渠道購進木方、模板、材料如下不能按時付款給甲方,都視為違約。甲方不能按時交貨給乙方,同視為違約,如違約方給雙方造成損失,應付對方總貨款10%的違約金。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或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終止本合同。
3、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供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鑒定費、律師費等相關費用均由敗訴方承擔。
4、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買賣合同集合 篇19
出賣人:福建責任公司(以下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招標銷售處理本合同項下的廢舊物資,甲方確定乙方為中標人。現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招標銷售處理的廢舊物資買賣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信守:
一、廢舊物資品名、數量、規格或型號及價格
1、品名:;2、數量:;3、規格:以現場堆放招標前乙方現場看貨為準(若招標前乙方未到現場看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價格:(中標價)。
二、交提貨地點、方式、期限及費用承擔
交提貨地點為甲方現場堆放地,乙方自備運輸車輛到甲方現場堆放地提貨。拆除費、裝車費、運費等所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應在合同正式簽定之日起 日內提貨完畢(若遇節假日順延)。
三、結算方式及期限
款到提貨。按照招投標要求,乙方已交納了履約保證金 元,在提貨時若乙方無違約行為,履約保證金可抵扣乙方應交納的尾款。若有剩余款,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退還。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按照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貨完畢。逾期不提貨的.,甲方可取消乙方中標資格并單方終止本合同,乙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逾期未提貨完畢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元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從履約保證金直接扣除;經甲方催告后仍未按照逾期寬限期提貨完畢的,甲方可單方終止合同履行,乙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2、乙方在撤除、裝運本合同項下的廢舊物資時,不得將不同類別物資故意摻混裝運,或以不正當手段在品種、規格(型號)、數量或計量上弄虛作假,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若甲方發現乙方有上述行為并經甲方查證,甲方可單方終止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其不合法侵占甲方物資價值的3~5倍的違約金或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其它
1、本合同若發生爭議,經雙方協商無法解決,由三元區法院管轄。
2、本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三明市三元區
3、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買賣合同集合 篇20
一、買賣合同的漏洞及欺詐
1.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沒有實際履行能力。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經常出現的合同欺詐行為就是訂立合同的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根本沒有履行能力。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以法人及其他組織為一方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中間,主要表現形式為:a.訂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沒有提供法人資格證明;b.合同一方雖提供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為副本或復印件,其實為偽造的證明;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其實際虛報注冊資本,無實有資金,并沒有實際履行能力;d.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雖提供了正式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因未參加工商局年檢已被吊銷營業執照。
2.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買賣合同。
在買賣合同的簽訂中,經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情況,在被代理人授權范圍內,代理人所簽訂合同的權利義務應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授權期限已屆滿后所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由行為人承擔。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可能會給合同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
3.標的物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在買賣活動中當事人不了解買賣物品在法律上有無限制、禁止買賣的規定,盲目簽訂合同卻因標的物為法律禁止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而導致合同的無效。
4.買賣合同的內容中出現漏洞導致權利得不到保護。
買賣合同中經常出現因為對業務不熟悉或者談判經驗不足而在合同內容中出現漏洞,常見漏洞有:a.質量約定不明確;b.履行地點不明確;c.付款期限不明確;d.違約責任不明確;e.付款方式不明確;f.履行方式不明確;g.計量方法不明確;h.檢驗標準不明確。以上漏洞多出現在合同主文內容缺少或者約定不明,使用字眼雙方有爭議等情況。
5.在買賣合同中的惡意履行。
簽訂了一份內容齊備、詳盡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沒有任何風險,在實際履行中有可能出現惡意履行的情況,一般有:a.借口產品質量差而拒付貨款;b.產品有質量問題而故意不告知;c.在發生多交貨時不予通知;d.在對方履行不符合約定時,不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的發生。
6.虛開支票,套取貨物。
虛開支票是近年來增長較快的一種欺詐行為。主要形式是開具不實面額的支票即空頭支票,這樣當收票人將支票交給自己的開戶行轉賬時會被出票人的開戶行拒付而使支付額不可兌現。另一種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礙使開出的支票不能兌現,這種形式更具有隱蔽性。例如,支票上的印鑒與出票人在銀行預留的印鑒不同;支票的大小寫不同;日期有誤;連筆致使支票不能清晰辨認;有涂改等都會導致支票被拒付。虛開支票方利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時間才能弄清支票真偽,而套取了貨物,使對方處于十分不利的局面。
二、買賣合同漏洞及欺詐的防范對于買賣合同中易出現的漏洞及欺詐行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從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訂立合同前應盡可能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有關信息。
訂立合同前應對對方的'法律地位、經營范圍、資信狀況以及近期的經營業績、商業信譽進行必要的考察,如當事人自己進行了解有困難,可以向對方當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門進行查詢,并且可以通過對方同行業或相關企業進行了解。
2.對代理人簽訂合同應對其代理權進行了解。
對于對方業務員或經營管理人員代表其單位訂立的合同,應注意了解對方的授權情況,包括授權范圍、授權期限、所開立介紹信的真實性,對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如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等,應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權。
3.注意提高具體業務人員及領導人的素質在合同訂立過程中許多漏洞的出現是由于經辦人員對業務不熟悉,對相關法律法規不了解所致,因此應注意提高業務人員及領導人員的業務能力及素質,熟悉本行業的業務情況切實反映和保護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業相關法律法規,了解法律是否對該交易行為有禁止或限制性規定。對專業性較強的合同可以讓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員提供幫助。
4.合同訂立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使用比較標準的合同范本。
我國《合同法》雖然允許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為非書面形式在發生糾紛時不好確定責任,也為避免被人利用進行欺詐,訂立合同應盡量采用書面形式。同時訂立合同時應盡量參照合同范本,并結合具體情況訂立。內容應盡量詳盡、明確。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布有標準的合同范本可以進行參照。若有條件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合同進行鑒證。一方面可以對內容進行把關,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強合同的嚴肅性和可信度。
5.對惡意履行的防范。
對合同進行惡意履行的情況非常復雜,但在訂立合同時如能進行積極的事前防范將極大的減少合同風險。如,對對方當事人的資信有所懷疑,應盡可能要
求對方提供擔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現問題,應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并保留相關證據。積極行使訴權通過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權利,以免因超過訴訟時效而蒙受損失。
6.對用支票進行支付應按規定程序檢查以免被套走標的物。
防止虛開支票的欺詐有兩個方法較有效,一種是款到交貨,根據支票轉賬所需時間,要求買方款到賣方賬面后才交貨,但這種方法一般很難使買方接受除非貨物較為緊俏。另一種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開戶銀行去持票入賬,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兌現,如能兌現可以即行轉賬,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發貨,從而避免損失。
買賣合同集合 篇21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職業:________
住址:________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鑒于:________
1、甲方單位現準備通過集資方式建設住樓,甲方根據其單位的規定,具有參于建房的資格。
2、甲方愿意將其單位本次建房的資格轉讓于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義向甲方單位繳納集資建房款。
4、甲方同意收取乙方繳納的集資款項,并以自身的名義向其單位繳納,若單位同意由乙方名義繳納,則乙方有權自行繳納集資款項。
5、甲方確認以其名義取得的本次集資建房房屋產權屬于乙方所有。
6、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房屋產權過戶于乙方名下期間,甲方只是該集資房的名義產權人,乙方為此房屋的實際產權人。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達上述目的,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取得位于房的房屋產權特簽訂以下協議:
第一條:集資房屋的基本情況及產權實際人約定
1、甲方單位集資建設的房屋坐落于
;甲方依據其單位的規定,可通過集資建房取得位于第_________層,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的產權。
2、自協議簽訂之日始,乙方即為上述第1款約定房屋的實際產權人。
第二條:集資款項繳納
1、甲方根據其單位集資建房的要求,收取乙方的房屋集資建設款項,在收取每筆集資建房款時應向乙方出具相應數額的書面收據,并按其單位要求及時繳納于該單位;在繳納每筆集資款項后,應在繳納當日向乙方交付該單位開具的收款憑證原件。
2、若甲方單位同意由乙方名義繳納,則乙方有權自行繳納集資款項,取得的交款憑證自行保存。
3、若甲方單位將甲方名下的住房公積金直接扣劃作為應繳納的集資建房款項時,則在甲方出具單位扣劃證明后,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扣劃款項相同數額的資金(該部分資金視同乙方向甲方單位繳納的集資款項)。
第三條、集資建房手續辦理
甲方應按本單位的要求,及時辦理其單位集資建房過程中所需各種手續的辦理工作,及時提交各種資料,以確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響乙方取得該房屋的產權。
第四條、集資房屋交付、產權證的辦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若協議約定的房屋建成后,若甲方單位將房屋交付于甲方,則甲方應在其單位交房日即行將該房屋轉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使基于實際產權人對該房屋的所有權益。
二)產權證的辦理和取得
1、如果甲方單位允許以乙方名義直接取得該甲方名下的集資房屋的產權,則甲方有義務,及時和乙方共同提交單位所需辦理房屋產權予乙方名下的各種文件和資料。
2、如果甲方單位不允許直接將集資房屋的產權辦理至乙方名下,則甲方應在取得該房屋產權證書后,將以其名義取得的房屋產權協助乙方轉讓過戶至乙方名下(該轉讓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3、無論出于何種原因,致該房屋產權暫時無法辦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間,乙方基于實際產權人仍享有對該房屋的所有權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張任何異議。
第五條、甲方轉讓報酬
因甲方出讓其單位集資建房名額予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后____日內給付甲方相應轉讓報酬(元)。
第六條、除集資款外的費用承擔
本協議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轉讓本次購房資格的轉讓報酬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元)外。不再向乙方收取除集資款外的'任何費用,因辦理房屋產權而發生的各種法定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協議履行中,甲方擅自終止協議,除應退還乙方全部向甲方單位已繳納的集資款和轉讓報酬款外,還應向乙方承擔與甲方單位所建設房屋(協議約定的房屋)應繳集資款和收取乙方轉讓報酬款項數額相同的違約金。
2、協議簽訂后,乙方無故不履行協議,除有權取回其已交購房款外,無權要求甲方退還已收取的轉讓報酬。
第八條、聲明及保證
鑒于本協議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礙,對乙方權益影響重大,甲方承諾其簽署本協議時,對此協議的簽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員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員保證:放棄所有不利于協議履行的主張和權利。
第九條、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爭議的處理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集合 篇2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就以下裝飾建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裝飾建材
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材質、數量和價款等:
注:內容較多時,可另行附頁。
第二條 質量標準:
1、國家標準□。
2、行業標準□。
3、企業標準□。
4、其它:。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
1、合同簽字生效后支付:定金(定金不超過總價款的20%)□元,預付款□元;貨物驗收符合合同約定的,即一次性付清余款。
2、合同簽訂生效后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
第四條 交貨驗收和加工安裝:
1、交貨方式為:賣方送貨□,買方自提□。
2、交貨時間:;送貨自提地點:。
3、驗收:賣方交貨時,買方應當場驗收并簽字確認。
4、加工安裝:
(1)賣方為買方加工安裝□。
(2)賣方為買方加工安裝,但買方需另行向賣方支付加工安裝費元□。
(3)買方自行加工安裝□。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賣方應無條件退貨,并應賠償由此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產品質量經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檢測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2)提供的產品與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不相符的。
2、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
(1)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
元違約金;遲延交貨超過____日的,買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2)買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
元違約金;遲延提貨超過____日的,賣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簽訂與履行發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約定: 。
第八條合同生效及附件等: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
賣方(章):
授權代表簽字:
地址:
聯系電話:
買方(章):
地址:
授權代表簽字: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集合 篇23
案情簡介:
位于x區的w公司向位于y區的k公司訂購一批價值400余萬元的生產設備,雙方簽訂《設備買賣合同》和《設備安裝合同》各一份。設備經安裝調試投入試生產,其中兩臺設備運轉一直不正常,經k公司多次維修仍未解決,w公司要求k公司賠償損失,k公司要求w公司支付設備余款145萬元,雙方因此發生糾紛,k公司依據《設備買賣合同》將w公司訴至y法院。w公司認為案件應由x法院管轄,向y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但被y法院駁回。w公司即以設備質量問題為由,提出反訴,并在征求一審代理人的意見后,要求k公司賠償損失包括可得利益損失共計1073.13萬元。k公司不承認設備有質量問題,并提出w公司除維修期間外,一直生產至今,提出的賠償數額明顯不合理。
一審期間查明:w公司除維修外,生產并未停止。經y法院委托,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建材機械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下稱測試中心)對設備質量做出鑒定結論即“設備質量問題系使用不當造成”。y法院據此做出判決:w公司支付k公司設備余款145萬元及相應利息,駁回w公司的訴訟請求。w公司一審敗訴后,要求我為其二審代理人,以實現其訴訟主張。
一審敗訴原因:
接受委托前,我對w公司的一審訴訟請求及相關證據進行分析,并找出以下敗訴原因:
(1)w公司向k公司提出賠償的前提是設備確實存在質量問題,并且質量問題是k公司直接造成的。但是,w公司對此缺乏證據。而且,“質量問題系使用不當造成”的鑒定結論對w公司明顯不利。
一審中,w公司雖然認識到鑒定結論對其不利,但是未提出鑒定結論的有力的證據及法律支撐。
(2)可得利益損失賠償數額的計算明顯不合理,顯然超過k公司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同時,其可得利益部分的主張也無證據證明。
w公司一審請求賠償數額構成為兩部分,一為直接損失部分即設備維修費及更換材料的費用;其余為可得利益損失部分,包括維修停產利潤、w公司建廠總投資的利息、稅務返稅、停產期間產生的工人工資等。除直接損失部分提供了證據,可得利益損失部分僅有計算方式并無證據提供。
另外,通過w公司同行業平均利潤率的考查,以及對w公司的財務賬目的審查,置疑w公司的所謂“可得利益損失”的數額與事實不符。
代理思路及相關工作:
1、建議w公司迅速自行委托技術權威對設備不能正常運轉的原因作出全面分析。
經技術權威全面分析,認為:設備質量是一個需綜合多種因素分析并需k公司提供其生產設備的相關材料、工藝等方面的資料,才能作出初步判斷的問題。同時,因設備一直在使用,有關設備的質量問題的準確結論就更難做出。但是,技術權威通過對k公司安裝記錄的運行數據審查,發現其中的一項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而該項指標也可造成設備運行不正常。
2、查明一審法院委托的鑒定機構未進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鑒定人名冊,不具有鑒定人資格,據此做好申請重新鑒定的.準備。
3、通過對一審敗訴的上述分析,從事實和法律的角度告知w公司一審的訴訟主張,二審不可能支持。同時,要求w公司如實陳述案情,并告知隱瞞真相可能造成的危害。希望w公司吸取一審教訓,據實計算出損失,并提出證據。引導其實事求是的調整思路,根據事實和證據,重新確立二審目標。
通過多次溝通和交流,k公司法定代表人終于吐露真相:直接損失為40余萬,可得利益損失為100萬左右。但是,可得利益部分的證據因涉及企業商業秘密,不易公開。一審之所以提出1000多萬的主張,是因一審代理人告知他所謂 “可得利益損失”就是“可能產生的損失”,并未告知他,所謂“可能產生的損失” 是有限制的。
代理策略:
通過上述工作,掌握了案件的利弊,分析了案件的走向,得出二審若以判決方式結案,k公司必敗訴的結論。由此確定二審的目標-調解結案。為了迫使對方達成調解,采取以下策略:
1、依據《設備安裝合同》,重新組織證據以安裝質量不合格為由,另案向x法院起訴,要求k公司賠償損失包括可得利益損失。
在向x法院提出可得利益賠償數額前,告知w公司,若以判決結案,因缺乏證據,可得利益的真實損失部分100萬,x法院也不會支持。但是,為了給對方充分的壓力,就可得利益部分提出200余萬元的主張。w公司對此表示同意。
2、以一審鑒定機構不具備鑒定資質為由,要求二審法院對質量問題進行重新鑒定。
3、請求二審法院促成調解,并通過法院向對方透露:接受調解即可撤回x法院的訴訟。
案件結果:
二審達成調解協議如下:w公司支付k公司貨款10萬元。同時,w公司在x法院撤訴。案件最終結果達到了預期的代理目標。
案件結束后,w公司聘請我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代理感悟:
w公司的一審敗訴,源于對《合同法》“可得利益損失”的曲解甚至濫用。
律師確定代理策略,必須注意與案件相結合,與法律的規定相結合,做到依法立論、依法辯論,而不能違反法律,曲解法律,違反法治原則,置事實于不顧,為當事人出歪主意,以達到個人目的。這既是做律師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又是律師安身立命之本。
買賣合同集合 篇24
需方(簡稱甲方): 供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政策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誠信的原則”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標的:
編號、產品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單格(元)等
說明:以上報價含運輸、卸車及普通銷售發票等費用。
二、包裝標準:簡單包裝。
三、產品質量:按照雙方確認的產品樣式及圖紙(附件x),本產品質量要求說明:
四、交(提)貨時間、地點:
1、交貨期限:經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收到甲方全額貨款后 天內送至甲方指定交貨地點。
2、交貨地點: 交(提)貨雙方聯系人:
五、結算方式:款到發貨(憑乙方提供的產品銷售發票的掃描件一次付清),乙方收到貨款后,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將產品運送至甲方交貨地點。
六、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付款、交貨的 ,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貨到指定地點____________,運費由______方承擔。
3、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指定地點______________提貨。
4、其他交貨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包裝與運輸
1、包裝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運輸費用由__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選擇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執行:
1、合同簽訂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元;甲方交貨后,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價款,定金抵作價款或者返還。乙方付款后,甲方應當開具銷售憑證。
2、合同簽訂后,乙方在簽約地點當場支付價款,甲方應當開具銷售憑證。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條 驗收
1、乙方應對種子進行驗收,如發現種子數量、質量(發芽率、凈度、含水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應在______日內提出異議;如發現種子純度不符合合同約定,應在_______日內提出異議,甲方應在______日內處理。
2、雙方對種子同時取樣、各自封存,樣品保存至生產收獲。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一方遲延交(提)貨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的.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因種子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向甲方要求賠償的,甲方應當予以賠償。
3、其他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條 其他約定 。
第十條 爭議解決
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調解;或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買賣合同集合 篇25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買賣桂花活樹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供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位于富貴園門前桂花活樹賣給乙方。
第二條:甲方承諾擁有上述桂花樹的合法處理權,保證上述桂花樹無任何權屬紛爭和經濟糾紛,乙方應在合同簽定后一月內取走上述桂花樹。
第三條:甲乙雙方確認上述桂花樹的出賣價格,共計39336元。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生效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39336元。
第四條:乙方自行負責具體開挖、包裝、裝卸、運輸上述桂花樹的相關事宜,并自行承擔安全責任。
第五條:乙方移栽上述桂花樹的成活問題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即簽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如有違反,雙方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為了促進農副產品生產的發展、溝通城鄉流通渠道、為城鎮人民和商業貿易提供豐富、鮮活的農副產品,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買賣標的
名稱
品種
數量(公斤)
等級
單價(元/公斤)
金額(元)
第二條:質量等級
(1)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的,按地區標準執行;
(4)無上述標準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5)無某些干、鮮、活產品,應根據國家或地方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商定合理的、切實可行的檢驗、檢疫辦法;國家或地方衛生主管部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農副產品確定標準后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為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包裝
(1)不同品種等級應分別包裝;
(2)包裝要牢固,適宜裝卸運輸;
(3)每包品種等級標簽清楚;
(4)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5)包裝物由乙方提供,包裝物的回收辦法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第四條:價格
按合同價格執行,在合同執行期內遇有價格變動時,按新價格執行或由當事人商議確定。
第五條:訂單
甲方應提前45-120天與乙方簽訂書面訂單。
第六條:貨款結算
(1)簽訂訂單時甲方支付訂單金額的 30 %給乙方;
(2)乙方交付貨物給甲方,甲方組織驗收合格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余款給乙方。
第七條:產品驗收
(1)驗收時間:甲方應在收到產品之日起 日內組織有關人員會同乙方人員進行驗收。
(2)驗收標準:以雙方約的質量為準,允許產品顏色有一定的.誤差,重量允許有 %的誤差,允許含水分為 %。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支付退貨金額 %的違約金。
(2)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貸款金額的萬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貸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保管、保養的費用。
(3)甲方逾期支付貸款的,應按逾期貸款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4)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產品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5)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金額 %的違約金。
(6)乙方所交產品品種、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同意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并承擔挑換或退貨而產生的實際費用。
(7)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逾期交貸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支付逾期交貨違約金絕給甲方,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若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第九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提交畢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十一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集合 篇26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承諾其擁有 輸油管線 到 段資產100%的所有權。甲乙雙方于天津市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該資產達成如下轉讓意向。
一、甲方的承諾及簽訂轉讓合同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甲方承諾其合法擁有 輸油管線 100%的所有權,任何第三方均不具有該資產的所有權。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甲方合法擁有該資產所有權的全部文件、資料。甲方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3、如乙方提出該資產為甲方外的第三方所有,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該資產并非為乙方提出的第三方所有。
4、甲方應向乙方出具保證書,向乙方保證與轉讓合同相關聯的一切訴訟、仲裁、糾紛絕不牽涉乙方。與該資產轉讓相關聯的'一切糾紛均由甲方自行處理及并承擔處理糾紛的全部費用。如與本合同所述甲方向乙方轉讓該資產所有權相關的糾紛牽涉乙方,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
5、上述條件全部具備,乙方則認可甲方的合法轉讓方資格并向甲方出具認可其為該資產的合法轉讓方的書面認可文件。如甲方最終未能取得乙方認可其為該資產的合法轉讓方的書面認可文件,則視為乙方不認可甲方為該資產的合法轉讓方。
二、定金
1、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定金人民幣 萬元整(人民幣萬元)。
2、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元整(人民幣萬元)的相應擔保并日內向乙方提供價值人民幣辦理完相應抵押手續。如甲方未能按期提供擔保并辦理完抵押手續,乙方無需向甲方交付定金。
3、乙方向甲方交納定金的日期為: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擔保并辦理完相關抵押手續后的三日內。
4、在乙方認可甲方的合法轉讓方資格后,雙方隨即展開轉讓合同的談判,此時任意一方拒絕談判或者拒絕簽訂轉讓合同,視為違約但因第二條第五款、第三條第二款所屬原因最終未能簽訂資產轉讓合同的除外。
5、若因付款方式、是否開具發票、擔保等問題甲乙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或不能歸責于甲乙雙方的其他原因,甲乙雙方最終未能簽訂轉讓合同,雙方均不視為違約。在雙方最終確定不簽訂資產轉讓合同后 日內日甲方必須無條件將人民幣萬元(人民幣 萬元)的定金全額退還給乙方。
6、甲方違約應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乙方違約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7、若甲方在20xx年3月16日前未能取得乙方出具的乙方認可甲方為該資產的合法轉讓方的書面文件,甲方必須在20xx年3月16日以前無條件將人民幣萬元(人民幣 萬元)的定金全額退還給乙方,并按每日5‰的利率加退定金利息。
三、資產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初步商定,若乙方認可甲方具備合法轉讓方資格,上述資產的轉讓總價為不高于人民幣貳佰貳拾萬元整(人民幣220萬元)。
2、若甲方提出的最終轉讓價格高于人民幣貳佰貳拾萬元整(人民幣220萬元),乙方不予甲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的,不視為乙方違約。在雙方最終確定不簽訂資產轉讓合同后 日內日甲方必須無條件將人民幣萬元(人民幣 萬元)的定金全額退還給乙方。。
四、甲方權利和義務
1、轉讓合同規定之外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自行負擔。
2、甲方若委托他人談判,需要出具正規委托書交乙方備案。
五、免責條款
若乙方最終沒有認可甲方的合法轉讓方資格,一切費用雙方均需自行負擔。
六、爭議處理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效時,當事人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保密約定
雙方有關人士及其代理人負有保密責任,不對外泄露談判內容及進展。雙方在洽談投資事宜向對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合同、合同最終價格等信息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八、排他性條款
甲方同意在簽訂本資產轉讓意向書后的30天內,甲方的所有員工及代理人在未獲得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就本意向書指定的資產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與任何第三方尋求轉讓項目的談判、邀約、及簽訂相關合同。盡管有上述規定,若乙方未在排他性條款有效期截止日五天之前發出希望終止談判的書面通知,則甲方應繼續與乙方進行排他性談判直至乙方發出書面終止談判通知。
九、附則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月日 合同簽訂地:
買賣合同集合 篇27
內容摘要
買賣合同的貨物風險僅指承擔風險責任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承擔貨物損壞或滅失的責任,而不得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承擔責任。一般認為,應以貨物的交付時間來決定貨物風險轉移的時間,但貨物的風險以貨物交付而轉移是有條件的,這些條件是貨物的特定化、貨物的品質保證、代表占有權單證的交付。對于海上路貨這種特殊交易,貨物的風險仍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轉移時間,但形式上表現為合同的訂立。賣方仍負貨物特定化和有限的品質保證責任來轉移貨物的風險。
關鍵詞:貨物買賣;風險轉移;特定化;品質保證;單證
風險轉移是貨物買賣合同中最實際的一個問題,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利益平衡。我國《合同法》對貨物買賣合同的風險轉移作出較為詳盡的規定,彌補了我國原《經濟合同法》和《涉外經濟合同法》的一大缺陷,解決了我國國內合同立法與我國加入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銜接,完善了我國貨物買賣合同法律制度。
一、風險的含義
風險,在不同的范疇有著不同的含義。在法學范疇,我國學者通常認為,風險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貨物可能遭受的各種意外損失,如盜竊、火災、沉船、破碎、滲漏、扣押及不屬于正常損耗的腐爛變質等等。我國《合同法》和一些國際公約所涉及的風險,是指貨物的毀損、滅失的危險,即貨物發生毀壞、滅失的可能。
但是,法律規定,并不是對風險作詮釋,而是用來確定買賣當事人對這些可能發生的貨物毀損、滅失承擔責任。《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6條作了這樣的表述:“貨物在風險轉移到買方承擔后遺失或損壞,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并不因此解除。”這實際上是規定貨物發生損壞或滅失時買方是否有支付價金的義務。這個問題在德國法上被稱為價格風險。把風險視為價格風險,并沒有揭示出風險這一法律概念的真正含義。如果買方未能及時領受合同項下的貨物或賣方出賣標的物質量不符合同要求,風險則由違約方承擔,許多國際公約和貿易規則以及國內立法都是這樣規定。在這種存在違約的情況下,風險應當由違約方承擔。我國《合同法》第148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合同履行不存在違約時,風險似乎就是價格風險,但在這種存在違約的情況下,風險不僅僅指價格風險。風險轉移與價格風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此,風險的真正含義應是僅指承擔風險責任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承擔貨物損壞或滅失的責任,而不得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承擔責任。我國《合同法》也是在這個意義上規定風險,不是將風險規定為價格風險。《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從國際民間習慣發展起來的貿易規則和許多國家國內立法如《經互會交貨共同條件》、《法國民法典》等都是從廣義上看待風險這一概念的。
二、風險轉移的時間
風險轉移的主要問題是風險在何時由賣方轉移給買方。這個問題是一個最有實踐價值的問題,也是一個頗有爭議的理論問題。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合同訂立結合在一起,即訂立主義;有的學者則將風險轉移與貨物所有權轉移結合在一起,即所有權主義;還有的學者將風險轉移與貨物交付結合在一起,即交付主義。每一種理論都影響著立法和司法實踐,如現代瑞士法和羅馬法采用訂立主義,英國法和法國法以所謂“物主承擔風險”的原則采用所有權主義;美國、德國、奧地利以及我國的《合同法》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采用交付主義。相比較而言,以貨物交付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與以貨物所有權轉移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更為合理和明智。因為,所有權的移轉是一個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難以證明的問題。而且,所有權的移轉與貨物的實際占有控制并不一致。在所有權未發生轉移貨物卻已實際交付的情況下,要對貨物已失去實際占有、控制的一方對貨物的毀損和滅失風險來承擔責任,不僅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交易的發展。因此,現代貨物買賣規則以及多數學者們的看法,都是以交貨時間來決定風險移轉時間,不采用貨物所有權轉移這一瞬間來決定風險轉移時間。我國《合同法》也采用交付主義原則,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
三、風險轉移的條件
風險轉移以貨物交付為標準,這是風險轉移的基本條件。那么,什么是貨物交付就成為至關重要的問題。貨物交付,通常情況下是賣方將貨物的占有和實際控制權移交給買方。在貨交承運人這種情況下,賣方將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就履行了交付貨物的義務。承運人領受貨物視同買方之代理行為,風險也隨之轉移給買方。因此,貨物風險移轉的基本條件是貨物的交付。值得注意和具有研究價值的是貨物風險轉移基本條件之上的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問題。
(一)貨物的特定化條件。
賣方交付貨物的前提條件之一,是將貨物特定化。所謂貨物特定化就是把處于可交貨狀態的貨物無條件地劃撥于合同項下的行為。雖然貨物特定化是貨物所有權轉移的前提,但在貨物風險轉移的問題上同樣具有重要意義。同一賣方把交付給不同買方的貨物存放于一起發生貨物部分毀損或滅失,而這些不同的買方都是逾期未領受貨物,在這種情況下,就涉及不同買方的風險責任承擔的劃分問題。應當認為,貨物特定化也應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在賣方實際交付貨物的情況下,貨物實際上已是特定化。但在貨物未實際交付給買方或承運人的情況下,貨物未特定化,就不發生風險的轉移。如賣方將貨物存放于倉庫由買方提貨,按通常的認為,貨物的風險自約定的買方提貨時間來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如果在約定的提貨時間后,賣方倉庫的貨物發生部分毀損或滅失,那么,到底是賣方自己的貨物還是交付給買方的貨物發生毀損或滅失?到底由誰來承擔貨物毀損或滅失的風險?這就涉及到貨物特定化問題。貨物特定化不僅有利于防止賣方將自己毀損、滅失的貨物稱作交付給買方的貨物而進行的欺詐,而且,有利于促使買方注意風險的轉移,適時履行合同。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這就要求賣方在貨物交付時間到來以前,將貨物的數量、存放地點等書面通知買方,并在準備交付的貨物上打上標志如買方的單位名稱等,將貨物特定化,即將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特定化的貨物的風險在貨物交付時間時就轉移給買方。
一些國際公約或貿易規則對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也作規定,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7條第二款對貨物特定化條件作了這樣規定,“但是,在貨物以貨物上加標記,或以裝運單據,或向買方發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關合同以前,風險不移轉到買方承擔。”但我國《合同法》對貨物特定化作為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并沒有作出規定。我國《合同法》第104條規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本法第141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這里的置于交付地點,是否可以看作是對貨物特定化是風險轉移前提條件所作的規定?置于交付地點實際上是賣方履行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條款所規定的義務,不應認為是對貨物特定化所作的規定。如果合同約定在賣方倉庫交貨,賣方倉庫的庫存商品有可能是合同訂立之前生產,也可能是合同訂立之后生產,在賣方尚未將貨物特定化之前,庫存商品并沒有劃撥到與買方訂立的合同項下,仍是賣方的待售商品而不是已確定 買方的待發運商品。因此,置于交付地點的意義不是將貨物特定化。在司法實踐中,強調貨物特定化就成為很有必要很有意義的問題。因此,貨物特定化應當是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在這里,賣方負有將貨物特定化,書面通知買方已將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的義務。
(二)貨物的品質擔保條件。
如果貨物的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貨物的風險是否發生轉移。我國《合同法》第148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目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這條規定的含義,應是標的物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情況下,由出賣人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前提條件是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如果買受人沒有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解除合同,風險是否應無條件地由買受人承擔呢?
品質擔保是賣方的一項重要義務。賣方應當保證交付貨物的品質符合合同要求。因為,貨物的品質直接關系到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實現。因此,賣方的品質擔保應是無條件的。只要貨物的品質不符合合同的要求,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無論買方是否拒絕接受或者解除合同,一概由賣方承擔。對于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買方接受,實際上是合同雙方變更了合同的品質條款,而不是履行原合同條款。因此,不涉及到原合同標的物的風險轉移問題。因貨物的品質問題而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前提是買方對貨物的驗收確認。沒有驗收確認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拒絕接受貨物或解除合同無疑可能會是一種違約。因此,解除合同是否提出不應是由買方承擔貨物毀損、滅失風險的條件。特別是在貨交承運人等情況下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并對貨物品質檢驗確認以前,發生貨物毀損滅失,這些風險由買方來承擔是極不公平和合理。
我們認為,賣方始終對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的風險承擔責任,直到買方同意變更合同的品質條款接受賣方提供的這些品質不符合原合同品質條款的貨物。這樣,有利于促使賣方誠實地提供符合品質要求的貨物,促進交易的公平和安全,防止賣方將不符品質要求的貨物風險轉移到買方,取得符合品質要求的貨物相等對價的商業欺詐行為。而且,從交易公平來說,賣方不能因為提供品質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而取得品質符合合同要求貨物的同等價值的對價。因此,我們認為,貨物符合約定品質要求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
采用風險應于交貨時轉移這一基本原則,就應當認為賣方品質擔保是風險轉移的一個前提條
件。如果賣方沒有提供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具有商業適銷品質的貨物,不能認為賣方已履行合同約定的交貨義務。雖然交貨義務與貨物交付是不同的兩個概念。但從有利于交易的公平與安全,避免商業欺詐的原則出發,可以這樣認為,賣方交付貨物所發生的風險轉移是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風險轉移,這些貨物的風險在賣方交付時轉移給買方。也就是說,賣方提供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風險與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風險,是兩類不同貨物的風險。賣方履行合同所交付貨物的風險轉移,只能是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所能發生。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即使在形式上是賣方交付了貨物,但仍不能認為賣方按合同要求交付了貨物。既然賣方未交付約定貨物,約定貨物的風險就不能隨著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交付,轉移到這個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買方。因此,就雙方已訂立的合同來看,貨物的風險轉移,雙方的意思表示是明確的、確定的,那就是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風險轉移,只有這些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的風險,才能轉移到買方。至于買方同意賣方提供不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前面已述,那是雙方變更了合同的品質條款。這與我們要討論的貨物風險轉移,不是基于這樣一個確定的明確的合同的前提,不是同一回事。
再說我國《合同法》第148條的規定,品質問題對貨物風險轉移的影響,前提條件是買方拒絕接受貨物或解除合同。《合同法》明確規定合同當事人能夠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情形只有兩種:即預期違約和根本違約。在貨物買賣合同中對貨物風險轉移有關的只有根本違約。在這種因品質問題而構成的根本違約情況下,在買方檢驗確認貨物品質同意接受貨物之前,貨物的`風險實質仍由賣方承擔。因為一旦發生貨物毀損、滅失,任何一個理性的買方都會以根本違約解除合同或拒絕接受貨物。這樣,貨物的品質問題構成貨物風險轉移的障礙。但是,雖然第148條也是把賣方的品質擔保作為貨物風險轉移的一個前提條件,我們仍以為這樣的表述是不妥當的。品質保證始終是賣方的一項義務。第148條規定最好能表述為:“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買受人同意接受標的物之前,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我們這里強調的是同意而不是實際占有、控制。強調品質保證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有利于促使賣方誠實、謹慎履行合同,交付符合合同品質要求的貨物,促進交易的安全與公平,而且,從貨物風險轉移這方面來保障合同的誠實信用原則。
(三)關于單證交付的條件問題。
賣方交付貨物,沒有按照約定交付有關單證或資料,貨物的風險是否發生轉移,要看單證或資料的性質而定。對于資料,不構成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障礙,應當認為不是貨物風險轉移的條件。即使賣方沒有交付資料,不影響貨物風險在賣方交付貨物時轉移。
對于單證來說,單證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所不必需的單證,如空運單、保險單證等;另一類是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所必需的單證,如提單;對于前者來說,與賣方交付貨物所附的資料一樣,不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因為是否隨貨物交付不影響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對于后者來說,應該認為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如果賣方交付貨物給承運人而未交付提單給買方,仍對貨物保留形式意義上的所有權和占有權,買方就不能實際取得對貨物的占有、控制權。因為,提單是貨物運輸的證明,更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誰擁有提單,誰就擁有提單所載明的貨物所有權,誰就有權取得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權利。我們把代表所有權憑證的提單交付,作為貨物風險轉移的條件之一,并不意味著
我們在貨物風險轉移上采用所有權主義。提單交付之所以成為貨物風險轉移的條件,是因為提單是否交付,關系到買方能否實際占有、控制貨物,關系到賣方是否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給買方,即賣方是否向買方交付貨物。在不需要憑單證提貨的貨物運輸中,買方向承運人提取貨物不存在任何障礙,賣方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給買方,賣方已向買方交付貨物,風險當然發生轉移。因此,賣方沒有交付提單,占有權不發生轉移。對貨物風險轉移來說,沒有交付提單,買方始終不能實際占有、控制貨物。買方投有提單,承運人不可能無單放貨給買方自找麻煩。在這種情況下,取得提單是買方取得貨物實際占有控制的前提條件。一般都認為,交貨應定義為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賣方沒有交付提單,就不能認為賣方已交貨。因為沒有交付提單,實質上沒有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賣方可以持提單提取自己交運的貨物或者將提單轉讓給第三人,如果賣方原意對買方承擔違約責任。因此,無論貨物是否仍在運輸途中或是在承運人處買方逾期未提取貨物,只要賣方未實際交付提單類單證,貨物的風險不發生轉移,仍由賣方承擔。提單類單證的物權憑證性質,決定這類單證應是貨物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
我國《合同法》第147條規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從條文的含義來看,只規定了按約定未交付單證和資料的情況下貨物風險的轉移情況。對于交付單證和資料沒有約定,貨物的風險轉移又將如何呢?實際上,《合同法》將賣方交付單證和資料的情況分為按約定或沒有約定是沒有實質的意義。對于單證和資料對貨物風險轉移的影響力來說,應當是從單證和資料的性質來說。不影響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單證和資料,無論是否按約定有否交付都不影響貨物的風險轉移。賣方自愿轉移實際占有的貨物,買方能夠實際占有、控制貨物,賣方交付貨物的行為已經完成,貨物的風險隨交貨而轉移。這些不影響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的單證和資料,是否按約定有否交付,只是賣方在交付這些單證和資料上是否構成違約。對于那些構成買方實際占有、控制貨物障礙的單證如提單,無論是否按約定未交付,都影響貨物的風險轉移。賣方即使是按照約定未交付這些單證,由于這些單證代表貨物的占有權,表明了賣方未自愿移轉實際的貨物,買方不能實際占有、控制貨物。這說明賣方未交付貨物。對于采用交付主義的立法和司法來說,賣方未交付貨物,貨物的風險自然不發生轉移,因此,這些單證是否交付,無論賣方是按約定還是未按約定,都影響到貨物風險的轉移。我國《合同法》的這一條規定很有加以完善的必要。
(四)關于海上路貨的條件問題。
海上路貨是一種特殊的貨物交易,貨物的風險轉移有其特殊性。
所謂海上路貨,是指這樣一種貨物買賣,當賣方先把貨物裝上開往某個目的地的船舶,然后再尋找適當的買主訂立買賣合同,這種交易就是運輸途中進行的貨物買賣,在外貿業務中稱之為海上路貨。一般認為,海上路貨,簡單說就是出賣運輸途中的貨物。對這類貨物交易的風險轉移,我國《合同法》第144條也作了規定:“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一般認為,海上路貨的風險轉移自合同成立時發生。但這種風險轉移仍是有前提條件的。首先,賣方必須將海上路貨的貨物特定化,即在訂立合同時,必須明確是全部貨物或者是哪一部分貨物劃撥到合同項下。實際上從某種意義來說,特定化是將哪些貨物的風險轉移給買方,由買方來承擔風險責任。
買賣合同集合 篇28
甲方 (買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賣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 雙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選定室內門產品款式,購買之前乙方負責上門測量,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_ 元, 此款可抵充價款;乙方在測量尺寸后并提供色卡,經甲方確認無誤,開始制作產品。
第二條、訂貨及付款方式
在貨物到達現場,安裝完成驗收后支付全部價款,合計:人民幣____ 元;(依據結算清單據實結算)
第三條、送貨及查驗
經甲、乙雙方約定,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將產品送達到甲方指定地點,并負責安裝。
第四條、安裝與驗收
乙方應嚴格按照產品安裝說明進行安裝,于___年___月_
__ 日完成安裝; 甲方應在產品安裝完畢后與乙方共同驗收, 如甲方驗收未達到約定安裝標準的,乙方無條件返工,返工安裝后,重新交予甲方驗收。
第五條、質量保證
1. 乙方保證所銷售的產品質量符合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 國家標準及行業相關標準; 如產品經質量檢驗機構檢驗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 乙方則無條件給予處理或更換。
2. 產品保修期自產品安裝、驗收合格當日起 __個月內,如產品出現變形,翹曲,漆面起泡,顏色不均勻等所有質量問題,乙方負責免費維修,并保證在___日內派專人上門解決問題; 如因甲方人為引起產品損壞, 其所需更換的材料費用及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 合同簽訂后,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
2. 甲方逾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價款總額的 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責任
1. 合同簽訂后,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 如乙方所交付的產品品名、顏色、數量、規格與合同內容不符時, 甲方有權拒絕收貨,或者向乙方要求換貨、退貨。
3. 在保修期內,乙方負責安裝的產品如不符合安裝質量標準和使用要求,乙方未及時維修或重新安裝的.,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方式解決。
第八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另訂附件(詳見 結算清單) 與附件于本合同之內, 所訂附件在法律上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兩 份,甲、乙雙方各執 一 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甲方聯系人: 乙方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