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供銷合同(通用3篇)
五金供銷合同 篇1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簽訂供貨合同,明細詳見采購清單。
一、合同結算總價:人民幣(大寫) 整 (¥ )
(此價格為運抵北京買方指定地點并驗收合格后的價格) 詳細采購清單見本合同附件
二、付款方式和期限:
1、買方通過電匯或支票的形式與賣方進行貨款結算。
2、付款方式如下: □ 貨到付款
三、交貨時間、地點和方式
1、交貨方式:賣方負責將產品運抵買方指定地點或指定倉庫。
2、貨運方式:□ 汽車運輸 □ 航空運輸 □ 鐵路運輸
3、交貨期(即到貨期): 年 月 日前內交齊全部產品。
4、運輸費及保險費:由賣方全部承擔。
四、包裝:
1、所有合同設備賣方應進行堅固包裝使其適于長途運輸及反復裝卸和操作。賣方應根據貨物特點和要求采取保護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濕、銹蝕、震蕩、撞擊和其他的損壞。如因賣方在貨到前未采取適當的包裝和/或不充分的保護措施而造成貨物的損壞或丟失,則賣方應負責補足或更換。由此產生的運輸費用由賣方承擔。
2、賣方應對包裝進行標識,標明收貨單位、貨物名稱、數量、規格型號、供貨單位。
五、技術標準和質量保證
1、技術標準:賣方向買方提供的設備應當符合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
2、質量保證:賣方保證提供給買方的產品是全新的質量合格的產品。
六、檢驗及索賠
貨到時應由買方就產品的數量及外觀、合格證進行驗收,驗收記錄反饋給賣方簽字確認。
檢驗中如發現“產品”有短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與本合同規定不符合或質量標準與本合同規定不符時,應作書面記錄,并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賣方責任,
此記錄即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產品出現上述問題,賣方接到買方索賠通知后,應立即無償換貨、補發短缺部分或降低貨價,并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風險以及買方的檢驗費用。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通知后兩個星期內提出異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
賣方換貨和/或補交貨物的時間,不遲于賣方收到買方索賠通知后一個月。
七、售后服務承諾
產品保修條款:
賣方對已售產品的保修期為12個月(自買方簽收之日起)。保修期內,如因產品質量原因造成不能使用則由賣方免費進行維修,并根據需要免費退換。因人為破壞、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因工程設計變更造成產品不適用等情況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違約責任
雙方中若有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之約定履行本合同既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人民幣元。
具體的違約行為按下列方式處理:
1、非賣方因素,買方未能按期付款,即屬違約。買方每延遲一月,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支付延付貨物價款的0.05%作為違約金。
2、非買方因素,賣方未能按期提供設備及服務,即屬違約。賣方每延遲一日,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支付合同全部貨物價款的0.05%作為違約金。
3、上述違約金的支付不能代替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也并不消除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義務。
4、違約金的支付方式可由守約方選擇是否從合同應付款項中直接扣除。
5、如因賣方產品的質量瑕疵或出現質量問題而給買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賣方應賠償給買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6、若賣方遲延供貨超過一個月,則買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負責賠償。
九、適用法律及解決爭議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執行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不能達成諒解,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3、仲裁或訴訟期間,除必須要審理的那部分問題外,合同其余部分繼續履行。
十、稅務:雙方將各自承擔中國有關機構根據中國稅法向其征收的所有與合同執行有關的稅務。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合同正本壹式肆份,買方執兩份,賣方執兩份。
2、本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雙方為本合同簽訂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對本合同條款之任何變更、修改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加蓋與本合同一致的公章。
4、執行本合同期間,雙方的任何通知均應采用可靠的書面形式,由授權代表簽署;授權代表除本合同已明確的外,其他人需由授權方出具授權委托書,并載明授權范圍及時間等內容。
5、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均應保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金供銷合同 篇2
一、雙方當事人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按國家行業標準。
三、交(提)貨方式,地點: 貨到需方車間 。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由供方負責貨物運輸到需方指定地點。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按國家行業標準,包裝物不回收。
六、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隨機備品按說明書要求配備。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八、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產品有質量問題3個月包換,零配件1年包換(易損件除外)。
九、需方在出庫單或承運單上簽收即為供方交付,供方交付貨物后,需方在支付完貨款之前,貨物的所有權屬于供方,但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需方承擔。
十、違約責任:需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支付貨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貨款的1%向供方支付違約金。一方原因導致解除合同的,向另一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十一、解除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若有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一式貳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再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金供銷合同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于 年 月 日在 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所有權及風險轉移
1. 買方委托賣方配送,應提前兩天書面通知賣方, 油品所有權和風險自油品裝入買方承運工具時給買方
2. 買方自行外雇配送車輛的,油品所有權和風險自油品裝入買方承運工具時買方
第二條 油品驗收
1.驗收方式:由買、賣雙方各委托一名相關人員對油品的數質量共同驗收,并在相關記錄上簽字確認。
2. 數量驗收:
對數量的異議,買方如有異議,應在卸油過程中或在運輸工具離開前提出(買方委托賣方配送時)。
經雙方確認,承載工具為油罐車的,交接允差約定為±3‰。若發貨數量比驗收數量多并超出3‰時,以實際驗收數量為結算數量;若發貨數量比驗收數量少并超出3‰時,超出3‰的部分,由賣方承擔;若多或少均在3‰以內時,則以發貨數量(提油單或卡載明的數量)為結算依據。(雙方約定,承載工具為汽車油罐車時,發貨數量和驗收數量的計量方法,均以賣方計量儀計量為準)
3. 質量驗收:
買方有權對每車油品進行隨機取樣化驗,合格后進行油品接卸;如質量不合格買方有權拒絕接受油品,并由雙方將共同封存的油樣送往買方所在地市級以上法定質檢機構檢驗。檢驗結果表明,屬賣方原因造成油品質量不合格的,檢驗費用由賣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買方承擔。
以合同承諾的標準為準,由雙方共同封存油樣備查。買方應當要求賣方留樣交買方留存。若買方未要求留樣的,則以賣方的留樣為準。由于買方在本合同簽訂后有向第三方采購或存儲賣方油品的容器裝載了第三方產品或其他可能發生混裝、混油情況而發生的質量問題,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 合同標的、供應時間
柴油:0#,-10#,-20#,-35#;汽油:93#,97#。
供應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特殊情況下的供應
1、無論市場供應情況如何,賣方必須及時滿足買方要求。
2、如遇輕柴油換號,買方應至少提前一周通知賣方,便于賣方安排供油。
第五條 銷售方式
1、賣方以預收款的方式向買方銷售油品,柴油以噸為單位、汽油以升為單位進行結算。
2、每次發生業務時,賣買雙方應當共同在銷售統計表或加油記錄單和賣方要求的單據上簽字確認。
第六條 賣方在合同中應履行的義務
1、賣方在買方預收油款不足時,有權拒絕買方加油。
2、賣方按買方要求將油品送達指定卸油地點,由買方負責接收。(買方委托賣方配送時)
第七條 買方在合同中應履行的義務
買方必須按賣方要求,及時足額將預付購油款交給賣方并及時存入銀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違約責任。
2、賣買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協議或延遲履行協議的,應向對方書面通報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應在該事件發生之日起15日內提供書面證明,以便其他各方審查、確認。經雙方協商決定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1、 如因賣方供應的油品質量原因造成買方損失、經國家有關部門鑒定確認的,因油品質量造成買方直接、 實際的經濟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九條 爭議解決
1、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賣買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 解決爭端;若協商無效,雙方同意由協議簽訂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在協商和仲裁、訴訟過程中,雙方應保證本協議正常履行。
第十條 需要雙方明確的其他事項
1.賣買雙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對方要求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認識已達成完全的一致。
2.為保障本合同的履行,如賣方要求買方提供擔;虻谌綖橘I方提供擔保,則由賣方和買方或第三方另行簽訂擔保合同作為附件,對賣買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3.賣買雙方對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而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給對方的合同、文件、資料、數據等,或其他使用對方處于有利競爭地位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對方商業秘密披露給任何第三方或不當使用,但經對方書面同意或按法律規定除外。
4. 合同一方通信地址的變更,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規定向對方發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應以書面形式做出,并經專人,速遞或傳真按本合同中注明的注冊地址向對方發出。送達時間以下列規定為準:
a. 專人交付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b. 速遞在發送后第三天被視為送達;
c. 傳真方式以順利發出當天后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5. 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或暴亂,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此類事件當然包括合同雙方所在地特別是賣方所在地區域成品油脫銷致使賣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政府規定的保供部門除外。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6. 賣買雙方協商確認,任何口頭方式的發貨要求或收款要求均無效。
7. 任何對本協議的修改均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并加蓋與本合同尾頁相同的公章(合同專用章后方生效)。
8.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賣方兩份,買方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賣買雙方簽 字并蓋章后成立。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賣買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談判 過程中形成的資料、意向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合同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