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貨物風險轉移慣例原則(精選3篇)
買賣貨物風險轉移慣例原則 篇1
貨物風險轉移這個古老而又現代的問題迄今懸而未決。從羅馬法的經典巨著《法學階梯》出臺至今長達1400多年的時間里,貨物風險轉移一直是各國買賣法或合同法中爭議不休的問題。為保持商業慣例和商人習慣的穩定性和延續性,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下稱《通則》)20__年修訂本對國際買賣貨物象征交貨術語FOB、CFR和CIF的風險轉移界限也不作變更,仍舊采用了“船舷為界”原則。
對此,當代買賣法、海商法和國際航運與貿易慣例是如何進行處置和相互予以協調的呢
“船舷為界”原則在當代是如何實現的
“風險隨交貨轉移”乃當代國際貿易普遍推崇和廣泛應用的理論與原則。風險既由交貨決定,那么交貨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及其界限劃分標準便理所當然地成為貨物風險轉移問題的關鍵。在國際貨物買賣實務中,對此的規定除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的方法外,一般還有由國際貿易術語統一慣例如《通則》和國際貿易統一實體法如《公約》以及各國法律來加以規范和規定的方法。國際貿易術語統一慣例通常僅限于對買賣慣例使用的貿易術語進行規范解釋,要通過將之選入合同才能起規定作用;國際貿易法律一般避開對貿易術語的解釋,試圖制定出國際貨物買賣的一般準則,就買賣交易中的原則問題作出規定。
國際商會《通則》乃是當代國際貿易術語統—慣例的權威,其最新版本,即20__年修訂本仍將交貨方式分為實際交貨和象征交貨兩大類共13個術語加以規范和解釋。由其性質所致,賣方在實際交貨中的交貨責任一般是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貨物置于買方的實際控制之下,風險于此時同步轉移。在貨物“適當地交付”之前,風險由賣方承擔,之后,由買方承擔。承運人及裝運方式的差異對交貨和風險的轉移并無實質的影響。象征交貨依據裝運方式和賣方交貨責任可細分為傳統方式(包括FOB、CFR和CIF一組術語)和現代方式(包括FCA、CPT和CIP一組術語)。
“船舷為界”原則,通常是指在象征交貨傳統方式中,裝運方式限制為散裝水運,賣方的交貨責任是將貨物在裝運港交給承運人,以裝上船越過船舷為界;貨物風險也以此為界同時轉移。買方之所以也積極支持、樂于采用象征交貨傳統方式,關鍵在于國際貿易實務界建立了完善的輔助服務支持體系與之配套,承運人和承保人分擔了買方的風險責任。作為補償,象征交貨傳統方式下的貨價,一般相對實際交貨低很多。
“船舷為界”原則在當代是如何實現的呢 在象征交貨傳統方式中,承運人在裝運港從賣方手中收貨裝運后,有條件地承諾在目的港將貨完好無損地交給買方;承保人也保證有條件地承擔貨運途中的風險及損壞的賠償責任。換句話說,承運人和承保人有條件地代替賣方承擔運輸途中的風險責任,運輸交接貨的貨運保險機制有效地“部分替代”了買賣交接貨機制。試想,如果不是這樣,買方如何會同意和接受這樣不公平的交貨安排呢
上述“部分替代”的條件限制值得高度重視。“替代”的基礎是指買賣交接貨和運輸交接貨、貨運保險交接的責任界點至少要相一致,貨物交承運人裝運越過船舷以后至買方提貨前這一段的貨物風險必須由承運人或承保人替代賣方承擔責任,即便這種替代是有條件的。“部分”的含義是指不完全性。在運輸交接貨中,當買方從承運人手上接收貨物時,如果貨物與合同不符,并且直接原因是諸如包裝不良、質量內在缺陷之類時,承運人不用承擔責任。風險因賣方違約在先而不能正常如期轉移給買方,貨損由賣方自己承擔。在貨運保險交接中,雖然采用“倉至倉”條款,但當船貨遭受意外損壞或滅失時,如果導致損毀的直接風險超出了承保范圍,承運人免于承擔賠償責任;即便損毀屬于承保范圍,如果此時保險受益人不享有對貨物的保險利益(如FOB或CFR項下,貨物裝船前發生的意外損失,買方即便買了保險,由于不享有對貨物的保險利益,承保人也可免于承擔賠償責任),貨物損毀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部分替代”主要由運輸交接貨中的清潔提單簽發機制和“船舷為界”或“鉤至鉤”原則來維系。前者是指不能期望承運人對其承運的每一票貨都具有像其每一個貨主那樣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因此承運人只能根據所收貨物的表面狀況是否良好來決定清潔提單的簽發與否,并且即便賣方拿到的是清潔提單,也并不表明萬事大吉;只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貨物損毀是賣方而不是承運人的直接責任造成的,賣方便不能從已與承運人交接貨完畢為由而逃避承擔風險責任。
后者中的“船舷為界”和“鉤至鉤”原則分別是買賣和運輸交接貨的責任界定,表面上看來兩者好像并不一致。但根據海商法和國際貨運慣例,在港口裝卸貨時,如果使用船上的吊機設備,承運人承擔“鉤至鉤”范圍內的責任;但如果使用港務當局的吊機設備,承運人的責任則以“船舷為界”。由于現代國際運輸使用船上吊機設備進行裝卸的情形鮮見,因此“鉤至鉤”原則與“船舷為界”實質上并無區別,它們的責任界點實際上是一致的。
“船舷為界”雖然是理論上的一條界限,但在國際貨物和運輸實務中也已有相應的業務慣例和做法來與之相配套。為了獲得承運人簽發的清潔提單以保障順利結匯收款,對貨物吊裝越過船舷前后的損失,只要不是價值不菲的,賣方一般都是設法先補足貨物數量以便及時領取清潔提單,有關的索賠事宜壓后處理。只有對價值昂貴或無法及時修補或更替的貨物,在吊裝越過船舷后發生的損失,賣方才會立即會同港務當局、承運人和承保人等當事人,針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分清責任并出具證明,及時通知買方。總之,“船舷為界”在實務中也并不是不可克服的。否則,象征交貨傳統方式怎么能夠延續200多年在國際貨物買賣中普遍應用,并對國際貿易的拓展起到積極推動作用呢
在象征交貨現代方式中,由于集裝箱革命等裝運和通訊技術的不斷變革與進步,國際商會將賣方的交貨責任界點從“船舷為界”提前到“貨物被收入運輸系統之時”。不可否認,國際商會為規范國際貿易術語所作的不懈努力和做法確實是值得贊賞的。但從近10年來的國際貿易實踐看,現代方式至多只在發達國家間的貿易中得到應用,并未獲得廣大發展中國家包括我國在內的青睞。其根本原因主要在于現代方式的實務運作機制超出了國際貿易商人和現行輔助服務支持體系的認同和接受范圍。商人們或者不習慣,或者不愿意,或者無法采用現代方式及做法。
買賣貨物風險轉移慣例原則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為了發展環保能源事業,經過協商,雙方同意結為戰略合作伙伴,并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甲方負責秸稈壓塊機設備的設計、研發、生產,并承擔所有費用。
二、甲乙雙方共同成立銷售機構,負責秸稈壓塊機的推廣及銷售。
三、乙方負責市場推廣、外交聯系,甲方負責技術培訓、售后服務。售后服務人員常駐各地,并盡量錄用當地人員,其工資和費用由銷售機構承擔。機器保修期為半年,在半年內,機器配件及模具磨損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以每臺套秸稈壓塊機出廠價元的價格,向銷售組織供貨。銷售組織在大批量用貨前,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并預付部分機器款供甲方備貨使用。
五、甲方完成生產任務后,應及時向銷售組織發貨,銷售組織收到機器后,應在兩天內將本批機器款按出廠價,扣除先前已經預付的金額后的余款,匯入甲方指定帳號。
六、銷售機構負責全力迅速銷售已到貨的機器。銷售價不能低于甲方同樣設備在市場上的統一價格。
七、銷售機構于每月底核算帳面利潤,除常備現金十萬元左右供日常開支使用外,其余銷售凈利潤,按雙方分成比例,在次月1號銀行下班前,及時足額劃入雙方指定賬戶。
八、為激勵銷售機構全力工作,特對年度銷售量制定階梯式分成辦法,以一個年度為一個計算周期。銷售凈利潤分成比例計算如下:本年度內,前300臺,按甲方得70%,乙方得30%的比例分成;從第301臺起,按甲方得65%,乙方得35%的比例分成;從第601臺起,按甲方得60%,乙方得40%的比例分成。
九、銷售機構財務雙方派人共同管理,管理結算按會計法規定執行。
一十、甲方是生產性企業,所以在合作期內,甲方仍繼續進行本廠的銷售工作,并可在各地與其它組織合作開展銷售工作,乙方無權制約甲方在其它地域開展的銷售工作。
一十一、乙方不得另行指派廠家生產與甲方的秸稈壓塊機同樣的產品,也不得再與其它廠家簽約成立銷售組織,銷售與甲方的秸稈壓塊機同樣的產品,否則,甲方要權終止本合作協議,乙方應賠償甲方雙倍的損失。
一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買賣貨物風險轉移慣例原則 篇3
合同編號:
甲乙雙方依據《合同法》規定,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產品價格:
具體見產品報價單
二.技術資料提供:
甲方向乙方提供經批準有效的產品圖紙及相關技術要求(甲方受控的電子文檔),圖紙編號為:
三.樣品交期:
雙方簽訂合同后,乙方在 自合同簽訂?天之內 向甲方提供首樣,并附檢測報告,包括圖紙規定的各項技術要求指標。
四.產品驗收及交付:
1)產品驗收的依據:
以甲方提供的產品圖紙、相關技術要求及產品檢驗標準為依據;
2)驗收規范:
乙方模具制作完成后,產品經送樣,符合甲方提供的產品圖紙和相關技術要求,每個零件均經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封樣,雙方各執一份,以作為合格標準;
五.產品費用支付條件:
1)產品模具費用總額 元(含17%增值稅);合同簽定 7 天內,甲方向乙方預付產品模具費用總額的 40% ,當乙方提供首樣后7天內支付產品模具費用總額的` 40%;樣品經雙方確認驗收合格,模具經由甲方批準合格,乙方開具產品模具費用總額元的含17%增值稅發票后, 天內甲方支付完尾款;
六.變更管理
合同簽訂后甲方提出合同內容修改或產品零件圖紙修改時,乙方有義務解決,由此產生的費用雙方協商處理。
七.知識產權及商業保密承諾:
1) 乙方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識產權,并有責任保守甲方商業秘密.
2) 本合同所涉的產品技術圖紙和相關技術、質量文件(包括2D和3D),其所有權均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和提供, 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所有權
1)本合同所涉及的產品技術文件、著作權及模具所有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對模具的處置權。乙方負責保管的,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此模具提供給第三者生產, 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模具費并賠償造成的損失。
2)甲方付清模具款后,甲方需要將模具從乙方轉出,乙方有義務對模具進行組裝、防銹和包裝處理,保證模具完好,并配合發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運費由乙方承擔。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能按合同在規定期限內提供首樣,按延期天數乘以貨款千分之五作為違約金。
2)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付款,按延期天數乘以貨款千分之五作為違約金。
3)其他情況的違約責任按《合同法》規定執行;
十.其它約定:
1) 運輸方式:由乙方負責送到甲方廠內,費用由乙方支付
1)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規定事宜均按《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處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附產品報價單及保密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