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車位合同(精選6篇)
買賣車位合同 篇1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規定,就甲方將“紫玉東方”項目的地下停車場車位使用權出讓給乙方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車位坐落地點及編號
該車位位于紫玉東方地下停車場_____號。
第二條:車位使用權出讓金額及付款期限
該車位使用權出讓金額為(人民幣)(小寫):_____元整、(大寫):_____拾_____仟元整,乙方應于簽訂合同時一次性繳納合同價款(人民幣)(小寫):_____元整、(大寫):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第三條:車位交付時間
甲方應在乙方付清全部車位款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該車位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按合同約定收取車位款項。
2.按合同約定向乙方交付該地下車位。
3.甲方明確該地下車位無權屬爭議。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車位所有權后,在車位所依附的土地使用年限范圍內,乙方享有該車位占有、使用、收益、轉讓的權利。
2.乙方在使用該地下車位時,不得妨礙或損害該地下車位的各種設施設備。
3.乙方應按停車場限高及甲方劃定的停車線內停放車輛,由乙方的過錯導致車輛受損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4.乙方所選定車位位于單元出入口位置的,乙方需按照規定停放車輛,并保證車輛停放安全,甲方不承擔車輛停放管理責任。
5.乙方應按物業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繳納其相應的物業管理費用,并享受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6.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害、阻撓、干擾甲方及物業公司對車位公共設施和共有部分(如:進出停車場通道、通風管道、動力設備、照明、消防設施等)進行維修、保養和維護的工作。
7.乙方在轉讓其所購的紫玉東方號房屋,失去紫玉東方業主身份時,需將其所購車位一并轉讓給購房人或其他紫玉東方的業主,不得轉讓給非紫玉東方的業主。轉讓價款由雙方自行協商,甲方不予干涉,但需將轉讓合同報甲方備案。
8.乙方如出租其車位,必須出租給紫玉東方的業主,并需將租賃合同報甲方備案。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署,甲、乙雙方均應嚴格按合同約定履行,任何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責任與義務的行為均構成違約。
2.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車位款,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有權在向乙方發出解除合同后5日內另行出售該車位使用權,乙方按逾期應付款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經甲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全額支付合同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車位交付乙方使用,(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在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之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時,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如乙方在轉讓紫玉東方所購房屋時,未將本合同約定的車位轉讓給紫玉東方的業主,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重新出售該車位。
第七條:其他
1.車位平面圖詳見附件一: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與糾紛時,應首先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進行協商解決;未能協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延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本合同所列地址,均為可送達地址;如乙方地址變動,應在3日內及時告知甲方,否則引起的退函視為送達。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
【經辦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買賣車位合同 篇2
賣方: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車位(庫)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1、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坐落在武勝縣烈面鎮玲廬花園4幢1-7車庫,車庫面積為26.75平方米。
2、上述的交易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47500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___肆萬柒仟伍佰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一性次支付人民幣肆萬柒仟伍佰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__47500元整)。
3、稅費分擔:_________________定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所需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4、甲方保證所售該套車位產權清楚,無糾紛,未設定任何他項權利。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6、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買賣車位合同 篇3
甲方(出賣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方): 身份證號:
甲方有座落于 ,并保證屬于個人所用的合法財產,本人具有獨立的處份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買賣這一車位達成如下協議:
1.車位價款人民幣 萬元( )整,乙方在簽訂此協議時一次性支付。
2.雙方在簽訂協議時未辦理過戶手續,因此乙方要求甲方協助辦理車位過戶手續時甲方負責有協助的義務。
3.雖然現在雙方未辦理更名過戶手續,但該車位所有權雙方同意轉移給乙方,乙方對該車位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4.甲方在更名過戶之前,不得再將對該車位進行處份(包括抵押、買賣),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義務(包括直接與間接損失)。
5.在乙方要求甲方辦理過戶時,甲方不得以車位升值或顯失公平或其他理由要求解除合同。
6.在雙方簽訂此協議后,因該車位產生的一切權益都歸乙方所用,與甲方無關。
7.甲方應將與車位有關的一切證照交付給乙方,在乙方需以該車位設定權利義務時,甲方應予協助辦理。
8.甲方法定車位手續證照下來時應第一時間交由乙方辦理過戶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提請法院裁決。
9.此協議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車位合同 篇4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乙方目前居住在國際公寓小區樓號為該小區常住業主。甲方在國際公寓小區擁有地下二層000號車位年使用權(20年購買,20年到期)。現乙方有意購買甲方擁有使用權的該車位,甲方同意之。因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自愿購買地下車位使用權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自愿按現狀向甲方購買位于光彩國際公寓地下二層000號車位使用權。
第二條該車位僅限于停放乙方駕駛的小型汽車,車位的使用期限為自該車位交付使用之日起至 第三條該車位的.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萬元整(小寫:¥)。
第四條乙方應于雙方簽訂本協議的同時,一次性將本協議第三條所列款項支付給甲方。
第五條甲方應于年月日之前,將該車位交付乙方。除遭遇不可抗力及因法律、法規、政策的調整而導致的延誤外,如甲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將該車位交由乙方使用,每延期1日,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車位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第六條甲乙雙方應在約定的車位交接當日共同到國際公寓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處辦理該車位的交接及備案手續,如乙方逾期不辦理前述手續的,甲方不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乙方在辦理該車位交接手續時,應按照國際公寓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規
定與物業管理公司就車位管理事宜簽訂管理公約,并按該公約的約定交納有關管理費用和其他費用。
第八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物業管理公司備案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日期:日期:
買賣車位合同 篇5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真實、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地下停車位的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
本次轉讓的車位位于昆明市盤龍區北京路星雅俊園,編號為s098號地下停車位,車位面積以現有的房產證為準。該車位為劃線分隔,無隔斷墻、無封閉,并由小區開發商劃好車位分隔線;甲方保證對以上車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權,甲方確保上述車位產權清晰,沒有經濟和民事糾紛。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將上述車位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享有與該車位土地證同等年限的所有權;轉讓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該小區地下停車位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止,若國家法律政策對地下車位使用權年限作出具體規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車庫使用年限按國家法律政策的規定處理。
三、付款方式及責任
1、本協議所指本宗車位轉讓金總價款為人民幣元(大寫: 元整),乙方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協議簽訂時向甲方付清全部車位轉讓金。
2、甲方收到乙方車位轉讓金后,原小區開發商向甲方轉讓該車位而來的'相關權益(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已經全部轉移到乙方,甲方無權另行處置該車庫。
3、轉讓后,甲乙雙方須到小區所在的物業公司備案,就車位物業管理費繳存辦理移交手續。
四、該協議簽署后甲方需配合乙方辦理過戶手續,過戶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乙雙方在房產局辦理車位房產證過戶手續當天,甲方移交車位藍牙卡。
五、使用管理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該車位之后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使用該停車位,須服從和遵守小區所在物業公司的統一管理,并交納相應的車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六、生效條件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對本協議未盡事項應協商解決,發生爭議由甲方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合同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車位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就乙方有償使用甲方地下車位,雙方經友好協商,特制定如下條款:
一、車位使用費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乙方在鑒定本協議時一次性付給甲方。
二、在乙方付清上述使用費全款后,小區地下編號為號的地下車位歸乙方使用。
三、乙方必須是本小區業主。
四、本車位使用年限與業主所購房屋使用年限等同。
五、如因后期規劃或施工方案調整等原因,乙方所購買車位位置發生變更或取消,乙方可按調整后可售車位進行調整置換;如乙方對車位位置調整不滿意,可退款(不計利息),但甲方不予任何補償;除上述兩種方式外,乙方不得要求其他任何形式補償。
六、除第五條規定外,如乙方要求解除本協議的,應向甲方支付本車位使用費總額30%的.違約金。本協議簽定一個月或本車位使用三個月內,乙方未提出解除或撤銷本協議的,即為乙方放棄上述權利。
七、乙方應服從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遵守物業管理相關規定,有保護地下車位附屬設施設備完好的義務,如造成損失,應按造價賠償。乙方不得對所使用車位加裝、改裝其他設施設備,壘筑墻體等或改變其使用功能,不得堆放雜物,污染地面,以保護車位的統一協調;車位使用期間因車位及附屬設施設備發生的一切維修、維護、更換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八、甲方應在收到全部使用費后,于年月日前將該車位交于乙方使用。
九、雙方因合同發生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齊齊哈爾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存二份、乙方保存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