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樓房買賣合同書(含地下室)(精選3篇)
個人樓房買賣合同書(含地下室) 篇1
甲方(賣方):
姓名: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為了確保樓房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現就,地下室號平方米,住宅樓一套買賣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愿將住宅樓一套賣于乙方,甲方保證對其所售樓房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沒有抵押等各種糾紛。
第二條:上述住宅的出售價為人民幣元(小寫:元),此價格自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之后,雙方不得變更。
第三條:付款方式,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之后,甲方交給乙方鑰匙之日,乙方一次性交清購房款。
第四條,乙方支付甲方的購房款時,甲方需把此房的所有權相關證件,房屋補差價收據和各類收據9張,收據票為準,由乙方擁有和保管。
上述住宅樓一經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樓房的產權由乙方完全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其使用權等任何權利。
第五條,自甲方售樓給乙方之日起,如遇拆遷等與此樓房相關的權利,義務等均由乙方享受和承擔,在此之前此房產的權利義務及其它糾紛,均有甲方享受和承擔。
第六條,上述住宅的交易過戶及辦理房產證,甲方必須協助辦理給予需要出據的一切證明。
第七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甲、乙雙方付款成交后,房屋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證明人簽字:
年 月 日
個人樓房買賣合同書(含地下室) 篇2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萬元。如甲方解除本合同,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不予退還定金。
三、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房款元。
四、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甲方提供建造本房屋的相關證明資料等作為交易依據。待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該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全部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甲方承諾并保證乙方對該房屋享有完全的居住權以及處分權,甲方不得就該房屋再與他人訂立協議、合同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年月日將該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日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叁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約后,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向乙方賠償經濟損失元。
2、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3、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4、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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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買受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特別約定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張合同無效,如本合同被有權機關認定為無效合同,則甲方應返還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并賠償乙方損失叁拾萬元。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樓房買賣合同書(含地下室) 篇3
出賣人:籍貫:性別:
住址:郵編:
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共有人:性別: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籍貫:性別:
住址:郵編:
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經濟適用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情況
1.1買受人所購房屋為位于第棟
【座】單元層號房。
1.2如無特別約定,該房屋在建筑材料、設計、防火、給排水、隔音、照明、節能、環境等方面均應當符合有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二條房屋價款及支付方式
2.1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套計算房屋價格,雙方約定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元整。
2.2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具體支付時間及支付比例如下:
第一期:本合同簽訂生效且出賣人向買受人交付房屋后,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定金人民幣;
第二期:年月日前,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購房款人民幣。該房屋包括已付定金人民幣;
第三期:待房屋產權過戶辦理完畢后,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剩余購房款元。
2.3出賣人出具相關收款的證明字據,買受人出具已簽收出賣人購房全部相關文件原件的證明字據。
第三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該房屋目前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無法確定房屋的實際面積。由于雙方約定按套計算房屋總價款,故在出賣人取得該房屋所有權證書后因產權登記面積與現有面積發生差異產生的面積差部分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
第四條產權登記過戶
4.1雙方約定:由于目前房屋不具備過戶條件,暫時無法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待過戶條件具備后,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積極配合并協助買受人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變更登記事宜,將房屋的所有權變更至買受人名下。
4.2雙方約定:如國家相關政策發生變動或其他非雙方個人原因致使該房屋最終無法完成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時,雙方協商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時,出賣人向買受人返還已付全部購房款并按照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買受人向出賣人返還全部購房相關文件,其他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
第五條房屋交付
目前該房屋已由買受人實際承租使用,因此出賣人不再向買受人交付房屋,但應當在年月日前將與房屋相關的文件原件等全部移交給買受人。
第六條產權過戶、稅費等費用負擔
6.1在該房屋能夠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時,出賣人應當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月內,將該房屋產權過戶給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交易稅費由雙方各自負擔。
6.2在該房屋產權過戶時,除了第6.1款約定稅費外,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的土地收益款、土地出讓金、補繳的房屋價差等全部由出賣人承擔,其他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第七條房屋使用費用
雙方協商確定,本合同簽訂前有關房屋使用的所有費用全部由買受人繳納,之后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過戶前出賣人具名、買受人繳納,因使用產生的費用或糾紛由買受人負責,房屋過戶后變更為買受人名稱。房屋過戶之前,如果買受人遇到繳費等需要與有關部門協調的事宜,出賣人應當積極協助買受人解決相關事宜。
第八條權利義務
8.1出賣人保證本合同所涉房屋產權清晰,出賣人擁有房屋完全的所有權及處分權,且不存在抵押等其他權利瑕疵事項。本合同簽訂后如因出賣人原因引發的與標的房屋產權、使用權或債權債務糾紛,均由出賣人承擔并處理。由此導致房屋無法辦理過戶的,則出賣人返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款項,同時按全部款項的%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出賣人裝飾裝修所支出的全部費用。
8.2出賣人及共有人、合法繼承人在合同執行期間和買賣交易完成之后,不再享有該房產的財產所有權,不得將該房屋轉賣第三方或做抵押。若房屋共有人、繼承人與其他第三方發生涉及此房屋的產權糾紛,致使買受人無法獲取合同約定的房屋所有權證,則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應按第8.1款承擔違約責任。
8.3出賣人承諾并保證其合法繼承人知悉且同意出賣人將該房屋按本合同約定出售給買受人,不得反悔并阻撓,并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義務。對此,出賣人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買受人出具由公證機關作出的關于其合法繼承人就本合同內容作出承諾的公證書。
8.4若出賣人因意外身故或行動不便無法辦理房屋過戶事宜,出賣人共有人、合法繼承人有義務配合買受人辦理房屋過戶事宜。
8.5本合同履行期間,買受人有權將該房屋出售給第三人。出賣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向受讓人辦理產權登記過戶手續。
8.6買受人取得本合同項下房屋的使用權后,不得從事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禁止從事的任何活動。否則,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和給出賣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買受人負責承擔及賠償。
8.7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且獲得房屋使用權后,在未辦理過戶手續之前,房屋使用中的一切收益和風險均由買受人獨立享有及承擔,與出賣人無關。
8.8出賣人及共有人、合法繼承人承諾并保證不論房價漲跌,本合同確定的房屋單價及總價不作變更。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出賣人未按約定向買受人交付房屋或者辦理過戶手續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按房屋價款總額的%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天的,買受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雙倍退還已付款項,并就由此造成的損失要求出賣人依法賠償。
9.2若出賣人因意外身故或行動不便無法辦理房屋過戶事宜,出賣人共有人、合法繼承人不配合買受人辦理房屋過戶事宜或將房屋出售、抵押第三人的,應向買受人連帶一次性退還全部購房款并支付資金占用費以及買受人主張權利時房屋市值與購房全款的差價、房屋裝修款等。
9.3買受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按期給出賣人支付房屋價款的,除繼續支付應付價款外,還應當按應付房款的%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的,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不退還已付價款,并就由此造成的損失要求買受人依法賠償。
9.4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內容不符合約定的,均構成違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按房款總額的%支付違約金,造成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當依法賠償。
第十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
1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1.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買受人:
共有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