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子石子供應合同樣本(精選3篇)
沙子石子供應合同樣本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施工需要由乙方為甲方負責砂子的供應,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權利,經充分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達成如下協議。
一、材料要求
砂子應級配良好、質地堅硬、顆粒潔凈、粒徑小于5㎜,含泥量應小于3%,其它指標也應符合《公路工程集料試驗規程》有關規定。
二、收料地點
由乙方運輸至甲方的使用地點后收料。
三、單價
出廠單價: 元/立方米。
運至紅峽嶺到野牛關梁段內時單價: 元/立方米
運至野牛關梁到東岔林場工區段內時單價: 元/立方米
以上單價含稅金等一切費用。
四、計量與支付方式
1、計量:
對所購砂料的數量由甲乙雙方在甲方指定的卸料點現場按照裝車收方計量或由乙方現場堆料一定數量后,甲乙雙方共同收方。具體采用那種方式收方,由甲方根據工程具體施工情況而定。此收方數量經現場核實后,將作為結算的依據。
2、支付:甲方按實際拉運數量和本協議價格計算出的總價,每月支付一次。
五、雙方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責任與義務
1、向乙方提供所需砂料的規格和技術要求;
2、按照雙方確定的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材料款額;
4、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卸車時發現材料不符合質量要求或乙方不按甲方指定地點卸料時,甲方有權拒收;
5、甲方委托聯絡人 電話: ,為乙方提供砂子需要的時間、地點或樁號,以保證乙方及時供應。
(二)乙方責任與義務
1、保證按甲方要求供應砂料(此要求包括砂子的質量、數量、規格、供應時間、供應地點等);
2、乙方為甲方提供所需的一切材料過程中的安全責任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3、乙方聯絡人: 電話: ,乙方接到甲方材料使用要求后在24小時內供貨到現場。
六、本協議一經簽定,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否則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議。
八、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雙方發生爭執,應當協商解決或由有仲裁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在供應結束、費用結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沙子石子供應合同樣本 篇2
供方: (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設的需要,向甲方購買沙石,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訂立以下條款。
1.乙方工程建設所需的沙石全部從甲方購買。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從其他渠道購買沙石。
2.乙方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分期分批向甲方購進所需沙石,乙方每次需貨時,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所需沙石的種類、型號、數量,經甲方確認后,甲方應在24小時內將該沙石送到乙方工地。如果甲方逾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
3.單價:中砂105元/立方米,石子95元/立方米,毛石85元/立方米;如果價格上下浮動在五元之內雙方不作調整,價格變幅較大時由雙方友好協商確定。
4.沙石接收驗收方式:乙方收到貨物后如有質量問題應在收到貨物當日內通知甲方,否則該批沙石的質量視為合格。經雙方確認沙石質量確實不合格后,甲方應將質量不合格的沙石運回,并承擔運回所發生的運費,同時甲方在24小時內換送合格沙石。
5.付款方式:以月為單位按80%支付,余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后一次性付清,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6.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如果雙方有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后自動失效。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沙子石子供應合同樣本 篇3
需方:自己寫一些(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 自己寫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并經甲、乙雙方充分洽談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一、供貨內容及地點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供應各種石材至甲方工地內。
二、供貨單價
1、沙
2、石子
三、質量要求及驗收標準
1、 根據雙方確認樣板進行驗收;
四、供貨期限
從甲方發出材料需求單之日起計,乙方須在一日內將甲方需要的材料供應至甲方指定的地點,如延期,乙方每日支付1000元違約金。(人力不可抗拒除外)
五、運輸費用,包裝標準及費用負擔
1、 運輸費及卸車費由甲方承擔。
六、工程款的支付及結算
1、 材料每十萬元(含十萬元以上)結算一次,如果一個月不足十萬元石材款則以每月結算一次,每次結算的款項甲方應在10天內支付給乙方。
2、 材料到場后,甲方應及時安排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并在驗收合格后將送貨單傳回給乙方,以便乙方結算。
3、 乙方提供有效的材料銷售發票和開戶銀行,甲方將結算款項匯至乙方指定的銀行戶口。
七、違約責任
1、 如乙方不能按時、按質地交貨給甲方,甲方有權不支付材料款,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
2、 乙方無故不交貨或甲方無故退貨,(非質量因素)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不履行部份貨款的50%作違約金。
其他未盡事宜 雙方協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