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類買賣合同(精選3篇)
奶類買賣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出售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購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生牛奶購銷時間與數量:每天早晨 ________點取奶,數量_________ 公分左右。
二、計價標準及付款方式:
按照蒙牛乳業基礎收購價和附加價格兩部分,雙方協商后確定最終結算價格。每月付款一次,下月 _____號一次性付清。
三、質量標準:生奶牛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生鮮牛奶的`收購標準。甲方不得銷售未取得健康證明和檢疫奶牛生產的生牛奶、產犢7日內的初乳及患病使用抗生素類藥物殘留的生牛奶。不得摻雜使假不符合國家衛生安全質量的生牛奶。
四、如有違約,違約方賠償對方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奶類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方): 合同編號: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
第一條 紅木家具基本情況 (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后填寫,
紅木家具買賣合同。)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家具名稱 樹種名稱 樹種產地 規格型號 商標 輔材/
五金 邊材
狀況 油漆 數量 單價 總價
驗收
說明
□ 驗收合格 □ 問題及解決方案:
□ 貨款兩清
□ 拒收及原因: 買方 送貨時間
送貨員 年 月 日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家具應符合QB/T2385-xx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本協議期限屆滿時,雙方可就延期問題重新協商。
七、協議的終止
(1)本協議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終止: 本協議期限屆滿; 經雙方協商同意終止本合同;
(2)本協議的提前終止不應影響合同雙方于本協議提前終止日之前根據本協議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八、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如合同雙方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九、其他:
(1) 甲、乙雙方的委托交易合同一經簽定,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合同條款的修改,都必須經過甲、乙雙方的同意,并以文字的'形式加以確認。
(2)本協議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放棄該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3)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但本協議的其余條款仍應有效并且有約束力。
(4)本協議對每一方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5)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培訓合同 ·審計鑒定合同 ·委托投資合同 ·委托書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帳 號: 帳 號:
奶類買賣合同 篇3
出售方(稱甲方):
購買方(稱乙方):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 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二條 甲方經 市人民政府文件批準,取得位于 市 地段占地面積 平方米的使用權,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 結構,定名為 ,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 乙方自愿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的第 座(幢)樓 單元,建筑面積為 平方尺,占地(分攤面積 平方尺)由甲方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二、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經 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樓宇單元售價為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 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 帳號: 付款辦法: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 市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付給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內,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益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當時 市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 )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 市建筑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乙付款現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九條 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后,由 市房管部門發給房產權證書,業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并依照國家和 省對 經濟特區的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 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后,由 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并經 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精神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 市仲裁機構仲裁或 市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共 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市公證處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