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工地礦石買賣合同(通用3篇)
廣東工地礦石買賣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購買鋁礦石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破碎鋁磯土礦石
二、供貨時間及數量: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月供礦石量7.2萬噸以上,交貨時間每月30日止完成。交貨數量以甲方貨場過磅單為準。
三、交貨地點:甲方指定的礦石堆場。
四、礦石質量要求及價格:
1.礦石粒度:小于25的比例為90%以上,25-30的比例不得超過10%。
2.礦石質量:供應的鋁礦石203含量≥60%,
3.綜合/=6.0,含硫量≤0.5%,水分≤8%。
4.基準價280元/噸,無特殊原因,如果甲方實際供礦量低于合同量的90%,則結算價格在基準價的基礎上下降5元/噸,附水超過8%,除扣除實際水份外,還按礦石凈重扣罰5元/噸。
五、礦石購銷單價:
礦石/以6.0為基準價,當合同期內供礦量≥4000噸時,單價為280元/噸,/每增0.1,單價增1元/噸。當礦石5.6≤/<6.0時,礦石/以6.0為基準價,/每減0.1,單價減1元/噸當礦石5.3≤/<5.6時,礦石/以5.6為基準價,/每減0.1,單價滿2元/噸在基準價基礎上,/增加不限,但/減少不得低于5.3。
六、結算方式:
乙方所供礦石__為一個結算批次。化驗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貨款。化驗不合格,甲方有權不結算,不退貨、不付運費、不支付貨款及任何費用。化驗結果以甲乙雙方皆認同指定的化驗中心所出示結果為準。
七、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得對本合同條款擅自變更,必須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否則履約方有權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違約方按上月總交易額的20%的違約金賠償履約方。
八、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裁決。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東工地礦石買賣合同 篇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購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現出售型號航吊一臺轉讓給乙方。經乙方現場看機試機后,甲乙雙方達成協商價為人民幣元(大寫)。乙方本著相互信任的原則,簽訂合同時以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定機款元(大寫);剩余所有款項在取機器時付清。
二、如該航吊機交易日期前發生偷盜、糾紛、經濟問題等引起的法律糾紛,甲方將負責全部法律責任并賠償,交易日期后引起的糾紛與甲方無關。
三、協議簽訂前,航吊的'產權、債權、債務等問題與乙方無關。如果引起糾紛,所有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四、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
電話:
乙方簽字:
電話:
簽訂時間:
廣東工地礦石買賣合同 篇3
賣方:
買方:
簽訂日期:
賣方:
身份證號:
買方:
身份證號:
經買賣雙方平等協商,在真實意愿的基礎上,就車庫買賣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并作為所有權歸屬的憑證。
一、雙方買賣的車庫位于,面積平方米,賣方自愿出售給買方。
二、車庫的'買賣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于本合同簽訂之日由買方交付給賣方,車庫及車庫鑰匙由賣方交付給買方。
三、賣方應保證對出賣的車庫擁有所有權,有權處置該車庫,賣方及第三人沒有在該車庫上設定抵押,法院等機關沒有對該車庫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若存在上述情形并給買方造成損失,賣方賠償買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四、合同生效后,車庫所有權歸買方所有,買方擁有完全使用權、租賃權和轉讓權,使用、租賃、轉讓的時間、價格與賣方無關,但在同等條件下,賣方可以享有優先權。
五、因車庫沒有單獨辦理產權證,今后買方需辦理產權證時,賣方應當配合買方(或者第三方)辦理車庫過戶登記手續等相關事宜。
六、買、賣雙方均應信守本合同,不得違約,若有違約,違約方向守約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簽字:
電話:
買方簽字:
電話:
證明人簽字:
電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