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精選31篇)
2023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購銷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經洽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在度假村組團內樓房___棟。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其面積以《建筑面積計算規則》為準。
二、商品房售價為人民幣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筑稅和公證費。
三、付款辦法
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40%,計人民幣_____元(其中10%為定金)。待房屋建筑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清尾款。房屋建筑稅款由甲方代收代繳。
四、交房時間
甲方應于____年____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交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內將購房款結清。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費________(按房價的萬分之一/日計取)。
六、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電保修半年,暖氣保修一個采暖期)。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償付承擔應交房屋售價萬分之一的罰金。甲方通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為獎勵。
八、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定及度假村管理辦法。
十、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兩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公證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
賣方(下稱甲方):
身份證:
買方(下稱乙方):
身份證:
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于房屋壹套,雙方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合同編號:號,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合同和房屋的標明)
一、甲、乙雙方自愿解除上述房屋的買賣合同。(合同解除)
二、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買賣合同即終止,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
議全部解決。甲方收回出售給乙方的上述房屋,該房屋的產權即與乙方無關。
(聲明房屋與乙方無關)
三、雙方對退還已付房款辦法已達成一致意見,具體如下:(合同中關于款項的處理)》
1、乙方已繳付樓款/元(不包含交予中介定金)。
2、乙方已繳款項自動轉為甲方借款,以雙方商定利息從借款之日起計息,不計復利。
3、甲方還款事宜另行約定。
四、乙方應于本協議生效后的三個工作日內提交辦理解除按揭貸款協議、解除買賣合同、注銷抵押登記等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資料,并配合甲方辦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時提交相關資料或提交資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絕配合辦理的,甲方有權暫緩推還乙方所有款項。(關于合同已進行部分的退回處理)
五、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后,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任何一方均不對另一方主張買賣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與買賣合同相關的權利。
(再次聲明簽訂合同無效,雙方不再對合同提出主張權利)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為一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聲明該協議簽訂份數,聲明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證:身份證:
年月日年月日
2023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3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現就房屋買賣事宜訂條約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屋座落:
幢號室號建筑結構總層數建筑面積(平方)用途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3、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劃撥本合同一經簽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元,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乙方在
年月日前分次付清,付款方式:。
乙方支付房款具體約定為:
1、于前,支付甲方房款;
2、于前,支付甲方房款;
3、。
三、甲方于年月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并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于乙方驗收。
四、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并無任何隱瞞。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并無任何異議。
五、甲方將戶口于年月日前從該房屋遷出。
六、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七、乙方中途違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甲方中途違約,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日內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房地產價款千分之的違約金。
八、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契稅由方承擔,營業稅由方承擔,印花稅由方承擔,個人所得稅由方承擔,向房產交易部門交納的手續費由方承擔。其它稅費約定情況:。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
十二、甲乙雙方約定隨之轉讓的附屬裝修設施為。
十三、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共有權人:地址:
地址: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月日
2023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4
甲方(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1、甲方轉讓給乙方房屋基本情況:
1-1、該房屋系座落在高密市齊魯紡織城育龍公寓小區,_____號樓____單元_______戶_________平米
2、房屋轉讓價格(不包括按揭銀行的余款):
2-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甲方以總價款_____________元整的價格將該房屋轉讓給乙方。
2-2、本合同2-1條款由雙方所確定的轉讓價格包括以下費用:
2-2-1、該房屋的價款:
2-2-2、甲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施工時,對該房屋所建設和添置的與該房屋不可分離的附屬物的價款:
2-2-3、因該房屋轉讓所產生的交易稅款不包括在內。
3、應繳稅費的承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繳納的稅費,雙方另有約定的,按雙方約定執行。
4、房屋的交付:
4-1、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兩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并使用。
4-2、甲方逾期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每逾期一日,應按乙方支付房款總金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承擔違約金。
5、房屋產權證書的過戶及辦理:
5-1、甲方應于本合同訂立后20日內,與該房屋的按揭抵押銀行聯系幫助乙方辦好變更手續。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按揭斷供銀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5-2、甲方最遲于收到乙方全額方款,依照本合同30日通知乙方共同至高密市房產交易中心辦理該房屋的產權證變更過戶手續。
5-3、甲方逾期履行以下合同義務時,每逾期一日,應按該房屋總價款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3-1、甲方逾期履行5-1條款的銀行變更手續;
5-3-2、甲方逾期通知乙方辦理該房屋的產權變更手續時;
6、房屋使用費的分擔:
6-1、本合同所述的房屋使用費是指一方使用房屋時應交納的物業費、水電費、取暖費、電視費等因房屋使用而發生的相關費用。
6-2、甲乙雙方按如下約定分擔各方的房屋使用費:甲方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之前發生的全部使用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接收該房屋以后發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7、其他:
7-1、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7-2、未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不得對本合同進行更改;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另行協商確定。
7-3、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的全部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有高密市人民法院仲裁解決,勝訴方為解決爭議而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交通費和通訊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7-4、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7-5、本合同標題僅為方便閱讀,不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亦不作為本合的解釋之用。
7-6、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7-7、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5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x_________區(縣)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_____字第____________號。甲方為該房屋的現狀負全責。該房屋的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甲方對買賣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該房屋是符合國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由于違反國家及北京市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來承擔。
第三條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的完全產權之事簽訂本協議,并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簽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房屋售價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元。(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一)無須銀行貸款
1、乙方應在簽訂《北京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于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90%房款。
(二)銀行貸款
1、乙方應在簽訂《北京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于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房款。3、銀行貸款部分房款按銀行規定由銀行直接支付。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后,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第五條款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的0.4‰作為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
3.甲方應在獲得全部房款后3個工作日內將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條房屋交付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沒有房屋欠帳,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等;
2)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4)其它:.
第八條關于產權辦理的約定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應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辦理過程中由丙方先行墊付,在物業交驗時提供相應票據。
第九條有關爭議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生效說明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區(縣)交易所留存一份,見證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經辦人:電話:
乙方:經辦人:電話:
丙方:
____年__月__日
2023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資格證書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
號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準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筑結構_________;建筑層數為_________層。
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余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
第五條 房產交付
1、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2、出賣人須于_________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買受人。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_________。
2023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7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建設單位與物業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的規定,現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主要內容補充如下:
一、本物業已按規定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或經物業所在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其實施專業化的物業管理,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并報x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合同備案號:)。
二、物業管理企業對下列事項實施管理與服務
(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含公共建、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含附屬配套)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
(三)公共綠地、花木的養護和管理;
(四)公共環境秩序(清潔衛生、道路交通、車輛停放和公共安全)維護和管理;
(五)房屋裝修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服務內容。
三、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期限。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原則上不約定具體時間期限。《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止。
四、雙方權利義務
開發建設單位的權利義務:
在物業銷售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并向買受人明示;
制定前期物業管理方案;
按規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按規定比例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移交本物業相關圖紙和資料等;
按時繳納未出售或自用物業管理各項費用;
接受受托物業管理企業對物業進行交接驗收、對交接驗收提出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
不得將物業保修責任、因質量原因或達不到使用功能進行的整改、修復的責任轉嫁給受托的物業管理企業或第三方;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物業受人的權利義務:
遵守《業主臨時公約》的規定;
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按時繳納物業管理各項費用;
在物業裝修前,持相關材料向本物業受托的物業管理企業申報登記,并簽訂《住宅室內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因處身原因造成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應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五、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及相關費用。
(一)物業買受人應承擔下列物業管理費用及相關費用,并按時繳納。
1、物業管理服務費x元/月·㎡(建筑面積):
A、多層住宅x元/月·㎡(建筑面積);
B、小高層住宅x元/月·㎡(建筑面積);
C、高層住宅x元/月·㎡(建筑面積);
D、商鋪x元/月·㎡(建筑面積);
E、寫字樓x元/月·㎡(建筑面積);
F、
2、維修專項資金x元/月㎡(建筑面積),計x元;
3、建筑裝潢垃圾清運費(一次性)x元/㎡(建筑面積),計x元;
4、停車費按物價部門規定支付;
5、公攤費用(共有部位、共用設備設施日常運行費用)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其擁有的建筑面積按實分攤計算,按月向相關職能部門或受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二)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用部位、自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費用,由業主或物業使用自行支付。
(三)保修期內屬保修范圍的維修、養護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四)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不屬于保養范圍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的權屬分額共同承擔。
(五)本物業經綜合驗收合格自交付之日起物業管理費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繳納,在此之前的物業管理費由開發建設單位繳納;由于特殊情況未經綜合驗收而交付使用的,綜合驗收合格前的物業管理費由開發建設單位繳納。
六、本補充協議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七、買受人物業座落:x區幢幢(座)室。
建設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買受人(簽章)
年月日
注:1、買受人為單位的、應由單位法定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印章;
2、詳細內容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2023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8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基本情況
(一)認購人所認購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為出賣人所開發的位于北京市_________區_________項目中的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號房,朝向為:_________。
(二)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建筑面積共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銷售依據
1.該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的,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
2.該商品房為現房的,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
第三條價款與付款方式
(一)該商品房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單價為_________元/平方米,總房價款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該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積計價,單價為_________元/平方米,總房價款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該商品房按照套計價,總房價款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二)出賣人同意認購人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貸款方式付款。
4.其他方式。
認購人選擇第3種方式付款,認購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余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四條認購定金
認購人應當自簽訂本認購書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認購定金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出賣人在收取定金后,應當向認購人開具收款憑證,并注明收款時間。認購人逾期未支付認購定金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認購書,并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
認購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與出賣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本款約定的期限為協商簽約的起始時限,而非終止時限)。
第五條認購人未在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條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認購書。出賣人解除本認購書的,認購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
第六條認購人在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自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超過_________日的,本認購書自動解除;雙方也可以協商解除本認購書。出賣人應當在本認購書解除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已收取的定金退還認購人。
第七條出賣人在認購人支付認購定金之日起至本認購書解除之日止,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的,出賣人應當向認購人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該商品房的買受人為本人同一戶籍內親屬_________:_________。(若選擇其他的,應在空格部位寫出買受人姓名)
第九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
第十條本認購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后本認購書自行終止。本認購書終止后,認購定金應當返還認購人抵作商品房價款。
第十一條本認購書未盡事項,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本認購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買受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簽章) (簽章)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9
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機構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號碼: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售商品房備案機關為_______________,現售備案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在簽訂本合同時,已向買受人出示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其他有效用地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白蟻預防合同及出賣人的營業執照、開發資質證書等相關證件的原件或復印件。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經有權機關批準的房屋所在層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____米,位于所在建筑設計標高±0.000【地上】【地下】第_______________層。建筑層數地上最高____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為封閉式_______________個,非封閉式_______________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位置及共有分攤建筑面積計算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所在建筑采用的節能措施、指標見附件三。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2.按【套】【間】【位】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3.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
除上述購房款外,其他由出賣人代收的費用項目按以下標準、時間收取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間】【位】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雙方可在附件六另行約定。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商品房交付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任何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書面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含買受人向銀行按揭貸款部分的本金及已支付利息,下同)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但共有分攤部分面積增加超過其合同約定面積3%的,買受人不承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如屬預售商品房,買受人應當按時依約定將房價款存入到指定的銀行預售款監管帳戶上。監管帳戶應當與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申報的一致。
監管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管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_________日,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______日后,買受人在出賣人書面催告日后仍未支付應付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條 交付條件與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_年月__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同時符合下列各項約定條件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建設單位依法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竣工驗收合格和消防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生活給排水、用電、管道燃氣、電信、有線電視、消防、郵政信報箱等設施達到設計要求條件;
3.小區內部道路、綠化、室外照明、消防、環衛及其他商業、社區服務和管理等公共配套建筑、基礎設施按規劃設計要求建設完成。分期建設的,該商品房所在分期建設部分應按規劃設計要求全部完成,并與在建工程之間設置有效的隔離設施和施工安全設施;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上述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按逾期交房由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2.買受人同意接收,出賣人支付買受人(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元違約金。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__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款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_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__________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于本條第(1)項和第七條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下列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變更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及形狀、朝向;
(2)變更小區總體規劃設計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備設施;
(3)變更房屋節能措施及指標;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不退房。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書面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買受人損失的,出賣人應當給予______________合理補償。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條件已達到的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要求收取本合同約定范圍以外的費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該商品房在向買受人交付時沒有出賣人設定的抵押權、產權糾紛和其他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按時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按揭貸款、預告登記、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于室內分隔、裝飾、設備標準、節能措施及指標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室內分隔、裝飾、設備標準、節能措施及指標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節能設施差價。
第十四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內,向當地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預登記,并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交付買受人。如因出賣人原因,買受人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內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書面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同時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買受人已付款的___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經買受人書面委托,出賣人可向房屋權屬登記機構代辦權屬登記,相關費用等具體事項在合同附件六中另行約定。
第十五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住戶不當使用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六條 除附件二所列本幢計入分攤面積的公共部位外,以下其他公共部位和小區內公共場所的所有權屬全體業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買受人購買的該商品房僅作______________用途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建筑屋頂、外墻、外窗(含天窗)的隔熱、保溫結構和用途。買受人擅自改變的,相應法律后果由買受人承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承擔相應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八條 前期物業服務約定
本商品房項目由出賣人依法以【招標】【協議】方式選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提供前期物業服務,服務內容及質量標準等見合同附件四。
專項維修資金由買受人按有關規定繳交,計人民幣_______拾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元整,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繳交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商業銀行監管賬戶上。
監管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管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并理解本合同附件四有關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附件五臨時管理規約的全部內容,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按期提供前期物業服務,同意按本合同附件四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價格和方式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并同意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條 文書送達
本合同確定的聯系地址為各類通知、文書送達的地址,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和登記機構,否則造成相關通知文書無法送達的,將視同已經送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請求當地消費者委員會調解處理,或者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六),但補充協議中不得含有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的內容。
雙方同意以下有關廣告、宣傳資料作為本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_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份(其中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時存檔壹份),買受人____________份(原件不少于一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由【買受人】【出賣人】向房屋權屬登記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預告登記。
第二十六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辦理合同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0
甲方(出賣人):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前提下,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情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
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房屋座落于金鐘鎮大莊村大莊中社,房屋___間,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
(二)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第二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房屋價格及房款交付情況。
經甲乙雙方協商該房屋出售總價為人民幣元,大寫:房款支付方式:現金,一次性付清。房款支付時間: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乙方將房價一次性付清后,甲方將房屋鑰匙移交乙方。乙方房款全部付清后,甲方須及時交付房屋鑰匙給乙方,甲方如果違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四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日期給付房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1%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0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五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鑰匙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1
為正確、及時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二條 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第三條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五條 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六條 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七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持。
被拆遷人請求解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按照本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第十條 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第十一條 對房屋的轉移占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后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六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第十七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第十八條 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第十九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出賣人與包銷人訂立商品房包銷合同,約定出賣人將其開發建設的房屋交由包銷人以出賣人的名義銷售的,包銷期滿未銷售的房屋,由包銷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包銷價格購買,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出賣人自行銷售已經約定由包銷人包銷的房屋,包銷人請求出賣人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對于買受人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與出賣人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包銷人參加訴訟;出賣人、包銷人和買受人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的內容確定各方的訴訟地位。
第二十三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二十四條 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五條 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的,如果擔保權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合并審理;未提出訴訟請求的,僅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擔保權人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合并審理。
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后,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第二十六條 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亦未與擔保權人辦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擔保權人起訴買受人,請求處分商品房買賣合同項下買受人合同權利的,應當通知出賣人參加訴訟;擔保權人同時起訴出賣人時,如果出賣人為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提供保證的,應當列為共同被告。
第二十七條 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但是已經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并與擔保權人辦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人請求買受人償還貸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優先受償的,不應當追加出賣人為當事人,但出賣人提供保證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本解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后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的糾紛案件,本解釋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審、二審階段的,適用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后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的糾紛案件,在本解釋公布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發生的商品房買賣行為,適用當時的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2023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2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咨詢。
2.本合同所稱的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并出售的房屋。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
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5.對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不為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 ?忠玄子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想買受人出示出售該房屋的有關許可證書,證明文件。
7.本合同所致建筑面積及分攤面積的計算依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鄭政文〖20xx〗20號文件關于《鄭州市房屋建筑面積測算及共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的通知。
8.雙方當事人必須確保所填聯系方式真實可靠。
9.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2023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取得__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_________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準,準予上市預售,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京房內證字第________號。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雙方經協商,就該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_______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后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
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面積(含分攤的共有共用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該土地使用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后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結算房價款時,房屋的實測建筑面積與暫測建筑面積的誤差不超過暫測建筑面積的±______%(含)時,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房屋建筑面積誤差超過上述約定幅度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之日起____日內,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種(大寫)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按________利率計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3.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寫)元。付款方式見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雙方簽訂的付款方式如期將購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____________,銀行帳號為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__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若雙方約定交付初裝修房屋的,須按照《__市公共建筑工程實施初裝修質量核定規定(試行)》、《__市住房工程實行初裝修竣工工質量核定規定(試行)》的要洋,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合格證件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符合本條款所述條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除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全部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按____利率計算。
第六條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與附件規定的標準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補償。
第七條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向本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支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利息計算同第五條)。
第八條本合同簽訂后,因甲方變更其建筑設計而影響乙方購買房屋的套內面積、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間的,應于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及利息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甲方變更建筑設計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應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計算同第五條),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承擔補充協議中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__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條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一條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后三十日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共同到__市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本合同簽訂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轉讓所預購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并簽訂預售轉讓書面協議,報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準。
第十三條雙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條件時按規定共同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并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共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
預售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2023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4
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六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第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第十八條 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出賣人與包銷人訂立商品房包銷合同,約定出賣人將其開發建設的房屋交由包銷人以出賣人的名義銷售的,包銷期滿未銷售的房屋,由包銷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包銷價格購買,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出賣人自行銷售已經約定由包銷人包銷的房屋,包銷人請求出賣人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對于買受人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與出賣人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包銷人參加訴訟;出賣人、包銷人和買受人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的內容確定各方的訴訟地位。
第二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二十四條 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五條 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的,如果擔保權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合并審理;未提出訴訟請求的,僅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擔保權人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合并審理。
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后,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第二十六條 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亦未與擔保權人辦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擔保權人起訴買受人,請求處分商品房買賣合同項下買受人合同權利的,應當通知出賣人參加訴訟;擔保權人同時起訴出賣人時,如果出賣人為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提供保證的,應當列為共同被告。
第二十七條 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但是已經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并與擔保權人辦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人請求買受人償還貸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優先受償的,不應當追加出賣人為當事人,但出賣人提供保證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本解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后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的糾紛案件,本解釋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審、二審階段的,適用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后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的糾紛案件,在本解釋公布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發生的商品房買賣行為,適用當時的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2023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5
出賣人:
郵政編碼: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企業資質證書號:__ 法定代表人:__ 聯系電話:__
委托銷售代理機構:__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__
郵政編碼: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戶口(護照或單位)所在地: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份 額:___________________ 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層高】【凈高】為:3.0___米,【坡屋頂凈高】最低為:裝修標準是× 元/每平方米。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照下列第1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其中,該商品房為經濟適用住房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同時按照下列第1種方式和第2種方式分別計算該商品房價款。品房價款。佰_____拾_____元整(大寫)。所購商品房總價款合計 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其余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五。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肆 陸_ 捌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 _叁 伍 柒 _份,買受人___份。
甲方:乙方:日期:
2023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6
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7日公布,6月1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房地產交易中發生糾紛較多的一些問題如何具體適用法律作了較為明確具體的規定。針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應當如何進一步為其保護合法權益,已成為近年來日益關切的話題,該司法解釋的第八條、第九條第一次明確適用懲罰性賠償責任,從而結束了長期困擾司法實踐和民法理論的商品欺詐等糾紛如何處理的爭論,確保各級人民法院的審理做到法制統一適用。
商品房一個是預售,一個是現售。這里面有幾點比較重要,第一個就是涉及到《合同法》第286條司法解釋出臺以后對于銷售合同所產生的影響,就是說建筑工程的承包方依法行使優先權對開發商就會形成很大的影響,房子至少是三層抵押,就是你的房子是在建工程給了施工企業的抵押權,然后開發商又拿這個工程去銀行去抵押貸款,第三個人就是買房人拿房子做抵押貸款。所以假如說是商品預售房,現在開發商欠了施工企業錢,施工企業去法院打官司,把這個建筑工程賣了,然后把錢給施工企業,那我買房人怎么辦?我已經和開發商簽了合同了,這個商品房銷售合同肯定不能履行,就是說我買房人可以認定銷售方構成欺詐,要求解除合同并賠償其損失。
第二個問題是涉及到抵押。假如房地產開發商在建或者建成的商品房事先抵押出去了,但在與買房人簽合同的時候,隱瞞了該房屋已予以抵押的事實,或者是商品房銷售合同訂立以后未辦理登記備案,銷售方也未告訴購買方房屋已抵押出去,最后購買方的權利沒辦法實現的話,可以要求銷售方予以雙倍賠償。
第三個就是買房人也是靠買的房子抵押出去來買房。這個商品房銷售合同,假如說開發商有一方要求確認這個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應當通知銀行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那買房人跟開發商本身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然后又是以所買的房子自己抵押貸款來支付該款,那么法院也應當通知銀行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四個就是對于辦理房屋產權證至今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現在很多買房人都是買了房屋后辦不成房產證,原因就是房地產開發商不給資料。假如因為銷售方的原因,購買方不能按照商品房銷售合同約定的期限辦理房屋產權證或者在預售商品房90天內,購買方還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銷售方是否要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以上在審判中所遇到的問題,依據最高司法解釋,筆者根據審判實踐經驗,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解決:
一、銷售廣告應當作為合同內容,買房人應提供相關資料
《解釋》明確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圖片資料為要約邀請,只要具備以下條件,就應當視為要約:1、對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與允諾;2、此說明和允諾應當具體確定;3、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
對符合上述條件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即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目前開發商的銷售廣告或圖片資料95%以上都在不顯眼的角落,有一行意思大概相同的小字,“本廣告的最終解釋權歸開發商所有,相關數據以政府最終批準文件為準”,依據法律規定,此格式性善告并不能免除開發商的誠信責任,只要其圖片的內容符合解釋中所規定的要約條件,開發商違反時,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因雙方意思不一致導致簽約失敗,買房人交納的定金應如數退還按《解釋》的規定,將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所交付的定金作為立約定金。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如數返還買受人,這樣有利于充分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買房時常見的情況是雙方均有誠意簽訂買賣合同,基于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公正談判,但因對合同的某些條款意見不一致,最終導致簽約失敗。對于這種情況,不能歸責于當事人的任何一方,此時出賣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及理由占有定金,應當將定金如數返還買受人。
三、房屋質量不合格消費者可要求退房和要求開發商予以賠償《解釋》明確規定因房屋質量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法院應予支持,開發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無合同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它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這里,應當注意的是,在法院審理中,買受人應當提供自己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的證據,以及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證據。
四、開發商惡意欺詐,買受人可獲得雙倍賠償
《解釋》明確規定,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買房人可要求雙倍賠償。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2、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3、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4、出賣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出售的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5、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具備上述五種情形之一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所造成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商品房買賣過程中,房地產開發企業惡意違約和欺詐,損害買受人權益的事件屢有發生,按《解釋》的規定,開發商將為此承擔賠償責任最高不超過已付購買房屋款的一倍,這一規定,將極好地遏制和制裁惡意違約,欺詐等嚴重損害市場交易安全的行為。
五、不能如期取得房產證可要求出賣人予以賠償
《解釋》規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在一定期限內,買受人不能如期辦理房產證,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因開發商的原因不能如期辦理房產證引發的糾紛屢見不鮮,如利用集體所有土地開發的項目,未經立項批準的項目,未取得規劃審批的項目,沒有銷售許可證的房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開發商未繳納相關稅費等。在這些情況下,買受人都不能辦理房產證。當然,不能如期辦理房產證,還可能有其它一些原因,這有待于進一步探討,以便合理解決。
但是要想解除合同或者獲得賠償,必須注意以下幾點:第一,買受人不能任何過錯,應及時將辦理產權證要求的證件先進提供給開發商,并且讓其簽收,注明收到日期,以分清責任;第二,根據《合同法》第15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查詢開發商是否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履行了“產權登記備案”的義務;第三,如果涉及土地等被抵押,向有關部門查詢抵押,是否已經解除。
六、開發商“交鑰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
《解釋》明確規定,對房屋的轉移、占有,即“交鑰匙”應視為對該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房屋的交付使用,不僅是轉移占有,而且要同時轉移房屋所有權的',從其約定。
關于房屋的交付使用,買賣雙方的理解不一致,出賣人通常認為“交鑰匙”即是房屋交付使用,而買受人則往往認為,房屋所有權轉移才是房屋的交付使用,由此引發的糾紛不斷。
《解釋》有了明確規定,對買賣雙方來說都很重要,有了法律依據,雙方操作起來更踏實。
七、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輕易被認定為無效合同
《解釋》對一些具體情形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效力作了規定,如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開發商取得商品房預售合同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
備案手續為由請求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等。
《解釋》的這些內容從立法本意上不輕易將商品買賣合同確認無效,從而有利于交易關系的穩定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也有利于商品房市場的健康發展。
八、支持拆遷戶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持。
此規定體現了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即法院支持被拆遷人優先取得補償安排房屋,如果被拆遷人請求解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無法取得房屋的拆遷戶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我國傳統上,不法行為所導致的損害賠償,以被害人蒙受的損失為限,即損害賠償不能超過實際所受的損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關于欺詐適用消法的規定,突破了傳統民法理論中合同賠償責任只在于填補損失,而不在于懲罰的觀念。司法解釋的出發,是否意味著對消法第四十九條的直接適用呢?最高法院副院長已明確地予以否定問答,兩者在適用前提和結果上有區別,消法的適用前提是欺詐,而司法解釋規定了五種情形;在結果上,消法的標準是“雙倍”,而司法解釋是“不超過已付購房款的一倍”。這一條款給予了承辦人在個案中把握出賣人的情節斟酬衡量賠償數額的空間,不是機械地一律適用“一倍”的標準。
懲罰性賠償責任時適用,在司法上產生多種優勢。它一方面保護了受害方的合法權益,而且額外的賠償給予其相應程度的獎勵;另一方面使加害者受到應有的懲罰,還可以阻止將來出現同樣的違法行為,該制度代表了法律的前進方向。即便如此,懲罰性賠償責任有無限制的必要呢?答案是肯定的,它是把雙刃劍.因為美國實際陪審制,民眾的感情或偏見很難通過陪審團帶入審判中,懲罰性賠償會帶來諸多不利因素,因此許多州規定不僅適用于一定范圍的案件。立法者力圖通過規定適用懲罰性賠償的限制條件和將賠償數額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以內,使懲罰性賠償的不利因素得到有效的調控。
另一方面是說商品房的所有權轉移消費者的時候,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消費者的問題。我們大家都會知道,擔保物權按照目前的情況來講是跟物的所有權的變更沒有關系的。這是因為我們根據《合同法》第286條規定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是先于工程折價的價款,就是說當商品房所有權已經轉移的時候,就存在一個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是否存在的問題。由于商品房是作為居住使用的情況下,對于消費者的特殊保護就是我們所有的工作當中一項不可缺少的原則,也就是說任何一項工作即正當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我們所有的工作恐怕也包括建設行為,法院的審判行為不可能不考慮到社會秩序問題的需要。
我國的法律及其司法解釋在參考外國立法和實踐的基礎上,結合房地產開發的實際情況,具體而詳細地規定了各項基本原則,以在于充分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既保護了作為弱勢群體的消費者,又使不良開發商受到了應有的懲罰,從而在受害人和不良房產商之間得到有效平衡,使懲罰性賠償制度與買受人利益控制在一個合理限度內,無疑會促進社會誠信和房地產市場的相對健康發展。
2023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7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成交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須向乙方提交____________平方米的購房計劃。
三、房屋交付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雙方協商房屋單價一次包定。
五、乙方代收煤氣管道費每戶____________元,電視天線費每戶____________元。
六、預購付款結算辦法
1.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交納購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合同履行完定金可抵作購房價款。
2.自簽訂合同后,甲方應在10日內預付第一次購房價款。工程主體完工后預付第二次購房價款。工程竣工移交時結清購房價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滯納金。
七、乙方如因計劃、設計變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應提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合同。乙方在___日內返還預收房款,不計利息。
八、本合同自雙方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后正式生效,至乙方給甲方鑰匙之日起失效。
九、從交付房屋鑰匙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發現因施工質量影響生產、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內負責維修。
十、產權歸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_______份。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2023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8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買賣訂立如下補充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買賣的標的及價款:甲方向乙方出售位于 商業用房,建筑面積 ㎡,每平方米 元,共計 (人民幣) 元整。(比價格包含辦理房產手續時,乙方應承擔的各項稅、費和公共維修基金)
二、雙方責任與權利 1、甲方須具備該房屋所有相關法律認可文件。
2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的產權過戶,由此所產生相關稅費、公共維修基金全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 日內辦理完畢過戶手續,將合法齊全的房產證交于乙方。
4、乙方提供過戶所用的各種身份證明及法律認可文件。
三、違約條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條款執行既視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遇雙方發生糾紛,先行通過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四、其他事宜 本補充協議與原購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與原購房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2023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9
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買受人: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所有土地用途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一幢第一單元四層一號。該房號為暫定編號,最終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的房號為準。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住宅,層高為2.8米。該商品房朝向為座北朝南。
該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出賣人委托預測該商品房面積的房產測繪機構是通江縣精全測繪隊,其預測建筑面積共____平方米。
第三條 抵押情況
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均未設定抵押。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按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幣,總價款________元人民幣。
第五條 付款方式
采取分期付款。第一次在簽訂合同時付該房總價款的____%,第二次在交付使用時一次性付清下余款項。
第六條 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 逾期付款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款的,逾期在____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 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房屋竣工驗收后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第九條 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的承諾
水、電、氣均通到用戶門口。
第十條 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按照房屋總價款3‰作違約處理。
第十一條 面積差異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公示其委托的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并向買受人提供該商品房的面積實測數據(以下簡稱實測面積)。實測面積與約定面積發生誤差的,雙方協商處理。
第十二條 交接手續
驗收交接后,雙方簽署商品房交接單。
第十三條 產權登記
出賣人應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如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本款約定期限內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的,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_____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通江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但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地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一人,買受人一份。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日
2023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0
售房人(以下簡稱甲方):
購房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所購商品房位于
二、該商品房的具體幢號、建筑結、設計用途、建筑面積如下:該商品交付時如有面積差異,以房屋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為準。
三、甲方應向同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證件:
1、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
2、房屋所有權證,編號:
3、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四、該商品房銷售價格為:實得建筑面積(即套內面積)____元/平方米(公攤面積按建造成本折算計入實利面積單價),房款共計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
五、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甲、乙雙方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辦理。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給予乙方________%優惠,即實付房款總額____元。
2、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首付房款____元,余款在____付清。
3、甲、乙雙方約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屬貸款(按揭)購房,甲、乙雙方就此項內容另訂補充合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條約定給付房款,屬乙方違約。甲方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應付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按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甲方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竣工驗收(包括建筑工程質量驗收和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如因除甲、乙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屬甲方違約。乙方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應付房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____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積與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差異在±____%(含本數)至±____%以內,按實測面積結算房款;差異超過±____%(含本數),乙方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辦理。
1、終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并按____利率給付利息。
2、合同繼續履行,雙方約定。
十、預售商品房在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和修改,必須在調整和修改的方案批準后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日提出退房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并按____利率給付利息。
十一、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給乙方時,該商品房的配套環境和配套設施,必須符合甲方售房時所作的和雙方約定。該商品房的裝假、裝修、配套設施、設備的標準、保修責任和質量要求,必須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所作的說明、規定和。
十二、甲方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后,應協助乙方在____日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權屬登記的,乙方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辦理。
1、終止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并按乙方已付款房款的____%支付違約金。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三、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依照政府相關規定,同時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十五、本合同邊同附件及補充協議共____頁,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新都區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辦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其他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1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開戶行: 賬號:
委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機構):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格證書編號:
開戶行: 賬號: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國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國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
商品房座落: 區、縣、路、道、街
設計用途 建筑結構 建筑層數為 層。
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為: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止。
第二條 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 元(幣種: ),價款為 元,計 (大寫)。
第三條 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
第四條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乙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條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 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 ‰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0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
第六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 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 ‰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
第七條 商品房建筑面積與銷售建筑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筑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為法定依據。商品房建筑面積與甲方銷售面積差異不超過±3%(包括±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積與銷售建筑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見附件三),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況下,甲方應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商品房配套設施運行的約定
下列配套設施運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
2、下水:
3、供電:
4、燃氣(氣源種類):
5、暖氣:
6、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運行的,甲方應在 日內采取補救措施,并賠償乙方損失;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并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商品房設計變更的約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房的房屋設計和環境布局(見附件四)。確需變更的,甲方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 日內與乙方協商。
乙方同意變更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變更,或甲方擅自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 , 提供《天津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 商品房產權登記
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須在30日內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初始登記完畢后,甲方應在180日內,及時協助乙方辦結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甲方未按時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或未在約定期限內協助乙方辦結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按下列第 種約定處理:
1、 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 %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 。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
關于物業管理的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等,按有關規定由乙方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條 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見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機關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商品房屋平面圖
附:商品房方位圖;分門分層平面圖(1:100或1:200),將該商品房圈紅,加蓋騎縫章。
附件二: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
附件三:商品房質量及設備等情況
附件四:商品房房屋設計和環境布局情況
附件五:補充合同
合 同 登 記 備 案 欄
經辦人:
年 月 日
2023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2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的基礎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合法取得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房一套出售給乙方。房屋結構為框架,房屋性質為還建房,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并保證已經取得房屋其他產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同意。
第二條經過雙方商定,乙方應支付的總房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雙方簽定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首付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整,余款__________萬元等甲方將該房在市人民政府紅山街辦事處姚家嶺村村民委員會把合法、有效房屋產權手續變更為乙方所得后,乙方再向甲方支付。同時,甲方還可領取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的還建房過渡費,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后至交房日止的還建房過渡費歸乙方所有,甲方應于簽訂合同當日將過渡費領取憑證交給乙方。
第三條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時必須向乙方出具收條。
第四條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于收到乙方所付購房款首付款后,不得擅自將該套房屋出售或出租給其他人,房屋產權變更手續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如甲方無法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或房屋建成后點選房屋時將合法有效的房屋產權變更為乙方,將視同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乙方主張權利時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的2倍賠償乙方損失。
2、甲方向乙方所售的還建房,進行搖號擇房時,優先選擇權由乙方行使,由乙方進行搖號擇房。
3、甲方售給乙方本套房屋的實測發證面積大于或小于90平米時,所需補交及退還的房款與甲方無關。
4、甲方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將房屋產權過戶給乙方期間,不得擅自將該套房屋出售或出租給其他人。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事宜。
5、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五條費用分擔
因乙方購買該套房屋所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五通、大修基金及其他后期費用由乙方直接向有關部門繳納。甲方應予以協助。
第六條違約責任
如甲方擅自將房屋出售、出租給他人或者其他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取得房屋產權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乙方主張權利時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的2倍賠償乙方損失。
第七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合同共兩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按手印之日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2023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3
出賣人: 身份證號:
買受人: 身份證號:
鑒于買、賣雙方已于20__年4月9日簽定《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特作如下補充約定。本補充協議與主合同一樣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前述合同與本補充協議有抵觸之處,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第一條買賣雙方同意對主合同第五條補充約定如下:
買受人選擇下列第一種付款方式。
一、買受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
買受人于本補充協議簽訂的同時(即20__年4月16日之前)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購房款,本補充協議約定房價總款為1155360元(大寫:壹佰壹拾伍萬伍仟叁佰陸拾零元整,含已付認購定金伍元)。
二、買受人采用銀行按揭貸款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
1、買受人于本補充協議簽訂時一次性向出賣人支付按揭購房的首付款人民幣:×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含已付認購定金×元),余款:×佰×拾×萬×仟元,買受人以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2、按揭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買受人須于主合同簽訂后3日內(即20__年4月12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銀行的要求,將辦理按揭手續所需的相關文件交到按揭銀行,用于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銀行等相關單位辦理按揭手續;
2)買受人在簽訂主合同以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到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序,并同意根據所購房屋等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書》。
若買受人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5日內仍未辦理完畢按揭貸款手續的(以與按揭貸款銀行簽署《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合同》為準),則視為買受人違約,此種情況下,出賣人有權在書面告知買受人的情況下行使合同解除權,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總購房款5%的違約金。買受人應當承擔的違
約金由出賣人從買受人已經支付的購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后剩余部分,由出賣人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3)買受人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金額及年限以銀行最終批復為準。如銀行批準的貸款金額與買受人申請的金額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并由買受人在銀行批復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7日內付清,買受人逾期付清,則視為買受人違約,出賣人有權行使合同解除權,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總購房款5%的違約金。
買受人應當承擔的違約金由出賣人從買受人已經支付的購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后剩余部分,由出賣人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第二條關于房屋交付事項的補充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賣人有權抗辯買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的請求,直至買受人履行了相應的義務:
1)買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的應付款或應承擔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與出賣人辦理完畢房屋面積補差(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之間的誤差)協議的簽訂及房款找補手續之前;
3)按揭付款的買受人未向出賣人提交代辦權屬證書的資料和費用的。
2、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簽署后,因不可抗力、政府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政命令、國家法律法規、政府政策變更等)、項目施工片區停水、停電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賣人可據實延期交房而不承擔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3、房屋達到主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時,無論買受人是否接到出賣人發出的書面交房通知,買受人均應按主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前往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出賣人對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則按出賣人發出的書面交房通知規定的日期辦理房屋交接手續。
買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點接房并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或逾期未簽署房屋交接清單的,其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雙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作為該房屋實際交付時間,房屋的毀損、滅失風險及應繳納的物業管理費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過錯,未能按期交付,應視為出賣人已按時交付,房屋的保修期開始計算,與商品房有關的包括但不限于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維修資金、全部稅費及風險即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如果購買的是現房,則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自行向出賣人領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時,應由買受人本人自行辦理房屋交付手續。若買受人本人確實無法在主合同約
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前辦理房屋交付手續時,可以公證委托的方式委托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續,委托代理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于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
5、房屋交付時,買受人應按成都市有關規定將所購商品房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交由出賣人代收代繳至房產管理部門指定專戶管理銀行,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專項維修資金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未按時交納上述費用的,買受人應每日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的房屋總價款的萬分之五作為違約金;同時出賣人不承擔逾期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責任;
6、買受人按照主合同對房屋用途的約定使用房屋,不做商業、辦公使用或出租給他人做商業、辦公使用;
7、出賣人有權將主合同附件六中約定的裝飾、設備更換為同檔次的裝飾、設備,并不視為違約,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買賣雙方同意對主合同第十三條補充約定如下: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本數)的,據實結算房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不含本數)時,買受人不退房。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大于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時,面積誤差比3%以內(含本數)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小于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本數)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3)面積誤差比=(實測套內建筑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100%。
第四條關于附帶花園或露臺的約定:
1、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筑區劃范圍內,與底層房屋直接毗連的花園或露臺使用權由出賣人統一分割,并授權相應的底層房屋買受人專有使用,非該相應底層房屋買受人自愿不可撤銷的放棄對該部分綠地的共有使用權;
2、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所購房屋所在樓宇附帶有屋頂花園或露臺的,由出賣人統一分割,并授權購買該房屋的買受人專有使用,對出賣人統一分割,非該頂層房屋買受人自愿不可撤銷的放棄對該部分的使用權,不得主張任何權益;
3、買受人同意:購買附帶花園或露臺的房屋的買受人必須為公共維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業管理的相關管理規定,并不得改變和損害花園或露臺的隔離方式及其內設臵和相關的公共設施,不得改變花園或露臺用途,不得建造構筑物;
4、上述附帶花園或露臺的大致位臵和形狀、范圍、面積,由出賣人在銷售時展示給享有專有使用權的買受人,但其實際的位臵、形狀、范圍、面積可由出賣人根據修建地點的具體情況加以確定,買受人不得因實際狀況與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異議或者要求出賣人賠償。
第五條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本補充協議項下商品房房屋產權證的,買受人須全力配合_事宜并向出賣人出具委托手續,在出賣人向其交付本補充協議項下的商品房時,須向出賣人支付按國家規定應由買受人承擔的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各種稅、費并提交相關全部資料。
出賣人應在商品房所在項目所有物業的房屋產權證辦理完畢之日起2年內協助買受人辦理分戶《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將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交國土管理部門。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未在上述期限內向出賣人支付上述費用并提交相關資料,由此導致權證辦理延遲的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買受人同時應賠償因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雙方約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補充協議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資料均不對買賣雙方具備約束力,也不作為雙方交房、驗收、退房等事項的標準及條件,其內容僅供參考。
第七條買賣雙方在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無任何約定或法定的解除條件下單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按合同約定的購房總款的15%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后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買、賣雙方行使合同解除權并導致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5日內買受人應協助出賣人到房管局辦理買賣合同備案登記的撤銷手續,否則出賣人有權拒絕退還買受人購房款。
第八條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來對待相對人在履行合同時的通知、告知事項,如因重大事項需履行書面通知義務的,則應按照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相對人,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成都市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后的第3日視為送達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寄發特快專遞后的第5日視為送達日,否則相對人因無法盡到通知義務的后果應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第九條在本協議簽訂后,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電話等通信及通訊聯系方式發生變化的,均應以書面方式2日內告知對方。否則相對人因無法盡到通知義務的后果應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第十條出賣人在本補充協議簽訂之前已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預售許可證(或者城市房屋權屬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件及文件,買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規、示范文本和證件所表明的內容,出賣人還在簽訂本補充協議前,向買受人明示了《極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塊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并予以了說明,買受人在此遵守該《極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塊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十一條出賣人已對《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及本協議中所有作黑體字標識的條款對買受人進行了充分說明,并對其他條款根據買受人的重述進行了說明,買受人在此無異議。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買受人:
授權代表:委托代理人:
2023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4
開發建設單位的權利義務:
在物業銷售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并向買受人明示;
制定前期物業管理方案;
按規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按規定比例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移交本物業相關圖紙和資料等;
按時繳納未出售或自用物業管理各項費用;
接受受托物業管理企業對物業進行交接驗收、對交接驗收提出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
不得將物業保修責任、因質量原因或達不到使用功能進行的.整改、修復的責任轉嫁給受托的物業管理企業或第三方;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物業受人的權利義務:
遵守《業主臨時公約》的規定;
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按時繳納物業管理各項費用;
在物業裝修前,持相關材料向本物業受托的物業管理企業申報登記,并簽訂《住宅室內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因處身原因造成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應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2023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5
商品房認購協議是在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正式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之前針對房屋認購事宜而簽訂的一份協議。一般情況下,《商品房預售合同》被房管局監證后,認購協議失效。我們認為認購協議只是一個“定金協議”。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購房者在給付定金的時候,有義務對即將簽訂的主合同內容進行清楚明白的了解,而不能簡單地給付定金后,義以合同內容達不成一致要求返還;同樣,法律也給發展商設定了這樣一個義務,即當發展商在收受定金的時候,有義務把即將簽訂的主合同內容清楚明白的告知購房者,而不能簡單地收受定金后,又以購房者拒絕訂立自己單方面擬定的主合同從而拒絕返還定金。一般來說,如果在購房者給付定金的時候,雙方并未就合同主要內容達成一致,事后雙方又不能就合同主要內容達成協議的話,則購房定金通常都應予以返還。
商品房買賣認購合同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守信的原則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出賣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區______幢層_________號房,產權面積暫定為㎡(實際面積以驗收前房管局實測面積為準)。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商業】【住宅】。
第三條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方式結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元/平方米,總金額(¥)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小寫:元)。出賣人與買受人必須按照以下方式付款:
(1)、買受人認購簽訂合同后三天內交總房價的30%;
(2)、買受人主體結頂交納總房價的50%;
(3)、買受人竣工驗收后交納總房價的10%;
(4)、買受人剩余的10%房款在出賣人辦理產權登記時一并結清;
(5)、買受人交定金報名后不認購的,出賣人在5天內退回報名押金(不計利息);
第四條
簽訂合同后,三天內不交購房款的,出賣人收取購房者的滯納金(十五天內月息5分),超過十五天的視購房者自動放棄,合同作廢,定金由公司沒收;
第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交溫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產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本合同為認購合同,在辦理產權登記前需簽訂最終購房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__份,買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______份。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章):(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于 簽于
2023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6
甲方:身份證:
乙方:身份證: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意。
1、甲方欲將登記在其名下的房屋轉讓給乙,X年X月X日前完成交房,并在X年X月X日前按照法律規定到房地產主管部門完成過戶登記。
2、乙方在X年X月X日前交付房屋價款,方式。
3、交易產生的稅款由X承擔,手續費由X承擔
4、違約及救濟:
(1)乙方支付價款后,若甲方X年X月X日前未完成交房,需賠償乙方違約金X萬。
(2)若乙方X年X月X日前未完成房屋價款交付,支付給甲方的押金X元不予退還。
(3)若因為甲方原因,在X年X月X日前未完成過戶登記,需賠償乙違約金X元,并履行過戶登記義務。
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各X份保管。
5、簽訂本合同意味著
(1)乙對房屋進行了細致檢查并滿意
(2)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甲收取了乙的押金X元
(4)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5)甲方房產證復印件
6、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簽字、手印
甲方
乙方
2023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7
目錄
第1部分合同背景
第2部分廣告與樣品
第3部分房屋質量
第4部分戶型空間
第5部分房屋面積
第6部分建筑設備
第7部分電氣部分
第8部分供暖與燃氣
第9部分裝修標準
第10部分室內環境
第11部分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12部分社區及設施
第13部分價格付款
第14部分房屋交付
第15部分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6部分所有權證
第17部分前期物業管理
第18部分業主委員會
第19部分消費者權利保護
第20部分抵押擔保
第21部分合同變更
第22部分合同終止與解除
第23部分退房程序
第24部分違約責任
第25部分買受人損失
第26部分爭議與其他
第27部分合同附件
第28部分法律法規及標準
第1部分合同背景
第1條合同原則:鑒于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系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于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區”系指房屋所處于的社區;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將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權利退還給買受人,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支付的購房款的行為。
第3條合同標的:本房屋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_________層_________室,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樓房共有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買受人所購房屋以自然習慣計數處于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朝向為_________.
第4條居住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系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后,本樓內其他房屋僅可作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環境的安靜與安全。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土地權利: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準立項,項目的批準文號為:_________;批準文件的主要內容為:_________.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_________,原土地使用權人為:_________,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碼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_________(商業或住宅)。
第7條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同意退房但沒有同意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條_________相關許可:用地規劃批準部門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_________,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_________.施工許可部門:_________,施工許可證:_________,開工證:_________.建筑企業:總設計單位:_________,建筑師姓名:_________,注冊建筑師號碼:_________,總施工單位:_________,總監理單位:_________.
第9條_________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_________,房屋銷售許可證:_________;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并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文件。
第10條購買過程:出賣人承諾買受人希望購買的第_________樓_________戶已經與其他買受人簽訂了買賣合同,致使買受人的購買目的不能實現;如果買受人發現此套住的宅買賣合同晚于本買賣合同簽訂的日期,則視為受到出賣人的歧視,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承擔的違約償責任為:每平方米支付_________元違約金,或者總額不低于10萬元的補償款。
第11條_________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_________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筑標準。商品房驗收:由_________負責驗收;由_________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廣告與樣品
第12條_________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刊登在_________報第_________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布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13條廣告內容:廣告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廣告中關于綠化園林的面積應當與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實際情況與廣告數量誤差超過3%,如果此等誤差顯然不利于買受人,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條樣板間:考慮到目前出賣人制作的樣板間是促使買受人購買房屋的重要原因,出賣人承諾在未來向買受人提供房屋質量、面積與裝修標準不低于樣板間,對于足以影響質量的瑕疵,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二種方式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1)兩倍賠償:出賣人根據質量導致的價格變化,以物品價格與安裝、重作價格的兩倍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且在入住之日起一個月內支付;
(2)解除合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樣板間時間: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入住后三年內保存樣板間,并且承諾在拆除樣板間時征得買受人的同意,否則將向買受人支付5萬元賠償金。
第3部分房屋質量
第16條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并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7條建筑施工:出賣人承諾全部建筑材料均符合政府或者專業機構頒布的標準要求,其施工方法亦根據政府相關規范進行,全部材料實驗結果及操作規范均可公開以備買受人的查閱。
第18條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條墻體平直:房屋的墻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并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墻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松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于北京政府頒布的最高要求,并對于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于裂縫、漏水、滲水、墻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第22條住宅壽命:出賣人承諾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壽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內絕對不會產生主體質量問題,其質量足以抵抗八級地震所產生的不良影響;如果不能滿足此等條件,出賣人將以全部房款的兩倍向買受人進行賠償,如果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受到傷害的,按除支付全部醫療救助費用以外,還應當支付50萬元賠償;如果造成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死亡的,則向死者親屬支付300萬元賠償金。
第23條文件: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效如下文件: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衛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24條文件交付:
(1)全部質量文件上述文件應當于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文件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5條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于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布的最有利于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項規范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于各項規范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6條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7條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托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此等機構可能并非在國內注冊或登記;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文件,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4部分戶型空間
第28條商品房戶型:_________室_________廳_________衛_________浴_________廁_________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_________;房屋層高:_________毫米;室內凈高:_________毫米;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凈高度。
第29條起居室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0條書房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1條臥室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2條衛生間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3條廚房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4條陽臺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5條過道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套內樓梯: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36條重要門窗: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下沿距地面:_________(毫米);
第37條貯藏空間: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其他:_________(毫米);
第5部分房屋面積
第38條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筑面積為套內建筑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陽臺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另室內墻體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39條建筑面積變化: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于_________,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鑒于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稅率更高的稅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于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40條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筑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于與本樓內部并與本樓建筑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并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筑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范圍大、操作過程復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范》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41條套內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筑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內建筑面積、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積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內建筑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后,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小于套內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于買受人的原則退款,包括要求出賣人退還全部房款或面積變化應退的房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個。
第42條套內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臥室、起居室等)墻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臥室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書房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客廳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衛生間面積各為:_________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3條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4條露臺面積:鑒于露臺面積并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露臺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臺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5條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注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范》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6條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托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7條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復雜的測量工具,僅憑于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8條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并且根據最有益于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9條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出賣人得知通知后應當到場;拒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50條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并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1條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建筑設備
第52條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_________.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溫度為_________;價格_________.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3條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_________個,分布在衛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到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4條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并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家具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5倍裝修家具款額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5條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并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_________部且不得少于兩部,型號為_________,額定載重量不得低于_________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戶數量不得超過50戶,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并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3(或18)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7條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8條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_________;并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電氣部分
第59條電力供應:出賣人承諾以符合市政要求的民用電標準提供電力供應,并承諾絕對不以施工用電向買受人提供電力供應;所提供的電力負荷_________KVA,計費設備為_________,插座位置_________,數量_________,供電平面圖_________,可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通訊設施:線路數量_________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1條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據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_________,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部分供暖與燃氣
第62條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名稱_________型號為:_________生產企業:_________:適用標準:_________.安全使用時間20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溫不低于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溫度:_________濕度:_________暖氣片數量_________.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于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_________及價格_________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使用時間:_________出賣人承諾應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第66條燃氣品質:燃氣設備:_________計量設備:_________計費方式及價格:_________;燃氣安全裝置為_________.
第67條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9部分裝修標準
第68條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于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69條施工標準與做法:
(1)廳:地面_________,墻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門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2)房:地面_________,墻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門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3)廚:地面_________,墻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門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4)衛:地面_________,墻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門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5)其他:地面_________,墻面_________,天棚_________,門窗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6)前款沒有說明的,由作為本合同附件的《裝修施工圖》確定。
第70條裝修材料:出賣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_________出賣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標準,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內空氣質量,輻射、照明和噪音強度等指標,使買受人達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_________出賣人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應當立即更換和重做,更換后的材料和設備不再收費,原工期不變。
第71條材料價格_________:_________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見作為本合同附件的《主要材料報價單》、作為本合同附件的《輔助材料報價單》,出賣人的人工費見作為本合同附件的《人工費報價單》;_________出賣人應在《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中注明材料和設備的名稱、生產廠廠名、廠址、品牌、型號、規格、等級、價格和數量……
第72條裝修價款:該房屋工程總價款為_________元,其中材料費_________元、人工費_________元、管理費_________元、設計費_________元、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稅金____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____元。工程總價款是各分項價款的總和。前款所述的總價款和分項價款是出賣人的預算價格。結算價格超出預算價格的,買受人按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結算價格低于預算價格的,買受人按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出賣人對材料費、人工費、管理費、設計費、垃圾清運費的報價,不得超過本合同簽訂時該費用的市場平均價格;出賣人在本合同中的報價超過市場平均價格的,按市場平均價格結算;雙方對前款所述的市場平均價格有異議的,可以委托價格評估部門評估,價格評估部門的評估結論,雙方應當接受。
第73條瑕疵補救:出賣人提供并已經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與《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定不符的,買受人有權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出賣人應當接受:
(1)買受人同意繼續使用的,出賣人免收該材料和設備的費用;
(2)買受人不同意繼續使用的,出賣人應當根據《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定更換和重做,更換后的材料和設備費減半收取,原工期不變。
(3)玻璃幕墻:考慮到玻璃幕墻可能對室內外環境產生不良影響,出賣人承諾未經過買受人同意,不使用玻璃幕墻,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買賣合同,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的,則出賣人按總房價的千分之一每日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74條品質保證:出賣人承諾裝修時將向買受人提供材料表與設計圖,如果沒有材料的詳細規格,則雙方認為由買受人將有權選擇最高品質的產品,而計價則由最低計價,例如:雙方如果沒有就門進行約定,則由買受人選擇價值5000元的門,則在最終結算時只能按_________元計價,由出賣人做為對買受人的賠償。
第75條裝修變更:買受人變更施工內容的,出賣人應當同意。工期、總價款、《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內容相應變化的,經買受人書面確認后生效。
第76條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并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室內環境
第77條健康保證:考慮到房屋室內外的各項設備及設施將對買受人的健康產生長久的影響,因此出賣人承諾與本房屋的全部設計條件均依據政府的要求進行設計;如果存有可能導致疾病傳播的設計缺陷;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8條日照時間:考慮到采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9條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涉及買受人的安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0條室內保溫:考慮到房屋保溫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溫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墻隔熱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2條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墻體隔聲情況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3條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部分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84條周邊建筑:本商品房周圍_________米外無其他建筑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出賣人與本商品房相連的建筑物中沒有任何飯店餐飲設施、洗浴場所等其他可能聲生油污、躁音等污染的設施,以免使買受人的居住環境受到不良影響。
第85條采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筑物之間的距離,并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采光;其間距系數不得小于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能夠直接被陽光所照射。
第86條環境綠化:本商品房_________米范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7條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于房屋以外,種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于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并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于10年。
第88條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綠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于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筑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的綠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9條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90條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于60分貝,夜晚不高于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91條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射臺、移動電話發射臺、廣播電視轉發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社區及設施
第92條社區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_________,本小區屬于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考慮到社區名稱的穩定性有利于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_________;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93條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為:_________,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_________元,且在買受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94條建設概況:本社區總用地面積為:_________,總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重要指標容積率為:_________;出賣人承諾在合同或廣告中所說明的公共設施均可在買受人入住時投入使用,如果本社區可能進行分期建設,則前述設備及設施均與后期工程無關。
第95條施工進程:社區共有樓房_________幢,其中一期工程_________幢,二期工程_________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96條設施使用:社區所屬的共用設施系為社區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筑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7條參考標準:本社區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數據標準,其標準不低于《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標》的規定,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最終是否達到標準則出賣人自己證明,否則推定出賣人有違約責任,其違約責任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第98條公共設施:幼兒園_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學校_________個,其中小學_________個,中學_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醫院(_________級_________等)_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停車場_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郵局_________個,_________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娛樂設施:_________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電話接通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99條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為:_________公路寬度:_________道路質量:_________;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通過車輛,否則不視為交付,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于6米,社區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100條居住安全:交付時社區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筑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第101條商品房標識:社區內的所有建筑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于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102條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區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于《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范,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范,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為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103條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104條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_________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部分價格付款
第105條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于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范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岐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并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3)均價:出賣人承諾此樓的平均價格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所謂平均價格是指全樓成交款與全樓套內使用面積之比,如果在買受人發現自己所購房屋的均價并非此數額,則有權要求出賣人每平方米支付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第106條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為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自行于簽訂合同時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房屋主體竣工后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全部內部設備安裝完畢后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后支付。
(5)第四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于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后支付。
第107條工期證明: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8條房款障礙: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或公積金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考慮到買受人可能受到的損失,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4部分房屋交付
第109條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占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權的轉移。
第110條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111條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12條入住繳費:出賣人不得要求買受人入住前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本合同沒有明確說明的費用。
第113條買受人入住: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后,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114條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并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項目的評價與驗收:建筑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區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5條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_________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6條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后,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占有權、出租權、收益權,并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如果房屋已經辦理完畢竣工備案,則買受人有權進入,并對房屋進行管理與控制。
第117條文件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其內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部分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8條初步驗收:鑒于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9條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筑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出賣人將提供全部施工圖、設計圖、各種管線圖等技術資料,以保證買受人或者買受人的集體組織或者小區業主委員會或者小區居委會能夠根據此技術資料對房屋進行全面的修繕與養護;并承諾20年之內買受人所支付的維修成本不可能高于房屋價格的20%。
第120條責任承擔:如果入住后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并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1條保修期間: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計五年;不低于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于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22條故障排除: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后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部分所有權證
第123條房屋所有權:
(1)取得標志: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標志。
(2)取得時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最后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出賣人不能在此最后期限前使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則確認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違約責任:一旦無法取得產權證后,出賣人應當3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所有權證后,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解除合同并且退房,如買受人同意延長等待時間,則可向出賣人發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5)所有權保證:出賣人保證出賣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賣人,出賣人經過審查后認為買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為合法的購買人,因此出賣人保證買受人憑借出賣人提供的文件能夠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機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及他項權利證書,如買受人無法取得上述證明,則出賣人應當在1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銀行的貸款利息、銀行罰息、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裝修費用、誤工費用、無法居住而租賃房屋的租賃費用、交通費用、因重新購買房屋而產生價格上漲的損失及其他損失。
(6)費用分擔: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雙方平均承擔稅款費用。
第124條所有權證的辦理:
(1)出賣人有義務為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證書,在買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買受人支付辦理產權證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買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后60日內出賣人將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全部資料(包括出賣人的全部資料)交付給北京市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機構,并且出賣人承諾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如買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自己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出賣人承諾出賣人提供的資料足以使買受人通過個人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買受人自己辦理所有權證的,則自入住后60天內,最遲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賣人將全部相關手續交付北京市_________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進行備案,并將備案情況書面通知買受人,以保證買受人憑此備案可以獨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如果北京市_________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在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認為出賣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盡管買受人可能無法就此取得證據,但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只有通過取得權屬機構出具的證明出賣人手續完備的證明后才能免除自己的違約責任。此時出賣人應當根據北京市_________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買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資料,如果自前述要求發出之日起60天內出賣人無法提供所需文件,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5條轉移效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證書后,即取得與房屋相關的全部權利,涉及房屋的風險同時發生轉移,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對房屋的所有權。
第126條土地使用權:考慮到我國目前實行的土地使用權制度,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保證上面載有買受人的姓名與權利,此項證明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部分前期物業管理
第127條物管公司:
(1)考慮到前期物業公司由出賣人選擇,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
(2)如出賣人希望買受人選擇物業公司,則應當將物業管理公司的情況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正確選擇,在買受人眾多的情況下,可以在某個約定的時間內,根據多數人的選擇進行決定。
第128條服務期限: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不超過1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限屆滿后,由小區或者本樓業主委員會另行決定;如果屆時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則出賣人承諾在期限屆滿后3日內組織全體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選擇進行無記名直接投票,以決定是否繼續聘請出賣人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
第129條物管費用:物業公司的收費范圍與標準不得超過北京市政府的相關規定,其中保潔費:_____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治安費_____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水費:_________元/每噸;電費:_________元/每度;燃氣費:_________元/每平方米;其他費用:_________元。
第130條管理責任:樓內外清潔,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樓層設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處,至少每小時清理一次;出賣人選擇的物業公司應當保證買受人及親屬和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及汽車安全。出賣人應當承諾室外持續躁聲不高于60分貝,每小時持續時間不超過5分鐘,每月僅能有1天可產生噪聲,以保證買受人生活舒適不受影響。如果出賣人將此義務轉讓給首期物業管理公司,則應當保證其履行義務。
第131條維修基金:如果買受人支付的維修基金由出賣人所聘請的物業公司收取,則出賣人將保證此部分維修基金不會被濫用;出賣人同時保證買受人有權隨時知道維修基金的存放地、保管人及用途;出賣人保證當買受人認為維修基金未被正確使用時,無須出示任何證據,即有權要求將維修基金存放于公證機構;如出賣人不能履行上述承諾,則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總房價10%支付違約金。
第132條服務時間: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為保護買受人的尊嚴及權利,出賣人承諾買受人生活所有的水、電、煤氣、天然氣等費用均在公共銀行支付即可,其購買數量不受任何限制,物業公司不得控制此等費用的收取,無論如何不得限制上述資源的使用;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33條證明責任:物業公司負責證明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及時達標的物業服務,如不能證明則視為出賣人不能提供相應水平的物業服務。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8部分業主委員會
第134條姓名知情:為方便買受人組織小區委員會或其他業主維權組織,當本樓居住者達到30%時,出賣人應當將其他業主的姓名及聯系方法以信函形式告之買受人,以利于買受人與其他業主進行溝通;但考慮到不影響其他業主的權利,他們書面拒絕的除外。
第135條知情權利:出賣人提供的各項證據和資料,如有相反證據足以說明與事實不符,則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6條業委會登記:出賣人在入住后三個月內,出賣人承諾物業公司將召開第一次產權人會議或者產權人代表大會,六個月內將全部業主委員會的登記材料報到有關機構;每延遲一天將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7條組織權利:在社區業主委員會沒有成立以前,買受人有權自己組織臨時性業主組織(如業主聯誼會),其作出的決定代表多數業主的選擇,應當視為有效的選擇。買受人有權在支付首付價款后即開始組織業主委員會或類似組織,買受人可以選擇社區公告、網絡公告、報紙公告等方式召集其他買受人參與,出賣人應當積極配合,為組織業主委員會提供買受人要求的證明文件,使其可以及時在相關管理機構處獲得批準或登記。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8條通知權利:買受人有權向其他業主發布信息或者通告,并就質量或者物業管理問題與其他業主進行協商,出賣人不得阻礙買受人行使此權利;鑒于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出賣人對于買受人在業主委員會籌建或運行中的言行,不應向買受人提出任何侵權責任要求。
第139條財物交付:出賣人應當將相關財產,在業主委員會成立后3日內開始辦理交接手續,每天工作時間不低于8小時,并且在30日將全部財產交付完畢,對于其中有損壞的財產應當修復或者以市場價格進行賠償;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部分消費者權利保護
第140條身份權利:買受人作為商品房的消費者,其知情權利及其他權利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買受人有權就組織業主維權機構在所居住區內或者新聞媒介發布維權信息,出賣人及聘請的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不應阻礙買受人行使上述權利。
第141條知情內容:買受人有權獲知與房屋相關的施工進度、設計、施工、監理、測量、物業管理機構的資格等信息,有權取得與本商品房相關的設計文件、與本商品房所有權相關的法律文件復印件,并有權獲得與房屋相關的訴訟信息;出賣人承諾在房屋交付前將此等全部資料保存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使買受人隨時可依據有關規定進行查驗閱讀;如果買受人無法在此等機構查閱房屋相關資料,則推定出賣人建筑工程質量存有瑕疵,出賣人將一次性補償買受人5萬元。
第142條施工進度:出賣人將根據向有關機構提供的工期進行施工,現有的工期計劃基礎部分(地基土石方、結構、正負零)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主體結構完工時間:年月日;樓外屋面裝修完成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室內裝修和設施安裝: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使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143條工程監督:鑒于建筑工程完工后,房屋質量的瑕疵可能在短時間內無法發現,為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買受人有權對施工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當出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由_________完成建筑工程時,或者承建人沒有按照政府的強制性規定進行施工時,或者監理人不能履行質量監督義務時,除非出賣人提出相應的擔保,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無須等待最后交房日期;買受人暫時不退房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44條參與爭議:如出賣人可能與房屋相關的權利與其他第三方進入訴訟或者仲裁,例如設計施工監理擔保抵押等爭議,應當及時就法律文件、開庭等事項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對于此事情對未來權利的影響做出正確的判斷,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
第145條房屋驗收:買受人有權就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環境質量、環境面積、水、電、暖、燃氣等可能影響商品房質量及居住質量的全部方面進行單項或者綜合驗收。
第146條驗收方式:買受人有權查閱相關文件原件,并有權復印;買受人有權聘請相關專家進入商品房內部進行鑒定;買受人進入前提前一天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安排人員協助鑒定,如出賣人或現場管理人員拒絕買受人進行鑒定,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147條驗收文件:出賣人應在商品房項目竣工后90天內,提交市建筑質量管理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8條欺詐責任:出賣人不能證明自己向買受人提供的許可文件復印件與真實的許可文件系相同內容的,視為對買受人的欺詐;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款10%的違約金。
第149條撤銷權:鑒于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及房屋質量瑕疵顯示的滯后性與長期性,同時考慮到買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過程中,可能將遭受來自各方的脅迫,因此雙方均認為構成買受人行使撤銷權的事由可能在本合同簽字或房屋所有權證取得3年后出現,買受人有權在取得相關機構提供的評估、評價或監測報告后1年內(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就合同條款依法行使撤銷請求權,出賣人承諾不以時效作為責任免除的理由。
第150條消費者組織: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后,即有權組織其他消費者對出賣人的施工或者管理進行監督,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各項權利,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此項權利;買受人有權委托消費者權利保護機構就有關事項與出賣人進行談判,以獲得更多的權利保護,但放棄權利的事務必須取得買受人的書面同意。
第151條權利行使:買受人有權查看原件,并有權保留復印件,出賣人應當書面回答買受人提出的各項質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部分抵押擔保
第152條抵押登記:鑒于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后即將支付大部分款項,而房屋在短期內尚不能交付,此等情況可能使買受人在未來面臨巨大風險;為此出賣人承諾將與買受人所購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證及在建工程抵押給買受人,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到不動產抵押登記機構辦理抵押手續,并且應當在30天內將此程序辦理完畢,以使買受人在出賣人面臨破產風險時能夠優先得到受償,從而減小買受人可能產生的損失;如不能按時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3條定金情況:本合同簽訂之前,買受人已經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出賣人支付定金_________元,如出賣人不能按時交房,則除承擔向買受人支付延期交付違約金的責任外,還承擔不能交付的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如無法同時取得定金與違約金,則買受人有權從中選擇。
第154條土地抵押:出賣人保證在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土地使用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5條抵押知情:買受人有權在任何時候,要求出賣人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賣人在買受人發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內不能提供的,則視為出賣人違約。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6條禁止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轉移所有權以前未經過任何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向買受人轉移所有權過程中不會進行任何形式抵押;同時保證房屋竣工前的在建工程、施工原材料等未經過任何方式的抵押;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7條權利擔保:出賣人保證在商品房所有權轉移過程中,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會對買受人所購的房屋提出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權、留置權等)要求,不會要求買受人支付任何價款以達到取得所有權的目的。如發生此等情況,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8條無效擔保:出賣人保證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無效則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由出賣人賠償本合同所列的買受人之各項損失。
第21部分合同變更
第159條基礎變更:當出現買受人婚姻變化、買受人生理變化、買受人行為能力變化、買受人支付能力變化、買受人經營情況變化時,雙方應對合同進行變更。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0條買受人變更:如果買受人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家庭成員發生變化,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對本合同進行相應的修改;當離婚時,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離婚協議或者判決或者調解書,將合同的買受人變更為買受人指定的人。
第161條設計變更:考慮到本合同簽訂后,商品房尚未竣工,期間出賣人可能會對房屋的戶型(包括門窗的位置與大小尺寸)面積、質量、社區設施等進行變動性修改,為此出賣人承諾此等修改在設計完畢后首先應當征得買受人的書面同意及簽字,未經過此等認可程序,即使變更設計經過行政管理機構的許可,仍然視為違約;此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2條義務轉讓:未經買受人書面認可,出賣人不得隨意轉讓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未經買受人許可而轉讓的,買受人有權繼續向出賣人主張合同約定的權利。
第163條權利義務轉讓:買受人有權將自己的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自己的家庭成員,轉讓時出賣人應當簽字認可,并與新的買受人簽訂合同,現有的合同條款無條件適用于新的買受人,如需要增加新的條款,則另行協商;買受人將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家庭成員以外的其他人的,應當符合合同法的規定。
第22部分合同終止與解除
第164條合同終止: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本合同終止:
(1)出賣人按時按質交付商品房,買受人對商品房質量、環境質量、物業管理服務沒有提出任何異議時,并且依約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書;
(2)出現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且買受人書面認可的其他情形時。
第165條解除條件:出賣人沒有按時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沒有按約定提供商品房質量或者環境質量、或出賣人不能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時均可構成買受人解除合同退房的正當事由;買受人可以通過信函的形式向出賣人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第166條解除后果:合同解除后出賣人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項款(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并且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對于延遲交付的應當支付延遲違約金,對于不能交付的還應當支付兩倍定金。
第23部分退房程序
第167條基本原則:雙方通過協議或者判決或者仲裁解除合同、撤銷合同或者宣布合同無效并退房的,應當按照本部分規定的程序進行;雙方在計算本合同中任何一項費用或者金額時需要涉及比例計算的,均以總房價為依據。
第168條退房通知: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過掛號信或者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出賣人提出;有壹名證人(與買受人的身份關系不受限制)證明的,也應當認為買受人通過口頭提出過退房要求。
第169條退房程序: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內,出賣人應當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負責辦理買受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出賣人應當代替買受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出賣人除承擔前述條款的義務外,還應當賠償買受人因請求損害賠償所支付的其他相關費用。
第170條退還房款: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后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受人,并且辦理完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則自_________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買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出賣人應當每天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1條個人房款:出賣人在解除合同前先向買受人退還個人支付的購房款;不能支付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2條銀行借款:自買受人發出要求退還房款的通知后,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向銀行歸還貸款的義務,并且向買受人出示已經向銀行還清全部貸款及利息的協議或合同;對于公積金貸款的比照此條進行。
第173條借款合同:出賣人應當承擔要求銀行與買受人解除合同的義務,如不能解除,則由出賣人承擔向銀行歸還借款的義務;同時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4條退房賠償: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支付雙倍定金,并不影響買受人基于出賣人延遲履行合同義務而取得相應的違約金。其他費用:出賣人支付上述錢款后,買受人有權依法或依約要求支付其他費用。出賣人還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和事實情況賠償損失,此種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種直接損失。
第175條退房責任:如果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無法退還房款,應雙倍返還定金;上述項目的最終還款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每延遲一日,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6條禁止行為:在出賣人沒有向買受人還清上述款項前,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已購房屋出售、轉讓、抵押給其他任何人;如有前述行為的,則視為無效;買受人依然享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直至出賣人清償完畢對買受人負有的全部債務。
第177條精神損害:考慮到購房所花費的種種精力與退房時產生的不良心理影響,如果雙方協商退房的,且出賣人能夠在15天內辦理完畢全部退房手續,買受人并不要求沒有獲得精神損害賠償,否則出賣人將按則每天500元的標準向買受人支付精神賠償金。
第178條責任擔保:無論是否經過訴訟或仲裁,如出賣人無法歸還房款,或無法賠償買受人的其他損失時,則應將尚未售出的房屋或在建工程或其他財產為作擔保提供給買受人。
第24部分違約責任
第179條責任前提:本合同所述內容為對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權利和義務的確認,考慮到買受人在購買房屋時可能承擔的巨大風險,如出賣人不能滿足合同中某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出賣人除承擔某條款中規定的違約責任外,還應承擔本部分條款中規定的其他責任,以使買受人的權利得到充分的尊重與保護。
第180條責任種類: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下列一種或幾種責任,向出賣人主張權利:
(1)全部房款: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
(2)全部損失:出賣人應當根據本合同列明的內容,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
(3)日違約金: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雙倍定金: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雙倍定金的價款。
(5)權利選擇:當出賣人發生違約時,在確定責任時如果發生違約金與返還定金同時適用時,出賣人應當一并給付,第181條雙倍賠償:考慮到買受人為購買房屋所承擔的巨大風險,如果出賣人不能如實履行義務,將給買受人造成無法彌補之損失,為此出賣人承諾,當出現如下情況時將除退還全部房款外,另外按日向出賣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的千分之一損失;如果買受人要求退房,出賣人將向買受人支付兩倍的房款以示對欺詐的處罰;如果買受人不退房,則有權要求出賣人就部分欺詐內容進行兩倍的賠償:
(1)土地權利瑕疵:指出賣人未根據土地出讓合同付清土地出讓金或其他相關價款,致使買受人在合同簽訂后二年之內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
(2)房屋權利瑕疵:指出賣人在交付房屋后一年之內不能根據國內現行法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合法證明;或者出賣人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就房屋與其他買受人簽訂合同致使買受人;
(3)房屋質量瑕疵:指房屋不能獲得有關機構做出的質量優良的等級評價;
(4)影響采光瑕疵:指房屋在采光方面不能保證全部南向窗戶(接受陽光一方)每日6小時的滿窗日照;
(5)社區施設瑕疵:是指出賣人提供的社區施設不能符合普通消費者根據發布的廣告所產生的預期設想;
(6)擔保欺詐:是指出賣人不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將房屋抵押給其他權利主體;
第182條部分賠償:考慮到房屋的構成因素較為復雜,可能會出現重要部件或者條款出現欺詐,雖然未必導致買受人退房,但仍然會對買受人的生活造成影響,因此出賣人承諾,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將根據不能實現部分的價格向買受人支付至少雙倍的賠償金:
(1)建筑施工:指建筑材料、施工企業、設計內容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的變更;
(2)裝修品質:指裝修材料、施工企業、設計內容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的變更;
(3)設備品牌:指室內外設備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的變更;
第183條選擇權利:買受人有權就上述違約責任的一部分先行主張權利,一部分權利的實現并不表明買受人放棄其他權利,除非買受人書面同意不適用選擇條款。
第25部分買受人損失
第184條現實損失:買受人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現實損失:支付的房款、買受人貸款利息、買受人已支付房款利息、購買商品房所產生的交通費用、保險費用、查閱資料的費用、公證費用、誤工費用。
第185條預期損失:買受人的損失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可以預見的費用:租賃其他居住地產生的租賃費用、因外界影響無法正常居住而外出租房的費用、商品房設備質量造成的損失、因此可能的其他獲利機會、因房價上漲產生的價格損失,重新購買商品房時用于洽談合同的支出。
第186條損害賠償:如因為出賣人提供的設備導致買受人或其親友產生人身傷害時,出賣人除了應當向受害人支付醫療費用、誤工損失等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必要損失以外,還應當支付至少10萬元至50萬元賠償金給受害人,導致死亡的應支付300萬元賠償金給受害人的繼承人。
第187條救濟費用:買受人因為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商品房交付時間、商品房環境向出賣人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申請,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的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律師費用、鑒定費用、測量費用、評估費用。
第188條合同無效:出賣人已經對買受人的資格進行了審查,認為買受人目前不可能出現合同無效的后果,因此如果本合同無效,買受人有權推定全部無效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無論何等原因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出賣人除退還全部房款(包括但不限商業銀行貸款或者公積金貸款),還應當支付本合同所述的買受人的現實損失、預期損失及救濟費用。
第26部分爭議與其他
第189條救濟方式:當本合同產生爭議時,買受人有權選擇仲裁或訴訟;如果選擇仲裁,則仲裁管轄機構為:北京仲裁委員會;如果選擇訴訟,則訴訟管轄地為房地產所在地法院。
第190條訴訟仲裁:由于買受人在購買房屋中處于弱勢地位,而且訴訟成本相對較大,因此買受人如果就退房提出訴訟或仲裁,可以先就定金或違約金或全部房款或部分房款或其他損失提出,如果法院判決出賣人應當退還上述訴訟請求的任何部分,則出賣人在收到此判決書后不但應當退還定金,而且還應當退還全部房款。
第191條通知方式:買受人的關于主體資格、房屋設計、重大質量事件、室內任何長度或高度尺寸的任何變化均為合同的變更;此等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在事件或者行為發生之日3日內以掛號郵件送達或者親自送達;出賣人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任何變動情況,沒有買受人的書面簽字認同,此變動不對買受人產生任何效力;如由此變動給買受人造成損失,則出賣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如果買受人不同意上述變化,則有權解除本合同,出賣人應當于3日內退還全部已經支付的房款;買受人也可暫不解除本合同,要求出賣人按原合同交付房屋,出賣人不能按照原合同交付的,則每天向買受人支付相當總房價千分之一違約金直到合同解除。
第192條證明原則:鑒于出賣人在購買過程中處于優勢地位,而且由于出賣人保存有房屋建筑所需要的全部設計施工等文件,而買受人無法取得此類文件,故則雙方發生爭議時,應當由出賣人負責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沒有違約,不能證明的則視為買受人有過錯或者有違約行為。
第193條證明責任:買受人在向出賣人主張權利時,出賣人有證明買受人已經放棄權利要求的義務,如果出賣人無法證明買受人曾經書面放棄過權利,則認為買受人主張過此等權利;買受人有權先就證明責任向出賣人提起訴訟,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提供證據、文件或其他信息。
第194條民間仲裁:考慮到正式訴訟及仲裁可能會產生較大的費用,而某些問題可能無須復雜的法律知識僅憑常識即可做出判斷,出賣人與買受人在產生爭議時可以先就某些問題自愿選擇民間人士進行仲裁,選擇的方式為雙方共同于某時某地隨機邀請三位人士,在雙方陳述各自觀點后由此三人迅速做出書面裁決;雙方應當尊重此裁決的效力,并且自愿予以履行;考慮到此裁決可能不具備強制執行效力,但可作為有效證據在未來的訴訟或仲裁中加以使用。
第195條適用法律:如果中央政府或者北京地方政府具有立法資格的機構頒布新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買受人有權進行選擇,如果出賣人需要適用或者必須適用的,應當將法律文本提供給買受人,并將復印件交付買受人。本合同在適用標準時,使用最優、最高或者最嚴等含義,均是指最有利于買受人的標準,如雙方發生爭議,則由買受人確定適用標準。
第196條法律沖突: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各種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之間有沖突之處,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條款;如果新法律規章中規定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失效,而買受人認為應當選擇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時,則應當適用于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
第197條合同解釋:本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同等效力,如條款之間有不同含義,則由買受人決定適用何種條款;如本合同條款中存有缺、錯字,則由買受人進行更正解釋。本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均使用漢語,文字為中央政府頒布使用的現行簡化漢字;其他語言的文本僅作為參考,如需變更語言,需經當事人雙方書面同意。
第198條合同數量:考慮到本合同在未來數十年內將作為買受人獲得房屋所有權的合法證明,因此合同數量將不同于一般情況,共計壹式9份,雙方各執3份,買受人貸款銀行1份(如有多家貸款銀行則每個銀行1份),保險公司1份,權屬登記機構1份;
第199條合同生效:買受人與出賣人或出賣人的代理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考慮到合同將首先由買受人簽字,而后由出賣人最后蓋章,此前全部合同均由出賣人保存,因此合同簽訂后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一份由代理人簽字的復印件,待全部合同原件簽字或蓋章后,出賣人應當承諾負有將合同原件交付給買受人的義務;如果出賣人最終提供的合同原件與簽字復印件不一致,除非得到買受人的重新認可,否則將全部合同無效,且造成合同無效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第27部分合同附件
第200條雙方信息:
(1)出賣人資料:出賣人營業執照、出賣人資質證、出賣人代理人身份證;
(2)買受人資料:買受人身份證復印件,其他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3)許可文件:市政府立項證明、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附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房屋銷售許可證、開工證。入住時交付:房屋竣工驗收報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商品房質量保證書;
(4)技術文件:商品房平面圖、電氣平面圖、供水平面圖、供暖平面圖、其他線路平面圖、裝修平面圖、細部施工圖。
第201條上述及其他文件,如果需要確定買受人是否收到,則以買受人提供的收據為依據;對于買受人提交的文件,如果在買受人發出通知后10天內,出賣人沒有向買受人發出沒有收到文件的聲明,則視為出賣人已經收到。
第28部分法律法規及標準
第202條基本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北京市實施《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權屬登記管理辦法、房地產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劃法、北京城市規劃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北京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北京市內銷商品房管理暫行規定(95-4-18)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北京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203條質量面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質量管理條例、北京市建筑質量管理條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建設部《房產測量規范》(GB/T17986_________1-20__)建設部《房產圖圖式》(GB17986_________2-20__)《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暫行規定》、《北京房地產測繪細則》。
第204條相關技術規范:
(1)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
(2)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
(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
(4)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
(5)民用建筑設計通則(JGJ37);
(6)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J118);
(7)民用建筑照明設計規范(GBJ133);
(8)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
(9)建筑給排水設計規范(GBJ15);
(10)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J19);
(11)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
(12)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JGJ50);
(13)民用建筑
2023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8
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_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認購方(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或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受讓甲方鋪位產權有關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1.轉讓鋪位基本情況
1.1.地址:位于_________現代商業中心(項目推廣名)_________區_________層_________號_________鋪位(以下稱“該鋪位”,)
1.2.該鋪位建筑面積共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層高_________米。(以上面積均以《房地產權證》登記的面積為準);
1.3.聚福現代商業中心(項目推廣名)甲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申請產權登記,并領取了《房地產權證》,證號為_________。乙方所購買的商鋪可辦理分證登記手續;
1.4.乙方對甲方擬轉讓的商鋪的現狀已充分了解,并愿意購買該商鋪。
2.購買價款及付款方式
2.1.雙方約定該鋪位之計價面積以建筑面積為標準,該鋪位之轉讓單價為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元);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_________元)。
2.2.付款方式(在以下方式中以“√”選擇其中一種):□一次性付款乙方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房款一次性支付完畢;□免息分期付款
(1)首期轉讓款:轉讓價50 %,即¥_________元,乙方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2)二期轉讓款:轉讓價50 %,即¥_________元,二期轉讓款必須在首期轉讓款支付后15日內一次性支付。
甲方銷售商鋪收款銀行帳戶如下:
戶名: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3.交鋪時間
3.1.乙方將所有房款付清給甲方之日視為該商鋪交付之日;
3.2.自該商鋪交付之日起30天后起計,甲方應按《委托經營管理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租金收益;
3.3.該商鋪的風險責任自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4.登記過戶手續辦理
4.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九個月內,甲、乙雙方應攜帶有關資料到東莞市房產管理局辦理過戶分證手續。
4.2.自辦理過戶分證手續之日起180天內,甲方應將辦理過戶后的《房地產權證》交付給乙方。
5.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5.1.根據買賣雙方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5.2.合同約定計價面積與實測計價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面積為準,并按照合同第1.2條及第2.1條約定據實計價結算。
6.鋪位管理及委托經營
6.1.甲方負責該鋪位之統一規劃,樹立市場形象,提供商業信息咨詢及承擔鋪位的物業管理職能;
6.2.該鋪位轉讓時,乙方需按《委托經營管理協議》的約定將該鋪位委托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招租,整體規劃經營。
7.稅務承擔
經雙方協商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法處理:
7.1.辦理上述房地產過戶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負責。
8.雙方權利義務
8.1.甲方權利義務
8.1.1.有權按時足額收取轉讓價款;
8.1.2.應當按時將符合約定之該鋪位交付給乙方;
8.1.3.對該項目提供有償的物業管理服務。
8.2.乙方權利義務
8.2.1.有權按時接收該鋪位;
8.2.2.應當按時足額支付該鋪位之轉讓價款;
8.2.3.委托期滿后,如乙方需要改變商鋪的經營范圍,需經聚福現代商業中心的全體業主半數以上同意;如乙方不同意甲方之統一經營管理,甲方在同等條件下有權優先購買該鋪位。
8.2.4.向甲方交付相關的物業管理費用。
9.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9.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9.2.由于一方或雙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9.3.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10。回購條款
10。1.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并支付清轉讓價款十二個月后,三十六個月內可要求甲方以本合同價款回購,而甲方不得推諉,但由此產生的所有相關稅、費概由乙方承擔。
11.違約責任
11.1.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七天內將所收定金及購房款退還給乙方,另按房款的30%賠償給乙方;
11.2.甲方逾期辦證時,每逾期一日,按乙方已付款的日萬分之三計付滯納金給乙方;逾期超過180日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時,甲方除應付滯納金外,還應按乙方已付款的30%支付賠償金給乙方;
11.3.乙方決定中途不買時,作乙方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及房款,甲方不予退回;
11.4.乙方逾期支付購房款時,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應付未付款的日萬分之三支付滯納金給甲方;逾期超過180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時,乙方除應付滯納金外,還應按房款的30%支付賠償金給甲方。違約金可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12.不可抗力
12.1.雙方對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失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均不負責任。
13.法律適用及管轄
13.1.本合同之簽署及履行,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包括法規,司法解釋等廣義上之法律)。
14.爭議的解決
14.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14.2.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向東莞市的人民法院起訴。
15.通知
15.1.本合同項下之一切通知、請求、要求或其他函件均應采取書面形式,上述通知,請求或其他函件在發出方按本合同所列之聯系資料發出掛信后生效;
15.2.任何一方均可改變其地址或電話,傳真號碼,但須按本合同允許之方式告知對方更改情況。
16.其他
16.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簽署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補充協議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見證單位、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由雙方共同簽署并經見證后生效;
16.4.以下附件作為合同的一部份,與本合同同時生效。
附件一:甲方《營業執照》復印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簽名/蓋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或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2023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9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基礎上,就乙方自愿購買甲方所有的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交易房屋具體情況:
1.房屋地址:_________
2.房屋面積總面積_________㎡(大寫)_________㎡主房面積_________㎡車庫面積_________㎡配房面積_________㎡閣樓面積_________㎡,房屋結構_________,產權_________年,房屋用途_________,購房合同編號 。
第二條 交易房屋價款及給付方式
1.房屋的交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大寫):_________元整。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簽訂之日后甲方貸款余額人民幣¥_________萬(大寫)_________元整由乙方以銀行按揭方式支付月供人民幣¥_________萬(大寫)_________元整。房屋如能辦理更名手續乙方應在更名辦理時一次性支付甲方剩余房款,甲方積極配合辦理更名手續,本合同簽訂履行后甲方不再支付與本房有關系的任何費用。
第三條 稅費承擔
1.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更名、辦一手房房產證等行為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交易稅費、過戶所產生的費用等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并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且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退還乙方所有已支付房款并賠償乙方所有損失及違約金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萬元整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法律責任。
2.經雙方協商確定,甲方在交房當日將水、電等費用結清。
3.甲方于房產證可辦理后積極無償配合乙方辦理房產證辦理、過戶、更名等手續,甲方應在物業通知領鑰匙_________日內向乙方騰空房屋并交付使用,甲方如未能按時配合乙方辦理所有手續及交房甲方應賠償乙方違約金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萬元整。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萬元整(大寫)_________萬元整。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萬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
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積極配合將該房屋過戶到乙方名下,甲方自愿支付乙方_________萬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作為違約金。
4.如乙方為按時向銀行支付按揭造成甲方貸款逾期等不良記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并支付甲方相應損失計違約金_________萬元(大寫) 元整。
5.乙方如未能按規定積極配合甲方辦理房權證交易手續甲方有權提出中止合同并要求索賠損失。
6.本房如因天災等一切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所產生的一切損失雙方互不賠償互不追責。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律師事務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023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30
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將甲方所有位于老隆鎮福榮街供電大樓宿舍706號房產轉賣給乙方。現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老隆鎮福榮街供電大樓宿舍706號房產及屋內所有傢俬(沙發一套、飯桌椅一套、床3張、衣柜3只、桌3張、熱水器及廚房設施若干)一同轉賣給乙方。轉買價為人民幣 元整( 元)。
二、過戶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同意全程無償陪同乙方辦理公證手續和過戶手續。
三、付款方式:分兩期付清,第一期: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日止付 元(¥ 元)。第二期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付清尾款人民幣 元整(¥ 元)。
四、付清房款之日,房產權、房產證及屋內傢俬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交付甲方定金人民幣 元整(¥ 元),交付甲方購房定金兩個月內,甲方不得再次轉賣房屋。如甲方再次轉賣須賠償乙方人民幣 元整(¥ 元)。
六、如乙方到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權重新處理房產,并扣除乙方 元整(¥2 元)。
此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兩位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日期: __年__月__日
2023蘇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31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買賣商品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乙方決定購買甲方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商品房位于苑幢樓第單元樓號房屋。商品房建于_____________日,土地使用權證號為,房屋所有權證號為。屬_磚混_結構,建筑層數為6層。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共_____平方米,共______________室廳衛。(該商品房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三)。
第三條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四條商品房總金額為共萬___千___百___拾___(人民幣)元整。(括弧外填漢字大寫,括弧內填阿拉伯數字,發生爭議以漢字大寫為準)
第五條乙方應當在甲乙雙方共同到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進行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之日付房款%。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每日甲方支付相當于總房價0.1%的違約金。鑒于乙方經濟困難,甲方同意乙方在乙方居住該商品房3個月內付清房款的%。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每日甲方支付相當于總房價0.1%的違約金。甲方應當在甲乙雙方共同到房產登記機關進行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之日,即本條第一款日期將商品房鑰匙交付給乙方。否則從該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當于總房價0.1%的違約金。
第六條甲乙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之日起日內攜帶有關商品房登記過戶所需的所有證件、資料、票據等,到市房產局將商品房辦理產權登記過戶給乙方。否則從甲乙雙方簽訂合同之日第日起,違約方每日向未違約方支付相當于總房價0.1%的39;違約金。該商品房登記過戶由乙方負責,甲方協助,所需契稅、評估費等過戶費用由乙方負擔。商品房無法登記過戶的,乙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甲方應當立即退還所收全部房款,并自確定不能登記過戶之日起有權要求甲方每日支付乙方相當于總房價0.1%的違約金。甲方應當在甲乙雙方辦理完畢付清房款之日將商品房鑰匙交付給乙方。否則從乙方付清房款之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當于總房價0.1%的違約金。甲方要將房子在過戶交屋前,將室內清掃干凈,不能留有垃圾,廢棄物等。
第七條甲方承諾該商品房內從未發生過任何人死亡、從未發生過惡性傷人等涉嫌犯罪案件、以及從未發生過其他使社會一般人居住在該房產生精神緊張、驚恐等不利益的不法事件,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乙方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甲方應自該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萬元,逾期則甲方再每日向乙方支付相當于總房價0.1%的違約金。該商品房所有權轉移后,甲方承諾其不欠任何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等。如發生此種情況,甲方承諾在接到乙方所稱甲方拖欠上述費用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結清。否則從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第____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當于總房價0.1%的違約金。該商品房所有權轉移過程中及轉移后,甲方承諾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會對乙方所購的.商品房及該房屋相關設備、設施等提出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權、留置權、交納土地出讓金權利等)要求,不會要求乙方支付除房款以外其他任何價款才能使乙方達到取得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等設施、設備的目的。如發生此情況,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乙方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甲方應自該事件發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相當于總房價0.1%的違約金,直至甲方將上述妨礙乙方利益行使的事項消除。
第八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任何一處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在修改處簽名捺手印認可,否則所作修改無效。
第九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提交市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