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藥品買賣合同書(精選3篇)
醫療機構藥品買賣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自愿購買賣方提供的上海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標的藥品,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上海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實施辦法》和招投標文件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概況
1.數量:所需藥品的實際數量。買方需要臨時增加藥品數量的,須在用藥24小時前書面提出。
2.價格:
賣方提交藥品的價格必須同中標成交通知書中確認的價格一致
買賣雙方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遇政府價格調整的,重新協商并簽訂補充條款。
序號
標的名稱通用名商品名
規格
生產企業
商標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合計人民幣金額:
二、質量標準
賣方交付的藥品必須符合藥典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并與投標時的承諾相一致藥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買方有權在其他中標的藥品中選擇替代藥品,同時在3天內報上海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協調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三、有效期限
1.賣方交付藥品的有效期必須與招投標文件中規定的有效期一致。
2.賣方所提供藥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6個月。
3.特殊品種雙方另行協商。
四、包裝標準
1.賣方提供的藥品必須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地運抵指定現場,否則其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2.每一個包裝箱必須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3.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配送
1.配送由賣方委托的藥品經營企業負責。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以買方的采購計劃及合同為準。
2.配送時必須提供同批號的藥檢報告書。
六、伴隨服務
如果賣方對可能發生的伴隨服務需要收取費用的,必須在報價時注明,并作如下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雙方的義務
1.賣方應按照合同中買方規定的時間,配送藥品并提供伴隨服務。
2.買方在使用成交藥品時,如遇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的,其責任由賣方承擔。
3.買方應購買本合同項下的成交品種。賣方無違約行為的,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購買其他品牌的藥品替代本合同成交品種。
4.買方應完成本合同的藥品采購量。
5.買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結算貨款。指定結算銀行的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結算銀行的正常結算行為。
八、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為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履行期滿前十天,一方當事人就續約一事提出書面異議的,本合同履行期滿終止。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則本合同自動續約續約的新合同中雙方權利義務、履行期限等與本合同相同,數量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另行協商。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1.雙方約定通過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結算。
轉帳支票
代記憑證
電匯
匯票
其他
2.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
1.賣方未按合同規定履約,買方可收取違約金,違約金為賣方遲延履行的,每延誤1天,違約金為遲交藥品貨款的_____%,直至履約為止。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合同總價的10%,一旦達到違約金的最高限額,買方即可終止本合同。2.買方未按合同規定履約,賣方可收取違約金,違約金為買方遲延履行的,每延誤1天,違約金為拖延藥品貨款的_____%,直至履約為止。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合同總價的10%,一旦達到違約金的最高限額,賣方即可終止本合同。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與招投標文件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招投標文件的規定為準。
十三、附則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履行期限均不能超出招標周期。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買方:_________賣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醫療機構藥品買賣合同書 篇2
各市衛生局、省各直屬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寧廳直醫療機構:
為貫徹國家六部委《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若干規定》,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雙方當事人的合同行為,在征求有關醫療機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本省實際情況,省衛生廳、省工商局制定了《江蘇省醫療機構集中招標采購藥品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江蘇省醫療機構集中招標采購藥品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由省、各省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委托本級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印制,并在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使用。
二、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行為及買賣合同的監管,監督當事人依法訂立、履行合同。同時,接受各級糾風部門的監督。
江蘇省衛生廳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編號:-20__-0154
江蘇省醫療機構集中招標采購藥品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買受人:
出賣人: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招標文件及藥品集中招標代理機構向乙方發出的中標通知書,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具體協議。
一、藥品品種、數量、價格
采購藥品品種和數量:甲方向乙方所采購的藥品品種、劑型、規格、數量等祥見藥品中標品種買賣清單,合計:品種為個,簽約金額為萬元。
合同履行中,藥品數量可按藥品中標品種買賣清單數量上下浮動30%。對于需要臨時增加中標藥品數量的,可在24小時前書面提出。
藥品的價格
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提交藥品的價格必須是中標通知書中確認的價格,本價格為甲方的入庫價格。
2.中標藥品臨時最高零售價格執行期間,遇國家或省價格主管部門下調價格時,對未供貨部分,甲乙雙方可協商調整中標供貨價格,原則上供貨價格按零售價格下降的幅度,同比例調整。
二、質量標準
乙方交付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最新藥典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并與投標時的承諾相一致,附有該藥品生產企業同批號的出廠藥品檢驗記錄或合格證,以備驗收檢查。
三、藥品有效期
乙方交付藥品的有效期應與投標文件中規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乙方所提供藥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個月;特殊品種雙方另行商定。
四、包裝標準
乙方提供的全部藥品均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有一份詳細裝箱數量單和該藥品生產企業同批號的出廠藥品檢驗記錄或合格證。如為拼裝箱件,箱內應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種藥品數量單和藥品質量證明材料復印件,并加蓋配送企業公章。
特殊要求:。
五、配送服務
配送由乙方負責,乙方按合同要求對甲方提供服務,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書面供貨通知為準。原則上在乙方收到供貨通知后36小時內送達,屬急救及加急供貨的應在4小時內送達。
六、伴隨服務
乙方應甲方要求提供下列伴隨服務:
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對進貨驗收時發現的破損、有效期少于12個月或不符合特殊約定期限的藥品及其他不合格包裝的藥品及時更換;
驗收方式:
在甲方指定地點為所供藥品的臨床應用免費進行現場講解或培訓。
七、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采購中標藥品品種;除本條第四項規定外,甲方不得采購其他非中標藥品替代中標品種。
甲方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按實際入庫的藥品數量及時結算貨款;并在貨物驗收入庫后日內結清貨款;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等所屬的非營利醫療機構,藥品回款時間是從貨到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60天。
甲方在接收藥品時,應于當日對藥品進行驗收入庫,對乙方提供的藥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品種、數量、質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交付的藥品不符合質量標準或延期交貨等不按合同約定交貨時,可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該藥品的供貨;并可以采購己評定的"藥品候補品種"中的同類侯補藥品;當評定的藥品候補品種中選擇不出替代藥品時,可以另行采購替代藥品;同時將選擇的替代中標藥品名稱、價格、數量清單或另行采購替代藥品的協議,在七日內由甲方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代理機構各一份備案。
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藥品品種、數量、質量要求和期限,配送中標藥品并提供伴隨服務。
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使用中標藥品時,不存在該藥品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等知識產權方面的爭議,如產生爭議由乙方自行處理和承擔責住。
未經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不得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乙方供應藥品在醫院使用過程中,因受舉報、抽檢等檢查出現質量問題,屬于生產經營企業責任的,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罰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八、違約責任
乙方提供的藥品不符合合同約定質量、期限等要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損失。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末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配送藥品或提供伴隨服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每延誤7日,違約金為遲交藥品貨款的5%,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但違約金最高不超過遲交藥品貨款的50%;乙方在支付違約金后,甲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還應當履行應盡義務。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損失。
除本合同第七條第四項約定的原因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采購其他品牌的非中標藥品替代中標品種,應按不履行本合同的藥品金額或所替代中標藥品同數量金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另行賠償損失。
甲方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支付貨款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每遲延支付7日,違約金為未支付貨款金額的5%,直至甲方支付應付貨款為止,但違約金最高不超過未支付貨款金額的50%;當甲方未支付貨款金額達到本合同約定金額的50%時,乙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終止合同,同時書面向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本地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報告。
九、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個月。
本合同履行期滿前十日前,一方當事人就續約一事提出書面異議的,本合同履行期滿終止。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則本合同自動續約至下一輪招標采購合同生效之日止,由雙方在原合同上另行簽署同意續約的意見和新的"藥品中標品種買賣清單"。
十、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合同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十二、附則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以簽訂藥品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不得違背招標文件及本合同的實質性內容。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時,由甲方在七日內將補充協議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藥品招標采購代理機構各一份備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代理機構一份,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一份。
對故意違反本合同約定和訂立、履行合同中的違法行為,當事人應及時向本地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書面報告。買受人:出賣人: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人居民身份證號碼:簽名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電話:傳真:電話: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單位印鑒:負責人:
年月日
江蘇省衛生廳制定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附件:
一、藥品中標品種買賣清單
二、藥品候補品種目錄
醫療機構藥品買賣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定點醫療機構)為保證廣大城鎮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衛生事業的發展,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發的《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4號)、《_________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規定及統籌地區政府頒布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教育參保人員和醫務工作者自覺遵守醫療保險的各項規定;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 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法規的相應措施,為參保人員就醫提供方便;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并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工作;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第四條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與乙方有關的參保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甲方提供的醫療費用,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 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和“基本醫療保險投訴箱”,將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協議的重點內容向參保人員公布。
第六條 乙方所使用的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統相連接的接口,能夠滿足甲方的信息統計要求(甲方與乙方間的計算機通訊費用(網絡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負責組織與基本醫療保險計算機管理有關的人員培訓。
第二章 就診
第七條 乙方診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第八條 乙方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參保人員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的,乙方應認真查實,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 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時,乙方應事故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具體期限由各統籌地區規定)通知甲方。
乙方多次發生醫療責任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協議。
第十條 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
(一)乙方在參保人員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審查醫療保險卡并根據甲方提供的名單審查該證件是否有效,憑無效證件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二)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進行身份識別,發現就診者與所持醫療保險證身份不符時應拒絕記帳并扣留醫療保險證件,并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 乙方應為參保人員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并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應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應保存15年。
第十二條 乙方應使用由甲方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專用處方箋、專用收據和結算單等。
第十三條 乙方必須保證為在本醫療機構就醫的參保人員提供符合基本醫療服務范圍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條 乙方應嚴格掌握住院標準,如將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收入院,其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有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乙方應及時為符合出院條件的參保人員辦理出院手續,故意拖延住院時間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參保人員拒絕出院的,乙方應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記帳,按自費病人處理,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第十六條 乙方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診治的疾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為參保人員辦理轉診手續,對符合轉診條件,乙方未及時轉診造成參保人員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乙方將有能力診治的病人轉出,轉出后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過危險期,經甲方及參保人員同意,轉入級別較低的定點醫療機構的情況除外);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轉出后的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十七條 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15日內因同一疾病重復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結算費用,參保人員對出院決定有異議時,可向甲方提出,費用暫行自付。
第十八條 乙方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用時,應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應簽文字協議)。
第三章 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九條 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統籌地區關于診療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參保人員在甲方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檢查的結果,乙方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
第二十一條 醫生為參保人員進行檢查治療的收入不得與醫生及醫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掛鉤,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可拒付相關費用,并將相關項目排除在約定項目外,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單方面中止協議。
第二十二條 在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新開展超出協議規定的診療項目,如該項目在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內,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診療項目的申請;(二)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乙方應提供甲方審查所需的有關資料,并為甲方進行實地考察提供方便;對于乙方提供的資料,甲方有保密的義務;(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請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過程(不含乙方因資料不齊補報的時間),如不同意申請,應通知乙方,并說明理由;如同意申請,應同時確定給付標準,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時限未答復視為同意。
第四章 藥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嚴格執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規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長不超過24天量的原則給藥。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允許參保人員持本醫療機構醫生所開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不得干涉參保人員的購藥行為,外購藥品的處方應書寫規范,使用漢字,字跡工整,并加蓋乙方門診專用章。
第二十六條 乙方提供的藥品應有小包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關于劑量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乙方使用本院生產的、并列入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醫院制劑,其費用甲方按照規定給予支付;乙方新生產的醫院制劑如申請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可參照本協議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辦理申報手續。
第二十八條 報銷范圍內同類藥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選擇時,在質量標準相同(如符合GMP標準)的情況下,乙方應選擇療效好、價格較低的品種。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所售藥品價格高于國家或省級物價部門定價的,差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條 乙方為參保人員提供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時,藥品費及因此而發生的相關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給付,并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員非法收取藥品回扣的,一經查實,甲方應扣除該種藥品的全部費用。
第五章 費用給付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統籌地區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乙方應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將參保人員上月費用及清單報甲方,由甲方進行審核。
第三十三條 甲方定期對門診及外購藥品處方進行隨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處方總量的5%,對違反規定的費用按比例放大后在給付時扣除。
第三十四條 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管理辦法處理,由于醫療事故及后遺癥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條 參保人員投訴乙方違反規定不合理收費,甲方查實后,乙方應負責退還。
第三十六條 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虛報費用或醫護人員串通參保人員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應在償付時扣除違約金額,并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觸犯刑律的,甲方應向司法機關舉報。
第三十七條 乙方負責收取應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并使用專用收據。
第三十八條 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按統籌地區費用結算的有關規定給付。
第三十九條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費用申報_________天內向乙方撥付合理醫療費用的90%,其余10%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結果最遲于次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結清。
第六章 爭議處理第
四十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1年)。
第四十二條 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協議,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終止協議;協議執行期間,乙方的注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條 甲乙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_________日通知對方。
第四十四條 協議期滿前1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協議。
第四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四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