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試用買賣合同(精選3篇)
起重機試用買賣合同 篇1
茲為買賣__________________機械先行試驗,經雙方同意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后列標示機械約定先行試驗后如合意時,即行成交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內,由甲方將買賣標的物運到乙方工廠而甲方允諾。
第二條 試用期間以 ________日為限自接到機械的次日起算。
第三條 前項試用如不合時,乙方應即將機械退回以做買賣不成立。
前項退回所需運費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 在試用期間,乙方對買賣機械有自由使用之權,而因此有所損害的乙方應負賠償之責。但其損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因運輸中損壞的不在此限。
第五條 試用期間屆滿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將機械退還與甲方時,視為試用合格買賣應即成立乙方認諾。
第六條 買賣價款議定為人民幣______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時由乙方繳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元整,甲方如數收訖。如買賣成立時本保證金應充價金的一部分,如買賣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數返還。
第七條 試用后乙方認為不合格,或試用尚未完畢須要繼續試用時,可以向甲方請求更換或延長期間但甲方不同意時可拒絕。
第八條 試用后如乙方認為合格的,應于試用期終止日起算日內將貨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況。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起重機試用買賣合同 篇2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后列標示機械,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內,由甲方將買賣標的物運到乙方工廠,雙方約定,若試用后乙方認為合意,即行成交。
第二條 試用期間以____日為限,自接到機械翌日起算。
第三條 前項試用,如乙方認為不合意,應立即將機械退回,以示買賣不成立。退回所需運費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 在試用期間,乙方對機械有自由使用之權,因此而有所損害的,乙方應負賠償之責。若其損害系制造欠妥所致或屬運輸中之損壞的,不在賠償之列。
第五條 試用期屆滿,乙方不立刻表示不合意,并將機械退還與甲方,視為試用合格,買賣即應生效。
第六條 買賣價款議定為人民幣______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時由乙方繳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整。如買賣成立保證金應充作價金的一部分;如買賣不成立,由甲方全數返還乙方。
第七條 試用后乙方認為不合格,或需要繼續試用時,可以要求甲方調換或延長試用期,甲方若不同意可拒絕。
第八條 試用后如乙方認為合格的,應于試用期終止日起算____日內將貨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起重機試用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賣方):合同編號:簽訂地點:乙方(買方):
簽訂時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紅木家具基本情況
1、本合同單價為固定單價,已包含人工費、材料費、運輸費、裝卸費、檢測費、保險費、稅金、利潤及保修售后服務等所有費用,且已綜合考慮人工、材料、機械、關稅、匯率漲價及政府政策性文件調整等風險因素(包括油費上漲),因此不因任何因素而調整,結算時不再調整。
2、數量如有變動,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維持本合同單價不變的基礎上,按乙方要求將增加的貨物運送至指定地點,最終數量以乙方驗收合格并簽字確認的產品簽收單上所列數量為準。
第二條 質量標準: 每件紅木家具應符合B2385-20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家具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標準,且外觀特征符合甲方所提供的圖紙設計,甲方保證所有家具為全紅木家具,均用大葉紫檀木芯材(無白邊)制作。
第三條 付款方式: 定貨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50 %的預付款,甲方貨交乙方時付清余款。
第四條 交付方式和日期: 甲方送貨,乙方提貨,運費由甲方承擔。貨物應在自乙方支付預付款之日起
六
個月內交付至乙方指定地點。運輸途中(包括卸貨過程中)如有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修復、調換及補足。
第五條 貨物驗收: 甲方應在交貨時督促并協助乙方對家具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征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若驗收合格,雙方簽字并蓋章;若驗收不合格或乙方對產品質量、規格、型號、數量等有異議,或發現貨物發生毀損的,甲方應在乙方限定時間內無償補齊或更換。本條款所指“驗收”僅指非專業人員通過外觀觀察及清點數量所能發現的數量短缺及損壞,不包括內在質量問題。
第六條 雙方責任:
1、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價款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天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返還預付款;若甲方在交付貨物時出現貨物損毀、數量短缺、外觀瑕疵和質量問題的,甲方應及時更換補足;若貨物交付乙方后出現質量問題和其他驗收時無法從數量、外觀特征上發現的問題的,甲方應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甲方在交付貨物時應就貨物的日常維護和注意事項盡到說明義務,因甲方未盡到相關義務導致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造成貨物損毀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的所有損失。
第七條 保修和售后服務: 貨物保修期為兩年,乙方提貨后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內修理或更換,甲方逾期不予修理或更換的應賠償乙方相應損失,甲方修理不合格或無法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家具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電話:
傳X: 開戶銀行:
帳號: 乙方(簽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電話: 傳X: 開戶銀行: 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