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印機買賣合同(精選3篇)
柔印機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
第一條標的物(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質量要求____。
第三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提供與回收______。
第四條隨附必備品、配件、工具的數量及提供辦法_______。
第五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_。
第六條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仍屬于出賣人所有;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交付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第七條交付(提取)標的物或提取標的物單證的方式、時間、地點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
第九條驗收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___。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柔印機買賣合同 篇2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一、標的、數量、價款等:
(提示:需要填寫下列條款中的□時,請打√。)
二、質量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
三、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因農藥質量對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買受人須提供質量法定機構的質檢報告),出賣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四、買賣雙方現場對農藥交付、驗收(農藥包裝要求:農藥包裝必須貼有中文標簽或附具說明書,注明農藥名稱、生產企業名稱及聯系方式、產品批號或生產日期、農藥登記證號或農藥臨時登記證號、農藥生產許可證號或農藥生產批準文件號、農藥有效成分、含量、劑型、重量、產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術和方法、有效期和注意事項等;分裝的農藥產品,除注明上述內容外,還應注明分裝登記證號、分裝日期、分裝企業名稱及聯系方式;并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五、買賣雙方對農藥抽樣封存的約定:_________。
六、結算方式:□貨款已付。貨款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出賣人應向買受人開具銷售憑證。
七、農藥不符合質量標準或不符合包裝要求的,買受人有權要求換貨、退貨。
八、買受人應按所買農藥標簽注明的用途、使用技術和方法在有效期內使用農藥。
九、雙方在上述條款履行中,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按本合同總價_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十、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因農藥質量出現問題,由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其他爭議可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合同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法庭)起訴。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有效期為一年之后。
出賣人(代表)(簽章):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買受人(代表)(簽章):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柔印機買賣合同 篇3
銷貨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 合同變更通知單 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 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
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答復;
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 查詢單 ,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甲方接到 查詢單 后,10日內作出答復,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 錢貨兩清 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 托收承付 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