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藥買賣合同(通用3篇)
山藥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
需方: 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
供需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根底上,就原輔材料山藥的采購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產品名稱、商標或品牌、規格
名稱或品牌:山藥
計量單位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元)
數量、_______________
金額(含稅價)、__________
交貨(時間)____________
地點 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產品質量要求
1.產品質量標準,按以下第_______項履行:
1.1 按國家標準履行。
1.2 按行業標準履行。
1.3 按供需雙方約定的質量要求履行,但衛生要求不能低于國家相關標準(可另寫附件)。
2.保質期限:
供方所提供的產品,保質期限不少_______個月(自產品出廠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產品包裝
1.包裝要求:
在外包裝上應注明產品名稱、規格、配料、產品批準號、生產廠名、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凈含量、貯藏要求等。
2.包裝物由______方提供,費用由_______方承當。
3.包裝物處理按以下第_______項執行。
3.1 包裝物不回收。
3.2 包裝物由供______方回收。
第四條 交提貨方式 交提貨方式,按以下第________項履行。
1.供方送貨:產品運輸由供_______方負責辦理,供方送至 ________,運費由供方承當。
2.供方代辦運輸:供方根據雙方約定的協議代辦運輸,運費由需方承當(代辦運輸協議另訂附件)。
3.需方自提:需方前往供方指定地點自行提貨、自行運輸。
第五條 驗收方法
1.供方提供的每一批產品都須附隨根據雙方確認的質量標準進行檢驗的檢驗合格報告,必須附隨計量認證合格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
2.產品到達目的地后,需方應指定專人按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應包括主要衛生指標、內外包裝、保質期、標識感官等)及時進行抽樣檢驗,完成驗收程序。如有質量問題,需方應在收貨后天內書面通知供方,共同協商處理方法。如對產品質量認定發生異議,由(以)方所在地供需雙方共同認可的經計量認證的機構檢驗報告為準。
3.需方根據合同規定或要貨通知單及供方送貨單做好收貨工作,并及時通知質量驗收員驗收產品。
第六條 付款方式
需方選擇下述第種方式付款,并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貨款支付給供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日支付全部貨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方式:
2.1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貨款全部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
2.2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前支付貨款全部的_____________%, 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
2.3 __________年____月__日前支付貨款全部的___________%, 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3.預付款條款:。(如無此項請劃去。)
4.其他約定的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供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承當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需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供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2.需方假設未按第六條第2 款在規定時間內付款,須承當以下第 __________項違約責任。
2.1 向供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
2.2 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供方支付違約金。
3.供方應承當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需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4.需方違約拒收產品或在驗收期間保管不妥造成產品損失的,需方應當承當由此所造成的相應的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不能履行或局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答應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事件發生后日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局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第九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1.供需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選定以下_______ 種方式解決:
a、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
b、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_分會。
c、仲裁委員會。
3.雙方選擇訴訟方式的,約定向以下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訴:
a、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
b、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c、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d、交貨地人民法院。
e、人民法院。
第十條 其他
1.供方應向需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復印件,并承諾保證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否那么應承當相應的法律責任:(選定的打√,不選的打×。)
1.1 營業執照
1.2 稅務登記證
1.3 衛生許可證(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須符合gmp 要求)
1.4 印刷許可證
1.5 檢疫證明
1.6 產地證明
1.7 每批產品的檢驗合格報告
1.8 有關產品質量認證證書
1.8.1 綠色食品認證書
1.8.2 有機食品認證書
1.8.3 產品質量標準文本
1.8.4 保健食品批準證書
1.8.5 危害分析與要害控制點認證書(haccp)
1.8.6 質量安全認證書(qs)
1.8.7 供需雙方約定的其他
2.需方應向供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復印件,并承諾保證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否那么應承當相應的法律責任:(選定的打√,不選的打×。)
2.1 營業執照
2.2 稅務登記證
2.3 組織機構代碼證
2.4 其他
3.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合同履行期內,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假設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5.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購貨單位(需方): ___________(公章) 供貨單位(供方):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 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山藥買賣合同 篇2
委托人: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行紀人: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委托人委托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其(買入/賣出)以下委托物:(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委托物名稱
商標
規格型號
生產廠級
計量單位
數量
質量標準
包裝要求
價款
單價
總價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第二條 行紀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委托人(是/否)允許受托人把委托事務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第四條 行紀人(買入/賣出)具有市場定價的委托物,行紀人(是/否)可以作為(買受人/出賣人)。
第五條 委托人將委托賣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紀人的時間、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行紀人將買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時間、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等費用,由______________承擔。
第八條 結算價款的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報酬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行紀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委托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
第十條 委托人未向行紀人支付報酬的,行紀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第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委托人或者行紀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委托人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行紀人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 托 人
委 托 人(章): 住所: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稅號: 郵政編碼:
行 紀 人
行 紀 人(章): 住所: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稅號: 郵政編碼:
山藥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買受人: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互信、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信息
1.1 20xx年*月**日,出賣人與甘肅西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脈公司)就西脈大廈建設項目達成聯建協議,協議約定, 西脈公司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蘭高新讓字()號】出讓方式獲得的土地作為西脈大廈建設用地,出賣人負責項目建設的全部投資及建設任務。出賣人由此取得西脈大廈的房屋所有權(詳見《西脈大廈聯合建設協議》第*條),出賣人對該部分房屋擁有獨立的處置權。
1.2土地使用權編號為蘭國用()字第號,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規劃用途為工業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年5月9日。
1.3西脈公司經政府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項目(以下簡稱西脈大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施工許可證
第二條 房屋基本情況
2.1該房屋屬 結構。地下兩層,地上二十一層,建筑面積*平方米。
2.2買受人所購房屋房間位置: 。(詳見房屋平面圖)
2.3買受人所購房屋合同約定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其中公攤面積以房產部門核定的為準。
第三條 計價方式
3.1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合同約定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款,該房屋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元,共計約_*平方米,總價:*元整,大寫: 。
第四條 面積確認
4.1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政府產權登記部門核定的面積為準。
第五條 面積差異處理
5.1房屋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按照產權證記載面積結算房價款,多退少補,不計利息。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6.2 種方式按期付款:
6.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幣元,大寫 元。
6.2分期付款
買受人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銀行,帳戶名稱: ,帳號: ,開戶行:。
(1)買受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出賣人支付房款,計人民幣 元。
(2)該物業達到交付條件可以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房款整,計人民幣 元。
(3)該物業達到辦理產權證條件,向產權主管部門提交辦證所需資料并受理之后,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房款整,計人民幣 元。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7.1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6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1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解除后,買受人應協助出賣人辦理相關退房手續,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全部手續辦理完畢后,出賣人于十日內辦理退費手續,違約金和辦理退房所需費用從已繳納房款中扣除。
(3)逾期超過60日,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7.2買受人未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按時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本條第一款承擔違約責任。
7.3經過銀行審查后,銀行不能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不能提供足額貸款的,買受人應自收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向出賣人付清房款;否則,買受人應按本條第一款承擔未按時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交付
8.1西脈大廈預計于*年4月30日前竣工,竣工后**日內,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應簽署房屋交接單。房屋提前竣工的,出賣人可提前交付,買受人不得拒絕。
8.2 符合交付使用條件后,將取得交付使用批準文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十日內通知買受人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十日內通知買受人。
8.3買受人不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或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出賣人不承擔逾期交房的責任。從出賣人入住通知書規定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視為已經交付,房屋損毀滅失的風險歸買受人,基于該房屋產生的物業管理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雙方約定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按下列方式處理(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9.1逾期不超過60日,自雙方約定的交付期限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款的萬分之一作為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9.2逾期超過60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6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逾期天數,支付買受人累計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作為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雙方約定的交付期限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逾期交房期間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作為違約金。
第十條 產權糾紛
10.1出賣人保證銷售的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
10.2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10.3因買受人原因或行政機關原因導致房產證逾期或不能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產權登記
11.1出賣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后三年內,為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1,2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書面退房申請之日起6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出賣人自違約之日起每天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自違約之日起每天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保修責任
12.1雙方按照國家政策法規的規定履行房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
12.2在房屋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12.3出賣人履行維修義務時,買受人應該盡力配合維修。由于買受人原因造成維修延誤而導致損失擴大,相關責任和損失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基于鄰里關系產生的協助維修事項,出賣人可進行協調,買受人有義務配合,如果由于買受人不配合維修造成其他業主的損失擴大,由不盡配合義務的買受人承擔相關責任及損失。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
13.1前期的物業管理公司由出賣人和買受人選擇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相應的資質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買受人應遵守該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
13.2買受人承諾:服從并遵守有限責任公司的管理及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元/平米)及其他應交費用。
13.3買受人應按房屋價款的1%向出賣人繳納房屋的公共維修基金,再由出賣人向政府管理部門繳納。
第十四條 樓宇管理
14.1房屋所在樓宇的屋面、外墻面由出賣人和買受人委托的物業服務公司統一管理。
14.2房屋所在樓宇的命名權歸西脈公司所有。
14.3房屋外墻、公共內墻、該房屋所在項目的公共廣告位的設立、管理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
14.4車庫/車位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有權對外出售、出租自己擁有所有權的車庫/車位。
14.5買受人放棄對屋面和地下停車場、人防工程的使用權(戰爭期間除外),買受人也可不放棄,但向出賣人支付的房屋價款每平方米上調*元。
14.6買受人自交房之日起應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用并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十五條 買受人義務
15.1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否則將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15.2買受人不得在公共部位和設施設置任何物品、任何圖文信息、宣傳廣告及其他設施,不得妨礙其他買受人正常使用公共部位和設施,否則將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