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具用品買賣合同(精選3篇)
文具用品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 貨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與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 件,甲方應于 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于 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到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 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 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 仟 佰元,共人民幣 萬 仟 佰元,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為付清的,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并約定相當期間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一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第六條 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致乙方受到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 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方不得主張增減,或借故解除合同。
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文具用品買賣合同 篇2
供貨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購貨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櫻桃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產品預訂:
產品名稱 :櫻桃
單位: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
數量: __________
金額: __________
定金: ____________
交(提)貨時間:_____________
二、質量標準及規格:
甲方應將品質好的賣給乙方,不得以次充好,如霉爛、變質、畸形、掉把等,應在采收及運輸過程中保持農產品表面的完整性。
三、種植基地要求:
甲方種植櫻桃的基地周圍環境無污染源,所種植的櫻桃無惡性病蟲害,在種植過程中不得使用禁用的農藥。
四、購銷價格:
由甲、乙雙方根據市場價格協商確定,遇到市場價格變動或成本變動的情況需要調整價格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
五、驗收辦法及運費負擔:
甲方將貨物運至乙方指定地點,乙方對農產品按要求進行過秤驗收收購。乙方指定的地點屬本地區的,運費由甲方負擔,其超里程運費(本地區以外),由乙方負擔。
六、給付定金:
雙方在簽訂合同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_元,定金在收購時抵作貨款。
七、價款結付:
乙方按實收數量、等級在甲方將貨物運至指定地點并驗收后即付清貨款。
八、交貨時間: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在合理的時間內以最快的速度交貨。
九、雙方的責任:
1、甲方應努力提高產品質量,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合同任務。
2、甲方應乙方要求(訂購單)送出貨物后,除非產品確有質量問題,乙方 不得少收或不收。產品驗收付款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退貨。
3、乙方應于驗收貨物后即時向甲方支付貨款。
十、違約責任:
1、甲方延遲交貨的,應當每日按照延遲部分價款 _________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延遲支付預購訂金、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延遲部分價款 _______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完成合同約定的交貨數量,將產品擅自轉讓或變賣的,應按照該部分產品市場價格的 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收購符合要求的產品的,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5、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重大病情影響合同的執行時,甲方應在事后即時提出協商修改或解除合同。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糾紛,可采取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按下列方式解決:
①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至________ 月 _______ 日止。本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貨方(甲方):___________ 購貨方(乙方):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 年____ 月 ___ 日簽訂時間:__________ 年____ 月 ___ 日
文具用品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買受人: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互信、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信息
1.1 20xx年*月**日,出賣人與甘肅西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脈公司)就西脈大廈建設項目達成聯建協議,協議約定, 西脈公司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蘭高新讓字()號】出讓方式獲得的土地作為西脈大廈建設用地,出賣人負責項目建設的全部投資及建設任務。出賣人由此取得西脈大廈的房屋所有權(詳見《西脈大廈聯合建設協議》第*條),出賣人對該部分房屋擁有獨立的處置權。
1.2土地使用權編號為蘭國用()字第號,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規劃用途為工業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年5月9日。
1.3西脈公司經政府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項目(以下簡稱西脈大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施工許可證
第二條 房屋基本情況
2.1該房屋屬 結構。地下兩層,地上二十一層,建筑面積*平方米。
2.2買受人所購房屋房間位置: 。(詳見房屋平面圖)
2.3買受人所購房屋合同約定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其中公攤面積以房產部門核定的為準。
第三條 計價方式
3.1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合同約定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款,該房屋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元,共計約_*平方米,總價:*元整,大寫: 。
第四條 面積確認
4.1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政府產權登記部門核定的面積為準。
第五條 面積差異處理
5.1房屋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按照產權證記載面積結算房價款,多退少補,不計利息。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6.2 種方式按期付款:
6.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幣元,大寫 元。
6.2分期付款
買受人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銀行,帳戶名稱: ,帳號: ,開戶行:。
(1)買受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出賣人支付房款,計人民幣 元。
(2)該物業達到交付條件可以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房款整,計人民幣 元。
(3)該物業達到辦理產權證條件,向產權主管部門提交辦證所需資料并受理之后,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房款整,計人民幣 元。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7.1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6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1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解除后,買受人應協助出賣人辦理相關退房手續,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全部手續辦理完畢后,出賣人于十日內辦理退費手續,違約金和辦理退房所需費用從已繳納房款中扣除。
(3)逾期超過60日,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7.2買受人未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按時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本條第一款承擔違約責任。
7.3經過銀行審查后,銀行不能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不能提供足額貸款的,買受人應自收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向出賣人付清房款;否則,買受人應按本條第一款承擔未按時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交付
8.1西脈大廈預計于*年4月30日前竣工,竣工后**日內,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應簽署房屋交接單。房屋提前竣工的,出賣人可提前交付,買受人不得拒絕。
8.2 符合交付使用條件后,將取得交付使用批準文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十日內通知買受人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十日內通知買受人。
8.3買受人不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或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出賣人不承擔逾期交房的責任。從出賣人入住通知書規定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視為已經交付,房屋損毀滅失的風險歸買受人,基于該房屋產生的物業管理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雙方約定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按下列方式處理(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9.1逾期不超過60日,自雙方約定的交付期限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款的萬分之一作為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9.2逾期超過60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6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逾期天數,支付買受人累計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作為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雙方約定的交付期限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逾期交房期間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作為違約金。
第十條 產權糾紛
10.1出賣人保證銷售的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
10.2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10.3因買受人原因或行政機關原因導致房產證逾期或不能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產權登記
11.1出賣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后三年內,為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1,2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書面退房申請之日起6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出賣人自違約之日起每天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自違約之日起每天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保修責任
12.1雙方按照國家政策法規的規定履行房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
12.2在房屋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12.3出賣人履行維修義務時,買受人應該盡力配合維修。由于買受人原因造成維修延誤而導致損失擴大,相關責任和損失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基于鄰里關系產生的協助維修事項,出賣人可進行協調,買受人有義務配合,如果由于買受人不配合維修造成其他業主的損失擴大,由不盡配合義務的買受人承擔相關責任及損失。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
13.1前期的物業管理公司由出賣人和買受人選擇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相應的資質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買受人應遵守該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
13.2買受人承諾:服從并遵守有限責任公司的管理及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元/平米)及其他應交費用。
13.3買受人應按房屋價款的1%向出賣人繳納房屋的公共維修基金,再由出賣人向政府管理部門繳納。
第十四條 樓宇管理
14.1房屋所在樓宇的屋面、外墻面由出賣人和買受人委托的物業服務公司統一管理。
14.2房屋所在樓宇的命名權歸西脈公司所有。
14.3房屋外墻、公共內墻、該房屋所在項目的公共廣告位的設立、管理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
14.4車庫/車位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有權對外出售、出租自己擁有所有權的車庫/車位。
14.5買受人放棄對屋面和地下停車場、人防工程的使用權(戰爭期間除外),買受人也可不放棄,但向出賣人支付的房屋價款每平方米上調*元。
14.6買受人自交房之日起應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用并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十五條 買受人義務
15.1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否則將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15.2買受人不得在公共部位和設施設置任何物品、任何圖文信息、宣傳廣告及其他設施,不得妨礙其他買受人正常使用公共部位和設施,否則將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