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煤炭運輸合同書(精選3篇)
買賣煤炭運輸合同書 篇1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
發站:____。到站:____南,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為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
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為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為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0.1元。簽訂合同后,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后,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并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后裝車。
七、結算方式:
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為跨年合同,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為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買賣煤炭運輸合同書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承運甲方煤炭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貨物名稱:沫煤
運輸數量:每月每車二十趟,每車不少于一百噸(共5臺車)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運甲方位于喀什地區莎車縣長勝煤礦至喀什電廠的煤炭運輸任務。
二、煤炭運輸價格在合同期內為:每車每月xx元,上述運費價格均為含稅價。
三、甲方憑乙方的派車單或乙方認可的車輛方可發煤,否則,乙方不承擔后果。運輸量以電廠過磅單為準并與出礦量方數進行核對。如發現乙方擅自拉運到甲方合同用戶以外處私自卸煤,則對乙方處以500.00元/噸的罰款。
四、乙方保證按計劃完成甲方供給客戶單位的煤炭運輸任務,每月每車不少于20趟(每少一車扣運費3000元,每多拉一車
獎勵3000元)。在運輸過程中,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戰爭、地震、八級以上的大風、大雪、大霧、大雨或洪水等)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經雙方協商后,可終止、變更或解除合同。
五、運輸量由甲方按月進行考核,甲方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運輸量的計劃,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計劃完成運輸量的,按未完成量每噸處以15元的罰款,次月乙方若超額完成計劃運輸量,超過部分等同上月未完成量的,則甲方返還上月所扣的罰款。
六、 為保證甲方穩定均衡生產,乙方每月必須完成計劃運輸量的90%,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乙方無法完成任務的,甲方不予追究。
七、每車正常損耗300公斤以下,超過300公斤由乙方負責承擔。
八、 結算方式:每月分三次付款15日前每車每次付款,25日前每車付款,余款30日前付清共計。5輛車總運費每延遲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1000元滯納金(付款日期如遇周末或者法定節假日可向后順延)
九、1. 為確保貨物安全順利運達目的地,在承運過程中承運單位或個人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統一行動,嚴格執行紀律,責任明確到人,確保運輸安全。單車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
2. 運輸過程中,車輛必須統一按規定要求行駛。(路途中如遇交警路政抓超載所產生的罰款由甲方負責,甲方負責提供燃料每車每趟(2500元燃油費)和過路費、第一個月輪胎由車主負責,以后輪胎損耗由甲方承擔)
十、 在合同期內,由乙方自主調配運輸車輛,甲方不得擅自調用。乙方車輛到達煤礦后,甲方必須保證及時裝車,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十一、甲方協助乙方在貨物起運前的裝車,到達目的地的卸車由甲方負責,貨物到達目的地后乙方負責通知甲方清點卸貨。礦上裝車時間在正常情況下不超過3小時,到電廠卸貨時間不超過3小時。裝車或卸車過程中壓車每天超過3小時累計20小時按照一趟計算 。裝卸車由甲方負責。十二、 本合同有效期
十三、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如需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同意方可變更。
十四、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 本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甲方: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買賣煤炭運輸合同書 篇3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本著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需發運煤炭一事由乙方全權負責采購,發運業務特達成以下條款:
一、 待辦事項:煤炭中轉,鐵路運輸。
二、 發站: ( )。 到站:( )。
三、 /t(包括站臺費、裝卸費、代理服務雜費等)
四、 鐵路運費:乙方以鐵路大票與甲方結算。
五、 付款方式:甲方提前分批次付給乙方。
六、 暫定每月發運量: 噸(以鐵路運力為準)。
七、 質量要求:全水≤10,內水≤3,灰分≤11,全硫≤1.0,揮發份≥25,低位發熱量≥6400大卡。
八、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預付給乙方定金: 元,待乙方鐵路計劃下達后將鐵路運費,代理服務費每次不低于 噸的全款全額提前支付給乙方,每月底結算一次。
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派人監督乙方供煤、發運、裝車、檢查質量。 ○
2及時給乙方支付貨款。
托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