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運輸買賣合同書(精選3篇)
產品運輸買賣合同書 篇1
訂立合同雙方:
買受人(全稱):
出賣人(全稱):
為了增強買賣雙方的責任感,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__)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2)無國家標準而有行業標準的,按行業標準招待;(3)無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范圍,并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買受人供應的以外,應由出賣人負責供應。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裝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訂的包裝物回收辦法執行;有關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包裝物回收辦法,作為合同附件。產品的包裝費用,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向買受人另外收取。如果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雙方應當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裝費超過原定標準的,超過部分由買受人負擔;其包裝費低于原定標準的,相應降低產品價格。)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__)項執行:
(1)出賣人送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雙方協議執行); (2)出賣人代運(出賣人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買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買受人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賣人,以便出賣人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買受人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買賣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當事人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買受人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買受人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出賣人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出賣人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買受人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政府定價執行;
(2)按政府指導價執行;
(3)不屬于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產品,或因對產品有特殊技術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價格的,按買賣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政府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于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買賣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托收結算金額中沖抵。執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注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十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托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
合同應明確規定:
1.驗收時間;
2.驗收手續;
3.驗收標準;
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
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哪一級產品質量監督機關招待仲裁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買受人在驗收中,如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______天內向出賣人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買受人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買受人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買受人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書面異議后,應在_____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買受人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買受人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只、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志、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 出賣人的違約責任
1.出賣人不能交貨的,應向買受人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出賣人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買受人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買受人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出賣人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出賣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出賣人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出賣人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買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出賣人應當償付買受人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出賣人應當負責賠償。
4.出賣人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貸款計算,向買受人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買受人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出賣人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買受人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買受人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出賣人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出賣人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買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出賣人未經買受人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出賣人提前交貨的,買受人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買受人可拒絕提貨。出賣人逾期交貨的,出賣人應在發貨前與買受人協商,買受人仍需要的,出賣人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買受人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后十五天內通知出賣人,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 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中途退貨,應向出賣人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買受人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出賣人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買受人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出賣人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買受人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受買人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或對出賣人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出賣人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當事人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應在_______天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本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內,當事人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分送銀行(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訂
產品運輸買賣合同書 篇2
托運人(甲方) :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
承運人(乙方):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國運輸行業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化工產品公路運輸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項下貨物是指以石油及其衍生物為原料生產的塑料、橡膠、纖維、液體化工品等(含危險化學品)。貨物名稱、規格、貨物起運地點、到達地點和收貨人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以甲方銷售訂單生成的提貨單為準。
第二條 貨物承運日期和運到期限
貨物的承運日期以甲方銷售訂單生成的提貨單的日期為準,乙方需在甲方銷售訂單下達之日起開始組織運輸,運輸距離在公里以內的,乙方應在24小時內將產品送達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倉庫。運距在 公里以上的,每增加公里,交付時限順延24小時。如因乙方原因導致貨物延期到達,乙方負責賠償相應損失。
第三條 貨物包裝標準
產品按照生產企業或國家有關規定包裝標準包裝裝運。
第四條 運輸車輛、質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保證運輸車輛安全性能良好,符合甲方產品的運輸要求。運輸液體貨物的罐車應符合國家危險化學品裝運條件,清洗干凈,不得有任何污物、雜物;運輸固體貨物要遮蓋嚴密,做到防雨防盜防曬,并保證運輸過程中外包裝與貨物完好無損。
第五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1.乙方憑甲方指定的提貨憑證到甲方指定倉庫(罐區)提貨,在提貨地點和到達地的裝卸車由乙方負責。
2.乙方的承運責任期間由產品裝上乙方委托的運輸工具時起,至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貨物到達地交付收貨人時止,本合同約定的貨物在此期間發生損毀、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3.乙方裝卸載貨物時的數量應與甲方提供的提貨憑證保持一致,如乙方裝卸載貨物時的數量與甲方提貨憑證數量不一致時,扣除合理的運輸損耗和計量誤差外,損失部分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運雜費和結算方式
1.貨物運價按照附表規定的運輸費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能擅自更改。除附件 規定的任何其他費用由乙方負責。
2.運輸結算數量以乙方每次提貨時提貨單上的數量為準。
3.每月月初結算乙方上月運費,乙方出具上月詳細運輸清單,經甲方確認無誤后,乙方開具正式運輸發票給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發票后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應付款項給乙方。
第七條 保險金規定
如果甲方委托運輸的化工產品需辦理保險,可按照下列 方式辦理。
1.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險金由甲方負擔,不包括在運輸費用內。
2.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險金由甲方負擔,包含在運輸費用內。
3.由甲方辦理保險。
4.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對乙方運輸資質、信譽、運力進行考核、把關、監督,對乙方運輸過程中發生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直至取消乙方運輸甲方貨物的資格。
2.化工產品委托乙方運輸后,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取消托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抵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按有關規定支付所需費用。
3.甲方對運輸的化工產品應按照甲方生產企業標準進行包裝,產品包裝牢固,并且遵守危險品運輸的有關規定,產品內不得夾帶禁運物品。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及承運工具、駕駛員,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必須有齊備的國家政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及牌照。
2.乙方要確保貨物運輸質量及安全,在合理期限內按時將貨物送達收貨方并由收貨人簽收。及時向甲方反饋運輸過程中的相關信息。
3.裝車時,乙方必須仔細清點數量、型號與提貨單是否相符,提貨后出現貨物短少、被盜、被搶、雨淋、破損、交通意外等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必須將承運的貨物按時、完整、準確地送達甲方指定地目的地。在貨物到達以后,乙方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4.乙方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時應及時與甲方聯系,在聯系到甲方之前應謹慎的保管貨物,保證貨物的安全。
5.乙方在化工產品承運期間內提供盡責的服務,由專人隨時掌握貨車行蹤并向甲方提供運輸進度信息,遇到突發事件馬上向甲方報告。乙方應在貨物發出當天將發運信息按照規定格式以電子版或傳真形式傳到甲方。
6.乙方運輸過程中要確保貨物安全,如有丟失、破損、雨淋或其它原因造成化工產品損失(不可抗拒力除外),乙方應按損失貨物的市場價賠償甲方損失,并且賠償甲方支付的受損貨物的包裝費、運雜費和保險費。
7.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轉委托
第三人。乙方轉委托的,本運輸合同對甲乙雙方繼續有效,
第三人的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
8.乙方應按貨物實際價值投保貨物綜合險,并將保險單位附本交甲方保留、確認。
9.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應保證甲方的貨物優先運輸。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單方改變貨物運輸價格。
10.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運輸路線、目的地,不得弄虛作假,在沒有得到甲方同意的前提下運輸途中乙方不允許私自換車。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運輸費用,如逾期支付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支付違約金。
2.乙方應及時準確地將化工產品送至收貨人,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應償付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按運輸費用 %計算。
3.乙方如將化工產品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協議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并向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4.由于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無法準時提貨或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5.甲方對乙方的違規行為除進行處罰以外,有權中止合同,但應提前1個月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國家或當地政府政策發生重大調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應在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采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二條 保密條款
1.一方對于由于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觸到另一方的機密資料和信息(下稱“保密信息”),應保守秘密;非經另一方書面同意,該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給予或轉讓該等保密信息。一旦本合同終止,該方應將載有保密信息任何文件、資料或軟件,按另一方要求歸還另一方,或予以自行銷毀,并從任何有關記憶裝置中刪除任何該等保密信息,并且不得繼續使用這些保密信息。
2.雙方同意,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第十二條將持續有效。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提供的運輸車輛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產品運輸需求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4.合同解除,不影響結算、清理、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采取以下 方式解決:
(1)雙方均可以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依訴訟解決。
(2)提交 (注:填寫雙方選擇的仲裁委員會的名稱)仲裁委員會在 (注:填寫雙方選擇的____市名)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 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本合同簽訂于____市____區燕山。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5.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委托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簽字人): 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化工產品運輸合同精選
產品運輸買賣合同書 篇3
托運人(甲方):
電話:
承運人(乙方):
1、貨物清單及收貨人信息:
收貨人名稱:
地址:
電話:
貨物名稱:
數量:
包裝:
重量/體積:
貨物價值:
運費:
保價費3‰
備注:
合計:仟佰拾元
2、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及行業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應當以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方式進行包裝,否則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毀損滅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玻璃、陶瓷等易碎物品、液體、無包裝或包裝不規范物品、鮮活物品的毀損,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于零散貨物,乙方可協助甲方進行打包、裝箱等必要工作,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應的材料費、人工費等。
3、甲方不得委托乙方運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及國家禁運品、限運品,由此給乙方及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甲方隱匿或錯報貨物性質、重量等導致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前,須按貨物實際價值足額投保以乙方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貨物保險,或交納保價費由乙方代為購買保險,否則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滅失,甲方同意乙方比照《國內郵件處理規則》第424條規定的非保價快件的賠償限額的1—3賠予以賠償。
5、甲方應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乙方付清運雜費。如果甲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約定的各項費用,乙方有權留置貨物,并按法律規定處置留置物。
6、在貨物未交付收貨人之前,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或取消托運的,應當支付乙方因此所增加的運輸費用及其它費用。
7、收貨人在接到收貨通知后3日內未提貨的,每遲延一天甲方或收貨人應按運費的20%向乙方支付庫存費。超過30日無人認領或拒收的,除甲方要求運回貨物并同意支付運費外,乙方有權作無主貨物處理。
8、收貨人在提貨時應驗收貨物外包裝。簽收或提走貨物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驗收合格。若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包裝損壞、貨物損失等情況,必須經收貨人、送貨司機或者到達貨站經手人共同出具書面證明。如未經共同書面證實,則乙方有權拒絕認可損壞。
9、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車輛機械故障、交通堵塞;
(5)甲方或收貨方的過錯;
(6)政府征用或罰沒;
(7)包裝完整,而內件短少。
10、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收取貨款事宜的,應提供代為收取貨款所必需的文件、憑據并通知付款人。甲乙之間的委托代收貨款關系按一般委托合同關系處理,與本運輸合同關系相互獨立。
11、本合同由雙方簽字后生效,也可由一方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方式訂立本合同。
托運人簽章:
年月日
承運人簽章:
年月日
收貨人確認無異后簽收:
年月日
業務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