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房屋買賣合同書(精選25篇)
太原市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1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存量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權屬情況
1、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房權證并字第__________________號房屋性質為的自有房屋出售給乙方。
房屋租賃情況:無
買受人為該房屋承租人
賣方應在房屋出售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2、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共有的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如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情況已充分了解,愿意買受該房地產。
二、成交價格、付款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
買受人采取第種方式付款。
1、自愿委托太太市房地產交易市場辦理資金托管。
2、自原放棄托管,自行交割,責任自負。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次付清給甲方,購房定金將在最后一次付時沖抵。付款方式:
三、甲乙雙方同意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方將上述房地產正式交給乙方甲方應當將該房屋建筑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附屬設施及其減色印刷裝修隨同該房屋一并轉讓給乙方。
附屬設施情況:
四、違約責任:乙方中途悔約,乙方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甲方中途悔約,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______日內將定金退還給乙方,另給付乙方相當于定金數量的違約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方向對方給付相當于上述房地產價款千分之違約金。
五、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約定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太原市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2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資源、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房屋買賣合同。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坐落于 (建筑面積 平方米,產權證號: ,土地證號: )的房產出售給乙方。
第二條、甲方保證所出售的房屋符合國家有關房地產交易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且不存在其他債權、債務糾紛,無抵押擔保。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購房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第四條、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均應按過戶要求提供相應過戶資料、證件到房屋交易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第五條、雙方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中所產生的契稅、印花稅、工本費、過戶費等稅費及費用均由乙方來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六條、房屋產權過戶到乙方之日,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購房款
元,大寫 元。產權過戶之時,甲方保證該房產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入網費等。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或訴訟解決。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經雙方簽字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為了降低辦理房產過程中的相關費用,甲乙雙方另簽訂一份購房款為 元的虛假合同。
甲方(賣方):簽名(蓋印)
乙方(買方):簽名(蓋印)
年 月 日
太原市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3
轉讓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房屋的基本情況
轉讓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于____市____區____________小區號樓層室,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房屋為框架結構、水、電、供暖等設施齊備且具備正常使用功能。
第二條 :轉讓價格
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元整,大寫________元整(人民幣)。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由乙方向甲方預先支付購房定金____萬元后,由甲方將該房屋購房手續辦理到乙方名下。當日,乙方將剩余房款一次支付甲方。
第四條 :房屋交付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當天,將上述房屋的全部鑰匙交付乙方,并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合同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
第五條 :房屋過戶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應當負責辦理該房屋的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的產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辦理產權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甲方的承諾保證
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
甲方保證該轉讓房產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集資購房款、天然氣管道安裝費、交房日前拖欠的物業管理費、大修基金、購房契稅等及其他應當交納的費用等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納或拖欠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履行自己約定義務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的違約金。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太原市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位于的一處農村房屋的買賣事項,根據我國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充分、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集體成員。
二、房屋情況: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相鄰為,建筑面積,北屋,東屋,西屋,南屋,院落面積為,房屋登記在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權證登記在名下。
三、該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為______村_____組集體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體同意,可以長期占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給乙方前,甲方保證:
1、本合同項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處分權利,或已征得其他權利享有人的同意,擁有處分該房屋的權利;
2、本合同項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與任何第三方簽訂買賣協議或未因甲方個人或家庭債務與第三人簽訂賠償協議、抵押協議等或未因法院判決使第三人對該房屋享有權利;
3、如甲方違反本保證,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購房價款30%的違約金。
五、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該價格包括該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六、房款支付:自該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并將該款項匯入甲方賬號為的賬戶;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額外向甲方支付房款總額的違約金,如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經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據第六條將全部房款匯入甲方提供的賬號之日起日內,甲方須將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證、房產證等全部相關資料原件交付給乙方并負責騰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須向乙方每天支付元的違約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為止;如甲方在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辦理房產過戶的書面通知后日,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需要,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相關手續;如甲方拒絕或無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須向乙方每日支付元違約金,直至協助乙方辦理完房產過戶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與甲方無關的原因造成無法辦理過戶的,與甲方無關。
九、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后,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乙方所有,包括但不僅限于征地補償、拆遷補償等;如甲方得到該上述補償款后應當將該款項全部給付乙方,如甲方無故拖延或拒絕給付乙方,除全部給付補償款外,須向乙方支付元的違約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或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處分房屋的權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買賣、個人債務等個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權利,造成乙方無法繼續占有、使用或處分房屋的,甲方除返還本合同全部購房款外,須按照發生妨礙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處分房屋權利的實質性影響之時的市場價格補償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該房屋出賣給任何第三方:如甲方違反本約定,擅自處分房屋,甲方須返還全部購房款并支付全部購房款100%的違約金。
十二、其他事項:
1、如果雙方就本合同事項發生爭議,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應當首先請求本村村委會、所在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
2、雙方應當請至少兩名本村集體成員作為本次交易的見證人,并在本合同上簽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三份;自雙方簽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續有效。
甲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太原市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5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該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_____【幢】_________【座】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屬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建筑層數地上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層。該商品房陽臺封閉式的_________個,非封閉式的_________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
買受人在簽訂本買賣合同時,應與出賣人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該商品房屬預售,按【套】【整層】出售,按【套內】【整層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元整。
2.該商品房屬預售,按整幢出售,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元整。
3.該商品房屬現房,按【套】【整層】【整幢】出售,總價款為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本條款適用于商品房預售,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合同約定計價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差異值為士0.6%以內的,買賣雙方不作任何補償
2.差異值為士0.6%以上至士3%以內的,買賣雙方按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
3.差異值超過士3%以上的,買受人可選擇多退少補或退回所購商品房。選擇退房的,出賣人應在買受人書面提出退房申請的30日內退回已收的全部購房款及利息。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買受人應按以上約定的付款方式,將商品房預售款直接存入該商品房項目預售款專用賬戶,開戶銀行為______________,專用賬戶為_________。憑銀行出具的存款憑證,向出賣人換領交款收據。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出賣人:_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太原市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6
出賣人:_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_
一、甲方愿將自有坐落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房屋_________間,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售賣給乙方。
二、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東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其房屋包括陽臺、走道、樓梯、衛生間、灶間及其他設備。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屬設備,雙方議定房屋價款人民幣_________元,由甲方售賣給乙方。
四、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第一期,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_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_元第三期,在房屋產權批準過戶登記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據。
五、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日起_________天內將房屋騰空,連同原房屋所有權等有關證件,點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六、在辦理房屋產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七、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捐稅、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合同發生的過戶登記費、契稅、估價費、印花稅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的總額_________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_________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_________個月時,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的房價款作為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后,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致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賠償乙方損失。
十一、交屋時,乙方發現房屋構造或設備與合同約定的不符,經鑒定屬實,甲方應于_________個月內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費用在房價款中扣除。如修理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后,并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乙方取得上開房屋占有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并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及其他有關費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___份,另_________份分別送交房產和土地管理機關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
太原市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7
甲方:
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乙方:
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共同出資購房的有關事宜,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坐落位置、面積、價格和費用
該房屋坐落于__縣__路__小區。
該房屋建筑面積共120平方米,三室一廳一廚一衛。
該房屋按實得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單位[售價]為每平方米5000元,總金額為600000元,大寫陸拾萬元整。
除上述房價款外,須向有關部門繳納稅費:
房地產方代收稅款,計2768元,大寫貳仟柒佰陸拾捌元整
購房費用合計602786元,大寫陸拾萬貳仟柒佰陸拾捌元整。
第二條付款相關約定
付款方式及時間
本次購房選擇分期付款方式。
__年12月20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30%及相關稅費,計182768元,大寫壹拾捌萬貳仟柒佰陸拾捌元整。
余額采取貸款方式,貸款金額為全部房價款的70%,共計4__0元,大寫肆拾貳萬元整,分二十年償還,貸款利息共計112344.48元,本息共計532344.48元,大寫伍拾叁萬貳仟叁佰肆拾肆元肆角捌分。自__年12月20日起,每月20號之前需支付房貸2218.108元,大寫貳仟貳佰壹拾捌元壹角零分捌厘。
甲、乙雙方付款義務
首付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甲方承擔32768元,大寫叁萬貳仟柒佰陸拾捌元整,乙方承擔150000元,大寫壹拾伍萬元整。
__年1月1日至__年12月31日,房貸由乙方償還,__年1月1日起至房貸還請之日,房貸由甲方償還。
第三條關于貸款人登記的約定
辦理銀行貸款時,由甲方署名簽字。
第四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登記人為甲方。
__年12月20日至__年12月31日,產權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__年1月1日起,產權按份共有,甲、乙雙方所占份額分別為3:1
貸款還清之日起,產權歸甲方所有。
第五條關于物業管理的約定
自房產移交后,除房貸部分外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支付。
第六條產權變更時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產權共同所用期間
1、產權向對方轉移。甲方接收,甲方需支付乙方15萬元及乙方已支付的房貸部分,__年12月31日前還清,自__年1月1日起開始償還,可分期償還,可一次還清,由甲方自主決定,乙方對甲方的還款要求經和甲方協商后,甲方同意,可以按協商方式償還乙方接收,乙方支付甲方已所繳納首付及其他費用。自產權移交之日起,30日內還清。
2、產權向第三方轉移。經由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所得資金按1:2分配。
產權按份所有期間
1、產權向對方轉移。甲方接收,甲方需支付乙方15萬元及乙方及支付的房貸部分,自產權移交之日起至__年12月31日還清,可分期償還,可一次還清,由甲方自主決定,乙方對甲方的還款要求經和甲方協商后,甲方同意,可以按協商方式償還乙方接收,乙方支付甲方已所繳納首付及其他費用。自產權移交之日起,30日內還清。
2、產權向第三方轉移。經由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所得資金按1:2分配。
產權轉移到甲方所有期間
1、甲方按約定在2030年12月20日前,償還最后一次貸款,產權轉移到甲方,甲方需支付乙方15萬元及乙方已支付的房貸部分,自產權移交之日起,30日內還清。
2、甲方提前還完貸款,自還完貸款之日起,產權轉移到甲方,甲方需支付乙方15萬元及乙方已支付的房貸部分,自產權移交之日起,30日內還清。
產權的變更需經過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乙方之間還款只需支付對方本金,無利息。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產權轉移到一方,并根據合同完成對對方的義務,合同解除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不違反國家法律的相關規定,合同可解除
因以下原因造成合同終止的,雙方互不負責: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雙方損失的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未經對方同意轉移產權為違約行為,自逾越之日起,合同終止,參照第六條支付對方本條,并支付違約金10萬元,三個月內還清。
一方未按約定償還貸款為違約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其承擔貸款違約責任。
第九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第三人或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邢臺市南和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如房屋辦理保險業務或抵押、出租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另行約定。
本合同有關內容約定不明確時,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合同變更后,當事人應當按照變更后的合同履行,合同的變更僅對變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因合同的變更而使一方當事人受到經濟損失的,受損失的一方可向另一方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字時間:年月日
簽字地點:
太原市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8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市 區 路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建筑面積 平方米,儲藏室 平方米,產權證號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 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 元整 ,即小寫 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 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抽風機一臺,空調兩臺,熱水器,浴霸 ,飲水機,音響兩臺,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后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轉讓過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太原市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9
出賣人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
身份證號碼: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產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產及其土地使用權以人民幣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辦理過戶手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由乙方負擔。甲方承擔本合同轉讓的房屋及土地稅費。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后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購房后應付的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以本房屋為關聯與他人訂立任何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三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30天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三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30天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定金不退。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下述兩種算法取高值返還乙方:1)本房屋合同轉讓金額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息20%計算,計息期自合同簽訂日起算;2)解除合同時本房屋市場評估價,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搬遷等損失。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影響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太原市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10
企業房屋買賣協議
出賣方: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買受方: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_層,共_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必須)
(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
幣)每平方米
__________元,總金額為(
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
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
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
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
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并應收
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
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
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
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
權按下述第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
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
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
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
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
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
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
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
列第_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
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
方據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
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
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
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已付
款的__________%賠償買受方損失。
第十條
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方(簽章):
出賣方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買受方(簽章):
買受方代理人(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太原市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11
售房人(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購房人(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宜昌市相關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坐落于 的房屋(一下簡稱該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自愿購買該房屋。
第二條 房屋基本情況:產權證號: ,所在樓層/總樓層: / ,結構: ,面積: (此房屋面積為原房產證面積,新產權證面積以房管實際測量為準)。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同意該房屋成交價為人民幣: 元整(小寫:,該房屋產權過戶的相關費用由過戶費用按照相關部門核算為準)。
第四條 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過戶當日支付房款人民幣元整(小寫: 元整)。
2、按揭付款:乙方于簽署按揭合同時支付首付房款人民幣,貸款人民幣
第五條 甲方承諾于收齊全款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成交總房價款的2%,若因不可抗力造成逾期交付房屋,須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確認不可抗力的證明方可免除前款責任。
第六條 甲方須保證該房屋權屬無爭議,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屬糾紛或債務糾紛,有甲方負責解決并承擔一切后果及違約責任。
第七條 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絕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均由違約方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成交總房價款的10%。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總額的,責任方應據實賠償。
第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對于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其余四份用作辦理過戶手續。各種手續辦理完畢,本合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太原市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12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為: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街道)、________幢、座、號(樓)、_________單元_________號(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_________層,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房屋占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出讓或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該房屋性質為商品房。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未設定抵押。
(五)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第三條中介費買賣雙方通過___________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人:__________,經紀人執業證書號:______________)達成本交易。中介費用為本合同房屋總價的3%,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中介費,中介費在房屋所有權證過戶到買方名下之日支付。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費應該全部退還。
第四條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
(一)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二)買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定金成交總價的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該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后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3、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后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_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第五條權屬轉移登記和戶口遷出
(一)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二)如買方未能在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規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3個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三)賣方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戶口遷出手續。如賣方未按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90日,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第六條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賣方應支付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并承擔其他賠償責任。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系,附件一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并轉讓給買方。賣方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附件一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____________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后(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賣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余額在房屋過戶后10日轉移給買方。如賣方未按期完成專項維修資金過戶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七條房屋的交付和驗收賣方應當在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后30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各項手續:
1、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按本合同規定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5、本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的支付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過戶;
6、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應完成的事項。本條規定的各項手續均完成后,才視為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
第八條賣方義務本合同簽訂后,賣方再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當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并按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稅、費相關規定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稅、費,買賣雙方承擔稅費的具體約定如下:
1、賣方需付稅費:(1)營業稅;(2)城市建設維護稅;(3)教育費附加;(4)印花稅;(5)個人所得稅;(6)土地增值稅;(7)房地產交易服務費;(8)土地使用費。
(9)提前還款短期貸款利息(如有);(10)提前還款罰息(如有)。
2、買方需付稅費:(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第七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應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并于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3日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后,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的,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買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計算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后,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按照逾期應付款的5%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并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3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轉移給買方。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太原市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
該房屋為:樓房____室____廳___衛,平房___間,建筑面積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平方米,裝修狀況___,其他條件為____,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_________種: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____________。
第三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代理權限(可多選)
乙方的具體代理權限為:(□以甲方名義代理出租該房屋并辦理與承租方之間的洽商、聯絡、簽約事宜,□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監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其他義務,□_________。)
第五條 出租代理期限
(一)出租代理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共計____年____個月。出租代理期限的變更由雙方書面另行約定。
(二)甲方應于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六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為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_____元(大寫:___元)。出租代理期內租金標準調整由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直接向承租方收取/□乙方代為收取)。雙方選擇由乙方代為收取租金的,適用以下款項:
1.甲方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后,無論該房屋實際出租與否,乙方均應按約定的租金標準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實際出租該房屋的價格高于與甲方約定的租金標準的,則高出部分(□歸甲方所有/□歸乙方所有/□_________)。
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將其中一份合同送達租金代收、代付銀行即_________銀行,由銀行為甲方開立賬戶
4.乙方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開始按(□月/□季/□半年/□年)通過代收、代付銀行向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時間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傭金
出租代理期內其中______日作為乙方工作期,具體日期為_____,工作期內的租金收入作為乙方傭金,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由代收、代付銀行劃帳/□____)。
第八條 房屋租賃保證金
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墊付房屋租賃保證金,金額為:___元(大寫:___元)。出租代理期限屆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九條 其他費用
代理期限內,甲方不承擔與該房屋有關的以下費用(可多選):□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___。以上費用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與承租方約定具體支付責任。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出租代理期內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由維修責任:甲方負責_________;乙方負責____________。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或承租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允許的,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具體事宜另行書面約定。
第十一條 轉委托及告知義務
出租代理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轉委托給他人。
乙方將房屋出租后,應將承租方及房屋租賃的有關情況如實告知甲方。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危改范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該房屋達_________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代理出租該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_____日以上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出租代理期內甲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二)出租代理期內乙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三)甲方有第十二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有第十二條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_份,由乙方送達銀行_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字):_______ 代理方(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編號: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經紀持證人員姓名: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經紀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太原市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14
甲方:
乙方:
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現就房屋買賣事宜訂條約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購房定金人民幣。
1、房屋狀況房屋座落:幢號室號建筑結構總層數建筑面積用途。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3、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劃撥本合同一經簽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元,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乙方在年月日前分次付清,付款方式:乙方支付房款具體約定為:
1、于前,支付甲方房款
2、于前,支付甲方房款
三、甲方于年月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并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于乙方驗收。
四、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并無任何隱瞞。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并無任何異議。
五、甲方將戶口于年月日前從該房屋遷出。
六、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七、乙方中途違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甲方中途違約,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日內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房地產價款千分之的違約金。
八、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契稅由方承擔,營業稅由方承擔,印花稅由方承擔,個人所得稅由方承擔,向房產交易部門交納的手續費由方承擔。其它稅費約定情況: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
十二、甲乙雙方約定隨之轉讓的附屬裝修設施為
十三、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地址:聯系電話:
乙方:共有權人:地址:
聯系電話:年月日
太原市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15
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交易資金安全,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對房屋交易資金實行代收代付,三方約定如下:
1.乙方購買甲方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證號_______________,房屋交易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乙方委托丙方查詢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土地證書工本費及測繪費,如需繳納應一并委托代收代付。
3.甲乙雙方同意在簽訂《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后,乙方將首付款________元,申請銀行貸款________元,印花稅________元,契稅________元,轉讓手續費_______元,登記費_______元,土地出讓金及土地證書工本費、測繪費_______元,合計人民幣________元,委托丙方代收。
4.乙方于簽訂本協議之日起5日內,將首付款、印花稅、契稅、轉讓手續費、登記費、土地出讓金、土地證書工本費及測繪費,合計人民幣________元,一次存入丙方在________________銀行設立的專用賬戶。
5.當貸款銀行核定的貸款額度降低時,買房人應調增首付款數額,并一次性補齊,委托交易資金總額不變。
6.乙方簽訂借款合同時,應委托貸款銀行將貸款資金全部劃入丙方在________銀行設立的專用賬戶,帳號________________。
7.甲方確認委托交易價款________元,扣除印花稅________元,轉讓手續費________元,非住房所有權登記費________元,應收的委托交易資金數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
丙方參照銀行活期利息的有關規定,計算委托期間的資金補償,并與委托交易資金一并向甲方支付。
8.甲方提供收取委托交易資金的個人一般結算賬戶如下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乙方將協議第4條規定的資金存入丙方專用賬戶后,簽訂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甲乙雙方及抵押權人申請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和抵押登記。
10.丙方應自登記機關產權轉移登記及抵押登記審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委托交易資金劃入甲方收款賬戶。
11.有下列情形的,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將乙方已存入丙方專用賬戶的委托交易資金退還乙方。由此引起的糾紛與丙方無關
甲乙雙方約定解除該房地產買賣協議的;
甲乙雙方提出撤回轉移登記申請,經登記機關同意退件的;
乙方未在協議規定期限內將委托交易資金存入丙方專用賬戶的;
該房地產轉移登記未被房地產登記機關核準的;
其他造成丙方不能有效實施委托交易資金代收代付的情形。
12.甲乙雙方簽訂《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后,單方提出解除協議的,丙方應中止本協議的執行。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生效判決或仲裁后,丙方按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
13.甲乙雙方授權丙方,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和抵押登記規定時限內,乙方貸款不能及時劃入丙方專用賬戶,由丙方通知登記機關暫緩或撤銷登記。
14.本協議自乙方將第四條規定的資金解交專用賬戶之日起生效。
15.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另行協商解決。
16.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17.本協議發生爭議,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向天津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身份證/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復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太原市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16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別,民族,年齡,職業,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別,民族,年齡,職業,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將坐落在個人產權的房屋使用所有權以元的價格轉讓給乙方。該房屋產籍號為,戶型為室廳,建筑面積為平方米,樓層為住,(正、廂)樓。
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購房定金元,并將過戶所需材料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天內移交給乙方,否則視為違約行為。由方于年月日前辦理完交易手續并承擔全部過戶費用,將該房屋的所有權登記在乙方名下,新房證下發7日內,乙方應將購房余款一次性給付甲方。在乙方交付全部購房余款的當日,甲方將房屋移交丙方使用。
三、乙方交納定金后、甲方遷出前,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隨意處置該房屋或挪做它用,也不得隨意改變該房屋的用途、內部設施和結構。
四、乙方交納定金后,在尚未辦理交易手續的情況下,該房屋因不可抗力而造成損壞,或被劃入政府拆遷范圍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應主動向乙方返還定金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章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章
中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章
年月日
太原市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17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住宅一處,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
第二條此房屋實際售價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此售價包含公共維修基金及土地證和房產證兩證辦理費用。
第三條甲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乙方提供以下證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欲出售的房屋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無合法證件的房屋(包括違法建設的房屋);有產權爭議的房屋;
第六條上述房屋在甲方實際交付乙方之日前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三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第八條此合同與出售委托合同、承購委托合同及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起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附帶家具(見家具清單)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太原市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18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并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房屋院落(包括:正房 間、廂房 間)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該院落具體位置為:
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登記長度為:______米、寬度為______米,面積共______平米。
二、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轉讓,附屬物包括:
三、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應在 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五、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違約金。
六、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并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賠付乙方全部轉讓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七、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政府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八、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村委會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協議電腦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太原市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19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經過友好協商,自愿制定本房產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一、賣方有房產________個單元,坐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第________座________樓________單元,合計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現自愿將該房產賣給買方。售價為________幣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原樓價為________幣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四、雙方買賣成交后,即攜帶房產權證書到________________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該房產所有權即歸買方所有。
五、賣方所賣房產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續不清時,概由 賣方負責,與買方無關。
六、買方交付房產價款后,而賣方不能交房時,則賣方應即退回房產價款,并負責賠償買方損失。
七、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按下列第________項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后經 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________頁,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市公證處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太原市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20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條 合同原則:鑒于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 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系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于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區”系指房屋所處于的社區;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解除購房合同的行為。
第3條 合同標的:本房屋位于 市 區(縣) 路 號,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
第4條 合同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系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后,除作為住宅使用外,還可以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的注冊登記許可。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 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 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于 年 月 日刊登在 報第 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布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7條 土地權利: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準立項,項目的批準文號為: ;批準文件的主要內容為: 。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 ,原土地使用權人為: ,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 ;土地使用證號碼為: ,土地使用權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 (商業或住宅)。
第8條 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于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雖然同意退房卻未自同意之日起 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條 規劃許可:用地規劃批準部門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第10條 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 ,房屋銷售許可證: ;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并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文件。
第11條 施工許可:施工許可部門: ,施工許可證: 開工證: 。建筑企業:總設計單位: ,建筑師姓名: ,注冊建筑師號碼: ,總施工單位: ,總監理單位: 。
第12條 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 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筑標準。商品房驗收:由 負責驗收;由 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房屋質量
第13條 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應當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并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4條 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 墻體平直:房屋的墻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并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條 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條 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墻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松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于北京政府頒布的最高要求,并對于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于裂縫、漏水、滲水、墻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8條 質量文件: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供如下文件: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衛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19條 文件交付:
(1)全部質量文件上述文件應當于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文件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 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于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布的最有利于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項規范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于各項規范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 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2條 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托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文件,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3部分 戶型空間
第23條 商品房戶型: 室 廳 衛 浴 廁 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
第24條 起居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5條 書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6條 臥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7條 衛生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8條 廚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9條 陽臺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0條 過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1條 套內樓梯: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2條 重要門窗: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3條 貯藏空間: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4條 房屋層高: 毫米;室內凈高: 毫米。
第35條 立平面圖: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凈高度。
第4部分 房屋面積
第36條 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筑面積為套內建筑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陽臺建筑面積: 平方米,另室內墻體面積為: 平方米。
第37條 建筑面積變化: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于 ,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鑒于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稅率更高的稅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于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38條 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筑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于與本樓內部并與本樓建筑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并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筑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范圍大、操作過程復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范》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39條 套內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筑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內建筑面積、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積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內建筑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后,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小于套內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于買受人的原則退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方案中的一個。
第40條 套內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臥室、起居室等)墻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臥室面積: 平方米、書房面積 平方米,客廳面積: 平方米、衛生間面積各為: 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1條 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2條 露臺面積:鑒于露臺面積并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 平方米的露臺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臺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3條 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注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范》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4條 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托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5條 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復雜的測量工具,僅憑于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
第46條 面積自測: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7條 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并且根據最有益于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8條 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買受人接到通知后應當到場;出賣人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49條 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并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0條 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部分 建筑設備
第51條 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 。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溫度為 ;價格 。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2條 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 個,分布在衛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3條 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并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家具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 倍裝修家具款額或者每人每日 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4條 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并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未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5條 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部且不得少于兩部,型號為 ,額定載重量不得低于 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戶數量不得超過 戶,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并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 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 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7條 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 ;并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 電氣部分
第58條 電力供應:負荷 kva,計費設備為 ,插座位置 ,數量 ,供電平面圖 ,可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9條 通訊設施:線路數量 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 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據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 ,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61條 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名稱 型號為: 生產企業: :適用標準: 。
第62條 設備安全:安全使用時間20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 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溫不低于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溫度: 濕度: 暖氣片數量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 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于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 及價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 使用時間: 出賣人承諾應當于 年 月 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66條 燃氣品質:燃氣設備: 計量設備: 計費方式及價格: ;燃氣安全裝置為 。
第67條 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8部分 裝修標準
第68條 室內裝修標準為:見附件標準,出賣人提供的附標標準包括裝修部位、工程量、裝修標準。
第69條 室內裝修總價格為:見附件價格,出賣人提供的附件價格包括各工程部分的材料單價與總價。
第70條 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于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71條 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并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部分 室內環境
第72條 日照時間:考慮到采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3條 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4條 室內保溫:考慮到房屋保溫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溫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5條 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墻隔熱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6條 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墻體隔聲情況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7條 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 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78條 周邊建筑:本商品房周圍 米外無其他建筑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
第79條 采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筑物之間的距離,并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采光;其間距系數不得少于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采光。
第80條 環境綠化:本商品房 米范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 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于房屋以外,種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于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并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于10年。
第82條 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綠地面積為: 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于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筑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的綠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3條 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84條 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于60分貝,夜晚不高于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5條 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射臺、移動電話發射臺、廣播電視轉發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1部分 社區及設施
第86條 社區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 ,本小區屬于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考慮到社區名稱的穩定性有利于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 ;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87條 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為: ,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 元,且在買受人于 年 月 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88條 用地面積:本社區總用地面積為: ,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 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積為 米,重要指標:容積率: 。
第89條 建筑總量:社區共有樓房 幢,其中一期工程 幢,二期工程 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
第90條 設施使用:社區所屬的共用設施系為社區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當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筑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1條 參考標準:本社區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數據標準,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
第92條 公共設施:幼兒園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學校 個,其中小學 個,中學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醫院( 級 等)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停車場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郵局 個,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娛樂設施: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電話接通時間: 年 月 日 。
第93條 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為: 公路寬度: 道路質量: ;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通過車輛,否則不視為交付,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于6米,社區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94條 居住安全:交付時社區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筑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第95條 商品房標識:社區內的所有建筑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于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96條 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區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于《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范,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范,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為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97條 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98條 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 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部分 價格付款
第99條 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 (大寫: 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于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范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并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第100條 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為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自行于簽訂合同時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房屋主體竣工后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全部內部設備安裝完畢后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后支付。
(5)第五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于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后支付。
第101條 工期證明: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2條 銀行貸款: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03條 買受人原因: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4條 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占有權及使用權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權的交付。
第105條 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
第106條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7條 入住費用:入住前買受人應當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第108條 強行入住: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后,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強行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109條 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并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項目的評價與驗收:建筑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區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0條 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 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1條 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后,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占有權、出租權、收益權,并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第112條 文件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其內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部分 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3條 初步驗收:鑒于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4條 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筑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
第115條 責任承擔:如果入住后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并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6條 保修期間: 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不低于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于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17條 故障排除: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后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太原市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21
甲方(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房產事宜達成如下房屋買賣合同,共同遵守:
1、房產狀況
甲方自愿將座落于出售給乙方,乙方自愿購買此房。
2、轉讓價格
3、付款方式
乙方已于年月日支付給甲方購房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余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由于本房產暫無《不動產登記證》,經雙方協商,議定在簽訂合同后,二次支付甲方購房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元整),乙方暫扣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房款,待辦理房產過戶后,將暫扣款付清。
4、甲方義務
(1)由于本房產暫無《不動產登記證》,當前無法辦理正式的房產過戶手續,本次交易屬甲乙雙方協商議定,因此待到該房產可以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時,甲方有義務在第一時間主動配合乙方完成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不得借故拖延。如因甲方原因使乙方無法及時辦理過戶等相關手續而使乙方受到的損失,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全部損失。
(2)甲方承擔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稅金、房屋維修基金及土地證費用等)。
5、乙方義務
(1)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全部由乙方承擔。
6、違約責任
乙方中途毀約,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甲方中途毀約應將定金退還乙方,另付雙倍賠償乙方定金數額的違約金。因該房產暫無《不動產登記證》,雙方約定甲方收到購房款(不包括暫扣款),乙方拿到本房鑰匙為交易成功,甲乙雙方均不得反悔。
7、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經簽字即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太原市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22
賣房方(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購房方(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關于乙方向甲方購房事宜,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擁有獨立產權的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整)出售給乙方。 已方愿意以上述價格向甲方認購該房,并以購得的上述房屋向中國銀行分行申請購房抵押貸款。
二、甲方承諾:
1、向乙房申請購房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資料以備查核。
2、保證對出售的房屋擁有獨立產權。如果該房屋為共有房屋,則必須取得其他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出售書面文件。
3、保證該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產生的任何問題由甲方承擔并負責解決。
4、自簽訂本協議起,保證將該房屋按約定價格售給乙方,期間不得反悔或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
5、按照前述業務的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
6、在辦理產權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持有。
三、乙方承諾:
1、向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資料以備查核,并依規定支付費用。
2、保證按原約定價格向甲方購買前述房屋,并及時將貸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3、將所購房屋向貸款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4、按照前述業務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并承擔各項費用。
5、在辦理房屋過戶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持有。
四、本協議以乙方向貸款銀行申請購房抵押貸款獲得批準為正式生效條件。如果貸款銀行認為乙方的借款申請不符合條件而不予批準,則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甲方若向乙方收取定金,應如數退還給乙方。
五、如果貸款銀行批準的貸款金額不足申請貸款額的70%,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否則,乙方應履行本協議的有關規定。
六、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違約,拒絕將房屋出售給乙方,應向乙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2、如果乙方違約,貸款申請獲準后沒有向甲方購買房屋,應向甲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七、本協議的定立、履行、接觸、變更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壹式肆份,雙方擱執壹份。有乙方交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壹份。
十、特別約定: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太原市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23
甲方(賣方)
立契約人
乙方(買方)
附記人中介機構: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下列房屋買賣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
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坐落于市區路號室,建筑面積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所有權證號碼:;
共有權證號碼:;
房屋權利來源:;
房屋用途:;
土地使用權證號碼;
土地面積:平方米;
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權取得方法:□劃撥□出讓□其它:;
土地使用總年限年,尚余年。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范圍見附件一;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第二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乙方在年月日前付給甲方定金(幣種)(大寫)萬元,(小寫)¥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在時由甲方退還乙方。
第四條該房屋房價款為(幣種)(大寫)萬元,(小寫)¥元
房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為:
1、年月日前現金支付房款萬元(¥)
2、乙方領取房屋所有證時現金支付余款萬元(¥)
乙方未按規定支付房價款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到期房價款的萬分之支付違約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超過天,且所欠應付到期房價款超過元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
甲方在解除契約后天內將已收房價款退還乙方,但所收定金不予退還;
并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占總房價款百分之的違約金。
其它:
第五條甲、乙雙方定于年月日時正式交付該房屋;
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雙方定于年月日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甲方應在房屋產權過戶前將其落戶于該房屋的戶籍關系遷出。
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業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支付違約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屬設施或裝飾裝修不符合約定的,按不符部分的:□約定價值;
評估價值;
市場價格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過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
甲方應在乙方解除契約后天內將已收房款和雙倍定金返還乙方,并按總房價款的百分之支付違約金。
其它: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定,雖然房屋所有權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附書面同意材料)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契約生效后
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并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乙方。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
雙方約定,該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其它:
除本條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由: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甲方承擔;或者乙方承擔。
第八條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第九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
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起。
第十條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點、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甲方結清已發生的費用,甲方已經預繳的費用,其權益由乙方享有,雙方不再另行結算。
其它:
第十一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
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條本契約:
自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自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契約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
提交鹽城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仲裁未果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契約一式份。
其中甲方留置份,乙方留執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份。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和四至范圍
附件二:租賃、抵押、相鄰等關系及其處理辦法:
1、租賃:房屋出賣前已出租給,甲方負責在房屋交付前解除租賃關系,有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2、抵押:房屋出賣前已設定抵押權,擔保債務萬元。
甲方負責在乙方支付第期房款前解除抵押,并注銷相應的抵押登記,有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3、相鄰:例:房屋陽光權受妨害,其標準低于政府規定最低標準,乙方取得房屋后無權提出異議;
通風;
通行;
環境.
該房屋自權利轉移之日起月內被依法拆遷的(拆遷時間以乙方搬遷時間為準),
雙方按下列約定處理:
甲方須在乙方搬遷后日內賠償乙方人民幣元。
其它:
附件三室內附屬設施和裝修情況約定:
(一)附屬設施:
1、水:
2、電:
3、燃氣管道:
4、有線電視:
5、通訊:寬帶:
6、其他:等
(二)裝修情況:
裝飾,家俱,家電,廚潔具等詳細描述:
甲方(簽章)證照/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甲方為單位時填寫)
地址:
聯系電話:
代理人(簽章)
簽約日期:
乙方(簽章)證號/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乙方為單位時填寫)
地址:
聯系電話:
代理人(簽章)
簽約日期:
太原市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24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開發公司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開發公司法人(預售房產登記人)
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
丁方(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
經以上各方協商,就丙方購買甲方開發的房產(房產的具體情況:_________________)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開發的上述房產已與乙方簽訂預售協議并在房管部門辦理登記。
二、甲乙雙方均同意以單價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的價格將上述房產出售給丙方,房屋總售價_________________元,以房管部門核準的房產面積結合單價計算的總價為準。
三、如該房產能直接在房管局更改合同則由甲方負責辦理房產及土地證;如不能直接更改合同則由乙方負責辦理房產及土地證的過戶手續。為確保丙方能夠購得上述房產,甲方及乙方均應與丙方就該處房產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同時甲方及乙方對兩份合同中的出售方互負連帶責任。
四、該房應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前上房。
五、如非因丙方責任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如期上房或不能在上房后日內無法辦理房產及土地證,則丙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及乙方連帶償還丙方雙倍購房款。
六、丁方自愿以其自有房產(房產具體情況、房產證號)作為對甲方及乙方履行交付房產的擔保,并應到房產及土地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丁方擔保范圍包括所有甲方及乙方應對丙方履行的全部義務。
七、丙方應支付的房款在丙方辦理完上述抵押登記后一次性交付給甲方或乙方。
本協議一式四份,各方各執一份,自各方簽字(章)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太原市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2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概況
出賣房屋坐落于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建筑面積約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未辦理房產證、契證、土地證。甲方以該房屋為抵押,在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支行辦理了按揭貸款(詳見房屋購買合同及貸款合同)
二、甲方現同意將該房屋賣給乙方,轉讓價格暫定為_______萬元,在甲方做出房產證和契證后,在乙方總出價_______萬元(包括轉讓價和所有其他費用)的范圍內對轉讓價作適當調整。
三、甲、乙雙方委托丙方代為辦理房屋買賣。雙方各向丙方支付買賣定金_______萬元。
四、在甲方辦好產權證和契證后,三方與工行之江支行簽定監督支付協議書,乙方按該協議書的約定,將相應款項支付給銀行。
五、甲方保證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辦好土地證。
六、在甲方辦好土地證后,丙方代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乙方到工行之江之行辦理房屋轉按揭貸款手續。
七、在甲方辦好契證和產權證后,( 年 月 日前交付乙方《房屋所有權證》,土地證在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契證_______個工作日后交付乙方。
十一、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已交付的定金不予退還。該定金在扣除代理費_______元后歸甲方所有。如甲方違約,甲方應賠償乙方_______元,賠償代理方代理費 元。乙方已交付的定金 元由代理方負責退還乙方。
2.在簽訂《杭州市房屋轉讓合同》后出現的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代理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以下七種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行為,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買賣均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簽訂合同,他們不能獨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否則,屬無效合同。
2、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他們進行房屋買賣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為能力人自己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3、以欺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這是指一方當事人以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致使對方當事人發生錯誤認識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4、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指一方當事人以使對方財產、肉體或精神上受損害相威脅,迫使其產生恐怖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5、乘人之危簽訂的經濟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之際或利用對方的迫切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利的條件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6、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故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7、當事人之間沒有簽訂書面房屋買賣合同,又無據可查的,亦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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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