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煤炭買賣合同(通用25篇)
私人煤炭買賣合同 篇1
供方:遵義宏盈煤炭貿易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001302 需方:貴州遵義北業(yè)物資有限公司 簽訂時間和地點:
遵義市20xx年1月9日
合同有效時間: 20xx 年 1 月 9 日至20xx 年 1 月 8 日,一年一簽。 一、 產品名稱、單價及數(shù)量
二、質量標準: 1、固定碳≥77%(干基),2、全水份≤5%,3、硫含量≤2.8%。 三、運輸方及交貨方式: 汽車運輸,需方自行派車運輸。 四、計量方法: 以需方磅房磅單計量數(shù)據(jù)為準。
五、驗收方法及異議處理: 按需方驗收程序進行,如有異議,應在提貨前提出,并向相應城市技術監(jiān)督局或省部級質量檢驗機構提出復檢申請;提貨驗收,供、需雙方共同確認簽字。
六、供煤要求: 為便于需方驗收,供方應均衡組織發(fā)貨,如需超計劃發(fā)貨,應事先征得需方同意,未經需方同意自行發(fā)貨的,需方有權拒收或不予結算,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全部由供方承擔;
七、結算及付款方式:先貨后款,一票結算(增值稅票),以需方結算單為準,每月月底按結算單開取足額增值稅發(fā)票,貨款一個月付一次,采取滾動付款方式支付,其中部分轉帳,部分承兌。
八、違約責任: 1、固定碳在77%以上,不獎不扣;固定碳在72%至76%之間,每下降1%,每噸降價15元;固定碳在68%至72%之間,每下降1%,每噸降價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爭議,由供需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能達到一致,根據(jù)《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其它約定事項: 供方:遵義宏盈煤炭貿易有限公司 住址:遵義市紅花崗區(qū)忠莊鎮(zhèn)忠莊村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遵義市商業(yè)銀行南京路支行帳號:000469438400010 電話:0852-8433789 20xx年1月9日
需方:貴州遵義北業(yè)物資有限公司 住址:遵義香港路水鋼綜合樓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遵義市商業(yè)銀行遵義縣支行 帳號:021020xx20xx148
電話: 20xx年1月9日
私人煤炭買賣合同 篇2
出賣人: 合同編號:C12053420xx29X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買受人名稱、發(fā)到站、品種規(guī)格、交(提)貨時間、數(shù)量:
出賣人供應的煤炭要達到以下要求:Qnet,ar≥16.726MJ/㎏。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若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已經接收,執(zhí)行本合同相應計價條款。
三、運輸及交(提)貨方式:
散裝,敞車火車運輸。交貨地點:四川廣安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電廠卸煤鐵路專用線)。
四、質量和數(shù)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以買受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為供煤到貨數(shù)量,1.2%(含)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其余在途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2、質量由買受人按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標準進行質量驗收,以此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jù);出賣人同意所供煤炭到達交貨地點后,由買受人接卸、采樣、制樣、化驗并出具化驗結果,出賣人認可此方式下買受人所化驗煤樣即為出賣人所供煤炭的煤樣,出賣人可以到驗收現(xiàn)場對采樣、制樣過程進行監(jiān)督。
3、出賣人須在該批供煤到廠之日起10日內向買受人進行該批煤炭質量查詢,10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也視為知道檢驗結果。出賣人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結果 5 日內書面向買受人提出復核,否則視為出賣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若出賣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買受人查詢,也未提出書面復核檢驗申請,則視為出賣人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復核檢驗由買受人執(zhí)行;出賣人在提交復核檢驗申請后 5 日內須向買受人查詢復核檢驗結果,5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如果出賣人對復核檢驗結果仍有異議,則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5 日內向買受人書面提出,否則視為接受復核檢驗結果。針對雙方的煤質爭議,出賣人應與買受人共同將留存?zhèn)浞莸拿簶犹峤浑p方認可的國家授權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化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即化驗結果在國家允許的誤差范圍內由出賣人承擔,否則由買受人承擔)。
五、煤炭數(shù)量、單價及執(zhí)行期:
1、按質計價,含稅(增值稅17%),詳見本合同第六款(計價標準)。
2、結算數(shù)量以買受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為準;以上價格執(zhí)行期限為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出賣人應根據(jù)本合同約定組織煤炭均衡發(fā)運;買受人可以根據(jù)生產需要提前5日書面函告出賣人調整計劃發(fā)煤的時間和煤量,并不承擔因此造成的對方損失。
六、計價標準(以下計價價格均為到廠含稅價,發(fā)運地點僅限上述約定發(fā)站):
1、當Qnet,ar≥16.726 MJ/kg(4000大卡/kg),執(zhí)行到廠含稅價每0.418 MJ/kg 為11.4元/噸(即11.4分/大卡.噸);當Qnet,ar<16.726 MJ/kg(4000大卡/kg),執(zhí)行到廠含稅價每0.418 MJ/kg為3.0元/噸(即3.0分/大卡.噸)。
2、煤價浮動按質量指標比例進行計算。 七、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1、按買受人驗收質量全月(當月)加權平均結算。結算時間為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以出賣人火車運輸大票托運時間為準。
2、兩票制結算,發(fā)票由出賣人出具給收貨人,貨款由買受人統(tǒng)一支付。出賣人代辦鐵路運輸、并代收代付鐵路運雜費,發(fā)票由出賣人出具給買受人,因出賣人原因導致支付延遲的責任由出賣人自行承擔。
3、煤款按月結算,次月內結清上月煤款。
八、煤炭摻雜、使假的處理:
1、煤炭分層裝車質量差值Qnet,ar≥1.0MJ/kg,按摻雜、使假處理。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摻雜、使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同時對出賣人給予書面通知;若發(fā)生第二次摻雜、使假現(xiàn)象,買受人在拒收的同時有權終止合同,相應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3、出賣人供應煤炭摻雜、使假,若買受人同意接受,即按最低質量數(shù)據(jù)作為該批次煤炭的結算依據(jù),該批次煤炭的質量不進入當月全月加權平均結算。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向買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拒收條件及處理辦法:
(1)出賣人需委托交付的,應當提前向買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為交付授權委托書和代為交付企業(yè)(公司)的相應資質,并得到買受人的認可,否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來自非合同約定的礦點、非合同約定的發(fā)站或非合同煤種品種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3、特別聲明:
本合同簽章處甲、乙雙方的地址、傳真為雙方聯(lián)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發(fā)送往來的函件、傳真,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fā)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對方,寄發(fā)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fā)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jù),在廣安市內,寄發(fā)特快專遞后的第5日視為送達日;在 市以外的,寄發(fā)特快專遞后的第7日視為送達日。
4、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日期:
私人煤炭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對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煤炭品名和數(shù)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數(shù)量: 萬噸
第二條 交貨方式
2.1 到站交貨
2.2發(fā)站:
2.3到站:
2.4收貨人:
第三條 質量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發(fā)熱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揮發(fā)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應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會對卸輸煤設施和、煤炭制粉系統(tǒng)及燃煤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
第四條 數(shù)量確定和質量檢驗
4.1數(shù)量確定
以 軌道衡檢斤數(shù)量為準。
4.2質量檢驗
以煤炭到站時烏海煤炭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jù)。如乙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時,雙方可以協(xié)商解決。
第五條 煤炭價格
5.1標準價格:指煤炭質量標準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乙方向甲方銷售煤炭的標準價格為 元/噸。價格隨行就市,具體價格由雙方協(xié)商后雙方簽定的合同補充協(xié)議為準。
5.2結算價格:指煤炭到港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
5.3基本價格
5.3.1當?shù)臀话l(fā)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計算:
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fā)熱量0.104元/兆卡)元/噸。
5.3.2. 當?shù)臀话l(fā)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計算:
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fā)熱量0.102元/兆卡)元/噸。
5.4質量調整價
5.4.1當收到基揮發(fā)份 20.00%時,第降低1%減價錢元/噸。不足1%按比例計算。
第六條 煤款結算方式和結算期限:
以銀行匯票、本票、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如甲乙雙方在采、制樣過程中弄虛作假,另一方有權對責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電、火災、水災、臺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因對本合同條款解釋不一致、違約、終止而引起的爭議、糾份或索賠應能過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依法向紅山區(qū)人民法院起訴。
9.2爭議解決期間除涉及爭議的條款外,雙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 生效與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為烏海。
10.3本合同一式兩份,男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10.4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xié)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私人煤炭買賣合同 篇4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買受人名稱、發(fā)到站、品種規(guī)格、交(提)貨時間、數(shù)量:
出賣人供應的煤炭要達到以下要求:Qnet,ar≥16.726MJ/㎏。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若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已經接收,執(zhí)行本合同相應計價條款。
三、運輸及交(提)貨方式:
散裝,敞車火車運輸。交貨地點:四川廣安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電廠卸煤鐵路專用線)。
四、質量和數(shù)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以買受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為供煤到貨數(shù)量,1.2%(含)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其余在途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2、質量由買受人按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標準進行質量驗收,以此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jù);出賣人同意所供煤炭到達交貨地點后,由買受人接卸、采樣、制樣、化驗并出具化驗結果,出賣人認可此方式下買受人所化驗煤樣即為出賣人所供煤炭的煤樣,出賣人可以到驗收現(xiàn)場對采樣、制樣過程進行監(jiān)督。
3、出賣人須在該批供煤到廠之日起10日內向買受人進行該批煤炭質量查詢,10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也視為知道檢驗結果。出賣人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結果 5 日內書面向買受人提出復核,否則視為出賣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若出賣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買受人查詢,也未提出書面復核檢驗申請,則視為出賣人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復核檢驗由買受人執(zhí)行;出賣人在提交復核檢驗申請后 5 日內須向買受人查詢復核檢驗結果,5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如果出賣人對復核檢驗結果仍有異議,則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5 日內向買受人書面提出,否則視為接受復核檢驗結果。針對雙方的煤質爭議,出賣人應與買受人共同將留存?zhèn)浞莸拿簶犹峤浑p方認可的國家授權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化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即化驗結果在國家允許的誤差范圍內由出賣人承擔,否則由買受人承擔)。
五、煤炭數(shù)量、單價及執(zhí)行期:
1、按質計價,含稅(增值稅17%),詳見本合同第六款(計價標準)。
2、結算數(shù)量以買受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為準;以上價格執(zhí)行期限為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出賣人應根據(jù)本合同約定組織煤炭均衡發(fā)運;買受人可以根據(jù)生產需要提前5日書面函告出賣人調整計劃發(fā)煤的時間和煤量,并不承擔因此造成的對方損失。
六、計價標準(以下計價價格均為到廠含稅價,發(fā)運地點僅限上述約定發(fā)站):
1、當Qnet,ar≥16.726 MJ/kg(4000大卡/kg),執(zhí)行到廠含稅價每0.418 MJ/kg 為11.4元/噸(即11.4分/大卡.噸);當Qnet,ar<16.726 MJ/kg(4000大卡/kg),執(zhí)行到廠含稅價每0.418 MJ/kg為3.0元/噸(即3.0分/大卡.噸)。
2、煤價浮動按質量指標比例進行計算。 七、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1、按買受人驗收質量全月(當月)加權平均結算。結算時間為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以出賣人火車運輸大票托運時間為準。
2、兩票制結算,發(fā)票由出賣人出具給收貨人,貨款由買受人統(tǒng)一支付。出賣人代辦鐵路運輸、并代收代付鐵路運雜費,發(fā)票由出賣人出具給買受人,因出賣人原因導致支付延遲的責任由出賣人自行承擔。
3、煤款按月結算,次月內結清上月煤款。
八、煤炭摻雜、使假的處理:
1、煤炭分層裝車質量差值Qnet,ar≥1.0MJ/kg,按摻雜、使假處理。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摻雜、使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同時對出賣人給予書面通知;若發(fā)生第二次摻雜、使假現(xiàn)象,買受人在拒收的同時有權終止合同,相應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3、出賣人供應煤炭摻雜、使假,若買受人同意接受,即按最低質量數(shù)據(jù)作為該批次煤炭的結算依據(jù),該批次煤炭的質量不進入當月全月加權平均結算。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向買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拒收條件及處理辦法:
(1)出賣人需委托交付的,應當提前向買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為交付授權委托書和代為交付企業(yè)(公司)的相應資質,并得到買受人的認可,否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來自非合同約定的礦點、非合同約定的發(fā)站或非合同煤種品種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3、特別聲明:
本合同簽章處甲、乙雙方的地址、傳真為雙方聯(lián)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發(fā)送往來的函件、傳真,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fā)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對方,寄發(fā)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fā)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jù),在廣安市內,寄發(fā)特快專遞后的第5日視為送達日;在 市以外的,寄發(fā)特快專遞后的第7日視為送達日。
4、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日期:
私人煤炭買賣合同 篇5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傳真: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jù)《民法典》,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煤炭購銷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1.煤炭購銷數(shù)量
1.1煤炭購銷總量____萬噸。
1.2本合同執(zhí)行期自____年___月__日始,至____年___月__日止。
分品種、數(shù)量煤炭購銷表
考慮到生產、運輸?shù)葪l件會發(fā)生改變,在表格中可不約定分煤種月度數(shù)量,僅約定月度總量。
1.3合同一方調整合同總量不超過__%的,應提前__日將調整的數(shù)量、供貨時間書面通知對方。
月度數(shù)量調整不超過__%的,應提前__日書面通知對方。
合同一方調整合同數(shù)量超過___%,另行簽訂合同。
2.煤炭品種、質量
2.1品種質量約定
甲乙雙方自覺嚴格遵守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環(huán)境保護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六部委發(fā)布的《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具體的品種質量指標約定見下表。
品種質量明細表
商品煤應當滿足下列基本要求:
2.1.1灰分(Ad)
褐煤≤30%,其它煤種≤40%。
2.1.2硫分(St,d)
褐煤≤1.5%,其它煤種≤3%。
2.1.3在中國境內遠距離運輸(運距超過600公里)的商品煤還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2.1.3.1褐煤__發(fā)熱量(Qnet,ar)≥3942kcal/kg,灰分(Ad)≤20%,硫分(St,d)≤1%。
2.1.3.2其它煤種__發(fā)熱量(Qnet,ar)≥4300kcal/kg,灰分(Ad)≤30%,硫分(St,d)≤2%。
本條中運距是指(國產商品煤)從產地到消費地距離或(境外商品煤)從貨物進境口岸到消費地距離。
2.1.4京津冀及周邊地區(qū)、長三角、珠三角限制銷售和使用灰分(Ad)≥16.硫分(St,d)≥1%的散煤。
2.2有害元素約定
2.2.1動力用煤(含化工用原料煤)
砷含量(Asd)≤80μg/g
汞含量(Hgd)≤0.600μg/g
氯含量(Cld)≤0.300%
鈉和鉀總量w(K)+w(Na)≤0.350%
2.2.2煉焦用煤
砷含量(Asd)≤35μg/g
汞含量(Hgd)≤0.250μg/g
磷含量(Pd)≤0.100%
氯含量(Cld)≤0.150%
鈉和鉀總量w(K)+w(Na)≤0.200%
2.2.3噴吹用煤
砷含量(Asd)≤35μg/g
汞含量(Hgd)≤0.250μg/g
磷含量(Pd)≤0.050%
鈉和鉀總量w(K)+w(Na)≤0.200%
2.2.4成型煤
砷含量(Asd)≤35μg/g
汞含量(Hgd)≤0.250μg/g
3.合同價格
3.1基準價格為____元/噸(小數(shù)點后保留兩位,四舍五入,下同)。
3.2結算價格=基準價格+質量調整價+其它因素調整價
3.3合同結算價格:
3.3.1出廠價
3.3.2到廠價
3.3.3離岸價
3.3.4到岸價
3.4質量價格調整
3.4.1發(fā)熱量(收到基低位發(fā)熱量)
實際交貨熱值每增加1kcal/kg,價格增加____元/噸;每降低1kcal/kg,價格降低____元/噸。
實際交貨熱值低于基準熱值200kcal/kg的,超過200_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價格降低____元/噸。
實際交貨熱值低于基準熱值500kcal/kg的,買受人可以拒收。
3.4.2硫分(干燥基全硫)
實際交貨硫分超出合同范圍的,每超出0.01%,價格降低__元/噸;每降低0.01%,價格增加___元/噸。
3.4.3灰分(干燥基灰分)
實際交貨灰分超出合同范圍的,每增加0.1%,價格降低___元/噸;每減少0.1%,價格提高___元/噸。
3.4.4水分(收到基全水)
實際交貨水分超過合同約定___%的,每超過1%,扣___噸。
3.4.5其它指標
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zhí)行,超出約定范圍但未超出國家標準的,可相應調減價格;超出國家標準的,拒絕收貨。
3.5其它因素價格調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交貨地點、方式及所有權的轉移
4.1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
4.2交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場地自提、發(fā)站交貨、到站交貨、中轉港場地交貨、離岸平倉交貨、到達港交貨,任選一種)
4.3收貨人
4.3.1名稱:_________________
4.3.2地點:________________
4.3.3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4.4物權轉移
4.4.1甲方將煤炭運至雙方約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煤炭的所有權及損毀滅失風險同時轉移給乙方;
4.4.2甲方將煤炭交給乙方指定的承運人,煤炭的所有權及損毀滅失風險同時轉移給乙方。
5.數(shù)量確認
數(shù)量以噸為計量單位,保留小數(shù)點后三位。
5.1鐵路運輸?shù)拿禾繑?shù)量確認,以發(fā)運礦點(站)或甲方軌道衡計量。
5.2裝船離岸平倉交貨煤炭數(shù)量確認,以裝船港船舶水尺計重。
5.3公路運輸?shù)拿禾繑?shù)量確認,以裝車點汽車衡計量。
5.4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質量確認
6.1鐵路及公路運輸?shù)拿禾抠|量確認,以甲方提供的質量檢驗數(shù)據(jù)為準。
6.2水路運輸?shù)拿禾抠|量確認,以雙方共同認可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數(shù)據(jù)為準。
6.3主要質量指標標準
6.3.1收到基低位發(fā)熱量,以kcal/kg為計量單位,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
6.3.2干燥基全硫,以___%為計量單位,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
6.3.3干燥基灰分,以___%為計量單位,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
6.3.4收到基全水,以___%為計量單位,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一位數(shù)。
7.糾紛處理
7.1數(shù)量糾紛
7.1.1合理損耗的約定
鐵路運輸自然合理損耗為原裝重量的1.2%。
水路運輸自然合理損耗為原裝重量的1.5%。
煤炭每換裝一次的損耗標準暫定為百分之一。
經過兩次以上鐵路或水路運輸,其運輸自然減量標準,仍按一次計算。
7.1.2乙方發(fā)現(xiàn)虧噸,應在___日內(自收到煤炭之日起計算)通知甲方(并將有關記錄一并送達),逾期甲方可不再受理。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如有異議,應在___日內雙方協(xié)商解決或者派員前去處理,逾期即視為同意乙方意見。
鐵路運輸虧噸計量以鐵路到站軌道衡計量為依據(jù)。
水路運輸虧噸計量由合同雙方認可的裝船港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的檢測結果為依據(jù)。
7.2質量糾紛
7.2.1火車、汽車等運輸方式交貨
甲、乙雙方以結算周期平均質量進行比對,如發(fā)熱量熱值偏差在±____kcal/kg以內,則按甲方提供的質量檢驗結果結算,如偏差超出±____kcal/kg,則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乙方對單批次煤炭的檢驗結果存有異議,且該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發(fā)熱量(Qnet,ar)偏差±_____kcal/kg以上,可在煤炭到廠后___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復檢,復檢應由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逾期視為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
復檢結果作為甲、乙雙方最終結算依據(jù),復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承擔。若復檢結果相同,則復檢提議方承擔。
7.2.2裝船港離岸平倉交貨
質量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裝船港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并以檢驗結果作為驗收、結算依據(jù)。
如對質量檢驗結果有異議,應在___日內申請復檢,復檢方由雙方共同確認,逾期視為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
復檢結果作為甲、乙雙方最終結算依據(jù),復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承擔。若偏差相同,則復檢費用由提議方承擔。
8.運輸
8.1鐵路直達運輸,由甲方請車。
8.2海上運輸
8.2.1由乙方指定承運單位的,乙方應在裝船前____日向甲方提供船期計劃,并在受載船舶到達裝船港前____日通報甲方船期動態(tài)。
8.2.2由甲方指定承運單位的,甲方應在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裝船計劃,并在受載船舶到達接卸港前____日通知乙方船期動態(tài)。
8.2.3裝、卸船時,甲、乙雙方應同時派人現(xiàn)場監(jiān)督,及時處理解決出現(xiàn)的問題。
9.結算與支付
結算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小數(shù)點后保留兩位。
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按雙方商定的____利率(年、月、日)貼息。
9.1到站交貨
9.1.1甲、乙雙方約定____(每周、每旬、每月)結算一次。甲方向乙方開具增值稅發(fā)票,乙方收到發(fā)票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全部貨款。
9.1.2乙方如對結算事宜有異議,需向甲方發(fā)出“結算異議通知”,經甲、乙雙方核查確認后,乙方應在收到發(fā)票后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貨款。
9.1.3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裝船港離岸平倉交貨
9.2.1甲、乙雙方同意以每一船煤為一批次進行結算。雙方按有效的水路貨物運單及質量檢驗化驗單(以下簡稱“結算單據(jù)”)進行煤款結算,所有結算單據(jù)傳真件均有效,原件____個工作日內送達。
9.2.2結算周期自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開始計算。甲、乙雙方在____個工作日內核對“結算單據(jù)”,如無異議甲方向乙方開具增值稅發(fā)票,乙方在收到發(fā)票后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全部貨款。
9.2.3乙方如對結算事宜有異議,需向甲方發(fā)出“結算異議通知”,經甲、乙雙方核查確認后,乙方應在收到發(fā)票后____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貨款。
9.3如遇特殊情況無法正常開票結算時,乙方應在煤炭交收后___個工作日內按合同金額的____%預付煤款,待雙方達成共識后,支付余款。
10、違約責任
10.1因甲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數(shù)量發(fā)運煤炭的,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
因鐵路運輸流向制約、運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時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0.2乙方采取拒接、拖延付款等方式致使甲方煤炭不能按時出庫,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10.3乙方未能按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天數(shù)和應支付的貨款總額按日____%交納滯納金。
10.4乙方超過付款期限____日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停止發(fā)運煤炭,停止執(zhí)行。
11.不可抗力
11.1如在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qū)域內因發(fā)生不可抗力,如戰(zhàn)爭、自然災害、運輸中斷、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等,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11.2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雙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本著相互諒解、互惠互利的原則協(xié)商確定。
12.爭議解決
12.1甲、乙雙方在執(zhí)行本合同過程中因對合同條款解釋不一致、違約、中止而引起的爭議、糾紛,應在60天內協(xié)商解決。逾期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2爭議解決期間除涉及爭議的合同條款外,甲、乙雙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條款。
13.保密義務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企業(yè)商業(yè)秘密,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方利害關系人提供。
14.信息告知
甲、乙雙方應將相關信息及時告知對方。
15.其他約定事項
15.1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的,提出的修改意見不予認可。
15.2甲、乙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后,應形成書面文件簽字蓋章確認,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15.3甲、乙雙方確認的電子文件應視為有效合同。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保留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私人煤炭買賣合同 篇6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天津市地區(qū)簽訂煤炭及制品企業(yè)及民用簽訂合同時使用。
2、雙方當事人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xié)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空格處應以文字形式填寫完整。
3、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對本示范文本內容予以變更或者補充。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
4、本示范文本由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解釋,并在天津市地區(qū)推行使用。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就煤炭供需交易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1.煤炭供需交易數(shù)量:
1.1煤炭供需交易數(shù)量噸,此數(shù)量為意向數(shù)量,以實際發(fā)運數(shù)量為準。
1.2品種、質量、數(shù)量具體情況如下:
表1煤炭產品質量規(guī)格表
品種名稱
品質規(guī)格
數(shù)量
全水
灰分
揮發(fā)分
全硫
發(fā)熱量
1.3供需交易數(shù)量根據(jù)運輸情況,由甲、乙雙方按月共同協(xié)商確定,最終以實際發(fā)運數(shù)量為準。
1.4原則上甲、乙雙方按各品種的合同數(shù)量均衡兌現(xiàn),沒有約定合同數(shù)量的煤種,作為合同補充煤種,并同意將補充煤種作為同一合同的有效品種,計入總兌現(xiàn)率。
2.煤質獎罰
2.1精塊系列煤質無獎罰。
2.2混煤系列以表1各品種的“發(fā)熱量”為基準,實際交貨熱值每增加1/,價格增加元/噸,每降低1/,價格降低元/噸。若實際交貨熱值低于基準熱值200/以上,則超過200/以上部分,每降低1/,價格降低元/噸。
以各品種的“硫分”范圍為基準,實際交貨硫分符合規(guī)定范圍,價格不作調整,每超出范圍高限0.01%,價格降低元/噸;每低于范圍低限0.01%,價格增加元/噸。
2.3特低灰煤
全水:大于16.0%,每增加0.1%,價格降低
元/噸;15.0%~16.0%,價格不做調整;小于15.0%,每降低0.1%,價格增加元/噸。
灰分:大于6.50%,每增加0.01%,價格降低元/噸;5.00%~6.50%,價格不做調整;小于5.00%,每降低0.01%,價格增加元/噸。
全硫:大于0.50%,每增加0.01%,價格降低元/噸;0.30%~0.50%,價格不做調整;低于0.30%,每降低0.01%,價格增加元/噸。
如出現(xiàn)大的質量偏差雙方協(xié)商解決。
3.合同價格:
3.1合同價格:一票含稅到站價,執(zhí)行市場當期現(xiàn)貨掛牌價格。
3.2當市場行情發(fā)生較大變化時,甲、乙雙方均有權提出調整合同價格并重新洽談合同。調整后的價格以《價格確認函》的方式確認。
3.3為便于操作,雙方同意將《價格確認函》傳真件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價格確認函》經甲、乙雙方蓋章確認后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并作為本批煤炭的結算依據(jù)。如雙方無法在價格上達成共識,則停止合同的執(zhí)行。
4.交貨地點、方式及所有權的轉移:
4.1交貨地點:
4.2交貨方式:到站交貨。
4.3乙方收貨人:
4.4甲方將貨物運至雙方約定交貨地點,貨物的所有權及貨物損毀滅失風險同時轉移給乙方。
5.數(shù)量、質量的確認
5.1數(shù)量確認:煤炭數(shù)量以運票為準,如發(fā)生嚴重虧噸,雙方需共同進行現(xiàn)場校驗,以雙方認可數(shù)量為準,乙方應及時準確提供到站相關信息。
5.2質量驗收:
5.2.1甲方裝車檢驗結果做為結算依據(jù)。
5.2.2乙方有到現(xiàn)場監(jiān)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質量檢測單位采、制、化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獨立進行。
5.2.3甲方應在裝車后3日內將檢驗結果傳至乙方。
考慮到單批次化驗偏差的偶然性,甲、乙雙方以結算周期平均質量進行比對,如熱值偏差在±100/以內,則按合同確定的化驗方結果正常結算,如偏差超出±100/,則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5.2.4乙方如對單批次煤炭的檢驗結果存有異議,且該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發(fā)熱量偏差±150/以上,可在煤炭到廠后5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逾期視為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
甲、乙雙方或協(xié)商解決,或在具備以下兩個條件:的情況下,有甲、乙雙方認可的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重新采樣復檢。
復檢結果作為甲、乙雙方最終結算依據(jù),復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檢驗機構收費標準承擔。若偏差相同,則復檢費用由提議方承擔。
6.結算及付款
6.1以每一批次合同收貨量進行結算。
6.2付款方式:雙方自行約定.
6.3煤炭到乙方場地后經雙方化驗完畢,乙方即根據(jù)數(shù)量、質量開具結算單給甲方。乙方收到甲方如下資料后可在工作日付款。
6.3.1《結算證明函》
6.3.2。
7.違約責任
7.1乙方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期限付款,超過付款期限30日內仍未完成全額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7.2如果因不可抗力影響本合同的執(zhí)行,甲、乙雙方不承擔責任。
8.不可抗力
8.1如在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qū)域內因發(fā)生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雙方毋須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8.2發(fā)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應第一時間將詳情通知對方,并有義務盡量將損失降至最低。
8.3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雙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本著相互諒解、互惠互利原則協(xié)商確定。
9.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xié)商或者調解不成時,可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加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1.保密義務
本合同中涉及的煤種質量指標、煤炭供應數(shù)量及價格均為甲、乙雙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內及合同終止兩年內,除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內容。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損失,泄密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2.其他的約定事項
12.1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雙方應本著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進行協(xié)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制作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有效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視為成立。
12.2一旦甲、乙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xié)議形式經雙方加蓋合同印章確認,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稅號:稅號: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私人煤炭買賣合同 篇7
出賣人: 合同編號: 合同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一、收貨人名稱、發(fā)到站、品種規(guī)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shù)量:
出賣人供應的煤炭要達到以下要求:收到基低位發(fā)熱量(Qnet,ar,)≥20.908兆焦/千克,Vdaf≥18%,Mt≤6%,St,d≤2.5%,標稱最大粒度≤50mm。
三、運輸及交(提)貨方式: 散裝,敞車火車運輸。交貨地點:
四、質量和數(shù)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數(shù)量驗收以收貨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為準,單車礦發(fā)量(鐵路貨票丙聯(lián)的貨物重量)1.2%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超出部分由出賣人承擔。
2、質量由收貨人按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標準進行質量驗收,以此化驗結果為依據(jù)。出賣人同意所供煤炭到達交貨地點后,由收貨人接卸、采樣、制樣、化驗并出具化驗結果,出賣人認可此方式下收貨人所化驗煤樣即為出賣人所供煤炭的煤樣。
3、Qnet,ar<18.817兆焦/千克,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若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已經接收,執(zhí)行本合同相應計價條款。
4、煤炭分層裝車質量差值Qnet,ar≥1 MJ/Kg,按摻雜、使假處理,即按最低質量數(shù)據(jù)作為該批次煤炭的結算依據(jù)。
5、出賣人須在該批供煤到廠之日起10日內向收貨人進行該批電煤質量查詢,10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也視為知道檢驗結果。出賣人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結果 5 日內書面向買受人提出復核,否則視為出賣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若出賣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收貨人查詢,也未提出書面復核檢驗申請,則視為出賣人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復核檢驗由買受人執(zhí)行;出賣人在提交復核檢驗申請后 5 日內須向買受人查詢復核檢驗結果,5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如果出賣人對復核檢驗結果仍有異議,則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5 日內向買受人書面提出,否則視為接受復核檢驗結果。針對雙方的煤質爭議,出賣人應與買受人共同將留存?zhèn)浞莸拿簶犹峤浑p方認可的國家授權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化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即化驗結果在國家允許的誤差范圍內由出賣人承擔,否則由買受人承擔)。
五、煤炭單價及執(zhí)行期限:
1、按熱值計價。對應收到基低位發(fā)熱量為:Qnet,ar≥20.908兆焦/千克(5000大卡),每0.418 MJ/㎏的到廠含稅基準價格為 元/噸( 元/100大卡.噸)
2、執(zhí)行期限為20xx年4月5日至20xx年4月30日。
六、計價標準(以下計價價格均為到廠含稅價):
1、熱值浮動價格:以相應的基準價格(單位:元/100大卡.噸)為基礎隨到廠驗收熱值升降而上下浮動,詳見下表:
1、出賣人當月供應的煤炭,按買受人驗收熱值加權平均結算。當月買受人收到的所有貨物應支付的貨款均在次月末前,以銀行轉賬或電匯方式支付。
2、結算數(shù)量為收貨人到廠驗收數(shù)量,單車礦發(fā)量(鐵路貨票丙聯(lián)的貨物重量)1.2%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超出部分由出賣人承擔。
3、二票制結算。
八、違約責任及免責:
1、發(fā)生違約的,違約方應按違約所涉煤炭數(shù)量,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摻雜、使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同時對出賣人給予書面警告一次;若發(fā)生第二次摻雜、使假現(xiàn)象,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根據(jù)出賣人摻雜、使假涉及的煤炭數(shù)量和原合同尚未履行完畢的煤炭數(shù)量向出賣人追究違約責任。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拒收條件及處理辦法:
(1)出賣人需委托交付的,應當提前向買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運授權委托書和代運企業(yè)(公司)的相應資質,并得到買受人的認可,否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來自非合同約定的礦點、發(fā)站或非合同煤種品種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3)買受人最低接收的煤炭Qnet,ar標準為20.908MJ/㎏(5000大卡),出賣人供應的煤炭Qnet,ar<20.908MJ/㎏(5000大卡)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4)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標稱最大粒度>50mm,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應根據(jù)本合同約定組織煤炭均衡發(fā)運。買受人可以根據(jù)生產需要提前3日告知出賣人調整計劃發(fā)運時間和數(shù)量,并不承擔因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
3、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4、特別聲明:
本合同簽章處買、賣雙方的地址為雙方聯(lián)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發(fā)送往來函件,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fā)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對方,寄發(fā)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fā)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jù),在成都市市內,寄發(fā)特快專遞后的第3日視為送達日;在成都市以外的,寄發(fā)特快專遞后的第5日視為送達日。
雙方應確保本合同聯(lián)系方式保持暢通、有效,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聯(lián)系方式所發(fā)出的信息均視為可送達的,因合同一方原因(如手機損壞、欠費等)導致未能及時準確接收到對方的信息,由其自己承擔相應的責任。若合同一方或雙方需要變更聯(lián)系方式,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5、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為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
甲方:乙方:日期:
私人煤炭買賣合同 篇8
買方: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賣方: 簽定時間:
買賣雙方就進口俄羅斯煤炭的具體事宜,通過友好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簽約本合同。
1. 煤炭品種:
2. 數(shù)量及交貨期限:
2.1 數(shù) 量:每船 萬噸(實際裝運情況允許±5%)。
2.2 到港期限:買方開出信用證經賣方銀行確認后30個工作日(±5%)到達買方指定港口。
3. 質量標準:
3.1 標準規(guī)格
標準規(guī)格
4. 裝運港及到達港:
4.1 裝運港:
4.2 到達港: 碼頭(其它港以買方書面通知為準)。
5. 收貨人、交貨地點及方式:
5.1 收貨人:買方。
5.2 交貨地點:買方指定的港口。買方應提供具體港口卸貨情況報告。
5.3 交貨方式:按中國港口靠岸船扳交貨方式交接。并按批船批清的方式結算。
6. 驗收與數(shù)量。質量的確定:
6.1 計量驗收由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CIQ)檢測到港船舶水尺計算實載數(shù)量,商檢結 果為驗收數(shù)量。
6.2 以收到基發(fā)熱量計價的煤炭,結算數(shù)量=驗收數(shù)量。
6.3 煤炭質量驗收委托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CIQ)在到達港進行煤炭的質量檢驗,并 作為結算價格的依據(jù),此檢驗結果為最終結果。
6.4 按“GB”標準在交貨碼頭船上,堆場或輸送皮帶均衡樣采樣,現(xiàn)場制樣。買賣雙方有權派代表到現(xiàn)場觀察,但不能影響和干涉受委托方采、制、化驗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進行。
6.5 按“GB”標準在“第6.3條”所指個機構化驗室化驗。化驗結果為質量驗收計價依據(jù)。 7 價格:人民幣計價
7.1 結算價格(一票含稅)=按港口船板交貨基本價+質量調整價。
7.2 碼頭船扳交貨基本價:質量符合“第3.1條”標準的收到基低位發(fā)熱量不低于5800 大卡/公斤,港口碼頭船板交貨基本價暫定為人民幣元/噸(含稅)。
7.3 收到基低位發(fā)熱量價格調整:
低位發(fā)熱量(Qnet,ar)≥5800 Kcal/kg時:
低位發(fā)熱量(Qnet,ar)<5700 Kcal/kg時,按照下式計算:
按公式:基本價格-【5700-實際低位發(fā)熱值】_基本價格率x2
獎:低位發(fā)熱量(Qnet,ar)>5900 Kcal/kg時,按照下式計算:
按公式:基本價格+【實際低位發(fā)熱值-5900】_基本價格率x2
收到基低位發(fā)熱量低于5500大卡/公斤時價格可另行協(xié)商,協(xié)商不通買方有權拒 收,收到基低位發(fā)熱量6000大卡以上不加價。
7.4 硫超于1.0%可拒收。
7.5 全水分(收到基)超過1.0%時,超過部分扣實際重量。
7.6 質量指標任何一項不達標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解決。
8 費用承擔:
8.1 到港后的商檢費及海關有關稅費等進口煤炭所需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9 貨權與風險轉移:
9.1 船舶抵達指定碼頭,貨物越過船舷后風險轉移給買方,同時貨權全部轉移給買方。
10.運輸、風險及投保:
10.1 賣方負責租船運輸,船舶載重時應符合靠泊收貨碼頭的技術要求,否則造成的損 失由買方承擔。
10.2 卸港條件:剩潮水深10.5米。
10.3 煤船到交貨地點前,貨物風險由賣方承擔,賣方負責按每船煤碳離岸基價投保,辦理煤炭的海上運輸保險,并承擔保險費,以及在發(fā)生事故時的理賠工作。
10.4賣方必須存煤船于裝港受載前5個工作日以及在到達卸港前5/3/2/1個工作日以書商形式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接卸
10.5卸貨條款:
10.5.1卸船備要通知書(NOR)
船舶到達卸貨范圍內后無論進港與否,無論靠泊與否、無論清關與否、無論檢驗與否,任何時間可以遞交NOR,包括節(jié)假目。如果沒有通過國聯(lián)檢而提交,則提交無效,船 方必須存完全具各卸貨條件后再重新提交。
10.5.2卸船時問:卸貨率為每PWWD(良好天氣工作日)/SSHINC:(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買方保證卸率為10000噸,因其它任何原兇引起的時間損失都應作為卸貨時間,但以下?lián)p失除外。
10.5.2.1不可抗力損失的間。
10.5.2.2從錨地移往泊位時間。
10.5.3 船舶滯期后的所有損失時間應作為滯期時間連續(xù)計算.
10.5.4卸船時問從遞交NOR后12個小時開始計算,除非提前使用則實際使用時間算作卸船時間。
10.5.5由于船方原因和責任而使卸貨作業(yè)中斷,此時間不作卸貨時間計入。
10.5.6滯期費:如果買方在允許卸船時間內未能將貨卸完,買方應向賣方支付滯期費,滯期費按允許卸船時間終止后全部損失時間計算。
10.5.7速譴費:如果買方在允許卸船時問內提前將貨卸完,賣方應向買方支付速譴費,速譴費按允許卸船時問終止前全部節(jié)省時問計算。
10.5.8滯期/速譴費率:滯期/速譴費率按照相應的租船合同中規(guī)定的滯期/速譴費率執(zhí)行,在結算時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提供租船合同復印件進行費率確定。
11. 履約權利與義務:
11.1 賣方負責煤船靠岸的海關、商檢于續(xù),收貨人提供協(xié)助。
11.2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買賣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的修改意見,對此買賣雙方應本著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進行協(xié)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制作出面文件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得視為成立。
11.3 賣方在船舶到達卸港前要向買方提供貨物的產地證明,貨物提單以及裝港質量報告。
12. 結算及付款期限:
12.1 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買方開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180天內付款的延期信用證樣本,信用證有效期限為180天,金額為萬元。經賣方銀行認可后,賣方現(xiàn)匯人民幣 萬元履約保證金到買方的銀行換取信用證正本。貨物如未能在合同約定的到港期限內到港,即視賣方沒有按合同履約。
12.2 卸港煤炭的驗收完畢后,賣方按質檢機構(CIQ)水尺計量單,質量檢驗結果化驗單 向買方結算。
12.3賣方將提單正本提供給買方后,賣方需按結算價格(一票含稅)開具全額增值稅發(fā)票。 12.4銀行的議付單據(jù)如下:
1)由卸貨港CIQ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
2)由卸貨港CIQ出具的數(shù)量檢驗證書。
3)對應貨物的全額增值稅發(fā)票。
4)由收貨人出具的收貨憑證。
5)雙方結算清單憑證。
13.不可抗力:
13.1 發(fā)生小可抗力后,受影響一方應第一時間通知買方詳情,盡力減少影響,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機笑證明。
13.2不可抗力解除后雙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4.違約責任及索賠:
14.1 因買方原因不能接收“第2.1條”規(guī)定的數(shù)量,買方應按少接貨部分煤炭造成賣方損 失,支付給賣方違約金。
14.2因賣方原因不能供應“2.1條和3條”規(guī)定的數(shù)量和質量,賣方應按少供貨部分煤炭造成買方的損失,支付給買方違約金。
14.3因供貨質量指標違約,按本合同有關扣價條款執(zhí)行。
14.4買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付款,其延長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向賣方 支付違約金。
14.5如賣方沒有按合同履約,那么所開給買方現(xiàn)匯( 萬元)作為違約金罰款。 15 爭議解決:
15.1按本合同規(guī)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等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按照銀行規(guī) 定的結算方法付清,臺則按照逾期付款處理。
15.2 買賣雙方對執(zhí)行合同的一切爭議,應先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未果,可由簽定合同地點的法院管轄解決。
15.3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5.4 訴訟期間雙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司項下的義務。
1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蓋章生效。本合同傳真件、電了掃描件與原 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其他:
17.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
17.2 本合同有效期為約定之供貨期限,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zhí)三份。
買方:(章) 賣方:(章)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電 話: 電 話: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賬 號: 賬 號:
納 稅 號: 行 號:
私人煤炭買賣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20xx年09月 日
一、收貨人名稱、發(fā)到站、品種、質量、交(提)貨時間、數(shù)量
二、交貨方式:
汽車運輸,由出賣人負責組織車輛運輸?shù)劫I受人煤場。
三、數(shù)量及質量驗收方法:
數(shù)量以買受人計量為準(買受人計量衡應符合國家精度檢驗要求);質量以買受人驗收為準(買受人按國家標準采樣、制樣、化驗)。
四、煤炭單價及執(zhí)行期:
質價協(xié)議:入場標煤單價(含稅)=熱值結算價+揮發(fā)份結算價+硫分結算價+水分結算價。
1、 煤量結算單價計算方法
合同執(zhí)行期內供煤量達到0.5萬噸及以上,結算標煤單價(含稅)為280元 /噸;合同執(zhí)行期內供煤量未達到0.5萬噸,每降低1千噸(不足1千噸不扣),結算標煤單價(含稅)降低1元/噸。
說明:供煤量=全部進煤量—扣噸量—拒付量 2、 煤質結算單價計算方法:
(1),滿足合同需求熱值結算價:實際結算原煤入廠含稅單價(元/噸)=[合同約定結算標煤單價(含稅)實際熱值÷7000+1]。
說明:實際熱值指當月加權平均熱值;
(2)當月加權平均熱值在4500~5000千卡/千克之間(含4500千卡/千克),進行熱值折價,計算公式如下:
應結算入廠原煤含稅單價(元/噸)=【合同約定結算標煤單價(含稅)實際熱值÷7000】實際算入廠原煤含稅單價(元/噸)=【應結算入廠原煤含稅單價(元/噸)實際熱值÷合同約定熱值+1】。
說明:實際熱值指當月加權平均熱值;
(3)單批次熱值低于4000千卡/千克,拒付煤款和運費。
3、單批次灰熔點ST≤1130°C,拒付,同時按照該批次的量100元/噸進行罰款,如果引起鍋爐結焦停爐事故,將追究賠償責任。
4、單批次進廠煤揮發(fā)分小于28%,每降低1%,原煤價索賠3元/噸,不足1%不扣。 5、單批次硫分>0.8%,每增加1%,原煤價索賠2元/噸,單批次硫分>2.0%,拒付。 6、單批次進廠煤水分大于15%,每增加1%,原煤價索賠2元/噸執(zhí)行,不足1%不扣。 7、合同執(zhí)行期限: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五、結算方式:
1、 一票制結算:煤款由甲方開具符合國家稅法規(guī)定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 甲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稅法規(guī)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得代開,不得虛開,如甲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被稅務機關稽查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含稅款、罰款、滯納金等)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3、 實際結算原煤入廠價格和開發(fā)票價格按照實際結算入廠煤標煤價折算。
六、付款方式:
甲方應與電廠熱值公布1天后將單批次貨款的80%付給乙方,剩余20%月底扣完管理費、資金鏈利息后全額付清給乙方,如甲方不及時將煤款付給乙方,甲方需承擔乙方資金損失,具體損失按照實際煤款的1.5%/天支付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1、 買賣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執(zhí)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2、 嚴格執(zhí)行廠內運煤道路管理辦法,對從空車道行駛、強行插隊、影響出入、不聽從指揮卸車、阻礙通行等其它不聽勸阻的車輛,對該車輛運輸?shù)拿禾靠蹨p2噸,并不許該車輛以后進廠。
3、 如經稽查核實,發(fā)現(xiàn)有摻雜使假現(xiàn)象:
(1) 運煤車輛的車廂邊、角、底、拉筋處采樣盲區(qū)裝有不同煤質; (2) 卸煤出現(xiàn)明顯煤質分層、局部分層; (3) 熱電廠嚴禁進入的煤(準東煤),明顯摻假;以上現(xiàn)象一經發(fā)現(xiàn)將給予視情況從重處罰。
4、 運煤重車進廠后不準私自出廠,違者扣押車輛沒收所運煤炭。
5、 笨合同量、質、價標準是根據(jù)當前的煤炭市場實際情況而確定,一旦市場形式發(fā)生變化,買受人將隨時對合同的量、質、價、標準做進一步的調整,日進煤計劃服從燃料管理部調運安排。
八、爭議解決:
甲、 乙雙方在執(zhí)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執(zhí),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甲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補充條款:
1、 甲方負責開具煤炭、運費增值稅發(fā)票,票點為11.5,稅款由乙方支付。 2、 甲方收取乙方每噸3元管理費和資金鏈利息1.5%,甲方全權負責協(xié)調電廠相關一切事宜及與資金鏈新疆兵團中信物流有限公司的結算業(yè)務。
3、 由于甲方因推遲付款造成乙方總供煤量未達到合同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4、 乙方收款賬號: 李浩田。此賬號不得隨意更改,如需更改需乙方全體簽字人到場當面更改,如由甲方造成的疏忽隨意更改賬號,所有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5、 剩余未盡部分由雙方口頭解決。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私人煤炭買賣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一、煤炭要求:
煤種:______________價格:______________交(提)貨時間:______________數(shù)量: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二、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發(fā)站: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收貨人:______________,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為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______________卡______________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fā)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shù)量以發(fā)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為準。煤炭品質:在發(fā)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為準。低位發(fā)熱量每低一卡扣______________元。簽訂合同后,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后,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并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后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fā)票。及火車運輸發(fā)票、此合同為跨年合同,______________加_____________個月,總量______________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______________市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為準。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xiàn)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shù)量為固定數(shù)量,實際供貨數(shù)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jù)實際情況協(xié)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__日
私人煤炭買賣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對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煤炭品名和數(shù)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數(shù)量: 萬噸
第二條 交貨方式
2.1 到站交貨
2.2發(fā)站:
2.3到站:
2.4收貨人:
第三條 質量要求
3.1煤炭的質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應當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發(fā)熱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揮發(fā)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應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會對卸輸煤設施和、煤炭制粉系統(tǒng)及燃煤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
第四條 數(shù)量確定和質量檢驗
4.1數(shù)量確定
以 軌道衡檢斤數(shù)量為準。
4.2質量檢驗
以煤炭到站時烏海煤炭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jù)。如乙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時,雙方可以協(xié)商解決。
第五條 煤炭價格
5.1標準價格:指煤炭質量標準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乙方向甲方銷售煤炭的標準價格為 元/噸。價格隨行就市,具體價格由雙方協(xié)商后雙方簽定的合同補充協(xié)議為準。
5.2結算價格:指煤炭到港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
5.3基本價格
5.3.1當?shù)臀话l(fā)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計算:
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fā)熱量0.104元/兆卡)元/噸。
私人煤炭買賣合同 篇12
煤炭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出賣人:________ 簽訂地點:
買受人:________ 簽訂時間:__年__月_日
一、收貨人名稱、發(fā)到站、品種規(guī)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shù)量
二、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shù)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zhí)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 買受人
出賣人名稱(章 買受人名稱(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私人煤炭買賣合同 篇13
供方: 合同編號:001302
需方:
簽訂時間和地點:
年 月 日
合同有效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一年一簽。 一、 產品名稱、單價及數(shù)量
二、質量標準: 1、固定碳≥77%(干基),2、全水份≤5%,3、硫含量≤2.8%。 三、運輸方及交貨方式: 汽車運輸,需方自行派車運輸。 四、計量方法: 以需方磅房磅單計量數(shù)據(jù)為準。
五、驗收方法及異議處理: 按需方驗收程序進行,如有異議,應在提貨前提出,并向相應城市技術監(jiān)督局或省部級質量檢驗機構提出復檢申請;提貨驗收,供、需雙方共同確認簽字。
六、供煤要求: 為便于需方驗收,供方應均衡組織發(fā)貨,如需超計劃發(fā)貨,應事先征得需方同意,未經需方同意自行發(fā)貨的,需方有權拒收或不予結算,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全部由供方承擔;
七、結算及付款方式:先貨后款,一票結算(增值稅票),以需方結算單為準,每月月底按結算單開取足額增值稅發(fā)票,貨款一個月付一次,采取滾動付款方式支付,其中部分轉帳,部分承兌。
八、違約責任: 1、固定碳在77%以上,不獎不扣;固定碳在72%至76%之間,每下降1%,每噸降價15元;固定碳在68%至72%之間,每下降1%,每噸降價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爭議,由供需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能達到一致,根據(jù)《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其它約定事項:
供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帳號: 電話: 年 月 日
需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開戶行: 帳號:電話: 年 月 日
私人煤炭買賣合同 篇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一、收貨人名稱、發(fā)站、到站、品種規(guī)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shù)量
二、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shù)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zhí)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買受人:_____________(簽章)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簽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私人煤炭買賣合同 篇15
買方: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賣方: 簽定時間:
買賣雙方就進口俄羅斯煤炭的具體事宜,通過友好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簽約本合同。
1. 煤炭品種:
2. 數(shù)量及交貨期限:
2.1 數(shù) 量:每船 萬噸(實際裝運情況允許5%)。
2.2 到港期限:買方開出信用證經賣方銀行確認后30個工作日(5%)到達買方指定港口。
3. 質量標準:
3.1 標準規(guī)格
標準規(guī)格
4. 裝運港及到達港:
4.1 裝運港:
4.2 到達港: 碼頭(其它港以買方書面通知為準)。
5. 收貨人、交貨地點及方式:
5.1 收貨人:買方。
5.2 交貨地點:買方指定的港口。買方應提供具體港口卸貨情況報告。
5.3 交貨方式:按中國港口靠岸船扳交貨方式交接。并按批船批清的方式結算。
6. 驗收與數(shù)量。質量的確定:
6.1 計量驗收由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C)檢測到港船舶水尺計算實載數(shù)量,商檢結 果為驗收數(shù)量。
6.2 以收到基發(fā)熱量計價的煤炭,結算數(shù)量驗收數(shù)量。
6.3 煤炭質量驗收委托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C)在到達港進行煤炭的質量檢驗,并 作為結算價格的依據(jù),此檢驗結果為最終結果。
6.4 按GB標準在交貨碼頭船上,堆場或輸送皮帶均衡樣采樣,現(xiàn)場制樣。買賣雙方 有權派代表到現(xiàn)場觀察,但不能影響和干涉受委托方采、制、化驗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進行。
6.5 按GB標準在第
6.3條所指個機構化驗室化驗。化驗結果為質量驗收計價依據(jù)。 7 價格:人民幣計價
7.1 結算價格(一票含稅)按港口船板交貨基本價質量調整價。
7.2 碼頭船扳交貨基本價:質量符合第
3.1條標準的收到基低位發(fā)熱量不低于5800 大卡公斤,港口碼頭船板交貨基本價暫定為人民幣 元噸(含稅)。
7.3 收到基低位發(fā)熱量價格調整:
低位發(fā)熱量(e,a)a;ge;5800 cag時:
低位發(fā)熱量(e,a)5700 cag時,按照下式計算:
按公式:基本價格-【5700-實際低位發(fā)熱值】基本價格率2
獎:低位發(fā)熱量(e,a)a;5900 cag時,按照下式計算:
按公式:基本價格【實際低位發(fā)熱值-5900】基本價格率2
收到基低位發(fā)熱量低于5500大卡公斤時價格可另行協(xié)商,協(xié)商不通買方有權拒 收,收到基低位發(fā)熱量6000大卡以上不加價。
7.4 硫超于
1.0%可拒收。
7.5 全水分(收到基)超過
1.0%時,超過部分扣實際重量。
7.6 質量指標任何一項不達標由雙方共同協(xié)商解決。
8 費用承擔:
8.1 到港后的商檢費及海關有關稅費等進口煤炭所需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9 貨權與風險轉移:
9.1 船舶抵達指定碼頭,貨物越過船舷后風險轉移給買方,同時貨權全部轉移給買方。
10.運輸、風險及投保:
10.1 賣方負責租船運輸,船舶載重時應符合靠泊收貨碼頭的技術要求,否則造成的損 失由買方承擔。
10.2 卸港條件:剩潮水深
10.5米。
10.3 煤船到交貨地點前,貨物風險由賣方承擔,賣方負責按每船煤碳離岸基價投保,辦理 煤炭的海上運輸保險,并承擔保險費,以及在發(fā)生事故時的理賠工作。
10.4賣方必須存煤船于裝港受載前5個工作日以及在到達卸港前5321個工作日以書商形式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接卸
10.5卸貨條款:
10.
5.1卸船備要通知書
船舶到達卸貨范圍內后無論進港與否,無論靠泊與否、無論清關與否、無論檢驗與否, 任何時間可以遞交,包括節(jié)假目。如果沒有通過國聯(lián)檢而提交,則提交無效,船 方必須存完全具各卸貨條件后再重新提交。
10.
5.2卸船時問:卸貨率為每D(良好天氣工作日)C:(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買方保證卸率為10000噸,因其它任何原兇引起的時間損失都應作為卸貨時間,但以下?lián)p失除外。
10.
5.
2.1不可抗力損失的間。
10.
5.
2.2從錨地移往泊位時間。
10.
5.3 船舶滯期后的所有損失時間應作為滯期時間連續(xù)計算.
10.
5.4卸船時問從遞交后12個小時開始計算,除非提前使用則實際使用時間算作卸船時間。
10.
5.5由于船方原因和責任而使卸貨作業(yè)中斷,此時間不作卸貨時間計入。
10.
5.6滯期費:如果買方在允許卸船時間內未能將貨卸完,買方應向賣方支付滯期費,滯期費按允許卸船時間終止后全部損失時間計算。
10.
5.7速譴費:如果買方在允許卸船時問內提前將貨卸完,賣方應向買方支付速譴費,速譴費按允許卸船時問終止前全部節(jié)省時問計算。
10.
5.8 滯期速譴費率:滯期速譴費率按照相應的租船合同中規(guī)定的滯期速譴費率執(zhí)行,在結算時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提供租船合同復印件進行費率確定。
1
1. 履約權利與義務:
1
1.1 賣方負責煤船靠岸的海關、商檢于續(xù),收貨人提供協(xié)助。
1
1.2 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買賣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的修改意見,對此買賣雙方應本著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進行協(xié)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制作出面文件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得視為成立。
1
1.3 賣方在船舶到達卸港前要向買方提供貨物的產地證明,貨物提單以及裝港質量報告。
1
2. 結算及付款期限:
1
2.1 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買方開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180天內付款的延期信用證樣本,信用證有效期限為180天,金額為 萬元。經賣方銀行認可后,賣方現(xiàn)匯人民幣 萬元履約保證金到買方的銀行換取信用證正本。貨物如未能在合同約定的到港期限內到港,即視賣方沒有按合同履約。
1
2.2 卸港煤炭的驗收完畢后,賣方按質檢機構(C)水尺計量單,質量檢驗結果化驗單 向買方結算。
1
2.3賣方將提單正本提供給買方后,賣方需按結算價格(一票含稅)開具全額增值稅發(fā)票。 1
2.4銀行的議付單據(jù)如下:
1)由卸貨港C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
2)由卸貨港C出具的數(shù)量檢驗證書。
3)對應貨物的全額增值稅發(fā)票。
4)由收貨人出具的收貨憑證。
5)雙方結算清單憑證。
1
3.不可抗力:
1
3.1 發(fā)生小可抗力后,受影響一方應第一時間通知買方詳情,盡力減少影響,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機笑證明。
1
3.2不可抗力解除后雙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
4.違約責任及索賠:
1
4.1 因買方原因不能接收第
2.1條規(guī)定的數(shù)量,買方應按少接貨部分煤炭造成賣方損 失,支付給賣方違約金。
1
4.2因賣方原因不能供應
2.1條和3條規(guī)定的數(shù)量和質量,賣方應按少供貨部分煤炭造成買方的損失,支付給買方違約金。
1
4.3因供貨質量指標違約,按本合同有關扣價條款執(zhí)行。
1
4.4買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付款,其延長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向賣方 支付違約金。
1
4.5如賣方沒有按合同履約,那么所開給買方現(xiàn)匯( 萬元)作為違約金罰款。 15 爭議解決:
1
5.1按本合同規(guī)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等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按照銀行規(guī) 定的結算方法付清,臺則按照逾期付款處理。
1
5.2 買賣雙方對執(zhí)行合同的一切爭議,應先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未果,可由簽定合同地點的法院管轄解決。
1
5.3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
5.4 訴訟期間雙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司項下的義務。
1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蓋章生效。本合同傳真件、電了掃描件與原 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其他:
1
7.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
1
7.2 本合同有效期為約定之供貨期限,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zhí)三份。
買方:(章) 賣方:(章)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電 話: 電 話: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賬 號: 賬 號:
納 稅 號: 行 號:
納 稅 號
私人煤炭買賣合同 篇16
甲方(賣方)合同編號: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包頭市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shù)量:簽訂時間: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發(fā)站:包頭。到站:柳村南,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為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fā)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shù)量以發(fā)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為準。煤炭品質在發(fā)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為準。低位發(fā)熱量每低壹卡扣元。簽訂合同后,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后,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并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后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fā)票。及火車運輸發(fā)票、此合同為跨年合同,2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xiàn)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shù)量為固定數(shù)量,實際供貨數(shù)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jù)實際情況協(xié)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私人煤炭買賣合同 篇17
甲方(賣方)合同編號:whqz001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包頭市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shù)量:簽訂時間: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發(fā)站:包頭。到站:柳村南,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為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fā)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shù)量以發(fā)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為準。煤炭品質在發(fā)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為準。低位發(fā)熱量每低壹卡扣0.1元。簽訂合同后,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后,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并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后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fā)票。及火車運輸發(fā)票、此合同為跨年合同,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xiàn)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shù)量為固定數(shù)量,實際供貨數(shù)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jù)實際情況協(xié)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私人煤炭買賣合同 篇18
銷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簽訂地址: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購方: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計量單位:____________元/噸
一、品種規(guī)格、質量:________
二、交貨地點:____________
三、煤炭價格:煤價含稅票__________元/噸,原則上價格在一月內不變,如遇市場價格變化雙方另行商定。
四、結算及付款方式:本合同簽訂后,購方每批次以預付款購買,批次批結,購方購煤款不夠時、銷方可以供給其他客戶或停供。
五、驗收標準:以 煤場入庫取樣化驗為準,計量以 煤場過磅單為準。
六、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發(fā)生經濟糾紛,以雙方協(xié)商解決為主。如協(xié)商不成,在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約定事項:如熱值達不到低位大卡左右,購方可以拒收,余款銷方應及時退還購方。
銷方:_______________購方:_______________
私人煤炭買賣合同 篇19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包頭市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shù)量:簽訂時間: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
發(fā)站:包頭。
到站:柳村南,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為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fā)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shù)量以發(fā)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為準。
煤炭品質在發(fā)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
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為準。
低位發(fā)熱量每低壹卡扣0.1元。
簽訂合同后,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后,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并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后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fā)票。
及火車運輸發(fā)票、此合同為跨年合同,2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
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xiàn)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協(xié)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shù)量為固定數(shù)量,實際供貨數(shù)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jù)實際情況協(xié)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簽訂時間:
私人煤炭買賣合同 篇20
出賣人:
買受人:
一、 收貨人名稱、發(fā)到站、品種規(guī)格、交(提)貨時間、數(shù)量
二、 合同執(zhí)行期:20xx年5 月30 日— 20xx年12 月 31日
三、 交(提)貨方式:
四、 運費及其它費用負擔:交貨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交貨后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運費按市場價格執(zhí)行,由出賣人代墊代收;
五、 煤炭單價:
六、 計價標準:
以公司驗收結果(含過磅單、檢驗單、質量加、減)為準。
1. 48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發(fā)熱量≤52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31元/噸(現(xiàn)匯價)、0.134元/噸(承兌價) 2.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fā)熱量≤48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7元/噸(現(xiàn)匯價)、0.130元/噸(承兌價)3.40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發(fā)熱量≤45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2元/噸(現(xiàn)匯價)、0.125元/噸(承兌價)
4.收到基低位發(fā)熱量<4000千卡/千克,買受方有權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為基準,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稅到站價降低0.2元/噸結算;
5.全硫以1%為基準:全硫>1.00%,每提高0.10%扣1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全硫>1.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
6..揮發(fā)份20%—24.99%扣2元/噸;10%—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噸;揮發(fā)份<10.00%,買受人拒收;7.全水分>8,結算重量進行折噸計算;
8.煤炭出現(xiàn)摻雜使假現(xiàn)象,一經發(fā)現(xiàn),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結算處理。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異議處理:1、質量以貨物到港建堆采樣并以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作為結算依據(jù)。若出現(xiàn)質量異議,煤樣送至買受人、出賣人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仲裁數(shù)據(jù)作為最終結算數(shù)據(jù)。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檢驗結果,買受方將根據(jù)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2.數(shù)量:以公司汽車衡計量為準,雙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現(xiàn)重量異議,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計量結果,買受方將根據(jù)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出賣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簽訂的數(shù)量執(zhí)行,買受人按照合同簽訂的數(shù)量進行考核:90%<合同兌現(xiàn)率<120%不考核,合同兌現(xiàn)率<90%,按照合同簽訂數(shù)量為基準減去實際到貨重量,不足的數(shù)量扣20元>120%,按照實際到貨重量扣10元/噸。
八、結算依據(jù)及付款:貨物平倉后,買受人憑秦皇島港SGS出具的檢驗證書原件和裝船港口、商檢、船運方共同出具的水檢尺計量單原件及貨物所有權轉移證書,加上出賣人開具預結70%煤款的增值稅發(fā)票付款,剩余款由買受人憑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和公司汽車衡計量單、出賣人開具煤炭增值稅發(fā)票及運輸發(fā)票(不超過80元/噸)進行兩票結算后付清;運輸發(fā)票由煤炭承運人對公司開具,進項稅抵扣方為買受人;南非進口煤炭運輸船離開國際港口前三天定價(鎖定當天匯率),根據(jù)秦皇島當日掛牌價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聯(lián)運的費用根據(jù)當時市場價格計算,兩個價格相加為最終付款價格,(電煤的卡數(shù)測試進口目的港的CIQ質檢結果為準)每船一定價,確保雙方利益。
九、違約責任: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由違約方承擔責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十、合同變更及解除:合同如需變更、解除以買受方書面通知為準,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未果,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私人煤炭買賣合同 篇21
甲方:
合同編號:
乙方:
簽訂日期:
年月日
丙方:
根據(jù)甲方經營運作的實際情況及國家證監(jiān)會對上市公司的相關要求,經甲乙丙三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補充協(xié)議:
1、年甲方同丙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數(shù)量,具體供貨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執(zhí)行。
其中丙方接卸甲方和乙方煤炭的數(shù)量,根據(jù)鐵路大票及發(fā)票清單上的發(fā)貨人名稱,分別由甲方和乙方各自開票辦理結算業(yè)務。
甲乙雙方均同意丙方將甲乙雙方的貨款全部打到甲乙雙方指定賬戶(收款單位:結算專戶;賬號:;開戶行:)。
2、乙方辦理結算部分量的合同條款按年甲方與丙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條款執(zhí)行。
3、未盡事宜,另行協(xié)商。
甲方:
代表
乙方: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代表
丙方:水泥經貿有限公司
代表
私人煤炭買賣合同 篇22
煤炭買賣合同書
出賣人: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定地點:
簽定時間:
一、收貨人名稱、發(fā)到站、品種規(guī)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shù)量
收貨人名稱
發(fā)站
到站
品種規(guī)格
質量
交(提)貨時間、數(shù)量(噸)
全年合計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二、交(提)貨方式:
1、甲方送貨到濮陽火車站
2、乙方從濮陽火車站提貨
三、質量和數(shù)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驗收標準:
2、質量驗收地點:
3、質量驗收方法:
4、質量驗收時間:
5、質量異議期間:
6、數(shù)量驗收標準:
7、數(shù)量驗收地點:
8、數(shù)量驗收方法:
9、數(shù)量驗收時間
10、數(shù)量異議期間:
四、煤炭價格及執(zhí)行期:
1、每噸______元(包括貨款、運雜費),執(zhí)行至_____年___月____日
2、任何一方如需變動價格需在發(fā)貨_____日前通知對方,并與對方協(xié)商一致后才可發(fā)貨。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1、甲方發(fā)貨到濮陽火車站的當天(以運輸部門的憑證為準)乙方付清全部貨款、運雜費
2、乙方如果對貨物數(shù)量、質量有異議,也應在貨到濮陽火車站的當天支付全部貨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余貨款在3天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發(fā)貨和乙方逾期付款,均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對方逾期付款利息。
2、因貨物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逾期提貨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1、協(xié)商解決:
2、協(xié)商不成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私人煤炭買賣合同 篇23
合同編號:
出賣人:簽定地點:
買受人: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條:收貨人名稱、發(fā)到站、品種規(guī)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shù)量 收貨人名稱發(fā)站到站品種規(guī)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shù)量(噸)全年合計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交(提)貨方式:
第三條 質量和數(shù)量驗收標準和方法:
第四條 煤炭單價及執(zhí)行期
第五條 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第七條 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 賣 人
買 受 人
簽(公)證意見:
簽(公)證機關 (章)
經辦人:
年____月____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外,簽(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出賣人名稱(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賬 號:
納稅人登記號:
郵政編碼: 買受人名稱(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報掛號:開戶銀行:
賬號:
納稅人登記號:
郵政編碼:
私人煤炭買賣合同 篇24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對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煤炭品名和數(shù)量
1.1煤炭品名:____________煤。
1.2數(shù)量:____________萬噸
第二條交貨方式
2.1到站交貨
2.2發(fā)站:____________
2.3到站:____________
2.4收貨人:____________
第三條質量要求
3.1煤炭的質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應當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___%
收到基代位發(fā)熱量,≥3___/
收到基揮發(fā)份≥___%
收到基全硫,≤___%
3.2所供應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會對卸輸煤設施和、煤炭制粉系統(tǒng)及燃煤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
第四條數(shù)量確定和質量檢驗
4.1數(shù)量確定
以軌道衡檢斤數(shù)量為準。
4.2質量檢驗
以煤炭到站時烏海煤炭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jù)。如乙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時,雙方可以協(xié)商解決。
第五條煤炭價格
5.1標準價格:指煤炭質量標準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乙方向甲方銷售煤炭的標準價格為元/噸。價格隨行就市,具體價格由雙方協(xié)商后雙方簽定的合同補充協(xié)議為準。
5.2結算價格:指煤炭到港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
5.3基本價格
5.3.1當?shù)臀话l(fā)熱量,≥___/,按照下式計算:
基本價格=元/噸。
5.3.2.當?shù)臀话l(fā)熱量,≤___/,按照下式計算:基本價格=元/噸。
5.4質量調整價
5.4.1當收到基揮發(fā)份___%時,第降低1%減價錢元/噸。不足___%按比例計算。
第六條煤款結算方式和結算期限:
以銀行匯票、本票、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如甲乙雙方在采、制樣過程中弄虛作假,另一方有權對責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條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電、火災、水災、臺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9.1因對本合同條款解釋不一致、違約、終止而引起的爭議、糾份或索賠應能過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9.2爭議解決期間除涉及爭議的條款外,雙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生效與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為___。
10.3本合同一式兩份,男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10.4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xié)議。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私人煤炭買賣合同 篇25
賣方: 合同編號:
買方: 簽定地點:
簽訂時間:
*注:以下內容均來舉例說明
一、收貨人名稱、發(fā)到站(港口)、品種規(guī)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shù)量
二、交(提)貨方式:港口平倉交貨。
三、質量和數(shù)量驗收標準及方法:質量以上海港sgs檢驗結果為準。數(shù)量以大連港磅秤數(shù)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執(zhí)行期:4500千卡/kg平倉含稅價472元/噸;一票制結算,賣方開具13%的增值稅發(fā)票。
五、貨款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平倉前付貨款80%(電匯),余款在檢驗結果出來后,買方收到增值稅發(fā)票后3日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1、結算時在基準熱值±50kcal/kg范圍內不做獎罰,若超出±50kcal/kg范圍煤價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噸。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雙方協(xié)商不成,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買方:江蘇利港電力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利電〈20 〉燃 號
賣方: 簽訂地點:江蘇 江陰 利港
簽訂時間:20 年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