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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氣合同

發布時間:2023-03-19

供用氣合同(通用26篇)

供用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供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方與用氣方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方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為_________;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為_________;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為_________。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_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_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_____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峰的約定:_________。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方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_________設施,向用氣方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時止;或者_________。

  (二)供氣質量

  1.供氣方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lll74標準。

  2.根據用氣方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_________。

  3.供氣方保證在_________前氣壓大于等于_________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方根據用氣方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門)批準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_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_________燃氣計量表;_________IC卡燃氣計量;_________衡;或者_________。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供需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方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_________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用氣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方供應站交費;采取_________方式交費;供氣方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 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方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方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氣方維護管理。

  第五條 權利和義務

  (一)供氣方權利義務

  1.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方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2.監督用氣方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范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方超量、超使用范圍用氣。

  3.用氣方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方收取滯納金。

  4.用氣方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供氣方有權中斷供氣。

  5.供氣方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方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方應及時搶修,并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方。

  6.所供燃氣達到國家和_________市規定的氣體質量和壓力標準。

  7.按照國家和_________市規定的計量和氣價標準計量收費。

  8.正常情況下要按照有關規定保證鋼瓶每四年檢修一次,再后一次檢驗是三年,若遇特殊情況鋼瓶在檢驗期未到或爛得厲害進行強制報廢或檢驗。

  9.及時做好壓力表及管道保養與維修。

  10.供氣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重要的燃氣設施所在地設置統一、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配備專職人員進行巡回檢查。

  11.制訂、執行燃氣設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報修、報檢制度,對用氣方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氣方應當按時交納氣費。逾期不交的,供氣方可以從逾期之日向不交納氣費的用氣方收取應交燃氣費的3‰-1%的滯納金;情節嚴重的,可以中止對其供氣。

  (二)用氣方權利義務

  1.監督供氣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方提供燃氣。

  2.有權要求供氣方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3.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方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4.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5.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

  6.未經供氣方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方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7.不得在戶內放氣,不得自己維修灶具及氣瓶。

  8.嚴禁將液化氣殘液倒在群眾密集的地方,以確保人身安全。

  9.用氣方未經供氣方批準,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氣或者改變燃氣使用性質、變更地址和名稱。

  10.用氣方應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使用燃氣。

  11.用氣方不得盜用或者轉供燃氣。

  12.用氣方不得對液化石油氣鋼瓶加熱。

  13.用氣方不得倒灌瓶裝氣和傾倒殘液。

  14.用氣方不得擅自改換鋼瓶檢驗標記。

  15.用氣方以管道燃氣為燃料的熱水器、空調等設備,必須報經供氣方同意,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安裝。

  16.用氣方有權就燃氣經營的收費和服務向供氣方查詢,對不符合收費和服務標準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17.用氣方不得在臥室內安裝燃氣管道設施和使用燃氣。

  18.用氣方不得在安裝燃氣器具的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氣方不得在安裝燃氣計量儀表、閥門及燃氣蒸發器等燃氣設施的專用房內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方的違約責任

  1.供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方供氣,應當向用氣方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氣方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方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方,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方受到損失的,供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方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用氣方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方造成損失的,用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聲明及保證

  (一)供氣方:

  1.供氣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供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供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供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用氣方:

  1.用氣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用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用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用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八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供需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一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氣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用氣合同 篇2

  供用氣合同(樣式二)

  合同編號:

  供氣人: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單位地址:

  電話號碼:

  用氣人: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單位地址:

  電話號碼:

  為了保證計劃用氣和安全用氣,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_____》、《天然氣商品量管理暫行規定》以及其他法規和國家有關計劃,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執行。

  一、供氣地點

  供氣壓力

  供氣時間至。

  計量方式。

  二、供氣類型與配套費

  1.供氣人供給用氣人類型的燃氣。

  2.用氣人應向供氣人交納供氣配套費人民幣(大寫)元整。

  三、施工

  供氣管道、設施的施工由供氣人承擔,供氣人必須雇傭有燃氣工程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擔燃氣工程的建設、安裝,保證施工質量。用氣人自行購置、安裝的燃氣設施必須經過供氣人的檢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施工費用由供氣人承擔。

  四、增裝與變更用氣

  用氣人需增裝用氣設施,擴大用氣量,必須向供氣人提出申請,由供氣人審查以后,根據國家計劃及安全用氣的原則,結合供氣能力,決定是否同意申請。如同意,用氣人須交納相應的配套費,供氣_____予施工、供氣。

  用氣人如需變更用氣的時間、壓力、氣量、燃氣類型,須事先通知供氣人。用氣人如需變更用氣地點,按新裝用氣辦理手續。

  五、維修與服務

  供氣人應建立維修維護制度,及時排除、處理燃氣設施故障和事故,保證正常供氣。

  供氣人應當公告維修電話,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接到維修電話,必須立即行動。

  六、安全供用氣

  1.供氣人應當建立安全檢查、事故搶修等制度,向社會公布搶修電話,設置專職搶修隊伍,配備防護用品、_____器材、通訊設備等。

  供氣人應實行每日24小時值班制度,發現或接到燃氣設施事故報告時,應立即組織搶修搶險。

  供氣人應制定有關安全使用規則,宣傳安全使用常識,對用氣人進行安全用氣的指導。

  2.用氣人不得自行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器具和燃氣設施等。

  用氣人使用管道燃氣為燃料的熱水器、空調等設備,必須經供氣人同意,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安裝。

  用氣人發現燃氣泄漏等燃氣事故,必須立即向供氣人報告。用氣人必須遵守供氣人制訂的安全用氣規則。

  七、_____

  用氣人應按每立方米燃氣元人民幣(大寫)向供氣人交納氣費。

  交費日期為?。

  交費方法?。

  交費地址?(代收行地址)

  八、其他約定

  九、違約責任

  1.供氣人不按合同規定的供氣壓力、時間、供氣量供氣,除應糾正錯誤,按合同規定供氣外,還應賠償給用氣人造成的損失。

  由于供氣人的過錯,造成用氣人燃氣事故的,應賠償給用氣人造成的損失。

  2.用氣人不按時交納氣費,供氣人有權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向不交納氣費的用氣人收取應交燃氣費的0.3%-1%的滯納金,情節嚴重的,供氣人有權中止供氣。

  用氣人違反合同規定,不安全使用燃氣,供氣人可給予批評,情節嚴重的,可中止供氣。用氣人擅自向他人轉供氣的,供氣人有權制止,并可處用氣人擅自供氣量氣費倍罰款。

  用氣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氣時間、用氣量用氣,造成供氣人設施損壞及其他事故的,應賠償損失。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供氣人和用氣人各執一份,燃氣主管部門留存一份。

  供氣人(簽章):用氣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供用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供用煤氣正常進行,明確供用煤氣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 供氣人可供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用氣人用氣計劃量、用氣主要時間、用氣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供、用雙方應當共同遵守的安全規程及雙方約定的安全義務分配: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設備安裝情況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煤氣計量裝置的安裝、使用和校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煤氣費用的計算和結算時間、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雙方協商同意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自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用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單位各一份備案。

  供氣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氣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方和用氣方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供氣方和用氣方雙方協商,簽訂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氣種類為:天然氣

  三、預計用氣量:_________立方米/年;_________立方米/月;_________立方米/日。

  第二條 供氣方式、質量和壓力

  一、供氣方式:通過管道輸送,全天_______小時連續供氣。

  二、燃氣質量:天然氣執行標準______________。

  三、供氣方保證調壓箱或者流量計的出口壓力不小于_______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結算方式

  一、用氣的價格

  供氣方根據用氣方的用氣性質和用量,按照政府物價部門公布的燃氣定價規則執行。

  1.生活用氣客戶_______元/m3;

  其中鍋爐用氣實行季節性價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

  2.機關團體及行政事業單位用氣客戶_______元/m3;

  其中鍋爐用氣實行季節性價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至11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

  3.工商服務用氣客戶_______元/m3;

  其中鍋爐用氣實行季節性價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

  合同有效期內燃氣價格調整,按政府物價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與氣費的支付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采用型號為_______燃氣流量計。

  2.燃氣的計量:雙方以上述流量計的實際讀數進行結算,單位為標準立方米。“標準立方米”指溫度為二十攝氏度(20℃)、絕對壓力為101.325千帕條件時干態燃氣所占的各邊長為1米的立方體積燃氣量。

  3.采用按月抄表結算的辦法,抄表后次日起_______日內用氣人付清氣費。若用氣方需取得增值稅發票,可在氣費付清后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到供氣方指定的部門領取。用氣方如對抄表的讀數有異議,應在抄表后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流量計如出現故障或檢修停止計量,停止計量期間的用氣量按下例第_______方式確定:

  (1)上次抄表日起至發現停表日止的日歷天數的平均日用氣量確定。

  (2)最近一個結算周期的平均日用氣量確定。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

  5.氣費的支付:用氣方在每月用氣前,按月預計氣費的______%計_______元支付氣費,月末根據實際用氣量結清全月氣費。月預計氣費可根據用氣方上一年度平均月用氣量或本年月平均計劃用氣量進行調整。

  6.氣費支付方式:采用下列第_______方式支付:

  (1)同城特約委托收款方式。

  (2)到供氣方指定的地點部門交納支票或現金。

  第四條 對日用氣量超過_______nm3的大型工商用戶的用氣約定

  用氣方充分理解天然氣調峰運行的保供需求,用氣人的用氣設施應具備可以使用其他備用能源的能力,并自愿配合供氣方采用其它備用能源以緩解天然氣的供需矛盾。每年_______月至次年_______月或意外出現的高峰供氣時期,供氣方經市政公用部門批準可以停止供氣,用氣方應使用其他備用能源過渡或補充。

  第五條 供、用氣設施管理權分界與維護、更新

  供、用燃氣設施的管理以_______流量計_______為分界點,燃氣計量表和表前燃氣設施由供氣方負責管理、維護、更新,燃氣計量表后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由用氣方負責維護、更新和安全檢查。

  第六條 供氣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有關規定有權對用氣方的燃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二、有權制止用氣方變更用氣性質和超使用范圍用氣。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壓力、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氣方供氣。

  三、用氣方逾期不交納氣費,依照相關規定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收取氣費滯納金。

  四、用氣方燃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擅自變更用氣性質和超使用范圍用氣的、或拒不交納氣費、氣費滯納金,供氣方經市政公用部門批準,可以停止供氣并不免除用氣方繼續履行付款的義務。

  五、供氣方因燃氣工程施工、設施檢修,確需降壓或暫停供氣的,應提前_______小時予以公告,告知用氣方,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氣設施搶修等緊急情況,確需降壓或者停氣的,應及時告知用氣方。

  六、供氣方若轉換氣源時應在_______日前,依照有關規定將具體的轉換事項事先告知用氣方。

  七、供氣方設置_______小時的客戶咨詢、報修服務電話:_______,具體服務內容見營業廳服務承諾。

  第七條 用氣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方按照合同約定的壓力和質量向用氣方供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方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義務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保證自身燃氣器具符合相關規定、用氣設施安全可靠。

  四、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氣性質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按照合同約定的氣費支付方式支付氣費。

  五、用氣方不得私自變動、更改、損害供氣方的燃氣設施,不得擅自變更用氣性質和使用范圍和私自向第三方轉供燃氣。

  六、有義務配合供氣方進行安全檢查、抄表等業務工作。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由于供氣方的責任性事故,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2.供氣方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方,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3.由于政府行為而造成燃氣停止供應、氣壓降低及氣質低于合同標準,使用氣方受到損失的,供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氣性質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給供氣方造成損失的,用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2.用氣方未按合同約定交納氣費,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供氣方加付所欠氣費______%的滯納金。

  3.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給供氣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用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第九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及爭議解決的方式

  雙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條款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雙方同意就本合同中的爭議條款提請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的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供氣方(蓋章):______________ 用氣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氣合同 篇5

  供用氣合同(樣式一)

  合同編號:

  訂立合同雙方:

  簽約時間:

  供氣人:

  用氣人:

  為了協調天然氣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氣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天然氣,根據《_____》及有關規定,經供、用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供、用氣地點:

  供、用氣設備:

  第二條?年用氣量:

  或月(日)用氣量:

  第三條?天然氣的氣質,一律以各油氣田供氣部門指定的用戶接管點氣質作為供氣氣質。用氣人對氣質若有特殊要求,經供氣部門同意后,按其要求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四條?天然氣按體積進行計量,天然氣體積計算的狀態標準為20攝氏度(293.15k),絕對壓力為101.325千巴(1標準大氣壓)。

  第五條?天然氣流量計量按石油部部頒標準syl04-83《天然氣流量的標準孔板計量方法》執行。

  第六條?凡需要進行天然氣流量計量標準測量的用氣人,必須制定科學的設備、儀器、儀表的管理、操作、維護等制度和規程,并嚴格按制度和規程的要求,由計量部門對標準節流裝置及計量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定校核,以確保量值的準確性。

  第七條?在氣量結算時,以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供用雙方應定期對計量儀表進行檢查校核。用氣人對供氣人的氣量測量值有疑義時,可及時提出,并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進行氣量結算,用氣人不得拒付。若供氣人的氣量測量值確有錯誤,在查明原因并整改后,供氣人應根據校正值予以調整,并按調整后的氣量結算。

  第八條?供、用雙方應確定專人負責天然氣計量的具體業務聯系。當發生意見分歧時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計量主管部門調解或_____。在調解或_____期間,雙方應履行各自的職責,不得影響生產的正常進行。

  第九條?天然氣的價格,包括國家規定的井口氣價、凈化費和管輸費。

  (一)井口氣價:目前按照石油部(87)油財字第247號《關于轉發_____國發[_____7]26號文件〈_____批轉國家計委等四個部門關于在全國實行天然氣商品量常數包干辦法報告的通知〉的通知》的規定,即包干基數以內的商品氣的井口氣價暫按各地現行價格,超過包干基數的部分,井口氣價每立方米按零點二六元價格結算。今后天然氣價格進行調整,均以國家批準的文件規定執行。

  (二)天然氣的凈化費:指為滿足集輸工藝生產需要和用戶要求,對天然氣進行脫油、脫水、脫硫等凈化處理用費。此項費用按實際成本向用戶結算。

  (三)商品氣的管輸費:指根據商品氣的管道輸途距離的不同,收取不同的管輸費。管輸費的具體_____辦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條?天然氣款(包括井口氣價、凈化費和管輸費)的結算辦法,原則規定如下:

  (一)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含5萬立方米)以上的用戶,按日考核,按日結算。

  (二)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以下的用氣戶,采用雙方同意的時間辦理結算。

  (三)用戶不按合同規定交付氣款、凈化費和管輸費,供氣部門可按合同規定對其加收罰金和違約金。罰金、違約金支出均由用戶自有資金負擔。

  第十一條?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對氣款、凈化費和管輸費結算:

  (一)對當地用戶采用同城托收承付或支票結算。

  (二)對異地用戶采用異地托收承付結算。

  (三)代理托收承付結算,即供氣人各集氣、配氣站,可在附近銀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單位辦理托收。

  第十二條?供氣人按用氣人的平均日用氣指標(用戶年用氣指標除以扣除用氣人計劃檢修期后的全年計劃生產天數)向用氣人供氣。

  用氣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氣計劃用氣,其過期的指標,供氣人不予補足;因供氣人的原因而影響的用氣量,供氣人應補足用氣指標。

  當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影響供用氣量時,供、用氣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供氣人及用氣人的生產裝置和設備檢修時間,由供用雙方根據氣源生產及用戶情況進行協商后作出統一時間安排,雙方均應嚴格執行。

  第十四條?供、用氣雙方,任何一方因突發事故需要減少或停止供用氣時,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對方,以便及時采取措施,減少損失。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_____》、《_____》的規定處理。

  供氣人:(公章)用氣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

  聯系人:聯系人:

  電話:電話: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供用氣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供氣人:

  用氣人:

  為了保證供用煤氣正常進行,明確供用煤氣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供氣人可供氣量:

  第二條用氣人用氣計劃量、用氣主要時間、用氣方式:

  第三條供、用雙方應當共同遵守的安全規程及雙方約定的安全義務分配:

  第四條設備安裝情況及費用承擔:

  第五條煤氣計量裝置的安裝、使用和校驗:

  第六條煤氣費用的計算和結算時間、結算方式:

  第七條雙方協商同意的其他條款:

  第八條違約責任: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為:自起至止。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用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送等單位各一份備案。

  供氣人:(簽章)用氣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供用氣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訂立合同雙方: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協調天然氣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氣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天然氣,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經供、用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供、用氣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氣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年用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月(日)用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天然氣的氣質,一律以各油氣田供氣部門指定的用戶接管點氣質作為供氣氣質。用氣人對氣質若有特殊要求,經供氣部門同意后,按其要求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四條 天然氣按體積進行計量,天然氣體積計算的狀態標準為20攝氏度(293.15K),絕對壓力為101.325千巴(1標準大氣壓)。

  第五條 天然氣流量計量按石油部部頒標準SYL04—83《天然氣流量的標準孔板計量方法》執行。

  第六條 凡需要進行天然氣流量計量標準測量的用氣人,必須制定科學的設備、儀器、儀表的管理、操作、維護等制度和規程,并嚴格按制度和規程的要求,由計量部門對標準節流裝置及計量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定校核,以確保量值的準確性。

  第七條 在氣量結算時,以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供用雙方應定期對計量儀表進行檢查校核。用氣人對供氣人的氣量測量值有疑義時,可及時提出,并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進行氣量結算,用氣人不得拒付。若供氣人的氣量測量確有錯誤,在查明原因并整改后,供氣人應根據校正值予以調整,并按調整后的氣量結算。

  第八條 供、用雙方應確定專人負責天然氣計量的具體業務聯系。當發生意見分歧時,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計量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在調解或仲裁期間,雙方應履行各自的職責,不得影響生產的正常進行。

  第九條 天然氣的價格,包括國家規定的井口氣價,凈化費和輸氣費。

  一、井口氣價:目前按照石油部(87)油財字第247號《關于轉發合同務院國發C1987)26號文件(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等四個部門關于在全國實行天然氣商品量常數包干辦法報告的通知)的通知》的規定,即包干基數以內的商品氣的井口氣價暫按各地現行價格,超過包干犯基數的部分,井口氣價每立方米按零點二六元價格結算。今后天然氣價格進行調整,均以國家批準的文件規定執行。

  二、天然氣的凈化費:指為滿足集輸工藝生產需要和用戶要求,對天然氣進行脫油、脫水、脫硫等凈化處理用費。此項費用按實際成本向用戶結算。

  三、商品氣的管輸費:指根據商品氣的管道輸途距離的不同取不同的管輸費。管輸費的具體收費辦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條 天然氣款(包括井口氣價,凈化費和管輸費)的結算辦法,原則規定如下:

  一、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含5萬立方米)以上的用戶,按日考核,按日結算。

  二、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以下的用氣戶,采用雙方同意的時間辦理結算。

  三、用戶不按合同規定交付氣款、凈化費和管輸費,供氣部門可按合同規定對其加收罰金和違約金。罰金、違約金支出均由用戶自有資金負擔。

  第十一條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對氣款、凈化費和管輸費結算:

  一、對當地用戶采用同城托收承付或支票結算。

  二、對異地用戶采用異地托收承付結算。

  三、代理托收承付結算,即供氣人各集氣、配氣站,可在附近銀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單位辦理托收。

  第十二條 供氣人按用氣人的平均日用氣指標(用戶年用氣指標除以扣除用氣人計劃檢修期后的全年計劃生產天數)向用氣人供氣。

  用氣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氣計劃用氣,其過期的指標,供氣人不予補足,因供氣人的原因而影響的用氣量,供氣人應補足用氣指標。

  當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影響供用氣量時,供、用氣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 供氣人及用氣人的生產裝置和設備檢修時間,由供用雙方根據氣源生產及用戶情況進行協商后作出統一時間安排,雙方均應嚴格執行。

  第十四條 供、用氣雙方,任何一方因突發事故需要減少或停止供用氣時,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對方,以便及時采取措施,減少損失。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公章)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或 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氣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 )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用氣雙方在供應和使用管道燃氣中的權力和義務,訂立本合同:

  一、用氣性質、供氣方式、燃氣質量和用氣地址

  1.用氣性質:家庭生活用氣

  2.供氣方式:管道輸送。 燃氣質量:天然氣執行標準gb17820?1999。

  3.用氣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氣的價格、計量、結算及氣費支付的方式

  1.燃氣價格:按照政府物價部門價格文件規定執行。

  2.燃氣計量:計量設備為燃氣流量計,計量單位為立方米。流量計如出現故障或停止計量,用氣量將按下列方式確定:①參照上次有效抄表數確定,②按近三個月有效抄表數的平均數確定。

  3.抄表結算:供氣人采取每兩個月抄表一次的辦法與用氣人進行結算。用氣人應按照供氣人送達的繳費通知單上注明的期限內付清當期燃氣費。用氣人如對抄表讀數有異議,應先支付當期的燃氣費,并在抄表后的7個工作日內向供氣人提出復核申請。

  4.繳費方式: 到供氣人約定的銀行、郵局并以銀行、郵局規定的方式繳費,或到供氣人所屬客戶服務中心繳費,或到約定的其他地點繳費。

  三、供、用氣設施的維護管理

  1.燃氣計量表設置在住宅內的,其燃氣計量表和表前燃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更新;燃氣計量表后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更新。

  2.燃氣計量表設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氣管道進戶墻外側的燃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更新;燃氣管道進戶墻內側的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更新。

  四、雙方權力與義務

  (一)供氣人

  1.遵守國家及地方制訂的相關法律、法規,并按照法定的規定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2.開通24小時服務熱線(_________),為用氣人提供咨詢、報修、投訴等服務,

  3.依照相關法規有權向逾期繳納燃氣費的用氣人收取滯納金;用氣人拒絕支付燃氣費時,供氣人有權依照法律程序停止供氣。

  (二)用氣人

  1.按照規定安全使用燃氣;不得安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燃氣器具;不得使用與當地燃氣不相適配的燃氣器具。

  2.不得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設施或者進行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等活動。

  3.不得盜用或者轉供燃氣、損壞燃氣設施,不得用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4.配合供氣人進行安全檢查、抄表等業務活動;發現燃氣泄漏等情況及時向供氣人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5.用氣人應當按時繳納燃氣費,逾期繳納燃氣費的,應依照相關規定繳納違約金。

  五、違約責任

  用氣人、供氣人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按國家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六、其他約定

  1.本合同屬于長期有效合同。用氣人如將燃氣設施依附的房產轉讓給第三方時,應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否則用氣人將繼續承擔本合同約定的法律責任和義務。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或由南京市燃氣行業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時,當事人雙方同意按以下_________方式解決:

  ①提請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向用氣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③向供氣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氣人、用氣人各1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用氣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供用氣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訂立合同雙方: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協調天然氣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氣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天然氣,根據《_____》及有關規定,經供、用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供、用氣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氣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年用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月(日)用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天然氣的氣質,一律以各油氣田供氣部門指定的用戶接管點氣質作為供氣氣質。用氣人對氣質若有特殊要求,經供氣部門同意后,按其要求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四條?天然氣按體積進行計量,天然氣體積計算的狀態標準為20攝氏度(293.15K),絕對壓力為101.325千巴(1標準大氣壓)。

  第五條?天然氣流量計量按石油部部頒標準SYL04—83《天然氣流量的標準孔板計量方法》執行。

  第六條?凡需要進行天然氣流量計量標準測量的用氣人,必須制定科學的設備、儀器、儀表的管理、操作、維護等制度和規程,并嚴格按制度和規程的要求,由計量部門對標準節流裝置及計量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定校核,以確保量值的準確性。

  第七條?在氣量結算時,以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供用雙方應定期對計量儀表進行檢查校核。用氣人對供氣人的氣量測量值有疑義時,可及時提出,并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進行氣量結算,用氣人不得拒付。若供氣人的氣量測量確有錯誤,在查明原因并整改后,供氣人應根據校正值予以調整,并按調整后的氣量結算。

  第八條?供、用雙方應確定專人負責天然氣計量的具體業務聯系。當發生意見分歧時,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計量主管部門調解或_____。在調解或_____期間,雙方應履行各自的職責,不得影響生產的正常進行。

  第九條?天然氣的價格,包括國家規定的井口氣價,凈化費和輸氣費。

  一、井口氣價:目前按照石油部(87)油財字第247號《關于轉發合同務院國發C_____7)26號文件(_____批轉國家計委等四個部門關于在全國實行天然氣商品量常數包干辦法報告的通知)的通知》的規定,即包干基數以內的商品氣的井口氣價暫按各地現行價格,超過包干犯基數的部分,井口氣價每立方米按零點二六元價格結算。今后天然氣價格進行調整,均以國家批準的文件規定執行。

  二、天然氣的凈化費:指為滿足集輸工藝生產需要和用戶要求,對天然氣進行脫油、脫水、脫硫等凈化處理用費。此項費用按實際成本向用戶結算。

  三、商品氣的管輸費:指根據商品氣的管道輸途距離的不同取不同的管輸費。管輸費的具體_____辦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條?天然氣款(包括井口氣價,凈化費和管輸費)的結算辦法,原則規定如下:

  一、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含5萬立方米)以上的用戶,按日考核,按日結算。

  二、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以下的用氣戶,采用雙方同意的時間辦理結算。

  三、用戶不按合同規定交付氣款、凈化費和管輸費,供氣部門可按合同規定對其加收罰金和違約金。罰金、違約金支出均由用戶自有資金負擔。

  第十一條?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對氣款、凈化費和管輸費結算:

  一、對當地用戶采用同城托收承付或支票結算。

  二、對異地用戶采用異地托收承付結算。

  三、代理托收承付結算,即供氣人各集氣、配氣站,可在附近銀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單位辦理托收。

  第十二條?供氣人按用氣人的平均日用氣指標(用戶年用氣指標除以扣除用氣人計劃檢修期后的全年計劃生產天數)向用氣人供氣。

  用氣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氣計劃用氣,其過期的指標,供氣人不予補足,因供氣人的原因而影響的用氣量,供氣人應補足用氣指標。

  當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影響供用氣量時,供、用氣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供氣人及用氣人的生產裝置和設備檢修時間,由供用雙方根據氣源生產及用戶情況進行協商后作出統一時間安排,雙方均應嚴格執行。

  第十四條?供、用氣雙方,任何一方因突發事故需要減少或停止供用氣時,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對方,以便及時采取措施,減少損失。

  第十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公章)_____________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氣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方和用氣方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_____》、《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供氣方和用氣方雙方協商,簽訂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氣種類為:天然氣

  三、預計用氣量:_________立方米/年;_________立方米/月;_________立方米/日。

  第二條 供氣方式、質量和壓力

  一、供氣方式:通過管道輸送,全天_______小時連續供氣。

  二、燃氣質量:天然氣執行標準______________。

  三、供氣方保證調壓箱或者流量計的出口壓力不小于_______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結算方式

  一、用氣的價格

  供氣方根據用氣方的用氣性質和用量,按照政府物價部門公布的燃氣定價規則執行。

  1.生活用氣客戶_______元/M3;

  其中鍋爐用氣實行季節性價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

  2.機關團體及行政事業單位用氣客戶_______元/M3;

  其中鍋爐用氣實行季節性價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至11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

  3.工商服務用氣客戶_______元/M3;

  其中鍋爐用氣實行季節性價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

  合同有效期內燃氣價格調整,按政府物價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與氣費的支付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采用型號為_______燃氣流量計。

  3.采用按月抄表結算的辦法,抄表后次日起_______日內用氣人付清氣費。若用氣方需取得增值稅發票,可在氣費付清后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到供氣方指定的部門領取。用氣方如對抄表的讀數有異議,應在抄表后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流量計如出現故障或檢修停止計量,停止計量期間的用氣量按下例第_______方式確定:

  (1)上次抄表日起至發現停表日止的日歷天數的平均日用氣量確定。

  (2)最近一個結算周期的平均日用氣量確定。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

  5.氣費的支付:用氣方在每月用氣前,按月預計氣費的______%計_______元支付氣費,月末根據實際用氣量結清全月氣費。月預計氣費可根據用氣方上一年度平均月用氣量或本年月平均計劃用氣量進行調整。

  6.氣費支付方式:采用下列第_______方式支付:

  (1)同城特約委托收款方式。

  (2)到供氣方指定的地點部門交納支票或現金。

  第四條 對日用氣量超過_______Nm3的大型工商用戶的用氣約定

  用氣方充分理解天然氣調峰運行的保供需求,用氣人的用氣設施應具備可以使用其他備用能源的能力,并自愿配合供氣方采用其它備用能源以緩解天然氣的供需矛盾。每年_______月至次年_______月或意外出現的高峰供氣時期,供氣方經市政公用部門批準可以停止供氣,用氣方應使用其他備用能源過渡或補充。

  第五條 供、用氣設施管理權分界與維護、更新

  供、用燃氣設施的管理以_______流量計_______為分界點,燃氣計量表和表前燃氣設施由供氣方負責管理、維護、更新,燃氣計量表后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由用氣方負責維護、更新和安全檢查。

  第六條 供氣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有關規定有權對用氣方的燃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二、有權制止用氣方變更用氣性質和超使用范圍用氣。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壓力、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氣方供氣。

  三、用氣方逾期不交納氣費,依照相關規定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收取氣費滯納金。

  四、用氣方燃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擅自變更用氣性質和超使用范圍用氣的、或拒不交納氣費、氣費滯納金,供氣方經市政公用部門批準,可以停止供氣并不免除用氣方繼續履行付款的義務。

  五、供氣方因燃氣工程施工、設施檢修,確需降壓或暫停供氣的,應提前_______小時予以公告,告知用氣方,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氣設施搶修等緊急情況,確需降壓或者停氣的,應及時告知用氣方。

  六、供氣方若轉換氣源時應在_______日前,依照有關規定將具體的轉換事項事先告知用氣方。

  七、供氣方設置_______小時的客戶咨詢、報修服務電話:_______,具體服務內容見營業廳服務承諾。

  第七條 用氣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方按照合同約定的壓力和質量向用氣方供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方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義務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保證自身燃氣器具符合相關規定、用氣設施安全可靠。

  四、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氣性質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按照合同約定的氣費支付方式支付氣費。

  五、用氣方不得私自變動、更改、損害供氣方的燃氣設施,不得擅自變更用氣性質和使用范圍和私自向第三方轉供燃氣。

  六、有義務配合供氣方進行安全檢查、抄表等業務工作。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由于供氣方的責任性事故,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2.供氣方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方,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3.由于政府行為而造成燃氣停止供應、氣壓降低及氣質低于合同標準,使用氣方受到損失的,供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氣性質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給供氣方造成損失的,用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2.用氣方未按合同約定交納氣費,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供氣方加付所欠氣費______%的滯納金。

  3.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給供氣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用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第九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及爭議解決的方式

  雙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條款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雙方同意就本合同中的爭議條款提請南京_____委員會_____,或向_______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的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供氣方(蓋章):______________ 用氣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氣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方和用氣方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供氣方和用氣方雙方協商,簽訂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氣種類為:天然氣

  三、預計用氣量:_________立方米/年;_________立方米/月;_________立方米/日。

  第二條 供氣方式、質量和壓力

  一、供氣方式:通過管道輸送,全天_______小時連續供氣。

  二、燃氣質量:天然氣執行標準______________。

  三、供氣方保證調壓箱或者流量計的出口壓力不小于_______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結算方式

  一、用氣的價格

  供氣方根據用氣方的用氣性質和用量,按照政府物價部門公布的燃氣定價規則執行。

  1.生活用氣客戶_______元/M3;

  其中鍋爐用氣實行季節性價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

  2.機關團體及行政事業單位用氣客戶_______元/M3;

  其中鍋爐用氣實行季節性價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至11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    

  3.工商服務用氣客戶_______元/M3;

  其中鍋爐用氣實行季節性價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氣價格為_______元/M3。

  合同有效期內燃氣價格調整,按政府物價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與氣費的支付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采用型號為_______燃氣流量計。

  2.燃氣的計量:雙方以上述流量計的實際讀數進行結算,單位為標準立方米。“標準立方米”指溫度為二十攝氏度(20℃)、絕對壓力為101.325千帕條件時干態燃氣所占的各邊長為1米的立方體積燃氣量。

  3.采用按月抄表結算的辦法,抄表后次日起_______日內用氣人付清氣費。若用氣方需取得增值稅發票,可在氣費付清后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到供氣方指定的部門領取。用氣方如對抄表的讀數有異議,應在抄表后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流量計如出現故障或檢修停止計量,停止計量期間的用氣量按下例第_______方式確定:

  (1)上次抄表日起至發現停表日止的日歷天數的平均日用氣量確定。

  (2)最近一個結算周期的平均日用氣量確定。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

  5.氣費的支付:用氣方在每月用氣前,按月預計氣費的______%計_______元支付氣費,月末根據實際用氣量結清全月氣費。月預計氣費可根據用氣方上一年度平均月用氣量或本年月平均計劃用氣量進行調整。

  6.氣費支付方式:采用下列第_______方式支付:

  (1)同城特約委托收款方式。

  (2)到供氣方指定的地點部門交納支票或現金。

  第四條 對日用氣量超過_______Nm3的大型工商用戶的用氣約定

  用氣方充分理解天然氣調峰運行的保供需求,用氣人的用氣設施應具備可以使用其他備用能源的能力,并自愿配合供氣方采用其它備用能源以緩解天然氣的供需矛盾。每年_______月至次年_______月或意外出現的高峰供氣時期,供氣方經市政公用部門批準可以停止供氣,用氣方應使用其他備用能源過渡或補充。

  第五條 供、用氣設施管理權分界與維護、更新

  供、用燃氣設施的管理以_______流量計_______為分界點,燃氣計量表和表前燃氣設施由供氣方負責管理、維護、更新,燃氣計量表后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由用氣方負責維護、更新和安全檢查。

  第六條 供氣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有關規定有權對用氣方的燃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二、有權制止用氣方變更用氣性質和超使用范圍用氣。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壓力、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氣方供氣。

  三、用氣方逾期不交納氣費,依照相關規定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收取氣費滯納金。

  四、用氣方燃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擅自變更用氣性質和超使用范圍用氣的、或拒不交納氣費、氣費滯納金,供氣方經市政公用部門批準,可以停止供氣并不免除用氣方繼續履行付款的義務。

  五、供氣方因燃氣工程施工、設施檢修,確需降壓或暫停供氣的,應提前_______小時予以公告,告知用氣方,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氣設施搶修等緊急情況,確需降壓或者停氣的,應及時告知用氣方。

  六、供氣方若轉換氣源時應在_______日前,依照有關規定將具體的轉換事項事先告知用氣方。

  七、供氣方設置_______小時的客戶咨詢、報修服務電話:_______,具體服務內容見營業廳服務承諾。

  第七條 用氣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方按照合同約定的壓力和質量向用氣方供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方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義務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保證自身燃氣器具符合相關規定、用氣設施安全可靠。

  四、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氣性質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按照合同約定的氣費支付方式支付氣費。

  五、用氣方不得私自變動、更改、損害供氣方的燃氣設施,不得擅自變更用氣性質和使用范圍和私自向第三方轉供燃氣。

  六、有義務配合供氣方進行安全檢查、抄表等業務工作。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由于供氣方的責任性事故,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2.供氣方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方,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3.由于政府行為而造成燃氣停止供應、氣壓降低及氣質低于合同標準,使用氣方受到損失的,供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氣性質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給供氣方造成損失的,用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2.用氣方未按合同約定交納氣費,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供氣方加付所欠氣費______%的滯納金。

供用氣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計劃用氣和安全用氣,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_____》、《天然氣商品量管理暫行規定》以及其他法規和國家有關計劃,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執行。

  一、供氣地點

  供氣壓力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時間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

  計量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氣類型與配套費

  1.供氣人供給用氣人______________類型的燃氣。

  2.用氣人應向供氣人交納供氣配套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

  三、施工

  供氣管道、設施的施工由供氣人承擔,供氣人必須雇傭有燃氣工程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擔燃氣工程的建設、安裝,保證施工質量。用氣人自行購置、安裝的燃氣設施必須經過供氣人的檢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施工費用由供氣人承擔。

  四、增裝與變更用氣

  用氣人需增裝用氣設施,擴大用氣量,必須向供氣人提出申請,由供氣人審查以后,根據國家計劃及安全用氣的原則,結合供氣能力,決定是否同意申請。如同意,用氣人須交納相應的配套費,供氣_____予施工、供氣。

  用氣人如需變更用氣的時間、壓力、氣量、燃氣類型,須事先通知供氣人。用氣人如需變更用氣地點,按新裝用氣辦理手續。

  五、維修與服務

  供氣人應建立維修維護制度,及時排除、處理燃氣設施故障和事故,保證正常供氣。

  供氣人應當公告維修電話,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接到維修電話,必須立即行動。

  六、安全供用氣

  1.供氣人應當建立安全檢查、事故搶修等制度,向社會公布搶修電話,設置專職搶修隊伍,配備防護用品、_____器材、通訊設備等。

  供氣人應實行每日24小時值班制度,發現或接到燃氣設施事故報告時,應立即組織搶修搶險。

  供氣人應制定有關安全使用規則,宣傳安全使用常識,對用氣人進行安全用氣的指導。

  2.用氣人不得自行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器具和燃氣設施等。

  用氣人使用管道燃氣為燃料的熱水器、空調等設備,必須經供氣人同意,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安裝。

  用氣人發現燃氣泄漏等燃氣事故,必須立即向供氣人報告。用氣人必須遵守供氣人制訂的安全用氣規則。

  七、_____

  用氣人應按每立方米燃氣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向供氣人交納氣費。

  交費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收行地址)

  八、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違約責任

  1.供氣人不按合同規定的供氣壓力、時間、供氣量供氣,除應糾正錯誤,按合同規定供氣外,還應賠償給用氣人造成的損失。

  由于供氣人的過錯,造成用氣人燃氣事故的,應賠償給用氣人造成的損失。

  2.用氣人不按時交納氣費,供氣人有權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向不交納氣費的用氣人收取應交燃氣費的0.3%-1%的滯納金,情節嚴重的,供氣人有權中止供氣。

  用氣人違反合同規定,不安全使用燃氣,供氣人可給予批評,情節嚴重的,可中止供氣。用氣人擅自向他人轉供氣的,供氣人有權制止,并可處用氣人擅自供氣量氣費_______倍罰款。

  用氣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氣時間、用氣量用氣,造成供氣人設施損壞及其他事故的,應賠償損失。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供氣人和用氣人各執一份,燃氣主管部門留存一份。

  供氣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用氣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氣合同 篇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供用煤氣正常進行,明確供用煤氣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供氣人可供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用氣人用氣計劃量、用氣主要時間、用氣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供、用雙方應當共同遵守的安全規程及雙方約定的安全義務分配:_____________

  第四條?設備安裝情況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煤氣計量裝置的安裝、使用和校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煤氣費用的計算和結算時間、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雙方協商同意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為:自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止。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用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單位各一份備案。

  供氣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氣合同 篇14

  訂立合同雙方: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協調天然氣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氣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天然氣,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經供、用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供、用氣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氣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年用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月(日)用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天然氣的氣質,一律以各油氣田供氣部門指定的用戶接管點氣質作為供氣氣質。用氣人對氣質若有特殊要求,經供氣部門同意后,按其要求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四條  天然氣按體積進行計量,天然氣體積計算的狀態標準為20攝氏度(293.15K),絕對壓力為101.325千巴(1標準大氣壓)。

  第五條  天然氣流量計量按石油部部頒標準SYL04—83《天然氣流量的標準孔板計量方法》執行。 

  第六條  凡需要進行天然氣流量計量標準測量的用氣人,必須制定科學的設備、儀器、儀表的管理、操作、維護等制度和規程,并嚴格按制度和規程的要求,由計量部門對標準節流裝置及計量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定校核,以確保量值的準確性。

  第七條  在氣量結算時,以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供用雙方應定期對計量儀表進行檢查校核。用氣人對供氣人的氣量測量值有疑義時,可及時提出,并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進行氣量結算,用氣人不得拒付。若供氣人的氣量測量確有錯誤,在查明原因并整改后,供氣人應根據校正值予以調整,并按調整后的氣量結算。

  第八條  供、用雙方應確定專人負責天然氣計量的具體業務聯系。當發生意見分歧時,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計量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在調解或仲裁期間,雙方應履行各自的職責,不得影響生產的正常進行。

  第九條  天然氣的價格,包括國家規定的井口氣價,凈化費和輸氣費。 

  一、井口氣價:目前按照石油部(87)油財字第247號《關于轉發合同務院國發C1987)26號文件(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等四個部門關于在全國實行天然氣商品量常數包干辦法報告的通知)的通知》的規定,即包干基數以內的商品氣的井口氣價暫按各地現行價格,超過包干犯基數的部分,井口氣價每立方米按零點二六元價格結算。今后天然氣價格進行調整,均以國家批準的文件規定執行。 

  二、天然氣的凈化費:指為滿足集輸工藝生產需要和用戶要求,對天然氣進行脫油、脫水、脫硫等凈化處理用費。此項費用按實際成本向用戶結算。 

  三、商品氣的管輸費:指根據商品氣的管道輸途距離的不同取不同的管輸費。管輸費的具體收費辦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條  天然氣款(包括井口氣價,凈化費和管輸費)的結算辦法,原則規定如下: 

  一、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含5萬立方米)以上的用戶,按日考核,按日結算。 

  二、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以下的用氣戶,采用雙方同意的時間辦理結算。 

  三、用戶不按合同規定交付氣款、凈化費和管輸費,供氣部門可按合同規定對其加收罰金和違約金。罰金、違約金支出均由用戶自有資金負擔。

  第十一條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對氣款、凈化費和管輸費結算: 

  一、對當地用戶采用同城托收承付或支票結算。 

  二、對異地用戶采用異地托收承付結算。 

  三、代理托收承付結算,即供氣人各集氣、配氣站,可在附近銀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單位辦理托收。

  第十二條  供氣人按用氣人的平均日用氣指標(用戶年用氣指標除以扣除用氣人計劃檢修期后的全年計劃生產天數)向用氣人供氣。 

  用氣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氣計劃用氣,其過期的指標,供氣人不予補足,因供氣人的原因而影響的用氣量,供氣人應補足用氣指標。 

  當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影響供用氣量時,供、用氣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  供氣人及用氣人的生產裝置和設備檢修時間,由供用雙方根據氣源生產及用戶情況進行協商后作出統一時間安排,雙方均應嚴格執行。

  第十四條  供、用氣雙方,任何一方因突發事故需要減少或停止供用氣時,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對方,以便及時采取措施,減少損失。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公章)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氣合同 篇15

  供氣人(甲方):

  用氣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上海市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管道燃氣供用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供用氣手續

  1.燃氣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乙方向甲方申請辦理燃氣供用氣登記手續。

  2.甲方受理乙方用氣手續的,應當與乙方簽訂本合同,并將收費項目、標準及依據告知乙方。甲方在審核燃氣工程竣工驗收材料后,雙方約期由甲方上門進行現場用氣設備檢測、驗收。甲方應當自現場用氣設備驗收合格后予以供氣。

  3.用氣設備未通過甲方驗收合格的,乙方不得使用燃氣。

  第二條用氣基本情況

  1.氣源種類:天然氣

  2.用氣地點:

  3.供氣壓力:

  第三條供氣質量甲方向乙方供應的燃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

  第四條燃氣價格、計量與結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燃氣基準價格為:元/標準立方米,實際價格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準的標準執行。按現行國家天然氣標準(17820—20__),天然氣氣體體積的標準參比條件是101.325,20℃。

  2.本合同履行期間,遇本市價格主管部門調整燃氣價格的,雙方按照調價文件的規定執行。

  3.甲方以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與乙方結算每個計費周期的燃氣費。如該計量器具已安裝了燃氣體積修正儀,則與用戶結算用氣量應以修正儀顯示的標準狀態體積為準。

  4.乙方使用非預付費燃氣計量器具的,甲方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乙方應當配合甲方抄見表。甲方應當自抄表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發送紙質或電子付費賬單。乙方應當按照賬單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額支付燃氣費。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抄見表的,甲方將按估算值收費,并按乙方實際使用量多退少補。

  5.乙方使用預付費燃氣計量器具的,應當按照甲方定期公告的預購氣規定購買燃氣。預付費燃氣計量器具的基表與計費控制器出現數據不同步的(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計量為準。

  第五條燃氣計量與計量器具

  1.為保證乙方正常用氣以及燃氣計量器具計量準確,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實際用氣設備的流量配臵相應流量的燃氣計量器具,具體如下:

  (1)乙方用氣設備流量小于在線燃氣計量器具的額定流量的,甲方可以為乙方調換適合其用氣設備流量的燃氣計量器具,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用氣設備流量大于在線燃氣計量器具的額定流量的,經甲方告知,乙方應當向甲方申請調換適合其用氣設備流量的燃氣計量器具。乙方拒絕調換燃氣計量器具且可能影響供氣安全的,甲方可以暫停供氣。

  2.為保證計量器具的計量精度,甲方應當按國家計量相關法律法規對使用中的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到期檢定、調換,乙方應當給予配合。

  3.雙方對燃氣計量器具的計量準確性有異議的,可向具有資質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

  4.正常用氣過程中發生非人為原因造成的燃氣計量器具計量失準的

  5.因乙方原因造成燃氣計量器具損壞或計量不準確的,乙方應當立即告知甲方予以更換,由此產生的更換費用由乙方承擔。

  因計量誤差給甲方造成的燃氣費損失,乙方應當補足。

  6.甲方負責對燃氣計量器具(包括與計量有關的設施、設備)進行維護、更新和管理,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7.燃氣計量器具發生故障的,任一方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由甲方負責修復。

  第六條用氣責任與用氣安全

  1.因乙方對燃氣壓力提出特定需求而在燃氣計量器具前所配臵的專用調壓器及附屬設施,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有償的維護和更新服務。

  2.因乙方不經過計量器具使用燃氣、或者改變、損壞甲方的燃氣設施而造成的燃氣安全事故和甲方經濟損失,乙方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3.甲方安排專職人員上門實施安全檢查。

  4.甲方應當將安全檢查的結果書面告知乙方,乙方應當簽字確認。對于乙方燃氣設施或用氣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經甲方書面告知,乙方仍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危及公共安全的,甲方有權采取暫停供氣措施。

  5.乙方需要在室內公共場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內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使用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臵。

  第七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建立用戶檔案,向乙方發放安全用氣的指導材料,指導乙方安全用氣;監督乙方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用氣,發現乙方有危害燃氣設施安全、違反規定使用燃氣等行為的,有權勸阻、制止,將乙方行為記入用戶檔案,并向燃氣行政執法部門舉報。

  2.甲方不得擅自暫停供氣或降低供氣壓力。甲方如因施工、檢修等原因需要臨時調整供氣量或者暫停供氣的,應當將作業時間和影響區域提前三日予以公告或者書面通知乙方,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恢復正常供氣;因突發事件影響供氣的,應當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通知乙方。

  3.甲方應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接受報修,并按照承諾時限進行現場處臵。乙方發現燃氣設施、用氣設備有泄漏等異常情況的,應當立即報修。

  4.乙方有公用燃氣閥門的,甲方應當設立永久性警示標志。

  5.乙方應當安排人員接受技術指導,熟練掌握燃氣設施、用氣設備的使用說明,并嚴格按照相關要求操作使用設備。因乙方未按照上述規定使用燃氣設施或用氣設備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6.乙方接到甲方發出的燃氣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后,應當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7.乙方不得擅自操作室內公用燃氣閥門;不得擅自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室內燃氣設施。乙方需要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室內燃氣設施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實施作業。乙方自行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室內燃氣設施的,應當對由此產生的后果承擔責任。

  8.乙方有變更燃氣用途、改裝、拆除、過戶或變更用氣量、變更用氣設備、暫停用氣、終止用氣等需求的,應當向甲方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9.甲方根據政府要求采取控制供氣措施的,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發生停氣、燃氣質量等事故,給乙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有破壞燃氣設施、擅自改變用氣性質、盜用燃氣等行為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乙方應當按時支付燃氣費。乙方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應當向乙方發出支付燃氣費的催繳通知,并有權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額‰的違約金。

  乙方自甲方催繳通知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仍不支付燃氣費的,甲方可以中止供氣。乙方支付所欠燃氣費、違約金后,甲方應當及時恢復供氣。

  第九條其他事項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甲乙雙方發生合同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以選擇以下第方式: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乙方申請終止用氣的;

  (2)乙方申請改變用氣性質的;

  (3)雙方約定至年月日本合同終止。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合同有未盡事宜的,雙方可以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相關條款遇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調整的,按調整后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執行。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供氣人(簽章):

  用氣人(簽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人:

  經辦人: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供用氣合同 篇16

  供氣人:______

  用氣人: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_____(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___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___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____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峰的約定:________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________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_時止;或者_______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一Sy7514”:“人工煤氣一GB13612”:“液化氣一GBlll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_________

  3、供氣人保證在_________前氣壓大于等于_______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_政府_____(部門)批準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__________燃氣計量表;__________IC卡燃氣計量;___________衡;或者_________.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__________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用氣人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采取________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 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范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范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并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 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

  供氣人(蓋章):          用氣人(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電話: 電話:

供用氣合同 篇17

  供氣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客服電話:____________

  搶修電話: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

  城市管道燃氣供應是城市公用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顯著的公用性特征,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管道燃氣經營者經營行為,促進管道天然氣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價格法》、《廣西壯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明確供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嚴格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章 專用條款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

  (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

  (二)用氣種類為:管道天然氣

  (三)用氣性質為: 居民用氣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立方米):按表計量。

  2、用氣調峰的約定: 視門站壓力提前12小時預報通知。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

  (二)氣源保障方式

  1、西氣東輸二線管道天然氣(南寧-大化-馬山-都安支線)

  2、CNG(壓縮天然氣)

  3、LNG(液化天然氣)

  (三)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天然氣一GB 17820-20__)”。

  2、雙方約定以供氣人上游氣質標準執行:民用氣總硫或硫化氫技術指標達二類標準。

  3、供氣人保證用氣人灶具前氣壓等于或大于 1.8 千帕(0.0018兆帕或1800帕)。

  第三條 報裝流程及實施細則

  (一)、用氣原則:用氣人按照“自愿報裝、貸款開戶”原則合法用氣。

  (二)、報裝程序

  1、用氣人持有效身份證、(農村信用聯社)銀行卡、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宅基證、社區證明文件)等有效證件,到供氣人處填寫《“燃氣貸”意向安裝簽約單》、《”燃氣貸”安裝及供用氣合同》和《用氣承諾書》。。

  2、用氣人完結上述第1條后,由供氣人負責對接農信銀行并上交《“燃氣貸”意向安裝簽約單》。農信據單核對查并通知供氣人簽約《“燃氣貸”合同》。

  3、供氣人根據農信提供的《“燃氣貸”簽約清單表》,負責對用氣人用氣點進行勘察設計、燃氣設施(中低壓燃氣管道、調壓設施、燃氣計量表、灶具)安裝并通氣點火。用氣人在通氣點火前需進行IC卡充值。

  4、注解:

  (1).戶:指同一產權房,同一樓層內燃氣設施標準配備范圍為:“一戶一表、一廚一衛”區域(即2個用氣點)。

  (2).以外墻立管分戶“入戶管”起計,供氣人向用氣人提供5米管道的免費安裝量,超量部分管材(管件)費用則由用氣人按供氣人定價標準按實收方計價

  承擔。

  (3).3樓以上超高樓層按100元/層遞增計收超高施工費。

  (三)報裝標準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桂價格[20__]38號)并結合供氣人成本實際,供用氣雙方同意管道燃氣小區工程安裝費標準為人民幣 3000 元(大寫:叁仟元/戶)。

  (四)、容量氣價

  依據用氣人配套計量表規格,供氣人按120元/立方標準計收。

  (五)、 “燃氣貸”條款

  (1)貸款主體資格:都安自治縣常住居民;非銀行信用黑名單人員。

  (2)貸款總額:小區工程安裝費3000元/戶;容量氣價300元/戶,燃氣灶具或熱水器由用氣人自行選配并自行確定是否納入貸款總額。但安裝類材料不在本合同之列,現場按實收方并按標準計繳。

  (3)貸款期限:3年,免息到期還貸。

  (4)貸款利息支付主體:供氣人。即用氣人3年貸款期限內所產生的銀行貸款利息由供氣人負責支付,3年期限到期后用氣人必須按照《貸款合同》向廣西都安農村信用聯社履行歸還本金的義務。

  第四條 用氣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民用氣價

  1、價格: 3.77 元/立方米。

  2、原則按河池市(都安縣)物價局審定價格執行。

  3、在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門站價格調增調減時,原則同步遵照執行調整。

  (二)燃氣計量

  1、計量器具: IC卡膜式燃氣計量表。

  2、檢定單位:市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計量所)。

  3、計量表型號:J2.5智能型 。

  (三)、結算方式

  1、結算原則:先款后氣,充值用氣。

  2、結算公式:氣費=用氣量×氣價

  3、充值最遲時點:當用氣人發現智能氣表報警“氣量不足”時,應主動前往供氣人營業大廳交費充值。

  第五條 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樓棟豎管分戶三通。但用氣人在未向銀行還清貸款總額前,其所有燃氣設施產權均歸屬供氣人,用氣人僅享有自購燃具資產產權。

  (二)維護管理

  1、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產權歸供氣人,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

  2、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產權歸用氣人,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

  第六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屬供用氣雙方真實意思的客觀表述,未存任何歧義發生,雙方就條款的認知、理解和執行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本合同自生效日起,在供氣人特許經營期限內均有效。

  第七條 合同備案、份數及生效

  1、合同備案:本合同備案號: GX-451228-20190004 。

  2、合同份數: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3、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或按手印后生效。

  第二章 通用條款

  第一條 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簽約后,用氣人享受入戶安裝燃氣設施的權利;

  2、享受供氣人配置使用區域供氣管網、樓棟調壓設施、入戶燃氣管道、燃氣設備和IC卡智能燃氣計量表(含IC卡)的權利;

  3、享有按國家相關標準自行選購天然氣燃燒器具的權利;

  4、享有就燃氣使用費、燃氣專業服務事項向供氣人進行監督、咨詢的權利;

  5、按照國家現行規定,享有申請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的權利;

  6、有權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燃氣質量向用氣人提供優質燃氣的權利;

  7、享有按照合同使用地點和使用性質依約使用燃氣和享受燃氣供氣人專業服務的權利。

  8、用氣人因未按國家、省、市和縣等有關規定安全使用燃氣、或應急處置不當而造成財產、經濟損失或發生安全事故的,用氣人有依約依法全額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的義務。

  9、用氣人有遵照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管道燃氣用戶安全使用手冊》和《安全用氣承諾書》的義務。

  10、用氣人有配合供氣人實施燃氣安全檢查、整改和計量采集的義務。

  11、用氣人對燃氣泄漏有及時報告并進行應急處理的義務。

  12、用氣人對供氣設施具有維護義務;對破壞和毀損燃氣設施的行為具有舉報義務。

  13、用氣人對貸購燃器具具有維護保養義務,一旦用氣人違約,具有必須向供氣人照價賠償的義務。

  14、用氣人具有3年到期還貸的義務。

  15、用氣人無條件接受銀行對其到期還貸失信行為的處罰決定(如包括但不限于如列入失信黑名單等)且不得抗辯。

  第二條 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等規定,供氣人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證用氣安全。

  2、監督引導用氣人合法使用管道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擅自變更用氣地址和擅自改變用氣性質。

  3、用氣人因違規使用燃氣設施或者燃燒器具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事故或導致區域燃氣設施損害時,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4、供氣人在告知用氣人的前提下,享有入戶實施燃氣使用安全檢查的權利。

  5、供氣人因供氣設施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降壓乃至中斷供氣時(不可抗力和突發事件除外)時,應提前48小時給予以公告或通過電話、媒體、網絡、短信等方式向用氣人予以通知。因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災害導致市政設施受損、第三方野蠻施工導致燃氣主管網受損)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并在24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6、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氣人供氣。

  7、用氣人不得擅自變更用氣地點、用氣性質或私拉亂接,否則供氣人有權停止供氣并對其造成的相關損失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8、供氣人有權要求用氣人提供真實有效的用戶資料,并對用戶資料承有保密義務。若因用氣人向供氣人提供虛假、無效資料或用氣場所不符合燃氣設計、安裝、安全使用、規范管理等相關規定,供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中斷供氣。

  9、按《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則(GB17905-20__)》,供氣人對用氣人使用的燃氣設施享有安全監督、檢查和判廢權。

  10、供氣人享有優先使用已建燃氣管道的權利。

  11、供氣人針對用氣人到期還貸失信的事實行為,具有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拆除所有燃氣設施的權利,用氣人不得阻止與抗辯。

  第三條 安全用氣及管理

  1、用氣人的燃氣設施首次使用前,應由供氣人派人檢查并實施通氣點火,用氣人不得自行點火。否則,發生安全事故,均由用氣人自行負責。

  2、用氣人一旦發現燃氣泄漏等緊急情況,應積極采取正確的應急措施,并迅速通知供氣人(搶修電話:),供氣人應立即派專業人員趕赴現場搶修。

  3、用氣人需加強自身用氣設施(含管道)的常態安全檢查,確保設施安全完整。未經查實致留安全隱患,導致燃具發生燃燒、爆炸、人員傷亡等惡性事故,或造成供氣人燃氣設施毀損,用氣人理當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用氣人需確保用氣點的通風換氣次數,嚴禁封閉用氣區域。做好用氣區域內水管、電線與開關的合理布局設置并確保必須設有通風窗口,杜絕安全隱患。

  5、用氣人廚房操作時,需確保人員在崗,嚴禁鍋內高溫熱油(熱湯)外泄(或外濺)導致天然氣軟管或電線受熱、爆燃,由此導致的安全事故均由用氣人負責承擔。

  6、供氣人負責對用氣人實施至少1次/年的入戶安全檢查,用氣人必須予以配合,不得阻撓或拒絕供氣人入室檢查。在檢查中如發現包括但不限于用氣人私拉亂接、違規使用“三無產品”,判廢燃具、違法轉供氣、存在泄漏隱患等,供氣人有權立即停止供氣,用氣人應立即無條件進行整改。

  7、用氣人應嚴格遵守相關安全使用規定,正確使用燃氣器具,保證用氣安全并承諾禁止發生下列行為,否則供氣人將作停氣整治處理。

  (1)、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

  (2)、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3)、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

  (4)、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

  (5)、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燃氣或在同一空間使用兩種氣源。

  (6)、盜用燃氣;

  (7)、改變燃氣用途或向第三方轉供燃氣;

  (8)、向城市燃氣管道內充入非天然氣介質;

  (9)、進行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如封閉氣表);

  (10)、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8、用氣人應當按照國家或行業對燃燒器具及輸氣軟管等配件的安全使用年限標準及時進行更新,確保燃氣設施無隱患。

  9、供氣人已向用氣人提供《管道燃氣用戶安全使用手冊》,宣傳燃氣安全使用、燃氣設施保養和事故緊急處置等常識。用氣人應詳細閱讀《管道燃氣用戶安全使用手冊》,嚴格按規定使用操作。否則,發生安全事故,均由用氣人負責。

  10、供氣人向用氣人提供24小時免費服務及應急搶險熱線:。

  第四條 權益約束

  1、供氣人的權益約束

  (1)、由于供氣人燃氣供應氣壓超標,給用氣人造成安全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室內設施設備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重大搶險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用氣人的權益約束

  (1)、用氣人因逾期充值燃氣費而導致燃氣計量表自動停氣的,由用氣人自行承擔。

  (2)、用氣人未按相關規定安全用氣,給第三方造成損失或致供氣人燃氣設施受損的,用氣人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用氣人因病故、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近而無法到期履行銀行債務者,則由包括但不限于其繼承人、實際使用人或直接受益人承擔償還義務。

  (4)3年期滿,用氣人因故違約不能到期履行銀行債務,供氣人有權單方解除《供用氣合同》并中斷供氣,而因用氣人貸款購置的燃氣器具,則需按簽約時標定的售賣價格向供氣人按實結算支付。

  第五條 貿易計量

  供氣人向用氣人提供的天然氣計量表為IC計量表,該計量表就繳費和充值為供用氣雙方提供便利的同時,其電子數顯控制部分會因為磁場、異常氣溫、室內高溫高濕等原因,導致極少比例的IC計量表顯示異常或閥門失控。為明晰供用氣雙方的貿易計量并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按照“一事一議、公平公正”原則,對涉及表顯誤差或控制閥失靈時,供用氣雙方均愿尊重客觀實際,按以下條款執行。

  1、當IC卡燃氣計量表電子數顯失效,導致用氣人充值購氣插卡后,IC卡表未能準確顯示充值對應氣量,正常用氣時出現數顯亂碼狀況。則供氣人同意,根據IC計量表故障事實,依照“等價有償”原則,對用氣人的充值氣量按機械表讀數進行補償或修正,避免用氣人因智能數顯錯誤帶來的氣量損失。

  2、當IC卡燃氣計量表電子控制部分出現異常,表閥不能受控關閉,其特征為IC卡表顯示為負數、甚至亂碼狀況時,用氣人在已超充值氣量狀態下,仍能持續用氣。則用氣人同意根據故障事實依照“等價有償”原則,對實際發生的用氣數量對供氣人進行清償,用氣人清償的標準按機械表計量讀數執行(機械表顯示的實際用氣數量減去用氣人的購氣總量,即為用氣人應補繳的氣費款)。

  3、天然氣計量設施作為用氣人房屋附屬設施,用氣人應關注并有向供氣人即時反應燃氣計量表故障的義務,用氣人不得以IC燃氣表發生故障為由拒絕補償或清償應繳納的天然氣使用費。供氣人也不得以IC燃氣表發生故障為由拒絕為用氣人修正或補足氣量。

  4、IC計量表出現故障時,經供氣人積極修復無效時,用氣人有權要求供氣人更換同規格的智能計量表;家庭用智能計量表應屬用氣人監護,計量表遭人為暴力破壞后用氣人產生的氣量損失不在此例。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 都安縣燃氣主管機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提交都安縣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 合同效力

  1、通用條款與專用條款同屬《“燃氣貸”安裝及供用氣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解釋權歸廣西都安國立燃氣有限公司。

  供氣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簽于:____________

供用氣合同 篇1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_____》、《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的地址、氣用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____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峰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________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時止;或者________________。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111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氣人保證在________前氣壓大于等于________千(兆)帕。

  第三條?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____政府________(部門)批準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________燃氣計量表;________IC卡燃氣計量;衡;________?或者________。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____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

  用氣人于每月________日前采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采取________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_____。

  第四條?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范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超量、超使用范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煤體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并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更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量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蓋章)_____________?用氣人:(蓋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氣合同 篇19

  甲方:

  乙方:

  為了明確雙方在合作期間的安全責任,根據《民法典》及《燃氣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 甲方必須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液化石油氣供乙方使用。

  2.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液化氣鋼瓶需經相關部門檢驗合格。如是乙方自有鋼瓶同樣需經檢驗合格,甲方方可供氣。

  3. 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有關瓶裝液化氣安全使用常識的指導工作,乙方有安排人員接受指導和在相關文件簽字并進行整改的義務。

  4. 乙方使用液化石油氣的設施、住所及操作、管理、存儲等應符合有關部門的要求,操作者應持證上崗,遵章守紀、規范操作。

  5. 乙方在使用液化氣時如發現漏氣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采取相應措施控制泄漏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到場協助維修。

  6. 如因甲方提供的液化氣和鋼瓶存在問題而引起安全事故造成損失的,有甲方負責。如因乙方人員操作不當等其他原因而引發安全事故的,有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7. 雙方如有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8. 本協議與雙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同步,銷售合同到期,本協議自行終止。

  9. 其他事項:甲方已將安全用氣告知書、液化氣安全使用指導、燃氣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應急處置等指導文件交于乙方。

  10.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用氣合同 篇20

  城市供用氣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_____》、《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____________(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的地址、氣用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峰的約定:________ 。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____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時起至____ 時

  止;或者________。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111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氣人保證在____前氣壓大于等于____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政府____(部門)批準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 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____燃氣計量表;____ic卡燃氣計量;衡;____ 或者____。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 ____為依據結算。

  3. 結算方式

  用氣人于每月____日前采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采取____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_____。

  第四條 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范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超量、超使用范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煤體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并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 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更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量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          用氣人:

  (蓋章)          (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供用氣合同 篇21

  供氣人:

  用氣人:

  為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為 (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為 。

  (三)用氣性質為 。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 立方米/年(噸/年); 立方米陰(噸/月); 立方米舊 (噸/日)。

  2.用氣調峰的約定: 。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 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 時起至 時止;或者 。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一Sy7514";“人工煤氣一GBl3612";‘‘液化氣一GBlll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

  3.供氣人保證在 前氣壓大于等于 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 政府 (部門)批準的燃氣價格:天然氣 元/立方米;人工煤氣 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 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 燃氣計量表; IC卡燃氣計量: 衡:或者 。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 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

  用氣人于每月 日前采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采取 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 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 。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范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范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并在 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 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 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 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供氣人: 用氣人:

  (蓋章) (蓋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電 話: 電 話:

供用氣合同 篇22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計劃用氣和安全用氣,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民法典》、《天然氣商品量管理暫行規定》以及其他法規和國家有關計劃,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執行。

  一、供氣地點

  供氣壓力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時間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

  計量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氣類型與配套費

  1.供氣人供給用氣人______________類型的燃氣。

  2.用氣人應向供氣人交納供氣配套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

  三、施工

  供氣管道、設施的施工由供氣人承擔,供氣人必須雇傭有燃氣工程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擔燃氣工程的建設、安裝,保證施工質量。用氣人自行購置、安裝的燃氣設施必須經過供氣人的檢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施工費用由供氣人承擔。

  四、增裝與變更用氣

  用氣人需增裝用氣設施,擴大用氣量,必須向供氣人提出申請,由供氣人審查以后,根據國家計劃及安全用氣的原則,結合供氣能力,決定是否同意申請。如同意,用氣人須交納相應的配套費,供氣人才予施工、供氣。

  用氣人如需變更用氣的時間、壓力、氣量、燃氣類型,須事先通知供氣人。用氣人如需變更用氣地點,按新裝用氣辦理手續。

  五、維修與服務

  供氣人應建立維修維護制度,及時排除、處理燃氣設施故障和事故,保證正常供氣。

  供氣人應當公告維修電話,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接到維修電話,必須立即行動。

  六、安全供用氣

  1.供氣人應當建立安全檢查、事故搶修等制度,向社會公布搶修電話,設置專職搶修隊伍,配備防護用品、車輛器材、通訊設備等。

  供氣人應實行每日24小時值班制度,發現或接到燃氣設施事故報告時,應立即組織搶修搶險。

  供氣人應制定有關安全使用規則,宣傳安全使用常識,對用氣人進行安全用氣的指導。

  2.用氣人不得自行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器具和燃氣設施等。

  用氣人使用管道燃氣為燃料的熱水器、空調等設備,必須經供氣人同意,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安裝。

  用氣人發現燃氣泄漏等燃氣事故,必須立即向供氣人報告。用氣人必須遵守供氣人制訂的安全用氣規則。

  七、收費

  用氣人應按每立方米燃氣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向供氣人交納氣費。

  交費日期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費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收行地址)

  八、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違約責任

  1.供氣人不按合同規定的供氣壓力、時間、供氣量供氣,除應糾正錯誤,按合同規定供氣外,還應賠償給用氣人造成的損失。

  由于供氣人的過錯,造成用氣人燃氣事故的,應賠償給用氣人造成的損失。

  2.用氣人不按時交納氣費,供氣人有權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向不交納氣費的用氣人收取應交燃氣費的0.3%-1%的滯納金,情節嚴重的,供氣人有權中止供氣。

  用氣人違反合同規定,不安全使用燃氣,供氣人可給予批評,情節嚴重的,可中止供氣。用氣人擅自向他人轉供氣的,供氣人有權制止,并可處用氣人擅自供氣量氣費_______倍罰款。

  用氣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氣時間、用氣量用氣,造成供氣人設施損壞及其他事故的,應賠償損失。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供氣人和用氣人各執一份,燃氣主管部門留存一份。

  供氣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用氣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氣合同 篇23

  用氣人(甲方):_____________

  供氣人(乙方):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上海市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供用氣手續

  1.燃氣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后,甲方向乙方申請辦理燃氣供用氣登記手續。

  2.乙方為甲方辦理用氣手續時,應當與甲方簽訂本合同,并將收費項目、標準及依據告知甲方;

  乙方在審核燃氣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后,雙方約期由乙方上門進行現場用氣設備檢測、驗收。乙方應當自現場用氣設備驗收合格后予以供氣。

  3.在用氣設備通過乙方驗收合格前,甲方不得使用燃氣。

  第二條 用氣基本情況

  1.用氣地點:_____________ 。

  2.燃氣種類:□天然氣 □人工煤氣

  第三條 供氣質量

  乙方向甲方供應的燃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質量標準。

  第四條 燃氣價格、計量及結算方式

  1.乙方向甲方供應的燃氣基準價格為:_______ 元(RMB)/標準立方米,實際價格按照價格管理部門核準的標準執行。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供氣氣源種類發生變化時,則按照新氣源價格執行。

  2.空置容量費:甲方的月用氣金額少于 元的,乙方將向甲方收取空置容量費,凡按空置容量費收取的金額,以后不在其燃氣實用抄見數中增減。在合同執行期內,若遇空置容量費的收費標準調整,將按最新的標準執行。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價格管理部門調整燃氣價格,則按照批準文件的規定執行。

  4.乙方用抄表方式計量燃氣費的,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氣計量表的讀數為依據結算每個計費周期的燃氣費。乙方應當在抄表后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派送付費賬單。甲方應當按照賬單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額繳費。

  甲方如使用IC卡燃氣計量表,應當按照乙方定期公告的預購氣規定購買燃氣。當IC卡燃氣計量表的基表與IC卡控制器出現數據不同步時(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計量為準。

  5.體積修正:基表讀數只是工況讀數,與用戶結算用氣量需要折算成標準立方米。具體如下:

  (1)若買方的用氣計量裝置已安裝了體積修正儀,修正儀將按標準狀態進行體積修正。

  (2)若買方的用氣計量裝置未安裝體積修正儀,則需按計量相關規定進行體積修正。

  (3)按現行國家天然氣標準(GB17820-20__),天然氣氣體體積的標準參比條件是101.325kPa,20℃。

  第五條 燃氣計量與計量器具

  1.為保證甲方正常用氣以及燃氣計量器具計量準確,乙方應當根據甲方實際用氣設備的流量配置相應流量的燃氣計量器具,具體如下:

  (1)因甲方用氣設備流量小于在線燃氣計量器具的額定流量時,乙方可以為甲方調換適合其用氣設備流量的燃氣計量器具,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因甲方用氣設備流量大于在線燃氣計量器具的額定流量時,甲方應當向乙方申請調換適合用氣設備流量的燃氣計量器具,若甲方拒絕調換燃氣計量器具且可能影響供氣安全的,乙方可以不予供氣。

  2.為保證計量器具的計量精度,乙方應當按國家計量相關法律法規對使用中的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到期檢定、調換,甲方應當給予配合。

  3.雙方對燃氣計量器具的計量準確性有異議時,可向具有法定檢定資質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燃氣計量器具經檢定不符合標準的,檢定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同時負責維修或更換燃氣計量器具;經檢定符合標準的,檢定費用由提出檢定要求方承擔。在申請檢定期間,甲方仍應當按期足額繳納燃氣費,雙方再根據檢定結果退還或補繳錯誤計收部分的燃氣費。

  4.因甲方原因造成燃氣計量器具損壞或計量不準確的,甲方應當立即告知乙方更換并承擔更換費用,由此計量誤差給乙方造成的燃氣費損失,甲方應當補足。

  5.燃氣計量器具(包括與計量有關的設施、設備)的維護、更新和管理權屬乙方。甲方應當予以相應配合。

  6.甲方應當配合乙方每個抄表周期抄見燃氣表。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見表與抄表,乙方將按估算值收費,并按實際使用量多退少補。

  7.燃氣計量器具發生故障的,雙方均有義務及時通知對方,并由乙方負責予以修復。燃氣計量器具發生故障無法正常計量,乙方無法現場修復的,乙方經審核后確認后,并在現場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采取臨時應急供氣措施,甲方不得擅自采取臨時用氣手段。乙方采取臨時供氣措施確保甲方正常使用燃氣后,乙方對甲方在臨時應急供氣期間的燃氣使用量進行補收。

  第六條 用氣責任和用氣安全

  1.甲乙雙方承諾供用氣行為遵守國家、上海市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遵守各項關于安全使用燃氣的規定及相應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因甲方對燃氣壓力提出特定需求而在燃氣計量表前所配置的專用調壓器及附屬設施,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有償的維護和更新服務。

  3.甲方不經過計量表使用燃氣、改變甚至損壞乙方的燃氣設施,由此導致燃氣安全事故及乙方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乙方安排專職人員上門實施安全檢查。乙方人員應當主動出示有關證件,甲方應當配合。

  5.安全檢查后,乙方應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甲方,甲方應當簽字確認。

  6.甲方需在室內公共場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內使用燃氣的,必須安裝使用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未安裝使用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的,乙方可不予供氣。

  甲方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定期對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強制檢定,并將檢測結果及時轉告乙方備案。乙方對此檢測結果不負核實義務。乙方僅視檢測結果(合格或不合格)決定是否予以供氣。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安排人員接受技術指導,熟練掌握燃氣設施、用氣設備的使用說明,并嚴格按照相關要求操作使用設備。因甲方未按照上述規定使用燃氣設施或用氣設備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接到乙方發出的燃氣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后,應當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3.甲方不得擅自操作室內公用燃氣閥門;不得擅自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室內燃氣設施;需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室內燃氣設施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實施作業。自行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室內燃氣設施的,應當對由此產生的后果承擔責任。

  4.甲方有變更燃氣用途、改裝、拆除、過戶或變更用氣量、變更用氣設備、暫停用氣、終止用氣等需求時,應當向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5.甲方發現燃氣設施、用氣設備有泄漏等異常情況時,應當立即報修。

  6.甲方應對乙方根據政府要求采取的控制供氣措施予以配合。

  7.乙方應當建立用戶檔案,向甲方發放安全用氣的指導材料,指導甲方安全用氣;監督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用氣,發現甲方有危害燃氣設施安全、違反規定使用燃氣等行為的,有權勸阻、制止,將甲方行為記入用戶檔案,并向燃氣行政執法部門舉報。

  8.對于甲方擅自改變用氣性質的,乙方有權通知甲方改正;拒不改正的超過 日的,乙方可以采取暫停供氣措施,并有權向甲方追繳相關費用。

  9.乙方發現甲方燃氣設施或用氣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書面告知后甲方仍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危及公共安全的,乙方有權采取暫停供氣措施。

  10.乙方不得擅自暫停供氣或降低供氣壓力。乙方如因施工、檢修等原因需要臨時調整供氣量或者暫停供氣的,應當將作業時間和影響區域提前48小時予以公告或者書面通知甲方,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恢復正常供氣;因突發事件影響供氣的,應當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通知甲方。

  11.乙方應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接受報修,并按照承諾時限進行現場處置。

  12.甲方有公用燃氣閥門的,乙方應當設立永久性警示標志。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按期繳納燃氣費,逾期不繳納的,乙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額 ‰的違約金。經乙方催交后,甲方逾期 日仍不繳納燃氣費的,乙方有權暫停供氣。

  甲方支付燃氣費、違約金、管道復接費后,乙方應及時恢復供氣。

  2.因乙方原因發生停氣、燃氣質量等事故,給甲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如下行為被視作嚴重違約行為:甲方破壞燃氣設施、甲方超期欠費、甲方擅自改變用氣性質;破壞燃氣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盜用燃氣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選擇以下第 方式處理:

  1.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至甲方申請終止用氣時,本合同自行終止。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需改變用氣性質時,雙方應另行簽訂供用氣合同,本合同自行終止。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雙方也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用氣人(簽章): 供氣人(簽章):

  組織代碼證書號: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 系 人: 經 辦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用氣合同 篇24

  供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管道燃氣供氣和用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用氣申請和供氣

  乙方因生活需要向甲方提出用氣申請,符合供氣條件的,甲方應當受理,并辦理有關用氣手續。乙方的用氣場所具備用氣條件后,甲方應在___個工作日內供氣。

  用氣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供氣種類

  甲方通過管道輸送方式向乙方供應:_

  □ 天然氣。

  □ 人工煤氣。

  □ 液化石油氣。

  甲方供氣氣源種類需要變化時,乙方的燃氣器具符合改裝條件的,由甲方組織進行改裝。

  第三條 供氣質量

  甲方向乙方供應的燃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質量標準。

  第四條 燃氣價格與繳費

  (一)甲方按照價格管理部門批準的民用管道燃氣價格收取燃氣費,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價格管理部門調價文件的規定執行。

  (二)甲方用抄表方式計量的,按付費帳單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氣計量表的讀數為依據結算每個計費周期的燃氣費,乙方應當為見表抄表提供方便。

  甲方若未能見表抄錄讀數,可以根據乙方以往燃氣用量的記錄而估算用量。乙方對估算的數值提出疑義的,甲方應及時予以核對。

  乙方如使用IC卡燃氣計量表,應按甲方公示的預購氣規定購買燃氣。

  (三)甲方應在抄表后____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派送付費帳單。乙方接到甲方的帳單后,應按帳單提示的期限、方式繳費。

  第五條 燃氣設施的維護保養

  (一)甲方應為乙方安裝經檢定機構檢定合格的燃氣計量表。

  對在線使用的燃氣計量表,甲方委托檢定機構定期進行強制檢定,經檢定誤差超過規定指標的,甲方應在____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換,乙方應予以配合。智能表液晶屏發生無法顯示計量讀數時,以表機械數為準。

  (二)因甲方需要對燃氣計量表進行的更換,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應當給予配合。

  (三)甲乙雙方對燃氣計量表的計量準確性有疑義時,都可以向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經檢定不符合標準的,檢定費用由甲方承擔,符合標準的,檢定費用由申請方承擔。在申請檢定期間,乙方仍應按期繳納燃氣費,檢定結果確認后,再行退補燃氣費。

  (四)燃氣計量表出口前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含燃氣計量表及其與燃氣計量表出口前相連的輸氣管道、閥門、調壓器等),由甲方負責維護和更新,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五)甲方每____年對乙方的燃氣計量表出口后的用戶設施以及燃氣器具的安裝、使用情況免費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和安全用氣的技術指導。

  (六)甲方實施安全檢查前,應事先告知乙方安全檢查的日期,并在約定的時間上門檢查。檢查人員須主動出示有關證件,乙方應給予配合。

  甲方應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乙方,乙方應簽字確認。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不得擅自暫停供氣或者降低燃氣壓力。確需暫停供氣或者降低燃氣壓力的,應在____日前采用公告等形式告知乙方。

  甲方遇不可抗力或者燃氣設施搶修等緊急情況,應及時通知乙方,并采取不間斷的搶修措施,直至恢復正常供氣。恢復供氣前,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二)甲方應在所屬的營業場所公開業務流程、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公開服務受理及報修投訴電話。

  (三)甲方應24小時接受乙方的報修,接到報修后,按照承諾的時限派人到現場處置。

  (四)乙方應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型燃氣器具。乙方在出租房屋時,應保證所提供的燃氣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告知承租人安全使用燃氣等有關事項。

  (五)乙方應對甲方在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幫助。

  (六)乙方有變更燃氣用途、改裝、拆除、過戶或者暫停用氣、中止用氣等需要時,應向甲方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原因發生停氣、燃氣質量等事故,給乙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采用不正當手段使用燃氣的,有影響供氣安全行為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停止供氣的措施,并有權向乙方追繳相關費用。

  (三)乙方不配合燃氣表到期更換,且可能影響供氣安全的,甲方可以采取停止供氣的措施。

  (四)乙方應當按期繳納燃氣費,逾期不繳納的,甲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額____‰的違約金。

  經甲方催交后,乙方逾期____日仍不繳納燃氣費的,甲方可以依據有關規定中止供氣。

  乙方支付所欠燃氣費、滯納金、管道復接費后,甲方應及時恢復供氣。

  (四)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十條 附則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申請終止用氣時,本合同自行終止。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需改變用氣性質時,雙方應另行簽訂供用氣合同,本合同自行終止。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雙方也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號碼: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用氣合同 篇25

  供氣人(甲方):

  用氣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上海市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管道燃氣供用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用氣申請與供氣

  乙方因生活需要向甲方提出用氣申請且符合供氣條件的,甲方應當受理,并為乙方辦理有關用氣手續。乙方用氣場所具備《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__)規定的用氣條件的,甲方應當在受理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供氣。

  用氣地址:

  第二條 供氣方式與供氣種類

  甲方通過管道輸送方式向乙方供應:□天然氣 □液化石油氣

  第三條 供氣質量與供氣壓力

  甲方向乙方供應的燃氣質量、壓力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第四條 燃氣價格與燃氣費支付

  1.甲方按照本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居民管道燃氣價格收取燃氣費。遇燃氣價格調整的,按照本市價格主管部門調價文件的規定執行。

  2.甲方用抄表方式計量燃氣用量的,應當按付費賬單提示的日期抄表,乙方應當配合甲方抄見表。雙方以燃氣計量表的讀數為依據結算每個計費周期的燃氣費。甲方未能抄見燃氣計量表讀數的,可以根據乙方以往燃

  氣用量的記錄估算用量。乙方對估算的數值提出疑義的,甲方應當及時予以核實。

  3.乙方使用預付費燃氣計量表的,應當按甲方公示的預購氣規定購買燃氣。

  4.甲方應當自抄表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發送紙質或電子付費賬單。乙方接到賬單后,應當按賬單提示期

  限、方式及金額支付燃氣費。

  第五條 燃氣設施的維護保養

  1.甲方應當為乙方安裝經檢定機構檢定合格的燃氣計量表。對雙方結算使用的燃氣計量表,甲方應當確保其計量準確。燃氣計量表非人為原因產生計量失準的,甲方應當及時予以免費更換,乙方應當予以配合。智能表液晶屏無法顯示計量讀數的按以下原則結算:有機械讀數的以機械讀數進行結算,無機械讀數的,以智能表存儲的數據進行結算。

  2.甲方需要對燃氣計量表進行更換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應當配合。

  3.甲乙雙方對燃氣計量表的計量準確性有疑義的,都可以向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經檢定不合格的,檢定費用由甲方承擔;經檢定合格的,檢定費用由申請方承擔。在申請檢定期間,乙方仍應當按時支付燃氣費,檢定結果確認后,再行退補燃氣費。正常用氣過程中發生的非人為原因造成燃氣計量表計量失準的,按照《燃氣計量差錯的退補氣量核算方法》(DB31/T 1149—20__)退補燃氣費用。

  4.燃氣計量表出口前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含燃氣計量表及其與燃氣計量表出口前相連的輸氣管道、閥門、調壓器等),由甲方負責維護和更新,乙方應當予以配合。乙方不得擅自拆裝和對甲方明管敷設的燃氣進戶管道進行包封。

  5.甲方每兩年對乙方的燃氣計量表出口后的用戶設施以及燃氣器具的安裝、使用情況免費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和安全用氣的技術指導。

  6.甲方實施安全檢查前,應當事先告知乙方安全檢查的日期,并在約定的時間上門檢查。甲方檢查人員應當主動出示有關證件,乙方應當配合。甲方應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乙方,乙方應當簽字確認。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乙方應當及時進行整改,甲方應當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不得擅自暫停供氣或者降低燃氣壓力。因燃氣設施工程施工或者燃氣設施維修等情況,確需暫停供氣或者降低燃氣壓力的,應當在暫停供氣或者降低燃氣壓力的三日前采用公告等形式告知乙方。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氣設施搶修等緊急情況,確需暫停供氣或者降低燃氣壓力的,甲方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并采取不間斷的搶修措施,直至恢復正常供氣。甲方應當在恢復正常供氣前通知乙方。

  2.甲方應當在所屬的營業場所公開業務流程、服務受理及報修投訴電話,并按照市場監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

  3.甲方應當 24 小時接受乙方報修,接到報修后,應當按照承諾的時限派人到現場處臵,乙方應當配合燃氣維修。

  4.乙方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型燃氣器具。乙方在出租房屋時,應當告知承租人安全使用燃氣等有關事項,保證所使用的燃氣器具符合安全要求。

  5.乙方有變更燃氣用途、改裝、拆除、過戶或者暫停用氣、終止用氣等需要的,應當向甲方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發生停氣、燃氣質量等事故,給乙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采取不當手段使用燃氣的或者不配合燃氣計量表到期更換且可能影響供氣安全的或者有其它影響供氣安全等行為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整改。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可以采取暫停供氣的措施,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乙方應當按時支付燃氣費。乙方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應當向乙方發出支付燃氣費的催繳通知,并有權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額 ‰的違約金。乙方自甲方催繳通知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仍

  不支付燃氣費的,甲方可以中止供氣。乙方支付所欠燃氣費、違約金后,甲方應當及時恢復供氣。

  4.其他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事項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合同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甲乙雙方可以選擇以下第 方式: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乙方申請終止用氣的或者乙方申請改變用氣性質的,

  本合同終止。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合同有未盡事宜的,雙方可以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相關條款遇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調整的,按調整后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執行。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證件類型:

  法定代表人: 證件號碼:

  經 辦 人:

  單位地址: 賬單地址:

  郵 編: 郵 編:

  服務電話: 電 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供用氣合同 篇26

  合同編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供氣方:

  用氣方:

  供氣方:

  用氣方:

  為了明確供氣方和用氣方在天然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天然氣交付點及碰口費

  本合同交付點為

  第二條 天然氣交付方式

  供氣方將通過管道輸送在交付點將天然氣的所有權轉移給用氣方。

  第三條 用氣種類和性質

  本合同供給用氣方的氣體為天然氣,用氣性質為 工業 用氣。

  第四條 供氣質量

  供氣方按本合同交付給用氣方的天然氣質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7820-1999《天然氣》中所規定的二類天然氣。

  第五條 天然氣銷售價格

  供氣方根據用氣方的用氣性質,銷售給用氣方的天然氣價格為:

  1、燃氣價格為_____元/立方米。

  2、本合同以月為一個結算周期,實行先款后氣;用氣方應在每月 5 日前結清上月預付完本月氣款。

  3、如用氣方預付氣款用完之時,用氣方拒不補足預付款,供氣方有權停止供氣,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由用氣方承擔責任。

  4、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政府和上游氣價調整時,供氣方的銷售價格隨之聯動調整,按有關調整文件規定執行,時間以政府或上游的正式行文為準。

  5、由于其他原因(包括中石油供氣單位順價)造成供氣成本增加,供氣方有權依據法定程序調整供氣價格。

  6、遇燃氣銷售價格調整時,供氣方應告知用氣方調價時間和價格,分別結算調價前后的燃氣費。

  第六條 天然氣的結算

  1、本合同以月為一個結算周期,實行先款后氣;用氣方應在每月5 日前預付完本月氣款。

  2、如用氣方預付氣款用完之時,用氣方拒不補足預付款,供氣方有權停止供氣,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由用氣方承擔責任。

  3、最小月用氣量:當月合同量×97%

  4、最低支付:如果用氣方在某個供氣月內未能提取本合同規定的最小月氣量,則用氣方必須支付最小月氣量與該供氣月買方實際提取氣量差值部分的價款,該部分天然氣按照該供氣月本合同約定綜合價格的30%計價。

  第七條 天然氣的計量

  1、按本合同交付的天然氣在交付點按體積(標準立方米)計量。

  2、天然氣的計量器具為用氣方提供合格的燃氣流量計,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驗、認定。供氣方負責管理,用氣方監護。

  3、用氣方需在本年3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提交本年度4月1日至明年3月30日的用氣量計劃、維修計劃和供氣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信息。(附件一:年度用氣計劃表)

  4、 用氣方如需在銷售計劃基礎上擴大用氣規模,應首先向供氣方書面提出,經同意后再實施,否則供氣方不承擔任何相應增加供氣的責任和義務。在本合同期內,若用氣方提前用完申購氣量且未向供氣方發出繼續購氣要約或未與供氣方達成一致供氣方有權減少或停止向用氣方供氣。

  5、天然氣的計量以用氣方提供的計量器具讀數為依據進行結算。

  6、天然氣日常計量交接單由雙方指定負責人共同簽字蓋章。如果用氣方認為計量交接單有誤,應在簽署計量交接單的同時將該異議填注在計量交接單上,但這并不能免除用氣方依據供氣方開具的發票付款的義務。該異議將通過雙方協商解決處理,并根據處理結果調整結算氣量和氣款,用氣方如果拒絕在計量交接單上簽字,將構成對本合同的違約。

  7、當用氣方對天然氣計量裝置的準確度有異議時,應及時通知供氣方,雙方委托法定計量檢測機構檢定。經檢定,天然氣計量裝置符合標準的,檢定費用由用氣方承擔;不符合標準的,檢定費用由供氣方承擔。只對當天的用氣量根據檢驗結果進行調整。

  8、若因燃氣計量表自身原因導致計量不準,按以下 ① 方式計算用氣量:

  ①計量不準前,正常計量情況下一個月或是合理期限內的日平均用氣量乘以計量不準的天數;

  ②恢復準確計量后一個月或是合理期限內的日平均用氣量乘以計量不準的天數。

  ③計量存在爭議時,用氣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絕支付氣費,應先結清氣費再根據檢查結果進行多退少補。

  第八條 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1、供、用氣設施由用氣方全資嚴格按相關規定建設,產權分界點是: (即供、用氣雙方的交付點)。

  2、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方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方負責維護管理,或委托供氣方代為維護管理(另行簽訂委托管理協議)。

  3、產權分界點后工程建設、運行維護、安全管理、物資設備由用氣方自行全權負責。

  第九條 供氣方的權利和義務

  1、除上游氣源停氣、氣壓降低,不可抗力、特殊約定或供方管路搶修及搶險等因素外供方負責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向用氣方連續供氣。

  2、供氣方在能滿足自身供氣的情況下,向用氣方保供天然氣,如供氣方自身不能滿足自身供氣的情況下,供氣方有權減、停用氣方氣量。

  3、依照法律、法規和燃氣管理的有關規定,對用氣方的用氣設備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4、監督用氣方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使用天然氣,有權制止用氣方超使用范圍用氣,嚴重者可中斷供氣。

  5、用氣方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方逾期不支付天然氣費達10日的,供氣方有權停止供氣并解除合同。

  6、供氣方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維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方違約用氣等原因,需要減供或中斷供氣時,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氣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方應及時通知用氣方。

  7、用氣方必須如實上報實際用氣戶數,如發現隱藏戶數的情況,供氣方有權作停氣處理,給供氣方造成損失的由用氣方承擔。

  第十條 用氣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供氣方按照合同約定用氣方交付天然氣。

  2、用氣方需協助供氣方落實上游履行本合同所增加的居民用氣計劃和結算居民結構氣比例事宜。如上游不增加居民結構氣則調整價格并彌補供氣差價。

  3、按照合同約定的性質使用天然氣,用氣方需要改變用氣性質或擴大用氣范圍,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向供氣方提出申請。(不能私自為任何一家工業用戶供氣,如有需要供氣,必須與本合同供氣方達成協議后方可實施)。

  4、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天然氣氣款。

  5、用氣方應嚴格遵守各種安全用氣法律法規和標準,設置用氣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安全用氣、設備設施檢修管理制度、操作規程。

  6、承擔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燃氣設施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操作維護人員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

  7、用氣方應提供符合安全保證的施工作業、抄表、安全檢查、維護的條件和環境。

  8、有義務協助和配合供氣方進行用氣安全檢查,接受供氣方對使用范圍的檢查監督。

  9、未經供氣方書面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改變動、損害供氣方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燃氣計量表,否則視為盜用燃氣,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2款第(3)項之規定處理。

  10、有義務保護燃氣設施,發現安全隱患、漏氣爆管、違規作業、私拉亂接、違章用氣、認為破壞燃氣設施等緊急情況,用氣方應立即報告供氣方或者政府相關部門。

  11、用氣方在生產運行時應做好各類用氣性質的生產用氣記錄,以備供氣方查閱。

  12、用氣方當遇到因供氣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或因政府部門的指令和上游供氣情況的變化,采取減壓、減供、限氣或停氣等措施時,用氣方因做好相關應急措施及保供措施,供氣方無義務為其進行保供。

  第十一條 安全用氣

  1、用氣方應對用氣人進行天然氣安全使用常識和規定宣傳,并提供咨詢服務。

  2、用氣方不得有下列行為,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及給供氣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用氣方承擔:

  (1)未經供氣人批準,用氣人擅自安裝、拆除、拆修、改裝、遷移燃氣設施和器具,改變燃氣用途,擅自更換,變動供氣方的計量裝置及鉛封等;

  (2)在裝有燃氣設施的房間住人,使用、存放火源或易燃、易爆及有腐蝕性物品;

  (3)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電器設備、避雷設施的接地導體;

  (4)使用明火檢查泄漏;

  (5)掩蓋、包裹燃氣管道、燃氣設施;

  (6)在管道燃氣設施安全范圍內挖坑取土,修建建筑物或其它構筑物,堆放危害管道燃氣設施安全的重物,傾倒腐蝕性液體、氣體或放置易燃易爆品,進行焊接、烘烤、爆破作業及其它損害管道燃氣設施的行為;

  (7)擅自移動、覆蓋、涂改或拆除管道燃氣設施統一標志;

  (8)其它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3、用氣方進行有可能影響或者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工程施工作業時,應當事先通知供氣方,供氣方派人到現場進行監護。在施工作業中損壞燃氣設施的,必須立即通知供氣方,對給供氣方造成的損失應進行賠償。

  4、為了保證用氣方平穩安全用氣,在供氣過程中當供氣方或用氣方發現計量器具故障或其他原因需要拆卸返廠維修或清洗時,用氣方應積極配合。計量器具返廠維修或清洗后,由計量器具廠家提供維修清洗證明。當用氣方對維修或清洗后計量器具的精度有異議時可提出對該計量器具送有資質的計量監督機構進行檢定。經檢定,如計量器具的精度在國家規定范圍內,則檢定費用由用氣方承擔;如計量器具的精度不在國家規定范圍之內,則檢定費用由供氣方承擔。計量器具返廠維修或清洗產生的費用,根據計量器具故障產生原因,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供氣方的違約責任

  (1)供氣方在檢、維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方,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方受到損失的,供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用氣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天然氣氣款的,除補交氣款外還應當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應付未付部分的5‰每天收取。

  (2)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義務,給供氣方造成損失的,用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用氣方違法違規使用燃氣(含盜用燃氣)導致供氣方氣量損失的,應向供氣方賠償損失,計算損失額按管道口徑最大流量計算,計費時間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按每日24小時連續用氣計算;且供氣方可以采取中斷供氣直至用氣方糾正自己的行為為止。對情節特別嚴重,構成違法犯罪的,應按照法定程序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給供氣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用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嚴重后果,構成違法犯罪的,應按照法定程序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供氣方在維修、安檢、抄表等過程中如發現用氣方燃氣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的,用氣方應積極配合隱患整改。如為應由用氣方自行整改的,用氣方應在接收到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后10日內自行整改,如果用氣方不配合或拒絕自行整改的,出現任何安全事故由用氣方自行承擔責任;為保證安全,乙方有權隨時限氣或中斷供氣。

  第十三條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前一個月,任何一方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則本合同期限自動等期順延,順延次數不限。

  第十四條 合同條款的保密

  本合同或根據本合同訂立的協議的任何條款,供、用氣雙方均有對該等條款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向雙方以外的任何一方披露,對確需披露的信息,應取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

  第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雙方協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2)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履行沒有意義。

  (3)發生嚴重影響供氣方或用氣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3、本合同的任何變更、終止或期滿不應影響一方在該變更、終止或期滿之前所發生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雙方均可向供氣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超出當事一方控制造成或引起該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的任何事件或情況,而該任何事件或情況是上述當事一方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火災、洪水、臺風、地震自然災害和戰爭等;還包括導致一方不能合法履行義務的政府法令,對一方具有管轄權的政府機構的限制、制止,或其他指令和法律修改,許可證的取消和撤回,以及批準的改變,取消或廢除。但是由于一方的行為或疏忽而導致的法律、批準、同意或許可證的改變、取消和廢除,不應屬于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事前書面同意,均無權轉讓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供氣方: 用氣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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