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買賣購銷合同(精選3篇)
水泥買賣購銷合同 篇1
供方:
需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購銷產品:
1、名稱:
2、強度等級:
3、生產廠家:
4、商標牌號:
5、數量(噸):
6、單價(人民幣:元):,如遇市場價格上下浮動,由雙方協商變更價格。
7、總金額:(人民幣:元):
二、質量要求:質量符合gb175-99國家標準。
三、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四、交貨驗收:交貨時水泥質量驗收以雙方抽取實物試樣或以賣方同編號水泥的檢驗結果為依據,無抽樣封存的,以生產廠家封存樣為檢驗依據。
五、試驗報告:供方按gb175-99國家標準規定期限內向需方提供試驗結果報告。
六、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七、交(提)貨地點、方式:
八、運輸方式及到站費用:
九、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
十、結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解決合同糾紛方式:由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一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蓋章即為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雙方在執行中共同磋商完善。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 法定代表人(簽):
委托代理人(簽): 委托代理人(簽):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
水泥買賣購銷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經雙方協定一致,簽訂水泥購銷合同條款如下:
一、品名:_________;規格:_________;數量:_________;計量單位:_________;單價:_________;金額:_________;價金總額(大寫):_________。
二、質量標準
水泥標號執行國家規定標準。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廠質量通知單。甲方憑單驗質。
三、袋重合格率達到國家規范
_________。
四、交貨方式、地點和運雜費負擔
甲方組織運輸工具到乙方倉庫提貨,運費、上、下車費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憑合同和甲方收款人出據的證明發貨。若遇便車,甲方可以代運,其代運費用概由甲方負擔。乙方墊付的款項,隨同水泥價款一并結算。
五、甲乙雙方必須按如下期限提(供)貨
1._________。
2.甲方逾期提(收)貨的,乙方有權處理該貨,并不免甲方責任。
六、付款辦法和期限
1.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定金_________元;
2.采取先匯款后結算方式,甲方按購水泥總金額分期先匯款:_________。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第八條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項規定執行。乙方每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日憑實發水泥開具銷售發票向甲方開戶銀行辦理托收。
七、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
1.中途退貨或違約拒收的。除償付退(或拒收)貨部分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逾期提貨的,每天償付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四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管費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償付逾期付款總額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3.承擔《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6條第5、6項規定的責任。
乙方責任:
1.不能交貨的。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每天償付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2.所交水泥質量、規格不符合同規定。除自費負責處理外,還要賠償實際經濟損失。
3.承擔《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七、八、九項規定的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經法定代表人簽章后生效。有效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人(簽):_________ 代表人(簽):_________
經辦人(簽):_________ 經辦人(簽):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水泥買賣購銷合同 篇3
出賣人: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使用區域
第二條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原則上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數量月均交(提)貨,如遇特殊情況另行協商。買受人提貨量特殊時,應提前 天通知出賣人,出賣人盡可能滿足買受人的需求;出賣人遇特殊原因(如設備大修、電力供應不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不能正常生產影響供貨能力而不能完全按合同約定數量供貨時,應及時通知買受人,并雙方協商對交(提)貨數量作相應調整。每天實際交提貨數量,買受人提前一天電話通知出賣人。
第三條 質量標準:符合GB/175-20_《通用硅酸鹽水泥》國家標準規定的質量要求。
第四條 標的物驗收、檢驗標準、方式:按GB/175-20_國標規定,委托出賣人在同編號水泥中抽取試樣,簽封后保存90天。買受人對水泥質量有疑問時,應當自提貨之日起90天內提出,買賣雙方將簽封的試樣送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水泥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仲裁檢驗。如檢驗不合格,出賣人將賠償買受人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并承擔檢驗費用;如檢驗合格,檢費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標的物質量按GB/175-20_國家標準檢驗,以出賣人在同編號水泥中抽取試樣的檢驗結果為驗收依據。出賣人應在每批水泥出廠時向買受人出具3天強度報告,并及時補報28天強度報告。
第五條 合同損耗標準及計算方式:散裝水泥以出賣人地磅計量實數為準。買受人有異議可共同利用第三方貿易磅進行磅差檢驗。損耗按浙江省散辦規定執行(合理損耗≤3‰)。
第六條 交(提)貨地點:由買受人自行到出賣人公司內提貨。
(注:買受人可委托運輸人負責提貨,并與運輸人簽訂運輸合同,由買受人向出賣人辦理委托書等文書,交貨地點為買受人使用地點。)
第七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單價為暫定單價,如遇廠家價格上調,按雙方同意的單價結算。2、雙方每月辦理一次結算,每月最后一天為結算截止日,結算憑據為雙方確認的訂貨清單、現場收貨人簽字的送貨驗收單。出賣人在貨款結清后出具正規稅務發票給買受人。買受人需在每月10日前將前月結算貨款支付給出賣人90%,余額在最后一次結算后,一個月內付清。3、買受人若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拖欠款不能超過60天,如發生超期拖欠,其拖欠部分按每日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第八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1、買受人不按約付款;2、買賣雙方對水泥價格調整無法一致時,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解除合同,并在解除合同的七天內結清貨款。為此雙方互不承擔調價產生的其他責任。3、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因不可抗力(如遇臺風地震火災戰爭等)因素形成時,雙方享有不履行合同的免責權。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買受人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雙方蓋章后生效。
出 賣 人 買 受 人
買受人(章): 買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