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工地礦石買賣合同(精選3篇)
廣東工地礦石買賣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購買鋁礦石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破碎鋁磯土礦石
二、供貨時間及數量: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月供礦石量7.2萬噸以上,交貨時間每月30日止完成。交貨數量以甲方貨場過磅單為準。
三、交貨地點:甲方指定的礦石堆場。
四、礦石質量要求及價格:
1.礦石粒度:小于25的比例為90%以上,25-30的比例不得超過10%。
2.礦石質量:供應的鋁礦石203含量≥60%,
3.綜合/=6.0,含硫量≤0.5%,水分≤8%。
4.基準價280元/噸,無特殊原因,如果甲方實際供礦量低于合同量的90%,則結算價格在基準價的基礎上下降5元/噸,附水超過8%,除扣除實際水份外,還按礦石凈重扣罰5元/噸。
五、礦石購銷單價:
礦石/以6.0為基準價,當合同期內供礦量≥4000噸時,單價為280元/噸,/每增0.1,單價增1元/噸。當礦石5.6≤/<6.0時,礦石/以6.0為基準價,/每減0.1,單價減1元/噸當礦石5.3≤/<5.6時,礦石/以5.6為基準價,/每減0.1,單價滿2元/噸在基準價基礎上,/增加不限,但/減少不得低于5.3。
六、結算方式:
乙方所供礦石__為一個結算批次。化驗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貨款。化驗不合格,甲方有權不結算,不退貨、不付運費、不支付貨款及任何費用。化驗結果以甲乙雙方皆認同指定的化驗中心所出示結果為準。
七、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得對本合同條款擅自變更,必須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否則履約方有權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違約方按上月總交易額的20%的違約金賠償履約方。
八、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裁決。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東工地礦石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甲方(需方):工貿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有限公司
雙方依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礦石買賣合同。
一、產品名稱、發貨地點、數量、品味、礦價、運費表一二、交貨地點、費用的負擔:
1交貨地點:到甲方指定料場
2費用負擔:由乙方承擔運費。
三、驗收方式及提出異議期限:
1礦石質量以乙方發貨料場化驗分析的數據為準,若對方化驗分析的數據持有異議,應在收到數據后五天內提出,并附樣品送昆鋼質檢中心檢驗,所產生的費用由提出的異議方承擔。
四、供礦要求:
1計量以乙方發貨料場內的電子磅秤過磅數量為準。
2因由乙方組織運輸,若在運輸過程中發生各種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五、結算方式:
1每月以乙方發貨數量統計,經雙方核對簽字認可后,按10%水份扣除后以干基量結算一次。
2自合同簽發后乙方實行先發貨后收款原則。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一方違約,對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并要求對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15%的違約金。
2產品質量異議,雙方協調處理。
七、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1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2通過訴訟解決,但凡因本合同引起的訴訟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八其他:
1因市場情況發生變化,合同雙方可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進行調整,補充協議及傳真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雙方簽字后生效,有效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一式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集團有限公司乙方(蓋章):有限公司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電話:電話:
開戶行:開戶行:
賬號:賬號:
廣東工地礦石買賣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購買鋁礦石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破碎鋁磯土礦石
二、供貨時間及數量: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月供礦石量7.2萬噸以上,交貨時間每月30日止完成。交貨數量以甲方貨場過磅單為準。
三、交貨地點:甲方指定的礦石堆場。
四、礦石質量要求及價格:
4.1、礦石粒度:小于25的比例為90%以上,25-30的比例不得超過10%。
4.2、礦石質量:供應的鋁礦石203含量≥60%,綜合/
=6.0,含硫量≤0.5%,水分≤8%。
4.3、基準價280元/噸,無特殊原因,如果甲方實際供礦量低于合同量的90%,則結算價格在基準價的基礎上下降5元/噸,附水超過8%,除扣除實際水份外,還按礦石凈重扣罰5元/噸。
五、礦石購銷單價:
礦石/以6.0為基準價,當合同期內供礦量≥4000噸時,單價為280元/噸,/每增0.1,單價增1元/噸。當礦石5.6≤/<6.0時,礦石/以6.0為基準價,/每減0.1,單價減1元/噸;當礦石5.3≤/<5.6時,礦石/以5.6為基準價,/每減0.1,單價滿2元/噸;在基準價基礎上,/增加不限,但/減少不得低于5.3。
六、結算方式:
乙方所供礦石按月為一個結算批次。化驗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貨款。化驗不合格,甲方有權不結算,不退貨、不付運費、不支付貨款及任何費用。化驗結果以甲乙雙方皆認同指定的化驗中心所出示結果為準。
七、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得對本合同條款擅自變更,必須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否則履約方有權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違約方按上月總交易額的20%的違約金賠償履約方。
八、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裁決。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