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苗購銷合同(精選3篇)
果苗購銷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結合我村家產業化調整,促進農戶增收,通過建立我村“紅心獼猴桃”基地。大力墻頭產業化技術人員,擴大產業化規模化經營,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承包項目名稱: 村紅心獼猴桃技術服務項目。
二、供應苗木名稱、數量、質量和價款支付主要:
1、苗木名稱:紅心獼猴桃嫁接苗;
2、數量按照乙方栽植的實際苗株計算,即共計;
3、供應獼猴桃嫁接苗數量株。
4、嫁接苗價:元/株,苗到位付50%。
5、產出的果回收價格4元/斤。
6、產出的果子標準在70克以上,無病蟲。
7、嫁接苗栽上土成活率達95%以上。
三、規格要求:大小均可,符合規定。
四、價款及其支付方式:苗木到位,在5天內支付給甲方總款50%。
五、苗木位置: 村以方內面積約多少,甲方技術服務方式和內容,包括技術指導、服務到位,無償為乙方指導技術。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來給乙方技術指導,相關的生活住宿由乙方負責。
2、甲方技術無償的義務指導。
3、甲方技術指導不到位,由甲方全權負責。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協議規定出售果苗(另行商定除外),秘乙方償付苗款違約金10%。
2、乙方不按協議購買果苗(另行商定除外),秘甲方償付苗款違約金10%。
3、乙方產出果子由甲方回收,如甲方不回收,造成經濟損失一切由甲方負責。本協議由雙方協商,如一方違約,并承擔經濟損失。
八、未盡事宜,補充內容,經雙方協商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果苗購銷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從乙方處購進桃樹苗中油5號、中油12號、每株20元,合計1680株,共計人民幣33600元。根據乙方要求并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此合同,以資雙方共同履行。
1.乙方提供的苗子純度98%以上,長勢健壯,無檢疫性病蟲害。
2.購桃樹苗子總金額33600元。合同簽字之日,甲方付給乙方30%的桃樹苗子定金(10080元),剩余70%資金(23520元)于提苗子之時一次性付清。如中途甲方所需數量有所變更,應與乙方協商變更;若乙方不能按協議提苗子,定金不予退還。
3.合同簽字之日即生效,任何一方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賠償經濟損失。若遇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苗子損失,則乙方應在甲方提苗前2個月通知甲方按比例縮減。
4.運輸費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可提供方便,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若需甲方代辦,需由乙方交付一定的代辦費。
5.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如有違約,按有關法規條例執行。
6.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果苗購銷合同 篇3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供需雙方協商同意,由供方組織生產,需方負責收購下列商品,為保證協商的條款得以嚴格履行,特簽訂此合同,共同遵守。
1.本合同總產值、具體品名、規格,分期、分批交貨計劃詳見附表。供方要根據合同要求,組織生產,按時、按質、按量交貨;需方也要根據合同要求按時、按量接貨,并及時支付貨款,不得影響供方的生產。
2.產品的質量標準和數量詳見附表。以供方檢驗為主,需方配合抽驗,如有異議,寫出抽驗記錄,雙方簽字備查。生產中和保修期出現的質量問題由供方負責,交貨后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問題由需方負責。
(1)產品交貨前,供方應嚴格檢驗,附合格證、裝箱單,以示負責。
(2)抽驗,如有不符合標準,有關調換、挑選降價等損失,由供方承擔,接受罰則。
3.產品價格規定
根據國家的有關物價政策,按上級物價部門規定的價格執行,詳見附表。對于副品、次品以及低于標準的產品,本著合情合理、以質論價的原則定價。
4.產品交貨結算
產品實行送貨制,供方將貨送到需方指定倉庫,運費由需方負責,點驗入庫簽章后,當即在需方結算付款。
5.包裝規定
(1)產品包裝應符合現行包裝標準,以保證商品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為前提,以符合運輸要求為準繩。
(2)如因包裝不當在運輸中造成的損失由供方自負。
(3)包裝完整,如原件數量短少或規格品種不符,經需方查詢,供方應給予解決。
6.違約責任
(1)供方無故延期交貨或提供產品的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由此造成延誤交貨時間,每延誤一天應付需方延期貨款總值______ %的違約金。
(2)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向供方償付逾期付款部分______%違約金。
(3)需方中途退貨,應付給供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及其他損失賠償額的總和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違約金過高或過低的,當事人可請求有關機構予以適當調整。
7.附則
(1)一方如因自然災害或國家政策、法律變更不能履行合同,應于15日內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解決,變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送有關部門。
(3)本合同條款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修訂。在執行中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項方式解決。
① 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② 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供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