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買賣合同糾紛案代理詞(精選3篇)
商品買賣合同糾紛案代理詞 篇1
審判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重慶合縱律師事務所接受李某的委托,指派 、 律師代理李某與重慶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代理律師結合本案的事實及庭審情況,發表以下代理意見,敬請法庭考慮并予以采納為盼。
關于李某與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李某與某公司對商品房買賣合同及 年 月 日協議的有效成立、合同履行的事實情況等案件事實部分沒有爭議,該案主要爭議在于對 年 月 日協議第三條部分關鍵詞語的理解,即“房屋的產權證”以及“辦理”應當如何理解。
年 月 日協議第三條約定:“業主李某所購房屋的產權證力爭在兩年內辦理完畢,如果兩年內未辦理,賠償業主李某人民幣伍千元整”。
代理律師認為:
一、“房屋的產權證”應當指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房屋產權證的辦理完畢就應當指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只有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辦理齊備,才符合該合同約定的“房屋的產權證辦理完畢”的意思表示。本案中,被告截止20__年12月31日才辦到李某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20__年才辦到土地使用權證。明顯超過雙方約定的辦理完畢房屋權屬證書的時間范圍,已經構成違約。代理律師將具體的法律依據與理由陳述如下:
1、 “房屋的產權證”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概念,只能按照人們通常的理解及有關法律規定來解釋,應當指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房屋的產權”指對房屋這一不動產的所有權,這一所有權應當包括對房屋所有權與房屋土地使用權這兩方面的權利,那么“房屋的產權證”應當指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
2、我國法律在提到房屋權利或權利證書時,常常是同時提到“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土地使用權”。在理解“房屋的產權證”這一提法時,應當理解為指“房屋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特別是以下引用的法律條文中有與“房屋的產權”相近的提法,都是指包括房屋所有權與房屋土地使用權在內的權利,如“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屋權屬”、“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等。
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一條“房地產轉讓、抵押時,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第六十二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項目委托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用于房屋權屬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第四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規定將測繪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3、把“房屋的產權證”理解為只包括“房屋所有權證”一項是違背本案當事人商品房買賣的意思表示的。只有房屋所有權證而沒有房屋土地使用權證的房屋的產權是不完整的。根據我國法律,一項商品房的完整權利包括房屋的所有權和房屋土地的使用權兩項,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也是這兩項權利的買賣。在本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商品房買賣就包括了這兩項權利的買賣,這可以從出賣方已經履行的義務推斷。如果把“房屋的產權證”理解為只包括“房屋所有權證”一項,這違背了當事人合同的真實意思表示,可能造成一方權利的不完整。
4、由于法律沒有直接規定“房屋的產權證”的具體內容,雙方當事人對這一約定的理解產生了爭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 按照人們一般對房屋產權的理解,房屋產權手續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本合同的目的也是為了買受人取得完整的對該房屋的權利,包括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按照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目的,這里的“房屋的產權”應當理解為包括了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
二、“辦理”房產證應理解為辦理完結并由房屋買受人實際取得房產證
1、被告認為在與原告的約定中所談的“辦理”應理解為過程意義,而非結果意義,即只要被告著手進行了,就算履行了義務,而不管結果如何,也就是說,在履行“辦理房產證”這一義務上,只要被告在兩年內著手為原告辦兩證即意味著被告合理的履行了義務。我們認為被告的這種理解顯然不符合本協議上下文的文意,也不符合合同目的,更不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從協議的上下文的文意傳承上看,“辦理”二字出現在“辦理完畢房產證”的義務約定之后,其目的顯然是對該義務的補充說明,其意義也與前文的“辦理完畢”一脈相承,也就是說“辦理”與“辦理完畢”具有相同的意義。從本協議的目的上看,是為解決原告久久得不到房產證的情況而進行的約定,其目的顯然是敦促被告盡快為原告辦證并使原告在合理的時間內取得兩證,如果在這里將“辦理”理解為過程意義,則這個協議的約定兩年期限將沒有任何意義,因為在過程意義上,被告早在本協議簽署前就已在為原告“辦理”兩證,只是沒有“辦理完畢”而已,顯然如果僅將“辦理”理解為著手進行,則被告將絕對不可能違約,本合同的目的也就無從實現。從法律規定上看,“辦理”通常也是從結果意義上加以規定的,《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根據該司法解釋,商品房的出賣人承擔的辦理兩證的義務應為“在約定的期限內為買受人辦理房產證并使買受人取得”。在本案中,被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時間為20__年12月31日,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時間為20__年,均已超過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的兩年辦理期限。應按照《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被告稱在為原告辦理房產證的過程中積極為原告辦理相關手續,即應認為被告遵守了與原告的協議,而沒有構成違約。根據《民法典》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被告未在約定的期限內為原告辦理完畢產權證,這是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所以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就屬于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三、原告預交給被告辦理房屋產權證的稅費及其它費用共計 元,而被告給原告的發票總額僅為 元。原告多交部分被告理應退還。
被告多收取原告的費用,于法無據,對被告而言屬于不當得利,而造成了原告利益的損失,故應當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返還原告。
綜上所述,代理律師認為:“房屋的產權證”應當指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房屋產權手續的辦妥就應當指辦理完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土地使用權證兩證。本案中,被告截止20__年12月31日才辦到李某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 年才辦到土地使用權證。明顯超過雙方約定的辦理完畢房屋權屬證書的時間范圍,已經構成違約,理應按照 年 月 日協議的約定賠償業主李某 元。另,某公司多向原告收取的費用,屬于不當得利,理應退還原告。
律師事務所
律師:
年 月 日
商品買賣合同糾紛案代理詞 篇2
甲方:
乙方: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見附件)合同總價款為:
注:以上價格含運費、稅費。
二、交貨地點:
炕貨時間:
三、運輸費用承擔:由乙方負責
四、付款方式:(詳細方式)銀行轉賬考慮預留質保金事宜
五、合理損耗計算方法:無
六、違約責任:(具體內容及違約賠償標準需約定)如乙方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甲方在30天內可退貨給乙方或要求乙方更換合格產品
七、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八、附加條款:
乙方以上電器免費保修一年,因甲方人為原因造成電器損壞乙方不負責保修。
八、附加條款:乙方以上電器免費保修一年,因甲方人為原因造成電器損壞乙方不負責保修。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電話: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月日
商品買賣合同糾紛案代理詞 篇3
甲方(購貨方):_________ 乙方(供貨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協議的簽訂與公證方式
1.本協議中的網上公證平臺特指由_________公證處運行、管理和維護的網上公證平臺,甲乙雙方共同遵守該公證處制定的有關規定與要求。
2.本協議及其相關聯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由甲乙雙方通過國際計算機互聯網(以下簡稱互聯網)各自使用由_________市公證處審核發放的電子證書(用以表明和確定各方身份),在網上直接簽訂。
3._________市公證處的網上公證平臺,通過對簽約雙方或多方使用電子證書的驗證,對各方的簽約行為進行實時公證——核發公證編號,并將公證編號及簽約內容存儲備案;同時將公證編號通過互聯網實時反饋給各簽約方。
4._________市公證處的互聯網網址(URL)為:_________.
二、本協議的基本內容
1.甲方通過其經營的_________網站將乙方合法商品對外進行出口銷售。
2.乙方通過互聯網經網上公證平臺公證向甲方提交在_________網中銷售的合法商品信息,確定本協議的年交易規模(年度交易總金額上限),確定單項商品的年度交易總量。
3.甲方基于本協議接受乙方使用電子證書提交并經過公證的《商品報價單》的全部內容和對已經提交給甲方的商品信息的修改內容,甲方在使用或公布該內容時,不能對乙方提交內容進行任何修改加工(甲方只使用乙方提交的最新內容)。
4.乙方通過互聯網對已經提交給甲方的商品信息進行修改,并對修改結果使用電子證書加以確認。
5.乙方在簽署《新商品出口商品購貨協議》時,以確認書的方式作出承諾,對甲方基于本協議及乙方《商品報價單》產生的《購貨商品訂單》以下簡稱《訂單》和《購貨商品訂單生效書》以下簡稱《生效書》予以全部接受,并出具《購貨商品訂單確認書》以下簡稱《確認書》(該確認書隨本協議統一簽名公證生效,不再單獨簽名公證)。
6.《新商品出口商品購貨協議》文本部分、《購貨商品訂單》、《商品報價單》、《購貨商品訂單確認書》、《購貨商品訂單生效書》共同構成本協議,上述文件不可分割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甲、乙雙方只執行由《生效書》確認生效的《購貨商品訂單》。
三、擔保條款
1.甲方委托__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___公司)為甲方向乙方提供供貨方交易保證金擔保,由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新商品出口商品交易履約交易保證金擔保單》。
2.甲方委托_________公司為甲方向乙方提供付款擔保,由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新商品出口商品交易履約付款擔保單》。
3._________公司僅對《購貨商品訂單》項下批量采購提供付款擔保,對樣品采購不提供擔保。
4._________公司對《購貨商品訂單》項下商品的質量及質量問題引起的付款糾紛不予擔保。
5.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網出口商品交易履約交易保證金、付款擔保條款》作為本協議附件隨本協議統一由乙方簽名公證,不再單獨簽名公證。
四、產品質量責任條款
1.乙方在_________網中銷售的出口商品質量必須是符合質量標準(國家標準)的合法商品(產品)。
2.乙方承諾承擔由于其產品質量出現問題時給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五、貨物交割方式及公路貨物運輸保險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按《訂單》將甲方購買的商品委托當地中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貨公司)完成商檢、出口報關手續后進行出口運輸。乙方將貨物交中貨公司后,填寫《新商品出口貨物發運交割單》(簡稱《交割單》)并簽章,乙方對《交割單》上所載明的商品數量和品種等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2.上述出口報關費用、商檢費用、運雜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將對本合同所售貨物進行適當完全的包裝,以適于長距離的遠洋或內陸運輸,能夠很好地保護貨物,防止潮濕、濕氣、震動、生銹、粗暴處理。乙方對由于其不適當或不良的包裝所導致的任何破壞和損失負責。
4.乙方須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個運輸包裝物上標明本合同的合同編號,并標出包裝號碼、尺寸、毛重、凈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裝運標志。
5.乙方在裝運期限前以傳真方式告知甲方運輸包裝的尺寸、毛重、凈重、包裝材質等信息。
6.乙方同意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______市分公司為乙方出口的貨物提供從乙方工廠或貨物所在地至貨物出口啟運港口的公路貨物運輸保險(保險條款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現行條款執行),該保險受益人為乙方,甲方為投保人,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單自乙方將出口貨物交給當地中貨公司后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郵寄給乙方。
六、退稅條款
1.本協議中的退稅款是指出口商品符合我國現行出口退稅政策規定,由甲方在_________市國家稅務局辦理退稅事宜,并已取得的退稅款。
2.甲方在取得退稅款前不向乙方墊支退稅款。
3.甲方不承擔因國家出口退稅政策變更導致的無法取得退稅款責任。
4.出口業務取得的每筆出口退稅款項,由甲方扣收該款10%部分后將所剩款項匯入乙方賬戶。
七、交易保證金條款
1.為保證本協議的執行,乙方按其確定總交易額的4%交納交易保證金。
2.該保證金匯款時必需在銀行單據上注明本協議編號,否則視為無效匯款。
3.該保證金使用期限和本協議有效期限相同,期間產生的銀行利息(企業活期存款利息)歸乙方所有,本協議自然結束或提前終止后隨同交易保證金余額(本協議有效期限內乙方發生違約,甲方將扣罰相應的交易保證金)一次退還乙方。
4.乙方交易保證金循環使用,可根據業務需求追加交易保證金。
5.本協議簽訂后2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將交易保證金匯至由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交易保證金賬戶。
八、交易費用、貨款條款
1.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購貨商品訂單》貨款總額5%的金額作為交易費用。
2.甲方在規定時間內為符合第九條付款及付款期限條款約定的付款條件的《購貨商品訂單》向乙方支付該《訂單》貨款總額95%的貨款(扣除5%的交易費用;如乙方發生違約按違約處理條款處理)。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